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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心材譬喻經》二

將錄音整理成文字的工作, 由眾多賢友共同努力完成,但儘管這樣, 也不能保證裡面完全沒有錯漏,未經尊者最後校對, 僅供大家學習參考。

第二期寶峰禪寺止觀禪修營

《大心材譬喻經》二

瑪欣德尊者2008.04.19講於江西佛學院

我們大家一起來禮敬世尊、阿拉漢、正自覺者!

Namo tassa bhagavato arahato sammàsambuddhassa.(3X)

禮敬彼世尊、阿拉漢、正自覺者! (三遍)

諸位法師、諸位居士、禪修營的禪修者們:晚上好!

我們在昨天晚上,大家一起學習了《大心材譬喻經》第一集的部分,在經文裡提到,當時Devadatta在分裂了僧團之後離開,他之所以分裂僧團是由於他貪著於名聞利養,他貪著於利得、利養、恭敬、名譽,由於他貪著於這些,所以他生起了想要統治僧團的這種慾望,這種惡欲。然而由於他這種惡欲沒有得逞,最後就起了想殺害佛陀(的念頭),結果就出了佛陀身上的血,最後他也通過實際的行動,用提出五種邪法的方式,來成功地達到分裂僧團(的目的)。當他帶領那些無知的比庫們離開了王舍城之後,佛陀就Devadatta分裂僧團這件事,講了這部經。

這部經剛開始的部分提到,有一些良家之子,就是有一些善男子,他們由於受到了苦的逼迫、生死的逼迫,想要出離,於是他們選擇了出家。當他們選擇出家之後,就獲得了利養、恭敬跟名譽,他們對這種利養、恭敬以及名譽感到滿意,認為已經達到了出家的目的,開始陷於放逸、停滯不前,佛陀在這部經裡面用一個人尋找心材的比喻來闡說這個問題。就像一個人在尋找心材一樣,他跑到一顆有心材的大樹,只是砍了一些枝葉就拿回去,由於他砍的只是枝葉,所以他想要做什麼需要用到心材來做的,都不能完成。正是如此,這樣的出家人,在佛陀的教法裡只是得到一些枝葉而已。接著佛陀又繼續講這一部經,經文上這樣說:

「諸比庫,於此,又有一些良家之子因信心出離俗家而為非家者(anagāriya,出家的意思),他們想:‘我陷於生、老、死、愁、悲、苦、憂、惱,為苦所害,為苦所敗。若能了知此整個苦蘊的終盡就好。’他於是這樣出家後,獲得利養、恭敬、聲譽。他對該利養、恭敬、聲譽不感到滿意,不認為實現目標;他不因該利養、恭敬、聲譽而自贊毀他;他不沉迷、不陶醉於該利養、恭敬、聲譽,不陷入放逸;以不放逸而達到戒成就。」

這就是說一個出家人不再去執著於名聞利養,而是繼續完善自己,深入教法中。首先第一步要做到持戒清淨,在這裡說到的戒成就,就是持戒清淨的意思。

講到持戒,我們說了戒有兩種解釋方法:第一種是律教法裡的解釋方法,另外一種是屬於經教法的解釋方法。一般我們在現在所學到的、接觸到的,是收錄在律藏裡面,是律教法裡所講到的戒,稱為律教法;而在經藏裡面所提到的,以及在《清淨道論》等一些義注裡所廣為分別的,多數是屬於經教法方面的戒。

   講到戒,戒本來的意思就是行為、品行、品德、道德的意思,用英文翻譯這個詞比較準確 virtue,virtue就是好的品行的意思,好的道德的意思。但是中國的這個戒,有人就錯誤的把它解釋為禁戒。禁戒其實巴利語叫做bbata,比如戒禁取叫sila-bbata,sila-bbata-paramasa,戒跟禁是分別表示兩個不同的範疇。

戒可以分為律教法的戒和經教法的戒。律教法的戒一般是指在律藏裡面說到的戒,又可分為兩大類:第一類我們稱為“經分別”的戒,還有另外一類是“篇章”裡面講到的戒。

“經分別”巴利語叫做suttavibhaïga,sutta在這裡是指戒經,它是指巴帝摩卡(Pàtimokkha,波羅提木叉),而分別的意思就是解釋、解說。

在上座部的律藏一共分五大本,這五大本的名字分別是:《巴拉基咖》pàràjika,《巴吉帝亞》pàcittiya,《大品》(Mahà-vagga)和《小品》(Culla-vagga)跟parivara。

Pàràjika跟pàcittiya是前面兩部分,主要在內容上是解釋了兩部律,也就是比庫及比庫尼這兩部律,所以它也包括了比庫巴帝摩卡跟比庫尼巴帝摩卡(北傳翻譯為比丘波羅提木叉跟比丘尼的波羅提木叉這兩個部分)。

