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內容

第二章 三歸依的內容─巴利聖典的解釋

第二章  三歸依的內容─ 巴利聖典的解釋

      一、《小誦經》的註釋

Namo tassa Bhagavato Arahato Sammàsambuddhassa. 禮敬世尊、阿拉漢、正自覺者

Paramatthajotikà  1 《闡明勝義》1

【11】「我歸依佛,我歸依法,我歸依僧(Buddha§ saraõa§ gacchàmi, Dhamma§ saraõa§ gacchàmi, Saïgha§ saraõa§ gacchàmi.)」,這歸依的開示乃是諸小(聖典) 的開端。現在為了顯示、分別、開顯這(諸)小(聖典)的註釋-《闡明勝義》的目的而作此說:        「禮敬了最上應禮敬的三寶,         我將解釋這《諸小(聖典)》的涵義。         《諸小(聖典)》(非常)深奧,有些是極難解釋的,         尤其像我這般在此教(法)中尚未覺悟者。        然而直到今天,尚未破壞先前諸導師 的抉擇, 而且大師的九分教(法) 同樣地還保留著。         因此我想(立足於大師的九分)教法,         以及依於古代(諸導師)的抉擇而解說此義。         由於對正法的諸多尊敬,而不是想要自我稱讚,         也不是為了輕毀他人,因此請專心地傾聽!」     此中,對所說的「我將解釋某些《諸小(聖典)》的涵義」,我將先確定了《諸小(聖典)》(的範圍)後,再解說其涵義。     《諸小(聖典)》是《小部》的一部分,而《小部》是五部〔尼柯耶(nikàya)〕的一部分。五部〔尼柯耶〕是指:         「長、中、相應、增支、小,         這五部從法從義都深奧。」【12】     此中,《梵網經》等三十四經為《長部(Dãghanikàya )》;《根本法門經》等一百五十二經為《中部(Majjhimanikàya)》;《渡越瀑流經》等七千七百六十二經為《相應部(Sa§yuttanikàya)》;《心遍取經》等九千五百五十七經為《增支部(Aïguttaranikàya)》;《小誦》、《法句》、《自說》、《如是語》、《經集》、《天宮事》、《餓鬼事》、《長老偈》、《長老尼偈》、《本生》、《義釋》、《無礙解》、《譬喻》、《佛種姓》、《所行藏》,除了《律藏(Vinayapiñaka)〔維那亞藏〕》、《阿毗達磨藏(Abhidhammapiñaka)》、四部〔尼柯耶〕外,其餘的佛語為《小部(Khuddakanikàya)》 。     為什麼這稱為「《小部》」呢?由於諸多小法蘊的群聚與住處,所以群聚與住處稱為「部〔尼柯耶〕」。如說:「諸比庫,我不見有其它一部類如此多元性,諸比庫,就像這畜生趣的生物一樣。 」的例子乃從(佛)教而來的;而「波尼咖(poõiki)尼柯耶、七咖利咖(cikkhallika)尼柯耶」如此等(的例子)乃從(教外的)世間而說的。(本書)即是為了顯示、分別、開顯這系屬於經藏,《小部》一部份的諸小(聖典)之涵義的目的。     該諸小(聖典)是由〈歸依〉、〈學處〉、〈三十二行相〉、〈童子問〉、《吉祥經》、《寶經》、《牆外經》、《伏藏經》、《慈經》所構成九部份的《小誦(Khuddaka pàñha)》為初,(而這樣的次序,乃是)諸導師輾轉的傳誦方式[語道],而並不是佛陀所(最先)說。     在世尊所開示的:         「經多生輪迴,流轉中尋找,         未見造屋者,再再受生苦。【13】         見你了造屋者,你將不再造屋,         你一切棟樑壞,屋頂已經摧毀;         我心已達無為,已證滅盡諸愛。 」     這兩首偈頌是一切佛語當中(世尊)最先(說出)的;然而這(兩首偈頌)只是(世尊)由心誦出,而非由語詞說出。但在:         「熱誠靜慮婆羅門 ,當諸法顯現之時,         滅其一切諸疑惑,他知那有因之法。 」     這首偈頌則是(世尊)最初用語詞誦出的(佛語)。     因此,我將開始解釋這始於諸小(聖典)的這(《小誦》)之九個部分,以此為初:「我歸依佛,我歸依法,我歸依僧。」這是解釋該義方法的本母:         「由誰、何處、何時、為什麼說三歸依?         不是(世尊)最先說的(三歸依),為什麼在此最先說呢?         在此如此淨化了因緣後,從此之後:         解說佛陀、歸依以及(歸依)者。         我們闡明破、未破、果,以及所應行(歸依的對象);         『歸依法』等二種,也是依此所知的方法。         與說明確定次第的原因,並以譬喻來闡明三歸依。」     這裡,在第一偈有:「這三歸依由誰所說?何處說?何時說?為什麼說?【14】如來所未最先說的(三歸依),為什麼在此最先說呢?」五個問題,這些問題的回答為:     「由誰所說?」:由世尊所說,而不是由弟子、仙人(isi)或諸天(所說)。     「何處?」:在波羅奈(Bàràõasã)仙人降(處)的鹿(野)苑。     「何時?」:當耶舍(Yasa呀舍)尊者和(他的)朋友(證)得了阿拉漢,(當時世間)有六十一位阿拉漢,為了世間眾人的利益而說法時(,在那時候說的)。     「為什麼?」:為了(使令)出家和受具足戒。如說:「再者,諸比庫,應當如此使令出家、使令受具足戒:首先,令剃除鬚髮,披著袈裟衣,令上衣偏袒一肩,禮諸比庫足,提著腳跟而坐〔蹲踞〕,合掌後,應(對受戒者如此)說:『你如此說:“我歸依佛,我歸依法,我歸依僧。”』 」     「為什麼在此最先說呢?」:當知:當這大師的九分教(法)以三藏而攝益後,(再)取先前諸導師(àcariya)的傳誦方式[語道(vàcanàmagga)]。由於這種(傳誦)方式[道],使得天(與)人成為在家信徒[伍巴薩咖(upàsaka)]或出家而進入(佛)教,所以使進入教(法)的(此傳誦)方式[道]-《小誦》,在此最先說出。     已作因緣的淨化了。

