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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為見面禮

以「法」為見面禮

明法比丘

    「法」是正法,是能導引人向上向善,乃至導引止熄一切憂惱,所以應該歸依、敬禮的。因此,若聽聞到正法,即如同法藥現前,特別是針對自己的常(執取不變的人事物)、樂(迷戀人生是樂)、我(執取自我中心)、淨(癖好淨身、淨地)的對症下藥,會有苦苦的感覺,當勉勵自己即刻接納法、消化法、馴服於法的威德,乃至成為法的化身。

  靠自己覺悟自己,自己管自己是最好的,但是佛陀說:「我自己是最難教導訓練。」自己往往會放任、袒護、包庇、不肯認錯,不會自己教導自己。因此,別人的指正或僧團的舉罪,使自己伏首認罪及改過,就成為修道中很重要的一環,行者應有「聞過則喜」的雅量,且應作知恩報恩之想,這樣以「法」為互贈才能進行下去。

    修行者見面,不管是偶遇或者是久久一見、或一日多見,應以正法相見,直接以法:戒律、正念、慈悲、智慧,溶入彼此的互動中,互相提攜,互蒙法益。互動、交流的管道要能流暢地建立起來,不管是單純的交談,或對人或法有見聞的疑惑生起,要能坦然、真誠地探究,盡最大的努力排除猜疑、瞋恚、嫉妒、排擠、冷漠等雜染。畢竟養廱是不安樂的。

  「一切佈施中,法的佈施最殊勝。」(《法句經》第354偈)而法施有多種,以法當見面禮最殊勝的法施,因為大家都面對面,此時此刻正發生、正現前的狀況的交流、回饋通常是最實時、最有效益、最貼切、最合宜的。佛陀說:「人命在呼吸間。」法的交流應及時進行,才不會失之交臂,而造成更大的遺憾。(《嘉義新雨雜誌》第2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