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述無我義(妙藏)
略述無我義
妙藏 閩南佛學
無我的思想是佛教根本原理,無怪乎被列為三法印之首要地位.不論是大乘,或小乘,“無我”都是貫通整個佛教的根本思想。尤其是大乘佛教把“我”分為人無我與法無我。 首先談人無我。人無我經中有很多名稱,如生空、人空,我空等名稱。但以有情無我,或稱補特伽羅無我為主。“我”的含義有二:一、有獨立存在,二、有自我主宰。這種含義實際是不存在的,是情有理無的。現用五蘊從五方面來說明我不可行。 即蘊是我。應知五蘊與神我,二者是有差別的,因五蘊是有生滅的,而神我是無生滅的,因它是常一不變的;如果主張即蘊是我,應當承認我是生滅的,若承認我是生滅、不是否定自已的定義嗎?2。離蘊是我。如果離蘊有我的話,那麼我就無所依處了,因它與五蘊的身體毫無關係,離開了五蘊,就失去了感受和知覺,如木石虛空一般,我既不是物質的;也不是精神的,所說的離蘊我,究竟是什麼呢?3。蘊中有我。如果蘊有我的話,同樣的講不通,因它們是矛盾的。應知五蘊是有生滅的,而神我是無生滅的,有生滅與無生滅是矛盾的,不能同在一起。另有一種含義,有生滅不能包括無生滅。4。蘊於我中。也不能成立,因為無生滅不能包括有生滅,也等於說我而身心小,事實上講不通;5。蘊屬於我,這就等於說五蘊身心屬於神我了,而有主僕關係就不能成立。這五種歸納起來只有兩面三刀種:一、即蘊是我,二、離蘊是我。而在於中觀者認為我與五蘊是不即不離的,這裡所指的我,是如幻如化的緣起假名我,它的作用,它的形態是存在的,如我們身心有動身發語的作用,還有身軀的四肢寬長的形態存在。緣起法中,確實有假名我。從語法上也可以知道我是假名,我是第一人稱代詞的“你”,或第三人稱代詞的“他”,可見我是多麼不真實啊! 有人認為我的名稱,雖然是假設的,而我的身體是真的,因為名依真而立,我們再仔細觀察這個身體是否真實有我? 依常識說我人的身體是由血肉、筋骨、毛髮等三十六物而組成的;依科學來看此等組成質物是由碳、氧、氮、鐵、磷等各種化學原素所組成;依生物學的觀點,又可說由動物細胞複合而成,因我人身體中的細胞,新陳代謝,每一個月全身細胞統統換成新的。這種新陳代謝的過程,時時刻刻都在一個細胞中漸次進行著,甚至可說當一個剛出孃胎的嬰兒,哭出第一聲的時候,一方面因新鮮的空氣加強了身體的組織,另一方面也因空間氣溫的刺激而殺死了不知多少稚嫩的嬰兒的細胞。由此可見,我人的一生一世,由生到死,身體的組織,不但是天天都不能在所謂“昨死今生”,並且還在隨時隨刻隨分隨秒地“剎那生滅”。 不過在這一般人的心目中是不會覺察到的,每每總以為現在的我是我,昨天的我是我,乃至十年、二十年、五十年以前的我也是我,雖然拿起每年的照片來核對一下,幼年時的娃娃不像二十歲時的青年,四十歲時的模樣,也不同十歲時的面龐,但總以為那個變了又變的我,終究還是一個我,根據佛理來說,這便是執著(主觀,或成見)。記得梁啟超先生,於一九二五年在清華大學教書,曾對學生說過:“我身上的骨肉血,不到一個禮拜已經變成了街上的糞泥塵,何止生理上如此,心理上的活動,還不是時時刻刻變遷,現在站在講堂上的梁啟超和五十年前抱在他母親懷裡的梁啟超到底是一個人還是兩個人,也很可能發生疑問。”又如:“印度有一個梵志(修淨行的人),他出家之後,經好多年,頭髮已白,方回到家鄉來。”老鄰居的人看到了,說:“好多年不見,仍舊存在啊”!梵志說:“我和昔人不過有些像而已,其實不是昔人了,鄰人聽到他的話,都非常警愕,你仍是你,為什麼說非昔人,卻認為梵志的話的錯的。”用現代科學來證明梵志的話沒錯,並而合乎科學的見地,我們的身體是由動物細胞複合而成的,所以從這個身體上尋找我不可得。 