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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法在原子時代 五、佛法與相對論

五、佛法與相對論

  原子釋放成為原子能,是人類劃時代的大發明。是禍是福,暫置不論。今且討論與質能互轉有密切關係的相對論。以及佛法與相對論相似與相異之處。   遠在原子能大量釋放以前,大科學家愛因斯坦已於一九○五年發表簡明的質能互變公式。即E=MC*C。 E代表能量,C代表光速。光速是極大的,它的自乘數當然更大。即是說:極小的質量可以轉成極大的能量。這公式是依據相對論原理推演出來的。它的正確性已有原子能的釋放而予以證實。因此相對論被科學界一致認為是揭穿人類對宇宙奧秘的銳利武器!   本題所要討論的是相對論的幾個基本概念,以及它們在佛法內如何用另一方式表達出來。最後再說明:依佛法,相對論是可以實證的,這實證竟徹底解決了人生宇宙的真相問題。不同科學,雖求得了數學公式,卻無法百尺竿頭更進一步,去契證這四度空間實相。

  一、質能相對   如前節所述,物質與能力是能互相轉變的,塊然的物質,抽象的能力,這種概念已成過去。質與能絕不是截然不同的兩種單體(ENTITY),而可說是一體的兩面。物質可說為‘能’的濃縮狀態。在適當條件下質可以變成能,能也可以變成質。這已是科學所證成的事實。   依佛法唯識論說:物質主要是感覺對象,如色、聲、香、味、觸等,須依種種條件才能現起。其中主要條件是我人的第八識(近乎現在心理學的潛意識)中的色法種子,種子實是一種潛在的能力,色法種子生現行,也可說即是‘能力變物質’。反之,感覺現象生起的同時即還薰第八識使成潛能。也可說為:‘物質轉成能力’。這兩種過程在唯識學中名為‘種生現’與‘現薰種’。不過,這是依我人習慣想法方便說的。其實色聲等當體即是能力,依因緣(條件)和合而現起,又依因緣離散而隱沒,一法如是,法法如是。非特質與能相依(即相對)互變,質與質間,能與能間,莫不相依互變,推論廣義說之,法法相持而存在,依佛法術語說為:‘諸法眾緣生’。眾緣在理論上應是無量條件,雖在實用上我人只能計度有限而顯見的主要條件。    二、動靜相對   牛頓的力學概念是以物體動則恆動,靜則恆靜為基礎的。這觀念看來似甚合理,但如深入一步研究,宇宙間實找不出,一個絕對靜止的東西來。反過來說,也找不到一個絕對動的物體。依相對論說:動與靜只是在相對比較時才有意義。相對論發現以前,科學家曾費盡心機要找出一個絕對靜止的座標,以便測定宇宙間物體的運動。有些科學家假定有一個絕對靜止的‘以太’(ETHER),說為遍宇宙無處不在,其他物質都在‘以太’中運動。這假定須憑實驗來證明,可是沒有一個實驗能證明‘以太’的存在。及至相對論面世,含有神秘性的‘以太’概念才給打得粉碎。相對論說明:一切動靜都是相對地存在,說一物質絕對動或絕對靜,同樣沒有意義。我人也毋需假立一個絕對靜止點作為座標,而可以依我們的便利隨意假立一點,作為座標,以便說明物體在這一系統內的運動。   十七世紀初葉有科學家卜魯拿,(BRUNO)因創地球自動(自轉)之說,被當時教會視為異端,竟以身殉!大科學家加里雷倭(GALILEO)也創地球為太陽行星之一,亦遭盡磨折,幾乎終生被幽禁。如以相對論釋之,說太陽繞地球而行,或說地球繞日而轉,俱無不可。但如堅執一說為是,則都屬偏差。不過我人如以太陽為中心而說地球繞日運行,則生存在地球上的人能計算或解釋天體運動,比較以地球為中心方便點。究竟說:一切爭辨,都屬戲論。   佛法中對動靜相對說法,極為普遍,如圓覺經說:‘雲駛月運,舟行岸移。’即說明物物之間,動靜相對。又六祖壇經內有下列公案:‘值印宗法師,講涅槃經,時有風吹幡動。一僧曰:風動;一僧曰:幡動;議論不已。惠能(即六祖)進曰:不是風動,不是幡動,仁者心動!’這是說:心有執著(即心動)即生風、幡之相,心無執著(不執實有風、幡)即無風幡動靜之爭。這是更深一層說明心境(即心物)相對而存在,是覺者體驗實相後的方便示說。亦已是相對論的實證境界了。   又五代時有位布袋和尚有一偈雲:‘空手把鋤頭,步行騎水牛,人從橋上過,橋流水不流’這偈顯示出體證相對境界的自在風光,末兩句更明白說出超越世俗習見(人動橋靜,或水動橋靜等成見)的相對境地,此偈亦可與上述地球繞太陽,太陽繞地球的相對道理互相比觀。

