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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經祖語·泰國南藏佛陀語錄 06.心 品

三○、心不堅固住,不知實諦法;動搖不深信,慧不能圓滿。

注:若人心動搖奔散,不住于道于法,時東時西、時今時古、時動時靜,不堅固住,則學無所得。無論世間之智慧,或出世間之智慧,均不能圓滿也。

三一、心既調善已,是無量大心;所作小量業,不遺在此心。

注:已調伏至善之心,則為廣大無量之大善心。其德無量,故日常所作之有量小小作業,皆不能遺留在此大心中;即不執著于日常小小事件也。

三二、不修習數息,出入至圓滿,則彼身及心,常在動搖中。

注:此為修禪定之一法,直譯為「出入息智」。人以呼吸出入為生,如能于念念中,知呼吸之出入長短,則能于念念中有正智,知心善惡;人若不知呼吸出入,其心慌亂,身心動搖不安,遇事把持不住,隨境奔走,最為危險。

三三、修習數息觀,出入至圓滿,則彼身及心,決無有動搖。

注:人如能正觀呼吸出入,知呼吸長短,則心常在定,不散亂、不隨便執著外境;身亦有主,不忙急慌張。如是,則身心必無動搖,亦甚快樂。

三四、盜賊互相殺,仇人亦互殺;心住于惡法,其害甚于此。

注:盜賊對盜賊,仇人對仇人,必互相殺害。人心住于惡法,即必作惡事。結果,其害更甚于盜賊及仇人互相殺害。

三五、身為心住窟,無形獨遠游;若能攝護心,則能脫魔縛。

注:心為無形之物,住于人身中,但能獨自遠游;遠游則心散亂漫著,故必以正智攝護之,始能使其安住。攝護之法甚多,修定即其一法也。

三六、心能住于善,則能作上善;較父母諸親,所能助更多。

注:父母及諸親,雖甚愛護其子,亦甚樂為造諸善因;但若其人,能住于善法,則能自作善事,比較父母諸親,為之資助,其作善之因,更上善矣!人能自作善事,則父母諸親,雖不為之造善,彼仍能作善事也。

三七、賢者能令正,奔逸動搖心,難護難止心,如匠令箭正。

注:人心常奔逸流散、動搖不止,甚難令其安住,禁止其妄想。但賢者則能以種種方法,禁止其奔逸動搖,又令其正住;如箭匠能用種種方法,令不正之箭,正直可用。

三八、不善蓋之屋,雨能漏溼之;如貪欲漏溼,無修持之心。

注:依教理修持之心,則堅強正直,貪欲邪惡諸念,不能漏濕滲入;猶如屋頂善蓋,則大雨亦不能漏濕滲入相同也。

三九、聞聲即驚怖,如鹿在林中;彼諸心虛人,修行不能成。

注:心虛之人,即心中常有憂疑驚怖之人。平時心中無主,如有聞高聲大聲,即不能思索,即時大生驚怖,如鹿在林中,聞聲即驚怖逃走。此等心虛之人,如用此心修行,亦不能修也。

四○、心被提出欲,使離于魔位,則奔逸亂掙,如魚處陸地。

注:人之心,在出生後,即住于種種欲中。如被提出欲念,使離魔之位,則動亂不安;如魚被提出水中,放于地上,動亂奔逸不安,欲再入水。此皆由于此心,久已住在欲念中,以欲為樂,一被提出欲念,即不安也。

四一、你心定熱惱,因所見錯誤;你應當斷除,愛染之幻像。

注:人之所見,若有錯誤知解,則能令心中熱惱,如見繩索為蛇,見枯樹為兔等。但此為普通之誤會,尚無大害,如見女人之像,而起愛染之心,見其他幻像,而起愛染,則當急斷除,否則,心中必大熱惱,痛苦不堪。

四二、堅固之石山,不因風而動;賢者亦不因,毀譽而有動。

注:人,有人多財富、有人少財富;有人有大爵祿、有人無爵祿;有人被稱譽、有人被譏毀;有人苦、有人樂,此諸身外之物,賢者能看破放下,不因為有人譏毀而傷心,不因為有人稱譽而歡喜。賢者之心,有如石山,雖有大風,亦不動搖;亦即有譏毀賢者,有稱譽賢者,賢者皆不動心。

開佛知見,示佛知見,使悟佛知見,入佛知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