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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應121經 會被執取經

漢譯經文相應部22相應121經/會被執取經(蘊相應/蘊篇/修多羅)(莊春江譯)

  起源于舍衛城。

  「比丘們!我將教導會被執取的法與執取,你們要聽!

     而,比丘們!哪些是會被執取的法,哪個是執取呢?比丘們!色是會被執取的法,凡在那里有欲、貪者,在那里則有執取;受……(中略)想……行……識是會被執取的法,凡在那里有欲、貪者,在那里則有執取,比丘們!這些被稱為會被執取的法,這個是執取。」

漢巴經文比對(莊春江作):

  「所取法(SA.240)」,南傳作「會被執取的法」(upādāniyo dhammo),菩提比丘長老英譯為「能被執著之事」(the things that can be cling to)。按:這里的「法」(dhamma),不是指「正法」,而是指「事情;東西」。

開佛知見,示佛知見,使悟佛知見,入佛知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