也許有人認為物質的身體雖然沒有我,而精神有我,我們再從精神方面分折是否有我的存在?“精神作用不出意識方面的知、情、意與潛識裡面的本能,習性等,這 些都不可能是為一般執為‘自我’的,所說的知、情、意三種作用,其實是互相聯繫的,知可以影響知情。不可分隔,更證明諸法無我的道理。” 佛教把身體稱為“色法”,而反精神劃為“心法”心法屬於內在的心裡活動,應知我們的心裡活動念念不住,剎那,剎那的生滅不停。如仁王經說:“一念中具九十剎那,一剎那中具九百生滅。”心是無形無相,是了不可得的。又如《金剛經》所說:“過去心不可得,現在心不可得,未來心不可得。”就是說過去心已經過去了,現在心相續不住,未來心還沒有來,所以說三心了不可得,雖然無常心都不可得,那有常的實我可得呢?無常的心(精神)與常的(神我)不可同在一起,因它是矛盾的。因此可知精神中沒有我。 綜觀身民二方面,沒有獨存,自在的我性可得。即是身心中尋長不出一個我嚴來,我只是情意上的錯覺和執見,所以說它是“情有理無”的偏計所執。依佛法說,我只是物質作有和精神作用的假合體,集在一起的時候候名為我,我只是代名詞(假名)而已。例如眾森聚在一起稱之為林,林只是代表眾木的假名,除了眾木,別無有林。又如維摩詰所說:“是身如聚沫,不可撮摩;是身如泡,不得久立;是身如焰,從渴愛生;是身如芭蕉葉,中無有堅;是身如幻,從顛倒起;是身如夢,為虛妄見;是身如影,從業緣起;是身如響,屬諸緣故;是身如浮雲,須臾變滅;是身如電,念念不住。是身不實,四大為家;是身為空,離我、我所;是身無知,如草木,瓦礫;是身無作,風力所轉。是身不淨,穢惡充滿;是身為虛偽,雖假以澡浴,衣食,必歸磨滅;是身為災,百一病惱;是身邱井,為老所逼;是身無定,為要當死;是身如毒蛇,如怨賊,如空聚,陰、界、諸入,所共合成”。可見我們的身體是眾緣聚集面成的假合體。 以上談了人無我,其實也涉及到法無我,以下專談法無我。 首先談法無的定義。“法無我者,又名法空。法性無性,實為法無我。諸法性相一切皆無為法空”。(《大正藏》四四、四八五b )。法包括一切物質,精神,事理,概念等等。唯識宗把一切法歸納五位百法(心法、心所法、色法、不相應行法、無為法)。中觀宗把一切法歸納起來,都是緣起法。世間一般稱“宇宙萬有”。宇宙間物質精神種種現像,表面上好像各個獨立存在,各有它的特性。依佛法來看,一切法都不是獨立存在的,所謂一一法的特性,亦是要依賴其他各法始能顯現的,佛教所說一切法,都是眾緣所生,而無自性。緣即是條件。譬如說一座房屋,有鋼筋、水泥、磚瓦、木料、玻璃等材料,加以各種技工,按照建築的設計,由許多條件湊合起來;才能完成。如進一層瞭解,亦是各各依其他的條件而存在,所以不可能看做是靜止的,一成不變的存在,而是剎那剎那在變。既然是在變,即否定了自性有的意義,因自性應有其獨立存在的性質,有不可變異的含義。龍樹論師在《中論》中說的偈,清楚說明諸法緣生無自性的精義。偈曰:“諸法眾緣生,我說即是空,亦名為假名,亦即中道義”。 緣生無自性,是佛法說明“法無我”的要義。因為我人對內執為自我,同時必執外在的我所、我所屬於我,與我有密切的聯繫。我所有的,我所知的,以及我所依的,都是;也即是法我。他的所以被執為實有,與我見同樣的,是同一的自性見。這種自性見,由來已久,根深蒂固,所以每覺得“法無我”的道理,甚為深奧。只要瞭解外在的一切一切,沒有自性,必然能達到法無我的正覺。 佛說無我的目的是破斥眾生我法二執,而證得二空(我空、法空)。若覺者破除我法二執之後,所產生的大智慧與大慈悲,與物質界原子所產生的光和熱,極為相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