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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講 二者實一之差別

第三講:二者實一之差別

今天的開示是回應「我是否應該佈施給犯戒比丘?」這個常見問題的兩堂開示的第一堂。

這個問題會產生是因為比丘們接受且使用金錢,更甚的是賣護身佛牌等[1]。這是一件嚴重的事情,因為它產生了許多疑問、憂慮與失望,甚至憤慨。因此,首先讓我們看一看佈施是什麼?是為什麼?更重要的是,戒律是什麼及為什麼有戒律?

佈施就是給予、施捨,但在此我們是說施捨給實踐宗教修行的男女;我們可以稱他們為沙門(sama?à)[2]。佈施給沙門時,施者佈施給他恭敬的人,因為後者實踐宗教修行,也因為其修行的一部分就是依靠別人佈施。

佈施是遠在佛陀還未出現之前即已存在的一種習俗。舉例而言,佛陀在討論古代婆羅門(在佛陀時代,這已經算是古代)[3]的衰落時就曾經提過它。佛陀解釋,開始時那些婆羅門是有持戒及修行的沙門,尋求清淨自己、滅除痛苦與輪迴,因此他們既沒有產業,也沒有金錢。由於他們如此生活,有些人便佈施他們,以便他們能夠專心修行。然而,過了一段日子,那些婆羅門開始對國王的財富與舒適生活產生慾望,因此捨棄了沙門的修行。反之,他們以唸經及搞儀式作為職業來賺錢,成為產業的主人,獲得物質與政治的力量,透過其他方式成為社會上層階級的形式宗教師,深陷於社會之中,自己本身也可以作佈施了。他們已經腐敗到成為只是空受尊敬、空獲特權與力量的居士。

即使如此,在佛陀時代還有許多沙門與婆羅門尋求清淨自己、滅除痛苦與輪迴,因此還是依靠別人佈施生存。悉達多太子出家後就過著這樣的沙門生活;當他成為阿羅漢、正等正覺者之後,也依據同樣的沙門原則──依靠佈施生存──成立僧團。換言之,佛陀依據比丘生活應當與在家生活完全不同的原則來成立僧團。

「依靠」與「不同」是比丘生活的十項基本因素的其中兩項,而且佛陀教導比丘必須每天都思惟它們[4]。比丘必須思惟:

1.「現在我依靠別人生活。」(Parapa?ibaddhà me j?vikà’ti)

2.「我的行為必須不同。」(A¤¤o me àkappo kara??yo’ti)

這就是說「現在我的行為必須跟我是在家人時的行為不同。」

人的活命就是他維生的方法,以獲取人生的四種必需品:衣服、食物、住所與藥物。受戒成為比丘時,比丘被告知他維生的方法是四依止(cattàro nissaya)[5]:

1.他依靠所尋獲的糞掃衣作為袈裟來穿,但佛陀也允許他接受居士供養已縫好的袈裟;

2.他依靠託缽獲取食物,但佛陀也允許他接受(居士邀請)用餐;

3.他依靠樹下作為住所,但佛陀也允許他住在山洞、僧舍等;

4.他依靠古代最有效的發酵牛尿作為藥物,但佛陀也允許他接受居士供養的藥。

如是比丘受戒程序的一部分包含了他對這四依止組成其八聖道分的正命(sammà-àj?va)的理解。

「比丘的行為必須跟他是在家人時的行為不同」是指他不可以看起來像個在家人;不可以買食物、生產食物、收藏食物或煮食;甚至不可以挑選食物(例如只接受素食),只可以食用供養給他的食物(雖然生病時他可以要求對該病有益的食物);不可購買產業、不可擁有產業、不可出租產業,當然也不可擁有錢財、不能買賣東西、不能去購物等等。諸如此類之事是在家人的象徵,而且比丘不可以像個在家人般地行走、說話、吃喝或思惟。

佛陀一而再地解釋這一點,以及為此作出結論,例如他為第一位比丘尼(其養母大愛道)解釋如何分辨什麼法是導師的教法時說:

「喬達彌,對於某些法,如果你知道:

『這些法導向離欲、不導向欲;

導向無束縛,不導向束縛;

導向消除自我,不導向自大;

導向少欲,不導向多欲;

導向知足,不導向不知足;

導向獨處,不導向群體;

導向精進,不導向怠惰;

導向節儉(易於護持),不導向奢侈(難於護持、要求多多)。』

妳就可以肯定地知道:

『這是法(eso Dhammo),

這是律(eso Vinayo),

這是導師的教法(satthusàsana)。』」[6]

這些法的共同點是什麼?它們都能夠帶引人們脫離自己的煩惱糾纏,脫離社會與整個世界的糾纏:換言之,它們導向涅槃、滅除痛苦與輪迴,也就是佛陀成立僧團與教法的唯一目標。這是為何佛陀向大愛道說,對於不導向該目標之法,她可以肯定地知道:

「這不是法(neso Dhammo),

這不是律(neso Vinayo),

這不是導師的教法(neta§ satthusàsana)。」

優婆離尊者(Ven. Upàli)被佛陀稱讚為戒律知識第一的比丘。佛陀也告訴他如何分辨什麼法是導師的教法。佛陀向他解釋[7]:

「優婆離,對於某些法,如果你知道:

『這些法導向完全厭離(ekantanibbidàya)、

導向離欲(viràgàya)、

導向滅盡(nirodhàya)、

導向寂止(upasamàya)、

導向勝智(abhi¤¤àya)、

導向正覺(sambodhàya)與

導向涅槃(Nibbànàya)。』

你就可以肯定地知道:

『這是法(eso Dhammo),

這是律(eso Vinayo),

這是導師的教法(eta§ satthusàsana)。』」

在此,我們也可以看到,佛陀形容其教法的目標是終止一切世俗的活動、終止生死輪迴:這是戒律的目標,是法的目標,也是比丘生活及佛陀教法的目標。

依據這目標,佛陀制定了比丘的活命方式,即比丘(跟古代婆羅門一樣)完全依靠那些認為佈施是善事的人的佈施存活。佛陀如此解釋這種關係[8]:

「諸比丘,婆羅門與居士對你們非常有益,因為他們以袈裟、食物、住所及對抗疾病的藥物來支助你們。

諸比丘,你們也同樣地對婆羅門與居士非常有益,因為你們教導他們在義理與辭句兩方面都初善、中善及後善之法,而且你們向他們解釋依法而活、圓滿清淨的生命。

如是,諸比丘,依法而活的生命是互相依止(a¤¤am- a¤¤a§ nissàya)、朝向越渡暴流與滅盡一切苦。」

在此,佛陀再次提到滅盡:必須越渡的暴流是生死輪迴,滅盡苦即滅盡輪迴,也就是涅槃。

比丘依靠在家眾而獲得物質必需品,在家眾則依靠比丘獲得佛法必需品:這是正等正覺者組織其教法的方式。為什麼呢?因為:

?只有依靠佈施,眾比丘才能圓滿清淨地過活;

?只有過著圓滿清淨的生活,他們才能證悟正法(Saddhamma);

?只有在證悟正法之後,他們才能教導正法;

?只有透過教導正法,佛教才能繼續存在;

?只有正法才能帶給許多眾生幸福與快樂。

眾比丘必須活出、證悟與教導的正法就是之前佛陀所說、能夠導向離欲、無束縛、消除自我、少欲、知足、獨處、精進、節儉、厭離、滅盡、寂止、勝智、正覺與涅槃之法。

不能導向這些的法不是佛陀的法與律,可說是魔王之法,因為它們以諸漏為根基。魔王之法是腐敗之法,而腐敗即是僧團衰退的原因,就好象古代的婆羅門一般。

向巴達利比丘(Bhaddàli)解釋為何戒條越多,阿羅漢卻越少時,佛陀即解釋了這一點[9]:

「巴達利,情形即是如此。當眾生衰退、正法漸失時,就會有更多的戒條,卻有更少的比丘證得最終的智慧。」

情形即是如此:衰退是無可避免的。在每個角落,我們都可以看見它正在發生,甚至今天也是如此。只需回顧過去三十年,便可看見現代價值觀與行為已經變得愈加腐敗。我們看見它發生於婆羅門,同樣地,即使佛陀還活著時,它也發生在僧團之中。佛陀解釋:

