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論釋義破因中無果品第八
前《破因中有果品》是破數論師執有,今《破因中無果品》是破勝論派執無。佛教內部小乘上座部執有,大眾部執無,就大乘中瑜伽派執有,方廣道人執無。前品正破外道的執有,傍破內學的執有;此品正破外人的執無,傍破內人的執無。為什麼要破有無呢?因為有見無見是眾見的根本,同時又是障中道邪執,所以經論中處處破斥。又上來破數論派的有見使其不能成立,彼遂改宗執無,故今再破無。又上是藉無破有,而有是所破,無是能破,上既破所破,今是破能破,使能所皆不立,便悟波若實相。又破無見為的是成就破有,因為有和無是相待的概念,若不破無還生有見,所以豐破無為令息于有見。又此品正破于生,不正破無,但對上品破有故說此品破無。 或問:為什麼要破生呢?解答:提婆造論凡有多意,一者上來破一異,精塵乃至有果品是破有為法的法體,此品破生住滅三相是破有為法的法相,體相皆破故一切法悉空,所以破生。又此論凡破通別兩種法,從破一異到有果品是破于別法,就是各家所計不同,又是法體差別為異;今品破其通法,生住滅法三相通一切有為法,為一切有為法的通相,故破三相名破通法。三者欲顯諸法本來無生,今也無滅,示外人正道,令其改邪歸正,悟諸法無生,得無生法忍,斷惑證真。四者論主上品末說:果生因滅不斷不常,破斷常見,斷常的病雖或能除,而生滅之見又生,今意:既離斷常也非生滅,唯顯中道,故次破生滅。又上破斷常是破外道義,今破假實生滅是內人義,以佛法各派皆言有無常生滅法。 甲一 破以能生證有所生 外曰:生有故一當成一一修妒路 汝言因緣故諸法生,是生若因中先有,若因中先無,此生有故,必當有一。 「生有故」是外人重述論主上品末所說的「續故不斷,壞故不常」的話,意謂:你說的由因緣故諸法生,以因滅故不常,以果生故不斷,你雖不立斷常而立有生滅,若立有生滅,這便與我的主張相同。外人有此意義,故言「若因中有果,若因中無果,此生有故必當有一」。意思是說:你言諸法由因緣生,若有此生,不是因中有果而生,就是因中無果而生,二者必當其一,這就與我的有果生或無果生的生義相同了。佛教內部大小乘各派也是知此,都忌諱斷常而說有生滅,故大小乘各派皆可言道:若說有生滅便與我相同。今三論破此假實生滅,故不與他人同。 內曰:生無生不生一一修妒路 論主前借生滅破斷常,若是上根利智的人既不執斷常,也不計生滅,便悟實相,今是邪見下根人,縱能不執斷常而仍謂有生滅,故次破生滅。此偈本含有多意,第一種解釋,前一「生」字,是指已有法體出生,「無生」者,是未有法體出生,「不生」者,是說能生的生相不能生此二種法體,為什麼?解言:已有的法體不須再生,未有的法體,生相也不能生,故言「生無生不生」。第二種解釋,前言「生」者,指已有的生相,「無生」二字,是指未有的生相,「不生」者,是說已有的生相和未有的生相都不能生法體。你何以得說「生有故必當有一」呢?此釋為正,為什麼?因為外人正舉生相證明有法體,這是正破生相,尚無生相怎能生法體,也就是說,你雖舉生相也不能證明有法體。第三種解釋,前一「生」字,指離法體外別有能生的生相,這是一切有部的說法,「無生」明離法體外無別有能生的生相,即有為生,這是即法妙門派的主張,「不生」是說明別有生相和別無生相都不能生法。第四種解釋,初言「生」者,是指認為生相是有為法的,如毗曇學派,「無生」者,是指認為生相是無為法的,如毗婆闍婆提即分別說部的主張。「不生」是說明有為法的生相或是無為法的生相都不能生一切法。偈文具含這些破意,並對症下藥,各有所指。 