淨化人心
淨化人心
明法比丘
暴戾、兇殺是最近臺灣人民都能感受到的氣氛與恐懼。治安的惡化,是功利主義大行其道的結果,部份的人民不循正常的工作、職業來謀生活,想快速、鑽法律漏洞或犯罪手法謀取暴利,打亂了正常的、安份的社會秩序。
人民不守法的情況,在十字路頭就可以看到,經常可看到驚心動魄的闖紅燈、不守交通規則,在沒有人注意的角落,更有家庭暴力、街頭搶劫、偷竊、綁票、販毒吸毒、黑道橫行、走私、黑槍買賣。若人一栽進去犯規、犯罪的慣習,除非死或被抓到、關入牢獄,似乎很難再回頭。
改善治安幾乎是全民的共識,但若單靠執法機關是絕對不夠的,而且也不是治本的方法,必須要全民自我提升善良的程度,才能有效的、根本的改善治安。這裡提出三點作為淨化人心的建言:一、分別善惡。對有罪、無罪,應親近、不應親近,卑劣法、優勝法,汙穢法、白淨法等,都能一一分辨,不含糊地選擇善法,如此生活就能遠離犯規、犯罪,不會受到譴責,不會有痛苦的後遺症,而能增加自他和樂與幸福。
二、有慚愧心。因有慚愧心的保護,拒絕做不該做的事,若做錯事,則知錯能改,不強辯或一味掩飾。《雜阿含經》第749經說:「若起明(分別善惡等)為前相,生諸善法時,慚愧隨生;慚愧生已,能生正見……正定,次第而起。」有慚愧心才能行正道。三、精勤。努力用功、不放逸地成就各種善法,而所獲取的財貨、利益也很實在、牢靠、保險,若懶惰則一事無成,且很容易接近惡壞之法。(《嘉義新雨雜誌》第2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