「當某些以諸漏為根基的事發生在僧團裡時,導師才會為其弟子們制定戒條,以防止那些以諸漏為根基的事。」

佛陀接著解釋:

「那些以諸漏為根基的事不會發生在僧團裡,直到僧團很大……達到世俗利養的頂點……達到聲譽的頂點……達到學問的頂點……達到獲得認同的頂點……。」

正等正覺者在此所解釋的是他制定戒律是因為僧團已經開始腐敗。他制戒來幫助比丘眾對抗導致腐敗之因,那就是諸漏──欲漏(kàmàsavà)、有漏(bhavàsavà)與無明漏(avijjàsavà)。這些漏的方向與導師的教法相反,因為正如佛陀所說,它們汙染、導致再生、帶來煩惱、導致痛苦、導致未來再生老死[10]。

諸漏滅盡,亦即證悟與成就阿羅漢果,導致再生滅盡、煩惱滅盡、痛苦滅盡、未來生老死滅盡──這是佛教裡最重要的事。狗的主人把他的狗用鏈子綁起來,以便它不會逃走,同樣地,戒律是佛陀留下來的鏈子,以便比丘們不會亂跑,以便幫助他們繼續朝向正確的方向前進、對抗諸漏、遠離世俗、遠離生死輪迴、遠離魔王、遠離貪慾與無明。

不幸的是,由於無法分辨這些簡單易明事實的迷惑而產生腐敗。然而,如果探討在家人的戒律,即五戒與八戒,我們就能輕易地明白這些事實。跟比丘戒一樣,在家戒的唯一目標就是抑制自己的貪慾,也跟比丘戒一樣,會刻意破戒是因為貪慾──貪、瞋、痴。其間的差別只是比丘戒比較殊勝。

沙彌持守十戒。成為沙彌是從在家人向前跨一步成為非在家人。是哪一條戒標明瞭這於戒律上的提升?那就是第十戒[11]:

「我受持禁止接受金銀的學處。」(Jàtar?pa- rajatapa?iggahanàverama?? sikkhàpada§ samàdiyàmi.)

就是這條戒區別了沙彌與在家人。

聖典解釋沙彌的第十戒:

「金(jàtar?pa)是高級的金屬,銀(rajata)則是卡哈把那(kahàpa?a,一種錢幣),或是一個金屬馬殺卡(màsaka,也是一種錢幣),或一個木製馬殺卡,或一個瓦制馬殺卡,或在任何地方用於經商的任何錢幣……接受(pa?iggahana)是以任何方式接受它;在任何情況之下,這都是不允許的。」

簡而言之,這是指任何形式的錢幣。其他所有九戒與在家人的八戒相同。金錢標明瞭在家人;無金錢(即依靠佈施存活)標明瞭非在家人。若要了解這一點,以及佛陀對他為什麼制戒的解釋,我們只需要培育粗淺的正念,因為如此我們就能夠很清楚地看到,充滿金錢的心是貪慾的心,深陷於世間裡,深陷於生死輪迴之中,與魔王勾結在一起:這是社會的心,不是僧團的心。

社會與僧團之間的差別,很明顯地是社會與僧團互相依止的基本因素,在佛陀時代大眾都深明這一點,在文明的社會里就更別說了。於是,當人們看見一位比丘好象在家人一般地作為時,他們就會投訴,佛陀也就因此制戒。為什麼呢?因為該比丘的行為很明顯地不為人所接受。更重要的是,佛陀制戒來幫助眾比丘對治諸漏、提醒他們為何出家及他們已經出家。

其中一個好例子是一個居士把他留給某位比丘的食物[12]給了他幼小的兒子。當該比丘來到時,該居士給他一個卡哈巴那買食物,而該比丘也接受了。一個卡哈巴那是一個錢幣,是很小數目的錢,該居士即是把它給了該比丘去買食物──那只是很小數目的錢,以便獲取很基本的必需品。然而大眾卻投訴[13]:

「跟我們接受金銀一般,這些釋迦子沙門也接受金銀。」

當時佛陀即基於這因緣而制了比丘不可接受金錢的戒條。另一個例子是某些比丘穿著涼鞋入村。律藏解釋[14]:

「大眾輕視它、非難它且四處宣揚道:『就好象享受感官欲樂的在家人一樣。』」

佛陀也基於此因緣而制定了比丘不可穿著涼鞋入村的戒條。在這兩件事裡,以及在許多其他事件裡,佛陀制定適當的戒條來防止比丘們作出明顯不為人所接受的行為:在家人的行為。這種行為不但使得護持比丘的信徒不快,也搞亂了比丘的修行。

對於那些忘了自己是比丘的比丘,佛陀給予的一貫訓誡是:

「愚人(moghapurisa),你怎麼可以〔做這種事〕?愚人,這不能激起無信者的信心,也不能增長有信者的信心[15]。然而,愚人,它激起無信者的不滿,以及使得某些有信者產生懷疑。」

這不是一件小事:事實上非常嚴重。為什麼呢?因為(在大眾與個人層次上)佛教的利益已經受到威脅。當比丘的行為像個比丘時,在家眾心中產生信心;當比丘的行為像個在家人時,信心不會產生。

舉例而言,假設有位比丘坐在摩托車的後座。我們不能說這是犯戒,但並不能只是因為它沒有犯戒便說它是好的,因為信眾見到比丘坐在摩托車的後座(或駕摩托車)時,他們會笑他。他們不是基於恭敬而笑,他們笑是因為它看來很搞笑。比丘坐在摩托車的後座、坐在駕摩托車者的後面毫無莊嚴可言。反之,這是很搞笑的、極不莊嚴及令人不歡喜(apàsàdiko)。甚至是不曾見過比丘的遊客,在見到比丘騎摩托車時,他們也會笑,甚至拍照。見到比丘看電視、看報紙、帶著照相機或手提電話四處走時,他們也會笑。對比丘的作為發笑並不表示生起了信心與恭敬心,而是生起了疑惑與不敬。遊客會笑是因為,任何知道什麼是比丘的人都知道那是在家人的作為:對比丘來說是不適當的。這是為何博學且認真的大長老們說,比丘不應該坐在摩托車後座等等:這是基於對佛法僧的恭敬,以及對信眾信心的恭敬。

要判斷什麼是不適合比丘的作為的其中一個簡易方法便是問自己:「佛陀是否會坐在摩托車後座?佛陀是否會看電視及報紙?佛陀是否會像遊客一樣地四處拍照?佛陀是否會在他的袋子裡摸索發玲響的手提電話?」我們幾乎不需要回答這些問題,不是嗎?

比丘有責任必須時常謹記他所穿的是代表阿羅漢的服裝,以及嘗試正念地行止,其行止應該符合佛陀與其他阿羅漢的行止:如此他便是在保護信眾的信心,以及激發無信者的信心,甚至是遊客。

佛教依靠起信。信心是想要學習及修行佛法的善欲的先決條件。如果遊客所見的比丘只是穿著袈裟的另一個遊客,他是不會向該比丘請教佛法的。想要出家成為比丘的人也都不會再想要成為比丘,除非他已經先對僧團產生足夠堅強的信心。

可見佛教依靠比丘與在家人之間的差別,依靠僧團與在家眾的差別:不是依靠世俗的差別,例如已婚又有錢的傳教士與已婚又有錢的在家人之間的差別,而是依靠活命與修行(carana§)之間的差別。漠視該差別就好比漠視生死輪迴與涅槃之間的差別,或善與不善之間的差別:這是邪見。若有這種漠視,我們就可以肯定地知道:

「這不是法(neso Dhammo),

這不是律(neso Vinayo),

這不是導師的教法(neta§ satthusàsana)。」

當佛陀向尼加拉雲達(Nagaravinda)村人說法時[16],他以毫不模稜兩可的詞語來解釋。佛陀解釋,如果有人問他們什麼樣的沙門不應受到尊敬時,他們應該回答:

