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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是究竟法嗎?

‘業’是究竟法嗎? 法增比丘(Bhikkhu dhammavaro)

‘業’是佛法裡的重要課題。我們若不把它仔細的學習和瞭解,將不能生起正見,亦不會尋求皈依,守持戒律,修習止觀,證悟道果。

首先我們要弄清楚‘業’是什麼? 第二我們要知道‘業’的作用? 第三我們要知道如何消除‘業’的作用或‘淨業’,達到解脫。

什麼是‘業’?

“Cetanàhaü, bhikkhave, kammaüvadàmi. Cetayitvà kammaü karoti-kàyena vàcàya manasà.”----【增支部第六集,第六品,第九經】

“‘意圖’,‘意行’是業,一個人以身,語,意造業。”

“思業,思已而以身語意造業。”---元亨寺的版本

元亨寺的版本應更正確的從巴利文譯為:“‘思’,比丘!說是業。‘思已’而以身,語,意造業。”

巴利文‘kamma’是‘作為’,但在佛教裡則專指‘意願的作為’。在究竟法的角度來看,業是指善或不善的思心所(cetana),因為思是負責造業的心所。

業是‘行為’, ‘意願的作為’,追源而說它是善或不善思心所(cetana),‘思’負責造業。佛陀與阿拉漢不再造業,因為他們已完全斷除了造業根源的無明與渴愛。

業力與輪迴的關係是這樣的,造業是因,輪迴是果。報是指果報(異熟Vipaka)。業有如種子,報有如種子長大開花後所結之果。隨彼業因,業報也有好壞之分。因果是自然的規則,不受任何力量控制,也無上帝或大梵天王的主使。

在【增支部Anguttara Nikaya3.135經】中佛言:“比丘們啊!凡是在過去世之中,曾為應供及正等覺者的世尊(複數),都曾經是業論者、業果論者和精進論者。比丘們啊!摩伽利(Makkali)是個愚人,他說:“非業、非業果、非精進”而遮止這一切。”佛陀承認業,並認為我們受過去所造之業影晌。

佛說:“我們是業的主人,是自己業的繼承人,由自己的業而生,是自己業的親族,依自己的業的支撐而活,不論我們造何種業,善的或惡的,我們必將去承擔,這是肯定的,我們應當天天如此地思維及反省。”【中部135經】

在《中阿含.鸚鵡經》裡鸚鵡摩納向佛提出業報的問題:「瞿曇(Gotama)!何因何緣彼眾生者俱受人身,而有高下,有妙不妙,所以者何﹖瞿曇!我見有短壽、有長壽者,見有多病、有少病者,見不端正、有端正者,見無威德、有威德者,見有卑賤族、有尊貴族者,見無財物、有財物者,見有惡智、有善智者。

世尊答曰:彼眾生者因自行業,因業得報。緣業,依業,業處,眾生隨其高下,處妙不妙。」所以我們所得果報,因業, 緣業,依業,隨其高下,處妙不妙。

在【相應部12.18經】裡佛否決世人對業的四種極端看法:“苦樂非自作(宿命論,一種極端),也非他作(大自在天神所作,另一極端),更非自他作(自己宿世及大自在天神共作),亦非自非他無因作(無因而生)。”佛依中道而說法,以十二緣起來解釋。它純粹是我們各自所造的業,當緣的條件具足時,引來不同的受生環境,不同的色身,不同的命運、遭遇,不同的果報。

菩提比丘(Bhikkhu Bodhi)在【阿毗達摩概要精解】裡說明:“思(cetana):巴利文cetana與citta(心)是源自同一詞根;它是實現識知過程的目的之心所,由此它稱為‘思’。諸註疏對‘思’的解釋是:“它組織各相應法以對目標採取行動。其特相是意願的狀況;作用是累積(業);現起是指導互相配合;近因是相應法。它就有如一位大弟子,不單隻自己背誦功課,也確保其它弟子都有背誦功課;所以當思開始對目標作業時,它也指揮其它相應法執行各自的任務。思是造業的最主要因素,因為所採取的行動之善惡即決定於思。”

雖然【阿毗達摩概要精解】第一章 第3節裡菩提比丘說:“善心與不善心兩者是‘業’‘(kamma)。緣於業成熟而生起的心是果報心。這類心組成有別於前兩種的第三種心;它包括善業與不善業的果報(vipaka)。應明白在此所指的業與果報兩者皆是純粹屬於精神方面的。業是與善心或不善心相應的「思」;其果報是其它體驗成熟之業的心。”---這是從思的果報來說的,它也指出“業是與善心或不善心相應的‘思’”。

