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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集 第二品

三八1 (二、二、一)

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如來、應供、正自覺者多修行二尋思,為 安穩尋思與孤獨尋思。諸比丘!如來無害之欣喜且無害之悅樂,諸比丘!如來多修 行此無害之欣喜與無害悅樂處之尋思:『我依此威儀,對任何有情與非情,無有害 事。』諸比丘!如來有孤獨之欣喜與孤獨之悅樂。諸比丘!如來多修行此孤獨之欣  32 喜與孤獨悅樂處之尋思:『舍離不善者。』是故諸比丘亦應住于無害之欣喜與無害 之悅樂。諸比丘!汝等之中住于無害之欣喜與無害之悅樂,則將多修行尋思:『我 等依此之威儀,對任何有情非情,無有害事。』諸比丘!應住于孤獨之欣喜與孤獨 之悅樂。諸比丘!汝等之中住于孤獨之欣喜與孤獨之悅樂者則將多修行尋思:『我 等舍離所有不善,所有未舍離者。』 世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耐無可耐如來佛 修行彼之二尋思 一思安穩二孤獨 消暗大仙行彼岸 得利得力無有漏 竭盡渴愛解脫者  33 惟牟尼得最後身 斷慢老達彼岸者 立于山顛之岩者 下見每人于四方 彼之每有一切眼 賢者登上法之殿 彼無憂者沉于憂 下見生者惱人人」 我聞世尊說此義。

三九2 (二、二、二)

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如來、應供、正自覺者有二種之說法差別。 何之為二?言:『見惡知惡』,此為第一之說法;言:『由見惡知惡而嫌厭、離、解 脫』,此為第二之說法。」世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愍諸眾生如來佛 見差別教說二法  34 見惡能知故離心 是為苦之將有終」 我聞世尊說此義。

四○ 3 (二、二、三)

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無明為到達不善法之先驅,于後有無慚與 無愧。然則,諸比丘!明是到達善法之先驅,于後有慚愧。」世尊說此義,此處如是 說: 「此世彼世諸惡趣 無明為根望欲累 無慚不敬有惡欲 由彼生惡墮地獄 是故離貪欲無明 生明比丘斷惡趣」  35 我聞世尊說此義。 第一誦品 四一4 (二、二、四)

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甚不足者,乃聖慧不足之眾生,彼等于現 法住于苦,有患、有惱、有焦慮,身壞死後,惡趣當可期待。諸比丘!其非不足者 非聖慧不足之眾生,彼等于現法住于樂,無患、無惱、無焦慮,身壞死後,善趣當 可期待。」世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以慧不足執名色 見世同天思為真 良慧洞察世未來 生存之亡為正知  36 有思念者自覺者 羨有慧者最後身」 我聞世尊說此義。

四二5 (二、二、五)

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此等二種白法為護世間。何之為二?為慚 及愧。諸比丘!若此等二種白法不護世間,在此世母或叔母或外叔母或阿闍梨之妻 或師之妻,將無被識〔差別〕,恰如山羊、羊、雄雞、野豬、犬、豺,世間將陷于混 亂。是故,諸比丘!此等二種之白法護世間,故有母或叔母或外叔母或阿闍梨之妻 或師之妻被識〔別〕。」世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若人常知慚與愧 白法為根免生死  37 若人常近慚與愧 增長梵行盡後有」 我聞世尊說此義。

四三6 (二、二、六)

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7諸比丘!有無生、無有、無作、無為。諸比丘! 若無無生、無有、無作、無為,于此處應不能知生、有、作、為之出離。是故,諸 比丘!有無生、無有、無作、無為,故應能知生、有、作、為之出離。」世尊說此義, 此處如是說: 「生有起作為不定 老死所襲病巢脆8 渴愛導因不得悅 安越靜疑出離彼  38 無生無起無憂染 諸行靜安苦法無」 我聞世尊說此義。

四四9(二、二、七)

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此等有二涅槃。何之為二?為有余依涅槃 界及無余依涅槃界。諸比丘!有余依涅槃界為何?諸比丘!于此應供之比丘已盡 漏,住于〔梵行〕,辦應作之事,舍負重擔10,證得自義11,以盡有結,依正智而解 脫12。彼五根安立,無傷彼事,故經驗喜與不喜,能感樂與苦。彼為滅貪、滅瞋、 滅癡者,諸比丘!說彼為有余依涅槃界。然,諸比丘!無余依涅槃界為何?諸比丘! 于此應供之比丘已盡漏,住于〔梵行〕,應作已辦,舍負重擔,證得自義,以盡有結, 依正智而解脫。諸比丘!然于此生所覺知者已為無喜悅而清涼,諸比丘!說彼為無 余依涅槃。諸比丘!此為二涅槃界。」世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此等二種涅槃界 具眼者12依無依明14 初界導者現法有 滅盡〔愛等〕有余依  39 他滅未來一切有 成為臨終無余依 知此無為之道者 儘導有者心解脫 逮達法味悅滅者 彼已舍此一切見15」 我聞世尊說此義。

四五16 (二、二、八)

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心喜獨居,悅樂獨居,內住于心寂靜與隨 順,不離靜慮,成就勝觀,增長空處。諸比丘!心喜獨居,悅樂獨居,內心寂靜與 隨順,不離靜慮,成就勝觀,增長空處而住者,可期待二果中之一果,于現法智〔阿 羅漢果〕或有煩惱之余依成不還果。」世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40 「心靜慎思專念者 勝觀正法離諸欲 悅不放逸安穩者 因得減損近涅槃17」 我聞世尊說此義。