若有生,因中先有,因中先無,如是思惟不可得,何況無生。 注文為二:第一就生相是有是無皆不能生法體。「若有生」者,重述偈本中前一「生」字,假若有此生相「因中先有,因中先無,如是思惟不可得」是釋偈本中的生相不能生諸法。總的來說,縱許你說有生相能生諸法,今更問你,若因中先已有果,那就不須要生相再生,果體已有何須更生?若是因中先本無果,生相也不能生果,無果何能生果?因中有果無果既不能生果,你怎能說有生相能生諸法呢?「何況無生」是釋偈本中「無生」二字。無生就是沒有生相,意思是:說有生相尚且不能生法,何況沒有生相又怎能生法體泥?這就是說生相是有是無都不能生諸法。 汝若有瓶生,為瓶初瓶時有耶?為泥團後非瓶時有耶? 第二就法體是已有還是未有說,生相也不能生諸法。此又有二:一是雙定二關,二是分別釋破,今文是雙定二關。雙定二關者,約瓶說有兩初,約泥說有二後,故文云:「為瓶初瓶時有耶?為泥團後非瓶時有耶」?此是雙定也是一初一後。今釋瓶有兩初者,一是瓶初造成時名為瓶初,這瓶是已有,已有的事物不須生相再生;二是剛開始造瓶,瓶未造成名為瓶初,這是未有,未有的事物生相也不能生。說泥有二後者,一是用泥已畢名為泥後,用泥完畢這說明瓶已造成,事成不須生相再生;二是作泥完畢名為泥後,這時還未有瓶,未有的事物生相不能生。今雙定這兩種初後,定是何時生相能生瓶的? 若瓶初瓶時有瓶生者,是事不然,何以故?瓶已有故。是初中後共相因待,若無中後則無初,若有瓶初必有中後,是故瓶已先有,生複何用?若泥團後非瓶時瓶生者,是亦不然,何以故?未有故。若瓶無初中後是則無瓶,若無瓶云何有瓶生。 第二釋破,分為兩段,第一段明一初一後。就是瓶初成時和作泥完畢時,用此一初一後檢查沒有生瓶的生相。「若瓶初瓶時有瓶生者」這說明瓶初成時是已有,「瓶初瓶時」這是瓶初成時,此時說有瓶生者,是事不然,為什麼?此時瓶是已有,何須再生,已有不須生,故言「不然」。是初中後共相因待,這是解釋瓶的成就意義,「若有初必有中後」是說明瓶已是圓滿成就,正是有瓶之時,瓶既已有,說有生相又有何用?「若泥團後非瓶時瓶生者」,是說將泥作好之後,還未作瓶時,這也不能說有瓶生,因為這時還沒有瓶,怎能說有瓶生。 復次,若有瓶生,若泥團後瓶時應有,若瓶初泥團時應有。泥團後瓶時無瓶生,何以故?已有故。亦非瓶初泥團時有瓶生,何以故?未有故。 這還是就已有未有明無生相。頭一句疊述生相,次就兩處尋找都無此生相,一是泥團後瓶時無此生相,瓶已有不須生相故;二是瓶初泥團應有生,此時尚未有瓶,何有生相?此兩處若無,故無有生相。 外曰:生時生故無咎一一修妒路 我不言若已生若未生有瓶生,第三法生時生是生。 外人想避開已生是有,未生是無,故言「我不言若已生若未生」而說有第三種生時生。 內曰:生時亦如是一一修妒路 生時如先說,若生是則生已,若未生云何有生?生時名半生半未生,二俱過,亦如前破,是故無生。 指明生時還是同于已生未生。生時是始生未成,名為半生半未生,就半生一邊說是已有,就半未生一邊說是未有,故生時還同已有未有。又時間是生滅不停的,剛說這一稍鍾是現在,話未落音早已成為過去,時不停留,不是未來就是過去,現在不住,故無現在時,既無現在時,何有生時的生? 外曰:生成一義故一一修妒路 我不言瓶生已有生,亦不言未生有生,今瓶現成是即瓶生。 前面兩番問答破已生未生,破生時生,若言有生,總不出此三世時間,三時之外更無有生,外人理屈辭窮,無以為救,但就眼見而立,見有現成的瓶,便言成就是生。 內曰:若爾生後一一修妒路 成名生已,若無生初無中,若無初亦中無成,是故不應以成為生,生在後故。 「破生成一義」。生通初中後三分,三分滿足最後方名為成。