《大品》(Mahà-vagga)和《小品》(Culla-vagga)主要是屬於“篇章”(Khandhaka)的範圍。Khandhaka的意思是篇章,章節,古代依照梵文Skandha翻譯成塞犍陀或者翻譯成犍度,犍度翻譯成篇章的意思,《大品》一共包含了十個篇章,《小品》一共包含了十二個篇章,所以篇章部分就一共包括了22篇。

在比庫pàtimokkha裡面一共收錄了227條學處。在比庫尼pàtimokkha裡面一共收錄了311條學處。在現在漢地所流傳的《四分律》,曇無德部的《四分律》,比丘戒一共收錄了250條學處;比丘尼的部分收錄了348條學處。

我們先講pàtimokkha,分為兩大部分,一類是屬於解釋比庫戒,一類是屬於解釋比庫尼戒。pàtimokkha的意思是上首或者極殊勝,或者也可以翻譯成護解脫。在律藏《大品》的誦戒篇裡面解釋pàtimokkha,此是最初,此是頭首,此是諸善法之上首, 因此稱為pàtimokkha;在義注《疑惑度脫》裡面又解釋說:pàtimokkha為極殊勝,極上首,極尊、極上的意思。在《清淨道論》裡面,又把pàtimokkha解釋成護解脫,《清淨道論》說:若他看護、保護此者,能使他解脫,脫離惡趣等苦,所以稱為護解脫。

在比庫227條學處裡面,又可以分為8大類。這8大類:

第一是巴拉基咖(pàràjika古代翻譯成波羅夷),一共有4條。

第二是桑喀地謝沙saïghàdisesa,一共有13條。

第三類是不定法,一共有兩條。

第四是尼薩耆亞巴吉帝亞(巴利語nissaggiya pàcittiya),一共有三十條。

第五是巴吉帝亞(巴利語pàcittiya),一共有92條。

第六是悔過法,一共有4條。

第七是眾學法,一共有75條。

第八是屬於滅諍法,一共有7條。

加起來一共是227條,這是屬於比庫pàtimokkha的範疇。

其中的pàràjika法包括了4條,是指淫慾、偷盜、殺人、以及妄稱有上人法。如果一位比庫,他犯了這4條學處的任何一條,那麼他就自動的失去了作為比庫的身份,正是因為如此,pàràjika的意思就是他勝的意思,pàrà是其他的人**,**ji就是戰勝的意思,所以直譯為他勝,就是被打敗的意思。古代有時候也翻譯成斷頭,或翻譯成退沒,因為犯了這4條戒是沒得懺悔的,自動失去了成為比庫的身份,而且在今生也不能夠再出家成為比庫。如果一個比庫,他已經犯了這四條學處的任何一條,而他仍然很無恥的在僧團裡面,那這種人稱為“賊住”或者稱為犯顛,應該說犯顛罪就是在他這一生不可能有任何在教法中的增長,而且犯顛罪是指他仍然很無恥的領受四事供養,他下一世將會有很不利的結果,他將會投生到地獄或其它的惡趣等等。

第二類的學處是桑喀地謝沙saïghàdisesa。saïghàdisesa的saïghà是僧團的意思,àdi是開始,最初的意思,sesa是剩餘或者殘餘的意思,由這三個詞組合,直譯為僧始終或者僧初餘,古代依照梵文saïghàva÷eùa「僧伽婆屍沙」,意譯為「僧殘」。又根據《毗尼母經》的解釋,好像一個人給人砍了頭,還剩下嚥喉,還有一點氣,還沒有完全死,所以還殘留有性命,應該及時去救,所以稱為僧殘。但是在南傳上座部佛教的律藏裡面它是這樣解釋的:saïghàdisesa是唯有僧團才能夠對他所犯的罪給與別住,給與退回本住,給與mànatta以及出罪。並不是多人、一人所能作的,必須由僧團和合起來一起跟他做。正是因為如此,所以稱為僧始終,也就是自從他一犯戒之後,如果他想要清淨,他必須要到僧團裡請求給與別住。如果他有覆藏的話,他必須得依照他覆藏多少天,請求僧團給與他別住mànatta,別住之後再行六夜的mànatta,mànatta清淨後才能去做出罪abbhàna。出罪的時候必須一定有20位清淨的比庫在一起執行,如果少了一位,這一位犯戒的比庫都不能清淨或者恢復他戒清淨的身份。所以由剛開始給與別住到最後出罪,都必須得由僧團,依照僧團的力量去處理這件事情,所以稱為僧始終saïghàdisesa,一共有13條。這13條就包括了一些對女性方面不恰當的行為,包括用沒有根據的他勝法去毀壞清淨的比庫,包括了做一些太過大的寮房,也包括了去分裂僧團跟追隨分裂僧團;還有一個人惡性難調,人家去勸他,他也不聽,甚至還去誹謗以及由於自己汙家跟行惡行被僧團趕走,不僅僅不肯走反而去辱罵執行羯摩法的那些比庫。這些一共有13條。

