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見 4 善惡的根源
善惡的根源
一、前言
(一)三善根和三不善根──善惡之根本
佛陀曾教導貪、瞋、癡三不善根,此三者涵蓋了無論強弱程度的一切惡法,從內心昏昧不明的隨眠到言行的最粗表現。無論以何種方式呈現,它們都是苦的根本因。
與三不善根相反的是無貪、無瞋、無癡。此三善根是指一切行為上無私、慷慨與出離、一切慈悲的表現與智見上的成就。
此六種名法是萌發一切善惡的根本,也是結滿苦甜果實生命之樹的根源。
受到癡支持與滋養的貪與瞋,是一切有情眾生或個體或群體的驅動力。所幸善根也同樣遍及世間,得以抑制不善的力量,但這樣的平衡卻不穩定,需要持續不斷地警覺與努力才能維持。同樣在無生命的自然界,我們在相吸與相斥力量中發現相應于貪、瞋的東西,而與生俱來的無知讓它們保持在無目的的反應狀態中,卻又無法提供停止這過程的動機。因此久遠以來,自然界的大宇宙與內心的小宇宙不斷地在相吸與相斥、貪與瞋之間爭戰;除非藉由自發的努力與內觀,否則將永無寧日。這兩種無法藉由自身解決的相對能量無限的沖突,是「苦」(dukkha)的一面:有情所感受到無止盡、無意義的苦迫。
在人間也是如此。一個自豪地相信自己是個主宰自己的生命甚或自然界的「自由人」,在心靈尚未成長的狀態下,他實際上是個受到不明的內在力量所驅使、被動的病人。眼盲的他被貪、瞋推拉著,看不到內心那塊剎車板,不知道只要一觸動便能停止一切瘋狂舉動。剎車板即是善根本身,只要好好地加以培育,即可完全斷除貪瞋癡。
雖然這六種稱為「善與惡的根源」,此處所使用的「善」與「惡」,只是為了介紹而暫時簡單選用的類似說法。佛典中,稱之為「善根」( kusala-m..la)與「不善根」( akusala-m..la),因此我們也將以此稱呼它們。
(二)善根與不善根為判定善惡的準繩
不同的用詞標明出其重要的差異。稱之為「根」的名法比善與惡等字所指涉的范圍更廣、更深,其差異可定義如下:由不善根所驅使,並有直接傷害他人意圖的身行或言語,這樣有意的行為就是不道德,是「惡」或「罪」,這點構成了社會層面所謂的不道德以及評判它的標準,這樣的行為稱為「不善的身業或語業」。不善根的身語業結合了「希望別人受到傷害」的想法,構成了個人層面的不道德與評判的標準,例如那些傷害、謀殺、偷竊、欺騙、強暴他人的想法,以及導致他人受傷或忽視傷害的錯誤觀念,不論其是否展現為言行,都構成了「不善意業」。
嚴格來說,任何程度的貪、瞋、癡沒有發生對他人的蓄意傷害時,都不能說是惡或不道德。然而就業的角度而言,這三者仍是不善的,因為它們會束縛我們並導向苦果。同樣地,「善」一詞超過社會意義層面所說的道德,也含括有益于個人的心念或行為,例如能舍的行為或試圖理解真實的本質等。
主導西方的有神論信仰,近年來也面臨危機,其中便包括道德上的困境。對許多人而言,上帝的信仰已然破滅;因為沒有神從天而降的制裁,這些失去上帝信仰的人往往也看不出信仰道德的理由。由于沒有健全的道德基礎,他們不是接受物質主義的政治意識型態,就是依自利原則行事。然而,我們也發現有愈來愈多人尋求更好的選擇。對他們而言,佛陀善根與不善根的教導提供了判定善惡的準繩;它既不屬于神學也不獨裁專斷,而是一種憑經驗所得的準則,具備了穩固的心理基礎,為棄惡擇善提供了自主的實踐動機。
現代人所接觸到「道德行為」的社會與政治動機,或許不會與基本的道德情操公然牴觸,但由于其架構受限于特定的歷史條件,因而反應出優勢社會族群的各種自我利益與偏見。所以,他們所提出的價值觀具有高度的相對性,且缺乏普遍的有效性。相反地,佛教倫理立基于心理的事實,而非外界的偶發事件;它提供道德規范的要旨,超脫相對的局限而適用于不同的時空環境。透過內省與觀察,我們可以了解不善根是令人不悅的名法,會造成自身與他人的痛苦。既然避苦求樂是人類共同的天性,那麼我們就能了解:約束不善根所引生的行為,並激發由相對善根所產生的行為,能符合自己與他人長遠的利益。以下對不善根的概述,將釐清此觀點。
(三)三不善根的過患
「貪」是一種缺乏、需求的狀態,總在尋求成就與持續的滿足。但欲望注定無法獲得滿足,只要貪繼續存在,匱乏感也會隨之持續。
「瞋」包括各種程度的瞋,也是一種不滿足的狀態。客觀地說,瞋因回應討厭的人或環境而生起,但它真正的根源卻是主觀且內在的,主要是來自于受挫的欲望與受傷的自尊。佛教心理學將瞋的范圍延伸,認為瞋不只包含單純的憤怒與敵意,還包括各種負面的情緒,例如失望、情緒低落、焦慮和絕望等。在一切因緣和合的存在中,瞋是對無常、不安穩與不完美所表現出的偏差反應。
「癡」有無明的外相,是一種迷惑、困惑與無助的狀態。就邪見的一面看來,痴導致獨斷,造成狂熱、偏執的性格,並使心靈頑固與封閉。
以上三不善根,造成個人內在不和諧與社會沖突。在西藏唐卡畫中,將三不善根描繪成「生命之輪」(1)的輪軸,由雞、豬和蛇三者作為象徵性的代表,彼此相隨而一再轉動。三不善根正是如此相依相生。
貪根導致沖突與紛爭,因為它會對滿足欲望的阻礙或欲樂、權力、優勢、名聲等所欲之物的競爭者產生怨恨、憤怒和瞋恨。當遭遇挫折,貪或許會帶來憂愁、悲傷、絕望、羨慕與嫉妒等屬于瞋的狀態,而非產生敵意與憤怒。此外,被剝奪與遭受挫折的痛苦還會加強欲求,為了要逃避痛苦,貪使人更放縱自己于其他享樂中。
貪、瞋總是與癡形影不離,兩者以痴為基礎,並在追求想要的目標或逃離不喜歡的事物時,產生更多的癡。愛與恨讓人盲目地無視追尋中的危險,並引人遠離真正的利益。在愛與恨背後真正使人盲目的是痴,它引導我們誤入歧途。
其他形式的癡都源自于基本的癡,認為有一個常住不變的我,相信有一個自我。由于這虛幻的自我,人貪求、瞋恨,並在其上建築自己的想象與自傲。首先,必須清楚地領悟這種自我的信仰是一種虛幻不實的見解;只有藉由修觀與透徹的思惟所培養出來的正見,才能揭穿自我的幻相。
善根與不善根是個人的心理狀態,但它們的顯現與影響卻極具社會意義。為了免于受到他人貪、瞋、癡的傷害,每一個人都會立即起而保護自己、所愛的人、財產、安全與自由;但他自己的貪、瞋、癡也可能反過來引發別人的焦慮、關切與怨恨,這可能是他所未察覺或不在乎的。以上種種導致錯綜複雜又相互連結的苦,造成他人痛苦的同時,自己也承受痛苦。因此,佛陀再三強調,不善根同時傷害自己與他人,而善根則為利己利人的根源(見以下標為 16-20 的經文)。
(四)解脫道與善根、不善根的密切關系
在人類所關注的各個層面上,善根與不善根是最重要的。作為業生起之因(再生業),它們是身、語、意的驅動力,不僅塑造我們的性格、命運,也因而決定了來生的特質。由于不善根在心靈結構中具有決定性的地位,阿毘達磨藏將之作為不善念的分類依據,也作為性情的類型。所有解脫道的階段與善根、不善根密切相關。最初階段,最粗的貪、瞋與不負責任的無明必須由戒來去除;更進一步,則藉助定與慧更深層地去除不善根,並增長善根。即使是阿羅漢或偉大追求的極致— —涅槃,也同樣以貪、瞋、癡諸根的寂滅來解釋。
佛陀教法里將有關諸根的廣泛意義置于佛法的核心,揭示了完成證悟心靈的明確標記。這是個既淺又深的教導,因此不論處于何種層次的人都能趣入。事實上,極度的貪、瞋、痴是許多苦難與禍害的根源,對每個具有道德感的人而言都應有如切膚之痛。如此,對諸不善根由初步認識,漸漸變成常識,進而達到全盤的理解,那麼它便可成為使人進入解脫道(貪、瞋、癡盡除)的內觀。
佛陀教法的架構里,善根與不善根出現在多樣背景中,以下將藉由廣泛的佛典選輯(幾乎全數取自佛陀的開示)來說明這點。
二、基本的解釋
1. 善根、不善根的定義不善根有三,貪、瞋、痴;善根有三,無貪、無瞋、無癡。(DN 33,《長部》第 8冊頁 225)
(1)解說
這兩組三法分別是由身、語、意所造作的不善業和善業的諸根。
注釋書解釋「根」為強力支撐、導因、因緣和生產者。它可以比喻成善與不善「滋養液」的傳輸者,運送這樣的汁液給與其並存的心所,也運送給由之而生的善行與惡行。善根、不善根造成輪迴,所以是生產者。
在此所使用的「善」與「不善」二字,各別譯自巴利語的 kusala 和 akusala。此外,其他譯者使用不同的譯名:善,有利的、巧妙的;不善,不利的、拙劣的。善與不善二詞包含所有將眾生系縛于輪迴的業,因帶有善根或不善根的行為,所以可稱為善業或不善業。不善的范圍較不道德更為廣泛,因為它包含各種根的染污;依上述嚴格的定義來看,根的染污並不是不道德。此處或下文大部分所討論的善,屬于世間的一類;出世間的善不會再產生業,因此不會導致輪迴。(見以下標為 14 的經文)(2)
巴利經典的注釋解釋,善是一種心理健康的狀態(無疾 ..rogya)、道德上的無過失( anavajja),以及有美好、愉悅的業報( sukha-vip..ka)。另外依據注釋,善還有其他的解釋:靈巧的或善巧的,此兩種意思不適用于本文。善業也可以描述成善巧的,因它導向現在與未來的快樂,並向解脫道上前行。
不善則有相反的特性,它是一種心理不健康、病態的狀態( gela..a),有道德上的過失且應受呵責(s..vajja),以及會招致苦報( dukkha-vip..ka)。基于以上的原因,不善的身、語、意業也可以說是對生命不善巧的響應。
