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講 心在燃燒
第九講:心在燃燒
針對要求講解的題目「貪瞋痴」,今天讓我們討論圓滿覺悟的佛陀所開示的第三部經──《燃燒經》[1]。
佛陀證悟不久之後,一千位拜火教的沙門決定出家為比丘。他們把自己所有的拜火物品拋進尼連禪河(Nera¤jarà River)裡,然後出家。他們的波羅蜜已經快要成熟,而佛陀則想:「在過去,這一千位比丘早晚都拜火。我要教他們說十二處在燃燒。如此他們就能夠證悟阿羅漢道果。」因此佛陀選那些新比丘過去禮拜的對象作為課題,善巧地把它轉化為一個隱喻來向他們開示真理。
佛陀即將向那些比丘解釋的十二處是眼、耳、鼻、舌、身、意六內處,以及色、聲、香、味、觸、法六外處:六加六總共十二。
舉六內處的眼處作為例子。當它與相對的外處──顏色──接觸時,眼識才能生起。所以識也有六種,即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
當內處、外處與識接觸,也就是說當這三法接觸時,就有了觸。在此,當眼處、顏色與眼識接觸時,就有了眼觸。這是為何觸也有六種,即眼觸、耳觸、鼻觸、舌觸、身觸、意觸。
有觸時,三種受之一就會生起,那就是樂受、苦受或不苦不樂的舍受。
這種過程不是有時才發生,而是在一切時候都發生。
現在我們已明白各詞的含義,可以接下來看佛陀對那一千位比丘的開示。佛陀說:
「諸比丘,一切在燃燒。諸比丘,在燃燒的一切是什麼?眼在燃燒,色塵在燃燒,眼識在燃燒,眼觸在燃燒,無論與眼觸同生的受是樂、苦或不苦不樂,它也在燃燒。」
接著佛陀以同樣的方式說:
「耳在燃燒,聲塵在燃燒,耳識在燃燒,耳觸在燃燒,無論與耳觸同生的受是樂、苦或不苦不樂,它也在燃燒。鼻在燃燒,香塵在燃燒……。舌在燃燒,味塵在燃燒……。身在燃燒,觸塵在燃燒……。意在燃燒,法塵在燃燒,意識在燃燒,意觸在燃燒,無論與意觸同生的受是樂、苦或不苦不樂,它也在燃燒。」
開始時,佛陀說「諸比丘,一切在燃燒」,然後說眼、色塵、眼識、眼觸及眼觸生受,接著對耳、鼻、舌、身、意給予同樣的解釋。這如何是一切?
六內六外十二處、六識、六觸及三種受就是一切。除了這些之外,生命之中再無他物。請嘗試想一想,在生命當中是否有什麼東西不需要依靠眼、耳、鼻、舌、身、意六處?有沒有?沒有。
禪修時,這點變得非常明顯。對於許多人,這是初步的智慧,是一種開顯:那就是除了通過六處識知的法之外,在生命之中再無他物。明白了這點,我們豁然醒悟生命中沒有什麼東西,只有目標撞擊我們的六內處:色塵撞擊眼處;聲塵撞擊耳處;香塵撞擊鼻處;味塵撞擊舌處;觸塵撞擊身處;受、想、行、識(法塵)撞擊意處。這就是一切,在一切時候發生的一切。它不曾停止:永遠都有個識在識知目標。即使是最深的定力也無法不專注於某個目標而存在。在證悟涅槃時,也有緣取涅槃為目標的清晰心識。
請舉起你們的手掌來看,聽我的聲音,把手掌舉到鼻子前來看,感受手碰到鼻子的觸覺,嗅一嗅手,嘗一嘗嘴中的唾液:每一次都有目標在撞擊,都有心識生起,都有觸與受。這些發生的速度是每一秒上萬億次。
我們多數認為世間的目標都是小的、物質的,例如一盒火柴、一支鎖匙或一臺手提電話。然而,一切我們所見、所聽、所嗅、所嘗、所觸、所想的都是目標。
我們活在無明當中,直到我們不認為圍繞於我們四周的多數東西是目標;我們認為它們是其他東西;我們認為它們擁有某種含意。然而,我們的身體只是一個目標;我們的朋友及家人在究竟的角度來看也只是目標。甚至這場佛法開示在究竟的角度來看也只是作為目標的聲音(聲塵)。