接著是不定有兩條,不定的意思就是不能夠確定這一個犯戒的比庫,到底是犯pàràjika還是犯saïghàdisesa,還是犯pàcittiya這三者,他的罪行的確定,必須得依照看見或發現或抓到的那個在家人,由他來指控,由他來說。如果他說的那個比庫承認了,那就按照這位在家居士所說的去處理,這個稱為不定(不能夠確定)。這兩條不定都涉及到一位比庫,他和女眾有不恰當的交往,也就是他們在一個秘密的房間裡面共坐,或者在很隱秘的地方共坐,在一起坐。結果被其他在家人看見了,然後在家人就通過指責他,到僧團裡面去揭發他,然後僧團再對這個犯戒的比庫,進行處理的方式。

接著是尼薩耆亞巴吉帝亞(nissaggiya pàcittiya古代翻譯成尼薩耆波逸提)。nissaggiya的意思就是應當捨去的,pàcittiya就是心的墮落,令心墮落。這一類學處一共有30條。他主要是關於對衣,對敷具、對於金錢、缽、藥品等方面的規定。凡是犯了這一類學處的比庫,必須先把違律的物品,在僧團當中,或者在兩三個人當中或者在一個人當中,先把它舍掉,舍掉之後再懺悔他犯的罪。

第五類是pàcittiya的意思是令心墮落的。正如義注中解釋說:令心墮落為巴吉帝亞 (pàteti cittan’ti pàcittiyaü)。或者說令善法墮落,違犯聖道,心處於迷妄的狀態,因此稱為pàcittiya。pàcittiya古代依照依梵語pràya÷cittika音譯為波逸提等。這一類一共有92條,違犯這一類學處的比庫只需向一位其它的比庫懺悔,他的戒就可以清淨。

第六類稱為應悔過(pàñidesanãya),北傳佛教依梵語pratide÷anãya音譯為“波羅提提舍尼”。這一類一共有4條。

第七類是眾學法sekhiya ,sekhiya也就是應當學習的法,這一類主要是關於比庫他的行止威儀,以及他進食、著衣、託缽、說法等等一些威儀的戒法。犯了這一類戒,也只需向一位比庫懺悔就可以了。

第八類是七條滅諍戒。

這八類學處又可以依照所犯的戒分為7類,第一類是pàràjika,就是他勝法,這種是屬於極重罪,是不可悔的罪,也就是說一個人犯了它是不可以懺悔的,他應當直接、自動脫掉袈裟還俗。第二類是saïghàdisesa,這也是屬於重罪,但是它是可以懺悔,它必須由開始一直到最後,整個過程都要由僧團去處理。第三類是thullaccaya古代翻譯成偷蘭遮,意思是粗重的罪。第四類的罪是pàcittiya,就是波逸提,第五類是悔過,第六是惡作或翻譯成突吉羅,惡作的意思是不好的行為。第七類是惡說,也就是不好的語言。

這是屬於比庫巴帝摩卡,也就是戒經裡面所講到的關於比庫應持戒的這部分。如果一位比庫對於這227條戒守護得很清淨,他不去違犯。一旦他知道他違犯,就如法的懺悔,所以我們可以通過這兩種方法,來達到戒的清淨。一旦違犯,應當通過如法的懺悔,比如說他犯了nissaggiya pàcittiya,比如他發現他所儲存的蜜糖,到今天已經是第八天了,他就應當把蜜糖舍掉,然後再到一位比庫面前去懺悔,懺悔後就恢復清淨。假如他不把蜜糖舍掉,他去懺悔,他的戒還不能夠清淨。或者說他的三衣,比庫的三衣在凌晨明相出現的時候,沒有跟他在一起,離開了三衣,若他的三衣在功德衣的期間已經過了,如果三衣裡面的任何一件衣沒有跟他在一起,他就犯了nissaggiya pàcittiya,他就必須得把他犯戒的這件衣先舍掉,然後再向另一位比庫懺悔,懺悔之後再通過一定的做法,再重新得到這件衣,再重新受持。對於一位比庫來說,227條戒的受持還不算難,最難的就是在“篇章”的部分,“篇章”的部分一共有22篇,它是關於一個比庫他應當怎麼去做的。在227條戒裡,除了75眾學法跟後面的7種滅諍法,是偏重於做持方面的,其它前面的都是止持。所謂的止持的意思,就是說不要去違犯它,如果違犯的話,將會犯到不同的罪品。而做持的意思,就是你應當這樣去做的,如果你放棄了自己的義務,那也將會犯戒。所以做持跟止持不同,止持是不能做,不做不犯;做持的意思是應當做,不做就犯。

