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內容

第一篇 理論 1.8 不善根:惡行的根源(無明煩惱)

1.8不善根:惡行的根源(無明煩惱)

有三個不善根:貪、瞋、癡。愛(喜歡)是一種貪,而憎(不喜歡)是一種瞋。愛與憎是不可能同時發生的。

貪、瞋、癡一般被當作是煩惱,但事實上是不善根。在這些不善根之下共有十種煩惱——貪有三種,瞋有三種,痴有四種。每一組不善根的第一個煩惱即是不善根本身——因此貪、瞋、癡也是煩惱。

有三種煩惱:

第一種是粗顯的煩惱:如身業和口業。

第二種是心的煩惱(蓋):如妄想心。

第三種是潛伏的煩惱:

「潛入覺受中的煩惱,如「你」在坐,「你」感覺是「你」在坐——而非色身,這就是潛伏的煩惱。」

實相般若的作用就是去除煩惱,不管它是從何處生起的。

煩惱的朋友是快樂,而他的敵人就是苦,快樂使智慧忘記了苦的事實。煩惱像一個盜賊,要逮到他,必須知道他的巢穴。而且你必須知道他長得什麼樣子(如果你不知道他的特性和他長得什麼樣子的話,你怎麼可能斷除煩惱呢?)你也要知道他什麼時候在家。煩惱有六個巢穴:眼、耳、鼻、舌、身、意。

煩惱和智慧都可以命令心要求身去做他們想做的事。煩惱說「我們去散散步吧」也就是去找樂子。智慧知道坐姿疼痛命令色身「變換姿勢,走路治苦」這是智慧正確地運作——因為苦迫使色身改變姿勢。

第一種煩惱——粗顯的:這種是可以用戒律降伏的煩惱,諸如殺、盜等。戒律可以去除這種煩惱。

第二種煩惱——障礙(蓋):這是想到一個憎恨的人、妄想、厭惡、或諸如想要教導別人修四念處等等,定可以降伏這種煩惱。如果蓋太強就會變成行動——粗顯的煩惱,而且潛伏的煩惱惑也會轉成妄想——蓋。

心的煩惱(蓋)有五種:

1)想到過去或未來的欲樂(貪欲)。

2)對過去或未來的事生氣或煩亂(瞋恚蓋)。

3)心跑到別的地方——妄想(慌張或憂慮等)(掉舉蓋)。

4)修行的時候想睡,懈怠或憂慮(昏沈蓋)。

5)疑:疑佛、疑法、疑僧。懷疑修法——這是不是滅苦的正確方法等等(疑蓋)。

第三種——潛伏的煩惱(漏):這是微細的煩惱,像癡(邪見)。唯有實相般若能斷除這種潛伏的煩惱,如果斷除了第三種煩惱,第一、第二種煩惱也就斷除了。

要在煩惱生起之處滅除煩惱,例如,我們妄執痛的是「我」——但痛的卻是色身。因此我們以觀照是色身苦的方式,在色身上斷除邪見。但要把看和聽當作是心的作用,因為我們很容易妄執為「我」在看、在聽,因此要在我們心中斷除這種煩惱(邪見)。「心在看」、「心在聽」是實相——以事物的本來面目或自然的真實狀態來看待他們——實相。

對于這種修法,修行者的任務是斷除執著和厭惡(貪和瞋)。有些修法要「坐著超越」疼痛,直到疼痛完全消除;這樣的修法會造成執著,而且會產生妄執我們是「有我的」或是可以主宰的錯誤觀念,因為我們可以坐著超越疼痛,而使疼痛消失。

妄想心也是一樣的,如果修行者想要控制妄想心,他是想要專注或平靜,這就是貪。如果修行者無法控制妄想,就會起瞋心。妄想啟示我們心是無法控制的——無我的。妄想是心——它不是「我」在打妄想,而是心(心王)在打妄想。

禪觀時出現的幻像或符號,諸如閃光、幻覺等也是一種煩惱,他們會使你偏離當下。他們並不是毘婆奢那的所緣,而且暗示出已經偏定了。同樣的,輕安和舒適的感覺也是偏定的現象。走路或運動是減少偏定現象的好方法。

如果修行者修奢摩他的話,是無法見到煩惱的特質,因為奢摩他只能降伏貪和瞋。

錯誤修行動機可能會是一種煩惱。如果一個人修行是要滅苦、了生死的話,這種動機是正確的。但如果一個人修行是為了其它理由,諸如想成就等等,這就是煩惱。如果一個人堅忍地修習禪定——即使這是一種善法——他也不能滅苦的。

開佛知見,示佛知見,使悟佛知見,入佛知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