「有些沙門與婆羅門對眼睛識知的色塵(耳朵識知的聲塵、鼻子識知的香塵等)還未斷除貪瞋痴、其心不向內寂止、在身語意方面的行為時正時不正:這些沙門與婆羅門不應受到尊敬、禮敬、致敬與頂禮。

為什麼呢?因為我們對眼睛識知的色塵(等)還未斷除貪瞋痴,我們的心不向內寂止,我們在身語意方面的行為時正時不正。

由於我們見不到那些沙門與婆羅門有任何比我們優越的正確行為,他們不應受到尊敬、禮敬、致敬與頂禮。」

佛陀接著解釋,那些應當受到尊敬的沙門是已經斷除貪瞋痴或正致力於斷除貪瞋痴的沙門。

怎樣才能知道他們已經斷除貪瞋痴或正致力於斷除貪瞋痴?佛陀解釋,他們住在沒有事物可供他們取樂於看、聽、嗅、嘗、觸的森林裡。[17]

佛陀也解釋,森林無貪慾的本質是為什麼諸阿羅漢〔無貪者〕樂於安住其中的原因:

「眾人不悅的森林令人喜悅。無貪者樂於其中,因為他們不追求欲樂。」

佛陀解釋,我們應該恭敬如此這般隔絕了五欲、隔絕了俗世的沙門。

在此,事實上佛陀是解釋,沒有理由禮敬行為不比我們自己的行為好的人。在這件事裡,那是樂於貪慾和不樂於貪慾之間的差別。貪慾朝向煩惱與輪迴前進;無貪慾則朝向清淨與斷除輪迴前進。

又有一次,佛陀向一位村長解釋,擁有且花用金錢等同追求欲樂。佛陀說[18]:

「無論對於任何人,若說金銀是適當的,村長,五欲也是適當的。無論對於任何人,若說五欲是適當的,你可以肯定他所擁有之法是『非沙門法』(assama?a- dhamma),是『非釋迦子法』(asakyaputtiyadhamma)。」

五欲便是之前所提的:眼睛識知的色塵、耳朵識知的聲塵等。佛陀把五欲稱為不是比丘自己的去處,而是其他人的範圍,是魔王能夠趁虛而入之處。

換言之,如果我們說比丘擁有錢是好且適當的(常用的藉口是「現代」),正如佛陀所說,我們是在說比丘沉迷於欲樂是好且適當的。

結尾時,佛陀很明確地、毫不模稜兩可地說什麼是比丘可以尋求及什麼是不可以尋求的事物:

「再者,村長,我宣佈:

需要稻草的人可以尋求稻草;

需要木的人可以尋求木;

需要交通工具的人可以尋求交通工具;

需要工人的人可以尋求工人。

但是我沒有說可以透過任何方式接受或尋求金銀。」

在此,僧團的創始人正等正覺者很明確地說,比丘不能夠以任何藉口來接受金錢。而且,他很明確地說,比丘不能夠以任何藉口來發起或參與任何形式、直接或間接的籌款:甚至不可以叫自己的家人捐錢。佛陀很明確地說,無論比丘為自己、為僧團或為居士團體、為了買袈裟、為了建洗手間、為了建僧舍、為了買佛像、為了建圖書館、為了建寺院或為了佛教的利益而尋求金錢都沒有差別:這種行為不可能「對佛教有利益」,反之對佛教極為不利。

我們可能會很難理解這一點。為什麼呢?或許是因為支助我們的信心的智慧力不足,以及沒有正確禪修的體驗。如此,我們便會把建立寺院和建立商業畫上等號,不明白為什麼它們是不一樣的。接著發生了什麼事?比丘可能想要拒絕參與籌款,但居士籌委們可能會對此感到不快:「為什麼他不幫忙?」「為什麼我們必須自己做一切工作?」此時,比丘應該做什麼?當然,最好就是他教導居士們什麼是法和律,但又有誰願意聽呢?「尊者,這不是古印度!」這樣的話,最好就是一開始他便沒有牽涉在這樣的事件裡。如果他發現自己已經和要求他犯戒的信徒們有了牽扯,他最好收拾包袱與缽離開:這是為了他的修行的利益,也是為了佛教的利益。但這樣的話究竟發生了什麼事?原本可以變得美滿的東西變得一無所有,其原因便是對佛教的利益沒有足夠的瞭解。如果原本可以變得美滿的東西真的變得美滿,這樣會對佛教更好。

如果我們覺得這也太難理解,我們可以問:「佛陀是否會去籌款?」這個問題很難聽,不是嗎?這個問題便像問佛陀或其他阿羅漢是否會喝醉酒、或擁有妻子兒女一樣可厭。為什麼呢?因為這種行為已經被貪慾汙染。佛陀解釋[19]:

「同樣地,諸比丘,有四種汙染(upakkilesa)導致沙門與婆羅門不能發亮、不能照耀、不能散發光芒。

是哪四種?

1.飲酒……

2.沉迷淫慾……

3.接受金銀……

4.透過邪命獲取必需品。」

如上所述,比丘的必需品是袈裟、食物、住所(僧舍或整個寺院)及藥品。邪命包括在沒有先獲得自動邀請的情況之下,暗示及提出要求必需品;要求不如法之物,例如金錢等等;用錢從事買賣,例如買賣佛書。

對於這件事的嚴重性,我們可以透過比丘用錢獲取的物品變成不許可(akappiya)這項事實來理解。舉例而言,假設有位比丘給一個居士一些錢去買書來送給另一位比丘:所用的錢可能是該比丘自己的錢,或是來自他管理的「佛法基金」。以任何一種錢買來的那本書對眾比丘來說是不許可的。當然,如果該居士懂得比丘戒,他便不會接受該比丘的錢。但是如果他不懂(或是不懂得怎樣避免)的話,他便可能去買書,然後開心地拿去給另一位比丘,而該比丘也開心地接受這本不許可的書。然而,不幸地,不只第一位比丘犯了戒,另一位比丘也犯了戒。一位擁有錢,用錢買了東西(兩項罪,除此之外還腐敗了居士),另一位則接受以比丘之錢買來的東西(一項罪)。每次他用那本書,他再犯了同樣的罪。

當然,腐敗越先進,問題也就變得越龐大,因為每當居士團體籌募慈善基金(刊印佛書、建僧舍或作大布施)時,都會收到比丘或沙彌的錢。如此,整個基金都被比丘的錢汙染了,以該基金買來的任何物品都自動變成不許可的物品,舉例而言,以這樣受到汙染的錢買來的地,自動變成眾比丘不允許住的地方:這並不是一件小事。

但也有極其少數的居士團體對佛法僧有足夠信心,足以使得他們知道這並不是一件小事,進而把比丘的錢抽離他們的基金;想要保持戒清淨、認真的比丘則會遠離這些不如法的物品。這是為什麼有些比丘絕對不去旅遊的其中一個原因,因為如果他們住在這樣不如法的寺院,他們便會犯戒。而且比丘又怎麼能夠知道某某地方的必需品並不是用受到汙染的錢買來的呢?這是非常困難的。又有哪一位居士膽敢拒絕比丘捐的錢呢?他肯定不敢得罪僧團的成員。

無論以任何藉口,一旦僧團接受、執持與管理金錢,便會對每個人都造成問題;這是一種惡性循環,這樣的話又怎麼可能會有善業?能夠基於「慈悲」來犯戒的唯一方式便是誤解慈悲。難道人們不是時常會看到居士對比丘們感到不滿、生氣、甚至厭倦?就像佛陀時代的居士,他們也同樣地失去信心。但是,不幸的是,失去信心、不滿與生氣等等都是不善法。[20]正如佛陀的預言,對比丘來說,要持戒清淨的話,在許多地方都是不可能辦得到的,而且在一切地方,這都逐天變得越來越難了。

顯然佛陀並不把有關金錢與買賣等戒條視為小戒,因為佛陀形容接受錢與花用錢為黑業,其業黑得好象醉酒與淫慾一般的黑。為什麼呢?因為它們都擁有同樣的根:貪慾。做這四種事任何一項的比丘,顯然已經迷失了,在離開俗家出家、以追求滅除痛苦與輪迴之後,他卻走向更苦與更長遠的輪迴,甚至投生到地獄裡。

有一次,有一位比丘刻意拔起一束古沙草而犯了戒,說道只需要過後懺悔就好了。他受到佛陀嚴厲地譴責,當時佛陀說[21]:

「猶如不握好古沙草就會割傷手,胡亂的出家生活拖該人入地獄。」

佛陀便是因為比丘刻意拔起一些古沙草而誦出這不祥的偈;到底在金錢方面會更嚴重多少?