一般在僧團裡面,有很多東西我們應當做,但是如果我們沒有去完成,就犯戒,這才是更難做到的。在“篇章”裡面講到了,比如說:第一個“篇章”叫做大篇,也叫做受戒犍度,(也叫大犍度)他講到依止,講到了一個戒師的資格,一個依止師的資格,如果一個依止師對弟子沒有履行義務,每一天他都犯了惡作。還有作為一個弟子,在他依止的期間,沒有例行對戒師、對依止師的義務,他每一天也犯了一條惡作。如果他應該做的,卻沒有去做,每一項他都犯了惡作,所以是很難、很微細的。比如說在依止期間,他不能夠離開寺院的界,如果他離開了寺院的界,沒有向自己的戒師或自己的依止師報告,他就犯了一條戒,所以很多是很微細的。正是因為如此,所以佛陀規定一位剛出家的新學的比庫,應當五年要依止,這五年依止只是最低的限度,在五年當中你必須精通所有的戒律,如果你不精通的話,那你就終生不能離依止,如果沒有達到離依止的條件,你離依止的話你每天都犯戒,對一位比庫來說,要學的東西很多。

還有關於誦戒、關於自恣、入雨安居、關於衣、關於食品、關於住所,很多細微的戒律,正是因為如此,如果真的要做到戒成就,就是達到戒的清淨,其實也是很難的。因為他必須要學習好律藏,對於我們來說,對於比庫來說律藏必須得要通達,至少對於227條戒我們應當知道每一條戒的五樣,第一是犯,第二是不犯,怎麼樣的情況是犯重的?怎麼樣的情況是犯輕的?以及犯了應該如何如法的去懺悔,如法的使自己恢復清淨?這些我們應當在五年當中必須學到而且要通達的。對於離依止的另外一個條件,就是必須得要通達所有的22個“篇章”,還有一些羯摩法也要懂。正是因為如此,所以你要離依止,其實是很難的。但如果不這樣做的話,你很難做到戒的清淨,也就是說,佛陀在這部經裡面講的戒成就,其實也是很難做到的。這是關於在律教法裡面戒的部分。

更難做到的是經教法裡面說到的戒的部分,經教法裡面說到的戒的部分一共可以分為4大類:

第一類是稱為pàtimokkhasaüvarasãla,也就是屬於護解脫的律儀;

第二類是indriyasa§varasãla,根律儀;

第三類是:àjivapàrisuddhisãla,活命遍淨律儀;

第四類是paccayasannissitasila,是資具依止律儀。

這四種律儀在《清淨道論》裡也有講到,有很詳細的解說。

對於第一種是護解脫的律儀戒,在經典裡面是這樣說的:「諸比庫,應當具足戒,具足護解脫而住,應於護解脫律儀防護而住,具足正行於學處,對於最微細的罪過也見到危險,受持學習諸學處。」

這是佛陀在很多經典的很多的地方都反覆的強調,反覆說的。就是說一個比庫,他應當具足戒跟具足護解脫,安住在這裡面,應當以護解脫律儀防護而住,具足正行及行處,這裡講到的「正行」,是指一個佛教出家人,他應當有正當的行處、正當的去處。講到行,可以分為正行與非正行,非正行是什麼呢?如果一個出家人去妓女的家,去妓女的地方,或者去釀酒的地方,去屠夫的地方,去一些年輕女性的地方,去比庫尼的地方,或者去寡婦的地方,這些都是不應當去的。或者說他去外道那裡,外道弟子的地方,去一些當官人的家裡,或者去一些對三寶沒有信心的人的家裡,這種是稱為非正行,就是他不應當去的地方。而正行就是他去應當去的地方,避免去以上的那些地方,這些就屬於應當去的地方,他去聞法,去寺院,去禮敬佛堂,這些是他應去的,如果是這樣的,這是屬於他正當的行處。

另外還有身正行和語正行,身正行就是在僧團當中,他有很好的行為,尊重上座,讓上座先行,不搶道,見到上座讓路,不去擠上座的座位,這是屬於正行;非正行就是跟上座搶道,搶座位,見到上座不恭敬,這些是屬於身的不正行;語的不正行,就是他沒有經過上座的同意就自己說法,就自己回答戒律,或者打斷上座所說的話,或者上座說話,他跟上座爭辯,這些是屬於語的非正行。如果他避免了身的非正行以及語的非正行,就是身、語的正行。

「對於微細的罪過也見到危險」,這是佛陀經常講到的,什麼是微細的罪過呢?《清淨道論》裡講到,即使是沒有心去犯的,這稱為微細的罪過,或者說他有犯戒的傾向,他的意念在那邊生起了不善法,這樣的罪過他也見到了危險,見到了危險就是見到由於不善法的成熟所帶來的不善果報。

「受持學習於諸學處」,他認真去遵守,去學習種種佛陀所制訂的大小學處。就正如佛陀他說到的:“諸比庫,凡我為諸弟子所制訂的學處,我的弟子們即使有生命之憂,也不違犯。”他的意思是為了戒行的清淨,佛陀的弟子那怕是在面臨死亡的威脅時,寧可捨棄自己的生命,也不隨便違犯世尊所制訂的所有的大小的學處。