(2)六根的范疇
a. 不善根的范疇
三不善根並不限于英文的貪、瞋、痴字面所表達的強度。要了解它們的范疇,很重要的是要知道在巴利語中,這三個字代表各種強度的煩惱(甚至是最微弱),同時也代表它們于其中顯現的各種類型。輕微的不善所影響的人格與業果,當然沒有程度強者來得嚴重,但即便是微弱的,仍會有與日俱增的危險,或使人格易受更強烈不善所影響。不善根同義詞的名單里,部分擷取自論藏第一部《法集論 Dhammasa..ga….》,可以看出不善根所呈現各種樣態的全貌。
貪:喜愛、希望、企求、愛好、戀慕、執著、渴望、貪婪、渴求、熱情、自我放縱、占有、貪求;對五塵(感官所緣)的欲望;希求財富、子息、名聲等。
瞋:討厭、惡心、反感、憎恨、怨恨、脾氣暴躁、惱怒、易怒、敵對、嫌惡、生氣、憤怒、報復。
癡:愚蠢、遲鈍、迷惑、對本質(如四聖諦)的無明、偏見、獨斷的意識型態、盲信、邪見、自大等。
b. 善根的范疇
此處,三善根的范疇雖以否定的方式來表示,卻顯現出積極正面的特性。
無貪:不自私、慷慨、寬大、有共享與犧牲的想法和行為、舍棄、冷靜。
無瞋:仁慈、同情、憐憫、友善、寬容、忍耐。
無癡:智能、洞見、知識、智見、明智、聰明、明辨、
公正、舍。
2.《清淨道論》的不善根定義
「貪」有執取所緣的特相,如捕鳥的黏膠(字義為捕猿的黏黐);有黏著的作用,如投于熱鍋的肉片;以不放舍為現狀,如燈垢之染污;以享受導向系縛的快樂事物為近因。貪能增長渴愛之河,當視其挾帶有情而趨向惡趣,猶如湍急的河奔向大海。
「瞋」有凶猛的特相,如被激怒的蛇;有擴散的作用,如一滴毒液,或有燃燒自己所依的作用,如火燒森林;有迫害的現狀,如敵人得到了機會;以「瞋恨依處」(..gh..ta-vatthu 煩惱生起的基礎)為近因,應視其為摻有毒物的腐尿。
「癡」有盲目的特相,或以無知為特相;有不通曉或覆蔽所緣真實性的作用;以缺乏正見(3)或暗冥為現狀;以不如理作意為近因,當視癡為一切不善的根本。(《清淨道論》 ,
XIV, 162,171)
3.《清淨道論》的善根定義「無貪」能于所緣有不貪求、不執著的特相,如荷葉上的水滴;有不遍取(或不執取)的作用,如已解脫的比丘;不以(激起欲望的所緣)視為庇護所(或不黏著)之現狀,如人落入穢物中(不會執取不淨)。
「無瞋」有不凶猛或不反對的特相,如志同道合的朋友;有去除瞋害或熱惱的作用,猶如旃檀;以令人喜悅為現狀,猶如滿月。
「無癡」有依據其真實性而通達(事物)的特相,或真正通達的特相,如神箭手射箭的穿透;有照亮所緣境的作用,如燈一般;以不癡迷為現狀,如森林中的善導者。當視此三法為一切善之根本。(《清淨道論》XIV, 143)
4. 善根的本質
無貪是慳垢的相反;無瞋為破戒垢的相反;無癡是善性未發展狀態的相反。
無貪是布施的緣;無瞋是持戒的緣;無癡是禪修的緣。由于無貪,人不會高估(可意之物),如貪婪者之所行;由于無瞋,人不會低估或輕視(不可意或不合意之物),如瞋者之所行;由于無癡,人對事物不生偏見,然而,愚癡的人總是曲解事物。無貪的人會承認(可意事物)中所存在的謬誤,並行為合宜;貪婪或貪心的人則往往隱藏這謬誤。無瞋的人會承認(不合意或有敵意的事物)中有美德的存在,並行為合宜;瞋者則貶抑這美德。無痴的人會如實承認事實並行為合宜;愚癡的人則以錯為對(把虛假當成事實),以對為錯(把事實當成虛假)。
無貪的人不受愛別離苦,貪者則視摯愛者如己,因此無法忍受與其分離。無瞋的人不受怨憎會苦,瞋者則認同自己對怨憎者的厭惡,而不能忍受與他們有任何關系。無痴的人沒有求不得苦,因為他能如是反思:「注定壞滅之物,怎麼可能不敗壞呢?」
無貪的人沒有生苦,因為無貪為渴愛的相反,渴愛為生苦的根源。無瞋的人不(強烈或過早地)感到老苦,因為心懷深瞋的人易快速衰老。無痴的人沒有死苦,因有迷惑或愚癡的心而死才是苦,而這不可能發生在無痴的人身上。
無貪的人可在(常為了財產而爭論的)居士中過著幸福的生活;無癡的人可在(常為了見解而爭論的)苦行者與比丘眾中過幸福的生活;無瞋的人無論在何處都能快樂地生活。
有情通常因為渴愛才生于彼處,無貪(不自私、舍棄)則與渴愛相反,由于無貪而不生于餓鬼道。有情是因為瞋恨與粗暴的脾氣,才生于與瞋恨相應的地獄,然而無瞋(慈愛)則與瞋恚相反,由于無瞋而不生于地獄。有情通常因為愚癡才會投生為一向愚痴的動物,但無癡(智慧)則與痴相反,由于「無癡」而不生于畜生界。
此三者中,無貪防止趨近貪,無瞋防止因瞋而生的疏離,無癡則防止因癡而失去平衡(或不偏移)。此外,此三根分別對應以下三種想:出離想、無瞋想與無害想,及不淨想、慈無量想與界想。因為無貪,避免了縱欲的極端;因為無瞋,避免了苦行的極端;因為無癡,行于中道。
無貪破除貪欲身系〔1〕,無瞋破除瞋恚身系,無癡則破除另外的二身系(即戒禁取身系與「執此是實」身系)。
藉由前兩善根,可成就四念處前兩項的修習(即身、受念處);藉由第三善根(無癡),則可成就四念處最後兩項的修習(即心、法念處)。
無貪是健康的緣:無貪的人不會吃不適當的食物,不管它多麼地誘人,所以能保持健康。無瞋是年輕的緣:免于瞋恚的人,不因瞋火的消耗而產生皺紋與白髮,所以能長保青春。無癡是長壽的緣:無痴的人知道何者有利,何者有害,去害近利,所以能長壽。
無貪是財富利益之緣,無貪的人會因為慷慨的業報而得到財富。無瞋是友誼利益之緣,透過慈愛,無瞋的人將贏得友誼,不會失去朋友。無癡是自我提升利益之緣,無癡的人只做有益的事,所以能使自我完美。
無貪使人遠離屬于自己團體的人事執著,即使在人事全非的情況,也不會因強烈的執著而引生痛苦。無瞋的人對屬于敵對團體中的人事保持無瞋,即使面對有敵意的人也不會有敵對的念頭。無痴的人對屬于中立團體的人或事也會保持同樣的態度,他對任何人或事都沒有強烈的執著。
由于無貪而了解無常,因為貪婪者于其所追求的享樂中不見現象短暫的無常。由于無瞋而了解苦,因為傾心于無瞋的人了解自己所拋棄的「瞋恨依處」,而視現象為苦。由于無癡而了解無我,因為無癡者善于領會實在的本質,知道五蘊沒有內在的主宰。正如了解無常等是由無貪等所成就,無貪等亦由了解無常等而產生;由了解無常而生無貪,了解苦而生無瞋,了解無我而生無癡。誰會對已徹知為無常的事物生起執著呢?再者,當明了諸法是苦時,誰又會生起更加痛切的瞋恚之苦呢?又,明了諸法空無自我時,誰還會陷入心的迷惑呢?(摘自《殊勝義論 atthas..lin..》,此為《法集論》
論藏的注釋,PTS, pp. 127ff)。
5. 諸不善根彼此的差異
比丘們!若有外道問你:
「朋友們!貪、瞋、痴三種心,其區別、差異、不同為何?」
比丘們!若有人如是問,可以依此法響應:
「貪是罪小而離遲;瞋是罪大而離速;痴是罪大而離遲。」(節錄 AN 3: 68,《增支部》第 19冊頁 284)
關于「貪是罪小」等于經中所陳述的,必須以相對的意義來了解。注釋書解釋,貪(欲望)從兩方面來說是小罪:( 1)依大眾意見來說(即以世間眾人的眼光來看);( 2)關于業果( vip..ka),即由(貪所促成的)業而導致的投生。
(1)舉例來說,父母根據世俗生活的標準為子女婚配,這並不牽涉到罪過(雖然父母的親情與婚姻的性愛中有貪)。(2)假設在婚姻中,一個人滿意自己的配偶(並且遵守第三不邪淫戒),就不會投生至惡道。所以就業果來說,貪或欲望被視為是「小罪」。然而貪卻「離遲」,如油煙般難以去除。對某種特別事物的貪或對某人產生的欲貪,可能持續一輩子甚至延續二、三世之久而不會消失。
因此,相較于瞋與癡,貪是較小的惡。因為如果仍在基本道德的范圍內且沒有違犯五戒,並不會因貪而排除善業引生的善趣。然而,貪非常難以完全根除,它細如髮絲地穿透我們的本性,以巧妙的偽裝和美麗的外表,以及各種誘人的外貌來裝扮自己。因為「生之欲」或「活下去的意志」是存在的核心,且對生命積極肯定的渴愛是痛苦的根源。
根據注釋書說:「瞋會致使人對父母、兄弟姊妹、苦行者(受到宗教召喚的人)等做出錯誤的行為。無論犯者走到何處,責罵與污名便如影隨形。若因瞋而犯下「無間罪」( ..nantariya-kamma)如弒父等,將墮入地獄永劫受苦(4)。因此從世間或業果來看,瞋都是大罪,但人可以快速地遠離瞋。若人因為瞋恨或憤怒而犯罪,不久後可以懺悔、請求受害者的原諒;如果得到原諒,就能為從前所犯的過錯贖罪(依犯者的心理狀況而言)。」
瞋是分裂和危害社會的因素,是個人與全人類無法言喻的痛苦根源;個人會因而期望社會視其為「重罪」,視為社會安定繁榮的大敵,並致力削弱、滅除瞋。但相反地,我們發現人類或大或小的組織,卻常常為一己的私欲而挑起仇恨,或以誤導的意識型態助長瞋的身、語、意行。縱觀歷史,尋求群眾支持的領導者發現以共同的仇恨來聚集群眾,比用共同的愛來得容易。
就個人層面來說,自我利益的沖突和其他違反以自我為中心的種種事物,常引發各種程度的瞋。就如貪求的狂熱,瞋也能增長執著,但它對瞋者與受害者更具傷害。瞋通常以緩慢燃燒的憤恨或暴力宣洩的快感等方式深植心中;它會使人陷落至非人的層次,因此發瞋心的人總有投生于非人界的危險。