    現在,對所說的:「解說佛陀、歸依以及(歸依)者」(的解說如下:「歸依的對象﹙saraõa§﹚」):此中,「佛陀(Buddha)」乃能體證、遍修一切法無障礙智相、無上解脫(五)蘊相續所施設的執取之差別有情,或者能成為一切知智足處[近因]、現觀(聖)諦所施設的執取(之差別有情) 。如說:「『佛陀』-世尊自成、無師,對先前未曾聽聞法,自己已覺悟(聖)諦,並於此獲得一切知性,及於諸力自在。 」到此乃是從義上解說佛陀。     若從文字,當知「『已覺悟者』為佛陀;『令覺悟者』為佛陀」如此等方式。然而這所說的「佛陀」,佛陀是什麼涵義呢?「『已覺悟諸(聖)諦者』為佛陀;『令人們覺悟者』為佛陀;以一切知性者為佛陀;以已見一切者為佛陀;以無其他引導者為佛陀;以萌【15】發者為佛陀;以漏盡而稱為佛陀;以無隨煩惱而稱為佛陀;『一向離貪者』為佛陀;『一向離瞋者』為佛陀;『一向離痴者』為佛陀;『一向無煩惱者』為佛陀;『已達一趣向道者』為佛陀;『已(獨)一自覺無上正自覺者 』為佛陀;『已破除未覺而獲得覺悟者』為佛陀;所謂『佛陀』之名,非由母親,非由父親所取(,非由兄弟所取,非由姊妹所取,非由朋友、同伴所取,非由親戚、血親所取,非由沙門、婆羅門所取,非由諸天所取),乃是究竟解脫的諸佛、諸世尊在菩提樹下,當他們獲得、證知一切知智的同時所施設的為『佛陀』。 」     而且,在此就如世間在得達[世襲;了知]時稱為「得達[世襲;了知者]者」,如此:「已覺悟諸(聖)諦者」為佛陀。就如(世間)使葉乾枯的風稱為「葉枯者」,如此:「令人們覺悟者」為佛陀。「以一切知性者為佛陀」乃就以有覺悟一切法的能力而覺悟者,所以稱為「佛陀」。「以已見一切者為佛陀」乃就以有使覺悟一切法的能力而覺悟,所以稱為「佛陀」。「以無其他引導者為佛陀」乃就非由他人令覺悟,而只是由自己覺悟的,所以稱為「佛陀」。「以萌發者為佛陀」乃從種種功德萌發,如蓮花之開花一般,所以稱為「佛陀」。「以漏盡而稱為佛陀」,就如覺醒的男子,由於舍斷了疲憊的心,而息滅了睡眠一般;同樣地,以如此等其已滅盡一切煩惱睡眠而覺醒者,因此稱為「佛陀」。「已達一趣向道者為佛陀」-這種說法乃是為了顯示其所往趣的方法,即是為了覺悟的目的,就如已到達道路的男子稱為到達者,如此已達一趣向道者也稱為「佛陀」。「已(獨)一自覺無上正自覺者為佛陀」-什麼是非由他人使令覺悟故為佛陀呢?只是由自己已自覺悟無上正自覺,所以稱為「佛陀」。【16】「已破除未覺而獲得覺悟者為佛陀」-由語詞的方式為「菩提(buddhi)、菩當(buddha§)、缽多(bodho)」,而這就像從青、紅特質相應的稱為青布、紅布一樣;同樣地,為了令知而說:「與覺悟之德相應者為佛陀」。從此之後(的句子):「『佛陀』之名非由……」如此等,乃就為了令覺悟的目的,而此(施設)是隨行於該義的施設而說的。當知一切文句與佛陀相關的字,乃是以同樣的方式而能成就其義。這是從文字來解說佛陀。

