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講 與魔王攜手同行
第四講:與魔王攜手同行
今天的開示繼續回答「我是否應該佈施給不持戒的比丘?」這一個常見的問題。正如上一次所提到的[1],這問題會產生是因為比丘們接受且花用錢,更甚的是賣護身佛牌等。這是一件嚴重的事情,因為它產生了許多疑問、顧慮與憤慨[2]。為了去除對戒律的任何疑惑,上一次我們已經很簡要地從比丘的角度來探討這個課題。今天,我們會從在家施主的角度來探討它。
首先,佛陀說每個人每天都應當如此思惟[3]:
「我是自己的業的主人。
我是自己的業的繼承人。
我由自己的業產生。
我是自己的業的親人。
我的業是我的歸依處。
無論我造了什麼善業或惡業,
我都是它的繼承人。」
謹記此思惟,大家應當問:「應該佈施給誰?」佛陀早期最虔誠的護持人之一、睿智的波斯匿王(King Pasenadi)就曾經問過這個問題。他會這麼問是因為外道的導師們都宣稱佛陀說人應該只佈施給比丘眾。然而,佛陀告訴他說人應該佈施給他擁有信心的任何地方。該國王接著問:
「然而,尊者,什麼地方能夠使得所佈施之物帶來大果報?」
在此,佛陀指出這是完全不同的課題,接著解釋:
「陛下,佈施給具德者之物能帶來大果報,佈施給無德者之物則不能帶來大果報。」
佛陀接著問波斯匿王,是否會在戰爭時僱用未經訓練、不善巧、沒有練習、無經驗、懦弱、膽小、來自最上層階級人種的青年戰士;國王說不會。佛陀再問他是否會僱用來自較下層階級人種的這類青年戰士;國王也答說不會。佛陀問他是否會僱用經過訓練、善巧、有練習、有經驗、英勇、來自最上層階級人種的青年戰士;國王說會。佛陀再問他是否會僱用來自較下層階級人種的這類青年戰士;國王也答說會。佛陀解釋,同樣地,根據業報法則,對於任何出家人,如果他是阿羅漢(佛陀稱之為無學者[4]),佈施給他的東西會帶來大果報。
這個譬喻當然是恰當的,因為佛陀時常把比丘比喻為戰士。例如,佛陀說對每一項戒律都認真、以觀智了知十一種五蘊[5]、已經了知四聖諦、已經滅除愚痴的比丘好比值得國王(僱用)的戰士,因此值得尊敬、供養等等。[6]
這是非常直接的:佈施給阿羅漢就會有大果報。但是還有更大的果報。有一次,佛陀的養母大愛道(Mahàpajàpat?)要供養佛陀袈裟作為個人施,但佛陀拒絕了,說道[7]:
「喬達彌,將它供養給僧團。當你供養僧團時,即是供養了我及僧團。」
當阿難尊者問佛陀為何拒絕接受個人施時,佛陀根據業報法則給與分析。
佛陀先解釋佈施給各種不同的受施者:
佈施給動物可預期獲得一百倍的果報;
佈施給一位無道德的凡夫則獲得一千倍;
佈施給一位有道德的凡夫則獲得十萬倍;
在佛法教化期之外佈施給一位已經證得禪那的人則獲得一百億倍。
然而,佈施給一位即將證悟須陀洹果的人,或一位須陀洹聖者,或一位即將證悟斯陀含果的人,乃至阿羅漢或圓滿覺悟的佛陀,則可預期獲得無數倍增的果報。