然而,倘若一個人不把自己和心智狀態打成一片,而是看到超越自己的需求和願望,如此就比較容易在瞋恨與憤怒增強前控制住它。瞋導致苦惱、緊張與悲痛,既然人類基本上希樂厭苦,那些確切了解瞋所帶來後果的人都會希望能除去它。
根據注釋書,「癡」是大罪的原因有二,也是從世間與不善的業報兩方面來說(與前述的瞋相同)。在癡沖擊下所造作的行為,會使人非常緩慢才得以獲得自由,猶如熊皮即便洗了七次也不會發亮。
若不如法的貪造作不受約束的行為,不僅沒有罪惡感,還相反地宣稱「它是對」的偏見來合理化。這種愚癡的貪肯定不易滅除,即使屢次無法獲得滿足也不會被放棄,它只會因為挫折與怨恨而加強。另外,也有種愚癡的貪受到宗教(或假宗教)認可的支持(見以下標為 11的經文解說)。只有摒除惑人的邪見與原則後,才能徹底消滅一切愚癡的貪。然而,縱使沒有邪見在貪的背後撐腰,當自我放縱擁有不受抑制的無明,或當執持的邪見天真地相信「這是自然且該做的事」時,我們就難以掙脫無明的貪所造成的束縛。
同樣地,癡也煽動瞋,並讓瞋與錯誤的見解或態度一起並存。例如,人們因邪見而將屬于某些種族、宗教或階級的人視為合理的瞋恨對象。這樣的束縛,會比任何只摻有一般的愚癡而短暫爆發的憤怒來得更為強大。
沒有癡的顯現,就沒有貪或瞋的生起,貪與瞋的出現永遠與痴有關;而癡,卻可以單獨生起,並成為不善和苦的強大來源。鑑于癡在不善法中無所不在,《法句經》說:「再也沒有如癡網一般遍布的纏縛了。」(v. 251);「無明(痴的同義詞)是心最大的漏。」(v. 243)因此,佛陀說:「所有不善法以無明為根,集中于無明;一旦除去無明,其他所有不善法也將除去」。(SN20:1,《相應部》第 14冊頁 336)
當然,無明並非指缺乏世俗各類主題的知識,而是缺乏有關四聖諦的正見,即對苦的范疇與深度、苦的真正導因、苦得以滅盡的事實與導向滅苦之道的無知(或有意的忽視)。
苦諦為四顛倒( vipall..sa)所覆藏,這四種大虛妄是:于無常以為常、于真正的苦以為樂、于無我以為有我、于不美的事物以為美。這些顛倒是無明與愚癡有力且普遍的顯現,阻擋了對苦諦的了解,也因而妨礙對其他聖諦的認識。四顛倒可以顯現在三種層面:一般的錯誤認知(想顛倒 sa..a-vipall..sa);思考方式的錯誤(心顛倒 citta-vipall..sa);表現在完全錯誤的見解與理論(見顛倒 di….hi-vipall..sa)。執著錯誤的見解會形成最堅固的鎖鍊,系縛有情于充滿痛苦的輪迴。若這些見解否認任何合乎道德標準的行為,那麼將于來生投生到具有定邪見的苦處(5)。
當然,全然的愚笨也是癡的一種,它會使人于此世與未來很多世的內在成長顯得白費。但若這癡人的無貪與無瞋善根夠堅固並顯得積極活躍,仍有解脫的可能。
最根深柢固且有影響力的痴與影響最為深遠的邪見,即是「我」的信仰,相信恆存的靈魂或自我以及我見、我慢。這種信仰或許是天真而輕率的想法,也或許得到一定的理論與信念的支持。無論如何,一旦持有「我」的信仰,當自我為中心的道德義涵讓癡成為「大罪」時,癡就成為難以克服的障礙,要花上很長的時間才能盡除。
想想癡普遍且廣大的影響,便可以了解為何癡以無明之名而顯現為緣起鏈中的第一支。作為使生命之輪不斷運轉的主要驅動力,癡無疑是「罪大而離遲」。
三、與諸根相關的經文
6. 超脫生死
世上若無三法,如來、應供、正等覺者則不出現于世,如來的法與律亦不于世間散發光芒。
此三者為何?生、老、死。世間因有此三者,如來、應供、正等覺者方出現于世,如來的法、律才在世上散發光芒。
然而,若不斷除另外三者:貪、瞋、癡,則不可能超脫生、老、死。(AN10:76,《增支部》第 25冊頁 36)
7. 魔囚
不舍斷貪、瞋、癡者,為魔王(6)之囚,為魔網所擒,為魔王之傀儡。斷除貪、瞋、癡者,不再為魔王之囚,脫離魔網,不再為魔王之傀儡。(Itiv. 68,《如是語》第 26冊頁 234)
8. 渡海
不斷貪、瞋、癡的比丘、比丘尼,不能橫渡波濤洶湧、漩渦處處、怪獸魔鬼常出沒的(輪迴)大海。
貪、瞋、癡已斷的比丘、比丘尼,必能橫渡波濤洶湧、漩渦處處、怪獸魔鬼常出沒的(輪迴)大海,抵達彼岸(涅槃),如真正的聖者立于堅實之地。(Itiv. 69,《如是語》第 26冊頁 235)
9. 三火
有三火:貪火、瞋火、痴火。
貪火燒貪人,陷入五欲境;
瞋火燒瞋人,以瞋殺有情;
癡火燒愚人,不見聖教法;
好樂我身(7)者,不知此三火,
使惡趣增長,地獄與傍生,
修羅餓鬼境,不得出魔縛。
日夜依法者,奉行佛律法,
見身之不淨,熄滅貪之焰;
以崇高慈心,熄滅瞋之焰;
觀(8)所成之慧,熄滅癡之焰。
智者滅三火,日夜不厭倦,
圓滿于解脫,苦滅盡無余,
有識聖界(9)者,智者依正智(10),證知生滅盡,不行于後有。(Itiv. 93,《如是語》第 26冊頁 267)
以下的經文解說摘自法護尊者( Bhadant..cariya Dhammap..la)的批注。
貪生起時,會燃燒並消耗有情,因而稱之為「火」,瞋與癡也是如此。正如火消耗其所從生的燃料而成熊熊烈焰,貪、瞋、痴消耗從之而生的生命,進而變成難以滅盡的熾火。
數不盡的眾生心中燃燒著貪火,因欲求不滿之苦而走向死亡,這是貪熾盛的力量。瞋火熾盛的力量則有個特別的例子:「被自己瞋心毀滅的天神」( manopadosikadev..);至于癡,則有另一例:「被自身的享樂愉悅所摧毀的天神」( khi….apadosika-dev..)(11)。後者由于愚癡,忘卻自己進食的時間而死亡。這是貪、瞋、癡三者于現世熾盛的力量;于來世,這三者將變本加厲,使人益發難以忍受,甚至墮入地獄或其他惡趣。
10. 三內敵
有三內之漏,內之敵,內之仇,內之凶手,內之對手。何者為三?貪為內之漏..瞋為內之漏..癡為內之漏,內之敵,內之仇,內之凶手,內之對手。
貪招致危害,貪者心躍動,
內心生過患,盲者不自覺。
貪者不知義,貪者不見法,
貪欲勝己時,陷入極闇黑。
不貪者能舍,貪與生貪者,
貪自彼速落,如水落荷葉。
瞋招致危害,瞋者心躍動,
內心生過患,盲者不自覺。
瞋者不知義,瞋者不見法,
瞋恚勝己時,陷入極闇黑。
不瞋者能舍,瞋與生瞋者,
瞋自彼速落,如多羅熟落。
愚癡招危害,愚者心躍動,
內心生過患,盲者不自覺,
癡者不知義,癡者不見法,
愚癡束縛時,陷入極闍黑。
舍斷愚痴障,不受癡主宰,
總斷一切癡,如日驅闇冥。
(Itiv. 88,《如是語》第 26冊頁 258)
足以導致投生惡道的貪、瞋、癡,于第一道「預流」舍斷;較粗的欲貪與瞋恨,則于第二道(一來)舍斷;較細的則于第三道(不還)舍斷;剩余的貪與癡及其相關的煩惱,則在第四阿羅漢道舍斷。
四、根與業
11. 業因
比丘們!業生起的原因有三:貪、瞋、癡。比丘們!由貪不起無貪,貪必由貪生起;由瞋不起無瞋,瞋必由瞋生起,由癡不起無癡,癡必由痴生起。
因貪、瞋、痴所生的業,天、人或其他善趣將不現起(12);因貪、瞋、痴所生的業,地獄、畜生、餓鬼道或其他惡趣將現起。
比丘們!這三種就是業生起的原因。比丘們!另外有三種業生起之因:無貪、無瞋、無癡。比丘們!由無貪而不起貪,無貪必由無貪而生;由無瞋
而不起瞋,無瞋必由無瞋而生;由無癡而不起痴,無癡必由無癡而生。
因無貪、無瞋、無痴所生的業,地獄、畜生、餓鬼或其他惡趣將不現起;因無貪、無瞋、無痴所生的業,天、人或其他善趣將會現起。
比丘們!這是另外三種使業生起的因。(AN 6:39,《增支部》第 22冊頁 66)
佛陀于經中委婉地駁斥廣為政治甚至宗教機構所信奉
的格言:「只要目的正當,可以不擇手段。」奉行此格言者認為:此世以不正當的手法來實現目標,來世將得到獎勵;或在宗教以外,認為下一代將于理想的社會或「人間天堂」獲得現世破壞與鎮壓的獎勵。經文意涵認為這些都是無稽之談。
本經更進一步否定這觀念:「貪求的熱情或行為雖被視為不道德或有罪,但無須視其為解脫或救贖的障礙,甚至還有助于其實現。」這樣的思想有各種說法,某些世界大宗教的道德廢棄論派一直將之提出討論(13)。這種「只要目的正當,可以不擇手段」的觀念也出現在倫理動機論的基本信念中:「不論做了什麼,只要動機是為了讓這世界更美好,都是道德或正確的。」從佛陀含蓄的陳述看來,所有這樣的觀念皆不堪一擊,而就諸根在深層心理上的關系而言也無法成立。
12. 十業道
若聖弟子知道何者為不善與不善根、何者為善與善根,在這點上,他可謂是具正見者。他的知見是正確的,深信教法,觸及正法(的核心)。
何謂不善?殺是不善,不予而取是不善,邪淫是不善,妄語是不善,兩舌是不善,惡口是不善,綺語是不善,貪是不善,瞋是不善,邪見是不善。
何謂不善根?貪是不善根,瞋是不善根,癡是不善根。
又何謂善?不殺是善,不取人未予之物是善,不邪淫是善,不妄語..不兩舌..不惡口..不綺語是善,無貪是善,無瞋是善,正見是善。
何謂善根?無貪是善根,無瞋是善根,無癡是善根。(MN 9,《中部》第 9冊頁 60)
舍利弗尊者開示此經,提到以擴及身、口、意的十善業道、十不善業道,來解釋善與不善,它們也可稱之為十善行、十不善行。本文列舉出十種明確的不道德行為來解釋不善,即使是屬于心理上不善業的最後三項也有不道德的特性。心理的不善業道即是指竊用他人財物的貪欲、傷害或殺害他人的瞋恨、否定道德的因果關系,以及因而給予不道德行為機會與正當理由的邪見。