舉一個每日的情景來說:母親輕拍正走進校園的兒子的頭。她通過眼睛識知他,看到他抬頭微笑──在此他是色塵;她通過耳朵識知他,聽到他說「再見」之聲──在此他是聲塵;她通過身體識知他,感覺到他頭髮的粗、頭蓋骨的硬──在此他是觸塵。然而,當該母親看見顏色,聽到聲音,感覺到頭髮的粗、頭蓋骨的硬時,她認為每一個目標及所有目標整體都是她的兒子。這是其心中之行,包括當她輕拍兒子的頭、見到他微笑時生起的樂受,以及見到他轉身離去的生起的苦受。
色塵撞擊眼;聲塵撞擊耳;觸塵撞擊身;法塵撞擊意。事實上就是這些而已。我們說這是母親、那是兒子。但應記得,對於姐妹,該兒子是兄弟;對於老師,他是學生;對於坐在路過該處的巴士車上的遊客,他只是一個異鄉的男孩;對於乞丐,他是一個可能帶來收入的來源;對於住在隔壁的壞脾氣老太婆,他是個討人厭的孩子,因為她嫉妒該小孩不是她的。
事實上,這些人所識知的東西只是顏色與聲音,或許還包括觸覺。隔壁的壞脾氣老太婆或許只識知顏色與聲音,而這些已足於令到她恨該小男孩。該小男孩的祖父也只識知顏色與聲音,同樣的顏色與聲音,但他卻喜歡該顏色與聲音,因為它們是他那可愛的小孫子。
這是佛陀的範疇。在理論上並不難理解這道理,但由於我們根深蒂固的愚痴,我們無法運用智慧來減輕痛苦。我們對事物的習慣性領受方式導致雖然我們以為自己已經瞭解真理,我們還是繼續把色、聲、香、味、觸、法六塵視為這個與那個等等。對於這種為呈現於六處的目標套上它們所沒有的含意之過程,在《相應部》中記載:「在這世間上,人透過眼而成為對世間的領受者、對世間的想象者。」
佛陀也說我們透過耳、鼻、舌、身、意來領受與想象這世間。換言之,我們透過六處識知目標,透過六處才會對各種目標產生奇怪的想法。若要真正地瞭解這其中的含意,若要破除我們的盲目與無明,就需要極大的精進、極敏銳的智慧、極多的善巧。
這看起來好象是脫離了佛陀向一千位比丘開示的主題。事實上這並非離題,而是一個嘗試性的闡明,嘗試解釋清楚當佛陀提及「一切」(sabba§)時,他是指生命整體。
當佛陀選火作為隱喻時,他是在引用該一千位比丘過去所拜的對象。他們曾經透過眼睛看火,聽火柴燃燒發出的爆裂聲響,嗅到煙,感覺火照射到身體的熾熱;他們曾經把這些感官目標組成禮拜的對象。
當時,佛陀的用意是把這些含意從火中除去,而說他們以往用來識知外火的六內處這種內火。
我們可以說這是佛法的內涵,因為佛陀的特點是他說有意義的事情。他沒有說撞擊六處的數萬億各種不同的目標,他只說六處本身;它們在先。讓我們回到說過的地方。我要先重複佛陀開始時所講的話,然後繼續下去。
再說一次,佛陀對那一千位比丘說:
「諸比丘,一切在燃燒。諸比丘,在燃燒的一切是什麼?眼在燃燒,色塵在燃燒,眼識在燃燒,眼觸在燃燒,無論與眼觸同生的受是樂、苦或不苦不樂,它也在燃燒。以什麼燃燒?我說那是以貪慾之火來燃燒;以瞋恨之火來燒燃;以愚痴之火來燃燒。」
這是佛陀所發現的。不單眼處如此,耳、鼻、舌、身、意這五處也是如此。我們需要討論的烈火是貪慾之火、瞋恨之火及愚痴之火。燃燒,燃燒,永遠在燃燒。
是否有點殘忍?好象那些前拜火教沙門擁有上等波羅蜜的人就能夠明白佛陀在說些什麼。他們不會介意聽聞真理,反之在聽到真理時充滿歡喜。但我們卻不喜歡真理。在早上向兒子說再見的母親不想聽說其兒子的顏色、聲音與觸覺是受到貪慾之火燃燒、受到瞋恨之火燒燃、受到愚痴之火燃燒。無人願意這麼想。「他是我的兒子,我愛我可愛的幼兒!不要這麼恐怖!」不論是今天還是佛陀時代,人們有時會在聽到佛陀所說的而感到害怕,甚至天神也是如此。
聽到佛陀說眼、耳、鼻、舌、身、意受到貪慾之火、瞋恨之火、愚痴之火燃燒時,我們會感到害怕是因為我們的心受到貪慾之火、瞋恨之火、愚痴之火燃燒。怖畏自瞋恨而生,瞋恨自愚痴而生,愚痴則自愚痴而生:這好比是蛇在咬自己的尾巴。