聖典解釋,佈施的果報是長壽、美麗、快樂、強健、智慧及心不受干擾。例如,如果我們佈施東西給阿羅漢、佛陀,我們將在未來無數世裡獲得其善報。
佛陀接著解釋為什麼他要大愛道把袈裟佈施給僧團,而不是給他個人。他首先解釋,在未來將會有稱為「黃脖子」的邪惡無德比丘。聖典解釋,他們只是在名譽上是比丘:他們的外表、行為與活命方式是屬於在家人的,他們有妻子兒女,而唯一能讓人們分辨他們與在家人的是(好象圍巾)繞在他們脖子上或上臂的一塊黃布。關於這些冒名者,佛陀說:
「人們以佈施給僧團的名義來佈施給那些無道德的人。即使如此,我宣佈,佈施給僧團的功德是不可計算、不可衡量的。」
佛陀接著解釋:
「我宣佈,佈施給個人的功德,絕不可能大過佈施給僧團的功德。」
正如聖典所解釋,這意味若人佈施給一位無道德的比丘(藐視佛陀所制的戒律的比丘)時,若只視該比丘為僧團的代表,其以此所作的佈施算是佈施給一切過去與現在的具德比丘,包括諸阿羅漢。這是佛陀說「當你供養僧團時,即是供養了我及僧團」時的意思。
但是要這麼做必須完全不理會該比丘個人的品德:必須只專注於缽、袈裟、剃除發的頭或赤足;如果他與在家人的差別只是一條圍巾,則可以專注在該條圍巾。
這到底是什麼?這是有關業:思[8](cetanà;意願)。佈施者必須以佈施給僧團的意願來作佈施,而不是佈施給某某尊者:「這是個邪惡的比丘,他賣護身佛牌,腐敗在家信徒,我不喜歡他……」,或「這是我的比丘」,或「我的比丘是真正的比丘,因為他嚴謹地持守戒律,包括微細的戒條。他不接受錢。接受錢的比丘是盜賊,是騙子」等等。這一切都是我慢與執著,是不善業。佈施時擁有感到優越的我慢不會使得佈施優越。請謹記佛陀勸我們每天所作的思惟[9]:
「我是自己的業的主人。
我是自己的業的繼承人。
我由自己的業產生。
我是自己的業的親人。
我的業是我的歸依處。
無論我造了什麼善業或惡業,
我都是它的繼承人。」
解釋人們應當心懷想要佈施給僧團的意願來作佈施之後,佛陀接著解釋淨化佈施的四種方式[10]:
1.只受到佈施者的善良與德行淨化,因為受施者邪惡且無道德(例如藐視佛陀所制的比丘戒的比丘);
2.只受到受施者淨化,因為佈施者邪惡且無道德(例如藐視在家五戒的在家人);
3.沒有受到佈施者及受施者兩者淨化,因為他們兩者都邪惡且無道德;
4.受到佈施者及受施者兩者淨化,因為他們兩者都善良且有道德。
這也是跟業有關。佛陀解釋,當佈施品是正當得來的、佈施者以清淨無染的心來佈施,而且對業報法則擁有絕對的信心時,該佈施即是受到佈施者的業淨化。
分析女居士難陀母(Nandamàtà upàsikà)對於以舍利弗尊者和目犍連尊者為首的僧團所做的供養時,佛陀也提到佈施者佈施時心境的重要性。
佛陀解釋,難陀母的供養有無量的功德,因為佈施者具足三個素質,受施者也具足三個素質:[11]
「諸比丘,什麼是佈施者的三個素質?
在此,諸比丘,佈施前,佈施者感到快樂;佈施時,佈施者感到歡喜;佈施後,佈施者感到滿意。
這是佈施者的三個素質。
什麼又是受施者的三個素質?
