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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阿含經選集 二、法 法界常住

二、法界常住

<<雜阿含經>>

480299)經(中p40)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拘留搜調牛聚落。時有異比丘來詣佛所,稽首禮足,退坐一面。白佛言:「世尊!謂緣起法,為世尊作,為餘人作耶」?佛告比丘:「緣起法者,非我所作,亦非餘人作,然彼如來出世及未出世,法界常住。彼如來自覺此法,成等正覺,為諸眾生分別、演說、開發、顯示:所謂此有故彼有,此起故彼起,謂緣無明行乃至純大苦聚集。無明滅故行滅,乃至純大苦聚滅」。佛說此經已,時彼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佛法概論>>

【佛法概論】

佛法」,為的結合詞。是梵語佛陀的略稱,其義為覺者是梵語達磨的義譯,精確的定義是軌持,即不變的軌律。佛與法的綴合語,應解說為佛的法

本來,是「非佛作亦非餘人作」的;本來如此而被稱為「法性法爾」的;有本然性、安定性、普遍性,而被稱為「法性、法住、法界」的。

常遍的軌律,何以要稱為佛法?因為這是由於印度釋迦牟尼佛創見,而後才流行人間的;「佛為法本,法由佛出」,所以稱之為佛法

依「佛的法」而引申其意義,又得兩個解說:一、「諸佛常法」:本來如此的;創覺世間實相者的尊稱,誰能創覺此常遍的軌律,誰就是。不論是過去的、現在的、未來的佛,始終是佛佛道同;釋迦佛的法,與一切佛的法平等平等。二、「入佛法相名為佛法」:常遍的,因佛的創見而稱之為佛法佛弟子依佛覺證而流出的敎法修行,同樣的覺證佛所覺證的,傳佈佛所傳佈的,在佛法的流行中,解說、抉擇、闡發佛的法,使佛法的甚深廣大,能充分的表達出來。這佛弟子所覺所說的,當然就是佛法

這兩點,是佛法應有的解說,但我們所知的諸佛常法,到底是創始於釋迦牟尼佛,依釋尊本敎根源的。佛弟子所弘布的是否佛法,在乎他是否契合釋尊根本敎法的特質。所以應嚴格貫徹這一見地抉擇流行中的諸佛常法弟子的論述

【歸依法】,是學佛者所歸依的。約歸依法說,不離文義法,又不可著在文義法,因為文義只是佛法流傳中的遺痕,也不可落在意境法,因為這是一切的一切,善惡、邪正都是不能顯出佛法的真義何在

學者所歸依的法,可分為三類:一、真諦法;二、中道法;三、解脫法。其中根本又中心的,是中道的德行,是善。釋尊說:「邪見非法正見是法,乃至邪定非法,正定是法」(雜含卷二八. 七八二經)。正見、正志、正語、正業、正命、正勤、正念、正定──八正道,為中道法主要內容

中道──正道的德行,為什麼稱為的定義是軌持軌律、軌範不變、不失;不變的軌律,即是常道。八正道,不但合乎道德常道,而且就是「古仙人道」,有永久性、普遍性,是向上向解脫的德行的常道

向上向解脫正行,到達無上究竟解脫實現;這實現的究竟目的──解脫,也稱為。經中稱他為無上法,究竟法,也稱為勝義法。如『俱舍論』(卷一)說:「若勝義法,唯是涅槃」。釋尊初成佛時的受用法樂,就是現證解脫法的榜樣。

八正道的最初是正見正見能覺了真諦法觸角,是行的一端,在正行中,才能深刻與如實。離了中道正行,沒有正知。所以佛法的正見真諦近於哲學而與世間的哲學不同。同時,八正道的最後是正定,是寂然不動而能體證解脫的。這正定的體證解脫,從中道的德行中來,所以近於宗敎的神秘經驗,而與神敎者定境幻境不同。也就因此,中道行者有崇高的理智,有無上解脫自由,雖說是道德的善,也與世間的道德不同中道統一了真諦解脫,顯出釋尊正覺的達磨的全貌

出家修學的過程中,釋尊又有一番新的覺悟。原來當時印度流行的新宗敎,主要的為定樂苦行禪定中,如無所有定非想非非想定,釋尊都曾修學過。但覺得這還是不徹底的,不能由此正覺人生的實相。因此又到苦行林中與苦行者為伍,經歷六年的苦行,但末了覺得這也不是正道。約剋制情慾說,苦行似乎有相當的意義,但過分的克己,對於人類與自己,有何利益?這樣否定定樂苦行,以敏銳的智慧,從中道的****緣起觀,完成圓滿的正覺,釋尊的正覺,從己及人推及世間,徹悟自他心物中道。深徹的慧照中,充滿了同情的慈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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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研****究>>

