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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沓婆草花本生譚

〔菩薩=樹神〕 序分 此本生譚是佛在祇園精舍時,對釋子優波難陀所作之談話。彼出家于佛 門,舍少欲知足等之德,而有大欲望。雨安居之初,彼探尋二三之精舍,于某處遺 留傘靴,某處殘置杖及水瓶,于某處一人居住。彼于某田舍之精舍度過雨安居期時, 向比丘云:「比丘應少欲知足。」恰如使月升空,使比丘知四依1之知足,說往賢聖 族之道;比丘等聞此,舍去美麗之衣缽,而持土缽,著糞掃衣。彼于自己之住處使 他人居住,雨安居終了,行自恣之戒後,彼將此等衣缽滿載往祇園精舍而去。 彼于途中某森林精舍之後方,足為蔓草所掛住,彼云:「此處必有所獲之物」, 于是入于精舍。彼處有二老比丘度雨安居,彼等持有粗率上衣兩件,華美之毛布一 件,二人不能分配,見彼心喜:「尊者!予等對此屬于雨安居之物,不能分配,為此 我等爭論,請為我等分之。」彼云:「甚善!予為分配。」粗率之上衣分與二人,云: 「此為持律之我等應得之物。」彼則取毛布而去。而執著于毛布之二人長老亦與彼同 往祇園精舍,向持律之比丘等談及此事件而問曰:「尊者!持律者依掠奪而為生活, 究竟被許可耶?」比丘等見優波難陀長老所得衣缽之堆積云:「汝有甚佳之手段,汝 得大量之衣缽。」彼云:「諸友!何處予有手段,予為用此方法所得。」彼說明一切。 法堂中開始論議﹕「諸友!釋子優波難陀有大愛欲,為大貪欲。」佛出此處問曰﹕ 333 「汝等比丘!汝等今有何語,集于此處?」比丘白佛:「如是如是之緣由。」佛云:「汝 等比丘!優波難陀不行正道。比丘等向他人說時,先行自正,然後可教誡他人。」 先須為自己 樹立于適所 而後教導他 賢者身不污 佛依于法句經而說此偈〔第一五八〕,說明正道法。佛言:「汝等比丘!優波難 陀非只此世,于前生亦為大貪欲,又彼不只現世掠奪財產,于前生實亦掠奪。」佛為 說過去之事。 主分 昔日,于波羅奈都梵與王治國時,菩薩為川岸樹之樹神。爾時有名瑪耶 溫之一只豺,娶一牝豺住于川岸之某處。某日,牝豺向牡豺云:「夫君!予起欲望, 思食赤魚。」牡豺云:「汝且靜待,予為汝持來。」彼往川岸環繞步行,足為蔓草所掛, 彼沿岸行進。爾時有名甘比拉洽林與阿努蒂拉洽林之兩只水獺,探魚而立于岸邊, 甘比拉洽林見一大紅魚,急速跳入水中,捉魚之尾,魚力甚強,曳彼行進。彼向其 同伴云:「大魚與我等二者合力相當,汝速來助我。」于是唱第一之偈: 一 阿努第拉洽林!吾友汝速來 願汝追從吾 依吾捕大魚 曳吾彼迅速 334 對方聞此唱第二之偈: 二 甘比拉洽林!鞏固願強力 金翅鳥捕蛇 吾助汝捕之 共同曳彼上 于是二獺一同拉赤魚至岸上,置于陸地而殺之,彼此吵架:「汝分我魚。」彼此 不能分,置魚而坐。恰于此時,豺來此處,彼等見彼,共同歡迎云:「沓婆草花色之 友!我二人共同捕得此魚,但不能分配,我等引起爭論,請為我等等分。」于是唱第 三之偈: 三 沓婆草色者 吾等起爭論 請聞吾一言 吾友!為吾善調停 豺聞此言,顯示自己之能力﹕ 四 我曾為裁判 處理多事件 調停汝斗爭 爭論可靜息 彼唱此偈,一面分配: 五 阿努蒂拉洽林尾 頭部甘比拉洽林 而此中部為剩余 應屬裁判官之物 335 豺唱以上之偈,如此將魚分配而後云:「汝等停止爭斗,可食尾與頭部。」豺則 口銜中部由彼二者眼前離去。彼等如失千片之魚,坐而悲痛,唱第六之偈: 六 我等如不爭 食物將長有 赤魚除頭尾 強被豺奪去 豺又自思:「今日使妻得食赤魚。」心中歡喜,來近彼女。牝豺見牡豺歸來,歡 喜相迎: 七 恰似剎帝利 歡喜得王國 見夫銜滿口 今日我亦喜 彼女唱此偈,問獲得之方法: 八 生于陸地者 如何捕水魚 吾夫我問爾 如何爾得彼? 唱此偈後,豺語其獲得之方法,唱次之偈: 九 爭論生貧乏 爭論滅盡財 兩獺爭論敗 瑪耶溫!汝得食赤魚 336 結分 次為現等覺者之偈: 一○ 人間起爭論 正復亦如是 彼等付裁判 人人聞教導 彼等失財產 王之藏大增 佛述此法語後,說明聖諦之理,作本生今昔之結語:「爾時之豺是優波難陀,獺 是二人之老人,此事目擊者之樹神即是我。」

注1 四依謂衣服、飯食、床臥具、醫藥。

開佛知見,示佛知見,使悟佛知見,入佛知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