    現在,在歸依等,(歸依處﹙saraõa§﹚):就如「它殺」為歸依(處),即「已歸依者由其歸依而殺害、破壞、除去、消滅(其)怖畏、戰慄、痛苦、惡趣、煩惱」之義。     或者由他轉起利益與遮止不利,而殺害諸有情的怖畏為佛陀;由令渡過(三)有(bhava)的沙漠以及給與安穩為法;以少有所作(如給與佈施、供養、恭敬的機會)而得大果的原因為僧。所以由此方法三寶為歸依(處)。

    (歸依﹙saraõagamana﹚):由該淨信、該尊重那(三寶)而滅除煩惱,轉起那依怙行相,或不由他人之緣所生起的心為歸依。

    (歸依者(gamaka)):具備(生起)該(心)的有情(為歸依者 ),而他行該歸依,即以上述方式心生起:「這(三寶)是我的歸依,這是(我的)依怙」,如此導入之義。     以及有些(歸依者)在入(歸依)之時,如塔帕士(Tapassu)、跋利咖(Bhallika)等一樣地受持:「尊者,我們歸依世尊及法,願世尊憶持我們為在家信徒[伍巴薩咖]。 」或者像馬哈咖沙巴(Mahàkassapa大迦葉)等以入為弟子的情況一樣:「尊者,世尊是我的導師(satthà),我是(世尊的)弟子。 」或者像梵壽(Brahmàyu)等的傾向一樣:「在如此說時,梵壽婆羅門從座而起,上衣偏袒一肩,向世尊合掌,以自說說出三遍:『禮敬世尊、阿拉漢、正自覺者;禮敬……略……【17】覺者。』 」     或者如致力於業處的(禪修者)一樣,把自己奉獻(給三寶);或者如聖人一般,已斷了歸依的雜染。如此以各種方式從(所緣)境和作用而入(歸依)。     這是歸依與(歸依)者的解說。

    現在,接著對所說的「我們闡明破、未破、果,以及所應行(歸依的對象)」。(以下)這是對破等的闡明:     (破):已如此歸依的人有兩種破(其歸依):有罪的與無罪的。死亡是無罪的(破其歸依);有罪的(破其歸依)為採用所說的(歸依)方式對待(佛陀以外)其他的導師;以及採用所說的(歸依)方式(其程序)顛倒了,而這兩種(破其歸依)只會發生在諸凡夫上。

    (雜染):由於對佛陀諸德生起無智、懷疑、邪智,以及生起不恭敬等而使他們的歸依成為雜染。而諸聖人的歸依只有不破和沒有雜染的歸依。如說:「這是不可能、不會發生的,凡見成就的人可能指出其他人為導師。 」對於諸凡夫,只要他們的歸依還沒有達到破,他們的歸依就未破。

    (果):有罪地破了他們的歸依,以及(其歸依)是有雜染的,則有不可愛的果;無罪(地破了他們的歸依,因為)沒有異熟(果報),所以沒有果。而未破(歸依)的結果,只會給與可意的果,如說:         「凡已歸依佛陀者,將不會投生苦界;         在捨棄人身之後,他們將圓成天身。 」     在這當中,「已歸依的(聖者),由於已斷了歸依的雜染,所以他們將不會往趣苦界;而其他的歸依者,則(可能)往趣(苦界)。」當知這是此偈頌的意趣。     到此乃是破、未破,和果的闡明。

