謗法
明法比丘
「誹謗」的意思是說人壞話。誹謗正法是用語言藐視、扭曲正確的真理。依經典的意思,不正確的傳遞佛法也算是謗法。謗法不只是不懂佛法所為,有時是學法者依自己的看法,把正法律(佛陀教法)看作非法律,把非正法律看作正法律。造成謗法大多由輕慢、不恭敬、無知開始發飆,執持邪見,將招感三惡道之果報。謗法者的心路歷程如下:
1不恭敬→ 2遠離善知識→ 3遠離善法→4怠惰、放逸→ 5執持邪見→ 6墮惡道
一、不恭敬:
不恭敬佛.法.僧 (以為現代人大家平起平坐);于如來經、律、論,起瞋惡.不善心、毀謗
二、遠離善知識:
于聖賢人、說法師挑毛病(顯示自己是高人);親近邪師 (邪師較迎合世俗的口味);舍持戒人 (持戒被認為是迂腐、不知時代脈動)
三、遠離善法:
不持淨戒 (以為無戒才無壓抑);引證、呼應惡法,舍棄、作賤善法
四、怠惰、放逸:
愛樂是非(甚至以為說是非也是修行材料);愛樂戲論(好打聽,好閒話,好扭曲事實);
染著色 .聲.香.味.觸五欲(甚至以為五欲也是法)
五、執持邪見:
編造各種觀念、見解(無三世論、有中陰身等)
六、墮惡道:
誹謗賢聖,邪見因緣,將生地獄、惡道。(參考:《雜阿含經》539、1278經、《相應部》S.6.10、S.52.11;《經集》Sn.3.10;別雜276) (《嘉義新雨雜志》第3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