在此,諸比丘,他們無貪,或致力於斷除貪;他們無瞋,或致力於斷除瞋;他們無痴,或致力於斷除痴。
這是受施者的三個素質。」
說到他們「無貪、無瞋、無痴」時,佛陀是指他們是阿羅漢;說到他們「致力於斷除貪瞋痴」時,佛陀是指他們是朝向證悟努力的比丘:他們持守戒律及禪修。
可見佈施(的功德)並非只是依據受施者,而是也依據佈施者。如果沒有阿羅漢比丘或致力於證悟阿羅漢果的比丘,佈施者也可以透過自己來淨化佈施,即:
1.施物是正當得來的;
2.以清淨無染的心來佈施;
3.對業報法則擁有絕對的信心。
討論擁有邪見的比丘錯誤地教導法與律時,佛陀也提到只受到佈施者淨化的佈施[12]:
「諸比丘,當法與律被錯誤地教導時,佈施的強度是依據佈施者,並非依據受施者。為什麼這樣?因為教法錯誤。」
如是,我們可能會投訴僧團腐敗,或投訴比丘藐視戒律等等,但是如果要透過佈施修善,我們本身可以透過自己的德行與智慧來確保所作的佈施會帶來大果報。
事實上,如果真的要行善,我們可以只是透過自己的德行與智慧來實行:這是業報法則。佛陀解釋[13]:
「只有自己才能造惡,自己才能汙染自己;
只有自己才能不造惡,自己才能清淨自己。
淨與不淨只看自己,無人能夠清淨他人。」
別人不能為我們修行八聖道分。沒有任何有情能夠打救另一個有情,甚至佛陀也辦不到:諸有情只能夠自救。因此,對佈施的一種現代想法可以是:「不要問僧團能夠為你做什麼,要問自己能夠為僧團做什麼?」
現在已經回答了「是否應該佈施給不持戒的比丘」這一個問題。接下來且讓我們再看一看佈施者的業。
正如之前所提到的,見到比丘作出不適合比丘的行為時,有些人會產生許多疑問、顧慮、甚至憤慨:「正義的憤慨」。這是正確與合理的嗎?不是嗎?當我們對某人感到正義的憤慨時,其中也有輕視的成分:「他怎麼可以做這種事?」不是嗎?輕視就是不尊重,是我慢,是優越感。這些反應(疑問、顧慮、憤慨、輕視、不尊重及我慢)是善業還是不善業?它們是不善業。誰造了不善業?我們。我們汙染了自己的心。
我們可能會說:「是的,是的,我知道那是不善,但他是比丘,他應該像個比丘地作為!」「如果藐視戒律,他怎麼能夠期望我們護持他!」「他怎麼可以這麼無恥!」等等。這一切都是事實,是的,但也是見(di??hi)。
應記得,每有一個比丘或居士對藐視戒律的比丘感到憤慨,便有更多個比丘或居士對恭敬戒律的比丘感到憤慨。對持戒嚴謹的比丘感到不耐煩與不敬比感到恭敬來得更加普遍。為什麼呢?因為正如之前所提到的:
?進步主義者的憤慨:「是,是,我知道佛陀制了戒,我也是真正虔誠的佛教徒,但為什麼我們不可以更有伸縮性點?我的意思是,現在不是古印度,不是嗎?」
?唯物主義者的憤慨:「為什麼他不能夠讓我們供養他一些錢來積累功德?為什麼他不能夠合作一點?我的意思是,難道他真的預期……」
?貪慾主義者的憤慨:「不穿拖鞋?赤足的比丘?在這個時代,真的嗎?」
?民主主義者的憤慨:「他以為他是誰!?!非常重要人物先生!」「為什麼他不能夠更加放鬆和主動一點?為什麼一切事都需要這麼正式?」
對恭敬戒律的比丘產生不敬的憤慨,是與非常嚴重邪見相應的不善業;對藐視戒律的比丘產生不敬的憤慨,則是與邪見不相應的不善業。但是沒有邪見並不會使得不善業變成善業,不是嗎?