若無初便無中無成,故成在後而生通三分。若成就是生者,這是顛倒,無生哪有成?若生就是成者,生便在後,此有過失,故生不應是成。又你就瓶現見而說是生者,瓶成是已有,已有不須生,早陷于前破,為何又說? 外曰:初中後次第故無咎一一修妒路 泥團次第生瓶底腹嚥口等,初中後次第生。非泥團次有成瓶,是故非泥糰時不瓶生,亦非瓶時不瓶生,亦非無瓶生。 這是外人暗悔前言,故說「初中後次第故無咎」。以避免「生在後故」的錯誤,若是初中後三分次第生便沒有「生在後」分的過錯。又依外人意;初分亦生亦成,後分也是如此,如初分瓶底生也就是瓶底成,乃至後分瓶口出生也就是瓶口成,故生通初中後三分,成也通三分,這樣,既避免了生在後的過錯,又能保持「生成一義」的說法。 注文有二意:首先說明初中後次第生以免除前過,「非泥團」以下,舉三種非以顯成初中後次第生。三種非者,一是非泥團時有瓶生,泥團時無瓶,故不能說有瓶生,二是非瓶時有瓶生,瓶時說明瓶是已有,不須生相生;三者也不是沒有法體時而說有生法的生,除此三種故只有次第生。 內曰:初中後非次第生一一修妒路 初名無前有後,中的表前有後,後名有前無後,如是初中後共相因待,若離云何有?是故初中後不應次第生。 破初中後次第生。偈本有二破:一是前後破,二是一時破。前後破者,如破長短相待,待長有短,待短說長。無短就無憑據說長,就不能與長相待,無長也無根據說短,也不能與短作待。長與短先定有何法?若都無長短怎能相待? 今初後相待也是如此。後待于前,前亦待後名為相待,若初不待後,後亦不待初,這樣便無相待,也無初後次第。今既後初中後初第,必是相待。若初個待後,也不說有初。若初因待後,則後也是初,初不離後有,有後為初作待故。初和後既是互相因待,應互為初後,哪有固定的次第?既無固的次第,為什麼說要次第生呢? 注文有三:一是釋初中後名義是「共相待」,「若離云何有」一句是第二正破,初中後既是相待而有,後不離初,初亦不離後,初不離後,初不定初,有後才有初,後不離初,後不定後,有初才有後,既是相待不得互離,哪有固定的初中後次第?「是故」以下,結無初中後次第。 一時生亦不然一一修妒路 若一時生,不應言是初、是中、是後、亦不相因待,是故不然。 第二破一時生。若初中後是同時有的,便可說皆是初、皆是中、皆是後,也可說都不是初、都不是中、都不是後,也用不著說是互相因待,然事物的長短、高低、生死、涅槃總是相待而有名的。又若是一時並生,就不應有初中後次第的說法,既有初中後次第的說法,可見不是一時生。 外曰:如生住壞一一修妒路 如有為相生住壞次第有,初中後亦如是。 外人救上二難,是說:如有為法三相生住滅,是前後次第法,今初中後次第也是如此,故我無過。又我不立初中後是同時,所以也沒有一時生的過。以此排除論主上來二難。 內曰:生住壞亦如是一一修妒路 若次第有,若一時有,是二不然,何以故?無住則無生,若無住有生者,亦應無生有住,壞亦如是。若一時不應分別是生是住是壞。 破生住滅三相次第,有二偈本,注文有一破,共有三種破法。三種破法,一是例同破,二是無窮破,三是探意破。例同破者,前文是怎樣破初中後次第的,今照例破生住滅三相次第,生住滅三相也是前後相待而有的,無生則無住,無住亦無生,如注文說:「若無住有生者,亦應無生有住」。既不相離就沒有固定的前後次第。「壞亦如是」壞就是滅,滅對生也是這樣,有生才有滅,有滅才有生,若無滅有生者,也應無生有滅。破一時生文易知。 復次,一切處有一切一一修妒路 一切處名三有為相。若生住壞亦有為相者,今生中應有三相,是有為法故。一一中復有三相,然則無窮。住壞亦如是。若生住壞中更無三相,今生住壞不名有為相。 