然而,這十項並沒有涵蓋不善的全部范圍。如前所述,不善的范圍比不道德更廣,它不限于十惡行的暴行,而是包含任何程度的貪、瞋、癡所引發的一切身、口、意行。例如喜愛美食、音樂或身體的舒適並非不道德,但因為這些執著將我們束縛于世俗的感官經驗上,所以屬于不善業。而婚姻伴侶間與性有關的身、口、意行也是如此。根據世俗社會的道德觀念,這些並非不道德,然而由于它們都是渴愛的強烈表現,因此屬于貪不善根。個人的愚昧、短視或對真正的利益無知、心胸狹窄,這些並非不道德,也不會有立即不道德的結果;但它們卻是得到解脫慧的大障礙,會堅固地系縛人于輪迴中,所以也是不善,是痴不善根的一種。
13. 十不善道的根源
諸比丘!我說「殺」有三種:因貪而起,因瞋而起,因癡而起。
不予而取、邪淫、妄語、兩舌、惡口、綺語、貪、瞋與邪見,我說這一切皆有三種:即因貪而起,因瞋而起,因癡而起。
諸比丘!因此,貪是業因緣的起源,瞋是業因緣的起源,痴是業因緣的起源。若去除貪、瞋、痴,業因緣亦滅盡。(AN 10: 174,《增支部》第 25冊頁 185)
14. 輪迴與其止息比丘們!業生起的原因有三:貪、瞋與癡。由貪而成、由貪所生、以貪為緣、以貪為因的業,由瞋而成、由瞋所生、以瞋為緣、以瞋為因的業,由癡而成、由痴所生、以痴為緣、以痴為因的業,不論個體投生何處,這樣的業必然會成熟;不論業于何
處成熟,這個體必將承受其果,于此世、下一世或未來世。
如同未受損傷、破壞、不受風吹日曬還能生長的種子,播種于良田中,以肥沃的土壤來種植。如果有適量的雨水,種子必會成長、茁壯至完全成熟。同樣地,貪、瞋或癡所造作的業,不管個體投生何處,都將成熟;不論此業于何處成熟,個體必將承受其果,于此世、下一世或未來世。
另外,尚有使業生起的三種因:無貪、無瞋與無癡。若有由無貪而成、由無貪所生、以無貪為緣、以無貪為因、貪已滅盡的業,若有由無瞋而成、由無瞋所生、以無瞋為緣、以無瞋為因、瞋已滅盡的業,若有由無癡而成、由無痴所生、以無痴為緣、以無痴為因、癡已滅盡的業,這樣的業從此已舍棄,就像將棕櫚的殘干從根部切斷,使之不再(成長)存在,未來也無法再生。
如同未受損傷、破壞、不受風吹日曬還能生長的種子,播種于良田中。若現今有人將種子燃燒成灰,撒于強風里或投入湍急的水中流走,那麼這些種子必定完全毀滅,無法萌芽。同樣地,若由無貪、無瞋、無癡所成的業,貪、瞋、癡已滅盡,這樣的業從此已舍棄,就像將棕櫚的殘干從根部切斷,使之不再(成長)存在,未來也無法再生。(AN 3: 33,《增支部》第 19冊頁 195)證得阿羅漢時,最微細的貪、癡已完全滅除,而瞋連同其最微細的一類則在「不還」(阿那含)舍斷。因此,上一段經文只適用于最終解脫的幾個階段的業行,只有在那時,這些業才完全舍斷,不再導致來生的輪迴。因此只有在阿羅漢時,一切三不善根才滅盡。雖然在解脫的前三階段,它們已相當微弱了。阿羅漢的業不再產生
後有,也如業的四部分中的第四項:
黑業生黑果;
白業生白果;
黑白業生黑白果;
非黑非白業生非黑非白果,並導向業的止息。(AN 4:232,《增支部》第20冊頁375;MN《中部》57)
本經解釋的最後一種業是舍棄一切業行的思,也就是存在于解脫的四道心(須陀洹道、斯陀含道、阿那含道、阿羅漢道)中的思。第四種也可以理解為阿羅漢日常生活中的行為,因為這些行為已不牽扯業或受縛于來世的「有」。他的善行十分近似世間聖者(雖未解脫)合乎道德的行為;阿羅漢的行為沒有受到一絲無明與渴愛的策動。
阿羅漢心中沒有希望美德受到認同與讚揚的貪(渴愛),沒有驕傲地滿足于「是善」的癡(無明),也不幻想這些善行的果,于任何情況都不涉及「自我」。阿羅漢的善行于完全純淨的心自然流露,對需要幫助且可幫忙的情境毫不遲疑地反應。他可能基于慈悲而行動,但慈悲的背後則是舍離與深沈的寧靜,未涉入情感。只要生命的動力仍然持續,他就以慈悲與智慧的化身活著;然而阿羅漢的心不再執取任何事物甚至是自己行為的結果,因此也就不會有任何後有的潛在可能。諸根所傳輸滋養生命的汁液已停止流動,使其繼續存在的諸根也已斷除。
15. 眾生諸根的偏重
某些眾生較偏重貪,有些則是瞋或癡;有的則較偏重無貪、無瞋或無癡。諸根的偏重是由什麼主導呢?前世的根決定現世中諸根的偏重。
在業累積時有種種的差別。某人于(結生)業累積時,貪強而無貪弱,無瞋、無癡強而瞋、癡弱;弱的無貪不能凌駕貪之上,但強的無瞋、無癡則勝過瞋、癡。因此,當有情依這樣的業而結生時,他將會貪婪、性情溫順、不暴躁,聰明、擁有快如閃電的聰慧。
另一種情況,業累積時,貪、瞋強,無貪、無瞋弱;但無痴強,痴弱。此人將會貪婪、瞋恨,但十分聰明,如施無畏長者(Elder Datt..bhaya)一樣,有閃電般的聰慧。
業累積時,貪、無瞋與癡強而其他根弱。此人會貪婪、愚笨,但性情溫順、不暴躁。
業累積時,貪、瞋、癡三根強而無貪等弱。此人將貪婪,喜好瞋恨與愚痴。
業累積時,無貪、瞋與癡強,其余則弱。此人將少有(貪的)煩惱,即使看到天界的感官所緣也不為所動,但他喜好生瞋,理解力也不高。
業累積時,無貪、無瞋與癡強,其余則弱。此人將會不貪,性情溫順,但理解力差。
業累積時,無貪、瞋與無痴強,其余則弱。此人將不貪且聰慧,但好瞋,個性暴躁。
業累積時,三(善根)無貪、無瞋、無癡強,貪等弱。此人將無貪、無瞋且有智慧,如僧護長老( Sanghrakkhita)。(《殊勝義論》pp. 267f)
五、諸根的社會意義
16. 應棄舍不善
「迦摩羅人,你們認為貪、瞋、痴生起時對人有益或有害?」「有害,大德。」「迦摩羅人,貪、瞋、癡的人為貪、瞋、痴所操控,思想也受制于它們,他殺生、偷盜、邪淫、妄語,也教唆他人做同樣的行為。這樣的造作會使他長久受害、受苦嗎?」「是的,大德。」
「迦摩羅人,你們認為這些行為是善或不善?」「不善,
法見
大德。」「會遭人責罵否?」「會,大德。」「會被智者稱讚或責備?」「責備,大德。」「造作之後是否會導致受苦與受害?或在這種情形下會如何?」「造作之後,會招致受害與受苦;在這樣的情形下,它如是向我們顯現。」
「因此,迦摩羅人,不要相信傳聞(口耳相傳的宗教傳統),不要相信師承之教,不要相信道聽途說,不要因經典的權威性而相信,不要因推測、邏輯思考而相信,不要相信深思熟慮的理論、因思量後喜好的見解,不要因他人看來擁有的能力而相信,也不要因認為『這位比丘是我們的老師』而相信。」
「當自己知道『這些事是不善的,該受責備,會遭智者責罵,若造作了會帶來痛苦與損害』,就舍棄它們。」(AN
3: 65,《增支部》第 19冊頁 268) 17. 為何要舍斷不善根?有一次,一位名為闡那( Channa)的游行者來拜訪阿難
尊者,向阿難如是說道:
「阿難!我的朋友,你教人舍斷貪、瞋、癡,我們也如此教導他人。但是,阿難!我的朋友,你看到貪、瞋、痴有何缺點而教人應舍棄呢?」
「朋友!貪、瞋、癡的人受到貪、瞋、痴所控制,思想被它們操控,而打算傷害自己、傷害他人或同時傷害自他,他的心承受痛苦與悲傷。但貪、瞋、癡一旦斷除,他即不再打算傷害自己、傷害他人或同時傷害自他,他的心將不再感到痛苦與悲傷。」
「貪、瞋、癡的人受到貪、瞋、痴所控制,思想受其操控,過著身、語、意皆不善的生活,他不知曉自己真正的利益,也不知他人的利益,更不知兩者的利益。但貪、瞋、癡一旦斷除,將不再過著身、語、意皆不善的生活:他了解自己、他人與自他雙方真正的利益。」
「朋友!貪、瞋、癡使人眼盲、無所見與無知。此三者摧毀智慧,注定痛苦,不導向涅槃。」
「我們已看到貪、瞋、痴的這些壞處,朋友!所以我們教人應舍斷之。」
「即八正道,所謂:正見、正思惟、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正定。朋友,此即舍斷貪、瞋、痴之道。」
(AN 3: 71,《增支部》第 19冊頁 308)
18. 可見的教法
「人們談論著『可見的教法』。世尊!何謂:『法』是此時此刻可見、即刻產生結果、可請人來察看、導人向上、智者直接體驗?」
「貪、瞋、癡的人受貪、瞋、痴所左右,打算傷害自己、傷害他人、傷害兩者,他的心痛苦與悲傷,過著身、語、意皆不善的生活,不知道自己、他人與自他雙方真正的利益。」
「然而一旦舍斷貪、瞋、痴,他將不再打算傷害自己、他人或傷害自他;心不再悲傷與痛苦,不再過邪惡的生活,並了解自己、他人與自他雙方真正的利益。」
「這便是此時此刻可見、即刻產生結果、可請人來察看、導人向上、智者直接體驗的教法。」(AN 3: 53,《增支部》第 19冊頁 227)
此處將教法描述為「此時此刻可見」等,與傳統經文尊崇「法」的方式相同。
佛陀所教的「法」為四聖諦,如果「法」在此視為不善根與其舍棄的教法,我們便了解以下的關系:貪、瞋、癡的存在符合苦諦與集諦,三者的舍棄即是道諦與苦滅的目標——涅槃。
由于精勤地修習佛法,當人成功削弱不善根時,教法的真實性變得明白可見,佛法確實產生立即的結果。若我們接受佛法的邀請而來察看,並嘗試、親見法對自身的益處,得到部分結果的鼓勵將引導我們繼續往貪、瞋、癡永遠盡除的目標邁進。然而,這份體驗卻屬于個人的,它必須藉由致力于解脫的智慧與精進而親自體證。