    在所應行(gamanãya)(歸依的對象),(反對者)責難說:「我歸依佛(Buddha§ saraõa§ gacchàmi)」,在此凡歸依佛者,假如他前往佛或歸依,則在一語句(敘述)兩處是沒有意義的。為什麼?假如以去[往趣(gamana)]的動詞有兩個受詞,就如若用「他帶羊(去)村」等一樣,諸文法家是不想要有兩個被動受詞的,只有「他去【18】東方,他去西方」等才有意義。     (答):並非(如此)。同一使役動詞的狀態並不是佛(和)歸依(兩字)的意趣;假如在同一使役動詞的狀態有他們(佛和歸依兩字)的意趣,則喪失[擊破]其心者,也會有在前往佛陀之時,而成已歸依。因此,當已行歸依者,他只是向那殊勝的「佛陀」。     (問):雖然如此,然而「此歸依安穩,此歸依最上」 之語,難道不是同一使役動詞性嗎?     (答):並非(如此),這裡只是該狀態而已。在此,同一使役動詞狀態的意趣,只在偈頌的(一)行:「歸依了這佛等三寶,稱為破除怖畏,其歸依的情況是無例外地安穩歸依與最上歸依。」然而,若有在餘處與往趣相結合,則其歸依不足以成就,所以並非此意趣。(因此你的責難)並未得逞。     (問):在「得由此歸依,解脫一切苦」 ,這裡(文中)與往趣相結合而歸依成就,(難道不是)同一使役動詞性嗎?     (答):並非(如此),也還是在之前所說過失的範圍。即使在這當中有同一使役動詞的狀態,即使已擊破心者,在來歸依了佛、法、僧,他將解脫一切苦。如此只是在先前所說過失的範圍,我們的義理並沒有過失,所以這個(責難)並未得逞。     就如:「阿難達,凡來到(像)我(這樣)善友者,(遭受)生法的有情他們(將)從生解脫。 」這裡是指藉由(像)世尊(這樣)善友的威力而解脫時,所以說:「來到……善友……解脫。」這裡也是如此,當藉由歸依佛、法、僧的威力而解脫時,而說:「得由此歸依,解脫一切苦。」當知如此是這裡的意趣。     即使如此,一切方式的所應行性,既不是與佛陀結合,也不是與歸依結合,也不是與(佛陀與歸依)兩者(結合)。以及希望:「我去(歸依)」為所說的歸依者其所應行(歸依的對象),從那所應說與此處相「結合」,因此而說,此處只是以佛陀為應行(歸依)的對象。為了顯示去歸依的行相之義,歸依之詞為:「我『歸依佛』,這是(我的)依怙,破除痛苦和給與【19】利益者。」以此意趣,「我前往、奉侍、親近、尊敬此三寶。或者我如此了知、我(如此)覺知。」由於舉凡字根有「去(gati)」的涵義,它們也有「覺(buddhi) 」的涵義。     (問):(在此並)沒有附加「如是(iti)」的字,那是適當的嗎?     (答)並非如此,在那裡是有的。     (問):假如那裡有「如是(iti)」之義,如在:「他如實了知『色無常、色無常』 」如此等有「如此(iti)」的字一樣,應有「如此(iti)」的字相結合,然而並沒有結合「如此(iti)」的字,因此並不合邏輯?     (答)並非如此。為什麼?是含有該義的。如在:「凡已歸依佛、法及僧者」如此等,這裡也(當)有「如此(iti)」之字義存在,但現在並沒有「如此(iti)」之字在一切處結合。就如對「如此(iti)」之字相結合,應以(「如此iti」之字)未結合之義而令知,以及在其它如此種類(也是如此),因此那是沒有過失的。     在「諸比庫,我允許以三歸依出家」 等只是歸依為所應行(的對象)。     (問):如前所說的:「歸依之語乃是為了顯示往趣的行相」,這也沒有與「如此(iti)」的字相結合?     (答)並非如此,是有相結合的。為什麼?只在該義存在,此中實有該義存在。就如前面(所說)的一樣,當知即使未結合,也是有結合的。     其他方式則為之前所說過失的範圍,因此只當取隨所教導的。這是所應行(歸依對象)的解說。

    現在,對所說的:「『歸依法』等二種,也是依此所知的方法。」在那裡所說的:「我歸依佛」,以及在那裡所解釋的方式,當知在「我歸依法,我歸依僧」這兩句也是(同樣的方式)。     在這當中,法(與)僧只有義和字的解說與(佛)不同,其餘的則與所說的相同。因此,這裡我們只就不同的部分作解說。     (法﹙Dhamma﹚):有一(種說法):「法為道、果(與)涅槃。」     我們容許:「已修的道及已證知的涅槃,由保持不墮苦界,給與最上安穩,以及離貪的道,只在此涵義為法。」     這裡,我們取《最上淨信經(Aggapasàda Sutta)》為例來說:「諸比庫,只要諸法是有為的,八聖道分可說是它們當中最上的 」,【20】如此等。

