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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傳佛教史

南傳佛教緒論

作者:淨海

佛教發源于印度,後來向國外傳播發展,分成兩大系統:向北方流傳的,經過中央亞細亞傳到中國內地及西藏;再傳到韓國、日本、越南等地,屬于北傳大乘佛教;向南方流傳的,傳到斯里蘭卡,然後再傳到東南亞的緬甸、泰國、柬埔寨、老撾,及中國云南傣族等地區,屬于南傳佛教。

本書作者多年研究南傳佛教史,書中以南傳佛教流傳的主要國家為線索,搜集南傳佛教主要文獻,分五個篇章介紹南傳佛教的歷史:第一篇,斯里蘭卡佛教史;第二篇,緬甸佛教史;第三篇,泰國佛教史;第四篇,柬埔寨佛教史;第五篇,老撾佛教史。

修訂本序

序

南傳佛教緒論

第一篇 斯里蘭卡佛教史

第一章 佛教傳入前的社會與宗教

第一節 社會情形

第二節 宗教情形

第二章 佛教傳入斯里蘭卡的初期

第三章 佛教立為國教

第四章 佛教發展的時期

第一節 全國成立僧團

第二節 部派佛教的成立與興衰(一)

第三節 覺音等論師的偉業

第四節 部派佛教的成立與興衰(二)

第五章 公元十至十五世紀的佛教

第六章 外力侵入斯里蘭卡時期的佛教

第一節 葡萄牙時期

第二節 荷蘭時期

第三節 英國時期

第七章 斯里蘭卡佛教現狀與發展

第一節 獨立後的佛教

第二節 僧伽的組織與現狀

第三節 在家佛教組織與活動

第四節 現代佛教教育

第八章 斯里蘭卡佛教的儀式

第一節 一般佛教儀式

第二節 佛教的節慶

第二篇 緬甸佛教史

第一章 老撾古代的緬甸佛教

第一節 國土與民族

第二節 文化與宗教

第三節 早期的佛教

第二章 老撾蒲甘王朝時期的佛教

第一節 佛教改革與上座部興盛

第二節 緬甸上座部的分派

第三節 蒲甘王朝時期的佛教文化

第三章 老撾緬甸撣族統治時期的佛教

第一節 北方阿瓦王朝的佛教

第二節 南方庇古王朝的佛教

第四章 東固王朝時期的佛教

第一節 佛教的傳播

第二節 著衣的論爭

第五章 貢榜王朝時期的佛教

第一節 佛教的盛衰

第二節 著衣的論爭再起

第六章 英國殖民地時期的佛教

第七章 緬甸獨立後的佛教

第一節 佛教組織與僧人生活

第二節 佛教與國家的關系

第三篇 泰國佛教史

第一章 泰族立國前的佛教

第一節 國土與民族

第二節 佛教傳入的四個時期

第二章 素可泰王朝的佛教

第一節 素可泰初期的佛教

第二節 素可泰佛教的發展

第三節 清邁時期的佛教

第三章 大城王朝的佛教

第一節 大城王朝前期的佛教

第二節 大城王朝後期的佛教

第四章 吞武里王朝的佛教

第五章 曼谷王朝的佛教

第一節 曼谷王朝佛教的發展

第二節 僧伽組織與國家的關系

第三節 現代佛教教育

第四節 佛教徒生活的實踐

第四篇 柬埔寨佛教史

第一章 扶南時期的佛教

第一節 國土與民族

第二節 扶南時期的佛教

第二章 真臘時期的佛教

第三章 安哥時期的佛教

第一節 安哥時期的佛教

第二節 安哥的藝術

第四章 安哥以後時期的佛教

第五章 近代的佛教

第五篇 老撾佛教史

第一章 老撾早期的佛教

第一節 國土與民族

第二節 從柬埔寨傳入佛教

第二章 老撾中期的佛教

第三章 老撾近代的佛教

第一節 法屬時期

第二節 獨立後的佛教

附錄

南傳佛教巴利文獻簡介

南傳佛教大事年表

參考文獻

南傳佛教

  佛教發展于印度,後來向國外傳播發展,分成兩大系統:向此方流傳的,經過中央亞細傳到中國內地及西藏,再傳到韓國、日本、越南等地,屬于北傳大乘佛教;向南方流傳的,偉到斯里蘭卡,然後再傳到東南亞的緬甸、泰國、柬埔寨、老撾,及中國去南傣族等地區,屬于南傳佛教。

