剎那定與觀禪
剎那定與觀禪1
帕奧禪師講 · 法王比丘英譯 · 弟子等中譯
心清淨 是否有必要培育八正道里的所有八支正道呢?
欲證悟涅槃的禪修者應該記得,在《轉*輪經》2、《大念處經》3及其他經裡所提到趣向滅苦之道都是具備八支正道的,即從正見至正定。只有在所有八支正道具足時,禪修者才能達到滅苦的涅槃。
在這八支正道當中,佛陀在許多經典裡把正定詮釋為初禪、第二禪、第三禪及第四禪。這種教法稱為“出勝義釋”(Ukkattha niddesa)或“中燈法”(Majjhedipaka)。出勝義釋列舉最佳定力作為修習觀禪的根基;中燈法則是指九種定的中間四個,即指色界定(rupavacara samadhi)。這就是表示,它已經把在色界定兩邊的欲界近行定與無色界定包括在內,所以當佛陀舉出四個色界禪為正定時,它的真正意思是指所有九種定(九次第定)。
可見禪修者必須具有正定,以便能夠修習觀禪與證悟涅槃。那些認為證悟涅槃是不需要修定的人,事實上已經從八正道中除去了一支,而只剩下七正道。每位禪修者應該自己反省,試想只修七正道是否能夠到達涅槃?
如果要修七清淨,禪修者首先須修“戒清淨”(sila visuddhi),進而修“心清淨”(citta visuddhi)。在獲得心清淨之後,他可以進修“見清淨”(ditthi visuddhi)。 《攝阿毗達摩義論》(Abhidhammatthasavgaha)裡提到:Lakkhana rasa paccupatthana padatthana vasena nama rupapariggaho ditthivisuddhi nama. (visuddhibhedo chp.9攝業處分別品)“以相(特相)、味(作用)、現起(現狀)、足處(近因或直接因)而理解名色,名為見清淨。”4
若欲圓滿見清淨的禪修者首先必須致力於獲得心清淨。《清淨道論》在為心清淨下定義時說:Cittavisuddhi nama saupacara attha samapattiyo. “心清淨是近行(定)及八等至(定)。”(《清淨道論》第十八章,段一)
所以四色禪、四無色禪與近行定皆是心清淨。因此,禪修者為得心清淨必須致力於獲得近行定,或其中一個禪那,或全部的禪那。
《相應部·定經》(Samyutta Nikaya , Samadhi Sutta)中提到:Samadhim bhikkhave bhavetha , samahito bhikkhave bhikkhu yathabhutam pajanati , kibca yathabhutam pajanati , rupassasamudayabca atthavgamabca , vedanaya samudayabca atthavgamabca, sabbaya samudayabca atthavgamabca, savkharanam samudayabca atthavgamabca, vibbanassa samudayabca atthavgamabca.“諸比丘,應修習定。諸比丘,得定之比丘能如實了知。如實了知什麼呢?即色集色滅及其因,受集受滅及其因,想集想滅及其因,行集行滅及其因,識集識滅及其因。”5
在這部經裡,佛陀指示必須培育定才能如實知見: (一)、五蘊(色、受、想、行及識)是究竟法。 (二)、五蘊集,即無明、愛、取、行與業。 (三)、五蘊滅,即無明、 愛、取、行與業的止息。 (四)、五蘊的生滅及它們生滅的因。
任何想要證悟涅槃之人,應該注意佛陀所說的這一段話,因為它指出了培育定的必要性。如果禪修者依舊不培育定而修觀,由於沒有定力的緣故,他們:
(一)、不能夠依據過去、現在與未來三世而知見異熟法(果報法)如何依因緣法而生,或因緣法之滅如何導致異熟法之滅。
(二)、不能夠看到色聚,或若能看到色聚,卻不能分辨它們,不能破除密集,以及不能辨明真正的究竟法。
(三)、不能夠如實知見過去、現在與未來的內外五蘊及它們的生滅。 因此,還不知道這些的人,他們應該以恭敬心跟隨佛陀的勸導及培育定。如此,他們將能以三遍知圓滿地觀照五蘊與證悟涅槃。佛陀是如此教導我們滅苦的。
剎那定 有人相信“純觀行者”(suddha vipassana yanika)不需要培育定力,而且只需以“剎那定”(khanika samadhi)即能直接修習觀禪。由於這個原因,讓我們談談有關純觀行者在“心清淨”階段的剎那定,以及在真正修習觀禪時的剎那定。