19. 四種類型的人
世間有四種人。一種是為自己而不為他人的利益,一種是為他人而不為自己的利益,一種是既不為己也不為他人的利益,一種則是既為己也為他人的利益。何種人為自己而不為他人的利益?即努力斷除自己的貪、瞋、痴,而沒有鼓勵他人也斷除貪、瞋、癡。何種人為他人而不為自己的利益?即鼓勵他人斷除貪、瞋、癡,但自己不努力于斷除貪、瞋、癡。何種人既不為己也不為他人的利益?即自己不努力斷除貪、瞋、癡,也不鼓勵他人斷除貪、瞋、癡。何種人既為己,也為他人的利益?即自己努力斷除貪、瞋、癡,也鼓勵他人斷除貪、瞋、癡。(AN 4: 96〔2〕 ,《增支部》第 20冊頁 135)
20. 暴力與壓迫之根
諸比丘!有三不善根:貪、瞋、癡。
任何種類的貪、瞋、痴都是不善。貪婪、瞋恚、愚癡的人以其身、語、意造作(14)的任何業也都是不善。受貪、瞋、痴所操控、思想受其牽制的人,以虛妄的藉口(15)、以「我有權力,我要權力」的想法而殺人、禁錮他人、奪人財產、誣告或流放、逐出,將種種痛苦加諸于人,這些都是不善。依這種方式,由貪、瞋、痴所生,以貪、瞋、癡為因、為緣,心邪惡、不善的種種狀態于彼生起。(AN 3: 69,《增支部》第 19冊頁 286)
正如經文栩栩如生的描述,這三不善根對社會有很大的影響,是殘暴的根源、痛苦的磨難。佛陀說明這三者是權力濫用的主因;而經中所舉的例子,明顯可看出佛陀所指涉的是政治權力、統治者的濫權,無論是戰時用以對付國家的敵人,或太平時針對自己的人民。佛陀終其一生必定觀察到許多暴力與壓迫的事件,也必定深知無論戰時與太平盛世用來為濫權合理化的托辭。統治者在自己的國度內,到處散布有關敵人的錯誤宣傳與被列為受害者的不實流言,早在二千五百年前就已明顯存在。事實上,所有佛陀提到的暴力與壓迫的例子,今日看來仍令人感到熟悉;當然,其背後的驅動力仍舊是貪、瞋、癡。然而,在現代史上,痴儼然躍升為要角,在各種侵略好斗的宗教、政治或種族主義下運作。
佛陀在〈執杖經〉( Attada….a Sutta)一開始所說的感人偈頌,或許是他回想起在王宮中,身為王子的生活:
使用暴力生怖畏,試看國亂于斗爭,此景如何慟我心,如何驚懼我當說。見人群于狂暴中,猶如池水漸少魚,見人如何斗彼此,我于此中起怖畏。(Snp. vv, 935-936,《經集》第 27冊頁 263)
佛陀鮮少言及當時社會的黑暗面,但這些少數的經文卻顯示出:佛陀是位敏銳且富同情心的觀察者。
一般而言,本經所提到的暴力與壓迫行為,都受到三不善根所操控,雖然癡或無明是無所不在的要素,但在某些例子中,三者中的任何一個都可能是支配者。以戰爭來說,統治者或許主要因為貪求領土、財富、經濟主控權或政治霸權而發動戰爭,但為了讓他的人民也支持戰事,通常會利用仇恨的宣傳以激起人民戰斗的意志。癡在過去的宗教戰爭中是主要的動機,現今仍出現在意識型態的斗爭與革命,以及國境內宗教、政治與種族的迫害中。在這些例子里,痴產生瞋,時常與貪一起隱藏在幕後。那些壓迫人民的政權,在其壓制部分人民的行徑中,有著相同的動機。不善根之間的交互作用有時相當複雜,因為它們會藉由相互滋養而增強。
佛陀十分了解基本上千百年來未曾改變的有權者心理。從屠殺到驅逐無辜的受害者,那些錯誤的行為都出自于享有權力的渴望,希望保有它與向外擴張的驅策力。這種對權力的瘋狂當然是種執著的痴,它與權力複雜地纏縛在一起。從舊式的君主到現代的獨裁者,威脅著要除去那些于他人之上行使權威的人,即使是小小的官吏也不例外,他們也樂于行使自己那份小小的權力,展現其權威的特徵。
六、不善根的斷除
21. 三寶與惡根棄舍的關系有一次,阿難尊者在憍賞彌的瞿私多園( Ghosita)。那時,有一邪命外道的在家弟子前去拜訪尊者阿難。他到達問候尊者後,便坐在一旁,並對尊者說:
「大德阿難!誰的教法已善說?世上誰依善行而活?又誰是世間的善逝?(16)」
「居士!現在,我將依你的疑問提出問題,請就你所想的來回答。居士!那些教導舍斷貪、瞋、癡教義的人,他們的教法是否為善說?或你對此有何看法?」
「大德!我認為他們的教法為善說。」「那麼,居士!那些行為都針對舍斷貪、瞋、癡的人,
是不是在此世依善行而生活?或你對此有何看法?」「大德!我認為他們是行止良善。」「再者,居士!那些貪、瞋、癡已斷,斷除根部,如棕
櫚的殘根(無復生育能力),使之不存在,未來不可能再
生。他們是不是世間的善逝者?或你對此有何看法?」「我想是的,大德!他們是這世上的善逝。」「所以,居士!你已經承認:已善說的,是教人舍斷貪、瞋、癡的教法;善行的,是行為舍斷貪、瞋、癡的人;善逝者,是貪、瞋、癡已舍斷,于身中盡除的人。」
「希有!大德,勝妙!大德,你沒有吹捧自己的教說,亦不貶抑他人的教法,單就問題來解說,只說明事實而沒有注入自我。
「善哉!大德,善哉!正如扶正將傾斜的,顯露將隱藏的,為迷途者指路,于黑暗中點燈,讓具眼者得見可見物。
可敬的阿難已用各種方式加以解釋了這教法。
「現在我要盡形壽歸依佛、法、僧。願尊師阿難接受我為在家弟子,願您視我為已歸依者。」(AN3: 72〔3〕,《增支部》第 19冊頁 310)
本經向我們介紹一位不知名的邪命外道弟子(邪命外道是佛陀時代的裸形苦行者)。這位提問者一定是位敏銳的人,且對于在自己派別與其他當代宗教導師們身上
所發現的自吹自擂者,感到明顯地厭惡。因此,他想要測試一下佛弟子,看看他們是否也沈溺在自我讚揚之中。他甚至給尊者阿難設了一個陷阱,他以著名的佛教三歸依頌來敘述自己的問題,或許他預期阿難尊者會如此回答:「這正是我們所用的語詞,以宣稱我們佛、法、僧的成就。」然而阿難尊者回避了自我稱讚與貶抑他人的回答,讓他感到驚喜。同時,由于發問者的敏思,他立刻掌握了阿難尊者話中結合三寶與舍斷不善根的深義。深受感動而崇敬說法者及其所說的教法,這位發問者當下歸依了三寶。
一位佛教比丘與非佛教徒的這段對話,意味著貪、瞋、癡三根的教法,能迅速地取信于任何心胸開放的人。它提供了極為切實、非教條式而直指佛法核心的方法,甚至適合那些不願接受佛教其他教義的人。也因此,覺知此三根及其意義,就是在前述所謂「可見之教法」(見標為 18的經文),一種無須藉由信仰、傳統或意識型態就能理解的教法(見標為 19的經文)。我們很快就能發現,貪、瞋、癡是一切個人與社會沖突的根源。那些仍猶豫是否接受佛陀有關苦諦及集諦教導的人,或許並不願承認貪、瞋、痴的所有程度與形式是苦的根源。然而,即使只了解此三法更為極端的形式是不快樂與不善的根源,而能加以切實地應用,便足以帶給自身與社會極大的好處。
對于具有一顆誠實探究心靈的人來說,從這樣初步的了解與應用中或許不難歸結出,即使是偏向貪、瞋、癡的微細隨眠也是有害的;從中而生的有害種子,可能成長為最具破壞力的型態。而佛法是有次第的教法,從初步的了解再進階,應靠個人內觀與體驗的自然成長,並非勉強可為。這正是佛陀自己在傳法時所觀察到的態度。
依阿難尊者的例子,若能針對不同層次的理解,將佛法實用的訊息以善根、不善根的意義確切地表達,對今日的社會必多所饒益。這簡單又深奧的教法,傳遞著覺悟的明證,它直接影響我們的日常生活,也能觸及存在的深度,顯示出超越一切苦痛的道路。
22. 能做到的事
比丘們!要斷除不善。比丘們!人可以斷除不善!若不可能做到,我不會要求你們去做。
如果斷除不善會招致傷害、痛苦,我不會要求你們舍斷它。然而,正因斷除不善會帶來利益與快樂,因此我才說:「要斷除不善!」
比丘們!要增長善。比丘們!人可以增長善!若不可能做到,我不會要求你們去做。
如果增長善會招致傷害與痛苦,我不會要求你們增長它。然而,正因增長善會帶來利益與快樂,因此我才說:「要增長善!」(AN 2: 9〔4〕 ,《增支部》第 19冊頁 77)
本經以簡潔、便于記憶的語句,揭示「人能向善」的潛能,也由此反駁一般認為佛教屬于悲觀主義的指控。
如我們所了解,既然人也有造惡的潛力,那麼對于本身及未來也不能抱持完全的樂觀;任何一個向善或向惡可能性的展現,端視他自己的選擇。使一個人成為完整的人,就是面對且善加利用抉擇。對于所選擇的事及其所能選擇的范圍,人的覺察力會隨著正念與智慧的增長而擴展;當正念與智慧增長時,那些看似會影響甚至使他作錯誤選擇的力量就會變弱。
如果我們還記得「善」與「不善」不限于狹隘的道德運用,那麼,佛陀關于「人類的正面潛力」這番鼓舞人心的話語,將可以其極大的意義與全面性來了解。能被增長的善是指任何有益的事,包括那些達到究竟解脫的最高目標所必需的心靈特質;而能被舍斷的不善,甚至還包含最微細的貪、瞋、癡。當佛陀以如此廣泛的意涵來說明可增長的善與可舍棄的惡,這確實是無畏且鼓動人心的保證,是真正的「獅子吼」。
23. 已生根與未生根
比丘們!若有外道問你們:
「朋友!以何因、緣,使未生的貪生起,已生的貪增長?」你們應該告訴他們:「因為誘人的所緣。」于誘人的所緣不如理作意,會使未生的貪生起,已生的貪增長。「那麼,朋友!以何因、緣,使未生的瞋生起,已生的瞋增長?」你們應該告訴他們:「令人厭惡的所緣。」于令人厭惡的所緣不如理作意,將使未生的瞋生起,已生的瞋增長。
