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佛學 一、佛教創立(三)檢驗佛法的標準:三法印
(三)檢驗佛法的標準:三法印
所謂“法印”,亦即標準,“三法印”,就是用來檢驗一部經典或者思想是否是佛說、是否是佛法的三個主要標準。
“三法印”即“諸行無常”、“諸法無我”、“涅槃寂靜”。
所謂“諸行無常”是指世間一切事物時時處於遷流不息、瞬息即變、無始無終的過程中,並不存在固定不變的樣態。原始佛教是以“五蘊論”作為這一命題之依據的。《雜阿含經》卷一說:“色無常,無常即苦;苦即非我。非我者即非我所。如是觀者,名真實觀。如是受、想、行、識無常。無常即苦,苦即非我,非我者亦非我所,如是觀者,名真實觀。”“蘊”意為“積聚”。依照佛教的看法,作為構成世界和生命的五種元素,“若過去、若未來、若現在、若內若外、若粗若細、若好若醜、若遠若近”(《雜阿含經》卷三),都是變易無常的,因此也是“苦”的。佛教所言的“苦”,種類極多,有二苦、三苦、四苦、五苦、八苦乃至一百一十種苦。總括而論,諸“苦”可分為三個層次:第一層是從感官角度而言的,如領納色、聲、香、味、觸、法六塵所生之喜、怒、哀、樂等感受;第二層是從慾望角度而言的,如求不得、愛別離、怨憎會等類;第三層,也是其最重要、最深刻的一種觀念,則是從存在的事物之相續變遷角度論,世間事物的相續,不能逃脫時間範疇的制限。在時間中,每一存在者總是流向它的不存在(滅)而不由自身決定。正如佛陀入滅時所言“一切萬物無常存者”(《長阿含經·遊行經》)。這種壞滅是一種無奈之苦,比如人的生、老、病、死就是如此。
由“緣起論”及“五蘊論”的觀點看,宇宙和人生只是一些無盡的、個別的、剎那即逝的元素的聯合聚集,而這些元素又是依緣而瞬時生滅著。因此,在邏輯上必然會導致否定永恆的實體——“我”或“神”的存在。“諸法無我”就是“諸行無常”的合理推論。佛教中的“我”有“常”、“一”、“主”、“宰”四義。“常”是不變義,“一”是獨立義,“主”是自在義,“宰”是支配義。換言之,所謂“我”即是指獨立不變的實在自體。所謂“諸法無我”就是說一切事物或現象都是因緣而起的,這可以從兩方面去理解:一、“法無我”,即世間一切諸法無恆常堅固之自體;二、“人無我”,即對主觀的人來說也不存在一個固定的實體或主體。原始佛教認為,所謂實體性的“我”,起主宰作用的主體“我”,都是不存在的。因為人都是五蘊和合的產物,五蘊離散,人即幻滅。正因為“我”並非獨立的實體,因此,眾生就不能依靠自身而存在,都是依緣而存在的。
涅槃寂靜,又作“涅槃寂滅印”、“寂滅涅槃印”,略稱“涅槃印”。一切眾生不知生死之苦,而起惑造業,流轉三界,故佛說涅槃之法,以出離生死之苦,得寂滅涅槃。
在佛教中,涅槃的種類很多,通常分為“有餘涅槃”和“無餘涅槃”兩種。“有餘涅槃”是指斷除貪慾、滅盡煩惱,已經滅除生死之因,但作為前世惑業果報的肉身仍然存在,仍然生活在世間,還有一定的思慮活動。與“無餘涅槃”相比,“有餘涅槃”是不徹底的,無餘涅槃”是比“有餘涅槃”更高一層的境界。在“無餘涅槃”中,不僅滅除了生死之因,也滅盡了生死之果,也就是說,不僅作為前世惑業果報的肉體不存在了,而且連思慮也不存在,灰身滅智,永無生死。這是佛教的最高境界。
應該特別指出,對於“涅槃”的理解,佛教不同時期、不同派別的解釋和理解差別很大。小乘佛教視人生為大苦,而把人體消滅、煩惱盡除作為追求的目標,如同燈熄火滅,萬事俱了一般。因此,小乘佛教的“涅槃”、“圓寂”,往往成為死亡的代名詞。與小乘佛教不同,大乘佛教從一種新的角度來解釋“涅槃”。他們認為,世間和“涅槃”是一致的,二者都是“空”,也都是“妙有”。世間的一切,都是“真如”、“實相”、佛性的體現。如果人們能夠認識到佛教這一真理,反本還原,體證佛性,也就可達至“涅槃”境界。大小乘佛教對於“涅槃”境界的不同理解,說明佛教的“涅槃”學說的發展有一個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