  公元前三世紀,佛教由印度傳入斯里蘭卡,經過斯國大寺派保守傳統比丘的整理,理傳入緬、泰、老等東南亞地區,傳統上他們自稱是正統的上座部(Theravda)佛教。從歷史上考察,斯里蘭卡的大寺派,是出于上座部分別說系傳到斯里蘭卡的銅牒部,亦有說是屬于上座部系的法藏部南派。   早期的南傳佛教國家,並不純粹流行上座部佛教,而是不家其他的部派,包括不同的小乘佛教部派、大乘佛教、密宗等。甚至婆羅門教、伊斯蘭教、基督教、土著宗教等,也在這些國家交替興衰存在過。   南傳佛教因其三藏及注釋使用巴利語,故又稱巴利佛教。也有人稱為南方佛教,因為這一系統的佛教,是由印度恆河流域向南方流傳,傳到斯里蘭卡,再傳到東北南亞,這些地區都在印度之南。如就所屬部派來廛,凡是信仰上座部佛法及皈依教團的,都可稱為上座部佛教或南傳佛教,如盛行我國云南傣族已有一千三百多年的上座部佛教,流行越南南部的上座部佛教。   早期我們習慣上稱北傳佛教為大乘佛教,稱南傳佛教為小乘佛教。不過南傳佛教的信仰者,自始就非常排斥小乘佛教的稱呼,而自認是佛教的正統。   南傳佛教的系統化,多半由斯里蘭卡大寺(Mahavihara)派的比丘們,在公元前第三世紀至公元第五世紀所完成。這種傳統佛教被引進東南亞的時間及經過情形,並沒有確定的說法。大概在公元十一世紀才開始,首先是緬甸,其次是泰國。直到十二世紀末,受到斯里蘭卡大寺派佛教影響的,一個傳統的上座部僧團才在緬甸成立。泰國正式承認上座部佛教,是在十三世紀中期;柬埔寨及老撾,是在十四世紀初期。   斯里蘭卡、緬甸、泰國的佛教史上,都記載佛陀住世時曾親訪他們的國家,留下佛足等遺跡,但這僅是信仰上的傳說。在公元前第三世紀後期,印度阿育王(公元前269~232)護持佛教,舉行第三次結集後,向外地派遣九個傳教僧團,其中一支由摩哂陀領導至斯里蘭卡,一支由須那與郁多羅率領到達金地。但現在金地方位未能確定,也未發現任何確證遺物,有人認為金地泛指下緬甸以迄馬來亞一帶,泰人主張在泰國的佛統。   公元二世紀,有小乘佛教在泰南出現過,五世紀時在緬甸中部舊勃朗(Old Prome)存在。孟族人建國的墮羅缽底(Dvaravati)信奉上座部,是從公元六至十一世紀,這包括今日泰國及下緬甸的大部分。墮羅缽底的佛教受到南傳度菴摩羅缽底(Amaravatia)影響,也可能受到斯里蘭卡佛教的影響。緬族、泰族、柬族,依次受小乘佛教的影響,是通過與孟族人的接觸。   古代東南亞佛教,小乘和大乘彼此興廢交替不定,但以南傳上座部勢力量大,影響深遠,不只與其他小乘部派要頡頏,且與大乘佛教爭雄。公元七世紀末葉,義淨稱當時印度及南海小乘佛教部派有四:大眾部、上座部、根本說一切有部、正量部。其情形大概是這樣的:下緬甸之孟人及泰國中部墮羅缽底,信仰上座部;占婆以信仰婆羅門教為主,亦多正量部,少兼有部;柬埔寨之扶南時代,信仰婆羅門教,大乘佛教也同時流行。至于爪哇及蘇門答臘等島,在公元五世紀初以前,都在婆羅門教支配之下。公元423年,求那跨摩抵爪哇,王與母都皈依受戒,佛法乃佛行。至義淨抵爪哇時,各島已「咸遵佛法,多是小乘;唯末羅游(Malayu指今占碑)少有大乘耳。「這里指的小乘教,以根本說一切有部為主。   