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真義
法增比丘(Bhikkhu Dhammavaro)
敬法偈 Dhamma Vandana
(PALI 原文)
Svākkhāto Bhagavatā Dhammo Sanditthiko Akāliko Ehi-passiko Opanāyiko Paccattam veditabbo viññuhi ti.
([大典尊經],六)譯文
「彼世尊所善說之法,是現見、即時、來見、誘導,有智者應自知。」
[雜阿含931經]:
佛對釋子摩訶男言:「復次。聖弟子念于法事,世尊法、律,現法能離生死熾然,不待時節,通達現法,緣自覺知。聖弟子如是念法者,不起貪欲、瞋恚、愚癡、乃至念法所熏,升進涅槃。」這是指隨法行能得涅槃。
(崇聖寺[佛教朝暮課誦]法增法師譯)
「世尊所善妙及詳盡解說之法,須經學習和奉行(現見),親自體會和自見(即時),是可奉行,可得成果(來見),超越時間與空間,請來親自查看(誘導), 向內返照, 智者皆能各自證知(有智者應自知)。」
([隨念法經]法尊法師譯)
「正法者,謂:善說梵行。初善、中善、後善。義妙、文巧。純一、圓滿、清淨、鮮白。佛、薄伽梵,善說法律。正得,無病,時無間斷。極善安立,見者不空,智者各別內證。法律善顯,決定出離,趣大菩提。無有違逆,成就和順;具足依止,斷流轉道。」
([相應部 Samyutta Nikaya],預流相應十八經。)
「深信法寶,如是念法住;此法為佛善解,自覺,實時效應,可尋思,導引涅槃,智者自明。」
[清淨道論]:
「希望修習法隨念的人,亦宜獨居靜處禪思:法是世尊(一)善說,(二)自見,(三)無時的,(四)來見的,(五)引導的,(六)智者各自證知的」,這樣的教法或九種出世間法的功德應當隨念。」
法的六個特徵
1.Svākkhāto Bhagavatā Dhammo 世尊所善妙及詳盡解說之法(善說,佛善解) 2.Sanditthiko 須經學習和奉行(現見,自見,自覺) 3.Akāliko 親自體會和自見(即時,無時的,不待時節,實時效應,時無間斷) 4.Ehipassiko是可奉行,可得成果(來見,可尋思,極善安立) 5.Opanāyiko 超越時間與空間,請來親自查看(誘導)(引導的,導引涅槃,見者不空) 6.Paccattam veditabbo viññuhi ti 向內返照, 智者皆能各自證知(智者各自證知的,智者自明)
解釋:
一、善說(svakkhato),佛陀說的法,初善、中善、後善,善美的、不顛倒的、趣入解脫的。世尊所善妙及詳盡解說之法(Svākkhāto Bhagavatā Dhammo善說),這是指佛陀把他所覺悟的道理用各種善巧方便法門,詳盡的解說給不同根器的人聽。「詞義具足,教示梵行,清淨高尚,了解經義,配合修行,以證完善與圓滿的行為。世尊之法,有如一盞光芒明亮的燈,如此的分為道及果,超越世間,指導走向解脫聖道之正確方向。如來現于此世,遠離塵垢,自悟圓滿正覺,開示出離三界的正道。是熄滅煩惱,趨向究竟涅槃的工具,善逝如此的宣說圓滿的教理。」([佛教朝暮課誦])
在([增一阿含經] (卷11) 三寶品第二十一,一)里佛說:「有三自歸之德,云何為三?所謂歸佛第一之德。歸法第二之德。歸僧第三之德 。…..
