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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講 現代比丘繼承的遺產

第三講:現代比丘繼承的遺產

今天我們會繼續討論比丘戒,特別是有關佈施食物給比丘的問題。首先,讓我們看一看戒律的背景,以便能夠以正確的角度來探討它。

在佛陀的晚年時,有一次大迦葉尊者問他道:

「為什麼以前的戒條比較少,但成為阿羅漢的比丘比較多;反之,如今的戒條比較多,但成為阿羅漢的比丘卻比較少?」[1]

佛陀答道:

「當眾生與正法逐漸腐敗,戒條就會比較多,但成為阿羅漢的比丘卻比較少。

迦葉,在偽法出現在世間之前,正法是不會滅的。然而當偽法出現在世間時,正法就會滅了。」

佛陀進一步說,這發生於虛偽的人出現於比丘僧團的時候。他說,船能夠立刻下沉,然而正法只能夠逐漸地消失。他說有五件事導致正法被竄改,以致最終被消滅:

「是哪五項?那就是:

一、  當比丘、比丘尼、優婆娑、優婆夷不恭敬且違抗導師地過活時;

二、  當比丘、比丘尼、優婆娑、優婆夷不恭敬且違抗正法地過活時;

三、  當比丘、比丘尼、優婆娑、優婆夷不恭敬且違抗僧團地過活時;

四、  當比丘、比丘尼、優婆娑、優婆夷不恭敬且違抗戒律地過活時;

五、  當比丘、比丘尼、優婆娑、優婆夷不恭敬且違抗(止觀)禪修地過活時。」

然而,佛陀說當比丘、比丘尼、優婆娑、優婆夷恭敬且遵循導師、正法、僧團、戒律及禪修地過活時,這五件事導致正法的清淨、延續及存在。換言之,佛陀是在說佛教的清淨、延續及存在,因為佛教就是指恭敬與遵循這五件事,更無他事。

佛陀清楚地提到佛教的腐敗始於僧團──當虛偽且無誠意的人出家為比丘時。這是在佛陀時代就已經開始發生的事。然而,就如佛陀所說,佛教的存在並非只是依靠比丘眾,也依靠優婆娑及優婆夷。

不單只是比丘必須學習、實踐及恭敬佛法與戒律,在家人也必須如此。在家人必須學習、實踐及恭敬他們自己的戒律,那就是五戒,以及至少恭敬佛陀為比丘所制的兩百二十七條波提木叉戒和其他戒條。只有瞭解、實踐及恭敬他們自己的戒律的在家人才可說:「我已經歸依了佛法僧三寶;我是佛教徒。」在家人恭敬比丘戒的時候,他們就是在幫助比丘實踐及恭敬比丘戒。該比丘則可以說:「我已經歸依了佛法僧三寶。」他也可以說:「我是釋迦子[2]。」這是為何說如果在家人知道什麼對比丘來說是適當及不適當的、什麼是許可的及不許可的是很好的。這樣他們就是通過幫助比丘們恭敬佛、法、僧、戒及禪修來護持佛教。

如果沒有這些特質,比丘僧團又怎麼能夠稱為世尊的良善修行弟子僧團?

他們又怎麼能夠具備良善修行、正直修行、正確修行、適當修行?

他們又怎麼能夠成為應當受供者;應當受款待者;應當受施者;應當受禮敬者;世間無上的福田?[3]

他們不能。他們必須依靠佛陀與以前的比丘的特質與虔誠過活,而不是自己的特質與虔誠。

在家人供養給比丘佛陀所不允許的東西是沒有善業的,而這些東西是佛陀本身也不接受的。在家人幫助比丘違抗佛陀地過活是沒有善業的。

你們認為怎樣?供養酒給比丘是否有善業?你們會不會供養酒給佛陀?供養錢給比丘是否有善業?佛陀是否曾經說過比丘可以持錢、擁有錢、討錢或暗示他人捐錢?你們會不會供養錢給佛陀?在晚上供養食物給比丘是否有善業?佛陀有沒有吃晚餐?這些問題的答案都是否定的。

當優婆娑、優婆夷知道這點且依照它作為時,他們就能夠造下真正強大的善業。在家人供養一位比丘五千美元去世界各地弘揚佛法並沒有善業,但是載送一位比丘去城裡看牙醫卻造了許多的善業,因為前者幫助比丘違抗佛陀地過活,後者則幫助比丘遵從佛陀地過活。你們認為到底是哪一者幫助佛教延繼下去,又是哪一者在阻礙它?

