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少做起 明辨之光
明辨之光 The Light of Discernment 1958 年 8 月 29 日 我們的明辨智好比光線,有三個層次: 低層次的明辨,好比火把; 中等層次的明辨,好比蠟燭、煤油燈; 高層次的明辨,好比電燈。 火把取光需點燃料。雖然發光,卻有煙。這好比來自佈施的明辨: 需要不少財源,有時你還得與人爭執。 蠟燭、煤油燈的光亮,好比來自守戒的明辨。你必須小心謹慎,有清淨持戒的耐力。煤油燈需要油與芯、蠟燭需要芯與蠟。有蠟無芯,發不出光。蠟燭、油燈有煙有碳灰,兩者都不盡好。 電燈那樣的明辨,無需油料、不造碳煙。好用,無論晝夜想用就開燈。這好比由修定達到的明辨。心在純淨、定駐時的力量,升起智識之光 ── 即解脫的洞見,使我們明察世間與法界之事。當我們使心清潔、純淨時,會升起定力、升起明辨,好比電燈光、或者一天十二小時的日光。這樣的明辨,是聖者的明辨。 這三種形式的功德 ── 佈施、持戒、禪定,有賴於明辨。我們培養了明辨,便知道怎樣自己去找功德。我們要什麼樣的光 ── 火把、蠟燭、油燈的光、還是電燈光? 死亡如黑暗; 死亡來臨時,外在的燈光對我們絲毫無用。我們的言辭、手腳、胳膊、大腿,也絲毫無用。它們什麼也幫不了我們。我們的眼睛看不見一點光亮。沒有人聽得見我們要說什麼。手腳動不起來。財產用不上。唯一能幫我們的是有明辨,確保貪、嗔、痴不給激發起來,使心保持在遠離貪、嗔、痴的狀態。我們能夠像分開蠟燭的芯與蠟一般,把這三樣東西區別開來 ── 身、心、雜染。雜染之火便會熄滅,因為芯與蠟分離,不再接觸。同樣地,如果我們能把身與心分開來,常規的覺知[awareness]就不得不熄滅。不過當它熄滅時,並不說明覺知湮滅了。它還在那裡,但是以一種特別的覺知形式存在,它不依賴於身心,然而仍有覺知。好比蠟燭熄滅:火性並不湮滅。火的潛力多得是,就在世上。它的屬性還在那裡,只不涉及燃料。這樣的火,勝過多少涉及燃料的火,因為它並不消耗。它依著天性就在那裡。這樣的功德比什麼都了不起。 我們若能把身、心、雜染相互分開,便不會發熱了。心不再發熱,始終清涼。火光來自波的旋轉。無波動,便無旋轉。波動好比雜染。如果我們切斷波動,旋轉便會終止。不再有重生。貪、嗔、痴好比波動,又好比燭芯: 把芯剪去,只剩燭蠟,火無處攀緣,只得熄滅。以燭滅比喻人死: 火離蠟燭,但火的潛力並未湮滅。同樣,脫離色身的那個心,並未消亡。如果它能夠做到獨自存在,不依賴色身,便不以任何方式、形態,在任何地方呈現。那就是涅槃的覺知。 這樣的覺知,真好比電燈光。無論何時我們需要它,它在那裡讓我們知道。有時侯哪怕我們不想知道,結果還是知道。對於常人來說,即使想知,常常不知; 即使想看,卻看不見。好比火把、蠟燭: 沒有燃料,不可能有光。 這就是為什麼,我們要學會訓練心智,確立定力 ── 因為訓練有素的心,才能升起不著痴迷的明辨之光: 那樣的明辨才確知無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