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哭笑人間

哭笑人間 明法比丘

  人間有哭、有笑,在正法律威儀中,只允許微笑,不當的笑、哭,則受到制止。

  憂愁啼哭,是欲界眾生的情感表現。眾生的哭,往往有複雜的心情,夾雜善惡的成份。但單說哭這一樁,哭是不容忍某事的嗔心表現,只是惡,無善。教化大眾的佛教公眾人物在公眾場所,以哭來表現或詮釋「慈悲」實在有所不宜。凡夫也能做到不哭。婆四吒婆羅門尼有六子相續命終,因念子而發狂,裸形散發,因見到世尊,即恢復正常,慚愧羞恥,聞法後,信心清淨。之後,第七子喪命,就不再啼哭,傳為美談。(《雜阿含》1178經,大正2.317) 三果以上的聖者,就不再有啼哭之事。

  笑則有善.有惡,世尊說:「有六喜行(cha somanassupavicara),云何為六?如是比丘,若眼見色,喜于彼色處行。耳.聲、鼻.香、舌.味、身.觸、意.識法,喜于彼法處行。」(《雜阿含》336經,大正2.93上) 六根觸及六境,有善心之喜與不善心之喜,阿羅漢只有唯作(非善惡)的笑。世間的慶典娛樂,又有歌舞助興(甚至標榜是佛教的),是經典所指摘。「諸比丘!于聖者之律,唱歌是哭泣。諸比丘!于聖者之律,跳舞是癡狂。諸比丘!于聖者之律,越度露齒大笑(hasita),是兒戲。諸比丘!于世間應斷唱歌、跳舞,善士因某事笑,微笑(sita)即可。」

(《增支部》3.103 (A. I, p.261) (《嘉義新雨雜志》第35期)

開佛知見,示佛知見,使悟佛知見,入佛知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