現在我們已經知道,戒律顯然並非佛陀隨便制定的戒條,不是隻為了符合古印度的封建習俗:佛陀不會依據這些膚淺的原則成立僧團與制戒。社會文化因素對佛陀所制的戒並不重要,重要的是戒律與抑制諸漏有關。戒律(在文字與精神方面)對比丘個人的八聖道分修持非常重要,比丘個人的八聖道分修持則對佛教的清淨非常重要:

1.增上戒學(adhis?lasikkhà);

2.增上心學(adhicittasikkhà);

3.增上慧學(adhipa¤¤àsikkhà)。

佛陀解釋:

「諸比丘,這一切組成三學。」(Tisso imà, bhikkhave, sikkhà yattheta§ sabba§ samodhàna§ gaccati.)。

它的意思是:「所有比丘戒都涵蓋在三學之內。」換句話說,佛陀很清楚地說明戒律是無法與禪修和智慧分割開來的。比丘的三學不能夠變成二學或一學。當然,只有在實踐三學之下,這一切才會變得明顯。不然的話,一切都顯現為只是種種概念。

然而,對於勤修止觀禪法,以便證悟涅槃的比丘來說,他肯定會了解到,在文字與精神兩方面都持戒清淨是要獲得任何成就的先決條件。實踐比丘三學的比丘肯定會了解,即使因為粗心或漠視而犯了最小的戒,這也會使得他無法獲得修行增上心與增上慧必須具備的心之寧靜。

除非比丘個人能夠培育增上八聖道分,不然出家又有什麼意義?為什麼要出家,過後卻藐視導師的話?這就像參加陸軍,過後卻拒絕服從命令,拒絕接受兵士的訓練,反之堅持穿著軍服的兵士應該插花,以及唱有關愛與和平的歌:這是第一等的迷惑。

再者,比丘眾實踐他們的三學是清淨佛教的根本,因為只有這樣才能夠保存與傳承正法。這是緣起法則:緣於比丘眾忽視三學,正法消失了。比丘已不存在,存在的是驢子。佛陀解釋:[22]

「諸比丘,假設有一隻驢子緊跟著一群牛的後面,心想:『我也是牛!我也是牛!』

但是在顏色、聲音或足蹄方面,它跟牛不一樣。它只是緊跟著一群牛的後面,心想:『我也是一隻牛!我也是一隻牛!』

同樣地,諸比丘,有某比丘緊跟著比丘僧團的後面,心想:『我也是比丘!我也是比丘!』

但是他卻沒有意願想要實踐其他比丘擁有的增上戒學、或增上心學、或增上慧學。他只是緊跟著比丘僧團的後面,心想:『我也是比丘!我也是比丘!』

因此,諸比丘,你們應該如此訓練自己:『我們必須有堅強的意願想要實踐增上戒學;我們必須有堅強的意願想要實踐增上心學;我們必須有堅強的意願想要實踐增上慧學。』

你們應該如此訓練自己。」

這些是佛陀的話。如果我們正確地禪修,以及恭敬地學習佛法,這件事就會變得很清楚,而且很容易明白:它甚至不應該成為一項課題。

現代與兩千六百年前的緣起法則是一樣的:因此現代與兩千六百年前的滿足貪慾、貪慾之危險、解脫貪慾是一樣的。

?現代與兩千六百年前的四聖諦是一樣的;

?因此現代與兩千六百年前的八聖道分是一樣的;

?因此現代與兩千六百年前的戒蘊是一樣的,

?因為現代與兩千六百年前的業報法則是一樣的;

?因此現代與兩千六百年前比丘持守與尊敬佛陀所制的戒的必要性是一樣的;

?現代與兩千六百年前的比丘行為與在家人行為之間的差別是一樣的。

最後,誹謗許多戒條為沒必要且必須更改,在現代與兩千六百年前也是一樣的:即使佛陀還在世時,沒道德的比丘們批評戒律為沒必要且麻煩。這是為何佛陀制定比丘批評戒律即犯了(波逸提)罪。[23]

迦葉比丘的事件也與這點有關。有一次,佛陀與一大群僧團來到這位比丘的住處山卡瓦(Sa?kavà)。佛陀給與他們一堂有關戒律的長篇開示,以便激勵他們。但是迦葉比丘對佛陀的開示感到不歡喜,心想:「這位沙門太過謹慎了。」(他認為佛陀本身便是這樣。)過後佛陀與僧團離開了,去到王舍城附近住下。

佛陀離開不久之後,迦葉比丘對自己不贊同佛陀本身的教導感到後悔,因此決定去王舍城請求佛陀原諒他的愚蠢、錯誤及不善。他這麼做之後,佛陀解釋:[24]

「迦葉,如果有位長老不喜歡戒律,如果他不讚嘆修持戒律,又如果其他比丘們也不喜歡戒律,而他不鼓勵他們持戒,如果他不適時向喜歡戒律的比丘們讚歎真實之法,我不會讚歎他。為什麼不會?因為其他比丘們會和他相處,說:『導師讚歎他。』

和他相處的人將會有這種見解。如果他這麼做,那將會為他們帶來長久的損失與痛苦。」

對於中戒比丘和新戒比丘[25],佛陀也給與同樣的解釋。

你們認為怎樣?對於圓滿覺悟的佛陀所給與的這項解釋,現在是否會因為社會、經濟或文化的因素而變得無效?很難想象佛陀的法與律會受到愚昧的社會因素限制。正如我們所見,現在發生的事在佛陀時代也已經發生了。

佛陀般涅槃之後一百年,沒道德的比丘們腐敗了毗舍離(Vesàli)的人民,告訴他們比丘代表僧團接受金錢是好且適當的[26]。結果發生了什麼事?有一位阿羅漢來到該處,但由於他拒絕接受錢,那些比丘批評他,說他給予信徒惡名,以及導致不滿。那件事發生在兩千五百年前,在今天則已經非常普遍。

對於有人教導私人的現代戒律時會發生什麼事,佛陀解釋:[27]

「諸比丘,當法與律被錯誤地教導時,精勤修行者活在痛苦之中。為什麼會這樣?因為錯誤的教法。」

當比丘們尊敬私人的現代戒律時,尊敬佛陀不受時間限制的戒律的比丘們則陷入困境,被批評為不慈悲,被按上自大、驕慢、麻煩等諸多稱號:在兩千六百年前已給人按上的稱號。

佛陀證悟二十年之後,腐敗就開始出現於僧團之中。沒道德的比丘們就在佛陀的眼前飲酒、沉迷淫慾、接受金錢、透過邪命獲取必需品及以其他方式犯戒。這種腐敗從當時延續至今,正法也從當時開始不斷地衰退。正如佛陀所說:「巴達利,情形即是如此。」佛陀制戒來延緩它,來幫助想要培育八聖道分的比丘,來延長佛教,但並不能停止腐敗。古印度政經環境與現代世界之間唯一的重要差別是現在腐敗更加廣泛:因此更加必須保存戒律,因為戒律即是為了對治腐敗而特別制定,不是為了其他目的。

然而,我們可能會遭遇的一個危險是忘了緣起法則:忘了僧團的腐敗不會以個別現象發生。現代僧團腐敗會發生是緣於現代社會的腐敗。因此,與其只探討僧團,我們應該也探討社會:到底現代「發展中」與「先進」社會對保存正法做了什麼?社會里的修持正法是怎麼樣的?到底有沒有修持正法?有人可能會問:「我對保存正法做了什麼?我到底懂不懂那是什麼?」

如果僧團依靠的社會有受到良好教育的法,人們便會只用如法必需品來護持僧團,他們預期出家成為比丘的人會修持三增上學,以及出家時的目標是三增上學。只有在這些因緣具足之下,比丘們才能夠修行,因而能夠了解正法,教導正法。如此僧團便比較不容易腐敗。

