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八 夾竹桃華本生譚
〔菩薩=盜賊〕 序分 此本生譚是佛在祇園精舍時,對某比丘為原妻誘惑所作之談話。此一故 事出于根本生譚(第四二三)之中。佛向比丘云:「前生汝亦因此女之故而被刎首。」 于是佛為說過去之事。 59 主分昔日,波羅奈國梵與王治國時,菩薩于迦尸國某村之某居士家,以盜賊 之星下出生,達成年後,為盜賊之生活而渡世,廣為世知。有勇氣具象力,無有一 人能捕得彼。 彼一日破長者家之牆而入,持去諸多財寶。都中人等往國王之所告云:「大王! 一大盜擾亂都中,請與捕捉。」國王命令都中守衛捕彼,夜間到處組隊置哨,于彼持 財寶之處拘捕,向王報知。王命即行刎首,向都衛之人下令。都衛之人以強繩縛彼 背手,于彼首上掛夾竹桃之花環,頭上散灑瓦粉,每至十字路口,即以鞭韃,鳴擊 荒音之大鼓,由牢屋中牽來。都中之人,全體起大騷動,皆云﹕「此擾亂都中渡世之 大盜,終于被捕。」 時于波羅奈都中有一千兩之金聲價之游女名薩摩者,國王中意彼女,召使五百 女傭。彼女于高台開啟之窗,見此牽行之男。此男美麗可愛,優奇有天人之貌,于 一切人中特別耀眼,游女見彼被牽行,起愛戀之情,女思:「用何手段使彼為吾夫?」 彼思得一策,于是用一能達自己所望之女人,送都衛之人千兩之金,告云:「此盜賊 60 為薩摩之兄弟,薩摩除此人之外,無何依賴之人,汝取千兩之金,請放此人。」女依 命而行。都衛之人曰:「此盜賊世間知名,不能如此釋放。然能得另外之人,然後將 此盜乘載于覆蓋之乘物送出。」女還依言稟告。 時有一長者之子思戀薩摩,彼每日以千兩之金送與薩摩。此日太陽沒時,攜千 兩之金來至其家,薩摩更取其千兩之金,置于膝上,哭泣而坐。「此究為何故?」「恩 主!此盜乃我之兄長,自己思為可恥之事1,不來我處。遣人往都衛之所,回答謂: 『取千兩金者則放人。』然今無持千兩金往都衛處之人。」彼因思戀此女,謂女曰: 「予往行事。」「如此,請持此金前往。」彼接金前往都衛之家。 都衛之人將長者之子押入秘密場所,將盜賊乘載于覆蓋之乘物中送往薩摩之 所,然後辯稱:「此盜賊國中皆知,使世界先當黑暗,因此須于人退散之時殺之。」 少經時刻,于人退散之處,對長者之子,付以嚴密警戒,伴往牢房,以刃刎首,串 其肢體送入都中。 自此以後,薩摩由他人之手脫離,不接受任何一人,惟與此男戲樂渡日。彼思: 「若此女思戀他人,予亦仍被除去,而與其男戲樂。此女頗易背叛同黨,予不能停留 61 此處,應早遁去。」彼思:「予不能空手而行,可取女之飾物道具而行。」某日向女云: 「我等如入籠之雞,終日只居于家中,何時至游園一游?」彼女云:「甚善。」當即承 諾,一總準備軟硬食物,以所有諸類飾物飾身,與男一同乘覆蓋之車向游園之中而 來。 彼與女共為戲樂之時,自思:「予應速逃。」彼以女為對象作充滿欲情之狀,入 于夾竹桃樹藪之中,抱女強壓,陷入不省而倒臥,盡數取下飾物道具,以女之上衣 包裹,將物品掛于肩上,超越園牆而逃去。彼女不久恢復意識,起立來至伴女等之 所問曰:「相公何處?」「夫人!我等不知。」女心不快:「彼以我已死去,恐懼而逃。」 于是由彼處還家。女云﹕「予可愛之相公未能覓見之前,予不臥此裝飾之床。」于地 端就寢。自此以後,不著中意之衣物,節省二度之食事,不用香與花環及其它之物。 彼女喚女之舞手等來,使握千兩之黃金,務必用任何手段,探尋相公回轉,謂之曰: 「汝等無天下不到之處,無論村街,王所住之都城,所到之處,集合人眾,于集合場 所,第一先唱出此歌。」彼女教舞手等唱第一之偈,並云:「汝等唱此歌,若相公交 62 雜于集眾之中,將與汝等交談。然後向彼告我無事,伴彼歸來,若彼不來,請與一 信。」囑後與舞手等資助金而去。 彼等出波羅奈都城,于各方各處集合人眾,行至某邊鄙之村里,而此盜賊亦逃 來此處,舞手一同于此處集合人眾,先唱第一之偈: 一 有人春季互挽手 入于夾竹桃林中 用力強壓薩摩身 傳汝薩摩身無事 盜賊聞此語來舞手之所云:「君謂薩摩生存,予不相信。」彼與舞手交談唱第二 之偈: 二 唯汝舞手!我如何能信 風可運動山 若風能運山 一總運大地 薩摩本已死 如何言無事 63 舞手聞彼之語唱第三之偈: 三 彼女確未死 亦不望他男 薩摩守一夫 唯只思慕汝 盜賊聞此云:「彼女生或未生均宜,對予終歸無用。」于是唱第四之偈: 四 彼由久親者 得我非親者 彼由固交者 得我不固者 由我欲得他 我更赴遠處 舞手等歸來,語女彼之所為事,女悔自己之所為,仍依以前而渡日。 結分 佛述此法語後,說明聖諦之理--說聖諦之理竟,心持煩惱之比丘入預 流果--佛為作本生今昔之結語:「爾時長者之子是此比丘,薩摩是原妻,盜賊即是 我。」
注1「自己思為可恥之事」,此「自己」可取為盜賊之意或游女之意。盜賊與游女均為可恥之行 業,由文上或意義上,二者實難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