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師」釋義
「大師」釋義
明法比丘
巴利文Sattha(梵文sastr)譯作「大師」,在阿含經中出現八十多次,大部分指對釋迦牟尼佛的尊稱:有四次是外道稱他們的導師(長身婆羅門〔雜阿含93經〕、種德婆羅門〔長阿含經卷十五〕、究羅檀頭婆羅門〔長阿含經卷十五〕、薩遮尼健子〔增一阿含經卷三十、第十經〕);一次佛陀稱一外道仙人善眼(中阿含130經);一次天人稱帝釋憍屍迦(雜阿含505經);一次佛陀稱波羅提木叉戒與妙法為大師(大般涅槃經)。
《本事經》(卷七)對「大師」的定義是:「有三種大師,若出現於世,能利益安樂天人等世間,一者謂如來,二無學弟子,三有學弟子,具淨戒多聞。如是三大師,天人等應供,能宣說正法,廣開甘露門,令無量眾生,永盡諸有結,解脫生死苦,證常樂涅槃。」(大正藏第17冊、第697頁下)《瑜伽師地論》卷八十二也說:「能善教誡聲聞弟子一切應作不應作事,故名大師;又能化導無量眾生,令苦寂滅,故名大師;又為摧滅邪穢外道出現世間,故名大師。」(大正藏第30冊、第759頁中)但大部分的古典論書,若單提到「大師」即稱謂佛陀之詞。
佛陀的十個名號之一「天人師」(Sattha devamanussanam)指諸天神及人類的偉大導師,這個稱呼較少聽聞到被用來稱呼個人,而「大師」之雅稱,原是一般通用的名詞,不只用於稱呼宗教界的導師,甚至也用於稱呼某一領域有成就的人。
「大師」在中國古書中,指樂官之長(見《孟子》〈梁惠王〉、《周禮》〈春官大師〉);也用於稱大部隊(《易》〈同人〉);也用對於學者的尊稱(《史記》121伏生傳)。在中國似乎較少用「大師」對佛陀的稱呼,倒是有皇帝給大和尚的敕賜,也有用於一般的尊稱(不一定有大名望者)。在《十誦律》制訂:「若比丘言我是大師,說大師事法,得蘭、夷罪。」這是處罰出家人自己抬舉自己的過失。若是別人稱呼自己則無犯罪。「大師」在現代的佛學名詞中,又降低了它的神聖地位,如作:「道德學問足以做人類模範的人。」(陳義孝:《佛學常見詞彙》、餘金城:《佛學辭典》、孫繼之原著‧白牧補訂:《佛學小辭海》)(《嘉義新雨雜誌》第2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