在這裡講到的作為佛陀的弟子,不去犯戒有兩層的意義,在諸經論的義注裡講到,凡夫的弟子戒行,可以因為受戒而具足。也就是說,當一位凡夫弟子在受戒的時候,或者說他在受持了戒之後,他決心:即使我失去自己的生命也不犯戒。通過這樣來遠離那些犯戒的因緣跟犯戒的行為,這對於一個凡夫弟子來說稱為受戒離。而對於聖弟子來說,他的戒行可以因為正斷離而具足,正斷離是跟聖道相應的離。也就是說當一位禪修者證到了聖道之後,就是乃至證得初道之後,即使是我要殺生、我要犯戒這樣的念頭都不可能在聖者的心中生起。正是因為如此,所以一個聖者不會故意去違犯任何的戒律。所以我們說持守五戒是在家聖弟子的行為素質。

在四種不動搖的淨信或者稱為四不壞淨當中的第四種稱為聖戒成就。聖戒成就的意思就是為智者所讚歎的,作為聖者所擁有的這些戒行,他完全已經具足了。一位在家的聖弟子,他不可能在任何情況下去造作諸如:殺生、偷盜、邪淫、不與取,或者說去使用麻醉品這樣的非正行。而作為出家的聖弟子來說,他也不可能故意去違犯諸如殺生、非時食、觀聽歌舞娛樂、接受金錢等等任何世尊所禁止的非正行,因為他已經根除了造作這些非正行的潛伏性煩惱。

在這裡,就講一個凡夫持戒的故事。在古代的時候,有一位老尊者外出託缽,他是在雞跋羅準跋住的大帝須長老,他出外託缽,但是在那一天沒有託到任何的食物。當他往回走的時候,因為時間快到了,由於飢餓又走了很遠的路,結果他很疲勞,由於肚子很餓,於是他就暈倒在一顆芒果樹下。就在這個時候,芒果樹上的很多芒果已經成熟了,而且有些成熟的芒果,掉在了他的身邊。但是為了持戒的清淨,他並沒有去撿那些芒果,因為在pàcittiya的第四十條裡面佛陀規定,作為一位比庫,在沒有經過人家授予的情況下,他去拿取食物,放進口裡,是犯了pàcittiya。正是因為如此,所以即使他餓暈倒了,他仍然沒有去拿那些芒果來吃。一直等到下午,這個時候有一位老居士經過,他看到了這一位尊者累倒在樹下,因為看到他的缽掉在旁邊,於是他就撿了一些芒果榨汁,讓這位尊者直接喝芒果的汁。因為作為一位比庫來說,下午是可以喝鮮榨的果汁的,當這位尊者喝了芒果汁後,體力就逐漸的恢復了一些,但是由於他實在太累了,他仍然不能夠很靈活地走動,於是這位老居士就背起他,往他的寺院裡面走。當這位尊者在這位老居士的背上被揹著的時候,他就想:“這位老居士不是我的父親,也不是我的親人,正是因為我的戒清淨,所以他才生起這麼大的信心,他要揹著我回到寺院,就是基於我的戒清淨。“於是,這位長老比庫就在居士的背上,把他以前禪修的方法就提起來了,就一直地修觀,就在老居士的背上斷盡了煩惱,證得了阿拉漢果。

我再講一個在帕奧禪林裡面的真實的故事,有一位緬甸的尊者,有一天,一些外國人去供養他,當時由於多數外國人都不懂戒律,所以他們拿了一個信封給這位尊者,這位尊者不知道就接過手,一打開發現信封裡面裝的是五百美金,當時他一接到以後,就往後一甩,就完全的將它捨棄了。也就是說,因為作為一個比庫來說,是不能夠接錢的,所以他接錢的話他只能把它完全的舍掉。正是因為如此,所以一般來說,我們接到一些人的供養後都會很謹慎:這裡面是什麼?如果是食物的話,我們要問這裡面是什麼?如果有糖、有蜜糖的話,這個是7日食,我們叫淨人去處理。如果是藥品,我們確定了是藥品,它沒有含糖和蜜糖的成分,才可以接受。正是因為如此,所以一般對於供養的物品,我們都會先問清楚,要不然會在不知不覺中犯戒,因為有些戒律,不是說我們有心才犯,有時候無心也犯的。