斯里蘭卡佛教   依巴利語歷史記載,印度阿育王出家的兒子摩哂陀,于公元前247年頃,率領五位比丘、一位沙彌、一位居士一行七人抵達斯里蘭卡傳教,與當時統治斯國的天愛帝須王相見。他的第一次說法即得到國王的皈信,使上座部佛教在斯國弘揚,並在首都阿耨羅陀(Anuradhapura)建造大寺(Mahavihara)供養僧團,佛教迅速發展起來。不久,阿育王出家的女兒僧加密多比丘尼,也受邀請帶著菩提樹分枝到達斯國,成立比丘尼僧團。以後佛教二百年的發展,都以大寺教團為中心。   約在公元前43年,南印度陀密羅族人侵入斯里蘭卡,因戰爭而發生饑荒多年,很多僧人被迫逃難,佛寺也被放棄。一些有遠見的比丘們,由佛授及帝須領導,選擇在中部較平靜的摩多利(Matale),決議將一向以口誦心記相傳的巴利三藏及注釋,完全書寫于貝葉上,以作永遠保存和傳承。這是巴利聖典在斯國一次非常重要的結集。   公元前29~17年,斯里教團分裂為在寺派與無畏山派,兩派佛教各自弘揚教義,也常形成對抗,歷時有十世紀之久。大寺派堅持上座部佛教傳統精神,而無畏山寺派采取開放的態度,與印度佛教各派進行交流,更容納大乘佛教各派。至公元四世紀初,從無畏山寺派之中又再分出祗園寺派,或稱海部,至此三派鼎立。其中無畏山寺最盛,住五千僧,大寺住三千僧,祗園寺住二千僧。   公元400~430年頃,覺音論師至斯里蘭卡大寺求學,著《清淨道論》,是三藏注釋的綱要書,其後更領導注釋巴利三藏。同時代的佛授及稍後護法二人,繼續注釋巴利三藏未完成的部分,奠定了大寺派復興教學的基礎,影響最為深遠,而形成日後及今日流傳的南傳佛教。   公元十一世紀初,南印度陀密羅族朱羅人侵入斯里蘭卡,統治斯國達53年,斯國的陀密羅族人因此信仰婆羅門教,大力提倡婆羅門教。毗舍取婆訶一世(公元1055~1114)復國後,佛教衰微,清淨的比丘不足十人,于是遣使緬甸,邀請緬甸孟族僧團至斯國弘揚佛法及傳授比丘戒法。   十二世紀下半葉,波洛羅摩婆訶一世(公元1153~1186)協助佛教推行改革,促使大寺、無畏山寺、祗園寺三派團結,雖未能完全達成,但從此大寺派勢力逐漸繁榮,東南亞佛教國家不少比丘到斯里蘭卡求戒和受教育,使斯里蘭卡大寺派僧團傳到緬甸和泰國等地。後來斯國佛教衰微時,又從緬甸和泰國引進教團。這種互相學習及補充,歷時四、五百年,對南傳佛教的發展起了非常重大的作用,影響很大。   十三世紀以後,斯里蘭卡長期戰亂頻仍。十六世紀以後,西方葡萄牙、荷蘭、英國殖民者前後入侵,統治斯國長達441年,他們提介天主教、基督教,佛教受到極大壓迫。   十九世紀後葉睛群有志護國衛教的佛教徒,喚醒民眾起來用間接的方法抵抗英國殖民政府。其中有位傑出的比丘羯那難陀(Mahotti Vatta Gunananda),與基督教舉行公開辯論多次,徹底擊敗了基督教徒,大大振奮了斯國人心,引志國際人士的反應與同情。當時還有斯國達摩波羅居士及美國奧爾高特上校夫婦,進行佛教復興和復國活動,取得極大的進展。斯國終于在1948年2月4日脫離英國獲得獨立。   緬甸佛教   佛教怎樣傳入緬甸,學術界至今還沒有定論。緬甸佛教史記載,阿育王曾派遣專教師至金地弘法,有人認為金地即是緬甸南方的現法城(即直通),泰人堅稱是泰國的佛統。