云何名為自歸法者?所謂諸法,有漏,無漏,有為,無為,無欲,無染,滅盡,涅槃。然涅槃法于諸法中,最尊,最上,無能及者。由牛得乳,由乳得酪,由酪得酥,由酥得醍醐。然復醍醐于中,最尊,最上,無能及者,此亦如是。
所謂諸法,有漏,無漏,有為,無為,無欲,無染,滅盡,涅槃。然涅槃法,于諸法中,最尊,最上,無能及者,諸有眾生承事法者,是謂承事第一之德,以獲第一之德,便受天上,人中之福,此名第一之德。」佛陀把他所覺悟之法,一切與修道有關的都無保留的說出,讓所有有善根的有緣者,各各隨聽得解。這法是世上最上的,無能及者。
二、自見(sanditthiko親見、現見),因為證得這出世間法,所以信者可親自見證,證得之後,以省察智自己親見到,故為『自見』。(SA. 1.20;I,43.)佛陀不打妄語,這法是現見或自見,佛是經過自覺之後才說的,但我們須經過學習和奉行(Sanditthiko)它才會親見。為什麼呢?首先要有信心,信能超越疑惑,相信說法者所說的道理,並能信受皈依,嚴守戒條,降伏我慢,增長功德,成就菩提,這是極其重要的。因為苦與樂我們都能現見或自見,為求斷除苦,我們才有必要奉行佛法以求滅苦。
這法我們必須理解,從法師所說或深入經文求解。比如在增一阿含經所指出:「云何比丘知法?于是,比丘知法,所謂契經,只夜,偈,因緣,比喻,本末,廣演,方等,未曾有,廣普,授決,生經。若有比丘不知法者,不知十二部經,此非比丘也。以其比丘能解了法故,名為知法。如是,比丘解了于法。
云何比丘解了于義?于是,比丘知如來機趣,解了深義,無所疑難。若有比丘不解了義者,此非比丘也。以其比丘能知深義故,名為解義也。如是,比丘能分別義。」
經文所載的佛法分為十二種:契經(修多羅,長行Sutta),只夜(重誦Geyya),偈(伽陀,孤起Gātha),因緣(尼陀那Nidāna),比喻(阿婆陀那Avadāna),本末(伊帝曰多伽,本事Itivuttaka),廣演(優波提舍,論義Upadesa),方等(毗富羅,方廣Vaipulya),未曾有(阿浮達磨,稀法Abbhūtadhamma),廣普(優陀那,自說Udāna),授決(和伽羅那,受記Veyyā-karana),本生經(闍多伽Jātaka)等。
「我們已聆聽了此法,故知生是苦,衰老是苦,死是苦,憂、悲、苦惱與失望是苦,怨憎相會是苦,愛別離是苦,求不得是苦;簡言之:五執取蘊是苦。」([佛教朝暮課誦])這些我們必須理解。「為使追隨者肯定通曉這五蘊,世尊住世時,常如是教誨追隨者,于追隨者間,世尊常對他們如是教誨,提醒與強調:色是無常,受是無常,想是無常,行是無常,識是無常,色是無我,受是無我,想是無我,行是無我,識是無我,一切因緣法無常,一切法無我。我們全體,為生老病死、憂悲苦惱失望之所支配困擾著,為苦所困,為苦所障,怎麼做才能知悉此苦聚之完全止息?」([佛教朝暮課誦])這些我們必須理解。
三、無時(akaliko),關于自己的給予『果』是沒有時間(的間隔),亦即是立刻,實時效應,就這樣無時間(的間隔),所以叫做『無時』)。(SA. 1.20;I,43.)而法又是不待時節的,無時的,要靠親自體會到法的意義和自己親見(Akāliko),不能靠別人,為什麼呢?因為苦在我們這邊,不在別人那邊。