第二無究破。「一切處」就是生住滅三相,因為生住滅三相遍在一切法處,是一切有為法的通相,凡是有為法皆有此生住滅三相,故名「一切處」。「有一切」者,此「一切」還是說的生住滅三相,這是什麼意思呢?就是說三相中更有本相,可以繼續說下去,三相中更有三相,所以名為無窮。在一件有為法上有生住滅三相,這三相本身也是有為法,是有為法就有生住滅三相,所以三相中第一相中更有三相。一法上有生住滅三相,三相中又各有三相,便有九相,此九相每一相又各有三相,便成三九二十七相,此二十七相又各有三相,這樣推下去無窮無盡,故名為無窮過。若言每一法都具有生住滅三相還說得過去,若言一法上同時有無窮無盡的生住滅相,那就比較荒唐。故是一種過失。但細研究起來,若說第一種有為都具有三相就必然犯無窮過,相反,若言諸法沒有生住滅三相,那就不是有為法。說有說無都說不通,只能說一切法虛假如幻,經不起理論的深究。 若汝謂生生共生如父子,是事不然。如是生生若因中先有相待,若因中先無相待,若因中先少有少無相待,是三種破情中已說。復次,如父先有然後生子,是父更有父,是故此喻非也。 第三取意破。取意破者,是天親探取外人的心意,外人沒有此種心意今亦破除。「若汝謂生生共生如父子」者,即是探取外人「生生共生」之義而破斥之。「生生共生」的「生生」前一生是能生,次一生是所生,「生生共生」就是能所共合而生,舉例如父子,父親是能生,兒子是所生,父母能生子女,故父母是能生,兒子是父母所生,故兒子是所生。又釋:「生生」如《中論·三相品》外人立大生小生互生,今也如此,一生是大生,一生是小生,是大小二生共生。大小二生互生,即互為能所。此品外人立有生,論主破生顯無生,因中先有果不須生,果已有故,因中先無果亦不生,未有果故,生時也不生,生時名半生半未生,還同已生未生故。次又破先後次第生和一時生。天親恐外人又謂:有能生與所生,能所共生故有生,或可說:有大生有小生,大小共生故有生,今天親取其意而破之,故言「生生共生,是事不然」。「如是生生若因中先有相待」以下正破,破云:若因中已有能生所生,既已先有何須更生?若因中先無大小二生,既無大小何能共生?半有同已有,半無同未有,還是有無。如「破情中已說」者,《破情品》初說:「若見先有相待,一時生,若先有若先無,若先半有半無,于三事中一時生者是則不然。」此兩處文意略同故引以類。「復次」以下破父子這個比喻,如世間父子要先有父而後生子,不得能所共生或互生。「是父更有父,皆不是能所共生,故此喻為非。 甲二 破以所生證有能生 外曰:定有生,可生法有故一一修妒路 若有生有可生,若無生則無可生,今瓶等可生法現在故必有生。 外人說:一定有生相的能生,因為所生的法體是有的,舉例說如瓶衣等事物所生法是有的,由此便知能生的生相是有。若無能生則無所生,今瓶衣等所生事物現前是有,就證明能生的生相是有。外人立有二意:一是舉所生法證有能生,二是見論主借所生破能生,便謂實有所生,故用所生證有能生。 內曰:若有生無可生一一修妒路 若有瓶生,瓶則已生,不名可生,何以故?若無瓶亦無瓶生,是故若有生則無可生,何況無生。 欲破能生先破可生。論主有二破:一是用有無門破,二是用自他共三門破,今是有無門。言有門破者,外人舉能生證有可生,反過來再用可生證有能生,論主即用有能生無能生以破可生,可生被破能生也不能成立。破云:若言有能生,必是生瓶已而後名生,今既言有生,則知瓶是已有,不名可生,即是無可,故言「若有生無可生」。何名可生?未生將生名為可生,今瓶既是已有怎名可生,既無可生即無能生。就無門破者,說有生相尚且不能說有可生,何況無有生相,怎能夠說有可生呢? 