也有人說是東南亞某個部分。從考古學上發現,公元二世紀時,早期小乘佛教曾在這些地方存在過,但沒有資料證明公元前佛教即傳到這些地方。公元500年時,在室利差呾羅國(Sriksetra),即緬甸中部舊勃朗,有小乘佛教流傳過。八世紀時密教一度在民間影響很大。   十一世紀,阿奴律陀(公元1044~1077)統一緬甸後,佛教史記載,有兩派僧人存在:一是首都蒲甘一帶的阿利僧派(Ari),人數約一萬,可能屬于後期密宗的一系,行為墮落放蕩,信眾六萬余人。一派是南方孟族人直通的上座佛教,僧眾戒律莊嚴,精研三藏。因此,阿律陀迎請直通上座部僧團及巴利三藏至蒲至蒲弘揚,驅逐阿利僧派。其子康瑟達王(公元1084~1113)更為英明勇敢,也是一位極虔誠的佛教徒,是孟族文化上座部佛教形成和傳播的關鍵人物,使佛教在蒲甘普及起來,滅掉原有的大乘密教。   斯里蘭卡在波洛羅摩婆訶治下,以及在十二、十三世紀,佛教得到極大的繁盛,吸引很多東南亞比丘至斯國受戒及求學。緬甸孟族僧人車波多,在斯國大寺留學十年,1190年回緬,創立了斯里蘭卡系僧團,與直通舊上座僧團相對立。   到公元十五世紀,原有孟族僧團及斯里蘭卡系的僧團互相對立,此時斯國系的僧團又分為多派,更由于多種民族的不同,緬甸上座部佛教更加複雜。達磨悉提王(公元1473~1492)提倡佛教改革和淨化,選派僧眾四十四人至斯里蘭卡,在大寺重新受比丘戒。他們回國後,建立「莊嚴結果」戒壇,依斯里蘭卡大寺制度,舉行如法如律傳戒儀式,規定比丘重新受戒,不合法的命令舍戒還俗,至此緬甸三百多年僧團的分裂,重歸統一。   此後歷代國王大多護持佛教,廣造佛教塔寺,鼓勵僧眾研究三藏,特別是阿毗達磨,形成頃族佛教的傳統學風。1986年元旦,英人宣布統治緬甸。後來很多佛教徒起來號召反抗英人的殖民統治,緬甸于1948年1月4日獲得獨立。   泰國佛教   泰國立國之前,佛教已傳入泰境。依泰國著名歷史學者丹隆親王的研究,可分為四個時期:   一、上座部佛教的傳入:公元前三世紀,印度阿育王護持第三次結集後,曾派遣九個僧團傳教往外地弘法。其中一團由須那與郁多羅率領前往金地。但金地方位現已不能確定,有人認為泛指下緬甸,泰人主張在泰國,以佛統為中心。公元六世紀,孟族人在佛統一帶建立了墮羅缽底國,從考古遺物上判斷,流傳上座部佛教。此國在九、十世紀時,被柬埔寨安哥王朝所滅。   二、大乘佛教的傳入;公元八世紀,印尼室利佛逝王朝國勢強盛,信仰大乘佛教,傳教師越海傳教至馬來亞、泰境南部、柬埔寨等地。公元九世紀至十二世紀,柬埔寨安哥王朝興盛,信爺婆羅門教及大乘佛教,勢力伸展至泰境,如羅斛、素可泰、披邁等地。出土文物有多種佛像及菩薩像,使用梵文佛典。   三、蒲甘佛教的傳入;公元1044年,頃甸阿奴律陀建立強盛的蒲甘王朝後,實行佛教改革,熱心推行上座部佛教。泰族人在泰境北方建立蘭那和蘭滄兩個小國,因受蒲甘佛教的影響,信仰上座部佛教。後來蘭滄一系向泰境東北發展,就成了以後的老撾。   四、斯里蘭卡佛教的傳入:在公元1257年以前,據傳有一位斯里蘭卡羅睺羅比丘,由蒲甘到泰南的六刊弘法,成立斯里蘭卡僧團,很得國王和人民的信仰。