我們不瞭解的是苦、苦之因、稱為涅槃之寂靜及趣向證悟涅槃之道。為什麼我們不瞭解?其中一個原因是我們觀不到各種目標在一切時候皆持續不斷地撞擊六處。必須具備很深的定力才能夠觀到這在一切時候皆發生的過程。真正觀到它時,我們就知見了苦,苦是與該撞擊過程不可分離的一部分。透過禪修,這變得非常清晰,但這需要精進。必須精進才能觀到不單隻在粗顯的層次有苦,在比較不粗的層次、微細的層次及非常微細的層次也有苦。然而,擁有定力非常深厚的心就能夠如實地知見與瞭解即使是樂受也是苦的。即使是樂受也會干擾。為什麼呢?因為貪慾必定與愚痴相應地生起。貪慾不是快樂的,愚痴也不是快樂的。
讓我們回到該對母子。對做母親的來說,兒子極大喜悅與快樂的泉源,是不是?是不是真的?如果該母親精進修禪培育定力,直到能夠觀照與分析自己的心與心所,她就會明白兒子完全不是大喜悅的泉源;更正確地說,他是極大痛苦的泉源。這是個壞消息,因為在世界各地,從無始以來(人們都認為)兒子與女兒、孫子與孫女是喜悅與快樂的泉源。因此,讓我們看一看有一次佛陀與烏魯微拉卡巴村(Uruvelakappa)的村長巴達卡(Bhadraka)的對話。[2]
巴達卡去見佛陀,問佛陀一個簡單卻深奧的問題。你們看,在印度人們會發問。巴達卡說:「尊者,若世尊願意為我開示苦的來源與滅盡,那就實在太好了。」
佛陀沒有立刻回答。他先說他不要討論什麼。他說他不要討論過去與未來的痛苦,因為那可能受到質疑。他接著說:「反之,村長,當我就正坐在這裡,而你就正坐在那裡時,我要教你苦的來源與滅盡。細心聆聽,我就要講了。」
(指出)「當我就正坐在這裡,而你就正坐在那裡時」是佛陀開示真理的技巧。他沒有叫我們憶測過去與未來;他請我們觀照現在,就是當下。這就是法「當下可見」(sandiññhiko)的特質。背誦法的特質時,你們念:「世尊善說之法、當下可見、無時、來看」等等(Svàkkhàto Bhagavatà Dhammo, sandiññhiko, akàliko, ehipassiko …)Sandiññhiko的意思是「當下可見」。由於法的這些特質,佛陀才透過叫巴達卡如實地探討當下真實之法來回答他的問題。佛陀問巴達卡:「村長,你認為如何?在烏魯微拉卡巴村裡,是否有某些人若被處死、被關進監獄、被罰或被譴責的話,就會導致你生起愁、悲、苦、憂、惱?」
佛陀在此所問的是一個直接的問題。其答案不是「是」就是「不是」,而該村長的答案是:「是的,尊者,有這些人。」
現在讓我也問你們同樣的問題。當我就正坐在這裡,而你們就正坐在那裡時,我問你們:「在馬來西亞里,是否有某些人若被處死、被關進監獄、被罰或被譴責的話,就會導致你們遭受困擾?」我們也可以加上一些現代常見的不幸:「在馬來西亞里,是否有某些人若被車撞死、被搶、被強姦、被診斷患上了癌症、與食物有關的疾病或愛滋病的話,或者你們發現他們墮胎、吸毒或自殺的話,就會導致你們遭受困擾?」請回答我這個直接的問題。
你們瞧,你們的答案跟巴達卡給與佛陀的答案一樣。沒有東西改變。無論何時何地,這種人都存在我們的生命裡。佛陀接著問巴達卡下一個問題。佛陀問他:「然而,在烏魯微拉卡巴村裡,是否有某些人若被處死、被關進監獄、被罰或被譴責的話,也不會導致你生起愁、悲、苦、憂、惱?」
你們認為巴達卡的答案是什麼?而你們的答案又是什麼?在馬來西亞里,是否有某些人若被處死、被關進監獄、被罰或被譴責的話,也不會導致你們遭受困擾?是否有某些人若被車撞死、被搶、被強姦、被診斷患上了癌症、與食物有關的疾病或愛滋病的話,或者你們發現他們墮胎、吸毒或自殺的話,也不會導致你們遭受困擾?因此,某些人不會導致巴達卡遭受困擾;對於兩千五百多年後的你們也是如此。
佛陀接著叫巴達卡分析。佛陀問他:「村長,那是什麼原因,為什麼如果某些烏魯微拉卡巴村人被處死、被關進監獄、被罰或被譴責的話,就會導致你生起愁、悲、苦、憂、惱,但是其他人卻不會導致你生起愁、悲、苦、憂、惱?」
我也問你們同樣的問題。為什麼某些人會導致你們遭受困擾,其他人卻不會?請回答我的問題。