「若人以佛法僧為皈依,由于正確的智慧,得見于四聖諦。那即是見到苦,苦生起的原因,苦的熄滅及導致苦熄滅的八支聖道。這才是最安穩的皈依處,這才是無上的皈依處,像這樣皈依的人,能解脫一切苦。生命不是永恆的,死亡才是永恆的。我們將會死,那是肯定的,生命的結局即是死亡。我們的生命是無常的,不能保持不變的,我們的死亡才是不變的。實在的啊 ! 這個身體,不能長久維持下去的,一旦沒有了識,即被拋棄了,將埋在泥堆下,就像朽木一般,沒有任何的用處了。一切因緣和合法無常,生起了必將滅去,有了也會消失的。當一切的「行」完全止息,寂滅才是最快樂的。」([佛教朝暮課誦])
四、來見(ehipassiko),證道是存在的,不是空虛的,值得邀請人一起來見證。然後佛陀對我們肯定的說:這是可奉行,可得成果的(Ehipassiko),可尋思的,為什麼呢?因為他自己本身已經實踐過,他已經走過這條路,所以他是過來人,是覺者。我們試試一下,走向前來,看看一下,就能知道,所以是來見。你若不試,就不能見到。
五、返照(opanayiko;opaneyyiko),這無常之火已燒到自己的衣、頭啦,怎可置之不理,觀照一下就可以知道它的嚴重性。(Vism.217;Nd2A.CS:pg.84;cf. SA.1.20/I,43)然後佛陀鼓勵我們說:請來親自查看(Opanāyiko),導引涅槃,見者不空的。查什麼?查我們的眼耳鼻舌身意門,善惡的業都給它查清楚。一切的過去、現在、或未來的,內、外、粗、細、美(高貴)、丑(低下)、遠、近的,也都給它查清楚。諸法是有漏或無漏,是有為或無為,查清楚以後,我們才會向內返照。
六、智者可各自證知(paccattam veditabbo vibbuhi),行者修道、得果、證滅皆是自知自證。反復觀照的結果,智者就能各自證果(Paccattam veditabbo viññuhi ti),從凡夫到聖人,從入流到須陀洹,從向二果到斯陀含,從向三果到阿那含,從向四果到阿羅漢,智者自明。為什麼能證果呢?因為他能看到有漏有為的過患,無常行法的過患,並知道法是不虛的,法是救護,法是寶。因而依信,依持戒,依守護六根,依修習定力,依觀照,依圓滿修習四念處,修習厭離、離欲、與滅盡,趨向無漏,無欲,無染,無為,滅盡,直證涅槃。
如在[雜阿含28經]中佛說:「于色生厭,離欲,滅盡,不起諸漏,心正解脫,是名比丘見法涅槃。」先要認識三界的過患和諸多的苦痛,才能對它們生厭離,生起出離之心,然後才去找苦的原因,修習離欲和斷除欲望,最後淨除對五蘊的執著,親證涅槃。 這過程是對四聖諦的三轉十二行:苦、苦當知、苦已知、苦集、苦集當斷、苦集已斷、苦滅、苦滅當證、苦滅已證、苦滅道、苦滅道當修、苦滅道已修。
[大毗婆沙論 (卷5) ]里指出:「如贍部洲,有五大河:一名殑伽Ganga、二名閻母那Yamuna、三名薩落瑜Sarabhu、四名阿氏羅筏底Aciravati、五名莫醯Mahi。如是五河,隨順大海、趣向大海、臨入大海,中間無能回轉,彼流還至本處,或往余處,彼決定能流入大海。世第一法,亦復如是,隨順諦、趣向諦、臨入諦,彼此中間,無容得起不相似心,令不得入聖諦現觀。」所以通過修習佛法, 隨順聖道,趣向聖道,臨入聖道,中間無能回轉,彼流回到本處,或往他處,彼流決定能流入聖道。這是世上第一法,也是如是,隨順聖諦、趣向聖諦、臨入聖諦,彼此中間,無容得起不相似心,令不得入聖諦現觀。