聖典看來,內涵極為深廣表示的意義,也不一致。在佛法的流傳中,「一切法」成為熟悉的成語,善惡邪正──一切都是法。如一般人說到,就會想到『俱舍』的七十五法,大乘的百法。一切一切都是法,這樣的意義,當然也是古已有之。但著重於這樣的,與如來出世宣揚正法根本意義,顯然有了距離被偏重的泛稱一切,習慣了也就忽略法的本義。如西藏所傳,彌勒所造的『辨法法性論』(法尊譯,漢藏敎理院刊本),竟然說「法為生死,法性為涅槃」。侷限生死流轉的一切有漏法,與法的本義──法是歸依處,到了恰好****相反的一面

關於**「法」含義**,『原始佛敎思想論』(漢譯本六九 ── 七0)引覺音法有四義敎法、因緣、德、現象。而以為應分為敎法理法;而理法現實世界的理法,及理想界的理法。我在『佛法概論』,曾類別為文義法,意境法,歸依法。而歸依法中,又有真實法,中道法,解脫法(第一章第一節)。現在看來,依法的不同意義而作不同的分類,是可以的。但從含義的不同發展的傾向,以探求法根本意義還嫌不夠。所以再以法」對象,而作進一步的探究

古代有「智所知」,「識所識」,「通達(慧)所通達」論門。說一切有部阿毗達磨論師,以為一切法是智所知的,也一切是識所識的通達所通達的。但大眾部等卻說:「一切法處非所知,非所識,是所通達」(異部宗輪論)。大概的說,這是以為,識所認識的與般若所通達不完全相同阿毗達磨者的見解,自有他的思想淵源,有他的獨到見地。但如以為有是「識所識」的,有是「通達所通達」的,在說明上,倒不失為善巧的方便

【聖道現見的正法】

」是釋尊自覺自證而為眾生宣說開示的。自覺自證的法,一向稱為「甚深極甚深,難通達極難通達」。為眾生作契理契機的宣說,實在並不容易!從佛的開示看來,佛是以聖道為中心方便開示的。聖道能證能得道,聖道為法,主要是八正道。如『雜阿含』(卷二八)說:「正見是法,乃至……正定是法」八正道──正見、正思惟、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正定:為初轉*輪時宣說的

八正道為什麼稱為「」呢?dharma從字根dhr!而來,有「」──執持不失的意義。八正道是被稱為:「古仙人道,古仙人徑,古仙人道跡」(雜阿含經卷一二)。八正道是一切聖者所必由的,佛曾為須跋陀羅表示了絕對的、決定的主張,如『長阿含經』(卷四)說:「若諸法中無八聖道者,則無第一沙門果,第二、第三、第四沙門果。須跋!以諸法中有八聖道故,便有第一沙門果,第二、第三、第四沙門果」。可見八正道解脫所必由不二聖道不變不失,所以稱之為

聖道不外乎八正道,但佛應機而說有種種道品。如曾一再為阿難說:「自洲(或譯「燈」)以自依法洲以法依,不異洲,不異依」(雜阿含經卷二四)。佛敎弟子們依自己依法而修習,而依止的法,就是四念處──身念處、受念處、心念處、法念處四念處是八正道中正念的內容。八正道是古仙人道四念處也被稱譽為:「有一乘道,能淨眾生,度諸憂悲,滅除苦惱,得真如法(準中阿含經卷二四,真如法正法),謂四念處」(雜阿含經卷四四)。這是貫通古今前聖後聖所共依一乘道

還有,摩訶迦旃延六念──唸佛、念法、念僧、念戒、念施、念天一乘道(雜阿含經卷二0)。這樣的古道與一乘道,都稱之為法

八正道統攝為三增上學,這是一般所公認的。依戒得定,依定發慧,依慧得解脫。這樣的三增上學,能得解脫的實現,所以『長阿含』(卷二)『遊行經』中,稱戒定慧解脫為「四深法」。如加上解脫的證知,即成戒、定、慧、解脫、解脫知見,名五分法身法蘊)。佛的無學弟子,都是成就的,所以『長阿含經』(卷六)說:「佛真弟子,法法成就。所謂眾者,眾(眾即蘊的異譯)成就,眾、眾、解脫眾、解脫知見成就」。

上來以聖道為「」而展開,著重於體證解脫依聖道修習成就一定會體現甚深法。反之,如不能如實知見陷於迷謬的二邊,那怎能解脫呢?這樣,從聖道先導者──正見開示如實法。聖道的如實知見,據『雜阿含經』(卷三0)說:四聖諦,八聖道而外,舉「十二支緣起如實知見」。從無明老死──十二支,為緣起說最後定論