在【阿毗達摩概要精解】第五章第22節裡菩提比丘指出身與語業---“一般上是通過身門發生:關於業,它是經過門所造。身門(kayadvara)即是「身表」(kayavibbatti),是一種「心生色法」;而通過它人們得以把在他們心中生起之思表達於外(見第六章、節四)。說「一般上」(bahullavuttito)是因為也可以通過言語達成殺生或偷盜,例如命令他人作;但這種業還是屬於身業。

語門(vacidvara):語門即是「語表」(vaci-vibbatti),是一種「心生色法」;而通過它人們得以把在心中生起之思表達於言語(見第六章、節四)。雖然妄語等亦能通過身體進行,譬如通過書寫或打手勢,但由於主要實行它們的是語門,所以它們還是被稱為語業。

貪婪等:一般上,最後三種業之道只發生在心裡,而沒有達到通過身體或言語表達於外。這種業稱為通過意門(manodvara)發生;而意門則是一切心的總稱。貪婪(abhijjha)是貪心所,生起為希望獲得他人的財物。即使已對他人的財物生起了貪念,但若還沒有希望獲得該財物,它即還不是「足道之業」。”

【阿毗達摩概要精解】第五章第23節裡菩提比丘指出意業---“嚴格來說,瞋恨是瞋因的一種呈現方式;貪婪是貪因的一種呈現方式;邪見是邪見心所的一種呈現方式。如是這三業之道是上述三種心所。其它七業之道則是與不善因同時生起的思心所(cetana)。雖然有時候貪可以是殺生的潛在動機,而瞋可以是邪淫的潛在動機,但從【阿毗達摩論】的角度來說,導致切斷其它有情命根的思肯定是擁有瞋因,即瞋恨其它有情的存在;而導致犯邪淫的思肯定是擁有貪因,即想要與不如法對象行淫之慾。導致造作偷盜、妄語、兩舌及綺語的思則可以是與貪或瞋相應。一切不善業之道肯定與痴因相應。不善業也就是十二不善心。於此則視整個心(與諸相應心所)為業,而不是隻視思心所為業。”最後這兩句的說明不是阿耨樓陀尊者所著的原文,只是譯者菩提比丘所加的,不要被他的說明搞糊塗了。他應解釋說:不善業也就是十二不善心,整個心(與諸相應心所)為思心所的造作(業)。

談到心與心所就要談心路過程,心路過程有六支的六組: 一、六依處; 二、六門; 三、六所緣; 四、六識; 五、六種心路過程; 六、所緣的六種呈現方式。

但是不活耀的心路過程心的呈現方式有三種,即:業、業相與趣相。結生與死亡也是離心路過程。關於大部分討論業的篇章都在離心路過程中,所以業不是‘心’或‘心所’。

因此‘業’不是‘心’或‘心所’。上面已說的清楚:‘思’的作用是累積(業)。所以‘業’不列於‘心’或‘心所’之中。

所以有些人執取不同的觀點,第一種人說思是業,第二種人說業是思,第三種人說思不是業,思造作業,第四種人說業不是思,而是思所造作。第一與第二都錯,只有第三與第四對。

有十種「不善業之道」(akusalakamma-patha),其中三種是身業(殺,盜,邪淫)、四種是語業(妄語,惡口,兩舌,綺語)、三種是純意業(貪,瞋,痴)。首七種是指導致實行各自作為的思心所(cetana)。無論該造作是否已經完成,該思都是不善的;但若已完成其造作或已達到目的,例如(達到)令受害者死亡,或(完成)獲取他人的財物等等,它們即成為「足道之業」(已完成作為之業)。

【阿毗達摩概要精解】第四章 第17節裡菩提比丘更提到“人們會體驗到不可喜、可喜或極可喜所緣是由自己的過去業所決定。如是所遇到的目標提供過去業成熟的因緣,而生起為果報心。”這裡已經說明了業是心的作用,即是‘思已’而以身語意造業,然後感受果報。

