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法在原子時代 三、相對的人生觀
三、相對的人生觀
各位法師,各位善知識: 今天我們繼續討論三法印中的第二無我法印。用本題‘相對的人生觀’來方便說明。 無我法印與無常法印,雖同為說明人類倒見妄執的佛法哲理,可是兩者的含義及性質各有不同。上次所講的‘變異的世間觀’(即無常法印),是從事相(現象)上觀察一事物的變易的道理,這是具體可見的,所以是比較容易理會的。 無我,是進一層去研求事相內含的理性。理性是抽象的。是無形相的,在佛法中,雖然到末了是可以證知的,但是對初學的說來,這個抽象的而又與習慣想法相反的概念,顯然是不易於瞭解的。不過佛法中有種種善巧方便,只要我們能摒除成見,便可以從理智上去認識無我的真諦。 在說明‘無我’原理以前,我們先檢討一下以‘我’為中心的生活中,所遇到的種種矛盾煩惱等現實問題。
甲、生活、生死問題 現實生活中,大大小小問題,可說無量無邊,今但舉主要的大問題,不外生活問題與生死問題,以 及此兩問題所引起的煩惱與苦悶,茲分述如下。
一、生活問題 人一生下來,即有謀求生存的本能與意欲。為這生的意欲所驅,不自主地必需活動,謀營生活,因而發生生活問題。生存是有條件的。就人類來講,一生下來就需他人撫養,否則無法自存。在物質方面,衣、食、住、行,缺一即無法生存。要解決此種需要,必須作種種謀生工作。及至長成,又有男女配偶的需求,由此種欲求,即產生組合家庭的需要。以家庭為基層,形成社會的組織,國家的組織。發生種種人我、物我的錯綜複雜關係。其原始的動力,是謀求個體生存。 但是一般人並不注意或追溯這些問題,只知向外地謀求生活所需的一切。並對所謀求的對象,生起種種貪著,因而又產生對食、色、名利,權勢等等的愛著與追求。使生活問題更趨繁複。 本來講,無衣無食,會使一般人感到求不得的苦惱。但是因向外追求,欲無止境,有了衣食等,又想更多更好,得不到便生煩惱,得而復失,更生煩惱,所以儘管富有天下,權傾四海,免不了恐懼失去的煩惱,即使一切鞏固,但欲佔有享受此一切的‘我’卻不堅固,長生乏術,生死的威脅,無意識中無時或離,生活在不明真相之下,其實大致上是充滿了痛苦與煩惱的。
二、生死問題 有生必有死,這是必然規律。但是人是與生俱來有‘生’的欲求,除了覺者徹了生死,人人對於死亡,不免產生極大的恐懼。有人以為自殺的人是不怕死的。殊不知自殺者,並非不怕死,只是感到苦的威逼,超過了死的恐懼,誤信‘死’可以解決生的痛苦,才做出這愚蠢的行動,沒有生的勇氣,即是怯者,那有怯者反而不怕死的道理? 樂天的人,他可以把死亡看作自然的結果,把它看得淡些,但這種順其自然的人生態度,既不徹底,更不能予人生一種積極向上的價值,決不是一種完滿的人生觀。 一般人在沒有掌握正確人生觀之前,所謂‘生活’,其實即是‘生死’。因為一生下來,即無可避免地走上了死亡的路途。惟有能徹了相對人生觀的人,才能生動活潑地過生活。因此一般地講,生活問題與生死問題是分不開的。 由於人類對生活問題引起的種種煩惱,對生死問題不明白所產生的苦悶,在思想上便產生了種種哲學、宗教、人生觀、宇宙觀,企圖詮釋人生宇宙之迷。但是思想有先天性的限制(見‘科學與佛法’詳候下一講‘涅槃法印’時解釋),只能把時間與空間分開來觀察,所以一有對象(所知的概念),即成靜的、死的、生滅法(亦即是生死的根源)。所以一切世間的哲學、科學、宗教等。假若有一套可立的思想,想解釋人生宇宙問題,這是不可能的。因為思想上不能思議四度空間的實相。這點在佛法內說得最明確清楚,在科學內亦已證明其確切(見‘科學與佛法’)。