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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經祖語·泰國南藏佛陀語錄 16.言語品

一六四、應唯說美語,莫說諸惡語,美語得利益,惡語受苦惱。

注:人人唯當講說美妙悅耳之語,不應講說粗惡之語。因美好悅耳之語,能令一切利 益成就,而講說粗惡之語,則唯招來苦惱而已。

一六五、人人應當說,非苦惱因語,不侵害他語,而應說善言。

注:言語乃發自口之聲音,言畢聲終,似無利害。但實則威力甚大,因言語而被殺害 ,或破滅者甚多,因言語而能立己度人者亦甚多。故應說非造成苦惱原因之言語 ,不說侵害他人之言語,應說善言、悅耳言,則必得善果。

一六六、不說太多語,不永遠沉默,遇時則應說,不含糊之語。

注:人必須言語,但說之太多,則令人討厭,但沉默不言,亦不合理。遇到應說之時 ,則當明白說之,不可含糊,令人反不明白。

一六七、應說可愛語,人所喜樂語,善人聞粗語,亦答以悅耳。

注:人人應當說可愛之語,必說人人所喜樂之語,能如此,實已甚善。但善人雖聞人 說粗惡之語,亦不以粗惡語回答,仍說悅耳之語答之,則更上善矣。

一六八、愚人說惡語,如用斧斬己,其斧所生處,即其所說處。

注:愚人時常說無益之語,或說惡語傷人,因傷人而必受他人之報復,而被傷害,亦 如用斧斬殺自己。彼以為被他人之斧所傷害,其實彼所用之斧,究其來源,即愚 人所說之口及舌,並非來自他處也。

一六九、有作乃可說,無作則不說,賢者最能知,說而不作者。

注:人作造善事善業,應該作而不說,或者作後乃說,若無所作,或未有作,則不應 說。但人多未作先說,甚且說而不作,賢者最深知此理,遇有多說造善作善者, 則知彼為說而不作之人也。

一七○、被召作證人,為己或為他,為財而偽供,此是下賤輩。

注:人被法庭傳往作證人,或因某事而作證人,則必須據實而說,否則害人甚深。所 以,因自己之利益,或因他人情面關系、或因錢財,而偽言妄說者,則是下賤惡人矣。

一七一、反讚應責罵,反罵應讚人,此以口作惡,無福且受罪。

注:對于應該稱讚之人,反責罵之;對于應該責罵之人,反稱讚之。如是顛倒善惡, 以口作惡,不但無福可得,將來亦必受罪報也。

一七二、無益百偈語,不如聞一偈,能令人寂樂,更妙好殊勝。

注:聽聞一百句無益之偈語,聽後終于無所利益,不如單聽一偈,聽後能寂樂放下, 更為妙好最勝,此乃定理。聽無益之語,不聽反是善事也。

開佛知見,示佛知見,使悟佛知見,入佛知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