我們要知道,只有四種究竟法(paramattha):那即是心,心所,色,和涅槃。或者五種究竟法(paramattha)(五蘊):那即是色,受,想,行,識。業是這些法的作用(Rasa)。 我們造業的果報依業力可分為兩種:殊勝(ukkattha)與低劣(omaka)。殊勝的善業是由清淨無染的心所造,而且在造業前與造業後心都有良好的動機;例如佈施以如法取得的財物給予具有德行的人,而且在佈施前與佈施後心都感到歡喜。若在造業前與造業後,心受到煩惱汙染,譬如自贊毀他、行善後反悔,該善業即變成低劣的。在欲界所作的善業能產生欲界結生。在欲界所修得的色界定善業能產生色界結生,每一種色界禪那善心都會導致(禪修者)投生到與其層次相等的十二層色界天去。在欲界所修得的無色界定善業能產生無色界結生,培育無色禪善業的禪修者也會投生到(與自己所證得的禪那)層次相等的四層無色界天去。

‘業’的作用 “如佛陀所說:‘業是田地,心是種子及渴愛是水份;而有情受到無明矇蔽、受到渴愛所縛的心將會導致投生到另一個低等、中等或上等的生命界。’”(【中部A.3:76/i,223】)

在【阿毗達摩概要精解】第三章 第17節裡菩提比丘說:“當人臨命終時,基於其過去業與當時的情況,某個目標即會呈現於他的最後一個心路過程。這目標是以下三種之一:

一、業(kamma):過去所造的善業或惡業。 二、業相(kammanimitta):是與即將成熟而導致下一世投生至何處的善業或惡業有關的目標或影像,或是造該業的工具。例如:虔誠的信徒可能會看到比庫或寺院的影像;醫生可能會看到病人的影像;而屠夫則可能聽到被宰殺的牛的哀號或看到屠刀。 三、趣相(gatinimitta):這即是臨終者下一世將投生的去處。例如:即將投生至欲界天的人可能會看到天界的宮殿;即將投生至畜生界的人可能會看到森林或田野;即將投生至地獄的人可能會看到地獄之火。” 在【阿毗達摩概要精解】第四章第17節裡菩提比丘說:“人們會體驗到不可喜、可喜或極可喜所緣是由自己的過去業所決定。如是所遇到的目標提供過去業成熟的因緣,而生起為果報心。該果報心自動地會與該所緣的自性相符,完全沒有刻意造作,即有如鏡中的臉影與真正的面容相符一致。

由於不善業成熟,人們遇到不可喜所緣,以及生起識知該所緣的不善果報心。在此,根識、領受、推度與彼所緣肯定是不善果報心。除了苦俱身識之外,它們都是舍俱。

反之,由於善業成熟,人們遇到中等可喜或極可喜所緣,以及識知該所緣的善果報心。在此,根識、領受、推度與彼所緣四種果報心肯定是善果報心。除了樂俱身識、體驗極可喜所緣的悅俱推度與悅俱彼所緣之外,它們都是舍俱。”

佛陀指出‘業’的作用,它是無主宰的,我們因為受到無明的矇蔽與渴愛的束縛,所以我們認為有一個‘我’,因而這‘我’造業,感召果報而受苦。

【阿毗達摩概要精解】第五章 第8節裡菩提比丘說:“業之定法(kammaniyama)是獨立運作的;它確保所造的業依其善惡而帶來相符的果報,即如所種下的種子肯定會依其種類而長出果子。在諸緣具足時,業即會產生其果,即果報心與心所,以及業生色(kamma-samutthana-rupa)。”

依作用:諸業執行各種不同的作用(kicca),在此提及了四種。業能在不同的時期,執行當中一個或多個作用。 1.令生業(janakakamma)是在結生及一輩子裡產生果報心、心所與業生色的善或不善思。在結生那一刻,令生業產生了結生心以及組成新生命的身體的業生色。在一世之中,它繼續產生其它果報心與業生色,例如五根、性根色及心所依處。只有在臨死時成熟的業才能產生結生心,但一切善與不善業都能在生命期裡產生其果報。通常執行產生結生的是「足道之業」或「完成作為之業」,但「未足道之業」也能夠執行產生結生。

2.支助業(upatthambakakamma):這是沒有機會成熟以產生結生的業,但它支助令生業,延長後者所產生的善報或惡報,或者是支助後者所產生的五蘊。例如,由於善的令生業成熟,某有情投生為人,支助業即協助延長其壽命,以及確保他健康、豐衣足食。反之,當不善的令生業帶來病痛時,其它不善業則可能支助它,以令醫藥無效,因而延長了病痛。當某有情由於不善的令生業而投生為動物時,支助業即會援助該惡業產生更多的苦果,也可能延長其壽命,令到不善果報心之流更長久。