「那麼,朋友!以何因、緣,使未生的痴生起,已生的癡增長?」你們應該告訴他們:「不如理作意。」不如理作意會使未生的痴生起,已生的癡增長。「那麼,朋友!以何因、緣,使未生的貪不生,已生的貪舍斷?」你們應該告訴他們:「不淨(想)的所緣。」于不淨(想)的所緣如理作意,未生貪將不生,已生貪將舍斷。
「那麼,朋友!以何因、緣,使未生瞋不生,已生瞋舍斷?」你們應該告訴他們:「慈心即是心解脫。」如理作意于「慈心即是心解脫」,未生瞋將不生,已生瞋則斷除。
「那麼,朋友!以何因、緣,使未生癡不生,已生癡斷除?」你們應該告訴他們:「如理作意。」如理作意的人,未生癡將不生,已生癡將斷除。(AN 3: 68,《增支部》第 19冊頁 285)
本經顯示出,「作意」于不善根的生滅上扮演著決定性的角色。在《中部》〈一切漏經 Sabb..sava Sutta〉中說:「無聞凡夫.不知道應作意與不應作意的事物,因此他不關注應作意的,反而作意于不應作意的事物。」此外經中也談到,多聞弟子知道何者應作意、何者不應作意,並
如法實踐。本經的注釋作了非常明白的解釋:「事物(或所緣)的本質中,確實沒有什麼使其應作意或不應作意,但作意的行相則肯定有。作意的行相為不善的生起提供基礎,不應給予這種作意(各別的所緣);然若基礎是對善的生起,則應當給予作意的行相。」
本經稱後者的作意類型為「如理作意」(yoniso manasik..ra),前者則為「不如理作意」(ayoniso manasik..ra),注釋書則稱之為「癡」的近因。事物的可意或不可意(指那些潛在的接受或厭惡)是人共同經驗的事實,但在它們的本質中並沒有什麼驅使人做任何回應。是我們對它們的審慎態度(作意行相)決定是否對喜愛之物起貪、對討厭之物生瞋,或是由正業所產生的正見與正念來主導作意。某些情況下,從某一所緣收回或轉移注意力是可能且明智的,這是佛陀開示去除不善念的方法之一(見以下標為 24的經文和解說)。
我們的抉擇自由出現在對一個特定經驗的最初反應,也就是我們注意它的方式。但只有對覺知的所緣如理作意,才能將我們潛藏的抉擇自由真正用于利益自身。若訓練自己將如理作意提升到正念的層次,自由的范疇就能更加寬廣。
24.五種去除不善念的方法
想要達到更高禪心的比丘,應當時時注意以下五則,何者為五?
由于比丘于某所緣不如理作意,便生起與貪(17)瞋痴有關的不善念,此時比丘應將注意力轉移到與善有關的所緣。如此,與貪瞋痴有關的不善念便會平息、舍斷。由于摒除不善念,內心將平靜而穩定,專注而統一..。若作意于善的所緣,心中仍生起貪瞋痴的不善念,比丘應如此審查此等諸念的過患:「因種種的理由,這些念頭確實不善,應受譴責,並導致苦果!」如是思惟,則平息、舍斷貪瞋痴的不善念。由于摒除不善念,內心將平靜而穩定,專注而統一..。
若審察此等諸念的過患,仍生起貪瞋痴的不善念,應試著不去注意,不作意于其上。不作意于彼,便平息、舍斷貪瞋痴的不善念。由于摒除不善念,內心將平靜而穩定,專注而統一..。
若不作意于彼,貪瞋痴的不善念仍然生起,則應作意去除此等諸念的根源(18)。如此,則平息、舍斷貪瞋痴的不善念。由于摒除不善念,內心將平靜而穩定,專注而統一..。
若作意去除此等諸念的根源,而貪瞋痴的不善念仍然生起,則應咬緊牙根,舌抵上顎,以「念」制「念」。(19)如此,則平息、舍斷貪瞋痴的不善念。由于摒除不善念,內心將平靜而穩定,專注而統一..。
當于某所緣不如理作意而生起貪瞋痴的不善念,比丘(由于應用了這五種方法)將之舍斷、平息,他的心變得平靜而穩定,專注而統一。這樣的比丘稱為「于心念過程得自在者」:他能想所要想的,不想所不要想的;他已斷除渴愛,切斷(存在的)束縛,由于洞悉我慢而止息苦。(MN 20,《中部》第 9冊頁 168)(20)
〈想念止息經〉是佛陀為致力于禪修的比丘所作的開示,尤其是對想獲得禪定(即經中所說「增上心」)的比丘。但這五個止息不善念的方法並不限于嚴謹的禪修,對于比丘或在家居士對治非密集禪修時所生起的貪、瞋、痴亦有所助。即使在日常生活中,當不善念如急流般湧現時,這些方法將有所幫助于專注當下,並善措其心。
使用這些方法即是修習八正道的第六支正精進。因為企圖克服已生的不善念,就是正精進道支的四正勤(sammappadh..na)之一。
第一種方法,我們試圖以相反的善念來取代不善念,經文以木匠藉助細木釘取出粗木釘來作比喻。注釋書解釋:當對有情生起貪的不善念時,應當以觀想身體的不淨來對治;若是貪求無生命的東西,則思惟它的無常與無主性。若對有情生起嫌惡,應對他生起慈悲、友善的念頭;對無生命的物體或情境起瞋恨時,則應觀想它們的無常與無我的本質,以去除瞋恨。生起迷惑或愚痴的念頭時,應努力澄清這些念頭,並辨別事物的原貌。
經文敘述對治當下不善念生起的處理情況。為了實際持續減少併究竟消滅這些念頭,一有機會就應加強對抗不善念的善根。無貪可由無私、慷慨與舍離的行為而增長;無瞋可由慈心與耐心而增長;清晰的思考與透徹真實的見解則能增長無癡。
第二種方法,以喚起對不善念的嫌惡與危機感來去除不善念。經中比喻:當盛裝打扮的青年男女頸上圍著動物的死尸,他們會感到驚恐、羞愧與惡心。像這樣喚起心去感受惡念的低劣,將引發「慚」與厭惡;當覺察這些惡念是有害且危險的,將產生「愧」的制止作用。如果無法以第二種方法來對治擾人的念頭,這種喚醒厭惡的方法也有助于第一種「以善念取代」的方法。日常生活中需要快速約束心念時,這個方法極為有效。
第三種方法,試著將注意力轉到其他的念頭或活動,忽視不善念。經中比喻:對不悅的景象閉上眼睛或移開視線向他方。這方法若運用于禪修期,可能需要暫時中斷禪修。為了轉移注意力,注釋書舉出吟誦、閱讀或找尋他人背袋中(或口袋)之物〔5〕。不禪修時,吟誦和閱讀也很有幫助;在降伏擾人的念頭之前,我們也可以做一些需要專注的工作。
第四種方法,一個跑得很快的人自問:「我為什麼要跑?」接著,他慢下腳步;而後,依序站定、坐下、躺下以繼續平息他的動作。這個譬喻顯示這個方法包含升華與修正粗的不善念,但這種升華是一個緩慢與漸進的過程,可能不適用于需要快速對治方法的禪修期。
因此,注釋書的解釋似乎比較合宜:追溯不善念生起的情境或想法,然後試著從內心去除這個根源,這通常比直接面對完全生起的最終結果來得容易。第四種方法也有助于轉移對這階段難以去除之不善念的注意(根據第三種方法),因而稱為「追溯念頭的根源」。從繼續努力去除不善念的長遠觀點來看,將這個方法解釋為升華或逐步修正是可以的。這種方式能減低三不善根的強度與不善特質,甚至將其力量轉移到善的方向。
第五也是最後的方法,強力壓制。它被用在不善念已經變強,而且可能變得難以控制並導致修習與持戒上的危險時。經文以「孔武有力的人以完全的體力就撂倒了軟弱的人」來說明。
若將這五種方法確實運用在禪修與日常生活中毫不忘失,便可以預見三不善根會明顯有進展地減少,如經文最終所說達到完美掌握念頭的境界。
25. 為自身的利益
比丘們!為利益自身,應以不放逸的正念守護心,其原因有四:
「願我的心不貪于任何誘人的貪!」因此為自身的利益,應以不放逸的正念守護心。
「願我的心不瞋恨于任何誘人的瞋!」因此為自身的利益,應以不放逸的正念守護心。
「願我的心不愚癡于任何誘人的愚痴!」因此為自身的利益,應以不放逸的正念守護心。
「願我的心不迷惑于任何誘人的迷惑!」因此為自身的利益,應以不放逸的正念守護心。
比丘們!現今比丘的心不貪求引生貪之物,因為他解脫于貪。
他的心不瞋恨任何引起瞋之物,因為他解脫于瞋。
他的心沒有與引生痴有關的愚痴,因為他解脫于痴。
他的心不被引生迷惑之物所迷惑,因為他解脫于迷惑。
如是比丘不動搖、不害怕或顫抖,也不會屈服于恐懼,更不會聽信外道所說。(21)(AN 4: 117〔6〕 ,《增支部》第 4冊頁 204)
26. 神聖的力量
比丘們!若能時時如此,必有利于比丘:
在不厭惡處覺察厭惡;
在厭惡處覺察不厭惡;
在不厭惡與厭惡中覺察厭惡;
在厭惡與不厭惡中覺察不厭惡;
避免厭惡與不厭惡(的層面),而住于舍、念與正知。
但以何因由,比丘能于不厭惡處覺察厭惡?「願我對引生貪之物不生貪求。」以此意念而如是覺知。以何因由,比丘能于厭惡處覺察不厭惡?「願我對令人瞋惱之物不生瞋恚。」以此意念而如是覺知。
以何因由,比丘能于不厭惡與厭惡處覺察厭惡?「願我對引生貪之物不生貪求,亦不對令人瞋惱者生瞋。」以此意念而如是覺知。
以何因由,比丘能于厭惡與不厭惡處覺察不厭惡?「願我不對令人瞋惱者生瞋,亦不對引生貪之物生貪求。」以此意念而如是覺知。
以何因由,比丘能迴避厭惡與不厭惡,而住于舍、念與正知?「無論如何,無論何處,願我不對引生貪之物生貪求,不對令人瞋惱者生瞋,不因惑人之物而愚癡。」以此意念而避免厭惡與不厭惡,住于舍、念與正知。(AN5: 144,《增
支部》第 21冊頁 201)
巴利語稱這五種主宰覺知的方法為「聖神變」(ariya iddhi)〔7〕,此詞可解釋為神聖的力量( noble power)、神聖的成就( noble success)或神聖的神力(noble magic);換句話說,即是聖者的力量、成就或神力。