復次,自他共亦如是一一修妒路 若生可生是二,若自生、若他生、若共生、破吉中已說。 第二三門破,此自他共三門通破能生與所生法。破能生的生相,生相若是自生,今明諸法無有能自生者,生相也不例外,不能自生。生相也不從他生,無自即無他,自他相待故。又他復從他犯無窮過故。破共生者,即破自他共合生義。破法體自生者,破法有即生義,離法體外無別生相,緣聚則生豈是自生。若言法從他生,就是離法體別有生相能生法體,上來已廣破有生相能生法體,故不從他生。共生者合破此二義故名為共。 甲三 破雙舉生可生證有諸法 外曰:定有生可生,共成故一一修妒路 非先有生後有可生,一時共成。 外人說:有能生必有所生,若有所生必有能生,不是先有能生後所生,同時相待而有。所以主張是同時有者,因為體不離相,相不離體,同時而有,故言一時。 內曰:生可生不能生一一修妒路 若可生能成生者,則生是可生,不名能生;若無生何有可生?是故二事皆無。 偈本有二破:一是縱待破,二是奪待破,今文是縱待破。縱待破者,縱然許可相待,既是相待,能所便無定相,所可變為能,能可變為所,如《中論·然可然品》說:「若法因待成,是法成還待」。就是說:若長是待短成,是長還為短作待。「生可生不能生」者,就是說:若能生是待可生而有的,這能生豈不變成了可生嗎?本來是能生生可生,現在因待可生而有能生,這樣,可生變成了能生,而能生就不成為能生了,故言「生可生不能生」。能既成為所,便不再是能,所若變成能,也是再是所,無能無所。如何相待。 復次,有無相待不然一一修妒路 今可生未有故無,生則是有,有無何得相待?是故皆無 第二奪待破,奪待是使其能所不得相待。這里能所是有無義,能生是有,可生是無,一有一無,怎能相待?比如長短皆有方可相待,待長說短,待短言長,若有長無短,或有短無長,何能相待?又如父母生兒,父母是能生,兒子是所生,必先有能生而後有所生,若時間不到,雖有夫妻未有所生,這時能生是有,未有所生,一有一無,如何相待?或有人問:待有說無,待無談有,何以說有無不能相待?解云:此處是藉有無言說,破能所相待,不是正明有無相待義。今外人說:有能就有所,有所就有能,能所一時相待,此文為破能所一時相待,說能所是有無義,故言「有無相待不然」,今文不是正談有無義,若破有無相待另有其義,不在此例。 外曰:生可生相待故諸法成一一修妒路 非但生可生相待成,是二相待故,瓶等諸物成。 這是外人救前二破。此文在說:由于能生可生相待,不僅能生所生可以成立,並且世間諸法皆因此而得成就。今現見諸法歷然在目,故知皆由能生所生相待而有你為何說能生所生不得相待,說有無不得相待呢? 內曰:若從二生,何以無三一一修妒路 汝言生可生相待故諸法成,若從二生果者,何不有第三法,如父母生子?今離生可生更無有瓶等第三法,是故不然。 外人前立有二意:一是生可生相待可以成立,二是由此相待諸法得成。照這樣說,除能生所生之外應有第三者一一諸法成。但今離開能生所生二者之外更無第三法,故以此第三法責難外人。如生相是能生,瓶是所生,故知離能生所生之外沒有第三法,你何以說「生可生相待故諸法成」呢?若言生可生相待還成生可生法者,這屬前破了,不應更立。或有人問:如父母生子有第三。今答「父母同是能生,兒子是所生,故只有能生所生,此外沒有他物,故沒有第三法。 甲四 破舉滅證有生 外曰:應有生,因壞故一一修妒路 若果不生因不應壞,今見瓶因壞,故應有生。 上來外人三番立生,論主三番破之以明無生,今外人又舉滅義證明。外人意云:若無果生,不應有因滅,既有因滅故知有果生。又生滅相對,有生就有滅,有滅必有生,今現見事物有滅,即知有生。今即破此實有生滅,明不生不滅。 