佛說hetu、因緣nida^na、緣起pti^tya-samutpa^da,這些術語起初是沒有多大差別的。這無非指出一項根本法,一切的有與無,生與滅,都依於因緣,顯示了有無生滅的所以然釋尊到底怎樣開示緣起呢?釋尊一向宣說:「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這裡所應該注意的:有與生,是「無明緣行,行緣識……純大苦聚集」。無與滅,是「無明滅則行滅,行滅則識滅,……純大苦聚滅」。「苦聚」,就是稱為「五盛陰苦」的五取蘊,現實身心總名。五取蘊的集起,依於因緣,滅盡也由於因緣。這似乎因緣展開相生與還滅的二面,其實是:無明緣行,行緣識,……純大苦聚集,是緣起是依緣而集起。無明滅則行滅,行滅則識滅,……純大苦聚滅,是寂滅不是依於緣而是緣滅了

舍利弗聽了馬勝比丘的一偈而悟入,極有名的緣起偈,『四分律』(卷三三)這樣說:「諸法因緣生,佛說此因緣;是法緣及盡,是大沙門說」。(依緣而集起)與盡滅不能看作不相關的兩法。因為依緣而集起的,當下顯示滅盡可能與必然性。「此有故彼有」的,沒有不歸於「此無故彼無」。所以悟入因緣、緣起依待性,也就能更深入的悟入寂滅。因此『中阿含經』(卷七)說:「若見緣起便見法,見法便見緣起」。甚深微妙法,從緣起的悟入而顯現出來。

佛所自證深法,感到不容易宣說,而有「我若說法,徒自勞苦」的慨嘆。傳說梵王為此而請佛說法,律部都有記載。『相應部』(六. 一)說:「世尊獨處禪思,作如是念:我所證得甚深之法難見難悟,寂靜微妙,超尋思境深妙智者能知之。眾生樂阿賴耶,喜阿賴耶,欣阿賴耶;眾生以樂阿賴耶,喜阿賴耶、欣阿賴耶故,是理難見,所謂緣起倍復難見,所謂一切諸行止滅,諸依舍離,愛盡,離欲,滅,涅槃」。這在漢譯『雜阿含經』(卷一二),即分明的稱為有為無為,如說:「此甚深處,所謂緣起。倍復甚深難見,所謂一切取離,愛盡,無慾,寂滅,涅槃。如此二法,謂有為無為」。難見與倍復難見,是先後的次第悟入,這就是「先知法住,後知涅槃」(雜阿含經卷一四)了。

涅槃不生不滅的無為法,「一切法中最為第一」(雜阿含經卷三一),這是不消多說的。緣起有為生滅,為什麼也稱為法任持不失)呢?對於這,釋尊有明確的開示,如『雜阿含經』(卷一二)說:「緣無明有行,乃至緣生有老死,若佛出世,若未出世,此(緣起)法常住、法住、法界。彼如來自所覺知,成等正覺,為人演說開示顯發。……此等諸法,法住、法定(原誤作「空」)、法如、法爾法不離如,法不異如,審諦真實不顛倒」。這一經文是非常著名的,雖傳譯略有不同,但主要是說明緣起本來如此的,與佛的出世不出世無關。佛只是以正道而覺證他,為眾生說明而已法住、法界等,是從種種方面,來形容表示緣起──意義。『雜阿含經』(卷三0)說:「此法(緣起)常住、法住、法界」。玄奘在『瑜伽師地論』中,譯作「法性、法住、法界常住」。

什麼叫「法性」dharmata^?如『增支部』(一0.二)說:「凡持戒具戒者,不應思起無憂,於持戒具戒者而無憂生,是為法性。……厭離者不應思現證解脫知見,於厭離者而現證解脫知見,是為法性」。『中阿含經』(卷一0)譯法性為「法自然」。這是說修道──持戒、得定、如實知見,這些道法,如能修習,會自然的引生一定的效果是這樣自然而然的,「性自爾故」,所以叫法性

又如『雜阿含經』(卷四四)說:「過去等正覺,及未來諸佛,現在佛世尊,能除眾生憂。一切(佛)恭敬法,依正法而住;如是恭敬者,是則諸佛法」。「是則諸佛法」,據巴利藏,應作「是諸佛之法性」。意思說,諸佛於法是自然的當然會這樣的──依正法而住的。依法而住恭敬法,就是以法為師的意思。「法性」本形容法的自然性,但一般解說為法的體性、實性法性對立起來,而法的****本義也漸被忽略了

