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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七 吉凶本生譚

(菩薩═仙人) 序分 此本生譚是佛在竹林精舍時,對觀某婆羅門服裝之相所作之談話。據傳, 372 王舍城中住有一婆羅門,彼迷信甚深,不信三寶,懷有邪見,家富豐財,生活極盡 豪奢。彼納置筐內之單衣,為鼠所嚙,某日,彼洗髮後云:「持衣服前來更換。」僕 役告曰:「衣服為鼠所嚙。」彼自思惟:「此家中若放置鼠嚙之一重衣,將生某種巨大 災難,此等服裝為不吉之物,與厄神同。予不可將此物與子女、僕役及佣工等,因 凡觸及此物,皆必逢遇災難,必須將之棄于墓場。然此亦不能交付僕役之手,因彼 等對此將起貪欲,作為自己之物,亦必遭逢災難,予須將此交付予子之手。」彼呼自 己之子近前,告知使聞此事,「吾子!汝不可以手觸及,須使著杖而往棄舍于墓場, 然後洗淨頭身歸來。」語畢遣之。 是日,佛于晨朝遙望應得濟度之親族,知此等父子二人有應入初果之機根,佛 如一鹿獵師之狀巡行于鹿所往來之道上行進,放六道金色佛光,立于墓場之入口。 青年應父之言語,將一重之衣如同家蛇之狀,觸掛于杖端,來至墓場之入口。于是 佛問曰:「青年!汝何為者?」青年:「汝瞿曇 1!此單衣為鼠所嚙,與同厄神,譬如 有毒之物。吾父云:『若使他人舍棄,恐起貪欲,作為自己之物。』吾父憂心,特 遣予來。並云:『舍棄之後,洗頭歸來。』是故命予持來此物。汝瞿曇!」佛:「若 是請舍棄之。」青年舍棄衣服。佛言:「此為我等可用之物。」于彼面前拾取彼不吉之 物。彼云:「汝瞿曇!彼物與同厄神,請勿拾取,請勿拾取!」彼雖遮斕無效,佛往 竹林精舍方向而歸去。 青年急歸告父云:「父親!予將一重之衣棄于墓場,沙門瞿曇謂:『此為我等可 用之物』,予雖制止,而彼竟持往竹林精舍而去。」婆羅門自思惟:「彼一重之衣為不 吉物,與同厄神,沙門瞿曇若用此,將遭逢災難,由此又將對我等引起非難。予向 沙門瞿曇供養諸多衣服,使彼棄此不吉之物。」彼使人持多量衣服與己子共赴竹林精 373 舍見佛,立于其側。婆羅門:「瞿曇!汝由墓場取來一重衣衣,是真實耶?」佛:「是 為真實,婆羅門!」婆羅門:「瞿曇!彼一重之衣為不吉之物,汝若用之,將逢災難! 精舍之人亦將逢災難無遺。若汝等之內衣與外衣有不堪用者,可換取此等衣服,請 將彼不吉之物舍棄!」于是佛向彼云:「婆羅門!我等為出家,凡墓地、街頭、塵堆、 浴場、大道,于如此之所舍棄或失落之衣類,于我等正為相應之物。汝非只于今世, 前生即已懷此意見。」佛隨彼之請求,為說過去之事。 主分 昔日于摩揭陀國之王舍城有一公平之摩揭陀王。爾時菩薩出生于西北婆 羅門之家,彼達具分別之年頃後,出家為仙人,得通力與禪定,住雪山地方。某時, 離去雪山地方,來至王舍城王之御苑,定居于其處,翌日為托缽入于城內。國王一 見,呼彼近前,于宮殿中供養食物,與彼約束居御苑中,勿住他處。菩薩于王宮為 食事,住御苑之中。 爾時,王舍城中住有一觀衣服相之婆羅門,有關彼納置一重衣之事,一切與前 述之話相同。青年往墓場,而出家者較其先而往,于墓場之入口處等待,然後攜彼 棄舍之一重之衣,還歸御苑。青年向父語之。父思惟:「彼出入國王宮殿之出家者, 將遭逢災難。」于是來菩薩之所曰:「出家者!請棄舍汝所拾之衣服,否則將逢災 難!」行者云:「于墓場所棄舍之衣服,于我等相應。我等對于吉凶,不星于心。執 意于吉凶之事,佛、獨覺、聲聞等皆不謂為善者,因此,賢人不介意于吉凶。」菩薩 為婆羅門說教,婆羅門聞教而打破自己之意見,歸依菩薩。菩薩修禪定而不退轉, 生于梵天界中。 374 結分 佛述此故事,正真之佛向婆羅門說法,唱次之偈: 迷信吉凶兆 夢相意念脫 既越迷信過 雙雙折煩惱 2 不來輪迴界 再于此受生。 如是佛依此偈為婆羅門說法,更說明四諦。說四諦竟,婆羅門與其子共入初果。 佛作本生今昔之結語:「爾時此等二人者是今之父子,行者即是我。」

注 1 汝瞿曇(Bho Gatama)此為婆羅門族呼佛所用之語,多少含有侮蔑之意。為此婆羅門族 之人呼佛為汝(Bhov-adin)。 2 雙雙之煩惱,如忿與恨、覆與惱,皆雙雙而起之煩惱。

開佛知見,示佛知見,使悟佛知見,入佛知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