巴達卡的答案是:「尊者,對於那些如果被處死、被關進監獄、被罰或被譴責的話就會導致我生起愁、悲、苦、憂、惱的烏魯微拉卡巴村人,我對他們有欲求與強烈的感受[3](chandaràgo)。」
Chanda是「欲求」,ràga在此則可譯為「強烈的感受」。
對於那些巴達卡不關心的人又如何?巴達卡說他對他們沒有欲求與強烈的感受。
此時巴達卡已經探討與分析了當下的情況,瞭解痛苦是源自對別人的欲求與強烈的感受而產生,因此佛陀說:
「村長,這可見、可明白、可立即理解、可透視的法則,你應當把它如此運用於過去及未來:『無論在過去生起什麼苦,該苦自欲根生起,以欲為其根源,因為欲是苦的根。無論在未來將會生起什麼苦,該苦自欲根生起,以欲為其根源,因為欲是苦的根。』」
巴達卡瞭解,如果有什麼不幸發生在他對他們有欲求的人,他就會痛苦。在此,佛陀叫巴達卡把該智慧、法則運用於過去及未來,因而瞭解在任何時候痛苦都是是源自對別人的欲求與強烈的感受而產生。
問題是我們擔心誰,也就是我們的對象;問題是我們擔心,因為欲求與強烈的感受而擔心。如果不幸本身是苦的原因,巴達卡就會遭受更大的不幸。請想一想。如果不幸本身足於令到你們困擾,每次閱讀報紙時你們就會遭受困擾。每天早晨,你們都會以感到困擾作為一天的開始。但你們並沒有這麼做,是不是?為什麼呢?因為你們對在喀麥隆被鱷魚吃掉、對在紐約市中心光天化日下被人強姦的女子、對在阿姆斯特丹(Amsterdam)裡主要大道出沒的吸毒者、以及對你們在新聞報導的統計裡所讀到數以千計死於癌症的人都沒有欲求與強烈的感受。
這法則並不難了解,而且能令人有所領悟。這是為何巴達卡的反應很熱忱。他說:「這真是奇妙,尊者!這真令人驚奇,尊者!」接著他舉出一個他對他擁有欲求與強烈的感受的人,那就是他的兒子。巴達卡告訴佛陀他的兒子並不住在家裡,所以每天早上他都會派個人去看他的兒子是否平安。巴達卡說:「直到該人回來為止,尊者,我都感到困擾,心想:『我希望我的兒子沒有遭遇什麼不幸!』」他也說,如果他的兒子或妻子遭遇不幸,那不單只是會產生愁、悲、苦、憂、惱的問題:他整個生命都會被搞亂了。為什麼呢?因為他妻子與兒子的影像、他妻子與兒子的聲音、甚至想到他妻子與兒子的念頭對他來說是生命中最為重要的。那些他視為「我的妻子」與「我的兒子」的影像、聲音與念頭是他最欲求、執著與喜愛的影像、聲音與念頭。
巴達卡對他的妻子與兒子的感受是否異於尋常?難道那輕拍正走進校園的兒子的頭的女人就沒有這些感受?而你們呢?(對於)妻子、丈夫、兒子、女兒、孫子、孫女、男朋友、女朋友、母親、父親呢?沒有?(對於)車、房子、銀行戶口、政治見解呢?
現在讓我們看一看佛陀對那一千位比丘開示的整段經文。佛陀說:
「諸比丘,一切在燃燒。諸比丘,在燃燒的一切是什麼?」
現在不討論眼,讓我們討論意:
「意在燃燒,法塵在燃燒,意識在燃燒,意觸在燃燒,無論與意觸同生的受是樂、苦或不苦不樂,它也在燃燒。以什麼燃燒?我說那是以貪慾之火來燃燒;以瞋恨之火來燒燃;以愚痴之火來燃燒;以生、老、死來燃燒;以愁、悲、苦、憂、惱來燃燒。」
聽聞《燃燒經》之後,該一千位比丘都證悟了阿羅漢道果。
貪慾之火已經被智慧之水澆滅了;
瞋恨之火已經被智慧之水澆滅了;
愚痴之火已經被智慧之水澆滅了;
生命之火已經被智慧之水澆滅了。
佛陀指出通向該水之道,而那些比丘則自己取水。
謝謝。
[1] 《相應部.燃燒經》(âditta Sutta);《律藏.大品.烏魯微拉神變論》(Mahàvagga, Uruvelapàñihàriya Kathà)
[2] 《相應部》
[3] ràga 在此可譯為「貪慾」。由於貪慾在人與人之間這方面狹窄的含意,也由於教學目的,在此選擇把它譯為「強烈的感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