泰人于1257年正式建立素可泰王朝(公元1257~1436)後,即造寺供養來自六坤的斯里蘭卡僧團。至此原先傳自柬埔寨的大乘佛教開始逐漸衰亡,而早先由蒲甘傳入的上座部也一蹶不振。   素可泰王朝建國後,即提倡弘揚斯里蘭卡佛教。到第三代坤藍甘亨王(公元1277~1317),特別致力弘布斯里蘭卡佛教,于斯國通好,選派比丘或比丘自由前往斯國求戒和學習,當他們回國後,成立僧團,戒德莊嚴,精研三藏。不久素可泰全國就完全轉信上座部佛教。以後的大城王朝(1350~1766)、吞武里王朝(1767~1783)、曼谷王朝(1782~至今)都以南傳上座部佛教為唯一的信仰,並熱心發揚。他們建寺造塔,整編經典,提倡巴利語及教理研究,建立僧伽制度,注重僧眾教育。   曼谷王朝拉瑪四世(公元1851~1868),即王位前曾出家二十七年,創立法宗派;而原有之僧團就稱大宗派。因此泰僧團分成兩派至今。由于泰國佛教的興盛,曾影響柬埔寨及老撾。當公元1750年,斯里蘭卡佛教衰微時,泰國僧團曾受邀分三批往斯國傳授戒法,復興了斯國僧團。    柬、老、傣族佛教   柬埔寨在公元一世紀時,即建立強大的國家,初稱扶南(一世紀頃~550),受印度文化及宗教影響,信婆羅門教和大乘佛教。六世紀中期,國號真臘(公元550~802),以信仰婆羅門教為主,次為大乘密教。九世紀初建立安哥王朝(公元802~1432),也是信仰婆羅門教及大乘密教。這時建造的安哥王城及安哥多座石雕藝術,成為亞洲宗教藝術史上的不朽偉構。至十三世紀,即安哥後期,斯里蘭卡上座部開始傳入,梵文漸趨衰退。1309年柬埔一塊巴利語最古碑銘記載,舍耶跋摩波羅彌斯羅,曾首先正式護持斯里蘭卡的佛教僧團。他的女婿法昂,後來統治老族人而建立了南掌國。十五世紀以後,柬埔寨從泰國傳入上座部佛教,全國信崇。   老撾史上明確記載有佛教信仰的,是從法昂王(公元1353~1373)建立南掌國開始。法昂自幼在柬寨長大,從高僧受教育,薰陶很深,當他回老撾時,攜帶著名的勃拉邦佛像,並引進柬埔寨上座部佛教,致力發揚。十六世紀,福提沙拉敕令獨尊佛教。至1637年蘇利那旺沙王時,國家長期安定繁榮,政治修明,注重佛教發展,使老撾成為當時東南亞佛教中心,不少泰國及柬埔寨僧眾前往永珍學習佛法。以後由于國家戰亂及法國殖民統治,佛教亦隨國勢而衰微。   傣族佛教司于中國佛教的一支,但是奉行南傳上座部佛教。一千三百多年來,它盛行中國去南的西雙版納、德宏等地區,近代頗受國人佛教徒及學者的注意。那里是邊疆民族,住有傣族84萬人、布朗族6萬人、獨龍族1.3萬人、阿昌族2萬人、佤族30萬人,全民信仰上座部佛教,保存有傣文拼音的巴利語三藏。佛寺、佛塔、著黃色袈裟的僧人,到處可見,呈現一片清淨祥和的景象。傣族地區自古是中國的一部分,八世紀後曾先後屬于南詔和大理,但在民族和宗教文化上則與其他地區相異。傣族地區民族和泰國的泰族、老撾的老族、緬甸、老撾、斯里蘭卡佛教的影響。傣文史資料說,傣族地區佛教自孟人金地傳入。西雙版納最早的佛寺是瓦巴姐寺(Vabujie,意為森林之寺),建于公元615年,把以,大約公元七世紀初,上座部佛教從緬、泰境內傳入泰族地區。到八、九世紀,佛教在西雙版納已很普遍,稍後再流行到其他民族地區。