  三、時空相對   依相對論說,我人常識中有空間的感覺,也是時間的感覺,但是這個分離(時空分離)是純粹主觀的。空間與時間分開來都是相對量,它們對每一個觀察者是不同的。依這原理,德國大數學家柯斯避(HERMANMINKOWSKY)發展成為時空連續區的假說(CONTINUUM),以數學方式來表達相對原理。時空連續區的觀念亦即是四度空間(4TH DIMENTIONAL)的宇宙實相觀。   巴納特(L.BARETT)在‘宇宙與愛因斯坦’一書內說:‘你不要以為時空連續區不過是算術上的虛構,這個世界、實在就是時空連續區。一切真實在空間時間中存在,兩者是分不開的。一切時間的度量,秒、分、時、日、月、年等是地球在空間對於太陽、月球、恆星等地位的度量。同樣,我們計   算在地球上地位的經度與緯度,是用分與秒來度量的:而要精密地計算時,我們必須知道年中的某日,與日中的某時……’時空互依而成立是可以想見的。   我們現在再看佛法中如何說明時空。佛法說:時間是不能離開‘法’而別有的。中論說:‘因物故有時,離物何有時?’即是說時間是依具體存在的變動相待而起的概念。離開具體的存在即無常住不變的時間實體。一切法都在不斷的流變中,這一切法的變動,便現出時間相。結論是:時間是無自性的。(即相對性的)佛法說空間是與物質相對而存在的。‘因色故有無色處,無色處名虛空相’。‘色’即相等於‘物質’,以有礙為性,空間以無礙為性,但無礙的空間,沒有有礙的色法是無法顯現的。即沒有色法,那有無色處的空相可得?物質與空間相對存在,在佛法內說得最清楚最徹底的。   一切法相對存在,佛法用‘眾緣所生’來方便說明。緣,即是條件(CONDITION)。一切法在眾多條件之下,剎那生起,剎那滅盡。從縱的時間方面看,雖前法後法相似相續,但前法已非後法。從橫的空間方面看,眾多條件下生起的法,不可能單獨存在的,即沒有決定的‘自性’的。所以離開了時間因素而想像某法存在(佔有空間)是不符真相的。依緣生觀,一切法無自性(即無單獨實存性質),而緣生時假相幻用非無。無自性所以非‘實有’,有假相幻用所以非‘實無’,這是佛法的中道觀,亦即是,時空不分割時一切法的實相。實與四度空間的觀念若合符節。   佛法更指出,我人的主觀經驗,很久以來,是依時空分裂的觀點去認識人生宇宙的,這倒見即產生了我人主觀的世間相。由於這觀點的慣性作用,我人即使知道了一切法相對存在的道理,竟無法立刻破這根深蒂固的倒見。須要經過鍛鍊,才能把我人的主觀錯覺糾正過來,真實的見到實相。也可說為相對性   的究竟實證,或說為四度空間的契入。佛法內說為自性的覺悟,徹見諸法實相。   時間、空間在佛法內,與相對論一樣,說明為主觀的產物(假分位),並都說把它們分開來,只是一種方便的看法(假立的)。佛法不同科學的即是:佛法找出了這是主觀的錯覺,即從糾正主觀著手,進一步,引導人們怎樣去除主觀,體證實相。解決了知識的矛盾與迷惑,情意上的苦悶與煩惱,這些問題,都為科學範圍所不及的了。

