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經祖語·泰國南藏佛陀語錄 02.不放逸品
四、他人放逸時,賢者不放逸;他睡自己醒,如良馬超劣馬。
注:不放逸,即不粗心大意。賢者有所作為,則先慎慮周詳,故無過失。正如他人昏 睡,賢者獨醒,正智現前;猶如良馬奔馳,能超越諸劣馬,先達目的地方。
五、精勤、智、作淨、詳慮及戒備、正法、不放逸,能使名稱盛。
注:名稱能盛,須措事精勤、有正智所作、清淨公平。事前周詳慎慮、戒備其所過失 、依正法而行又不放逸,則諸所作皆得成功,而名稱更著矣。
六、不具放逸行,不近諸愛欲,正觀而審思,則達于大樂。
注:此明每人之能得大樂,在于不作邪行,即不放逸、不念諸貪愛欲念,繼此,當具 作善行,即能依正法善法觀察;又須詳慎、審察思惟。如是,則所作為,皆得成 就善法,而達于大樂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