這些形容法的詞類,都應該這樣的去解說。如法(緣起)是安住的,確立而不改的,所以叫「法住」法是普遍的常住的,所以叫「法界常住」。法是不動的,所以叫「法定」是這樣這樣而沒有變異的,所以叫「法如」如是tathat**^的義譯,或作真如**。「法不離如,法不異如」,就是「非不如性」avitathata^ 、「不變異性」 anan~~n~atha^ta的異譯,是反覆說明法的「如」義。「審諦真實不顛倒」,玄奘譯作「是真是實是諦是如,非妄非虛非倒非異」,也就是說明──緣起是真實而非虛妄的,審諦而非顛倒的,如如而非變異的。這樣的甚深緣起(及緣起寂滅),非變非異,法爾自然,當然是「」了。

道的實踐,而達解脫證知五分法身),是從能證邊說。從聖道的如實知見悟入緣起與涅槃,是從所證邊說。這是釋尊開示正法的兩大方便!其實,修聖道而能悟見緣起與寂滅當下就是離系解脫的證知了是以聖道的實踐為核心的,所以佛的開示,或稱為「涅槃道的勝法」(經集二三三)。

此外,如實知見的,還有四諦。佛在波羅奈初轉*輪,就以四諦為法的綱要。四諦──苦、苦集、苦集滅、苦滅道,這也就是,所以『雜阿含經』(卷一六)說:「如如,不離如,不異如,真實審諦不顛倒,是聖所諦」。在這四諦的開示中,也有兩方面的敘述。一、經中一致說到,「如實知四諦」,四諦是應思惟,應如實知,應現證的:這是從所邊說。二、如『雜阿含經』 (卷一五)『轉*輪經』說:四諦應了知,應現證的。但又說:「知苦」,「斷集」,「證滅」,「修道」。這是說,在修道的實踐中,知苦,斷集而證於寂滅,可見這是從能邊說。苦與集──苦由集起,由集起苦,就是純大苦聚集,為緣而起的緣起法苦集滅,就是純大苦聚滅,也就是「愛盡、無慾」的寂滅涅槃。在聖道的實踐中,不但悟見苦集滅,而也是知苦(緣起故無常、苦、無我我所),斷集(離愛),證入於寂滅。知斷證修的四諦說,是以聖道的修習,而敘述其斷證的。這二類不同的方便敘說,實為後代部派中,漸悟四諦,與頓悟滅諦異義的根源

是我們的歸依處,佛弟子應「念法」,「於法證淨」無疑的。法隨念法證淨,『雜阿含經』(卷二0)這樣說:「世尊現法律,離諸熱惱,非時,通達,即於現法,緣自覺悟」。玄奘於『法蘊足論』(卷二)譯為:「佛正法善說,現見,無熱,應時,引導,近觀,智者內證」。這可以略為解說:佛的正法,是善巧宣說,說得恰如其分的──善說。佛的正法,能在現生中悟見,而不是非要等到來生的──現見。八正道與煩惱不相應,是清涼安隱的──無熱應時,或譯不時佛法不受時間的限制什麼時候都可以契入的。八正道有引向通達的能力──引導能隨順於如實知見──近觀。是佛及佛弟子所自覺自證的,稱為智者內證。所以,「」不是別的,是從聖道的修習中現見緣起與寂滅而得自覺自證。方便的開示中,這就是法,就是我們的歸依處這一切是本於佛的現正等覺而來

【法與義、法與律的對立】

佛開示的正法,雖方便的說為聖道聖道所覺悟的如實,由聖道而實現的解脫,而實就是佛陀自覺自證的內容。但在佛法的流傳中**,法與義**,法與律,卻分化對立起來。法與義artha並舉,阿含經中到處可見。考察起來,也還有三類:一、如『雜阿含經』(卷二八)說:「何等為沙門法?謂八聖道,正見乃至正定。……何等為沙門義?謂貪慾永斷,瞋恚痴永斷,一切煩惱永斷」。這是以八聖道為法,以聖道所得的利益效果為義。又如『雜阿含經』(卷一六)說:「非義饒益,非法饒益,非梵行饒益」。非義饒益,巴利藏作「不引義利」。可見從法而來的實效,也就是修法的真正義利實際的義利,所以空虛的議論迷妄的宗敎行儀(如苦行等),是沒有實際效果的,都稱之為「無義」,而為佛所呵棄

二、聖道所現見的,法所含的內容,如『雜阿含經』(卷一二)說:「法說,義說」是如實知見的緣起支是緣起支的別別解說。與此相當的『相應部』(一二.一──二),雖作「法說、分別說」,然據四無礙解法無礙解、義無礙解;及四依依法不依人,依義不依語而說,為聖道所現見的,是所含內容的分別,是非常恰當的。法與義的這一對說,是重於開示解說的(敎法)。