擁有分辨善與不善、適合與不適合比丘之事的正見固然重要,但這並不表示培養憤慨之不敬很重要:反之,重要的是不去培養憤慨之不敬。我們的見解可能會有對錯,但憤慨不可能是對的。憤慨的根本是瞋恨,而瞋恨是不善,這意味憤慨永遠不可能是對的,而肯定只是錯的:根本就沒有「正義的憤慨、善的不善」這一回事。憤慨永遠是非正義的;不善永遠是不善。我們可以從這一刻起到這一世紀結束,都在講藐視佛陀之言的比丘們等等,然而事實依舊是:憤慨的根本是瞋恨,而瞋恨是不善。這一切就是如此。
要理解佛陀這一方面的教法,是可以相當困難的,而且只要我們還是凡夫(puthujjana),要實行它幾乎是不可能的。經歷某件錯事或感到被冒犯時,我們認為我們有權利生氣與憤慨,這是為何我們稱它為「正義」的憤慨:這是自然反應。然而,正如我們所知,佛陀的教法完全與我們感到自然的相反,與我們自然的愚痴與我慢相反。
女學生打了另一位女生,而被叫到校長面前。校長罵她做了錯事,她則說:「但是她先犯錯的!」校長怎麼說呢?「啊,好的,那麼,那麼就算了!」如果他那麼說,他會失去工作,因為我們都知道,我們必須教導小孩子們打架是錯的,是不好的。
然而,當孩子們在學校讀歷史或觀看電視時,或更多時候是在餐桌邊聽父母講話時,他們學到,雖然小孩打架是錯的,壞的大人打架也是錯且不好的,但是好的大人打架卻是正確又好的。因此民選的總統轟炸外國的市鎮與村莊,因為這是正確又好的;一位民選的可敬國會議員辱罵另一位民選的可敬國會議員,因為這是正確又好的;一位足球場上的偶像辱罵裁判員,因為這是正確又好的;一位人權積極分子殺死她胎裡的無辜胎兒,因為這是正確又好的;一位佛法僧信徒則對藐視戒律的比丘感到憤慨,因為這是正確又好的。當然,這一切純粹是胡說八道,但在依靠我們的見解之下,它被命名為大人的正確道理、善巧的政治才能、公正大度的作法,甚至稱為好玩。
對於這純粹胡說八道的事實,可以透過佛陀給予的其中一個有趣譬喻來解釋:母鷹與鵪鶉的譬喻[14]。佛陀談到一隻離開了自己尋食範圍的鵪鶉如何被母鷹抓走了。在被母鷹帶走時,那鵪鶉哀哭道:
「我們真不幸,真缺少福報!因為我們離開了自己尋食的範圍,而侵入別人的地界。如果今天我們還留在自己祖先的範圍,即使這隻母鷹要跟我們打鬥,它也根本不是我們的對手!」
那隻母鷹聽見了,就問鵪鶉其祖先的範圍是什麼,鵪鶉就說那是被犁車耕過的田地,一處充滿泥塊之地。母鷹對自己的力量感到非常驕傲[15],為了證明自己比較優越,它放走了鵪鶉。當那隻鵪鶉回到一塊被耕過、充滿泥塊的田地時,它跳上一大泥塊之上,然後向那母鷹挑戰。當那隻母鷹飛衝下去,即將接近鵪鶉時,鵪鶉閃身躲在那泥塊之下,而那隻母鷹即迎胸撞碎在那泥塊上面。
在此,佛陀解釋:
「所以,諸比丘,當人離開了自己的尋食範圍,而侵入別人的範圍時就會如此。」
佛陀接著說:
「因此,諸比丘,不應離開自己的尋食範圍,而侵入別人的範圍。諸比丘,對於那些離開自己的尋食範圍、而侵入別人的範圍之人,魔王就有機可趁。魔王將會捉住他們。對於比丘來說,什麼不是自己的尋食範圍,而是別人的範圍?那就是五種欲樂。」
(五種欲樂是色、聲、香、味及觸五欲。)
只要我們還是凡夫,五種欲樂就會讓我們產生貪瞋痴,也就是說魔王捉住了我們。但我們是可以嘗試透過留在自己的去處、自己的範圍來避免它。佛陀解釋:
「什麼是比丘自己的去處?什麼是他祖先的範圍?那就是四念處(cattàro satipa??hàna)。何謂四念處?在此,諸比丘,比丘以熱誠、正知、正念安住於觀身為身……觀受為受……觀心為心……觀法為法,去除對世間的貪慾及憂惱。」
(貪慾是慾念與渴望,憂惱是瞋恨與憤慨,兩者都以愚痴為根本。[16])