  四、一切相對   質能,動靜,與時空是宇宙間一切現象事理的最基本概念。它們既然都是相對的,無疑的宇宙間一切都是相對的。事實上也確實如此。一切色相如色別,大小、明暗、美醜等等;一切聲音的高低,幽揚,靜躁等等;一切感覺如冷暖,輕重,硬軟等等;一切動態如動靜,快慢等等;以及一切概念如時空、有無、斷常、主客,乃至相對絕對等等,總之一切見聞覺知,都不離相對性,故說一切相對。科學與佛法可說殊途同歸,同此結論。

  五、餘 論   相對論可說為科學已證實的世間極成理則。由分析觀察現象開始,綜合其共通性,發現宇宙間一切相對,這真實相狀卻不在我人思議範疇以內,只能表達在四度空間的數學方式中。換言之,這結論對一般追求真理的人說,是消極性的,並容易給神教者以機會說:科學既無法徹底說明人生宇宙的實相,足證憑人類的智慧,人生宇宙的實相是無法追求得到的。所以,即使是科學家不少也在相信上帝創造萬物,……。   有些人明知這是不合邏輯的,但也很難反駁它。   佛法卻說得很清楚!我人之所以見不到一切法的相對性(即一切法的實性),因為我人的認識作用(包括明瞭意識與潛意識),受主觀成見及其慣性所擾,所以即使知道了諸法的相對性,也看不清楚諸法實相。但主觀成見及其慣性,卻可以利用相對原理去破除的。破除了以後即能明明白白地體證到諸法實相。體證實相的人(不是神)稱為覺者。所以依照先覺者的方法去訓練自己,人人有機會體證實相而成為覺者的。   現在分三節來略述佛法如何利用相對原理,來糾正我人的主觀錯覺,以結束本講。

甲、對機說法   徹證諸法實相的覺者,一方面徹見眾緣所生、相依、相攝(即一法中有一切法,一切法中有一法,見前數講)的假相幻用,另一方面亦因眾緣所生,徹證諸法空無自性的體性。   這相用與體性都是活潑潑的,四度空間的,時空不分割的境界。遠離我人充滿了主觀成見的意識領域。既然不能成為意識對象,亦即無法出諸語言文字。不過覺者們卻可以隨順我人的常識方便地假立語言文字。利用相對原理,來糾正我人的主觀錯覺。假立的語言文字與實相的關係,好比房屋與圖則的關係。或真人與照片的關係(詳見前數講)。假立只是假立,並非真實,科學內立的假說,其實也是方便說明。但是科學家如不知道‘假’與‘真’的關係,即無法排遣執假為真而生錯覺。請注意,以上說明也是假立的,領會到了,不必執著。   覺者以假立的語言文字如何說法呢?回答是:只能針對對方的錯覺與誤解,依對方所能瞭解的語言文字,予以糾正或予以說明。譬如迷途的人,迷東方為西方,只能指出他相反的方向卻是西方。如我人執實有一個獨立自在的‘我’覺者只有依我人的知解來說明‘我’實是不存在的。假如不針對對方的錯覺說,這說法的作用便不發生。又如不依對方所瞭解的說,對方不能懂,說法的作用也不發生。所以常言:‘說法不對機,等於閒言語’。   就覺者自身講,一切法的體性、假相、幻用,法法間的關係,都是徹了無遺的。在這情況下,可以想像他實是無法開口的,除非依不覺的對方而說。好比一個精通萬國語言的人,見對方是中國人即可說中國話,即對方是英國人即說英國話,隨機應感,恰到好處。但試問對方如不開口,他應說什麼話好?   金剛經內佛問須菩提:如來有所說法耶?須菩提答言:‘如我解佛所說義,無有定法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意即無上正等正覺),亦無有定法,如來可說。何以故?如來所說法皆不可取,不可說……,這充分地說明了利用相對原理,方便對機說法的道理。   修學佛法的人,對對機說法的原理,更不可不知。佛所說的經,與其他先覺者所說的論,都是有時、地、人等等因緣,應機而說的。在對機的時候都是恰到好處,成就殊勝功德,值得讚揚。但萬不能以此抑彼,以自宗為最勝(這是可以的),而去毀謗他法(這是不合理的)。他法自有對他法的機,破他方便,罪過不輕!   上面所說,是就我人知識方面的錯覺,(理性方面的錯誤),需要對機說法。我人理性方面的錯誤,人人之間,雖千差萬別,但亦有相似之處,共同之處。例如一般人都執有實‘我’,有實‘法’。針對此執,覺者們說種種‘我空’,‘法空’的道理。因為‘我’‘法’是一般的執見,所以‘我空’、‘法空’也成為佛法一般真理了。依常識,一般均執質能或時空等的單獨絕對存在,所以相對論與緣生性空的‘中論’,亦可成為普遍真理了。