三、重於敎法而更進一步的,如『中阿含經』(卷一)『善法經』說:「云何比丘知法耶?謂比丘知正經、歌詠、記說、偈恲、因緣‧撰錄、本起、此說、生處、廣解,未曾有法及說義。……云何比丘知義耶,謂比丘知彼彼說義,是彼義是此義」。這是以十二分敎(巴利藏見增支部七集,作九分敎)為法,以十二分敎的意義為義。這樣,是佛所說的一切敎法(本生、譬喻等都在內),而不是專指聖道現見的法了。從『雜阿含經』所見的法與義,到『中阿含經』(或增支部)所見的法與義,看出了佛敎界從重於證法而傾向於敎法的歷程。

法與律的並舉,是僧伽發展所引起的佛的成正覺,轉*輪,一貫是法的現覺,法的開示。由於隨佛出家的多了,所以「依法攝僧」而有僧伽的成立。一方面,因學眾的違犯而有學處s/iks!a^pada的制立;半月半月說,名為波羅提木叉。一方面,規定了出家,受戒等僧伽的制度。出家中心的僧伽,日漸廣大,這些被稱為的,也日漸重要,達到與法對立並舉的地位。說到,梵語vinaya,音譯為毘奈耶,毘尼;義譯為律,調伏。經律中常見法與律並舉,如「法律」;「法毘奈耶」;「是法是毘尼,非法非毘尼」等。法與律的對舉,起初是與「法義」並舉一樣,表示法與法的效用。正法的現見,是如實知而得解脫的;由法而得這樣的義利,所以稱為義。同樣的,法──聖道的修證,一定是離罪惡,離顛倒,離縛著而身心調伏的,所以稱為毗尼。我曾比喻為:光明的顯發毘尼陰暗的消除法與毗尼,是同一內容的兩面

但在僧伽的發展中,和樂清淨,為僧伽的特質。在僧伽中,無論是個人的身心活動,或是僧伽的自他相處。如有不和樂清淨的,就與法不相順有礙於法的進修。反之,如消除不和樂清淨的因素自能「法隨法行」而向於正法。這樣,犯罪而行懺悔,奉行僧伽的規制,就稱為毘尼與法有同等的重要性

毗尼母論』(卷七)說:「毘尼者,凡有五義:一、懺悔,二、隨順,三、滅,四、,五、」。「懺悔」是犯或輕或重的過失,作如法的懺除,約波羅提木叉說。「隨順」是遵照僧伽的規制──受戒、安居等,如法而作。這二類,又稱為「犯毗尼」。「」是對僧伽引起的糾紛,如法滅除,就是現前毘尼等七毘尼。這又稱為「滅鬥諍言訟毗尼」。「」是對煩惱的對治伏滅,又稱為「斷煩惱毗尼」。「」是對治僧殘的「不作舍」與「見舍」。從古代的解說來看,都是有個人的思想或行為錯誤的調伏;不遵從僧伽規制或自他鬥諍的調伏。「斷煩惱毗尼」,可說是毗尼的本義;因為見法必斷煩惱斷煩惱就能見法。但在僧伽制度的開展中,毗尼成為波羅提木叉犍度的總稱。其後,著重於敎法,所以結集的文句,也就內容不同,而分為法(經)與毗尼毘尼,由於敎典各別,漸被看作不同的二事。這不但侷限了法的內容,律師們還高唱「毘尼至上」,想與法一論短長

【傳承中的無比法與妙法】

聖道,聖道的證知與解脫。這一根本意義,在佛法的宏傳中,上座說一切有部,是堅定地受持的,所以『大毗婆沙論』(卷一八二)說:「云何***輪**?謂八支聖道」。法以聖道為本,在佛敎的部派發展中,可說都在探求最根本的最主要的聖道。赤銅鍱部的『分別論』(一一.二),並列八支聖道五支聖道。化地部就說:「正道唯五」(論事二0.五)。這與譬喻師所說:「奢摩他毗缽舍那道諦」(大毗婆沙論卷七七),意見相合。這是說:在聖道的體證中,是沒有正語、正業、正命的。這是以戒為助道資具定慧才是道的主體。大眾部更進一步,如『異部宗輪論』說:「慧為加行,能滅眾苦」。這是以慧(般若)prajn~a^為道體聖道的修證,就是般若的修證

以聖道,聖道的主體──般若為「法」的,上座說一切有部,及初期大乘經,都正確的傳承下來。說一切有部中,重於阿毗達磨的論師,雖也以八聖道為法,而特重於慧。法──達磨,佛敎界偏重於「一切法」法的根本義,不免晦昧不明。所以,阿毗達磨abhidharma──大法,無比法,究竟法,在一切法被舉揚出來。甚深無比的法──阿毗達磨,據『大毗婆沙論』(卷一)說:「阿毗達磨自性云何?答:無漏慧根以為自性」。無漏慧勝義阿毗達磨,也就是真實的阿毗達磨。能引發無漏慧有漏修慧、思慧、聞慧、生處得慧,詮表阿毗達磨的論典(敎),是阿毗達磨的資糧,依此能得阿毗達磨(無漏慧),所以也名阿毗達磨;這都是世俗(假名)阿毗達磨。依『大毗婆沙論』所說,依論典而引生有漏慧依有漏修慧而得無漏慧,該攝了聖道修學的歷程