如是說來,那麼人生宇宙問題豈不是永遠不能解答嗎?那也並不。佛法內有善巧方便,雖然言說所不能說,卻可用相對的方法,解粘去縛,引導人們自證自知人生宇宙的實相。 現在試把現實生活中生活與生死等問題,依佛法方便來講。 依佛法說,人生問題宇宙問題,表面看來似甚複雜,其實找到的問題中心去觀察,甚為簡單!其關鍵在人們不能正確瞭解人生的主角‘我’的體性。與宇宙間事事物物——‘法’的體性。如能把‘我’與‘法’的性質弄清楚,其它枝節問題就能迎刃而解了。
乙、我、法的究竟義 ‘我’的定義包含二種意義: (一)有獨立存在的性質; (二)有能自己主宰、自由自在的性質。如能證明一切有情於中並無此兩種性質,那麼‘我見’即無所根據,也即是‘無我原則’便能確立。 ‘法’,是被認識的客觀對象,所以說有沒有‘自在’與‘主宰’並不確切。只要能說明宇宙間一切事象,理則都‘無自性’都不能單獨存在,即可證成‘法無我’原則。 確立了我、法的真義,即能正確地解釋和解決人生宇宙的根本問題。 順便一說,佛法對人生宇宙的解釋,不定說唯心,亦不定說唯物。一般總是心與物相對說。因是人生問題與宇宙問題在佛法內並不分開來說。有‘有情’即有其所處的世界,離‘有情’說世界,只得抽象的假名,要想象它,仍憑‘有情’以往的生活經驗為認識基礎的。本題說‘相對的人生觀’,其實已無 法不提及與其關聯的宇宙觀。但是本題是偏重於人生一方面的。佛法是不尚空論的,處處著重現實,著重實踐,著重基於苦樂的價值觀點。因此,單獨說宇宙如何安立在佛法內是不多見的,因其與實踐及苦樂均無直接關係。 現在先討論‘人無我’或‘有情無我’。
一、‘我’往哪裡找 一般最通常的見解是以我們的身體就是‘我’。但如一經分析瞭解,則大成問題。 依常識我人的身體是由血肉、筋骨、毛髮等組成。依科學此等組成物又由碳、氧、氮、鐵、磷等各種化學元素所組合。依生物學又可說由動物細胞複合而成。又人體時時需要空氣、食物等的營養吸收,另一方面又需排出廢料,換言之即是人體與周圍環境,息息相關。乃此均足以證成:我人身體實不能單獨 存在。進一層說,我人對外吸收營養,如呼吸與飲食等動作,實是身不由自主的,絕無自由主宰的能力。既不能獨存,更無法主宰,即無‘我’的性質。‘我’只是‘情有理無’的幻相。反之‘無我’性方是‘實相’。 精神方面是不是有我呢?精神作用不出意識方面的知、情、意,與潛意識裡面的本能、習性等,這些都可能是為一般執為‘自我’的。 ‘知’是不是‘我’?西哲有云‘我思故我在’即認‘知’為‘我’。不知我人的知識、思想都是依外在環境而起而變的。沒有所知的對象,如何能證明有獨立的能知‘自我’?所以能知的‘知’,與所知的對象,互依相對而立,都不能獨存。又我人當外境現前。不能視而不見,聽而不聞,由是可證我人 對‘知’實無主宰自在作用。所以‘知’沒有‘我’性。 我人日常生活中,情緒起伏猶似波濤,推其動機,十、九為外境所牽引,不是單獨生起的,更難自作主張的,所以‘情’亦無‘我’性。 我人的意志,表面上好似可由自己作主,究其實,都受內在欲求所左右,外為環境所左右而不自覺。所謂自由意志,在執‘我’為中心的人說來,簡直是沒有的。我人的內在欲求如生的欲求,男女的欲求,十分劇烈,我人的意志多數受彼驅策,不得自在,所以‘意志’亦無‘我’性。 以上所說知、情、意三種作用,其實是互相牽連的,知可以影響情,意。情可以影響知、意。意也可以影響知、情。不可分割。更證明各無單獨存在性,即無‘我’性。 潛意識一方面有保持我人以往知識與行為方面所得的經驗,一方面又形成潛勢力影響以後我人知、情、意的活動。此等活動的總和形成我人的性格。