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賭博
明法比丘
賭博是不善業,自古就有賢人提出各種警語。今時賭博花樣更多,時人有時會一時迷糊,而誤入歧途。事實上,只要是有(賭博)方式、下注、輸贏,通通是賭博,不管合不合法、公不公益、娛不娛樂、公不公平、賭金大小、莊家.賭客是誰。不要因為賭博方式變化而影響辨認的能力。
動念頭、下注,就有贏錢的期待,貪念頓生,惡果隨後。為什麼想不勞而獲,卻十賭九輸,久賭必輸呢?主要是賭博方式通通是莊家穩賺,因此莊家不怕賭客偶然大贏錢;再來是賭客贏錢後,食髓知味,還大有再來光顧的可能。最慘是被設計假相的贏錢,而一步步的掉入陷阱。由業力來看,賭博的下場不外是:
一、貪念→下注→贏→再下注→…→輸輸去
二、貪念→下注→輸→再下注→…→輸輸去
在輸贏、贏輸中而不能自拔,成為最重業的賭徒;若偶爾為之,則得到同情。事實上,雖偶一為之,也是造不善法,它有被擴增而不能自主的潛力。《長阿含經》〈善生經〉說賭博有六種過失:一者財產日耗。二者雖勝生怨。三者智者所責。四者人不敬信。五者為人疏外。六者生盜竊心。」(大正1.70下)
對更大的業力圈而言,不善與不善相類聚、相擁護、相糾纏。彼此交互影響,就會構成更大的不善。對于樂修純淨、美善的正法行者,則應遠離、譴責不善。(《嘉義新雨雜志》第3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