3.阻礙業(upapilakakamma):此業也是沒能產生結生之業,但能夠阻礙令生業,以縮短後者的善或惡報。即使令生業在過去造下時是很強,但在阻礙業的直接對抗之下,它即不能全面地產生它的果報。例如,在阻礙業的影響之下,原本能夠導致投生到高等善趣的令生業,變成只能導致投生到較低等的善趣;原本能夠導致投生到高等家庭的令生業,變成只能導致投生到較低等的家庭;原本能帶來長命的業,變成只能帶來短命;原本能帶來美貌的業,變成只能帶來平庸的面貌等等。反之,原本能夠導致投生到大地獄的不善令生業,變成只能導致投生到小地獄或餓鬼道。

在一生當中,可看到許多是阻礙業造成的事件。例如,在人間裡,這種業會阻礙業生五蘊,而支助惡業成熟,導致個人在財富、親友等方面遭受損失與痛苦。在惡趣裡,阻礙業則可能對抗令生業,而帶來一些快樂。

4.毀壞業(upaghatakakamma):此業可以是善或不善;它中止了較弱的業,不令它繼續產生果報,而引生自己的果報。例如,某人生為人,其令生業原本能夠帶給他長壽,但毀壞業的出現令到他早日夭折。根據列迪長老,毀壞業也能中止眼、耳等五根作用,而導致瞎眼、耳聾等,也能夠導致變性。

表:四個四種業總覽

依作用 依成熟的次序 依成熟的時間 依成熟之地 1 令生業 重業 現生受業 不善業 2 支助業 臨死業 次生受業 欲界善業 3 阻礙業 慣行業 無盡業 色界善業 4 毀壞業 已作業 無效業 無色界善業 表源自【阿毗達摩概要精解】第五章

【阿毗達摩義廣釋】對令生業及毀壞業之間的分別所作的解釋是:“令生業在引生自己的果報時並沒有中止其它業,而毀壞業則先中止其它業的果報,然後產生自己的(結生)果報。”但【阿毗達摩義廣釋】所提到的其它論師則認為毀壞業完全沒有產生自己的(結生)果報;“它只是中止其它業的果報,然後讓另一種業有機會產生它的(結生)果報。”

以八正道消除‘業’的作用或‘淨業 我們的一生當中,都是這四種業: 令生業, 支助業, 阻礙業和毀壞業支配我們所有善,惡,苦,樂,窮,富,貴,賤,壽,夭,有,無的果報。若你能如是去看待它,在證悟涅槃之前,就應謹慎造業,試圖以八正道淨化自己的三門之業。

這八正道是: 1.正確的知見,正確的對輪迴的主體的認知(以解除斷見(natthika-ditthi),無作見(akiriya-ditthi)和無因見(ahetuka-ditthi))及無明,無明是對以下八事的無智:四聖諦、過去世、未來世、過去世與未來世、緣起。 2.正確的思惟,以解除貪,瞋,痴。 3.正直的言語,以解除妄語,惡口,兩舌,綺語。 4.正當的行為,以解除殺,盜,邪淫,及正淫。 5.正當的職業,以解除邪命,對於出家眾是指無理求取,貪慾無厭足,並以種種技術咒說來維持生命,以非法求衣,非法求食,非法求得床座和其它用品,故弄玄虛,誦經徵費,占卜看相,查地理看風水說吉凶等。在家眾的邪命有販賣人口,經營武器軍械,殺生工具,飼養屠宰動物和賣肉,沽酒,經營毒藥,毒品麻醉物,嫖賭,看相,看命,看風水,使用蠱術等。 6..正當的努力,依正精進向正道前進。 7.正直的憶念,依正念以提升唸的清淨,從而滅盡識。 8.正確的禪定,依正念以達到唸的清淨,達到無念無識的狀況,進而以慧觀照名色法的真相。每一種禪那(Jhana)善心都會導致(禪修者)投生到與其層次相等的色界天。色界天的層次是跟佛說的四禪一樣,只有四禪天。

這樣做只是為了避免造業,淨化自己的業。

八正道是中道,是導致苦息滅的道路。 這八正道就是戒、定、慧三學。正語、正業、正命的三法包含在戒學中。正精進(正方便)、正念、正定的三法包含在定學中。正見、正思惟(正志)的二法包含在慧學中。它的開展就是三十七菩提分法∶四念處,四正勤,四如意足,五根,五力,七菩提分,和八聖道分。

法增比丘(Bhikkhu Dhammavaro) 佛寶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