所以潛意識與明瞭意識互為因果作用,即是並不單獨存在,又潛意識裡含藏著與生俱來的種種原始衝動與本能,都是不能由‘我’自由主宰的。所以潛意識亦 無‘我’性。 綜觀身心二方面,沒有獨存自在的‘我’性可得。即是身心中找不出一個‘我’來!‘我’只是情意上的錯覺和執見。所以說情有理無。 依佛法說,‘我’只是我人物質作用與精神作用的假合體,集在一起的時候假名為‘我’。我只是代名詞而已。例如眾木聚在一起稱之為林。‘林’只是代表眾木的假名,除了眾木,別無有林。 佛經上有一段關於無我的寓言,頗足發人深省,茲錄如下: ‘昔有一人,受使遠行,獨宿空舍。中夜有一鬼,擔死人來著其前。後有一鬼,逐來罵前鬼:‘死人是我所有,汝何以擔來?”二鬼各捉一手諍之。前鬼言:‘此有人可問。是死人是誰擔來!’是人思惟:此二鬼力大,若實語,亦當死;若妄語,亦當死。二俱不免,何為妄語,語言:‘前鬼擔來’,後鬼 大瞋,捉手拔出著地。前鬼取死人一臂,補之即著。如是兩足頭肋,皆被拔出,以死人身,安之如故。於是二鬼共食所易人身,拭口而去。 其人思惟;我父母生我身,眼見二鬼食盡;今我此身,盡是他身肉。我今為有身耶?為無身耶?若是有者,盡是他身;若無者,今現身如是。思惟已;其心迷悶,譬如狂人。明日尋路而去,到前國者,見有佛塔眾僧,不可問餘事,但問己身為有為無?諸比丘問:‘汝是何人?’答言:‘亦不自知是人非人’即為眾僧,廣說上事。 諸比丘言:此人自知無我,易可得度。而語之言:‘汝身從本以來,恆自無我,非適今也。但以四大合故,計為我身’。即度為道,斷諸煩惱,即得羅漢道。是為能計無我,得道不遠’。 上述寓言,以現代知識說,亦很合理。因我人身體中細胞,新陳代謝,每十一個月全身細胞就統統換成新的。可惜我人不知不覺地被‘無常’鬼,偷了換了,竟不能由此體悟無我的至理。
二、法的體性 人生除了主觀認識體以外,還有客觀的事物。以個體主觀方面說,客觀的事物即成為‘環境’。在佛法內統稱為‘法’。廣義說:‘法’包括一切物質、精神、事理、概念……等等,無所不包。所以有時稱為‘諸法’,或‘一切法’。現代名詞無以相當,勉強可說為‘宇宙萬有’。 宇宙間物質精神種種事象,表面上好像各個獨立地存在,各有它的特性。現在說‘法無我’,即是要說明一切法都不是獨立存在的,所謂一一法的特性,亦是要依賴其它各法始能顯現的。換句話說,宇宙間一切心、物、事、理,各各都不是絕對地存在,而是相對地,在互依互含的狀態下存在。 佛法內說一切法都是眾緣所生,而無自性。緣,意思是條件。譬如說一座房屋,是水泥、磚瓦、木材、玻璃等材料,加以各種技工,按照建築的設計,眾多條件湊合起來,才能完成,除了各種的條件,在適合之情況下(這情況也是條件之一)湊合起來,房屋即無法產生。而完成後這房屋的特性與功用,也是依組成它的各種材料而決定的。除此以外。即沒有房屋的‘自性’可言。例如說房屋有遮避風雨的功用,這功用好像是房屋所特具的,其實假如我們想像,有一扇窗的玻璃打爛了,這功用即時就打了折扣,可見房屋沒有所謂‘自性,在眾緣湊合的條件下,在起一種暫時的性能或功用。說‘暫時’,因為組成它的各種‘緣’進一層瞭解,亦是各各依其它條件而存在,所以不可能是靜止的,一成不變的存在,而是剎那剎那在變(見‘變異的世間’一文)既然是在變,即否定了‘自性’二字的意義,因‘自性’應有自己獨存的性能,有不可變異的含義。 龍樹菩薩在‘中論’中,說一首有名的偈。說明這諸法緣生無自性的精義。偈說:‘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亦名為假名,亦是中道義’,從沒有自性方面說,稱之為‘空’。