只有當供養給比丘的東西是清淨且許可的時候,在家施主才造了善業。該比丘是佛陀的使者。從《長部》的第一部經《梵網經》裡就可以瞭解這一點。在該經中,佛陀說到他自己的戒律的種種基本原則。以下是其中的一些:

「捨棄了妄語,喬達摩沙門安住於遠離妄語……。

捨棄了惡口,他安住於遠離惡口……。

捨棄了綺語,他適時說話,所說的正確、直接、與法與律相關……。

他每天只吃一餐,而且不在晚上用餐,不在非時用餐。

他不戴花,不塗香水,不用化妝品,也不用裝飾品。

他不接受金銀。[4]」

在第二部經《沙門果經》裡,他完整地解釋沙門生活,說及這許多基本的戒律如何應用於比丘眾。佛陀說,當比丘遵守這些基本的戒律時,該比丘就會:

在各方面皆不見危險。

他親自體驗無可指責、

源自持守聖戒的快樂。

如此……他戒律圓滿。

瞭解了這些之後,現在我們可以開始討論與食物有關的一些基本戒條。

關於食物的戒條記載於波提木叉──兩百二十七條主要的比丘戒。波提木叉是由佛陀所制;佛陀也對每一戒條給予分析。

首先應知道什麼是「非時」(vikàla)。它是指不適合比丘用餐[5]與入村[6]的時間。佛陀說,不適合用餐的時間是中午過後到隔天黎明升起(maj­jhan­ho vãtivatte yàva aruõuggamana)。適合比丘用餐的時間是從黎明升起到中午。但它不是從早上五點半至中午十二點,因為在佛陀時代並沒有時鐘。「適時」始於黎明升起;這時候太陽已經達到水平線,天空已有陽光,四周的東西都已清晰可見,而且一般上鳥兒已經在唱歌了。這是大約在日出之前的半小時。「適時」是從黎明升起到日中正午這一段時間。這段時間正確時間會每個星期都變動,而且在不同的季節、國家與地區都不同。在「適時」之外的時間則是比丘不可用餐的「非時」。

在前期的僧團裡,比丘可以隨意在任何時候用餐。然而,當僧團越來越大、越來越出名時,比較沒有德行的人也來出家了,他們之中有許多是虛偽的人。他們覺得要執行自己修行至證悟涅槃的任務很困難。許多比丘都在追求名望、崇敬及物質利益,很容易地就步入歧途,忘了他們自己是釋迦子。所以佛陀向眾比丘說他們應該每天只吃一餐,或者至少只在早上「適時」用餐,就跟他自己一樣。

佛陀這麼說的時候,有一位名叫巴達利尊者(Bhaddàli)的比丘宣佈他自己不要遵從佛陀的勸導。[7]他說他不能夠只在早上用餐。過後他感到後悔而向佛陀請求原諒。佛陀花了好多的時間來訓誡他,告訴他所有的人都稱他為「在此教法中不實踐戒律的人」。

佛陀接著問巴達利道:

「巴達利,在那時候,你是否是個虛有其表的造惡者?」

巴達利答道:

「是的,尊者。尊者,罪惡擊敗了我,我是個迷惑的愚人,竟然在世尊制戒的時候,宣佈自己不願意遵守該戒。」

佛陀又向巴達利解釋,說不持戒的比丘「不能證悟上人法,不能獲得聖人的智見」。這就是說他不能證悟涅槃。

又有一次,佛陀說不遵守有關用餐的戒條的比丘為「步入歧途的人,不恭敬佛陀,也不恭敬熱衷於持戒的比丘」。

起初佛陀勸眾比丘只在早上用餐,後來他把它製成一條戒。《經分別》中述及其緣起。有一次,有一群年輕比丘前往某個慶典,接受那裡的人供養他們食物。那些年輕比丘在午後用餐而受到其他比丘非議。在呵責他們愚蠢之後,佛陀制了這條戒。波提木叉中提及,在非時,無論比丘吃了任何主食或非主食,他都犯了波逸提罪。犯了此罪,該比丘的戒已經受到汙染,變得不清淨了。如果要清淨自己,他必須向另一位比丘懺悔。

對於生病的比丘,佛陀給予特別的允許。他允許生病且需要營養的比丘服食「七日藥」,那就是蜜糖、糖、油、黃油及酥油。生病比丘可以在一天中的任何時刻服食這五種藥。除了這些之外,生病比丘也可以喝已經過濾的粥、肉湯及已經過濾新鮮果汁,但不可以把它們儲藏到隔天黎明升起時分。

因此,如果醫生告訴比丘必需在晚上吃東西,還是有一些方式可以讓比丘攝取營養,而且不犯佛陀所制的「非時食戒」。如此這位尊敬佛陀的比丘得以保持戒行清淨,無可指責地過活。

比丘應該如何獲取食物?(在佛陀時代)有一位住在墳場的比丘。他吃人們祭拜死人的食物。在家眾不滿地非難道:「這位比丘怎麼可以自己拿取人們祭拜死人的食物來吃?」聽到這話時,持戒嚴謹的比丘們說道:「比丘怎麼可以把未經手授的食物置於口中?」當佛陀聽到這話時,他就向該比丘說道:「你這愚蠢的人,你怎麼可以把未經手授的食物置於口中?」於是佛陀就為比丘制戒,說道除了楊技及清水之外,如果比丘把未經手授的食物置於口中就犯了(波逸提)罪。

在《經分別》裡,佛陀解釋「手授」這一詞。他說只有在以下的條件具足之下,食物才是正確地經過手授:

l          (施主)以身體的某個部份供養食物(例如:施主以單手或雙手供養食物);或者

l          (施主)透過跟身體接觸的東西來供養食物(例如:施主以湯匙來供養食物);或者

l          透過「讓它掉入」來供養食物(例如:施主讓食物掉入比丘的缽中)。

l          比丘與施主之間的距離在「一臂」(hatthapàsa)之內。在此,「一臂」的定義是兩個半腕尺,而一腕尺則是從指尖到手肘的距離。兩個半腕尺大約是一又四分之一公尺。這距離的算法不是從比丘的指尖到施主的指尖,而是從比丘的身體到拖主的身體。

l          該比丘透過身體接受食物(例如:他以單手或雙手來接受食物);或者

l          該比丘透過跟身體接觸的東西來接受食物(例如:他以手中所持的缽來接受食物)。

佛陀說,如果食物沒有經過正確的手授,比丘每吃一口該食物就犯了一個波逸提罪。

古代且具備權威的律藏註釋給予了更詳細的解釋,在此要提出其中兩項:

l          所供養的東西不可以大又重至一箇中等身材的人不能提起它。例如:不可以把所有的食物置放在一張桌子上,再由超過一位施主抬起來供養。如此該食物就是沒有經過正確的手授。

l          施主必須表示他是正在供養食物。這就是說施主必須明確地讓比丘知道他是正在供養食物。

只要這些條件的其中一項不具足,該食物就是「不受允許」(akappiya),想要持守其戒的比丘不可以吃它。例如:如果有位居士把食物放在比丘身邊的地上,然後向該比丘說那是供養給他的,該食物還是沒有經過正確的手授,所以恭敬佛陀的比丘不可以吃它。再舉另一個情況來說:如果該比丘懷疑該食物是否經過正確的手授,他也不可以吃它。多數的比丘都不說什麼,而只是在回到寺院之後,把未經過或懷疑未經過正確手授的食物拿掉。如果可以的話,他會叫一位居士把該食物供養給另一位比丘,而該比丘則會把該食物交回給他,如此它就變成允可,而他也就可以吃它了。