我們再講第二種,第二種在經教法裡面的戒,是稱為根律儀戒,這裡的根,是指我們的感官,它是指我們的眼、耳、鼻、舌、身、意,眼是指我們的眼睛,耳是我們的耳朵,鼻是我們的嗅覺,舌是我們的味覺,身是我們的觸覺,意是我們的思維。在經典裡面是這樣說:**「當眼看見顏色,不取於相,不取隨相。」**在這裡說到的「不取於相和不取隨相,」就是當一位比庫,他看的時候,他不去辨認這個是男的,這個是女的,這個人是漂亮的,這個人是醜陋的,他不去這樣辨認,因為這樣的話,他很容易生起煩惱,他看只是看,停留在所見的程度,這個稱為不取於相。「不取於隨相」,這裡的隨相是指能夠使諸煩惱顯現的細部特徵,稱為隨相。也就是他不取著於手啊、腳啊等等,也就是說,不要去觀察她的手很細滑、腳很細滑、她的臉很紅潤啊、她的眼睛水靈靈啊等等,或者她的嘻笑、說話、看等等各種各樣的特徵,他不去注意這些,他看只是如實地看而已,這個稱為不取隨相。

假如由於不守護根門而住,則會被貪、憂、諸惡不善法所流入,也就是他的心很容易會生起一些不善法。看到好的、漂亮的東西,很容易生起貪;看到醜陋的、不喜歡的東西,很容易生起嗔。嗔也就稱為憂。實行此律儀保護眼根,持守眼根律儀。當耳聽到聲音,鼻嗅到氣味,舌嚐到味道,身觸到觸,意識知法,不取於相,不取隨相,若由於不守護意根而住,則會被貪、憂、嗔等諸惡不善法所流入。實行此律儀,保護意根,持守意根律儀。也就是說,作為一個出家人,應該好好的守護好根律儀,守護好眼、耳、鼻、舌、身、意,不要亂看、不要亂聽、不要亂嗅、不要亂嘗、不要亂碰、不要亂觸,當然,我們提到的根律儀,並不是不看、不聽、不嘗,不是這樣,如果是這樣,那就和外道所修的是一樣的了。因為有一次有個外道的弟子,他去到佛陀的地方,然後他跟佛陀說:你們教根律儀,我們的老師也教根律儀。佛陀就問這個外道弟子說:那你們的老師教導的根律儀是怎麼樣?就是你們是怎麼樣保護你們的感官的呢?他說:我們的老師教導我們不要看、不要聽、不要嗅、不要嘗。這個時候佛陀就轉身跟阿難尊者說:“如果一個人不看,就叫做守護根律儀的話,那麼一切的瞎子都是很好的守護根律儀;如果一個人不聽,叫做守護根律儀的話,那麼所有的聾子都守護根律儀。”所以,佛陀教導的根律儀就是看只是看,但是不要去追取它的好,不要去分辨它好不好,看只是看,聽只是聽。

第三種在經教法裡面所講到的戒是活命遍淨戒,àjivapàrisuddhisãla,活命的意思就是維生,生計,遍淨就是完全的清淨,在《清淨道論》裡說到:遠離違犯,為了活命之因而制訂六種學處。也就是說,如果有些比庫,他自己為了生計,為了謀生或者為了別人的供養,他沒有上人法,但他說自己有上人法。比如他說:我證得什麼果位,我有禪那或者我有神通,我看見天人都來拜我或者我看見什麼樣的鬼,或者說你看我現在有很多瑞相或者說由於他的威德,他的功德招感一些什麼什麼非人,一些天人等,這些是屬於上人法。如果他說了這些,他已經犯了pàràjika,犯了他勝法。而同樣,由於這樣,通過這種方式得來的供養,稱為邪命。以及用詭詐,虛談,做暗示,做詐騙,以利求利,如是他遠離了善法,接近諸等惡法。比庫要持好活命遍淨律儀,也就是說,作為一個出家人,他的生活資具,他的生活只是依靠信眾們的供養,而除了依靠信眾們的供養,也就是除了依靠託缽等等之外,他沒有任何其它的謀生方式。所以在八聖道里面的正命,佛陀這樣說:‘諸比庫,於此比庫遠離了邪命之活,他趨向正命而活。這稱為正命,也稱為正確的、正當的謀生方式。’

第四類經教法裡面講到的戒是資具依止律儀,資具依止戒,資具是指一位出家人所使用的生活用品。包括所穿的衣,所吃的飲食,所住的房所,生病時候所用的藥,這稱為四事資具,這就要求比庫應當如理的省思,所受用的衣、食、住所、藥品這四種生活資具。假如一位比庫他在受用四種資具的時候,他沒有省思的話,他應該在午後、初夜、中夜或後夜做省思,如果到第二天明相出現前,他還仍然沒有做省思,他就犯了欠債受用。也就是說,他所使用的這些生活用品,就好像欠了債,暫時的借來受用而已。在《清淨道論》裡面講到,如果我們沒有省思而去吃飯的話,那麼每一口都是借債,都是欠債。在緬甸也是,即使是一個在家人,只要他住在寺院裡面,因為寺院裡面吃的是四方的供養,是信眾的供養,正是因為如此,所以在吃之前也應當省思,省思了就沒有過失,如果沒有省思的話就會有欠債,這個叫做借受用,或者叫做欠債受用。

