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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願

明法比丘

  善願可導至今生.來世的善向、善果,發善願時,內心即刻有和平、溫馨之感;發惡願可導至今生.來世的惡向、惡果,而未傷害人.物時,已即刻傷害自己。

  《中部》第六經《願經》,佛陀說比丘祈願「為同行者所愛、所敬重」「得衣.食.床.藥」「施衣.食.床.藥者得大果報」…乃至祈願克服恐懼、得禪、斷結、得神通、解脫,都應守戒、修禪定、修觀禪,才能滿願。比丘(或在家眾)在正當的基礎上,無不可祈求世俗的名聲、資具等,但須知善果乃是自己種因之報,而非他力所致。

  佛經中也有為一切眾生祈求的善願,特別是慈.悲.喜.舍四無量心,如《慈經》說:「無論眾生是強的、弱的、長的、粗的、中的、短的、小的、大的、可見的、不可見的、遠的、近的、已生的、未生的一切眾生,願他們吉祥平安!…」修慈心觀,甚至是佛教徒每日要祈願念誦的經文。不管是為自己祈求或為他人祈求,卻含有無明的成份的「後有愛」,將引生未來的果報。但是對于善願,佛陀並不反對,甚至鼓勵。

  佛陀為凡夫時,因發願行菩薩道及有強大的意欲行持,才致使成佛。傳說佛陀出家時發四種願,即:願濟眾生困厄,願除眾生惑障,願斷眾生邪見,願度眾生苦輪(《普曜經》卷四)。佛陀所開示的「四神足」就有欲神足。願或欲,肯定可引發修行的動力,但容易夾帶雜染的貪求,需要以舍心(平等心)來淨化它,以免引生苦難。

(《嘉義新雨雜志》第34期)

開佛知見,示佛知見,使悟佛知見,入佛知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