四念處是真正佛弟子自己的財產,侵入別人的產業是擅入。擅入是犯法的,這是為何當我們擅入時,魔王就會捉住我們。為了避免魔王,我們必須去除貪念或憤慨:我們必須知道它們何時生起,我們必須認清它們是不善的,我們也必須知道如何去除它們來清淨自己的心。
貪慾與憤慨等邪惡不善念會生起是因為我們看待事情的方式。就舉香蕉來說,我們可以從許多方面來看它:我們可以看它為青色或黃色,直的或彎的,大的或小的,熟的或不熟的,或看它為水果、基本食物、甜品、動物的飼料、經濟來源(如果我們賣掉它)、快樂泉源(如果我們肚子餓,而它正好熟了)、善業之源(如果我們把它拿去供養)、瞋恨之源(如果我們肚子餓,而它卻是不熟的)等等。這一切看待香蕉的不同方面是依據我們的想象。佛陀稱它們為「相」(nimitta)。
每當我們看見、聽聞、嗅到、嚐到、感覺或想到某個東西時,相就會生起。該相的素質依據我們的想象,而只要我們還是凡夫,我們的想象就會受到貪慾與無明汙染,這意味幾乎在一切時候,我們所見的相都可以歸納入三類:
1.產生貪慾之相;
2.產生瞋恨之相;
3.產生愚痴之相。
我們喜歡產生慾念與貪慾之相,而在對象看來不適意時,它則變成產生瞋恨之相。[17]
瞋恨時常在凡夫的心中生起,因為我們只渴求適意之相。這是不可能的,因為我們不能控制世界。戰爭、衝突及一般的生氣、憤慨、惱怒、憂慮等都基於同一個原因生起:因為我們要控制世界,令它依照我們的意願而行。然而,如果明白佛陀的教法,就會明白我們不能夠控制世界,只能夠控制自己的心。這種自制有多見效,則依據我們的智慧及心的開展。阿羅漢、佛陀當然能夠完全控制自己的心,因此魔王永遠都無法捉住他。佛陀說阿羅漢[18]被稱為能夠控制念頭的方式。他可以想任何他要想的念頭,而他絕對不會想任何他不要想的念頭。他已經斷除貪愛、摒棄諸結,而且透過徹知我慢,他已經滅盡一切苦。
魔王捉住我們時會發生什麼事情?譬如說我們看見一位比丘,知道他使用錢,賣護身佛牌,或以其他方式藐視佛陀之言。我們感到憤慨,而且可能對他表露不友善,甚至可能說些話來羞辱他,然後憤慨不敬地離開,走到一輛車前,(被撞)死了:你們是否認為我們會投生到更高的界:欲界天或梵天界?不會。那麼我們會投生到哪裡?如果對比丘心懷憤慨不敬地死亡,我們是死在魔王的懷裡,將會投生到諸惡道之一,投生為動物或投生到地獄裡等等。這就是業報法則[19]:
「我是自己的業的主人。
我是自己的業的繼承人。
我由自己的業產生。
我是自己的業的親人。
我的業是我的歸依處。
無論我造了什麼善業或惡業,
我都是它的繼承人。」
換言之:
「我是自己的憤慨不敬的主人。
我是自己的憤慨不敬的繼承人。」
且說我們並沒有被撞死,而且安全地回到家裡,但卻一而再地想到它,憤慨地向朋友與家人提起它,在見到該比丘託缽時想起它,不情願且不恭敬地供養,或甚至拒絕供養任何食物,而我們每天都這麼做,直到該比丘離開這個市鎮:這是培育憤慨不敬。每當再次見到他,或想起他,我們再次培育憤慨不敬。如果這麼做得夠頻繁的話,最終它可能導致每當見到不適意的比丘時,我們的心就傾向於憤慨不敬。佛陀解釋[20]:
「諸比丘,無論比丘時常想和思惟什麼,那將會成為其心之傾向。」
最終,憤慨不敬可能在一見到任何比丘之相(nimitta)就生起:在僧團非常腐敗的地方,這是非常普遍的現象。由於我慢及執著見,虔誠的信徒把比丘之相轉變成不善相。換言之,當他們見到比丘與魔王手牽手一同走時,他們捉住魔王的另一隻手。跟魔王手牽手一同走的人是真正的佛教徒嗎?