如果僧團依靠的社會擁有的是受到誤導的法,人們便會用不如法必需品來護持僧團,他們默許比丘們接受不如法必需品,或命令比丘們接受不如法必需品(比丘擁有的錢必定是從居士那裡得來的)。如此,護持僧團的人也會默許出家成為比丘的人不修持三增上學,甚至命令他們不可以修持三增上學,而應該從事「宗教活動」,人們也就會以這些「宗教活動」為目標來出家成為比丘。現在,這些「宗教活動」也包括了「非宗教活動」,例如在世俗及宗教大學修持一、二或三增上學(學士文憑、碩士文憑及博士文憑)。在這些大學,修讀的科目不是純粹世俗的,便是世俗及純粹學術性、憶測性的法:例如「佛教文化」(這跟佛陀所教的佛教修行根本無關),或把戒律作為只是一種社會現象來探討,或以哲學的角度來探討巴利聖典,或讀與正法無關語文。這種道的成果是「佛教論文」,過後信徒會把它拿來出版,某某尊者也就會得到某某文學學士、文學碩士或哲學碩士尊者的頭銜。過後他可能繼續培育佛教學術方面的成就,而成為某某博士尊者。他能夠培育的更高成就便是成為某個高等學府的佛學院或佛教大學的受薪職員:甚至在外國。然後他會成為某某博士教授尊者。如果這位比丘也變成了國際網路專家,他甚至會成為某某網路專家博士教授尊者。

比丘也有一些比較不炫耀的「宗教活動」,例如教兒童世俗的科目或佛教娛樂與遊戲(佛教歌曲與舞蹈),開辦孤兒院,搞動物保護區,搞森林保留區活動,醫治愛滋病患與吸毒者,搞妓女復健,探訪監獄,佈施給窮人和老人(比丘佈施給居士便是把法上下倒轉過來),主辦朝聖團(佛教旅遊),籌款造佛像、蓋寺院或給醫院,和某個政黨一同出席競選活動,向大眾演說政治課題(甚至是政黨的政治),參加或甚至發起示威,以抗議戰爭、汙染、墮胎、安樂死、核武(甚至抗議和平)等等:這是列舉不完的。為什麼呢?因為以無明和貪愛為根本的業行是無窮無盡的。

這種過程會發生,時常是因為從佛教圈子以外而來的批評及誤導性言論:發展中的、腐敗的社會言論。漸漸地在僧團以外的佛教圈子也有了這種誤導性言論:來自想要腐敗的發展社會的發展份子的言論。然而,真正的腐敗發生在這種言論來自僧團本身時:向現代正統信仰叩頭的發展份子比丘們。

對於受到誤導的眼睛,這種「發展」是對社會有益的,甚至是對人類有益的。它看起來很好,是無量的慈悲:但這是被誤導的慈悲。正如所解釋的,這一切活動是佛陀明言禁止的[28]。為什麼呢?因為佛陀是佛陀,他知道什麼會為佛教帶來福利(真實的進展),也知道什麼會為佛教帶來災難(虛假的進展):佛陀對於人道慈悲的準繩和人道主義的準繩是完全不一樣的。而且他知道,一旦走上錯誤的道路,比丘們便不可能修行正法,不可能瞭解正法,不可能教導正法。這不是人道行為:因為這樣做便是轉動了非法之輪,而且是全速前進。非法看起來像是慈悲與人道,但是長遠來說,它既不慈悲,也不人道。它就像是化療:治癒了癌症,卻殺死了病人。

是誰轉動了非法之輪?是誰維持它繼續轉動?每一個人,因為僧團的腐敗只是社會腐敗的反映:這兩者是互相依賴的。這是為何在把佛教介紹給世間上比較發展的腐敗社會時,正法的修行無法實現。佛陀向一位名叫奇米拉(Kimila)的比丘解釋了這一點:

「奇米拉,假設如來般涅槃後,眾比丘、比丘尼與男女居士對導師藐視且不敬地過活,眾比丘、比丘尼與男女居士對法藐視且不敬地過活,眾比丘、比丘尼與男女居士對僧團藐視且不敬地過活,眾比丘、比丘尼與男女居士對戒律藐視且不敬地過活,眾比丘、比丘尼與男女居士互相藐視且不敬地過活,這便是如來般涅槃後,正法不能久住的原因。」

在此,我們可以見到,佛陀解釋正法的存在與修行不單只是依靠僧團,而是也依靠居士們。他也解釋,當這兩者尊敬且遵從佛、法、僧、戒律地過活,兩者之間也互相尊敬且遵從時,正法便會久住。它的意思是說,居士們尊敬比丘和比丘尼為比丘和比丘尼,比丘和比丘尼也透過盡責地執行自己的任務──修行三增上學──來尊敬居士們。

如果親近聞達與認真的比丘們,我們可以看見無論是坐在森林裡或是噴射機裡,他們都能夠非常愉快且舒適地持守戒律。在噴射機裡,他們依照戒律抑制言行;他們覆蓋雙肩且赤足,因為佛陀說沙彌與比丘在在家人的環境裡必須如此穿著;過了中午他們就不再接受空中小姐遞給他們的食物,也不觀看錄影片,因為這些事不單隻違反比丘戒,也違反沙彌十戒,甚至違反在家人的八戒。對於某些比丘,這種自制力自然地產生,因為他們擁有佛法的智慧與瞭解,以及對佛陀及其證悟擁有不可動搖的信心。

多數見到如此認真比丘的人並沒有覺察到其差別,但那些睿智且觀察入微的人就會覺察到,就好象兩千六百年前的睿智且觀察入微的人這麼想,今天他們也這麼想:「那是一位比丘,看他的行為與在家人的行為是多麼的不同。」信心也即因此產生:信心產生於智者,因為他們能夠見到該比丘的行為是正確的行為,是比較高尚的行為。這發生在所謂的二十一世紀裡、在海拔三萬六千呎(的高空中)、時速超過一小時六百英里。對現代來說,戒律是否是不實際、不能實行、令人尷尬的遺俗及不再適用?戒律是否會危害到佛教的利益?請回答我的問題。

今天我們已經很簡要地從比丘及其業力的角度來探討佈施與戒律。下一次讓我們從在家人及其業力的角度來探討佈施與戒律:這兩者應當能夠給予「我是否應該佈施給不持戒的比丘?」這個問題一個滿意的答案。

請讓我以佛陀制戒的十個目的來結束今天的開示。再次,佛陀向優婆離尊者說道[29]:

「優婆離,如來為其弟子制戒與設立波提木叉(Pà?imokkha)有十個目的。是哪十個?(即為了)

  1. 僧團的利益、

  2. 僧團的和平、

  3. 剋制邪惡者、

  4. 讓善於自制的比丘得安寧、

  5. 制伏今世諸漏、

  6. 防止來世諸漏、

  7. 令無信者生信、

  8. 令有信者增長其信、

  9. 令正法久住、

10.為了戒律的利益。」

最後,佛陀給予眾比丘看待諸多戒條的勸導是[30]:

「諸比丘,只要你們不制定新的戒條,以及不刪除已有的戒條,反之繼續持守已制定的戒條,諸比丘,如此即可預期在比丘眾之中有增長,而不是衰退。」

謝謝。[31]

(有好幾次,有人向作者說,比丘只需要持守「大」的戒條,因為佛陀說僧團可以捨棄小小戒。以下是經過編輯後的對話:)

居士甲:但是佛陀向阿難尊者說,如果僧團要的話,他們可以捨棄小小戒。它的意思肯定是說比丘不需要持守所有的小小戒。

比丘:好,那隨你。

居士甲:(微笑)佛陀的意思是什麼?

比丘:《彌陵王問經》(Milindapa¤hà)說他這麼說是為了考驗僧團。

居士甲:是真的嗎?

比丘:如果我們懷疑這項解釋,只有一個辦法能夠找到答案。

居士甲:怎樣?

比丘:去問喬達摩佛本身。

居士甲:(微笑)但那是不可能的!

比丘:的確如此。

居士甲:那麼應該怎麼辦?

比丘:遵從佛陀一再所說的去做。

居士甲:(微笑)那是什麼,尊者?