【*輪與轉*輪】

」,是聖道──般若的現證;這是佛所自證的,也是方便開示,而引導弟子來同樣證入名詞。然而,法是印度舊有的名詞,佛為什麼選用這個「法」字,來代表現等正覺的內容,佛說法而阿若憍陳如悟入了,諸天稱譽為**「轉*輪**」;法為什麼比喻為輪,而形容為如輪的轉動呢?這是值得思考的事!

『雜阿毗曇心論』(卷一0),擇取『大毗婆沙論』(卷一八二)的要義說:「牟尼說見道,疾故名*輪。或說學八支,轉至於他心」。見道最初悟入,是非常迅疾的(後代禪者,稱為直入、頓入)。妙音解說為「轉至於他心」。本為佛陀的自證因佛的引導而從弟子心中頓然顯現,被形容為「如新顝易染」。那時,「遠塵離垢,得法眼淨」,正是慧光朗徹的現覺(我從禪宗東山門下的「以心傳心」,而理會轉*輪的本義)。聖道的悟入,佛沒有闡述(所邊)悟的是什麼,而約(能邊)智慧現前說。「得法眼淨」,『轉*輪經』更廣說為「生眼、(生)智、(生)明、(生)覺」。為主的現證內容,稱之為「」,譬喻為輪那樣的迅疾,轉至於他心,是極為明確的。

平常說:法是「持」義,有不變不失的意思,那怎麼比喻為輪,如輪那樣的疾轉呢!與釋尊同時發揚而完成的耆那敎,立「法」與「非法」。「法」運動的原理,「非法」是靜止的原理。以法為運動的原理,與佛說不合,但印度固有的「」這個名詞,有運動的意味,不正是佛說「*輪」、「轉*輪」的有力旁證嗎

佛於菩提樹下的廓然妙悟;稱為菩提,般若,涅槃,都不外乎這一現證──「法」的說明。據佛法的信念,釋迦佛所現證的,與一切佛平等;弟子們修習相應,也一樣的現證,與佛一樣同得解脫。所以,現證的法,是古今一如的,迅速出現的,可以從此到彼的;現證時慧光朗徹,降伏一切無明煩惱的,這樣的法的現證,如輪王的輪寶一樣,所以就稱之為**「*輪」、「轉*輪**」了。這就是「正法」(妙法),是我們歸依的法

【意識所識的法】

是聖道現覺的勝義法(天魔梵所不能轉的)。在佛敎(特別是阿毗達磨論師)發達中,重視世俗法──「一切法」,而現證的內容,又形成**「法性」、「真如」、「實相」──與法相對立勝義名詞**。但也專約所邊說,所以雖說理智一如,「法性」等自然的被解說智慧所證的真理了。

世俗法,在佛應機設化中,也早已經應用,佛是就現實的世俗事引歸勝義的。佛開示的法門,有蘊、處、界等。處是十二處:眼、耳、鼻、舌、身、意,色、聲、香、味、觸、法。眼等為內六處色等為外六處。眼等內六處(六根),各有所取的境:如眼取色,耳取聲,鼻取香,舌取味,身取觸,意取法,法是意所取的。十二處引發六識,總稱十八界。在十八界中,意根所取,意識所識(了別)的;物質(色、聲、香、味、觸)以外的一切。但意與意識,不但取法,識別法,而且能取一切,了別一切所以一切都是意所取的,意識所了別的,一切都可名法,稱為一切法。「一切法」,『雜阿含經』(卷一三)已經說到了。雖在南傳的『相應部』中,只是「一切」,然「一切法」一詞,早為經律各派所通用了。

一切為什麼都稱為法?『俱舍論』(卷一)傳阿毗達磨論者的解說:「能持自相,故名為法」。無論是根、是境、是識,都有不共其他的一定特性(自相),一定作用約特性不失說,叫做法,法就是**「持**」的意思。唯識學者解說得更圓滿,如『成唯識論』(卷一)說:「法謂軌持」。依「軌持」的意義說,有一定的特性(能持自相),能引發特定(一定範圍內)的認識(軌生他解)。這是說,可識知的一切,與所識有一定的關係,所識有他不共的特性存在。這種特性能引發特定的認識,這就是法。這樣的解說,確乎符合於意識所知的,一切都名法的意義。