對於這省思文,佛陀在《中部》的第二經《一切漏經》裡面講到,對於這四種生活資具的省思文,分別是這樣的:“我如理省思所受用(穿著)之衣,只是為了防禦寒冷,為了防禦炎熱,為了防禦虻、蚊、風吹、日曬、爬蟲類的觸惱,只是為了遮蔽羞處。”

對於飲食,它的省思文是這樣的:“我如理省思所受用(食用)的食物,不為嬉戲、不為驕慢、不為裝飾、不為莊嚴,只是為了此身住立存續,為了停止傷害,為了資助梵行,如此我將退除舊受(飢餓之苦),並使新受不生(吃過飽之苦),我將維持生命、無過且安住。”

對於住所,是這樣省思的:“我如理省思所受用(居住)的坐臥處(住處),只是為了防禦寒冷,為了防禦炎熱,為了防禦虻、蚊、風吹、日曬、爬蟲類的觸惱,只是為了免除季候的危險,而好獨處(禪修)之樂。”

對於醫藥的省思是這樣的:**“我如理省思所受用(服用)的病者所需之醫藥資具,只是為了防禦已生起的病苦之受,為了儘量沒有身苦。”**這是作為一個出家人經常應當省思的。為什麼應當這樣省思呢?因為作為一個出家人來說,他所受用的這些生活用品,你說真是因為他自己的功德嗎?不是的,是由於佛陀所允許。只要現在一個人,他剃了光頭,披上了袈裟,他就可以得到供養,就可以接受人們的供養,難道這是他個人的功德嗎?不是,為什麼呢?因為出家制度是佛陀制訂的。正是因為如此,所以我們受用的一切生活用品,是佛陀允許的。在佛陀允許的情況下,我們才受用。

如果一個人戒行清淨,那麼他的受用才算是屬於繼承受用,也就是猶如一個兒子繼承自己父親的遺產一樣;但假如他沒有持戒,那麼這就叫欠債受用,如果一個人,他不是出家人,冒充出家人,類似賊住的。好像現在很多外面有一些冒充出家人到處騙錢的,到處拿著化緣簿去募化的,這些人他所得到叫盜受用,就是類似盜賊一樣,偷來的東西。唯有一個人已經完全斷盡了煩惱,他成為了應供,就是有資格接受任何人如法必需品的供養。這個才稱為主受用,就像一個人好像使用自己的東西一樣。但是如果一個人,只要他還沒有斷除煩惱,還沒有斷盡煩惱,即使他是一個有學聖者,他所使用這些生活必需品還是屬於繼承受用。所以有學聖者跟持戒清淨的出家者,使用生活必需品稱為繼承受用。如果持戒不清淨或者說即使持戒清淨,但是沒有去省思,這些生活必需品就稱為欠債受用。

講到一個人,如果他能夠持戒的話,持戒的功德是不可思量的。所以《清淨道論》裡面講到:**“佇立於佛教中的良家之子,除了戒,更沒有其它的。戒的功德的界限,有誰能夠說清楚呢?”**即使是連像佛陀這樣擁有一切知智的人,他都不能夠具體的算出,你持戒能得到多少功德,因為戒的功德實在太大了。在《中部》的第六經《若希望經》裡面講到了一個持戒者,他持戒清淨的話,會達成各種各樣的願望,一共有十七種願望,從他想要願同梵行者的喜歡、滿意、尊敬、尊重我,到願我能夠獲得衣食住所,病者所需的醫藥資具,或者他希望:願我受用的衣、食、住所,病者所需的醫藥資具能夠使那些做佈施的人得大果報、大功德,乃至到他想要證得禪那,想要證得聖道、聖果,他想要獲得神通,他都必須得要完全的持戒,應當持戒清淨。正是因為如此,所以佛陀在《增支部》的《佈施再生經》裡面講到:‘諸比庫,持戒者的心願,能夠因他的戒清淨而成就。也就是說,一個人只要他持戒很清淨,他有很多的願望都可以實現。一個人如果能夠持戒清淨,他能夠令正法久住。正如在律藏的義注裡面說到的:

Vinayo nàma Buddhasàsanassa àyu,

Vinaye ñhite Sàsanaü ñhitaü hoti.

「律為佛教之壽命,律住立時教乃住。」

也就是說,只要有人持戒清淨,只要律還仍然住在這個世間,那麼佛陀的教法就能夠一直的住立下去。因此作為一個出家人,他應當持戒清淨,如果他持戒清淨,那麼他就能夠完成戒的成就。然而呢,只是滿足於戒的成就還是不夠的,為什麼呢?