    (僧﹙Saïgha﹚):具備四種聖道、四沙門果 、住定的蘊相續之人的團體為僧,(他們)是由見(和)戒所組成的群體。而且世尊也這麼說:「阿難達,你認為如何?凡我所證知而說的法,這即是:四念處、四正勤、四神足、五根、五力、七菩提分、八聖道分。阿難達,即使才兩位比庫,你見到對這些法有不同的主張嗎? 」     這實是指勝義僧是所應行「歸依的(對象)」,而且在諸經也說:「應受供養、應受招待、應受佈施、應受合掌,是世間的無上福田。 」     這位已歸依者對其他(個別的)比庫僧、比庫尼僧、以佛陀為首的比庫僧,或者以四群(四人僧、五人僧、十人僧)等區分,乃至一人在世尊(教)說而出家的通俗僧行禮敬等,其歸依既沒有破,也沒有雜染 。此是這裡的不同。     這(僧)和第二(法)歸依的破、未破等其餘規定的解說,當知只是如前所說的方式。到此乃是對「『歸依法』等二(種)也是此所知的方法」的解釋。

    現在,對「與說明確定次第的原因」,這裡由:「一切有情之上首」,所以佛陀為三歸依一詞之初;由他(佛)為根源,由他所教導,所以其次為法;那法的保持與奉行者,所以最後為僧。或者以促成一切有情利益者,所以佛為初;由他為起源而帶給一切有情利益性,所以其次為法;由為體證利益的實踐者與已體證利益者,所以最後為僧。在確定了歸依的情況後,即已闡明瞭:「與說明確定次地的原因」。

    現在當解說上面所說的「並以譬喻來闡明三歸【21】依」。此中,佛如滿月;他所演說的法如月亮所散發的光輝;僧如由滿月光輝在世間所生的喜悅者。佛如剛升起的太陽;所演說的法如那光芒之網;僧如由那光芒破除黑暗的世間。佛如燃燒叢林的人;法如燃燒叢林之火,燃燒煩惱叢林;僧如燒了叢林的那塊土地,成了農田,由燃燒了煩惱而成為福田。佛如大烏雲;法如雨水;僧如在鄉間由下雨而止息的灰塵,止息了煩惱塵。佛如善調御師;正法如調伏駿馬的方法;僧如已善調伏的駿馬之團體。佛如外科醫生,拔出一切見箭;法如拔除箭的方法;僧如已取出箭的人,拔除了見箭。佛如眼科醫生,切開愚痴的白內障;法如切除白內障的方法;僧如已切除白內障而眼明淨的人,切除了愚痴的白內障,擁有明淨智眼。佛如善巧的醫生,能醫治有隨眠煩惱的病;法如正確應用的藥;僧如由使用藥而善治癒了疾病的眾人,善治癒了煩惱病的隨眠。或者佛如善指導者;法如善道,(能到達)安穩的目的地;僧如已行道者,到達了安穩的目的地。佛如善巧的船師;法如船;僧如成功到達彼岸的人。佛如喜馬拉雅山[雪山(himavà)];法如由那(山)所生的草藥;僧如由服藥而無病的人。佛如施財者;法如財寶;僧如隨其所欲地獲得了財寶之人,正確地獲得了聖財。佛如示[指出]【22】伏藏者;法如伏藏;僧如獲得伏藏的人。再者,佛如能給與無畏的穩健男子;法如無畏;僧如成就無畏的人,究竟成就無畏。佛如(給與)安穩者;法如安穩;僧如安穩的人。佛如善友;法如利益的教示;僧如依照那利益的教示而到達一切處的人。佛如寶礦地;法如財寶的精髓;僧如受用財寶精髓的人。佛如為王子洗浴者;法如洗頭水;僧如已善洗浴的王子眾,沐浴了正法水。佛如裝飾品的製造者;法如裝飾品;僧如經裝飾的王子眾,以正法而莊嚴。佛如旃檀(candana)樹;法如由該(樹)所生的香;僧如由受用旃檀而寂靜熱惱的人,以受用正法而寂靜熱惱。佛如給與法遺產者;正法如遺產;僧如繼承遺產的兒子眾,繼承正法遺產。佛如已開的蓮花;法如由該(花)所生的蜜;僧如享用那(蜜)的蜂群。如此為「並以譬喻來闡明三歸依」。     到此乃先前的:「由誰、何處、何時、為什麼說三歸依?」等,為了解釋該義所列出的四偈方法本母,該義已經闡明瞭。