一切法」,是一般的,世俗的,一般認識到的一切。自從部派佛敎,特別是上座系,著重於一切法的論究以來,雖對現實的身心,有深切的研究,良好的成果。但過分傾向一切法的分別,不免忽略佛所自說的,以聖道為中心現證法。(初期)大乘法的興起,就是針對這種偏向,而以菩薩般若,如來知見為本,復活了佛陀時代,聖道實踐的正法

<<阿含之空>>

**【**真、實、諦、如】

真、實、諦、如,這幾個名辭,這裡有一加解釋的必要,因它的意義很重要

修行最重要的,是要具足如實智。「如實」,其所知所觀對象,就必定是真是實、是諦、是如小乘說到它,大乘也說到它;說空的依之說空,說有的依之明有,所以這是佛法中通常而又重要的幾個名辭。

阿含經中說到的,一、在明緣起處說到,如『雜阿含』二九六經說:「此法常住法住法界。……此等諸法,法住、法空、法如、法爾,法不離如,法不異如,審諦真實不顛倒。」

如『瑜伽師地論』卷九十三,引作:「法性、法住、法定、法如性如性非不如性實性、諦性、真性、無顛倒非顛倒性」。『法蘊足論』卷十一,引作:「此中所有法性、法定、法理、法趣,是真、是實、是諦、是如,非妄、非虛、非倒、非異」。『舍利弗毗曇』卷十二,引作:「此法如爾,非不如爾;不異不異物,常法、實法、法住、法定」。比較各譯,意義差不多,只是『雜阿含』中「法空」的「」字,應該是「定」字的誤寫。經義是說緣起法前後為緣的關係法則,是法爾如是必然不謬的。所以在表詮方面,說它「是真、是實、是諦(諦是不顛倒義)、是如」;在遮遣方面,說它「非妄、非虛、非倒、非異」。

二、在明四聖諦處說到的,如『雜阿含』四一七經說:「如如,不離如,不異如,真、實、審諦、不顛倒。不要以為這些經文是在****說實有自性。這是說:緣起因果,「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其緣起流轉緣起還滅此彼之間的因果理則確確實實是如此

佛****能照如此如此理則如實覺依所證覺如實說因果法則,就是事理的正確判斷,是理智與對象的一致。如此的就見其如此,所證法的真相完全吻合,沒有一點錯誤,這就是真理。所以釋尊讚歎而形容他說:「是真、是實、是諦、是如,非妄、非虛、非倒、非異」。切勿誤認這些形容辭,是在說某法有真實自性。

【緣起聖諦的因果法則】

緣起聖諦因果法則,是理解與對象能說與所詮一致,而且是必然的普遍的,所以經中又說:「法性、法住、法定、法位、法界」。緣起法本來如此的,「非佛作,亦非餘人作」,所以說是法性本來如此的意義。「」是不動不變的意義;緣起法則過去如是,現在如是,未來也如是,有其不變性,所以說是「法住」。「法定、法位」,是秩然不亂的意思;在緣起法則下,因者因,果者果,前者前,後者後,上者上,下者下,有其一定的決定的秩序與位次絲毫不亂。「法界」的界字,作類性解,即是普遍性;如生者必死,此地的也好,彼處的也好,此人也好,彼蟲也好,生者必死共同性總是一樣,絕不會有例外

緣起、聖諦的因果法則,是本來如是,必然如是普遍如是而又確實如是的;釋尊如實不謬證悟到,所以讚歎形容它「是真、是實、是諦、是如」。

後來的學者,把形容緣起法則的話,拿去放在具體事實上認為一切具體法。如薩婆多學者的執一切有原因就在此

阿含經裡的緣起、四諦,都是從因果生滅中必然法則說的。因為緣起法則深隱難知,於是或者在具體(形而下)的事物上,或者在深隱(形而上)的真實上來****說明顯示它;但緣起法則並不就是具體的事物形上的真實