如一些經典與注釋書所說,就其圓滿性而言,只有阿羅漢才如此勤奮不懈地修習。然而,如本經一開始所說,佛陀對一般比丘眾開示此種修法,包含那些三不善根仍然活躍者。據說提起這種修行的動力,也正是諸根的根除。
為了應用這五種力量,經典與注釋書提出了以下的說明:(22)
(1)于喜愛中覺察厭惡,以身不淨觀遍滿可意的有情,對喜愛的無情物則運用無常觀。(2)于厭惡中覺察喜愛,以慈心遍滿厭惡的有情,視厭惡的無情物為四大種所成,但有情也應當以四大來隨觀。(3)同時于喜愛與厭惡中覺察厭惡,則同時運用不淨觀與無常觀。或者,若之前認為某個有情很可愛,之後厭惡,現在則深惡痛絕,也是以不淨與無常觀之。(23)(4)同時于厭惡與喜愛中覺察喜愛,則同時運用慈心遍滿與四界差別觀。或者,若先前討厭某個有情、之後喜愛,現在則深愛痛惜,也是要以慈心與四界差別觀之。(5)同時避免兩者,則運用六種舍,即所謂:「當覺知(任何六境之一,包括法塵)時,他既不喜亦不憂,只是保持舍、念與正知。」他不貪求可意的所緣,不瞋恨不可意者,也不容許愚癡于失念處生起。他對六境保持「舍」,以未舍棄心之真實狀態的六種舍而莊嚴自身。
五種聖神變方法有幾種應用。首先運用于禪修時,當好惡的有情、無情形象于心中顯現時,可藉由相反的念頭來降伏好惡的心,例如以慈心或界差別觀,直到驅散這些煩惱。
這些方法可應用于日常生活中必須快速轉念的突發情況,但這樣的功夫需要警覺的心與事前的熟練。當遇到討厭的人,可以思惟他的優點及與一般人的共通性——各自都有其缺點與苦。遇到外貌俊美的人時,可以在心中栩栩如生地想象其色身衰老的模樣。
阿羅漢所圓滿的這五種覺察模式,顯示了心能操控感受與情緒世界的最高點,也說明了平常如此習慣固定地響應煽動的所緣,如今能由意志來決定。此修法不同于受念處的運用(見以下標為 31的經文)。後者是如實地接受所經驗到的感受,運用對感受的純然專注,于「受」本身作短暫的停留,不容許它們繼續增長成貪或瞋的強烈反應。然而,在聖神變的方法中,禪修者不將感受視為理所當然也不接受感受所呈現的情況,他的反應是扭轉感受(模式(1)(2)),平衡對于喜好或厭惡的反應(模式( 3)(4)),而後以舍念超越兩者。(模式(5))
這五種模式因而組合成一種微妙的「轉化神力」。透過它們,能隨意轉變習慣性生起的苦樂感受,或以「舍」來取代。經歷這種訓練的心,事實上已通過了最嚴格的考驗。透過這樣的訓練,能增強對情緒反應的控制,內在也不受習慣與煩惱的影響。
〈念處經 Satipa….h..na Sutta〉說:「他無執無取而住。」在經文的每一種練習之後,重複地出現這句話以作為結論。按照上述的觀察,在該經中有關受念處的段落後也出現這句話,這是十分有意義的。
根據經文,增長聖神變的目的在于根除貪、瞋、癡。經過徹底訓練後的心,根本煩惱便無法找到得以滋長的沃土。這種修習同時也為理解「受」相對且主觀的真實性提供了經驗的基礎。這聖神變的五種模式,以令人信服的方式作出證明。提婆(公元二世紀)曾簡潔地表達「受」及其所激起情緒的相對性:
同樣的事物激起一人的貪、另一人的瞋、又另一人的癡,如此可見感官所緣並無自性。(《四百論》8:177)
能圓滿運用此聖神變的只有真正的聖者阿羅漢,他們具有掌控心的能力與意志力,實踐起來毫不費力;但較低層次的行者,精進努力地修習這聖神變也有很大的益處。如本文在此所說明的,佛陀並沒有將修習聖神變局限于阿羅漢,而以「這對比丘有益..」開場,或許我們可以加上「不僅對比丘有益」。然而,正念(四念處)的事先修習是不可或缺的,特別重要的是受念處。修習受念處可使人區別與「想」有關的「受」,以及「受」後所引起的情緒反應。
七、以念與觀斷除
27. 見斷
比丘們!什麼不能以身行、語言來斷除,卻能以智見來斷除?貪不能以身行、語言來斷除,卻能以智見來斷除。瞋不能以身行、語言來斷除,卻能以智見來斷除。痴不能以身行、語言來斷除,卻能以智見來斷除。(AN 10: 23,《增支部》第 24冊頁 217)
根據注釋書,「智見」意指解脫道中使得「道」生起的觀慧。依這樣的解釋,「斷除」一詞在此必須以嚴格的意義——最終與完全的消除——來了解,是由體證解脫道(入流等)而產生的功效。
雖然如此,只要不斷地控制貪、瞋、癡所引發而外現的身行與語言,不斷削弱的不善也會受到身行、語行的影響。
「智見」一詞,或可用來強調「專注觀察心識流中不善根存在與否」的重要性,不斷地面對三不善根,是在為使人解脫的「觀」開拓一條道路。
28. 以心觀心
比丘們!比丘如何以心觀心而住?比丘心有貪時,知心有貪;心無貪時,知心無貪;心有瞋時,知心有瞋;心無瞋時,知心無瞋;心有癡時,知心有癡;心無癡時,知心無癡..。
如此,他以心觀心而住,或內,或外,或內外。他住于觀心的生法,住于觀心的滅法,或住于觀心的生滅法;或于自身專注意界直到足以增長智慧與覺知的程度;他住于舍離,不執取世間。(MN 10,《中部》第 9冊頁 73)
29. 超越「信」
「比丘們!是否有方法可使比丘不依信,不依所欣樂的觀點、不依傳統、不依似是而非的推論,或不依偏好自己先前存在的見解,而能如是宣稱(阿羅漢的)究竟智慧:『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受後有?』
「比丘們!是有這樣的方法,此法為何?
「比丘們!比丘以眼見色,若生起貪、瞋、痴,他知道:『我有貪、瞋、癡。』若無貪、瞋、痴,他知道:『我沒有貪、瞋、癡。』
「再者,比丘們!比丘聞聲、嗅香、嘗味、覺觸或認知法塵,若生起貪、瞋、痴,他知道:『我有貪、瞋、癡。』若無貪、瞋、痴,他知道:『我沒有貪、瞋、癡。』
「比丘們!若他如此了知,這些想法是依信、依所欣樂的觀點、依傳統、依似是而非的推論,或依偏好自己先前存在的見解而得知的嗎?」
「世尊!當然不是。」
「這些難道不是以經驗而有智慧地體證到的嗎?」
「世尊!正是如此。」
「比丘們!這即是比丘不依信、不依所欣樂的觀點、不依傳統、不依似是而非的推論,或不依偏好自己先前存在的見解,而能如是宣稱(阿羅漢的)究竟智慧:『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受後有。』」(SN 35: 152〔8〕 ,《相應部》第 16冊頁 184)
30. 可見的教法
尊者優婆摩那(Upavana)曾去拜訪世尊,恭敬問訊之後,坐于一旁。他向世尊問道:
「人們說到『可見的教法』(24),世尊!教法如何現見于此時此刻,有實時的果報、可請人察看、導人向上、為智者親自體驗的嗎?」
「優婆摩那,比丘以眼見色,體驗該色與對色的貪求(25),對色的貪求現于身,他知道:『我于此色生貪。』若有以眼見色、體驗該色與貪求該色的比丘知道對色的貪現于身,如此,優婆摩那!此即此時此刻現見的教法,有實時的果報、可請人察看、導人向上、為智者親自體驗。」
「同樣地,若比丘耳聞聲、鼻嗅香、舌嘗味、身觸法或以心認知到想法時體驗到貪,若他在每一種情況都知曉「貪」現于身,如此,優婆摩那!此即此時此刻現見的教法,有實時的果報、可請人察看、導人向上、為智者親自體驗。」
「再者,優婆摩那!比丘以眼見色、體驗色而對色沒有貪求,對色沒有貪求的他知道:『我對此色無貪求。』若有以眼見色、體驗色而對色沒有貪求,知道對色的貪不現于身的比丘——如此,優婆摩那!亦是此時此刻現見的教法,有實時的果報、可請人察看、導人向上、為智者親自體驗。」
「同樣地,若有比丘耳聞聲、鼻嗅香、舌嘗味、身觸法或以心認知到想法時沒有體驗到貪,若他在每一種情況都知曉貪不現于身,如此,優婆摩那!此即此時此刻現見的教法,有實時的果報、可請人察看、導人向上、智者親自體驗。」(SN 35: 70,《相應部》第 16冊頁 54)
以下是針對 28-30經文的解說:
當未受訓練的心生起貪(欲求、吸引)、瞋(生氣、厭惡)或癡(偏見、妄見)的念頭時,一般會以兩種方式來響應:不是讓自己受其主宰,便是試圖壓抑它們。第一類響應是完全認同諸不善根,第二種極端則是企圖忽視它們的存在,逃避面對它們。就後者而言,人們認為這種有染污的念頭是屬于人心不名譽的一部分,有損個人的自尊,因而將之隱藏,不讓覺知發現。
如前文所述,透過「純然專注」的方法,是避免落入此兩種極端的中道;這既非消極地臣服,也非焦慮地退縮,而是在心中保持舍離的觀察時,完全覺知諸不善念。那麼,這些念頭只被視為心理事件,非個人與緣生的心理過程,是「純現象的轉起」( suddhadhamm. pavattanti)。如此客觀化後,這些念頭將不再因迷戀、憎恨或恐懼而挑起情緒反應,單純地得以清除涉及自我的念頭,避免因認同它們而虛構出自我。因此,即使面對自己的不完美,也能清楚地體認無我。
之後,就可能會出現〈念處經〉中所描述心的狀態:「住于舍離、不執取。」如此便可了解經文 18/30為何說即使只覺知自身的不善,便能使得教法「現見于此時此刻」。
運用舍離的覺知,可說是經文 24的第一種方法,以正念的善念取代已生的不善念。縱使第一種方法並未完全成功,根據第二種方法(清醒而實在地覺知內在的過患)也證實有效。若無效,或許就不得不使用更強烈的厭惡情緒來徹底消除不善念。
