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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法

明法比丘

  聽聞「佛法」之後,有機會就要說法,說法是跟人分享法、法味、法喜,並了解自己知見佛法的程度,也聽聽別人的回饋。透過互動,可洗鍊自己的知見,也增長對法的威力的見識及信根。能說五蘊等,令生厭、離欲、滅盡、寂靜法者,可稱為「法師」(dhammakathika)(《雜阿含經》第26經)。

  佛陀自己覺悟之後,就對五比丘說法轉法輪。佛陀也鼓勵已證悟的比丘說法、布教,「諸比丘!去游行!此乃為眾生利益、眾生安樂、哀愍世間、人天之義利、利益、安樂,切勿二人同行。」(《律藏》〈大品〉)佛陀對心解脫慧尚未成熟的羅睺羅,也鼓勵他去說法,包括:五蘊、六入處、因緣法。說法可增長解脫慧。之後教誡他對所說的法,「獨于一靜處,專精思惟,觀察其義。」再進一步教導他,眼等無常的法義,最後羅睺羅成就阿羅漢果位(見《雜阿含經》第200經)因此,「說法」這一項,在修行的過程中,也占有重要的份量。

  說法,第一、必須有次第。由淺入深,立基于此時此地的法,再旁及其它。第二、必須忠實于法與律。不可玩弄法律,更不可「非法言法,法言非法;非律言律,律言非律。」第三、可使眾生獲得實際的法益。佛陀的說法原則可作參考,在《長阿含經》〈清淨經〉(並參考《中部》58經〈無畏王子經〉),佛說:「過去世事虛妄不實、不足喜樂、無所利益,佛則不記(說);或過去事有實、無可喜樂、而無利益,佛亦不記;若過去事有實、可樂、有所利益,佛亦不記;若過去事有實、可樂,有所利益,如來盡知,然後記之。未來、現在,亦復如是。如來于過去、未來、現在,應時語、實語、義語利語、法語、律說,無有虛也。」學習佛陀說法使人獲義利的原則,有時不可愛、不可意(良藥苦口,拂逆人意),還是要說、要勸誡。說法,不只使自己、他人獲益,也使如來正法不敗壞,長住于世。(《嘉義新雨雜志》第25期)

開佛知見,示佛知見,使悟佛知見,入佛知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