內曰:因壞故,生亦滅一一修妒路 若果生者,是果為因壞時有耶?為壞後有耶?若因壞時有者,與壞不異,故生亦滅;若壞後有者,因已壞故無因,無因故果不應生。 破舉滅證有生,論主凡有三破:一是縱滅奪生破,二是因果義定破,三是多因多果破,今是初文,就是縱許外人說有壞滅,而奪其有生。外人舉壞滅證有生,論主即就壞滅中檢查不見有生。上就生門求生不得。今就滅門檢生不得,豈得有生?例如瓶無別體,用泥為體,泥因若壞,瓶果生即壞,故言「因壞故生亦滅」。 注文設兩關破生,審定是在因壞時有果生?還是因壞後有果生?若言因壞時生,因壞果即壞哪有果生?又你因果同體,因壞果亦滅,豈能有果生?若言因壞後有果生者,因壞後便是無有因,無有因怎能生果? 復次,因中果定故一一修妒路 若因中先有果先無果二俱無生,何以故?若因中無果者,何以但泥中有瓶?縷中有布?若其俱無,泥應有布,縷應有瓶?若因中先有果者,是因中是果生,是事不然,何以故?是因即是果,汝法因果不異故。是因中若先有果若先無果,是皆不生。 第二就因果義定破。四家外道執果義皆固定,所以皆不得言生。第一數論派定言因中先有果,若定先有果,有則不須再生。第二勝論派定言因中先無果,因若無果何能生果?第三勒沙婆外道定言因中亦有果亦無果,亦有同定有,亦無同定無;又亦有亦無,自相矛盾,均不能生果。第四家若提子外道定言因中非有果非無果,今明非有同定無,非無同定有;又非有非無是愚癡論,何能生果?雖有四種主張總不出有無,因果的意義既已固定,故不能生果。 注文但釋因中有果無果二句以明不生。文分三段:初雙疊因有果無果兩種主張,次「二俱無生」一句,雙標無生破有生。「何以故」以下雙釋無生。釋破因中有果文云:「是因中是果生,是事不然」者,數論師主張因果一體,不得分別說此是因此是果,因生于果,只能說因生因果生果。 復次,因果多故一一修妒路 若因中先有果者,則乳中有酪酥等,亦酥中有酪乳等。若乳中有酪酥等,則一因中多果,若酥中有酪乳等,則一果中多因。如是先後因果一時俱有時,若因中無果亦如是過,是故因中有果無果是皆無生。 第三多因多果破。多因多果者,一果中有多因,一因中有多果。一因中有多果者,如乳為因能生酪果,以酪為因生生酥,生酥為因能生熟酥,熟酥為因能生醍醐,有多種果皆從一乳因生,一乳因中一時頓生多果,名為一因多果。一果多因者,如《涅槃經》說:女有兒性,兒有孫性,又如賣馬應索駒價。「若因中無果亦如是過」者,若因中無一果能生一果者,因中也無多果應生多果!一乳中應頓具酪酥醍醐等諸味!一果中有多因者,如一醍醐果中應具有酥酪乳等諸因,而實不然,所以因中有果無果皆不得生。 甲五 破舉因果證有生 外曰:因果不破故,生可生成一一修妒路 汝言因中多果,果中多因為過,不言無因果,是故生可生成。 外人舉因果證有生可生。依外人意:你雖種種破生和可生,而因果不可無,若無因果便成邪見。再者,你上來雖作前後一時及一果多因、一因多果破生可生,而終不破因果,若有因果,則必有生與可生。 內曰:物物、非物非物互不生一一修妒路 論主破生將畢,又廣開此四門破生,攝一切偏見定執盡,若有因果相生必墮此四門,若通不過這四門,縱然說有因果也無所寄托。文分為二,初總開四句,次偏釋初句。四句者,一物不生物,二非物不生非物,三物不生非物,四非物不生物。「互」之一字指物與非物互不相生。文中「物」字節指現有的事物。「非物」是指沒有事物,注文詳釋。或問:外人說論主不破因果,故舉因果證有諸法,今論主開四句並明不生即是破一切因果,若破因果豈非邪見?答:經論中闡明因果,教人止惡修善,這是世諦正法,立而不破。有時說無因果者,略有三種:一者外道立因果義不正,因果義不能成立,故須破之,今言無因果者,無彼外道邪見因果故言無因果耳。