比丘:持守戒律,學習佛法,禪修以便了悟佛法,超越哲學或概念層次的佛學,進而嘗試證悟涅槃與阿羅漢果。

居士甲:(微笑)

比丘:你可以從研讀《大般涅槃經》(Mahàparinibbàna Sutta)[32]開始,因為這樣你便會明白,這部經以許多方法回答了你的問題許多次。你知道這部經嗎?

居士甲:我沒有讀過這部經。

比丘:你引用了自己還沒有讀過的經文?

居士甲:(笑)是的,尊者,我只是聽說而已。

比丘:你聽了整部經,包括它的解釋?

居士甲:沒有,尊者。

比丘:那是說你不知道全文。當我們斷章取義時,便可能會誤解經文,以及感到迷惑。在此所發生的便是這樣。

居士甲:尊者,請您解釋。

比丘:這部經很長,要解釋的話需要花很多小時。所以讓我們只討論跟你的問題有直接關係的部分。

這部經開始時,佛陀給與有關車離人的幸福的勸告,過後佛陀向比丘僧團解釋,這項勸告也適用於僧團,然後再加了幾項。你知道佛陀說了什麼嗎?

居士甲:我想是有關要時常聚會的事。

比丘:是的,正確。還有其他四十七項事。

居士甲:那些是什麼,尊者?

比丘:所有四十八項都跟你的問題有關,也關係到比丘眾的幸福。在此列舉其中幾項:

?比丘眾不制新戒條,不去除已有的戒條,而遵循已制定的戒條。

?比丘眾恭敬、尊敬、敬仰及禮敬長老比丘、經驗豐富者、出家已久者、僧團之父、僧團之領導,以及認為值得聽從他們。(在此,佛陀不只是指戒臘上的長老,而是指戒臘、行止與智慧上的長老。)[33]

?比丘眾有慚愧心、多聞、決意、正念、睿智。

你認為怎樣?當佛陀說比丘眾必須有慚愧心的時候,他是否是說比丘必須因為穿著和在家人不一樣而感到慚愧?因為沒有錢而感到慚愧?因為持守「落伍」的戒律使得「可憐的」施主「不方便」而感到慚愧?因為沒有手提電話,使得「可憐的」施主必須老遠地跑到寺院去找他們說話而感到慚愧?因為沒有參加籌款而感到慚愧?因為不知道最新的新聞、最近的戰爭、戰爭的謠言、昨天國會發生了什麼事等等而感到慚愧?因為不是電腦專家而感到慚愧?因為不精通現代科學而感到慚愧?因為沒有參加政治而感到慚愧?簡單地說,佛陀是否是說,比丘眾應該因為在文字和義理方面遵循佛陀的勸告而感到慚愧?

居士甲:(笑)不是,尊者。他們應該因為沒有遵循佛陀的勸告而感到慚愧。

比丘:你認為怎樣?當佛陀說比丘眾必須多聞的時候,他是否是說比丘應該精通魔術、天文學與算命?他是否是說比丘應該精通世俗的科目,例如醫學、企業、經濟、社會學、哲學、政治科學、佛教文化、傳媒學、精神治療、其他宗教、其他修行、其他教理、其他導師等等?

居士甲:(笑)不是,尊者。他是說他們應該精通法。

比丘:哪一種法?

居士甲:(微笑)佛法。

比丘:佛陀的戒律不是佛法嗎?

居士甲:是佛法,尊者。

比丘:善哉,善哉,善哉!

佛陀說僧團要得到福利的另外兩項條件是:

?比丘眾培育七覺支(念、擇法、精進、喜、輕安、定及舍)。

?和同修比丘們相處時,他們在公開與私下兩方面都修持戒律,其戒完整圓滿、清淨無染、導致解脫、受到智者讚歎、不被(世俗利益)影響、有利於令心得定。

是誰給與這項勸告?

居士甲:佛陀。

比丘:這項勸告是否說到比丘眾不需要持守所有的戒?

居士甲:沒有,尊者。

比丘:佛陀一而再地以種種方式說:[34]

「成就戒,諸比丘,你們應當成就波提木叉地安住;以波提木叉律儀來自制,你們應當成就戒行與去處地安住。知見最微小過錯的危險,你們應當學習學處(戒律)。」──Sampanna-s?là, bhikkhave, viharatha, sampanna-Pàtimokkhà; Pàtimokkha-sa§varasa§vutà viharatha, àcàra-gocara-sampannà; a?umattesu vajjesu bhaya-dassàvino; samàdàya sikkhatha sikkhàpadesu.

佛陀向誰說必須知見最微小過錯的危險?

居士甲:向比丘眾說。

比丘:向比丘僧團說,而且是一而再地說。在這許多次當中,有一次他討論了比丘可能會有的十七種願望。佛陀說,每一種願望都必須在該比丘修行增上戒、增上定及增上慧之下才可能實現。舉例而言:

「如果有比丘希望:『但願我使用袈裟、缽食、住所和藥物這些必需品,能夠為它們的施者帶來大果報、大利益』,那麼他便應該

1.圓滿戒律、

2.令心向內得定,不忽視禪那、

3.擁有觀智、

4.安住於空舍。」

說到比丘的第十七個願望,即證悟阿羅漢果時,佛陀再舉出這四項[35]。這是誰說的?

居士甲:是佛陀,尊者。

比丘:在整部三藏裡,佛陀在哪裡曾經給與比丘僧團相反的勸告?佛陀在哪裡說過比丘僧團不必知見最微小過錯的危險?

居士甲:我不知道。

比丘:我也不知道,現代多聞、認真且睿智的僧團之父們也不知道。若人恭敬地閱讀三藏,他是不會看到這樣的事的。若人不敬地閱讀三藏,他便會看到任何事。到時候,他甚至看到佛陀教導民主、人權、平等、生態學、哲學,總之是一切:甚至有人看到佛陀教導有自我的存在。

為什麼我們會對法擁有這樣扭曲的見解?那便是跟我們的願望有關。如果我們對佛陀及其證悟有完全的信心,我們對法的態度是純粹實用的:我們以它為木筏,因為我們只是希望能夠達到梵行生活的目標──涅槃、證悟阿羅漢果。[36]

「諸比丘,沙門生活的目標是什麼?滅貪、滅瞋與滅痴。」

如果我們對佛陀及其證悟沒有完全的信心,我們對法的態度是抽象的、情感的、甚至是奇妙的,但在一切情況裡,它都是被曲解的、世俗的,因為我們的願望是世俗的。舉例而言,我們不是為了證悟涅槃而成為比丘,只是為了成為比丘,為了運用宗教師的權力,為了做傳教的工作及其他社會上的「宗教活動」,為了執行既奇妙且荒謬的救世任務,為了令每個人快樂等等,而成為比丘。為了實現這些願望,我們用法來找法的漏洞,製造藉口用法來達到世俗的目的。這樣的話,我們就像擅於為罪犯辯護的律師。該律師可能知道他的客戶是罪犯,但是因為貪慾,他還是為他辯護。該律師也可能不知道他的客戶是罪犯,但是因為愚痴,他還是為他辯護。這種原理也發生在比丘和居士兩者身上。我們以為業報法則便像是國會制定的憲法一樣;我們以為,如果足夠聰明的話,人們便可以突破業報法則、逍遙法外。但是業報法則並不是這樣運作的。[37]

這分析了為什麼我們會有認為比丘不需要持守佛陀所制的戒律的荒謬想法。且讓我們再探討《大般涅槃經》。佛陀向阿難尊者說什麼?

居士甲:他說如果僧團要的話,他們可以捨棄小小戒。

佛陀說的如下,不多也不少:

「阿難,如果僧團願意,當我入滅後,他們可以捨棄小小戒。」

比丘:但是當時僧團是否想要捨棄小小戒?

