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 象鬼事
一 「8先者乘白象,彼人為先行;中央牽騾馬,車乘而驅去。更後一處女,乘轎耀十方。 二 汝等持棍棒,面泣身割破,汝等人似鬼,為如何惡業,相互而吸血?」 三 「先者乘白象,為我最長子,彼多為布施,而受此幸福。 10 四 中央四騾馬,車乘速行者,中有我兒子,彼素無貪行,而為布施主,以此彼光輝。 五 最後乘轎去,年青之婦人,賢明眼優美。彼為我幼女,享受多幸福。 六 彼等于前世,沙門婆羅門,誠心行布施;我等為慳貪,罵沙門婆羅門,彼等喜 布施;我等如蘆草,刈割成凋落。」 七 「汝等何食物,以何為寢具,如何而生活,相互為傷害?有限多財寶,而無幸福 無本,今日受痛苦。」 八 「我等相互害,吸食膿與血,多吸無滿足,亦無歡喜時。 九 不行布施者,惱苦如我等,死而往閻魔;彼等近食物,終于離他去,所食無湯 汁,亦無何福業。 11 一○ 此世為餓鬼,長久受飢渴,惱燒之痛苦;成熟苦果業,當受激苦果。 一一 財寶富無常,此世壽無常;無常知無常,賢者作庇護。 一二 如是善知者,持法受尊敬,彼等聞人語,不再輕布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