“止行者”(samatha yanika)已經證得禪那,所以已經圓滿了心清淨。若欲圓滿“見清淨”,他可以進入任何一個禪那(非想非非想處禪除外),從禪那出定後,他應辨明尋、伺等禪支,以及所有與修禪之心相應的心所(cetasika),辨明它們每一個的相、味(作用)、現起與足處(近因)。過後,應視它們全部為“名”(nama),因為它們皆有朝向目標(所緣)之相,接著他應辨別:那些名法所依的心所依處色,心所依處色所依靠的四大,以及其他所造色。他應辨明它們每一個的相、作用、現起與近因。(《清淨道論》第十八章,段三)
然而,若止行者不想先分別名法,而想分別色法,他即應依照純觀行者所採用的方法修習。純觀行者修見清淨的方法如下:Suddhavipassanayaniko pana ayameva va samathayaniko catudhatu vavatthane vuttanam tesam tesam dhatupariggaha mukhanam abbatara va mukhavasena savkhepato va vittharato va catasso dhatuyo parigganhati.“純觀行者,或不想先分別名法而想先分別色法的止行者,應以其中一法簡略地或詳盡地辨明四界。”(《清淨道論》第十八章,段五)
根據《清淨道論》的這些指示,一、不具禪那基礎而欲直修觀禪的純觀行者,二、已證得其中一種禪那或所有八定,但卻想先分別色法修觀者,皆必須先簡略地,或詳盡的,或簡略與詳盡兼修辨明四界。
“觀”是由兩個部分組成,即色業處和名業處。這兩者也稱為色攝受(rupa pariggaha)與非色攝受(arupa pariggaha,即名攝受)。《中部注》與《分別論注》6中提到:Tattha bhavaga va rupakammatthanam kathento savkhepamanasikaravasena va vitthara manasikaravasena va catudhatuvavatthanam kathesi.“在這兩者之中,色業處是指簡略地或詳盡地分別四界。”(Sammohavinodani para.1218; M. com. 1. p.280 )
在註釋裡對修觀時辨明色法之方法的指示,顯示佛陀教導純觀行者及欲以分別色法為先的止行者,都應先簡略地或詳盡地辨明四界。若禪修者依照佛陀的教法修習,它即會帶來最大的利益。
《清淨道論》很清楚的提到,屬於四十業處之一的四界分別觀,是能夠到達近行定的禪法,意思即是必須修此業處到近行定。
在第八章裡有詳盡地解釋修習四界分別觀的方法。佛陀在《大念處經》(Mahasatipatthana sutta)裡教簡略法時說:Puna caparam bhikkhave bhikkhu imameva kayam yatha thitam yatha patthitam dhatuso paccavekkhati , ‘atthi imasmim kaye pathavi dhatu apo dhatu tejo dhatu vayo dhatu’ti. (緬文版1. p.73 )“諸比丘,比丘觀察此身無論是處於任何姿勢,都只是由諸界組成而已:‘此身中有地界、水界、火界、風界。’”7
《清淨道論》進一步指示禪修者以智辨明骨、腱、肉與皮每一部分裡的四界,以及重複地辨明它們一百次,一千次,或甚至十萬次。
《清淨道論疏鈔》進一步提到:Tassevam vayamamanasse na cireneva dhatuppabhedavabhasane pabbapariggahito sabhavadhammarammanatta appanam appatto upacaramatto samadhi uppajjati(緬文版Vsm. subcom.1.p.15)“當他如此致力修行時,不久他就獲得定,在智的助力之下,它得以照見辨明諸界。此定只是近行定,而非安止定,因為它是以自性法(paramattha 或 sabhava dhamma)為所緣的。”。我們必須注意《清淨道論》已清楚地註明修四界分別觀可達到近行定。
《清淨道論疏鈔》說:Samathayanikassa hi upacarappanabhedam samadhim itarassa khanikasamadhim ubhayesampi vimokkhamukhattayam vina na kadacipi lokuttaradhigamo sambhavati. ( Vsm.subcom. 1.p.15 )“沒有近行定與安止定的止行者,或沒有剎那定的純觀行者,是不會有解脫門(無常、苦及無我的觀智),及不可能證悟出世間法的。”