        《小誦經》的註釋-《闡明勝義》        三歸依的解釋已結束

          `Bahu§ ve saraõa§ yanti, pabbatàni vanàni ca;         âràmarukkhacetyàni, manussà bhayatajjità.         N’eta§ kho saraõa§ khema§, n’eta§ saraõamuttama§;         N’eta§ saraõamàgamma, sabbadukkhà pamuccati.         Yo ca buddha¤ ca dhamma¤ ca, saïgha¤ ca saraõa§         gato;         Cattàri ariyasaccàni, sammappa¤¤àya passati.         Dukkha§ dukkhasamuppàda§, dukkhassa ca atikkama§;         Ariya¤ c’aññhaïgika§ magga§, dukkhåpasamagàmina§.         Eta§ kho saraõa§ khema§, eta§ saraõamuttama§;         Eta§ saraõamàgamma, sabbadukkhà pamuccati.’                                                                  《Dhammapada》188~192

   眾人怖所逼,多歸依諸山,叢林及園苑,孤樹諸支提。    此非安穩依,此非最上依,不因此歸依,得脫一切苦。    諸有歸依佛,及歸依法僧,於四聖諦中,以正慧觀見:    苦並苦之集,與永超眾苦,及導至苦滅—之八支聖道。    此歸依安穩,此歸依最上,得由此歸依,解脫一切苦。                           《法句經》188~192

  二、《沙門果經》的註釋

《長部‧沙門果經》

    「尊者(Bhante),我歸依世尊、(歸依)法,及(歸依)比庫僧,願世尊憶持我為從今天開始終身歸依的在家信徒﹝伍巴薩咖﹞。 」

《長部注》-《善吉祥美》 (Sumaïgala-vilàsinã)

    「我歸依世尊」的意思是:「世尊是我的歸依、(我的)依怙,破除痛苦和給與利益者。」,以此意趣「我前往、奉侍、親近、尊敬世尊。或者我知、我覺(世尊)。」由於凡字根有「去」的含義,它們也有「覺」的含義。所以說「我前往(gacchàmi)」也有「我知、我覺」的含義。

    「(歸依)法,及(歸依)比庫僧」:這裡,由於「它支持那些已證道、已作證滅、依教奉行者不墮四惡道」,因此為法。從義上,那(法)為聖道與涅槃。曾這麼說:「諸比庫,在有為法的範圍裡,八聖道分可說是最上的。 」廣義的(法)並不只是聖道與涅槃,而且包括聖果與【230】教理之法。在《花蓋青年天宮(事)(Chattamàõavaka- vimàna)》這麼說:        「此法無為、無厭惡,離貪、不動又無憂,    甜美、練達、善分別,請向此法入歸依! 」     此中,「離貪」說為道;「不動又無憂」是果;「無為法」是涅槃;「此無厭惡、甜美、練達、善分別」乃分別三藏的一切法蘊。     「僧」是由見(和)戒所組成的組合。從義上,那(僧)是八種聖人的團體。在《天宮(事)》這麼說:         「說凡佈施得大果,即那四雙清淨人,    那些八種見法人,請向此僧入歸依! 」     諸比庫僧為比庫僧。     到此乃國王所宣稱的三歸依。