居士甲:不。在第一次經典結集時,他們決定不更改任何戒條。

律藏解釋,大迦葉尊者告訴僧團,當他和一大群比丘隨眾在大路上行走的時候,他們聽說佛陀已經般涅槃。那時候,許多比丘都感到很仿徨,但有一位老來出家的比丘說:「夠了,諸位尊者,不要傷心,不要哭泣,我們已經擺脫了這位大沙門。當他說『允許你們這個;不允許你們這個』的時候,我們感到煩擾。但是現在我們愛怎麼做便怎麼做,不愛做的便不必做。」

大迦葉尊者知道這種想法的危險,所以他向僧團建議:「諸位尊者,在非法還未發揚光大、法被制止之前;在非律還未發揚光大、律被制止之前;在說非法者變強、說法者變弱之前;在說非律者變強、說律者變弱之前,且讓我們背誦法與律。」

當時,僧團請大迦葉尊者挑選五百位阿羅漢來結集經典,雖然這包括那時候還不是阿羅漢的阿難尊者。後來這件事在結集時被提出來,僧團也完全依照佛陀所制的議程來討論它,最後僧團的決議是:不更改戒律。

比丘:正確。誰是僧團?

居士甲:五百位阿羅漢。

比丘:五百位什麼?

居士甲:(微笑)五百位阿羅漢。

比丘:只是五百位凡夫比丘組成的僧團,在某個市中心五星級酒店享用晚餐時在閒談?

居士甲:(微笑)不,尊者,是五百位阿羅漢。

比丘:這些是五百位阿羅漢,也就是說他們都已經通達了增上戒、增上定、增上慧與增上解脫。而且他們都是在佛陀親自教導之下成為阿羅漢。他們認識佛陀本人,聽聞佛陀親口說法,這些阿羅漢包括了大迦葉尊者、阿那律尊者、優婆離尊者(佛陀親口宣佈他是最精通戒律的比丘弟子)和阿難尊者。是不是?

居士甲:是的,尊者。

比丘:現在我們是否應該抬起自己愚昧的頭來說他們作出了錯誤的議決。你認為怎樣?

居士甲:但是時代已經變了,尊者。

比丘:什麼?

居士甲:現在跟佛陀時代的環境已經不一樣了,尊者。

比丘:那是你的教法?

居士甲:(微笑)但這是事實。

比丘:誰說的?

居士甲:每個人都這麼說,尊者:這是常識。

比丘:每個人都這麼說?是的,因為幾乎沒有人懂得法。說它是常識,那也對,那是說它是無知、被誤導的凡夫的知識。你要歸依這樣的知識?

居士甲:(微笑)佛陀怎麼說,尊者?

比丘:佛陀說八邪道分導向惡道,八聖道分導向涅槃。這是法,這法不會隨著時代改變:戒律便包括在法之內。

再者,如果我們認為佛陀時代的導向滅苦之道跟現在的很不一樣,那只是我們在顯現自己對世界歷史的極大無知,對一切古代世界歷史的極大無知,對現代世界的極大無知,對理論和實修兩方面的法與律的極大無知:顯現對無明、無明之因、無明之滅盡及導向無明滅盡之道的無知。這是不修習三增上學的自然後果。由於根本沒有修習三增上學,更別說是圓滿它們,我們自以為比那些不單只是修習三增上學、而且已經圓滿它們的人──第一次經典結集的五百位阿羅漢──更懂得法與律。佛陀是否叫我們應該這麼作為?

居士甲:(微笑)不,尊者。

比丘:那五百位阿羅漢不是最年長的長老比丘?不是經驗最豐富的比丘?不是出家最久?不是僧團之父?不是僧團的領導?

居士甲:他們是的,尊者。

比丘:佛陀說了什麼?我們應該還是不應該恭敬、尊敬、敬仰及禮敬那五百位阿羅漢?

居士甲:(微笑)他說我們應該,尊者。

比丘:佛陀在哪裡這麼說過?

居士甲:在《大般涅槃經》裡。

比丘:所以還需要討論什麼?這在很久以前已經完全依照佛陀所制的議程來討論而議決了。這是沒有疑問的。而且在戒律裡,有一條戒說比丘不可對已經透過正確討論議決的事再提出動議[38]:肯定不會在兩千五百多年後再提出動議。

再者,佛陀更針對這種錯誤而制了一條戒。該戒說,如果比丘向另外一位比丘誹謗戒律,說學戒會導致追悔與憂慮,以及說為了避免追悔與憂慮便應該避免學戒,那麼他便犯了波逸提罪(pàcittiya)。這條戒也說,如果比丘向一位居士誹謗戒律,他便犯了惡作罪(dukka?a)。還有什麼疑問嗎?

居士甲:沒有,尊者。

居士乙:但是佛陀說不應該執著戒禁和儀式。

比丘:是嗎?

居士乙:那麼我們不應該執著戒律。

比丘:隨你。這種看法不是出自覺悟,甚至不會是出自想要覺悟;它是出自受到貪慾驅使的憶測及尋找漏洞。其結果是大大地曲解佛陀的教法,這是很嚴重的惡業。

居士丙:但是佛陀說我們應該把筏放下。

比丘:更多的尋找漏洞和曲解。你可以去問一個五歲的小孩,一個在海洋中捨棄了筏的人最終會沉進海里,還是到達陸地?你認為他會怎麼回答?

居士丙:(笑)那人最終會沉進海里。

比丘:是否需要阿羅漢的證悟,或需要精通佛法才能夠明白這一點?

居士丙:(微笑)不需要。

比丘:那麼為什麼還要說把筏放下?

居士丙:但是很多人都這麼說,這很令人迷惑。

比丘:你要跟隨很多人,還是跟隨一個人──佛陀?而且這是完全毫無迷惑的;事實上,坦誠、率直的人是不會對這樣簡單的事感到迷惑的。所需要的只是坦誠、正直、真心、一致等等。佛陀說這種行為有助於證悟。舉例而言,他以年輕的男居士長壽(D?ghàvu)的事來解釋這一點。長壽英年早逝之後,佛陀說:[39]

「諸比丘,長壽居士是智者。他依法過活,不跟我爭論法來煩我。」

這種行為的結果是什麼?

「諸比丘,完全滅盡五下分結之後,長壽居士已經成為一個化生者,必定會在該處證入涅槃,不必再從該界回來(欲界)。」

居士丙:所以我們不應該發問?

比丘:誰說我們不應該發問?

居士丙:(微笑)我們不應該煩比丘。

比丘:有些問題是出自想要爭辯,有些是出自想要學習,又有些則是出自想要打發時間、想要娛樂。

出自想要爭辯的問題,肯定是出自想要培養對法懷疑與不敬的意願,這種問題是很有害的,而且必定不一致。出自想要打發時間(閒談)的問題也是有害的,而且必定不一致。人們問剛剛已經回答的問題,或問與自己所問的另一個問題互相沖突的問題。這兩種問題不但麻煩自己,而且也麻煩別人。出自想要學習的問題則對自己和別人都有益。

要停止懷疑和迷惑的一個好方法是學習怎樣依法判斷事情。佛陀向卡拉瑪人(Kàlamà)解釋了這一點。你知道《卡拉瑪經》(Kàlamà Sutta)嗎?

居士丙:知道,尊者。佛陀說我們不應該跟隨傳統,應該只做我們親自知道是正確的。

比丘:佛陀沒有這麼說。他說我們不應該只是「因為」某事是傳統便跟隨它:這完全沒有說到我們不應該跟隨傳統。佛陀給與作為判斷的準繩,肯定不是我們自己愚昧的體驗。佛陀向卡拉瑪人提出五項作為判斷的準繩:

1.對我們有益,還是無益?(hitàya và ahitàya và?)

2.是善,還是不善?(kusala và akusala và?)

3.當受指責,還是無可指責?(sàvajjà và anàvajja và?)

4.智者非難,還是智者讚歎?(vi¤¤u-garahità và vi¤¤uppasatthà và?)

5.導向無益及痛苦(ahitàya dukkhàya),還是導向有益及快樂?(hitàya sukhàya?)

在此,佛陀有沒有說,我們應該只相信我們自己的體驗?

居士丙:沒有,尊者。

比丘:佛陀有沒有說,我們應該依據多數人非難還是多數人讚歎來判斷?佛陀是民主主義者嗎?量重於質是佛陀的教法嗎?