這些條規對在家人來說似乎既複雜又多餘,但我們必須謹記為何佛陀要成立僧團。他成立僧團並不是為了讓比丘有得吃,人們也不需要出家成為比丘僧團的一份子才有得吃。在家人吃,雞、狗、豬也吃。食物對比丘來說是必需品,然而佛陀成立僧團是為了讓比丘們能夠嚐到涅槃的解脫。

這是為何佛陀說比丘必需在用餐之前思惟食物(的正確用途)。在《中部》裡,佛陀說:

「如理地思惟之下,(比丘)攝取飲食不是為了玩樂,不是為了沉迷於身體的健壯,不是為了讓相貌美觀,不是為了吸引力;而只是為了延續生命與活力,為了去除飢餓之苦,為了幫助你修行清淨梵行。(他如此思惟:)「如此我就能去除(飢餓的)舊苦,並且不引發(過飽的)新苦,我將使身體存活,避免過失,以及得到安住。」

在其他經裡,例如在《相應部》中,佛陀以譬喻來解釋比丘應該如何看待食物。他說,猶如一對父母帶著親愛的孩子越渡沙漠,然而在還沒有到達終點時,糧食就吃完了。在不得已的情況之下,他們把親愛的獨生孩子殺來吃。舉出這個譬喻之後,佛陀問諸比丘道:

諸比丘,你們認為怎樣?

那對父母吃自己親愛的孩子是否是為了玩樂?

或是為了沉迷於身體的健壯?

為了讓相貌美觀?

為了吸引力?

諸比丘,

難道他們不是為了能夠活著越渡沙漠而吃?

諸比丘,

你們應該如此看待食物。

《清淨道論》──一部有關比丘證悟涅槃之道的古代權威性巴利聖典解釋,比丘越渡的沙漠是生命的沙漠;他通過勤修(戒、定、慧)三學越渡它;食物則是必需品,好比孩子的肉是那對父母越渡沙漠的必需品。

吃對比丘來說只有一個目的,那就是作為梵行生活的必需品。就有如我們所知,梵行生活就是戒、定、慧。不具備清淨戒的比丘不可能是良善、不可能是無可指責的,因此無法培育定力。沒有定力,他就無法培育智慧,無法證悟涅槃。

這是為何佛陀一而再地訓誡諸比丘,要他們恭敬且遵循導師、正法、僧團、戒律及禪修地過活。在此,我要以佛陀在《中部.繼法者經》(Dhammadàyàda Sutta)給予太過執著衣、食、住、藥而忽略了修行的比丘的訓誡來結束今天的開示。佛陀說:

諸比丘,當為吾法之繼承者(dhamma dàyàda),

莫為吾物之繼承者(àmisa dàyàda)。

謝謝。


[1] 《相應部.偽法經》(Saddhammappatiråpaka Sutta)

[2] 釋迦子是眾比丘的名稱,因為佛陀是釋迦族人。

[3] 例如《長部.大般涅槃經》(Mahàparinibbàna Sutta)。

[4] 在此只提及不接受的業。佛陀沒有指出錢是給誰,因為這對業來說是不重要的。根據佛陀在律藏的分析,「金銀」包括任何形式的錢。參考《律藏.舍懺章.金學處》。

[5] 《律藏.波逸提章.非時食學處》

[6] 同上《非時入村學處》。這條戒禁止比丘在下午與晚上花太多的時間在居士家裡。對於例外的情形,請參考上述聖典。

[7] 《中部.巴達利經》(Bhaddàli Sut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