後人解釋這「真實諦如」,不注意到認識對象統一緣起法則必然確實性,別以為具體事物真實勝義真實諦如,於是問題就多了

<<雜含****經>>

1158854)經(中p464)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那梨迦聚落繁耆迦精舍。爾時、那梨迦聚落多人命終。時有眾多比丘,著衣持缽,入那梨迦聚落乞食。聞那梨迦聚落:罽迦舍優婆塞命終,尼迦吒,佉楞迦羅,迦多梨沙,婆闍露,優婆闍露,梨色吒,阿梨色吒,跋陀羅須跋陀羅,耶舍,耶輸陀,耶舍鬱多羅,悉皆命終。聞已,還精舍,舉衣缽,洗足已,詣佛所,稽首佛足,退坐一面。白佛言:「世尊!我等眾多比丘,晨朝入那梨迦聚落乞食,聞罽迦舍優婆塞等命終。世尊!彼等命終,當生何處」?佛告諸比丘:「彼罽迦舍等,已斷五下分結,得阿那含,於天上般涅槃,不復還生此世」。諸比丘白佛:「世尊!復有過二百五十優婆塞命終,復有五百優婆塞,於此那梨迦聚落命終,皆五下分結盡,得阿那含,於彼天上般涅槃,不復還生此世;復有過二百五十優婆塞命終,皆三結盡,貪、恚、痴薄,得斯陀含,當受一生,究竟苦邊;此那梨迦聚落,復有五百優婆塞,於此那梨迦聚落命終,三結盡,得須陀洹,不墮惡趣法,決定正向三菩提,七有天人往生,究竟苦邊」?佛告諸比丘:「汝等隨彼命終、彼命終而問者,徒勞耳!非是如來所樂答者。夫生者有死,何足為奇!如來出世及不出世,法性常住。彼如來自知成等正覺,顯現,演說,分別,開示,所謂是事有故是事有,是事起故是事起,緣無明有行,乃至緣生有老病死、憂悲惱苦,如是苦陰集。無明滅則行滅,乃至生滅則老病死、憂悲惱苦滅,如是苦陰滅。今當為汝說法鏡經,諦聽、善思,當為彼說。何等為法鏡經?謂聖弟子於佛不壞淨,於法、僧不壞淨,聖戒成就」。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477296)經(中p34)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王舍城迦蘭陀竹園。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我今當說因緣法及緣生法。云何為因緣法?謂此有故彼有,謂緣無明行,緣行識,乃至如是如是純大苦聚集。云何緣生法?謂無明、行……。若佛出世,若未出世,此法常住,法住、法界,彼如來自所覺知,成等正覺,為人演說,開示、顯發,謂緣無明有行,乃至緣生有老死。若佛出世,若未出世,此法常住,法住、法界,彼如來自覺知,成等正覺,為人演說、開示、顯發,謂緣生故有老病死、憂悲惱苦。此等諸法,法住,法定,法如,法爾,法不離如,法不異如,審諦、真、實、不顛倒。如是隨順緣起,是名緣生法,謂無明、行、識、名色、六入處、觸、受、愛、取、有、生、老病死憂悲惱苦,是名緣生法。多聞聖弟子,於此因緣法、緣生法,正智善見。不求前際,言我過去世若有,若無,我過去世何等類?我過去世何如?不求後際,我於當來世為有,為無,云何類?何如?內不猶豫,此是何等?云何有?此為前誰?終當云何之?此眾生從何來?於此沒當何之?若沙門、婆羅門,起凡俗見所繫,謂說我見所繫,說眾生見所繫,說壽命見所繫,忌諱吉慶見所繫,爾時悉斷、悉知,斷其根本,如截多羅樹頭,於未來世成不生法。是名多聞聖弟子,於因緣法、緣生法,如實正知,善見,善覺,善修,善入」。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305232)經(上p276)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時有比丘名三彌離提,往詣佛所,稽首佛足,退坐一面。白佛言:「世尊!所謂世間空,云何名為世間空」?佛告三彌離提:「眼空,常、恆、不變易法空,我所空。所以者何?此性自爾。若色,眼識,眼觸,眼觸因緣生受──若苦、若樂、不苦不樂,彼亦空,常、恆、不變易法空,我所空。所以者何?此性自爾。耳、鼻、舌、身、意,亦復如是,是名空世間」。佛說此經已,三彌離提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14836)經(上p141)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摩偷羅國跋提河側傘蓋菴羅樹園。爾時、世尊告諸比丘:「住於自洲,住於自依,住於法洲、法依,不異洲、不異依。比丘!當正觀察,住自洲、自依,法洲、法依,不異洲、不異依。何因生憂、悲、惱、苦?云何有因?何故何繫著?云何自觀察未生憂、悲、惱、苦而生,已生憂、悲、惱、苦生長增廣」?諸比丘白佛:「世尊法根,法眼,法依,唯願為說!諸比丘聞已,當如說奉行」。佛告比丘:「諦聽,善思,當為汝說。比丘!有色,因色系著色,自觀察未生憂、悲、惱、苦而生,已生而復增長廣大。受、想、行、識,亦復如是。比丘!頗有色常、恆、不變易、正住耶」?答言:「不也,世尊」!佛告比丘:「善哉!善哉!比丘!色是無常,若善男子知色是無常已,變易、離欲、滅、寂靜、沒。從本以來,一切色無常、苦、變易法,知已,若色因緣生憂、悲、惱、苦斷。彼斷已無所著,不著故安隱樂住,安隱樂住已名為涅槃。受,想、行、識,亦復如是」。佛說此經時,十六比丘不生諸漏,心得解脫。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