自皈于法
在[長阿含經] (卷2,大正藏1冊, 15b)里佛對阿難說的:「阿難!當自熾燃,熾燃于法,勿他熾燃!當自歸依,歸依于法,勿他歸依!云何自熾燃,熾燃于法,勿他熾燃?當自歸依,歸依于法,勿他歸依。
阿難!于此,比丘當以身觀察身,精勤自覺不怠,深思而住,排除此世界之貪欲、憂悲;對受,以受觀察受,精勤自覺不怠,深思而住,排除此世界之貪欲、憂悲;對心,以心觀察心,精勤自覺不怠,深思而住,排除此世界之貪欲、憂悲;對于法,以法觀察法,精勤自覺不怠,深思而住,排除此世界之貪欲、憂悲。如是,阿難!當自作洲,自作歸依,勿歸依他人;以法為洲,法為歸依而住,勿歸依他人。
阿難!于現在或我滅後,若有人自作洲,自作歸依,不歸依他人;以法為洲,以法為歸依,不歸依他人者,阿難!彼等于我比丘眾中,將在最高境地,必定樂于修學。」」([大涅槃經])我們當常精勤,熾燃于法,歸依于法,憶念不忘,除世貪憂。
法的內容
法的內容簡單的說是四聖諦和八正道:苦諦、集諦、滅諦、和道諦。詳細的說是三十七道品:四念處、四正勤、四神足、五根、五力、七覺支、和八正道。
四聖諦是苦聖諦,苦集聖諦,苦滅聖諦,苦滅道聖諦。聖是如實,並非不如實,是真實不虛之義。在[相應部.諦相應6.6經]里佛說∶「諸比丘!于過去世(于未來世,于現在世),沙門、婆羅門如實現等覺之所宣說,皆對此四聖諦如實現等覺所宣說。以何為四聖諦耶?乃∶苦聖諦、苦集聖諦、苦滅聖諦、順苦滅道聖諦是。是故,諸比丘!此是苦,應勉勵!此是苦集,應勉勵!此是苦滅,應勉勵!此是順苦滅之道,應勉勵!」
在[中阿含.分別聖諦經]( [諦分別經MN141Sacca Vibhanga Sutta])里佛說∶ 「此是正行說法。謂四聖諦廣攝(包含廣泛),廣觀(從廣角來看),分別(從差別看),發露(把隱秘的說出來),開仰(開示令人敬信),施設(舉例),顯示,趣向(引導走向)。」
為什麼四聖諦是真理呢?因為佛所宣示的是宇宙的真相,他把一切物質與心靈的現象都清清楚楚的解說出來。為人天一切眾生廣泛教示,廣泛顯示此四聖諦,從各項差別來解說,把隱秘的說出來,開示令人生起敬信,舉例說明,顯示給聽眾明白,引導眾生趣向涅槃。是那四個真理呢?這就是苦的真理,苦因的真理,苦滅的真理,苦滅道的真理。它們是聖人所通達的真理。
三十七道品或三十七菩提分法是諸佛所共同教導的共法,是所有法的總和。佛殷勤地要我們在學習的過程互相學習,如同水乳一般,和同敬順,直至證果。在[長阿含.游行經]卷二中佛說:「爾時世尊即詣講堂,就座而坐。告諸比丘,汝等當知,我以此法,自身作證,成最正覺。謂四念處、四意斷、四神足、四禪、五根、五力、七覺意、賢聖八道。汝等宜當于此法中,和同敬順,勿生諍訟。同一師受,同一水乳。于我法中,宜勤受學,共相熾然(勤奮有興致地),共相娛樂。」
若我們能做到佛教導的三十七菩提分法,那我們都有望于現世證得果位,正法又能久住。這在《般泥洹經》卷上中佛說:「是故當以正心行法。唯行法者,能現世得休(證羅漢果),現世得安,宜善取持,諦受諷誦,靜意思惟,然則我清淨法,可得久住,可以愍度世間眾苦,道利綏寧諸天人民。比丘當知,何等為法?謂是四志惟、四意端、四神足、四禪行、五根、五力、七覺、八道諦。如受行可得解脫,令法不衰。」由此可見三十七菩提分法的重要性。