乙、應病與藥   除了知識方面的錯覺,我人尚有情意方面的錯覺。因為不瞭解諸法的緣生性,無自性,內執獨存的‘我’盲目地願望它能常住,外執獨存的‘法’,起種種愛憎行為。情意方面的錯覺,是依知識錯覺而起的,但因為勢用大,卻不能單憑理智力可以克服。先覺們除了用上述相對原理說明以外,更施設種種對治方法,去糾正情意方面的錯誤行為。情意方面的錯覺,是比較具體的,其性質與程度,因人而異,實是千差萬別。因此事相方面的對治方法亦成千差萬別,所謂‘法門無量’。   法門雖多,但原理則一,即是應病與藥。我人的錯覺如病,覺者針對它而說某一法門好比是藥。藥以治病,病去藥也不需要再服了。足證是不離相對原理的。金剛經說:‘汝等比丘,知我說法,如筏喻者,法尚應舍,何況非法,’意即說:覺者所說的法,為使未覺者覺。好比渡河用的筏,等渡到了彼岸,這筏也應捨去了。能令人覺悟的‘法’,尚且應舍,何況其他‘法’泥?可見佛法是徹底的相對論。   我人外在的種種錯誤行為,佛法用戒律對治之。我人內在的種種知識上,情意上的錯覺,佛法用種種觀行調服之。例如對貪慾重的教修不淨觀,對瞋恨心重的教修慈悲觀。對心多散亂的教修數息觀,對愚昧不明理的教修因緣觀,對業障重的教修唸佛觀。種種方便,無非對病發藥而已。   相對原理已如上述,但在實施之時須恰到好處,即是中道原理。

丙、中道原理   在法則上,一切法既是相對的,即不應執有兩邊(用現代語即是兩極POLARITY)。例如對執‘有’的人應說‘無’,但對執‘無’的人應說‘有’。不執‘有’‘無’兩端即成中道。六祖壇經說:‘若有人問汝義,問,‘有’將‘無’對,問‘無’將‘有’對,問‘凡’以‘聖’對,問‘聖’以‘凡’對,二道相因,生中道義。   在程度上,當鍛鍊行為或修習觀行時,亦不可趨於極端。所以佛佗的教法,一方面反對當時的順世外道享樂主義,一方面又反對極端的苦行主義。認為兩種都不是中道,在四十二章經內有‘弦緩不鳴,弦急聲絕,緩急得中,諸音普矣’的比喻。   總之,相對原理證到了時是活潑潑的,無可形容的實相。等到遇緣應機時,卻又是肯肯定定的,恰到好處的中道。宇宙諸法,實性如是,除了依相對原理方便假說以外,亦別無他法可說了。本講所說,亦請如是理會。   一九六五年三月十三日講於香港三輪佛學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