我們再看經典裡講到的:「他不沉迷、不陶醉於該利養、恭敬、聲譽,不陷入放逸;以不放逸而達到戒成就。”他對該戒成就感到滿意,認為實現目標。他因該戒成就而自贊毀他:“我是持戒者、行善法者,但其他那些比庫犯戒、行惡法者。”他沉迷、陶醉於該戒成就,陷入放逸,因放逸而住於同樣之苦。

諸比庫,猶如有人想要心材、尋找心材、遍求心材,來到具有心材的聳立大樹,卻略過心材、略過膚材、略過樹皮,只砍了表皮,以為是“心材”拿了離開。那時有個具眼之人看見之後這樣說:“這善人確實不知道心材,不知道膚材,不知道樹皮,不知道表皮,不知道枝葉,因此這個善人想要心材、尋找心材、遍求心材,來到具有心材的聳立大樹,卻略過心材、略過膚材、略過樹皮,只砍了表皮,以為是‘心材’拿了離開。若他做任何須用到心材之事,他的目的將不能達成。”

正是如此,諸比庫,於此,有一些良家之子因信心出離俗家而為非家者:“我陷於生、老、死、愁、悲、苦、憂、惱,為苦所害,為苦所敗。若能了知此整個苦蘊的終止就好。”他於是這樣出家後,獲得利養、恭敬、聲譽。他對該利養、恭敬、聲譽不感到滿意,不認為實現目標;他不因該利養、恭敬、聲譽而自贊毀他;他不沉迷、不陶醉於該利養、恭敬、聲譽,不陷入放逸;以不放逸而達到戒成就。他對該戒成就感到滿意,認為實現目標。他因該戒成就而自贊毀他:“我是持戒者、行善法者,但其他那些比庫犯戒、行惡法者。他沉迷、陶醉於該戒成就,陷入放逸,因放逸而住於同樣之苦。諸比庫,這比庫稱為取得梵行的表皮,並以此為達成目的者。」

這裡我們就聯繫到帕奧禪林,因為緬甸的帕奧禪林在緬甸持戒是很有名的,對於很多那些其他各地的比庫,如果他們犯了saïghàdisesa,他們犯了僧殘,很多都會從遠道去到帕奧禪林去行別住,正是因為如此,所以有些人就建議帕奧禪師說:不如把帕奧禪林改成持律的道場?帕奧禪師的回答是這樣的:假如一個人只是持戒而沒有禪修,沒有止觀的話,那麼他的戒只是一種束縛,就正如說一個公司制定的規矩、制定的規則,是為了保證生產,如果只是制訂規則,限定員工怎麼怎麼做,但是不事生產,這種規則將是無用的,甚至是一種負擔。而我們講到了持戒,持戒一定要為禪修服務,要為止觀服務,而不能夠只是為了持戒而持戒,如果只是持戒,而沒有佛教修行的核心的話,那戒律將會變成一條繩子,綁住出家人。甚至呢,一個寺院的生活是很死板的,因為沒有核心,沒有法的核心在那裡。所以佛陀的教法是層層深入的,戒的清淨,還必須在戒清淨的基礎上更加去實修,去培育定力,去培育智慧,如果能夠做到這樣,那麼佛陀的教法才有意義,制訂的戒律才能真正發揮它的意義,因為戒本身是一種保護,如果只有這個保護,沒有核心,保護就變成空的東西,好像說一個人揹著很重的盔甲,但是裡面的東西是空空的。所以戒就變成一種約束人身心的行為,戒本身是約束一個人身心,這個沒有錯,但是目的是為了在約束身心的基礎上去培育、發展心,去培育心的平靜跟開發智慧,如果沒有更勝的東西,戒的意義就不能發揮到淋漓盡致。如果是一個人因為戒的境界而陶醉,而不往前進的話,不再去禪修的話,那戒律的功效就不能發揮。就猶如佛陀在這部經裡面講到的,如果一個人只是以為持戒清淨,就認為達到修行目標的話,這種人只是得到佛陀教法的表皮,沒有核心。所以一個修行人,對於在家人也是一樣,在家人持守五戒、持守八戒,在持戒清淨的前提下,應當再繼續禪修。對於出家人也是,出家人應當好好的守護好各種各樣的戒,在戒清淨的情況下,應該進一步,更上一層,唯有這麼樣,出家才有意義,出家才有層層增上的東西,也正是因為如此,我們稱戒為增上戒學。好,今天我們講戒的部分就講到這裡。下面我們大家一起來做迴向。

Idaü me pu¤¤aü,àsavakkhayaü vahaü hotu.

Idaü me pu¤¤aü,nibbànassa paccayo hotu.

Mama pu¤¤abhàga,sabbasattànaü bhàjemi,

Te sabbe me samaü,pu¤¤abhàgaü labhantu.

願我此功德,導向諸漏盡!

願我此功德。為證涅槃緣!

我此功德分,迴向諸有情!

願一切有情,同得功德分!

Sàdhu! Sàdhu! Sàdhu!

薩度!薩度!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