第一章 佛教傳入前的社會與宗教 作者:淨海

  第一節 社會情形   斯里蘭卡(Srilanka)位于印度東南印度洋中,從地圖上看,北部較尖,南部寬圓,形似一個梨子。地勢四面沿海低平,中央山地高聳。位置北緯5.55度至9.51度,東經79.42度至81.53度。面積65,610平方千米。西北隔保克海峽與印度相對,距離約210英里。其間有一連串小島,構成著名的亞當斯橋(Adam』s Bridge),將斯里蘭卡島與印度大陸連成一氣。   斯里蘭卡人口,依公元1963年統計,共10,624,507人。總人口中,佛教徒占64%強,印度教徒20%,基督教徒9%弱,伊斯蘭教徒6%強,余為其他信仰者。其中印度教徒對佛教是容受的,如加入計算,則佛教徒占總人口80%以上。至1996年,人口已增至18,100,000人。(1.亞洲民族精神研究會編:《亞洲近代化的研究》,第285頁上。2.《世界通覽》第一卷,吉林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414頁。)   斯里蘭卡古稱「楞伽」(Lanka),或「楞伽島」(Lankadvipa),至今斯里卡本國及東南亞上座部佛教圖案國家,仍都稱其為「楞伽」。楞伽本是一山名,也以此名稱全島。當雅利安人抵達斯里蘭卡,起梵文名「獅子島」(Sinhaladvipa),後阿拉伯人依此音稱為Serendib,大食人也稱Sirandib。我國高僧法顯《佛國記》中說:「(由印度海口)載商人大舶泛海,西南行得冬初信風晝夜十四日到師子國。」(《大正藏》第七1冊,第864而)《十二游行經》作「斯黎」,玄奘《大唐西域記》稱「僧伽羅國」。《經行記》稱「師子國」、亦名「新檀」,《嶺外代答》、《諸蕃記》稱「細蘭」,《宋史注輦傳》稱「悉蘭池國」,《島夷志略》、《瀛涯勝覽》、《星槎勝覽》及《明史》稱「錫蘭山」,《元史》稱「僧伽刺」,又作「信合納」,西人稱「錫蘭」(Ceylon)這些都是獅子(Sinhla)的對音。1972年正式宣布改國名為斯里蘭卡。   斯里蘭卡的另一古名稱「紅掌島」(Tambapannidvipa),亦譯「銅掌島。」其典故是當斯時蘭卡第一代王毗闍耶(Vijaya,公元前483~445)與隨從(島史(Dipavamsa)IX.30,(Mahavamsa)Ⅵ.47記載,毗闍耶王與隨從七百人一般,妻子七百人一船,子女等一船,分三船向遠島航行,其中兩船行方不明,只毗闍耶王一船抵達銅掌島。後來征服島上的土著,成為斯里蘭卡第一位開國之王。)自印度至斯里蘭卡西北登岸時,以手取土塊而染紅手掌,如紅銅一樣。後來希臘人及羅馬人稱斯里蘭卡為「多波羅盤」(Tprobane),可能是從巴利語「銅掌」(Tambapanni或Tampapan)轉變而來。   據斯里蘭卡史記載,往古時斯里蘭卡還有三個名稱:拘留孫佛時稱「嘔闍島」(Ojadipa或Oadvipa),拘那含牟尼佛時稱「婆羅島」(Vara-dipa),迦葉佛時稱「曼陀島」(Mandadipa)。此外,島上原有黑矮種民族,稱自己的國王為「伊蘭」(Ⅱam),古語為「伊盧」(EIu),都與「獅子」義相近。(Chusukdi Dipayaksorn:《錫蘭佛教史》,第2-3頁。)   梵語Dvipa及巴利語dipa,意思都為「洲間之域」,即「島」、 「洲」、「嶼」之義。   歷史學家考證,斯時蘭卡遠古的民族為一種「夜叉族」(或譯「鬼族」)。