在此,疏鈔使用“剎那定”一詞來形容純觀行者之定,而《清淨道論》則用“近行定”,我們應該理解辭彙上的差異。
關於辭彙的使用,疏鈔解釋說:Upacarasamadhiti ca rulhivasena veditabbam. appanam hi upecca cari samadhi upacarasamadhi appana cettha natthi. tadisassa pana samadhissa samanalakkhanataya evam vuttam . (緬文版Vsm. subcom. 1. p.436 )“所謂‘近行定’者,由慣用義言(單詞),當作如是知。行者已近行於安止故,於此並無近行定與安止定,於如是定之‘同相性’而作如是言”8。
當疏鈔說近行定為四界分別觀的最高定力時,它只是在做比較或因為類似而用“近行定”一詞。只有接近禪那的定力才名為近行定,而修四界分別觀是不可能證得禪那的,因為它是以自性法為目標。然而,由於修四界分別觀所獲得的定力是與近行定相似的,所以論師稱它為近行定。
可見疏鈔作者認為只有修止的最高欲界定(kamavacara samadhi),即接近禪那之定才是真正可稱為近行定。他相信論師把修四界分別觀而獲得的最高欲界定稱為近行定是因為它們的性質相似,但他認為它應被稱為剎那定。
觀禪與剎那定 《清淨道論》說禪修者應在修完五種攝受之後才可修習從思惟智以上開始的觀智,這五種攝受是9:
一、色攝受(rupa pariggaha)。
二、非色攝受(arupa pariggaha)。
三、名色攝受(nama-rupa pariggaha)。
四、緣攝受(paccaya pariggaha):攝受今生名色的因緣法與異熟法。
五、世攝受(addhana pariggaha):攝受過去世和未來世名色的因緣法與異熟法。
觀禪的目標是名法、色法、因緣法與異熟法,這些法亦名為行法(savkhara dhamma,有為法)。
如實知見一切行法為無常、苦及無我的智慧名為觀智。因此,欲從“道、非道智見清淨”開始培育觀智的禪修者,應先完成“見清淨”與“度疑清淨”,因為在上述兩個階段裡所辨明的名色法及因果是觀禪的所緣,修觀禪時應以智慧知見它們的無常、苦與無我。
修習觀禪之時,禪修者必須輪流運用三相(無常、苦及無我),一時於內五蘊,一時於外五蘊,一時於色法,一時於名法(《清淨道論》第二十一章,段八五至八八)。《清淨道論》亦指示在修“思惟智”和“生滅隨觀智”時,把三相運用於過去、現在與未來的十二緣起支裡(《清淨道論》第二十章,段六至七)。修習觀禪時的定力名為剎那定,因為它不像在修習止禪時那樣可以持續、專注於一個目標。
若欲按照上面所說有系統地修習觀禪,就必須以近行定或安止定做為基礎。在此所說的近行定是指修習四界分別觀或止禪所獲得的定力。只在擁有如上述般修習觀禪時的定力才被稱為“觀剎那定”(vipassana khanika samadhi)。
請注意:若禪修者還未能見到色聚或個別名法,不能分別它們,不能辨別過去、現在與未來的因果,不能運用三相於這一切法,那他的定力不能被稱為觀剎那定!
再次簡要的說明:在培育定力時,純觀行者修習四界分別觀而達到的最高定力被稱為近行定,這是因為把它與止禪的近行定做比較,疏鈔裡則稱此(修習四界分別觀而達到)最高定力為剎那定。當純觀行者以近行定(這是他的心清淨,citta visuddhi)來修觀禪,及以觀智知見行法(有為法)時,這時候的定力名為觀剎那定;當止行者先培育近行定或安止定作為心清淨,在出定後以觀智知見有為法時,這時候他的定力亦名為觀剎那定。
所有三相(三法印) 《清淨道論》中提到:某人先觀諸行為無常,然而只是觀無常是無法解脫的,因為必須也觀諸行為苦及無我,所以他觀它們為苦與無我(《清淨道論》第二十一章,段八八))。這顯示只觀無常而已,或苦而已,或無我而已,是無法證得聖道的;只有輪流觀此三相之下,禪修者才能達到聖道。
墮入有分 在此書中,我們有簡要的說明如何透過各種不同的傳統業處培育安止定,例如:安般念、白骨觀與白遍等,這些業處都能達到近行定與安止定。在即將進入禪那定之前的定是近行定,已進入禪那的定是安止定。
