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應106經 應該被遍知經
漢譯經文相應部22相應106經/應該被遍知經(蘊相應/蘊篇/修多羅)(莊春江譯)
起源于舍衛城。
「比丘們!我將教導應該被遍知之法,以及遍知,與有遍知的人,你們要聽!
而,比丘們!什麼是應該被遍知之法?比丘們!色是應該被遍知之法,受……(中略)想……行……識是應該被遍知之法,比丘們!這些被稱為應該被遍知之法。
而,比丘們!什麼是遍知?貪的滅盡、瞋的滅盡、痴的滅盡,比丘們!這被稱為遍知。
而,比丘們!什麼是有遍知的人?應該回答:『阿羅漢。』這樣名、這樣姓的這樣一位尊者,比丘們!這被稱為有遍知的人。」
漢巴經文比對(莊春江作):
「所知法(SA.72)」,南傳作「應該被遍知之法」(pariññeyya dhamma),菩提比丘長老英譯為「應該完全地理解之事」(things that should be fully understood)。按:此處之「法」(dhamma),不是指「正法」,而是指「事情」,故譯為「應該被遍知之法」,即「應該被遍知之事」。
「智(SA.72)」,古文通「知」,南傳作「遍知」(pariñña),菩提比丘長老英譯為「完全理解」(full understanding)。由經文內容而知,「遍知」事實上是「斷」(舍斷) (pahana,菩提比丘長老英譯為abandonment)或「滅盡」(khaya,菩提比丘長老英譯為destruction)的同義詞。
「智者(SA.72)」,此處是指「知者」,南傳作「有遍知的人」(pariññātāviñca puggalaṃ),菩提比丘長老英譯為「有完全地理解的人」(the person that has fully understood)。按:這里的「人」(puggala),古譯為「士夫」,音譯為「補特伽羅」,這里是對眾生的通俗通稱。「有遍知的人」專指「阿羅漢」,也就是說,「遍知」(完全地理解)是專屬于形容阿羅漢的,而「證知」(親身體證的知)是專屬于形容初果以上的聖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