居士丙:(笑)佛陀說我們應該依據智者非難還是智者讚歎來判斷。

比丘:那麼你認為怎樣?如果我們尊敬佛陀所制的戒律,那是智者所非難的,還是智者讚歎的?

居士丙:誰是智者,尊者?

比丘:在這充滿錯誤資訊和專家政治的迷惑時代,這不容易分辨。卡拉瑪人就好得多了,因為從他們回答佛陀的方式,可見他們擁有智慧。但他們並不是佛教徒,不是嗎?

居士丙:我不知道,尊者。

比丘:卡拉瑪人承認自己感到迷惑,只有在佛陀幫助他們解除疑惑之後,他們才歸依佛陀。但是我們比較幸運,因為我們已經是佛教徒。在佛教徒當中,誰是最有智慧的?

居士丙:佛陀。

比丘:佛陀有沒有說只有佛陀才是智者?

居士丙:我不知道,尊者。

比丘:我們剛剛提到一位居士是被佛陀稱為智者的,但他並不是唯一的。在《大般涅槃經》和許多其他地方里,佛陀說諸阿羅漢是智者:甚至在阿難尊者還沒有成為阿羅漢時,他便被佛陀稱為智者。佛陀也建議那些不瞭解法的比丘們來問他,或去問那些智者比丘,例如第一次結集的五百位阿羅漢:[40]

因此,諸比丘,你們瞭解我的話的含義時,便謹記它;你們不瞭解我的話的含義時,便來問我,或問那些智者比丘。

居士丙:是的,尊者。

比丘:因此這是很簡單的,對於恭敬佛陀所制的戒,佛陀或其他阿羅漢會批評,還是會讚歎?

居士丙:讚歎。

比丘:恭敬佛陀及他所制的戒,會為我們帶來損害與痛苦,還是會帶來利益與快樂?

居士丙:利益與快樂。

比丘:佛陀也解釋,戒(對比丘來說便是完整的比丘戒)是快樂的先決條件,而快樂又是證悟的先決條件:[41]

?戒是為了無悔……

?無悔是為了喜;

?喜是為了悅;

?悅是為了輕安;

?輕安是為了樂;

?樂是為了定;

?定是為了如實知見諸法……

這樣還能說佛陀對戒律還說得不清楚嗎?

居士丙:很清楚。

比丘:那還需要無謂地憶測佛陀對阿難尊者所說的話嗎?為了爭論,為了激起疑惑和迷惑?

居士丙:(笑)不需要,尊者。

比丘:那麼應該做什麼?

居士丙:修行佈施、戒、定與慧。

比丘:善哉,善哉,善哉!

[1] 比丘戒.捨墮.第18條:若有比丘接受、或〔叫別人〕接受金銀錢,或同意〔別人把金銀錢〕置放某處,即犯了捨墮。比丘戒.捨墮.第20條:若有比丘涉及種種買賣,即犯了捨墮。

[2] 這是英文字ascetic原本的含義,源自希臘文ask1tikos(修行者-askein工作、修煉、訓練:參考Chambers Twentieth Century Dictionary; Edinburgh: 1972),因此符合巴利文samanà的含義與用法。

[3] 《經集.如法婆羅門經》(Sn.ii.7 Bràhma?adhammika Sutta)

[4] 《增支部.出家人常思惟經》(A.X.V.8 Pabbajita Abi?ha Sutta)

[5] 《律藏.大品》(Vin.Mv.I.30)

[6] 《律藏.小品》(Vin.Cv.X.5)

[7] 《增支部.七集.導師教法經》(A.VII.viii.9 Satthusàsana Sutta)

[8] 《如是語.大益經》(Itivuttaka IV.8 Bahukara Sutta)

[9] 《中部.巴達利經》(M.II.ii.5 Bhaddàli Sutta)

[10] 《中部.大真實經》(M.I.iv.6 Mahà Saccaka Sutta)

[11] 《小誦經注.十學處》(KhA.ii.47 (&63) Dasasikkhàpada§)

[12] 譯按:該比丘是善於說法的優婆難陀尊者(Ven. Upananda);該食物則是一塊肉。

[13] 律藏.捨墮.第2品.第8條:若任何比丘接受金銀,或指使(別人)接受,或同意把它置放於某處,即犯了捨墮(罪)。(Vin.Nis.Pàc.ii.8: Yo pana bhikkhu jàtar?parajata§ ugga?heyya và ugga?hàpeyya và upanikkhitta§ và sàdiyeyya, nissaggiya§ pàcittiya§.)

[14] 《律藏.大品》(Vin.Mv.I.30)

[15] 直譯是:愚人,這不能令不悅者喜悅,也不能增長喜悅者的喜悅。

[16] 《中部.尼加拉雲達人經》(M.III.v.10 Nagaravindeyya Sutta)

[17] 然而,佛陀也指出,住在森林裡的比丘也可以是自大、驕傲、心性浮動、沒有正念、愛高聲叫罵、不寧靜、沒有定力、心散亂等等的人。(《增支部.賣木者經》(A.VI.vi.5 Dàrukammika Sutta))

[18] 《相應部.小寶石經》(S.IV.viii.10 Ma?ic??aka Sutta)

[19] 《增支部.四集.汙染經》(A.IV.I.v.10 Upakkilesa Sutta)

[20] 關於這一點,在下一講「與魔王攜手同行」會更深入地討論。

[21] 《法句經注.地獄品》(DhpA.xxii.6-7-8 Niraya Vagga)

[22] 《增支部.三集.驢子經》(A.III.II.iv.2 Gadrabha Sutta)

[23] 律藏.波逸提.第8品.第2條:批評學處即犯了波逸提(罪)。(Vin.Pàc.viii.2: Sikkhàpadaviva??anake pàcittiya§.)

[24] 《增支部.三集.山卡瓦經》(A.III.II.4.10 Sa?kavà Sutta)

[25] 譯按:「新戒比丘」(navabhikkhu)是少過五個戒臘的比丘;「中戒比丘」(majjhimabhikkhu)是五個戒臘以上、十個戒臘以下的比丘;「長老」(thera)是十個戒臘以上的比丘;「大長老」(mahàthera)是二十個戒臘以上的比丘。

[26] 《律藏.小品》(Vin.Cv.xii)

[27] 《增支部.一集.一法聖典.三品》(A.I.XVI.iii Ekadhamma Pà?i: Tatiya Vaggo)

[28] 請見下文「低俗的技藝」。

[29] 《增支部.優婆離經》(A.X.I.iv.1 Upàli Sutta)

[30] 《增支部.首七經》(A.VII.iii.3 Pa?hama Sattaka Sutta)

[31] 對於關於比丘戒的一些其他事項,請參閱附錄四。

[32] 佛陀就是在這部經裡說僧團可以捨棄小小戒。

[33] 有一次,佛陀稱呼一位年輕的沙彌為長老。當比丘們對此表示不滿時,佛陀解釋:「他不會只是因為白了頭髮便是長老,僅只是年歲大的人名為『白活到老』。」(《法句經》第260首偈)

[34] 《中部.若有願經》(M.I.i.6 aka?kheyya Sutta)

[35] 註釋解釋:(1)增上戒學;(2)增上心學;(3)增上慧學;(4)成就後兩學的地方。

[36] 在《相應部.第二沙門經》(S.V.I.iv.6 Dutiya Sàma¤¤a Sutta)裡,這是指阿羅漢果。

[37] 佛陀解釋:「諸比丘,惡身行……惡語行……惡意行會產生所願、所欲且可喜的果報是不可能的:這樣的事不曾見過。」(《增支部.不可能聖典》A.I.xv A??hànapà?i)

[38] 律藏.波逸提.第7品.第3條:若有比丘對明知已經如法地議決的議事再提出動議,便犯了波逸提罪。(Yo pana bhikkhu jàna§ yathàdhamma§ nihatàdhikara?a§ punakammàya ukko?eyya, pàcittiya§.)

[39] 《相應部.長壽男居士經》(S.V.XI.i.3 D?ghàvu-Upàsaka Sutta)

[40] 《中部.蛇喻經》(M.I.iii.2 Alagadd?pama Sutta)

[41] 《增支部.十集.什麼目的經》(A.X.I.i.1 Kimatthiya Su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