二者,申明佛法緣起因果宛然而性畢竟空,所謂「眾緣所生法,即是無自性」從空無自性一邊說沒有因果,不是說沒有眾緣所生的緣起因果。這是佛法二諦內說無因果,不同于斷見者的撥無因果。三者外人執有,不知即有為空,論主破其有病、並不曾說無,若外言無,論主必破其無,如是亦有亦無,非有非無,四句皆破,顯諸法實相,故說四句皆是無生。 物不生物,非物不生非物,物不生非物,非物不生物。若物生物如母生子者是則不然,何以故?母實不生子,子先有從母出故。若謂從母血分生以為物生物者,是亦不然,何以故?離血分等母不可得故。若謂知變生以為物生物者,是亦不然,何以故?壯即變為老,非壯生老故。若謂如鏡中像以為物生物者,是亦不然,何以故?鏡中像無所從來故。復次,如鏡中像與面相似,余果亦應與因相似而不然,是故物不生物。非物不生非物者,如兔角不生兔角,物不生非物者,如石女不生子。非物不生物者,如龜毛不生蒲。是故無有生法。 注文為二,一是總明四句無生,有「若物生物如母生子」以下釋四句無生,今是釋第一句「物不生物」。為什麼說:「物不生物如母生子者是事不然」,依天親意:兒子是眾生,多劫已來是早先已有的,今投寄母胎轉世而出,並非由母始生此子。又此子是由過去世的業行為因,父母是今世的現緣,既是因緣和合而有,故不得偏言從緣而有,從母而生。「若謂從母血分生以為物生物者」,這也不對,因為離開了血分就沒有另外的母親,兒子也是由血分組成,這只能說由血分而血分,等流相續,隨俗假說由母生子,「母實不生子」。又今破生者是破有自性的實性生,不破因緣和合的假名生,故論云:「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亦名為假名」。論中說空者,就是說沒有實性的生,故言無生,只是隨順世俗假言說生,其實眾緣生就是無生,不是拋開眾緣另說無生。「謂如變生」以下好懂,不必多釋。 復次,若物生物者,是應二種法生,若因中有果,若因中無果,是事不然,何以故?若因中先無果者,因不應生果,因邊異果不可得故。若因中先有果,云何生滅?不異故。一一修妒路 若瓶與泥團不異者,瓶生時泥團不應滅,泥團亦不應為瓶因。若泥團與瓶不異者,瓶不應生,瓶亦不應為泥團果。是故若因中有果,若因中無果,物不生物。 四句之中,論主特偏釋第一句,因為物能生物是一切感情普遍的固定認識,故須重破。又此品名《破因中無果品》,而文重在破生,故最後雙疊因中有果和因中無果而破之,表明破生能雙破因中有果生果和因中無果而生果,並未離題。又注重在為釋「物不生物」,若言「物能生物」者,是因中有果而生?還是因中無果而生?經過上來多番的研討,因中有果不得生果,因中無果不能生,為何要說物能生物呢?釋因中無果文云:「因邊異果不可得故」,此句有二義,一者泥能生瓶這是因生同果。若泥生布名因生異果,若言因中無果而生果者,今因中沒有同果的瓶而能生同果的瓶,也應泥中沒有異果的布應生異果的布,而因邊(泥中)只能生瓶遂不能生異果的布,當知不是因中無果。二者主張因中無果的勝論派,謂因果異體,今就彼泥因邊求異泥之瓶不可得,故知不是因中無果。釋因中有果文云:「云何生滅」這句是正破,「不異故」是釋破。執因中有果者,謂因果同體,今破道:若因果同體,瓶生時泥團不應滅,泥團也不應成為瓶因,為什麼?因果不異故,因即是果。若因果不異者,瓶也不應生,瓶也不應為泥團果,為什麼?因果不異故。若因果同體不異,那還說什麼因滅果生?故言「云何生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