《清淨道論》(第四章,段三二,三三)裡有提及禪修者在近行定時會有墮入有分的可能性,它提到:“有兩種定:即近行定與安止定,心以兩種方式得定,即於‘近行地’或於‘獲得地’。在此,心以舍斷諸蓋而於近行得定,及以諸禪支的顯現而於獲得地得定。這兩種定的差別是:在近行時諸禪支不夠強固,由於它們不夠強固,所以在近行定生起時,心取禪相為目標後再墮入有分,就如同幼孩被人扶起站立而又屢屢跌倒在地。但在安止定時的諸禪支是強而有力且穩固的,由於它們在安止定生起時是強固的,所以心在中止有分流之後,可以作為善速行整夜整日持續不斷,就有如強健之人,定坐而起之後,可以整天站著”10。
應該留意的事項 對於培育近行定或安止定作為修觀禪基礎的禪修者,當他的定力已達到足夠的程度時,如果他辨明四界就能見到許多極微的“色聚”(rupa kalapa),他必須進而分別這些色聚,依據諸色的相、味(作用)、現起、足處(近因),辨別每粒色聚裡的四界及其所造色。這些能夠辨別的智慧即名“色分別智”(rupa pariccheda11 bana)。這時候,他將能親自透徹地以正見知見究竟色。
此後,他必須辨別每個生起的識與心所。這些識與心所組合稱為“名聚”(nama kalapa)。當他能夠依據諸名法的相、味(作用)、現起、足處(近因),辨別每個名聚裡的每個名法,這時候的智慧即是“名分別智”(nama pariccheda bana)。因此,若禪修者還不能如此辨別色法與名法,他即未證得“名色分別智”(nama rupa pariccheda bana)。再者,如果禪修者也還不能以智辨別過去與未來的名色法,他是不可能親自以智知見是什麼過去因引生了今世的名色法,或是什麼現在因將會引生什麼未來名色法。所以對於不知道過去與未來名色及其因的禪修者,是不能說他已證得了“緣攝受智”(paccaya pariggaha bana)。
所以,如果禪修者還沒有證得這三智,就有如天空距離地面那麼地遙遠,距離證得真實觀智太遙遠了,更別提知見聖道、聖果及涅槃。
如果由於還未培育真正的觀智而離證悟涅槃甚遠,禪修者就應該認真的注意《清淨道論》裡所說的,即修習任何業處至近行定或相等於近行定之禪修者是可能會墮入有分的。如此一再的提示,是因為有些墮入有分的禪修者自稱:“我智見無所有”或“所緣與觀照之心都滅盡了”他們誤以為自己已經證悟了涅槃,但事實上他們只是墮入有分而已。由於他們沒有能力辨明有分心及其所緣,所以他們說:“我智見無所有”或“所緣與觀照之心都滅盡了”。
然而,如果他們繼續培育緣攝受智,他們即將曉得這時候還是有有分心的存在,而它們的所緣(目標)就是前世臨終心識的所緣。只是由於識太微細及自己還不能辨別名、色與諸因,所以禪修者並不能覺察到它。
另一點應指出:在證悟無為涅槃時心識是不會滅盡的,道心與果心兩者都取無為涅槃為所緣。唯一能夠中止心識生起的時刻是在“滅盡定”(nirodha samapatti)裡,而只有擁有四色、四無色禪八定的諸阿羅漢與阿那含聖者,才能證得滅盡定。所以,某些禪修者所報告的“識已滅盡”或“心已滅盡”是不可能的,也與證悟真正的涅槃不相符合。
1 ‘剎那定與觀禪’標題為中譯本根據內容所立。目前流通之英譯本缺“墮入有分”及“應該留意的事項”二項內容,今據緬文版原著補入。
2 漢譯《南傳大藏經》十八·“相應部”六(頁三一一)。
3 漢譯《南傳大藏經》七·“長部經典”二(頁二七五)。
4 葉均譯‘攝阿毗達磨義論’“第九攝業處分別品”之二──觀的業處(頁七三)。
5 漢譯《南傳大藏經》十五·“相應部”三(頁十七)。
6 再編按:第一版編按指經查證本文應出自《分別論注》,事實上《分別論注》即是第二部《阿毗達摩論注》,通常都稱它為《迷惑冰消》(sammohavinodani)。
7 ‘漢譯南傳大藏經’“長部經典”二(七·頁二七八)。
8 編按:此段原文未翻譯,今據巴利文補入。
9 中譯按:查英譯本 ‘Mindfulness of Breathing And Four Element Meditation’(頁一○五)的第四、第五項,與緬文版原著略有出入,今據帕奧禪師親自口述之原意改正。
10 參考 葉均譯《清淨道論》(繁體版上冊·頁二○○;簡體版頁一一五、一一六)。
11 編按:巴利pariccheda有“限界”、“限定”、“制限”、“部分”等意思,如“限定虛空”paricchedakasa,“限定色”paricchadarup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