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經祖語·泰國南藏佛陀語錄 08.法 品
四九、教人修行法,聽者依教行;則彼修行人,不落于惡趣。
注:人行善事,則落于上善之處;行惡事,則落于惡壞之處所。但人行惡,有時不自 知是惡,有人教戒啟導,即能舍舊有惡行,聽從教戒,轉行善事,則自然不落于惡壞處所。
五○、愚人心頑執,雖聞最勝教,亦遠離妙法,如天與地離。
注:愚人既是愚魯,而且心中頑固專執,難調難教,雖然親聞「最勝天」(佛之另一 尊稱)所說之法,亦仍不覺不知,仍然遠離妙法,如同天上與地下間之遠離。
五一、帝王、淨人、行商、工人、栴陀羅,此世修善法,他世同生天。
注:印度全部人民,分為四階級,亦即四姓,第一為帝王,亦稱武士。第二為淨人, 亦稱婆羅門。第三為商人。第四為工人。又另外一種為栴陀羅,最為低賤,幾乎 不列入人數;但是四階級人,如果依善法,修行善事,將來生天,則一同為天, 無分高低也。
五二、人若友貪欲,浪游現來生,雖盡未來世,終不脫輪迴。
注:人若以貪欲為友,而且獨自浪游,則雖如此生活,又或其它生活,乃至來世生活 ,仍然由貪欲所指揮,無論經時若干,亦不能脫離輪迴之苦。
五三、天地及海岸,相離實甚遠;賢者言各人,善惡法更遠。
注:天與地相離甚遠,海岸之此岸及彼岸,亦相離甚遠。但賢者則謂,善人所行之善 法,與惡人所行之惡法,其相離與天地及海岸之相離,則更遠甚也。
五四、不詐、不綺語,有智及不慢,心固則能修,正等覺佛法。
注:人若不奸詐欺偽、不綺語,更有智,又亦不驕慢自恃,心能堅固安住,則心能修 行正等正覺佛世尊之法也。
五五、人被貪欲染,黑聚所包圍,則難見逆流,微細深密法。
注:人心多為貪欲所染污,被黑暗團住包圍,故必順其流,而不能逆其流。逆流之法 ,又甚微密,普通少貪欲之人,已甚難見;既被貪欲所染污、所包圍,而能逆流 者,則更難見矣。
五六、諸佛發金光,令世界光明,則是佛說法,令滅苦之時。
注:佛不是神仙,佛由人修行而成佛,故各世界,皆有佛降生成道,令各世界光明; 又佛成道之後,亦必說法,所說之法,又皆是滅苦之法,故佛說法之時,乃令眾 生,滅苦之時。
五七、諸同出家人,不互相尊敬,則遠離妙法,如天地遠離。
注:同出家學道之人,必互相尊敬,依臘大小,恭敬聽從。如不相尊敬,而相輕視, 或妒嫉譏罵,如是,則遠離妙法,有如天與地之相遠離也。
五八、能依如來教,妙法修行者,則能越死地,至難到之岸。
注:人皆怕死,但住于死地,終必有死之一日。惟有正信如來世尊所教之妙法,切實 修行,則可越過死地,到達甚難到達之彼岸(活地)。
五九、望得天之財,壽命爵祿樂,當莫作諸惡,修行三善道。
注:天之財、天之壽命、天之爵祿、天之福樂,清涼永久,不似人間之財、壽命、爵 祿、福樂,熱惱不久。如欲求得天之財富、壽命、爵祿、福,當不作諸惡,令身 業、語業、意業,皆修善道樂則可得之。
六○、聞法雖小許,但身能見法;于法不放逸,是名持法者。
注:人雖然聞法聽法不多,但能以身行之,則于實行中,深見于法,從此更能不放逸 、不粗心大意,謹慎修行。如此,則雖聞法不多,亦已可稱為持法之人,為有修 持之人矣。
六一、微妙擇法行,能以慧見義;心脫于黑暗,如燈熄其光。
注:人若能用微妙精細方法,選擇能行可行之佛法,而日日時時行之,則自然因慧解 之力,得見佛法之妙理,從此,其心則脫離黑暗煩惱。此脫離黑暗,其黑暗有如 燈之熄滅,不復再有光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