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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經祖語·泰國南藏佛陀語錄 03.業 品

七、棄舍利益人──謂天氣太冷,或太熱太涼,終不得利益。

注:利益,有現前利益(即現生利益)、有來世利益(即來生利益)、有最上利益(即涅槃)。此諸利益,或依次取之,應先取現前利益,不先取現前利益,而欲取來世利益,不可得也。又舍棄利益之人,懶惰不就業,而謂天氣太冷、太熱、太涼,不宜工作,故終身不能得利益。

八、愚人無智慧,造惡不自知;苦惱由自造,如火燒自身。

注:愚人無智,不能分別善惡,造惡業而不自知。但知與不知,皆當受苦惱之報,其痛苦有如火之燒身。

九、人播種植種,當得其種果;作善得善果,作惡得惡果。

注:作善,必得善報;作惡,必得惡報。此為自然之真理,猶如種植,播豆種,必得豆;播瓜種,必得瓜。不過時間有速有緩而已,如果大樹,則稍緩乃能見其長成為大樹;種小花草,則隨時可見其長大也。

一○、人受他人利,而不知其恩,則所欲得利,必歸于破滅。

注:有大慈悲心的人,必愛人利人,而受利受恩之人,不知其恩、不報其恩,反而忘其恩,甚至負恩,則此忘恩負義之人,所已得之利及所欲得之利,終必破滅,一無所得。善忘恩之人,存心奸詐,必無人信任扶助也。

一一、人受他人利,而知其有恩,則所欲得利,必有大增盛。

注:人有受他人資助者,必須知其人之恩,又須念念思報其人之恩,切不可以其資助微小或時期太遠,而忘其恩;若能報其前恩,則所欲得之利,必有增盛。蓋居心忠誠,人人必多為資助也。

一二、此時應先作,而留待後作,將來必苦惱,猶如折薪人。

注:作事必須依次序而作,則事易成而費力少。不依次序、時作時止、時先時後、遷延不決、虛棄時日,則必如折薪之人,不折薪而就睡,比及醒,則他人已經折得歸返,自己匆匆忙忙摺薪,反被薪刺傷眼睛。

一三、因前生之惡,令今生受苦;應作抵罪想,如同償久債。

注:公平有智之人,遭遇苦時,即知是由于從前自己所造之惡;遭遇樂時,亦知是由于從前自己所造之善。苦來時,不能避;樂來時,亦不能拒。故遇苦境,當思正在償還從前債務,歡喜承當,則將來惡盡善至,福樂無量矣。

一四、人為求己福,而以刀杖等,侵害他人樂,將來必受苦。

注:人人皆欲得樂,人人應勤力求樂,但切不可因為求自己之樂,而用刀杖、武器、錢財、威勢,侵害他人之樂。如因打獵之樂,而殺害禽獸;因求食之樂,而殺害眾生,皆甚惡也。眾生各愛惜生命,皆欲求樂,奈何殺害之,而求一己之樂?如此傷害眾生,必受大苦。「將來」二字,亦可作「來世」想也。

一五、人為求己福,不以刀杖等,侵害他人樂,將來必受樂。

注:人當知有現在及將來。現在所做之業、所作之事,將來必有報應。故欲求樂,則不可以刀杖、錢財、威勢,侵害他人之樂。能如此,則將來乃至來世,必有大樂。

開佛知見,示佛知見,使悟佛知見,入佛知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