    現在,為了善巧(三)歸依,當知以下解釋的方法:「歸依(處)、歸依、歸依者、歸依的種類、歸依之果、雜染(以及)破。」     (歸依處﹙saraõa§﹚):從義上,就如「他殺」為歸依(處),乃「已歸依者由其歸依而殺害、破壞、除去、消滅(其)怖畏、戰慄、痛苦、惡趣、煩惱」之義。這(歸依處)是三寶的同義辭。     或者「由他轉起利益與遮止不利,而殺害諸有情的怖畏」為佛陀;由令渡過(三)有的沙漠,以及給與安穩為法;以少有所作而得大果的原因為【231】僧。所以由此方法,三寶是歸依(處)。     (歸依﹙saraõagamana﹚):由淨信、尊重那(三寶)而滅除煩惱,轉起那依怙行相所生起的心為歸依。     (歸依者﹙gamaka﹚):具備(生起)歸依(心)的那位有情(為歸依者)。即以上述方式心生起:「這三寶是我的歸依,這是(我的)依怙」,如此導入之義。     當知到此為歸依(處)、歸依、歸依者的(解釋)方法。     歸依的種類:有出世間和世間兩種歸依。此中,出世間(歸依)乃諸見諦者在道的剎那,正斷歸依的雜染 。從所緣,以涅槃為對象;從作用,對整個三寶的成就。     世間(歸依)乃諸凡夫鎮伏歸依的雜染。從所緣,乃以佛等功德為對象而成就之。從義上,乃在佛等對象獲得信心,以及以信為根的正見,即十福業事 中的見正直業而說。     這(世間歸依)有四種產生(方式):由奉獻自己、由以那(三寶)為依怙、由以入為弟子的身分,和由頂禮。     此中,奉獻自己即是:「從今天開始,我把自己奉獻給佛、法、僧。」如此將自己舍給佛等。     以那(三寶)為依怙即是:「請您憶持我:『從今天開始,佛是我的依怙、法是(我的)依怙、僧是(我的)依怙。』」如此以那為依怙的情況。     以入為弟子的身分即是:「請您憶持我:『從今天開始, 我是佛、法、僧的弟子。』」如此入為弟子的身分。     頂禮即是:「請您憶持我:『從今天開始,我只對佛等三種對象行問訊、起迎、合掌、恭敬業。』」如此對佛等行最上的五體投地禮。     取這四種方式其中之一而歸依。     再者,以:「我把自己舍給世尊,我把自己舍給法、僧,以及我施捨(我的)生命。」【232】如此將自己舍給佛等。「我已經施捨自己,已經施捨生命。直到命終我歸依佛,佛是我的歸依、庇護、避難處。」當知如此為奉獻自己。     以:「假如我可以遇見導師,那只是我所見的世尊;假如我可以遇見善逝,那只是我所見的世尊;假如我可以遇見正自覺者,那只是我所見的世尊。 」如此,如馬哈咖沙巴長老的歸依當知為入為弟子的身分。         「我將從村到村,從城到城遊行,    禮敬正自覺者,及法的正法性。 」 如此,如阿拉哇咖(âëavaka)(夜叉)等歸依當知為以那(三寶)為依怙。     以:「當時梵壽婆羅門(Brahmàyu Brahmaõa)從座位起,上衣偏袒一肩,以頭頂禮世尊足,以口吻世尊足,以及用手撫摸,並說出(自己的)名字:『苟答馬尊者,我是梵壽婆羅門。苟答馬尊者,我是梵壽婆羅門。』 」如此當知為頂禮。     那(頂禮)有:向親戚(頂禮)、因怖畏而(頂禮)、向老師(頂禮),以及嚮應施者(dakkhiõeyya)(頂禮)四種。這裡,只有嚮應施者頂禮而成歸依,而不是其它(三種)。只由殊勝的取得歸依;只由殊勝的破(其歸依)。     因此,如有釋迦族(Sàkiya)或拘利族(Koëiya)人(想):「佛是我們的親戚」而頂禮,如此並未取得歸依。或者,凡有人(想):「沙門苟答馬受到諸王禮敬,有大威力,假如不頂禮可能對我不利」,因怖畏而頂禮,如此並未取得歸依。凡有人回憶起曾向世尊在菩薩時,在其前學得某事,或在成佛後(學取):         「智者居於家,財產分四份,         一份財享用,兩份經商業,    第四份儲藏,以備災難用。 」 學取了似此的教導(而想):「(他是)我的老師」而頂禮,【233】如此並未取得歸依。凡有人以:「這位是世間最上的應施者」而頂禮,(四種頂禮當中)只有他取得(歸依)。如此以取得歸依的男在家信徒〔伍巴薩咖(upàsaka)〕或女在家信徒〔伍巴西咖(upàsikà)〕對外道出家的親戚(想):「這位是我的親戚」而頂禮,其歸依並沒有破,何況(頂禮)未出家(的親戚)。同樣地,若有人由於害怕而頂禮諸王(想):「國人都禮敬他,假如不頂禮可能對我不利。」以怖畏而頂禮,如此並未取得歸依。同樣地,向某技藝的外道老師(想):「這位是我的老師」而頂禮,(其歸依)也沒有破。     如此,當知歸依的種類。

    (歸依之果):此中,出世間歸依以四沙門果為異熟果, 滅盡一切苦的利益果。以此而說:         「諸有歸依佛,及歸依法僧,    於四聖諦中,以正慧觀見:    苦並苦之集,與永超眾苦,    及導至苦滅  之八支聖道。    此歸依安穩,此歸依最上,    得由此歸依,解脫一切苦。 」     再者,以不會視(某行法)為常等,當知也是此之利益果。以此而說:「這是不可能,不會發生的,凡見成就的人可能視某行〔有為法(saïkhàra)〕為常、為樂,可能視某法為我,可能殺母親的生命,殺父親、阿拉漢的生命,以噁心出如來血,分裂僧團,指出其他人為導師。這是不可能的。 」     世間歸依以有[生命體(bhava)]的成就及財富成就為果。以此而說:         「凡已歸依佛陀者,將不會投生苦界;    在捨棄人身之後,他們將圓成天身。 」【234】     另有這麼說:「當時,沙咖天帝與其八萬天眾前往馬哈摩嘎喇那尊者處,……略……。馬哈摩嘎喇那尊者對站在一邊的沙咖天帝這麼說:『諸天之王,歸依佛實在善哉。諸天之王,以歸依佛之因,有一些在這裡的有情,在身壞命終之後投生善趣、天界。他們在十處勝過其他諸天:天壽、天容、天樂、天譽、天權、天色、天聲、天香、天味、天觸。』 」對(歸依)法及僧也是如此。再者,由《威拉嘛經(Velàma Sutta)》 等當知歸依的殊勝果。     當知如此為歸依之果。

