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八敬法」
明法比丘
八敬法( attha garudhamma )又譯作八重法、八尊重法、八尊師法、八不可越法、八不可違法。即比丘尼尊重恭敬比丘的八種法。這是佛陀的姨母兼養母摩訶波闍波提(Mahaprajapati大愛道)要求在僧團中出家,佛陀以此八法來約束比丘尼,以免比丘尼在僧團或社會中產生紕漏,而影響正法久住。摩訶波闍波提與佛陀的生母摩耶夫人(Mahamaya)是同胞姊妹,是釋迦族天臂城(Devadaha)城主須菩提(Subhuti)的女兒。
釋迦牟尼成道後第一年,曾應父親的邀請回迦毗羅衛城,當時父親聽法後證三果,而摩訶波闍波提證初果。四、五年後,佛陀知道父親病危時,再回迦毗羅衛城,跟父親說法,父親證得四果,然後命終。辦完喪事後,摩訶波闍波提請求佛陀允許她出家,要求三次,佛都不允許。佛陀回到毗舍離,摩訶波闍波剃了光頭,跟一群釋迦族的女人(宮妃女眷)一起走路三、四百公里,來到佛住錫的大林.重閣堂。摩訶波闍波腳腫,渾身染塵,哭泣,站在門外,阿難得知她被佛陀拒絕出家于正法律僧團。于是阿難代為三次請求,佛不允許,最後阿難以善巧方便問佛陀:女人出家是否可以證初、二、三、四果,及提及姨母養育之恩。佛陀才制定「八敬法」,若能遵守,終身奉行,則允許出家,摩訶波闍波提頂戴信受。此八法為:(見《巴利律》〈小品〉〈比丘尼犍度〉Vin. Cv.10.1;《增支部》‧八集‧瞿曇彌品 A.8.51;《中本起經》卷下〈曇彌來作比丘尼品〉第九,大正4.158)
(一) 比丘尼受具足戒,即使百歲(百臘)也應該頂禮(abhivadanam)、起迎(paccutthanam)、合掌(abjalikammam)、恭敬(samicikammam)當日受具足戒的比丘,尊敬(sakkatva)、尊重(garukatva)、奉行(manetva)、讚嘆(pujetva)此法,盡形壽不得違犯。
「百歲比丘尼」要向新受戒的比丘頂禮,是佛陀制定的規矩,已經成為佛教的倫理,它是不隨時代潮流而改變。不能怪罪比丘傲慢、偏執,關起山門做皇帝。禮拜比丘僧,其實就是禮拜、尊敬正法及佛陀。任何人行恭敬法,不但自己得利益,甚至所有見聞者都能隨喜功德、得利益。
在其它部派的尼律波逸提中,《十誦律》(103),《四分律》(175),《五分律》(179),有見新戒比丘不起立禮迎戒。「波逸提」(pacittiya意譯墮、令墮、能燒熱、應對治、應懺悔)為比丘、比丘尼所受持之具足戒之一。乃輕罪之一,所犯若懺悔則能滅罪,若不懺悔則墮于惡趣之諸過。須舍財物而懺悔之罪,稱為「舍墮」;單對他人懺悔即可得清淨之罪,稱為「單墮」。
(二) 比丘尼不可住于無比丘之住處雨安居。
每年三個月雨季安居,比丘尼住處或附近沒有比丘,就無法向比丘請求教誡。另外還有安全的考量。
波逸提中,《巴利律》(56),《四分律》(143),《五分律》(91),《十誦律》(149),《根本說一切有部尼律》(128),《五分律》(178),都有制定無比丘住處雨安居戒。
(三) 比丘尼每半個月從比丘眾請教誡問布薩日、請求教誡。
比丘尼僧團每半個月要布薩說戒,應該推派一位比丘尼代表,到比丘僧團問布薩的日期,古時候沒有日歷,有時不知新月(黑月)、滿月(白月),或新月、滿月有時會差一天;另外一個原因是比丘尼僧團也有要跟比丘僧團作布薩一致。「請求教誡」是比丘尼到比丘僧團請求教誡佛法或戒律。