法的比喻
世尊把法比喻為道路,古仙人道,古仙人道跡。這記錄在[雜阿含287經]里。他也把法比喻為光明,這記錄在[相應部5.12.18]諦相應里。佛是眾生疼苦的良醫,法是良醫所開的良藥。(見[雜何含389經])。 佛也把法比喻是洲與島嶼,佛陀教阿難以自己為洲以自己為島嶼,勿他熾燃,勿他歸依;見[相應部.大篇4.5]。法也是純淨的黃金,見[中部]7,[布喻經])。 法又是鎧甲或堡壘,見[勝幡經Dhajagga Sutta]。 法也是船筏,煩惱是四暴流的大海:欲暴流、有暴流、見暴流、無明暴流;我們的靠船筏度過這充滿四暴流的大海,見[相應部35.197]。法也是鏡子,靠它照見自己的善惡之業,見[芒果園羅睺羅經] (Ambalatthika Rahulovada Sutta)里佛對羅睺羅說的。法也是不死的甘露,唯有吃了這甘露才得不死,見[相應部4.9.25]無為相應。法也是不燃燒,對五蘊六入六塵六識不隨其燃燒,這在[雜阿含1244經]里。法也是指五蘊名色法或我們整體的身心現象的真實相,讓我們見到了真實相後,不再受騙與它。
法的成就
([增一阿含經] (卷1)十念品第二,二)
「世尊告諸比丘:當修行一法,當廣布一法,便成神通,去眾亂想,逮沙門果。自致涅槃。云何為一法。所謂念法。當善修行。當廣演布。便成神通。去眾亂想。逮沙門果。自致涅槃。」
當修行念法,常念于法,善修行之,便成神通,若修十遍定的業處,要是修到八定(八勝處或八除入,八解脫,色及無色界定),會得到一種或多種神通。這些神通變化雖然很吸引人,若一個行者未調服欲貪(瞋恚),未離欲貪(瞋恚),未超越欲貪(瞋恚),不可能得勝知勝見(即無色見),亦不可能得以上的勝處。若能成就戒、定、與慧,自當獲得沙門果,自證涅槃。
(相應部,道相應第四,到彼岸,四)
「世尊如是說已,如是說之善逝師,更說曰: (一)于人中到彼岸者少,余之眾生,唯奔走于此岸。 (二)于正說之法,行如法者,到達彼岸,超越甚難超越,死之境界。 (三)賢者棄黑法,應修白法。離在家到出家,難得,樂而向遠離處。 (四)希求喜悅、斷諸欲、無所有,賢者去心垢而淨己。 (五)于菩提分正心善修,以欣,無取,棄執著,有光輝之漏盡者,于現世般涅槃。」
黑法是十惡業:即殺生、偷盜、邪淫、妄語、惡口、兩舌、綺語、貪、嗔、癡。白法是十善業:即不殺生、不偷盜、不邪淫、不妄語、不惡口、不兩舌、不綺語、不貪、不嗔、不癡。
([增一阿含經],卷第三十三,等法品,1)
「若有比丘成就七法者,于現法中受樂無窮。欲得盡漏,便能獲之。云何為七法?于是,比丘知法,知義,知時,又能自知,複能知足,亦復知入眾中,觀察眾人,是謂七法。
(1)云何比丘知法?于是,比丘知法,所謂契經,只夜,偈,因緣,比喻,本末,廣演,方等,未曾有,廣普,授決,生經。若有比丘不知法者,不知十二部經,此非比丘也。以其比丘能解了法故,名為知法。如是,比丘解了于法。
(2)云何比丘解了于義?于是,比丘知如來機趣,解了深義,無所疑難。若有比丘不解了義者,此非比丘也。以其比丘能知深義故,名為解義也。如是,比丘能分別義。
(3)云何比丘知其時宜?于是,比丘知其時節,可修觀時便修觀。可修止時便修止,可默知默,可行知行,可誦知誦,可授前人便授前人,可語知語。若有比丘不知此者,不知止觀進止之宜,此非比丘。若復比丘知其時節,不失時宜,此名為隨其方宜。如是,比丘知其時宜。