在眾緣成就時,相對的相狀,作用非無,名之為假名。空對本體非有說,假名對相對地相用剎那非無說。如偏執諸法定是空,則 忽視了眾緣生的相,用起不起功用,成為斷滅邪見。如偏執假名的相,用為實有,則成我人通常的常識觀點。成為決然的人生宇宙觀,無法體會諸法無自性的實性。二邊不執,即是佛法中道第一義。能說明的以此為止。因為究竟中道實相,不是以言說可以說明的。唯能離言自證自知。一切言說(思想與文字)都建立在假名上面。只能是諸法的代名詞而已。諸法實相按科學說是四度空間的,而言說、思想、文字都只能代表三度空間的。諸法實相,好比一個活動的人,諸法假名,好比那個人的一幅照相。無論照相如何像真,決不能真正代表一個真人。 眾緣生無自性,是佛法說明‘法無我’的方便。因為我人對內對外執諸法為實有,由來已久(與生俱來),絕不懷疑,所以每覺得‘法無我’的道理,甚為深奧。此處順便說及,詳細待說‘涅槃法印’時 ,再予討論。
丙、相對人生觀的價值 人生的主角‘我’既是不存在的,其相對的‘我所’即一切法,也是眾緣生無自性的,那麼上述因執我為中心而起的種種生活問題,生死問題,以及執法而起的宇宙生起問題,都應能迎刃而解的。不過‘我’與‘法’的相對性,只是覺者們自己實證以後給未覺者的一種正確的啟示,要徹底的解決人生宇宙問題,則非由自己經實踐去自證不可。
丁、相對人生觀的實踐 我們也許要問,為什麼知道了這道理還須經過實踐後才能自證?因為我們潛意識內有一種慣性作用,以往處處時時執‘我’為實有,執‘法’為實有,因而起種種對內對外貪著,計較,傲慢等等行為,這種種行為在潛意識內留下一種潛伏的勢用,即使已經知道這行為使我們起煩惱,對真相起障蔽作用,可是除非也在行為上去糾正它(佛法內稱為對治),這執我執法的勢用是不容易去除的,不去除也就無法清除煩惱,體證實相。譬如抽鴉片的人,抽上了癮,即使理智上了解它是有害的,應該戒除的,但是除非下決心去戒除這習慣,便無法解脫被煙癮所引起的束縛。 如其‘我’‘法’兩執經實踐中去除了,即能契入諸法本來平等自在,清淨安樂,充滿智慧,慈悲的覺者境界,到那時才能稱為,人生宇宙問題的究竟解決! 由於我人不了‘我’‘法’是因緣生無自性的道理,我人即生活在以幻覺的‘我’為中心,幻現的‘法’為環境的世界中。心智昏暗,情緒矛盾,意志盲目,到處千重束縛,萬般煩惱。於中我們也是在實踐,不過脫不了業力的困惑,生死死生,流轉無盡,所謂生活,即是生死!如此生死旋渦,覺者稱之為有情世間的輪迴。 關於業力輪迴問題,似另專題再講,此處從略。
戊、真善美人生宇宙的創造 認清楚了的人生的主角,及其周圍環境的緣生性質,更瞭解不明這道理而執著‘我’‘法’獨存,所引起的種種矛盾,迷惑及煩惱,使生活變成生死,使人我、物我間生起矛盾,衝突,失去了和樂,互利的功用。這樣,便可以對人生起一種正確的觀點與信念,依這人生觀,一步一步去實踐,便能正智日朗,煩惱日輕,執我而起的貪、瞋、痴、慢等習性漸薄,對人對物的同情心日益擴大,漸漸從自心上體驗到光明(出離迷暗)自在(脫離束縛)安樂(脫離煩惱)清淨莊嚴的境地。 這種人生觀既是真,又是善,又是美,這便是佛法的人生觀。這不是烏托邦的理想世界,而是可以由知而行去創造,去實證的世界!真善的人生可以完成,美麗莊嚴的世界可以創造,這是覺者們給我人的啟示,既可以適合我們知、情、意的要求,更經得起科學的考驗,試問那一種人生觀有這樣圓滿?這樣徹底? 一九六四年十月十一日講於中華佛教圖書館通俗佛學講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