波逸提中,《巴利律》(59),《四分律》(141),《五分律》(100),《十誦律》(151),《根有尼律》(126、127),《僧祇律》(132),都有制定。
(四)比丘尼雨安居後,應于兩眾依見、聞、疑三事行自恣。
雨安居結束之日,舉行自恣時,比丘尼除了在尼僧團中,向大眾表白若有人看見、聽到、懷疑她的戒行不清淨,請大眾慈悲檢舉。此外比丘尼在第二天,也需要到比丘僧團中舉行自恣。「自恣」(pavarana 滿足、喜悅、隨意事),乃隨他人之意舉發自己所犯之過錯。若有舉發,犯罪屬實,面對其它比丘、比丘尼懺悔,懺悔清淨後,生喜悅心,稱為「自恣」。
波逸提中,《巴利律》(57),《四分律》(142),《五分律》(93),《十誦律》(150),《根有尼律》(129)都有制定。
(五)比丘尼犯(八)敬法于兩眾行半月摩那埵。
比丘尼若違犯八敬法,應先于比丘尼僧中行半個月的摩那埵,再于比丘僧中行半個月的摩那埵。比丘尼犯十七條僧殘罪(savghadisesa),只需于二部僧中行六日六夜的摩那埵。可見犯八敬法之嚴重性。「摩那埵」(manatta悅眾意、下意、折伏貢高)是犯僧殘罪時,于六日六夜期間懺悔滅罪的方法。犯僧殘罪時,若無覆藏,立即向至少二十人之清淨比丘(比丘尼)前懺悔發露懺悔,六日六夜另外住于他處與僧眾隔離(別住),為眾僧做苦役,在此期間,更應該收攝身心,謹慎悔過,令眾僧歡喜。若犯僧殘罪故意覆藏,應隨其覆藏日期行別住,別住期限到,才六夜六日行摩那埵。六日後,依清淨比丘(比丘尼)至少二十人,作出罪羯磨,始除滅其罪,得再返回僧團中。
比丘尼違犯八敬法,大部份在波逸提中提到,不知是否此條太嚴格無法實踐,經時代的演變,才改做波逸提的輕罪處置。
在其它部派尼律中,《僧祇律》,《四分律》,《五分律》,《十誦律》,《根有尼律》都有制定。
(六) 式叉摩那兩年學法之後,應于兩眾請受具足。
未受具足戒前之尼為式叉摩那(sikkhamana學法女),兩年學戒畢,應從眾僧求受大戒。二年內,須修學四根本戒(戒淫、戒殺、戒盜、戒大妄語)和六法(淫欲心與男人相觸、偷盜價值超過四「錢」、斷畜生命、小妄語、非時食、飲酒),並藉此兩年的時間,以驗知是否有孕,以免出家後生子的尷尬。關于「錢」(masaka)的計算,古時一錢約四粒黃金(一粒黃金約1/24 ounce),約0.333錢 (中國重量單位),約13美元(2002.9.),四「錢」就是52美元。戒經上規定若犯偷盜價值超過五「錢」(65美元),就犯波羅夷,失去比丘或比丘尼的資格。有人以一件袈裟計算,在台灣的價值約1,000元(合美金28.8元),在緬甸則約100元台幣。在現代泰國則認為偷竊一泰銖(約等于一元台幣),就犯波羅夷。
兩年學法之後,先于比丘尼僧團中請求受具足戒,然後當天再到比丘僧團中請求受具足。
(七) 任何事情比丘尼不得罵詈、讒謗比丘。
比丘尼不得罵詈、讒謗比丘。
在波逸提中,《巴利律》(52),《四分律》(145),《僧祇律》(91)都有制定。
(八) 從今日以後,比丘尼禁止訓誡比丘,比丘不禁止訓誡比丘尼。
比丘尼不得檢舉(見、聞、疑)、教訓比丘的罪過,比丘得檢舉比丘尼的罪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