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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不与取有十罪,何等为十?

一者、物主常瞋;二者、重疑(重罪人疑);三者、非时行,不筹量;四者、朋党恶人,远离贤善;五者、破善相;六者、得罪于官;七者、财物没入;八者、种贫穷业因缘;九者、死入地狱;十者、若出为人,勤苦求财,五家所共;若王、若贼、若火、若水、若不爱子用,乃至藏埋亦失。

【大正藏】第25册{大智度论卷十三}页156中

开佛知见,示佛知见,使悟佛知见,入佛知见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