31. 以受念處除滅
比丘們!有樂受時,應舍棄貪隨眠;苦受時,應舍棄瞋隨眠;舍受時,應舍棄無明隨眠。
若比丘于樂受舍棄貪隨眠、于苦受舍棄瞋隨眠、于舍受舍棄無明隨眠,如是比丘于不善隨眠解脫,可稱之為有正見之人。他已斷除渴愛,切斷有結,由于徹底洞悉我慢,而止息苦。(26)
若人有樂受,不知受本質,而傾向于貪,則不得解脫。
若人有苦受,不知受本質,而傾向于瞋,則不得解脫。
智慧之佛說,平靜之舍受,若執取于彼,不得出苦輪。
但有比丘僧,精勤不忘失,修念與正知,通達一切受。
如是勤修習,于此最後生,解脫諸漏染,圓熟于智慧。
堅固佛法門,身壞命終時,超彼等一切,計度與概念。
(SN 36: 3,《相應部》第 16冊頁 263)
在三「隨眠」(anusaya)中,出現不同名目的三不善根。這些隨眠是煩惱,也可稱之為心的內在習性。它們不斷出現,已成為激起貪、瞋、癡等境界的習慣反應。它們潛伏于意識流中,一旦有外在的刺激,隨時準備生起,顯現為不善的身、語、意。已成為隨眠的三不善根具備系縛心的強大能力,甚至戒與定也不能戰勝它,充其量只能檢視隨眠外顯的形式;要根除深層的隨眠,需要得到以戒和定為助力的「觀慧」(vipassan..-pa……)。能完全根除此三者的觀慧,必須達到解脫道的最後兩階段(不還與阿羅漢)才行。
(27)不還者完全滅除瞋隨眠(瞋根),而貪隨眠(貪根)則是滅除了對五欲樂的貪求。阿羅漢則根除剩余的貪隨眠,色與無色有的貪及一切無明隨眠(痴根)。身、語的戒行雖不能究竟滅除隨眠,但有助于減少新的不善隨眠產生。禪定則有助于控制這些隨眠的心理根源,至少有暫時的效果。低于聖道與聖果層次的觀慧,則是邁向解脫的智慧逐漸成熟的基礎。
特別有效削弱和去除隨眠的內觀修習種類是念處法的受念處(vedan..nupassan..)。對「受」不自主的回應使隨眠產生並增長。
根據佛教的心理學,人因被動所經歷的感官體驗,在道德上是「無記」的,它們是業的果,非業的創造者。被動的感官接觸後所產生的感受響應,決定了主動響應的意識狀態是善或不善。觀受念處時,我們清楚地了解到樂受並不等同于貪,無須被貪所跟隨;苦受也不等同于瞋,無須被瞋所跟隨;舍受不等同于無明、愚痴的念頭,無須被它們跟隨。
在這樣的練習中,禪修者學習停留在純粹體驗樂受、苦受和不苦不樂受上;如此做時,他在受緣愛(vedan..paccay.. ta..h..)上,開啟切斷緣起鍊的關鍵點。修行者將明白地體驗到受與愛的因果順序不再是必然的,也能體會佛陀鼓勵的話語是真實不虛的:「人可以斷除不善!若不可能做到,我不會要求你們去做。」(見以上標為 22 的經文)
八、通達涅槃的目標
32. 現法涅槃
一旦舍棄貪、瞋、痴,人將不再傷害自己、傷害他人、也不傷害自他,心不再憂傷苦惱。依此義為現法涅槃。
若人體驗貪的滅盡、瞋的滅盡、痴的滅盡,依此義為現法涅槃,有立即的果報、可請人來察看、導人向上,由智者親自體證。(AN 3: 56〔9〕 ,《增支部》第 19冊頁 231)
33. 什麼是涅槃
一位名為閻浮車(Jambukh..daka)的云游行者拜訪舍利弗尊者,並問他以下的問題:「人們說『涅槃』,朋友!什麼是涅槃?」「貪的滅盡,瞋的滅盡,痴的滅盡。朋友!這就是涅槃。」「但是,朋友!是否有一條通達涅槃的道路嗎?」「是的,朋友!是有這樣的途徑,有一條通達涅槃的道路,即八正道:正見、正思惟、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正定。」(SN38: 1,《相應部》第16冊頁322)
34. 二種涅槃
我聞世尊如是說:
「諸比丘!有二種涅槃,有余依涅槃界( sa-up..disesanibb..nadh..tu)與無余依涅槃界( anup..disesa-nibb..nadh..tu)。「何為有余依涅槃界?諸比丘!證阿羅漢之漏盡比丘,
梵行圓滿,所作已辦,舍于重擔,目標達成,盡諸有結,正智解脫。但其身(未死)仍有五根,以其五根而有苦、樂、喜、憂,其貪、瞋、痴滅盡,故稱有余依涅槃界。
「何為無余依涅槃界?諸比丘!證阿羅漢之比丘..正智解脫,一切諸受不再享有,乃至于此(于死時)滅盡,此之謂無余依涅槃界。」(Itiv. 44,《如是語經》第 26冊頁 214,節錄自三界智摩訶長老的翻譯)
35. 解脫樂
阿羅漢知道:
「過去有貪,貪即不善;今不再有,即是善。過去有瞋,瞋即不善;今不再有,即是善。過去有癡,痴即不善;今不再有,即是善。
「如此,心崇高之阿羅漢,于現生住于解脫渴愛,(熱惱)平靜、清涼、愉悅。」(AN 3: 66,《增支部》第 19冊頁 275)
【注釋】
(1)見《生死之輪 The Wheel of Birth and Death》Khantipalo 比丘著(《法輪》No. 147/ 149, p. 16)。
(2)世間即是凡聖皆會生起的一切心法,與入流等出世間道果無關。出世間善心指的是入流、一來、不還與阿羅漢的四道與四果。
(3)注釋說是缺少關于苦(諦)等知識。
(4)佛教經典所提到的「五無間罪」是殺父、殺母、殺阿羅漢、出佛身血與破和合僧。
(5)關于「定邪見」( niyata-micch..-di….hi)見〈無戲論經 Apa….aka Sutta〉,《法輪》,No. 98/ 99, p. 23)。
(6)魔羅(M..ra)是指對抗覺悟力量的擬人化形象。
(7)「有身」(sakk..ya)一詞指:色、受、想、行、識五蘊所組成的無常個體。
(8)字面上的意思是「導入洞察」( nibbedha-g..min..),指的是洞察或破壞煩惱蘊。
(9)「聖界」是涅槃。
(10)「以正智」( sammad-a……ya),「智」( a……)是阿羅漢所證得的最高智能或知識。
(11)前者因為瞋而從天界死亡、墜落,後者則因為癡。見《長部》〈梵網經〉。
(12)藉由輪迴。
(13)佛陀時代對此論題更直接的駁斥,參見《中部》〈蛇喻經〉,向智尊者譯(《法輪》No. 48/49, pp13, 16, 39)。
(14)動詞 abhisa..kharoti(現行、為作、作),指的是由業行所累積的業,在此具有不善的特質。注釋書強調,貪、瞋、痴不僅本身不善,也是未來不善緣的根源。
(15)Asat..字面上的意思是「不實地」、「不真確地」。
(16)此中所使用的「善說」( sv..kkh..ta)、「善行」( supa..ipanna)與「善逝」( sugata),為禮敬法、僧、佛敬詞中眾所周知的關鍵詞。在佛教產生之前,「善逝」一詞或許用來指稱聖人,之後則常用于佛陀的德號之一。在中世紀的印度,佛教徒被稱為 Saugata,即善逝的追隨者。
(17)此處用的巴利詞為 chanda(欲),而非欲愛( r..ga)或貪( lobha)。
(18)此處的翻譯依循經文之注釋,以因緣、因或根來解釋( vitakka-sa..kh..ra- sa….h..na)的「行」(sa..kh..ra)一字。另外,可以將這詞解釋為「平息思想的形成」。
(19)他必須以善念來限制不善念,也就是以他的努力來去除不善的念頭。
(20)完整的翻譯與注釋,參見蘇摩長老( Soma Thera)所譯《惡念的移除 The Removal of Distracting Thoughts》《法輪》No. 21)。
(21)即其他的宗教或哲學思想。
(22)由《無礙解道 Pa..isambhid. Magga》與《長部》、《增支部》的注釋編輯而成。
(23)《中部》的注疏指出:「因為對某人態度上的改變,或因為該人性格(或行為)的改變。」
(24)參見標為 18的經文。
(25)雖然本文只提到「貪欲」(r..ga),其中的論述也適用于瞋、痴所激發對六根覺知的反應。
(26)「慢」特別是指理智與情緒上的「我慢」(asmi-m..na)。
(27)見雷地尊者( Ledi Sayadaw)所著之《內觀手冊 Manual of Insight》《法輪》No. 31/32, pp. 81ff)。
【譯注】
〔1〕身系( k..yagantha),因其系心于身,或系此世身于來世身而得名。此處的「身」,適用于「蘊」意義下的名身與色身。見菩提比丘之 A Comprehansive Manual of Abhidhamma 第七品第六節(BPS, 1993)。
〔2〕修正:巴利經文出處應為 AN 4: 96。
〔3〕修正:巴利經文出處應為AN 3: 72。
〔4〕修正:巴利經文出處應為AN 2: 9。
〔5〕指比丘此時若袋中有記錄佛德與佛法的手冊,應將之取出閱讀。見《法輪》 No. 21, p. 19。
〔6〕修正:巴利經文出處應為 AN 4: 117。
〔7〕「聖神變」別譯為「賢聖神足」、「聖之神聖」,請見《大正藏》卷一,頁 78下;《長部》第 8冊,頁 104。
〔8〕修正:巴利經文出處應為 SN 35: 152。
〔9〕修正:巴利經文出處應為 AN 3: 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