(4)云何比丘自能修己?于是,比丘能自知己,我今有此見聞念知,有如是智慧,行步進止,恆隨正法。若有比丘不能自知智慧之宜,出入行來,此非比丘也。以其比丘能自修己進止之宜,此名為自修己行,是謂比丘能自知己。
(5)云何比丘自知止足?于是,比丘能自籌量睡眠,覺寤,坐臥,經行,進止之宜,皆能知止足。若有比丘不能知是者,則非比丘也。以其比丘能解了此故,名為知足。如是,比丘名為知足。
(6)云何比丘知入大眾?于是,比丘分別大眾,此是剎利種,此是婆羅門眾,此是長者眾,此是沙門眾,我當以此法,宜則適彼眾中,可語可默。皆悉知之。若有比丘不知入眾,此非比丘,以其比丘知入大眾故,名為知入眾也。是謂比丘知入大眾也。
(7)云何比丘知眾人根元?比丘當知,有二人,云何為二?彼或有一人,欲往至園中親覲比丘,彼第二人不喜至彼觀見比丘,彼人欲至園中親覲比丘者,此人最為上。
比丘,復有二人,云何為二?彼一人雖至比丘所,然不問其宜,彼第二人亦不往至寺中見比丘。彼至寺人最為第一。
比丘,復有二人,云何為二?彼一人至比丘所問訊時宜,彼第二人不至比丘所問訊時宜。彼人至寺者,最尊第一,出彼人上。
比丘,復有二人,云何為二?彼一人至比丘所,至心聽法,彼第二人不至比丘所,不至心聽法。彼至心聽法者,于彼人最為第一。
比丘,復有二人,云何為二?彼有一人能觀察法,受持諷誦,彼第二人,不能受持諷誦。彼人受持諷誦者,于此人上最為第一。
比丘,復有二人,云何為二?彼有一人,聞法解其義。彼第二人,聞法不解其義。彼人聞法解義者,于此人最尊第一。
比丘,復有二人,云何為二?彼有一人聞法,法成就。彼第二人不聞法,法不成就。彼人法,法成就者,于此人第一。
比丘,復有二人,云何為二?彼一人聞法能堪忍修行,分別護持正法。第二人不能堪忍修行其法。彼能修行法者,于此諸人最尊第一,猶如牛有酪,由酪有酥,由酥有醍醐,最為第一,無能及者,此亦如是。若有人能修行者,此人最為第一,無能及者。是謂比丘觀察人根。若有人不了此者,則非比丘也。以其比丘聞法分別其義者,此為最上,
如是比丘觀察人根。若有比丘成就七法者,于現法中快樂無為,意欲斷漏,亦無有疑.是故,比丘,當求方便,成此七法,如是,比丘,當作是學。」
前面三步是觀察自己,後面四步是觀察他人。能看他人時,已是達到四神足的第四步。(欲神足、勤神足、心神足、觀神足。)
法的利益
([增一阿含經],卷第四十八,禮三寶品2)
「世尊告諸比丘:若善男子,善女人欲行禮法,當念十一事,然後禮法。云何名為十一?(1)有慢當除慢。(2)夫正法者,于欲而除渴愛想。(3)夫正法者,于欲而除欲。(4)夫正法能斷生死淵流。(5)夫行正法,獲平等法。(6)然此正法斷諸惡趣。(7)尋此正法得至善處。(8)夫正法者,能斷愛網。(9)行正法者,從有至無。(10)行正法者,明靡不照。(11)夫正法者,至涅槃界。
若善男子,善女人欲行禮法,當思惟此十一法,然後便獲福無量。長夜之中,受福無限。如是,比丘!當作是學。」
因此我們當自熾燃,熾燃于法,勿他熾燃!當自歸依,歸依于法,勿他歸依!
法増比丘,澳洲佛寶寺,201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