再者,如果我們想法的傾向是注意比丘個人的惡行、培育正義的憤慨,而心懷此相死亡,你們認為我們會投生到哪裡?如果再次投生為人,我們的過去業會怎樣影響我們?唯有佛陀才能夠肯定地說,但相當肯定的是,培育對比丘相憤慨能夠在未來世帶來非常嚴重的果報。
因此我們必須捨棄這些不善的念頭,用不會產生憤慨不敬之相,取代會產生憤慨不敬之相:我們必須改變自己的看法。佛陀解釋[21]:
「在此,諸比丘,當比丘作意某相(nimitta§ manasikaroto)時,由於該相的緣故,比丘心中生起與貪(chanda)、瞋(dosa)、痴(moha)相關的邪惡不善念(pàpakà akusalà vitakkà)。這時,他應當作意與善法(kusala)相關的其他相(a¤¤a§ nimitta)。作意與善法相關的其他相時,他就能夠摒除與止息心中一切與貪、瞋、痴相關的邪惡不善念。」
佛陀接著舉出一個譬喻:
「就好象善巧的木匠或木匠的徒弟,能夠用細的木釘將粗的木釘打掉、移除、取出。」
這是正念:控制心善巧地看待東西,放開了魔王的手。
每當見到會產生不善念之相,我們可以嘗試用會產生善念之相來取代它。如果對比丘個人素質之相產生憤慨不敬,我們可以跟隨佛陀給予有關黃脖子邪惡比丘的勸導;我們可以注意非個人的比丘素質,也就是僧團的素質:缽、袈裟、剃除發的頭與赤足。見到比丘託缽時,我們只見到這些。
我們也可以回憶,剛證悟不久[22]的佛陀回到祖國的迦毗羅衛城(Kapilavatthu),第一次託缽時的情形[23]。當時,佛陀的父王淨飯王(King Sudhodana)還是一個愚痴、虛榮的人,見到「他的」兒子持缽、赤足地走在「他的」城裡託缽,因此感到很羞恥。國王對圓滿覺悟的佛陀感到憤慨不敬,也因此表達了他的不滿。佛陀告訴他,託缽是諸佛的傳統。換言之,如果我們以智慧來看待赤足地託缽的比丘,就可看見諸佛的傳統正在被人實行。
世界上到底有多少人曾經見過比丘託缽?舉緬甸來說,如果在清晨外出,可以在每一個地方都見到比丘們赤足地託缽。這是所能見到的一個特善之相,也是緬甸這國家巨大財富的明證。人們是否能夠在紐約、倫敦、富蘭克見到甚至遠比這個還不如的善相?是否能夠見到自己及他人恭敬地把食物放進赤足比丘的缽中的特善之相?人們是否能夠在紐約、倫敦、富蘭克見到這些?肯定不能。
如果我們如此思惟,嘗試不理會比丘個人的素質,但還是感到憤慨,巴利聖典給予一些我們可以自問的問題[24]:
?對別人生氣能夠使得他怎麼樣?你能夠敗壞他的德行及其他美德嗎?
?你不是因為自己的業而投生到這裡,以及將會根據自己的業而離開這裡的嗎?
?對別人感到瞋恨,就好象是想要打別人的人,赤手握著灼熱的火炭、或火紅的鐵條、或糞便。
?他能夠敗壞你的德行及其他美德嗎?
?他也是因為他自己的業而投生到這裡,以及將會根據他自己的業而離開這裡。
這也是跟業有關而無他。如果某人做了某件不當之事,而我們感到憤慨,這會對該人有什麼影響?他的行為、性格或知識是否依靠我們的贊同或否定?我們的憤慨只能影響自己的行為、性格與知識:惡行腐敗了性格,也是愚痴之相。他有沒有做這一切?沒有。他藐視戒律是他自己藐視戒律,我們感到憤慨則是我們自己感到憤慨。唯一能夠說這兩者相關的是它們都不善,都由愚痴產生,都對造作者有害,都是在捉住魔王之手。再一次[25]:
「我是自己的業的主人。
我是自己的業的繼承人。
我由自己的業產生。
我是自己的業的親人。
我的業是我的歸依處。
無論我造了什麼善業或惡業,
我都是它的繼承人。」
請讓我舉佛陀的護持者之一、象村(Hatthigàma)的鬱伽居士(Ugga)[26]的例子來結束今天的開示。鬱伽是一位阿那含聖者(anàgàmi)。當他邀請比丘們來他家裡用餐時,天神們將會(在比丘們還沒有到來之前)告訴他哪些比丘是阿羅漢、哪些比丘戒行很好、哪些比丘邪惡等等,但是鬱伽完全不理會眾神的話:他只是供養僧團。他不注意善德比丘的美德,也不注意邪惡比丘的邪惡,而只以清淨無染的心、對業報法則充滿信心地作供養。佛陀稱讚他這種作法。
我們甚至可以說鬱伽是善德比丘的相對例子。戒律說比丘託缽時必須以感恩心來接受任何人的佈施,而不去理會佈施者的個人外貌或品德。[27]他必須以感恩心來接受任何人佈施的如法東西,即使是邪惡的人,或是他不喜歡的人。比丘絕對不可以追求魔王之手。同樣地,鬱伽恭敬地供養一切比丘,他不曾與魔王手牽手。