四六 (二、二、九)

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有應學18 者之勝利,有最上之慧,有解脫 味,應住于四念處觀19。諸比丘!有應學者之勝利,有最上之慧,有解脫味,住于 至上四念處觀者,可期待二果中之一果,于現法智〔阿羅漢果〕或如有〔煩惱之〕 余依成不還果。」世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圓滿有學不斷法 生之滅盡最上慧 彼牟尼持最後身 舍慢老之達彼岸  41 是故靜慮悅等持 熱心者見生滅盡 擁兵制魔比丘眾 超越為逾生死者」 我聞世尊說此義。

四七20 (二、二、一○ )

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應住于覺悟、正念、正知、等持、悅豫、 勝觀此等,于諸善法勝觀時宜而住。諸比丘!覺悟、正念、正知、等持、悅豫、勝 觀此等,于諸善法勝觀時宜之比丘,二果中被可期待一果,于現法智〔阿羅漢果〕 或有煩惱之余依成不還果。」世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醒者聞此眠者覺 醒而勝寢醒無畏  42 醒為正念為正知 使勝觀者悅等持 彼于時宜修正法 集中于心可消暗 是故實而得覺醒 熱心成為有靜慮 生死斷絆賢比丘 無上菩提此將證」 我聞世尊說此義。

四八21(二、二、一一)

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彼等二人以不舍彼,為墮無幸處奈落者。 二人者誰?22 凡非梵行者稱為梵行者,又凡以無根23 非梵行誹謗修圓滿清淨之梵行 者。諸比丘!此等二人以不斷彼,為墮無幸處奈落者。」世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將言為而不為人 偽言墮落奈落人24  43 此之二人身逝後 他世等為惡業者 頸披袈裟守惡法 惡人惡業生奈落 破戒無慚食團飯 如火灼熱之鐵丸」 我聞世尊說此義。

四九(二、二、一二)

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依二見所障礙之人與天或執著,或超越, 而具眼者得見。然則,諸比丘!執著者為何?諸比丘!喜有,受天與人〔之身〕,享 樂有,說彼滅有法時,心不踴躍,不晃耀,不成安穩,不成愛著,如是,諸比丘! 或為執著者。然則,諸比丘!超越者為何?為有所惱,慚恥于〔有〕,續為嫌厭,歡  44 喜有滅。此見真實,身壞死後,被切斷而失,無再度死事,可謂安穩;此最勝,此 為真實。諸比丘!如是或者成為超越。諸比丘!具眼者見為何?諸比丘!于此,見 存在者為存在,見使存在者為使存在,成為入于存在之嫌惡、離貪、滅盡。諸比丘! 具眼者如是見。」世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若見存在超存在 如實解脫盡有愛 知離有非有之愛 比丘滅于無後有」 我聞世尊說此義。 二集終了 攝頌曰: 二根(二八、二九)二焦惱(三○、三一),依戒他世二(三二、三三),無愧 (三四)二詭詐(三五、三六),可憂此等十(三七)。  45 尋思(三八)教說(三九)明(四○),慧(四一)依法(四二)第五。無生(四 三)界(四四)獨居(四五),學(四六)及依覺悟(四七),無幸處(四八) 及見(四九),被明共十二。

注 1 本事經八六(大正藏、一七卷六八○頁)參照。 2 本事經七六(同六七六頁)參照。 3 本事經九○(同六八一頁)參照。 4 無漢譯相當經。 5 本事經八五(同六八○頁)A.N,vol.I.P51(漢譯南傳藏,一九卷六八頁),雜阿含卷第四 七(大正藏、二卷三四○~一頁),增一阿含卷第九慚愧品(同五八七頁)參照。 6 漢譯無相當經。 7 在 Udana,VIII,3(P.80-81)有同文(本卷一三六頁)。 8 在底本雖有 jaramaranasanrkhatam 依暹羅本之注改為 Sanghatam。 9 本事經七八(同六七八頁)參照。 10 「重擔」指蘊、煩惱、現行(現前之諸行)。 11 「自義」意味阿羅漢果。 12 「阿羅漢」依諸行無常與如實智為知見,成為有斷盡一切煩惱心解脫及涅槃解脫(注釋二一 七頁)。 13 有佛、法、天、慧、一切眼之五眼者。 14 不依憂與見者或不依貪結等者。 15 原文雖有 pahamsu(已打)在注釋「已打為已舍」(pajahamsu)(注釋二一九頁)。 16 本事經八一 (同六七八頁)參照。 17 「減損不可得」,為寂靜(止)與勝觀(觀),或依道與果故不能退步事,未達者之進而成 滿事(注釋二二三頁)。 18 指增上戒學、增上心學、增上慧學。 19 在底本雖只有「念」,依注已補。 20 本事經八○(同六七八頁)參照。 21 本事經九三(同六八二頁)參照。 22 A.N,vol.I.P.266 參照。(漢譯南傳藏、一九卷三八○頁)。 23 「無根」以無見等之根已疑見、聞所謂依其等應非難根以為遮(注釋二三○頁)。 24 Dhammapada VV.306-308 參照。

開佛知見,示佛知見,使悟佛知見,入佛知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