三二○ 喜舍本生谭
〔菩萨=大臣〕
序分 此本生谭是佛在祇园精舍时,对某家主人所作之谈话。据传,彼为偿还 负债而往某村。与妻同往村中,偿债后挽车欲还,彼云:「随后再行挽车。」将车托 付某家。与妻同返舍卫城途中,见有一山,妻向夫曰:「若此山出黄金,汝将与我否?」 「汝为何人,予将一文不与。」妻感不快曰:「此人实无人情,此山虽有黄金,亦不与 我。」二人来至祇园精舍附近,心欲饮水,入于精舍之中。 67 佛于晨起,观见二人具预流果之可能性,坐于香室之一室放六种之光明,以待 二人之来。二人饮水后,来礼佛而坐,佛与彼等交相会谈,佛问:「汝等欲往何处?」 「世尊!予等为偿债而来。」「汝信女!「家主有为汝之利益有所思为耶?」「世尊!予思 此人甚为可爱,然此人对我一无所思。今日予曾见山,予谓:『若此山有金,汝将 与我否?』 彼云:『汝为何人,予将一文不与。」此人如此情薄。」佛言:「汝信女! 此人虽作是言,然如思起汝德,必将让汝一总权威。」佛应妇人「请佛语我」之请求, 为说过去之事。 主分 昔日波罗奈国梵与王治国时,菩萨为王行万事之大臣。某日之事,王以 其子为副王而见其前来问候,王思﹕「此子与我后宫有扰乱之虞。」呼彼近前云﹕「吾 子!于予有生之中,汝不能住于都中,可往他处居住,俟予死后,汝即为王。」彼云: 「甚善。」于是拜别父王,与其第一之妃出波罗奈之都,往边鄙之地,于森林中以树 叶修葺构筑家屋,以森林之树根树实为食而住。 其后王死,副王观星,知王死之事,即往波罗奈。途中见一山,妃向彼问曰: 「大王!若此山出金,汝以何与我?」「汝为何人,予将一文不与。」女不愉快,自思: 68 「予对此人重视,不能舍弃而入森林,不图竟为此语,实无人情,纵为王之后,于我 亦将无何善事可得。」彼还来即位为王,此女据于第一之妃之位,然只授与名誉,无 其它之尊敬与供给,甚至女之居处事,彼亦不知。菩萨自思:「此妃乃为此王尽力之 人,苦不思苦,住森林中。然王不顾妃,与他女共耽娱乐,予将计划使妃得权威。」 某日往妃之所拜妃而言曰:「王妃!予等由妃之手未得一握之食物,何以以我等为等 闲视之,岂非太无人情耶?」妃云:「若我自有所得,当与汝等,予一无所得,以何 与汝等?王至今亦对予一无所与,王于途中,予谓:『此山若出有黄金,汝将以何 与我?』王曰:『汝为何人,予不与一文。』王何无情!」菩萨:「妃能于王傍作是 语否?」「此又如何不能!」「如是,予将立于王傍为汝寻问,请汝可为是言。」「谨如 尊命。」 菩萨于妃问候王安而立时曰:「王妃陛下!予等由妃之手未得一物。」妃曰:「汝 莫作是言,予若有所得,当对汝等有所赠与。我王至今对予一无所与,予等由森林 69 归来时,途中见山,予云﹕『若此山有金,将以何与我?』王曰:『汝为何人,予 一文不与。』如是,无故而得之事,予亦不得。」妃为说此意义,唱第一之偈: 一 容易施者而不施 只语其山而不与 对此无情不施者 如何只语能与山 王闻此唱第二之偈: 二 身行之处口始言 不得之处不可言 其身不行而言者 自古贤者皆远避 妃闻此合掌唱第三之偈: 三 王子我对汝崇拜 汝若建立真与义 纵会逆运亦不曲 如斯汝心实爱真 70 如斯闻妃赞王之德,菩萨说明妃之德唱第四之偈﹕ 四 贫不厌贫夫 富不弃富者 此女最上妻 彼为王之配 如斯语妃之德,菩萨曰:「大王!此妃于王困难之时,于森林中与王同渡困难之 日,吾王必须对彼有所资助。」王依彼之言,思起妃之德行,王曰:「贤者!闻兄君 之语,使予思起妃之贤德。」于是授与彼女一切权威,并谓:「由彼之恩荫使予思起 妃之德行。」于是对菩萨亦授与极大权威。 结分 佛述此法语后,说明圣谛之理--说圣谛之理竟,夫妇同入预流果--于 是佛为作本生今昔之结语:「尔时波罗奈之国王是此家主人,王妃是此信女,贤明大 臣即是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