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利語彙解 三、戒律
三、戒律
比庫:巴利語bhikkhu的音譯,有行乞者、持割截衣者、見怖畏等義。即于世尊正法、律中出家、受具足戒的男子。
在《律藏·巴拉基咖》中解釋:「乞討者(bhikkhako’ti)為比庫,遵從于行乞者(bhikkhàcariyaü ajjhupagato’ti)為比庫,持割截衣者(bhinnapañadharo’ti)為比庫。」(Pr.45)
《清淨道論》中說:「比庫者,以應見到輪迴的怖畏(saüsàre bhayaü ikkhaõatàya),或應持割截衣等(bhinnapañadharàditàya),獲得這樣名稱的信心出家的良家之子。」 (Vm.1.14)
漢傳佛教依梵語bhikùu音譯為「比丘」、「苾芻」等,含有破惡、怖魔、乞士等義。其音、義皆與巴利語有所不同。
現在使用「比庫」指稱巴利語傳承的佛世比庫僧眾及南傳上座部比庫僧眾;而使用「比丘」、「比丘尼」指稱源自梵語系統的北傳僧尼。
沙馬內拉:巴利語sàmaõera的音譯。是指于世尊正法、律中出家、受持十戒之男子。
漢傳佛教依梵語÷ràmaõeraka音譯為「沙彌」、「室羅摩拏洛迦」等。
附帶提一下:漢傳佛教把梵語÷ràmaõeraka訛略為「沙彌」。如果把「沙彌」轉寫為巴利語則為sàmã。sàmã意為主人、物主、丈夫。在佛世時的古印度,奴隸、僕人稱其主人為「沙彌」,婦女稱其丈夫也為「沙彌」。同時,「沙彌尼」(sàminã)則是女主人、妻子的意思。因此,不宜把巴利語sàmaõera訛略成「沙彌」。
皈依 (saraõa):或歸依,依靠;庇護所,避難所。
皈依的對象有三,稱為「三皈依」(tisaraõa)或「皈依三寶」。三寶,即佛(buddha)、法(dhamma)、僧(saïgha)。皈依三寶是指以佛、法、僧作為皈依處或庇護所。
戒 (sãla):有行為、習慣、品質、本性、自然等義,通常也指道德規范、好品質、良善的行為、佛教的行為準則等。
《清淨道論》中解釋:「以什么意思為戒呢?以戒行之義為戒。為何稱為戒?正持(samàdhànaü)——以身業等好習慣的無雜亂性之義;或確持(upadhàraõaü)——以住立于善法的持續性之義。這兩種意思實是通曉語法者所允許。但也有人以頭義為戒,以清涼義為戒,用如是等方式來解釋其義。」(Vm.1.7)
「戒」有時也作為「學處」的別名,如在家學處包括五戒(pa¤casãla)、八戒(aññhaïgasãla)等,出家學處包括十戒(dasasãla)、具足戒(upasampannasãla)等。
學處 (sikkhàpada):或譯作學足。sikkhà意為學,學習,訓練;pada意為足,處所。學處亦即學習規則,戒條。
《小誦注》中說:「應當學故為學;以此作為足故為足。學之足為學足,即到達學的方法之義。又或者說為根本、依止、立足處[為學處]。」
十種學處 (dasa-sikkhàpadàni):又作十戒,即沙馬內拉應學習的十種行為規則。
這十種學處依次是:離殺生,離不與取,離非梵行,離虛妄語,離放逸之因的諸酒類,離非時食,離觀聽跳舞、唱歌、音樂、表演,離妝飾、裝扮之因的穿戴花鬘、芳香、涂香,離高、大床座,離接受金銀。
巴帝摩卡:巴利語pàtimokkha的音譯,有上首、極殊勝、護解脫等義。
《律藏·大品·誦戒篇》中解釋:「巴帝摩卡者,此是最初,此是頭首,此是諸善法之上首,因此稱為『巴帝摩卡』。」(Mv.135)
律注《疑惑度脫》中說:「巴帝摩卡為極殊勝(pa-atimokkha)、極上首(atipamokkha)、極尊、極上之義。」
《清淨道論》中說:「若他看護(pàti)、保護此者,能使他解脫(mokkheti)、脫離惡趣等苦,所以稱為『巴帝摩卡』。」(Vm.1.14)
巴帝摩卡可分為戒和經籍兩種:
1.戒巴帝摩卡(sãla pàtimokkha)——比庫、比庫尼應持守的巴帝摩卡律儀戒。其中,比庫巴帝摩卡共有227條,比庫尼巴帝摩卡有311條。
2.經籍巴帝摩卡 (gantha pàtimokkha)——僧團每半月半月應念誦的戒經。有兩部戒經,即《比庫巴帝摩卡》和《比庫尼巴帝摩卡》。
漢傳佛教依梵語pràtimokùa音譯為「波羅提木叉」等,意為別解脫、從解脫、隨順解脫等,其音、義與巴利語有所不同。
義注 (aññhakathà):aññha,同attha, 意為義,義理;kathà,意為論,說。即解釋巴利三藏的文獻。
在南傳上座部佛教的傳承中,律、經、論三藏聖典稱為「巴利」(Pàëi), 對三藏的注解稱為「義注」 (aññhakathà),對義注的再解釋稱為「複注」(ñãkà), 對複注的再解釋稱為「再複注」(anuñãkà)。