這對鬱伽來說當然很容易,因為他是阿那含聖者:阿那含聖者絕不可能會有正義的憤慨。他是如何達到這一點的?透過修行八聖道分:正見、正思惟、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正定。換句話說便是:戒(s?la)、定(samàdhi)、慧(pa¤¤à)。
那是鬱伽的業,不是其他人的業。如果我們精進地修行八聖道分,四念處就會對我們來說變得很自然。到時候,我們也能夠控制自己的心,以無染之心、清淨之善相、對業報法則充滿信心地作供養:如此我們自己使得所作的佈施功德無量。
然而,正如佛陀所說:
「淨與不淨只看自己,無人能夠清淨他人。」
謝謝。
[1] 請參閱上一講。
[2] 憤慨:對不公正感到正義的憤怒(時常含有輕視的成分)。
[3] 《增支部.當常思惟事經》(A.V.II.i.7 Abhi?hapaccavekkhi- tabba?hàna Sutta)
[4] 譯按:無學者就是不需要再為滅除貪瞋痴而學習的人。
[5] 必須透過禪修知見的十一種五蘊是:(1-3)過去的、未來的、現在的;(4-5)內在的、外在的;(6-7)粗的、細的;(8-9)劣的、勝的;(10-11)遠的、近的。請參考《中部.大圓月經》(M.III.i.9 Mahàpu??ama Sutta)等。
[6] 《增支部.戰士經》(A.IV.IV.iv.1 Yodhàj?va Sutta)
[7] 《中部.施分別經》(M.III.iv.12 Dakkhi?àvibhanga Sutta)
[8] 譯按:思是五十二種心所之一,佛陀說業就是思。
[9] 《增支部.當常思惟事經》(A.V.II.i.7 Abhi?hapaccavekkhi- tabba?hàna Sutta)
[10] 亦見《增支部.佈施經》(A.IV.II.iv.8 Dakkhi?asutta§)
[11] 《增支部.六集.六支施經》(A.VI.iv.7 Cha?a?gadàna Sutta)
[12] 《增支部.一法聖典.第三品》(A.I.XVI.iii Ekadhamma Pà?i: Tatiya Vaggo)
[13] 《法句經》第165首偈
[14] 《相應部.鷹經》(S.V.III.i.6 Saku?agghi Sutta)
[15] 這部經的註釋解釋母鷹吹噓自己的力量。
[16] 參考 MA.I.i.10 Satipa??hàna Sutta' (Mindfulness Foundations Sutta’) from The Way of Mindfulness by Soma Thera, BPS: 1998
[17] 參考《中部.除妄念經》(M.I.ii.10 Vitakkasa??hàna Sutta)
[18] 同上
[19] 《增支部.當常思惟事經》(A.V.II.i.7 Abhi?hapaccavekkhi- tabba?hàna Sutta)
[20] 《中部.兩種想經》(M.I.ii.9 Dvedhàvitakka Sutta)
[21] 《中部.除妄念經》(M.I.ii.10 Vitakkasa??hàna Sutta)
[22] 譯按:證悟一年之後。
[23] 《法句經注.世間品》(DhpA.xiii.2 Loka Vagga)
[24] 《中部.念處經注》(摘自向智長老Nyanaponika Thera所著的The Five Mental Hindrances and Their Conquest)。
[25] 《增支部.當常思惟事經》(A.V.II.i.7 Abhi?hapaccavekkhi- tabba?hàna Sutta)
[26] 《增支部.第二鬱伽經》(A.VIII.I.iii.2 Dutiya Ugga Sutta)。
[27] 律藏.眾學.第3品.第7條:「我應當感激地接受缽食:此是當學。」(Sakkacca§ pi?óapàta§ pa?iggahessàm?‘ti, sikkhà kara??yà.)同上.第8條:「我應當注意缽地接受缽食:此是當學。」(Pattasa¤¤? pi?óapàta§ pa?iggahessàm?‘ti, sikkhà kara??yà.)不這麼做即犯了惡作罪(dukka?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