    (雜染):這裡,世間歸依對(所歸依的佛、法、僧)三種對象無智、懷疑、邪智等而成雜染,因此他沒有大光明,沒有大遍滿。而出世間歸依則沒有雜染。

    (破):世間歸依有兩種破(其歸依):有罪的與無罪的。此中,以奉獻自己等對待其他導師等為有罪的(破其歸依),這有不可愛的果;死亡是無罪的(破其歸依),因為這沒有異熟(果報),所以沒有果。出世間的(歸依)則沒有破,即使在有(﹙bhava﹚生命體)的中間,聖弟子不會指出其他人為導師。     當知如此為歸依的雜染與破。

    「尊者,願世尊憶持我為在家信徒﹝伍巴薩咖﹞」:乃願世尊如此憶持、知道我「這個在家信徒﹝伍巴薩咖﹞」之義。     在此,為了善巧在家信徒﹝伍巴薩咖﹞的規定,當知:「誰是在家信徒?為什麼(稱)為在家信徒?他有什麼戒?什麼是他的活命?什麼是他的失壞?什麼是他的成就?」這些論題。     在此,誰是在家信徒?即凡已歸依的在家人。曾這麼說:「大名,由於已歸依佛、已歸依法、已歸依僧。大名,因此他成為在家信徒。 」     為什麼(稱)為「在家信徒」?從近侍三寶。由「他近侍佛」為在家信徒;由「他近侍法」為……;由「他近侍僧」為在家信徒。【235】     他有什麼戒?即以五離。如說:「大名,由於已離殺生,已離不與取、欲邪行、虛誑語,(已離)放逸原因的榖物酒、花果酒(和)酒精,大名,如此為在家信徒持戒。 」     什麼是他的活命?即舍斷五種邪貿易,以法公正地維持生命。曾這麼說:「諸比庫,在家信徒不可從事這五種買賣。是哪五種呢?買賣武器、買賣有情、買賣肉、買賣酒類、買賣毒品 。諸比庫,在家信徒不可從事這五種買賣。 」     什麼是他的失壞?他的戒和活命失壞是他的失壞。再者,當知使他成為賤民(﹙Caõóàla﹚旃陀羅)、垢穢及卑劣的也是他的失壞。從義上,即他們沒有信等五法。如說:「諸比庫,具足五法的在家信徒成為賤民的在家信徒、垢穢的在家信徒和卑劣的在家信徒。是哪五種呢?沒有信;惡戒(破戒);迷信徵兆;相信祥瑞,而不是業;以及從此(佛教)之外尋求應施者(dakkhiõeyya),並先為該處服務。 」     什麼是他的成就?他的戒成就和活命成就是他的成就,即是使他成為如寶的狀態等之信等五法。如說:「諸比庫,具足五法的在家信徒成為如寶的在家信徒、如紅蓮花的在家信徒,和如白蓮花的在家信徒。是哪五種呢?有信;持戒;不迷信徵兆;相信業,而不是祥瑞;以及不從此(佛教)之外尋求應施者,並先為此處服務。 」

         ßSabbe saïkhàrà aniccàûti, yadà pa¤¤àya passati;          Atha nibbindati dukkhe, esa maggo visuddhiyà.         「一切行無常」,當以慧見時,         得厭離於苦,此是清凈道。

         ßSabbe saïkhàrà dukkhàûti, yadà pa¤¤àya passati;          Atha nibbindati dukkhe, esa maggo visuddhiyà.         「一切行是苦」,當以慧見時,         得厭離於苦,此是清凈道。

         ßSabbe dhammà anattàûti, yadà pa¤¤àya passati;          Atha nibbindati dukkhe, esa maggo visuddhiyà.         「一切法無我」,當以慧見時,         得厭離於苦,此是清凈道。                                       《Dhammapada》277279  《法句經》2772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