其中,《律藏》的義注有《普端嚴》和《疑惑度脫》。《經藏》的義注有《吉祥悅意》、《破除疑障》、《顯揚心義》、《滿足希求》、《勝義光明》等;論藏的義注有《殊勝義注》、《迷惑冰消》和《五部論注》。
梵行 (brahmacariya):意為清淨、尊貴、值得讚嘆的行為;或如清淨、尊貴的諸佛、獨覺佛、出家聖弟子等清淨者們的生活方式。
甘馬:巴利語kamma的音譯,意為業,行為,造作。以譯音出現時,則專指僧團的表決會議。
漢傳佛教依梵語karma音譯為「羯磨」。
近事男:巴利語upàsaka的直譯,即親近奉侍三寶的男子。又作淨信男,清信士,居士;為已歸依佛、法、僧的在家男子。古音譯作優婆塞、鄔波索迦、伊蒲塞等。女子則稱為近事女(upàsikà,優婆夷)。
淨人,巴利語kappiyakàraka,簡稱kappiya,意為使事物成為比庫或僧團允許接受和使用的未受具戒者。也包括為比庫或僧團提供無償服務者。
明相出現 (aruõuggamana):又作黎明,破曉;即天剛亮的時候。時間約在日出前的30-35分鍾之間不等。同時,在一年之中不同日期的明相出現時刻也不同。佛教以明相出現作為日期的更替,而非午夜12點。
有許多標志可以辨認明相出現,如四周的天空已由暗黑色轉為藍白色,鳥兒開始唱歌,可以看清不遠處樹葉、建築物等的顏色,不用打手電筒也可看清道路等。一年之中不同日期的明相出現時刻並不相同。
日正中時 (majjhantika samaya):又作正午,即太陽正好垂直照射于所在地點的經線上的那一剎那,日影一偏即為非時 (過午)。不同地區的日正中時並不相同,所以不能以中午12點來計算。同時,在一年之中,不同日期的日正中時也不同。
時限藥 (yàvakàlika):限于明相出現後至日正中時之間的時段才可以食用的食物。時限藥分為噉食和嚼食兩類。
噉食 (bhojaniya):也作正食,軟食。律藏中說:「五種食物名為噉食:飯、面食、炒糧、魚和肉。」 (Pc.239)
a.飯(odano) ——由稻谷、麥等七谷的米粒所煮成的飯和粥。
b.面食(kummàso) ——以麥為原料制成的面制品。
c.炒糧(sattu) ——由七谷經烘炒而成;也包括將稻谷炒後所搗成的粉。
d.魚(maccho) ——包括魚鱉蝦蟹、貝類等一切水生動物。
e.肉(maüsaü) ——禽、獸類的肉、骨、血、皮、蛋等。
嚼食 (khàdaniya):也作硬食,不正食。khàdana, 即咀嚼之義。嚼食是指須經咬嚼的食物,如:水果、植物的塊莖類等。
律藏中說:「除了五種啖食、時分藥、七日藥和終生藥之外的其它食物名為嚼食。」(Pc.239)
除了五類噉食以外,一般上用來當食物食用的都可以歸納為嚼食。例如:蔬果瓜豆等等。除此之外,麥片、美祿(Milo)、好力克(Horlic)、阿華田(Ovaltin)、豆漿、番薯湯、可可、巧克力、奶酪、三合一咖啡等也不許在非時服用。根據斯里蘭卡及泰國佛教的傳承,不加奶精的純咖啡可以在非時服用。
時分藥 (yàmakàlika):只限制比庫于一天之內食用的水果汁以及未煮過的蔬菜汁。例如芒果汁、蘋果汁、橙汁、香蕉汁、葡萄汁等。
世尊在《律藏·藥篇》中說:
「諸比庫,我允許一切果汁,除了谷果汁之外。諸比庫,允許一切葉汁,除了菜汁之外。諸比庫,允許一切花汁,除了蜜花汁之外。諸比庫,允許一切甘蔗汁。」(Mv.300)
根據律藏的注釋,大型水果以及一切其它種類的谷物皆被視為是隨順于谷類的,其汁不可用來作時分藥。例如椰子汁、西瓜汁、哈蜜瓜汁等。
時分藥的制作方法是:由沙馬內拉或在家人等未受具戒者把欲榨成汁的小果等以冷水壓擠後,經過濾而成。濾過了的汁可加進冷開水、糖或鹽飲用。
任何經煮過了的蔬菜汁和水果汁皆不可在午後飲用,因為該汁一旦煮過則成了時限藥。不過,放在太陽下面加溫是允許的。
七日藥 (sattàhakàlika):允許比庫在七天之內存放並食用的藥。有五種七日藥,即:生酥、熟酥、油、蜂蜜和糖。
終生藥 (yàvajivika):又作盡壽藥。即沒有規定食用期限的藥品。此類藥一般上是用來治病而不當食物吃用。
作淨:巴利語kappiyaü karoti的直譯, 意即「使…成為許可的」。
如果比庫接到含有種子的水果或瓜豆蔬菜等的供養時,應先作淨後才可食用。有五種作淨的方法:1.用火損壞,2.用刀損壞,3.用指甲損壞,4.無種子,5.種子已除去。
林野 (ara¤¤a):即遠離村莊市鎮的山林、荒郊、野外。古音譯為阿蘭若、阿練若等。
有住在林野習慣的比庫則稱為「林野住者」 (àra¤¤ik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