再後有「那伽族」(Naga),那伽譯為龍、蛇、象等義。這是因為夜叉族信奉鬼神,那伽族崇拜蛇的關系。他們可能就是原有之「野蠻族」(Dravidian或Milakkha)。斯里蘭卡歷史記載,當雅利安人侵入印度時,原有印度土人野蠻族,有的被征服為奴隸,有的逃抵印度南方,然後渡海至斯里蘭卡島上居住。   夜叉族人較多,文化也略高,散居島上中南部各地區,祭拜鬼神及有各種奇異的儀式。那伽族人抵島上,大多住在北部平低地區。後來兩族都被後到的雅利安族征服及同化,彼此通婚,信仰和語言漸趨一致,因而混合成為「獅子族」。(Chusukdi Dipayaksorn:《錫蘭佛教史》,第5-8頁。)   約公元前五、六世紀,雅利安人從印度西垂海岸到達斯里蘭卡,同時也引進了雅利安文化,重要的有五個方面:1,建築,其構型、涂色、繪刻,都與當時印度非常相同。2,技術,如耕種方法、器具應用、武器等。3,語言,初至斯里蘭卡的雅利安人,多數為農民,他們所采用的是當時印度北方一種通用語言,這種語言與巴利文有混合發展的關系,後來漸轉變成「僧伽羅語」(即「獅子語」)。4,風俗習慣,即雅利安人社會各種制度,如種族階級、禮儀等。5,宗教,即婆羅門教的宣揚和信仰。   據羅睺《錫蘭佛教史》年表記載:自毗闍耶王至斯里蘭卡于公元前483年建立毗舍耶王朝,傳至第四代半荼迦婆耶王(panduabhaya,公元前377~307年),以阿耨羅陀城(Anuradhapura)為永遠王都,前後連續達1200年之久。   佛教傳入斯里蘭卡里以前,當時的社會情形,人種階級已經形成,主要分為四姓:1,王族,統治國家軍政。2,婆羅門,即宗教師,負責教育和技藝的傳授。3,商農,負責經商和耕種。4,首陀,受雇為人工作。四姓階級劃分為嚴格,很不平等。王族和婆羅門屬貴族,分掌政治和宗教權力,商農為普通平民,首陀屬奴隸賤民。而且各族世代沿襲相承,不相通婚。在各種族中,又分很多等級。   這時島上已流行兩種節日慶祝:一種稱「戲水節」(僧伽羅語為Saliakilita),時間在斯國歷法七月十五日圓日,即陽歷五、六月之間。全國人民到處歡樂地作潑水游戲,因為這時也是最熱的夏季。國王也參加此種慶祝。(Walpola Rahula:History of Buddhism in Ceylon,第30頁。)另一種稱「狩鹿」,即集體用弓箭射獵鹿群等,國王也同樣參加。除此,還有耕種和收獲的慶典。據斯里蘭卡史記載,在半荼迦婆耶王時,政治已很進步,設立了地方政府,實施各種工程建設,如在都城阿耨羅陀,掘了很多蓄水池、水井等工程。    第二節  宗教情形(本節取材自Walpola Rahula:History of Buddhism in Ceylon,第34-47頁。)   在半荼迦婆耶王時,斯里蘭卡信仰一種宗教,這種宗教分為兩派:一是白衣派,一是裸體派,都屬邪教。後者教區在阿耨羅陀都城各處,國王建寺及房舍供養他們。除裸體教徒,當時還有各種苦行外道,國王也建寺供養他們居住。   佛教傳入斯里蘭卡前,島上流行崇拜祖先。史書上記載,半荼迦婆耶王及他的人民,認為忠實和擁護國王的人死後,將變成鬼神,時時刻刻會用心識來保護與他們有關系的人。這種觀念,後業就由崇拜祖先,轉變為崇拜天神,認為天神有大威力可以保護人,也可懲罰作惡的人。還有人相信人死後,有引起會變為家宅鬼神,來保護家宅,他們同時也可毀壞惡人的宅。從崇拜祖先,變為崇拜天神,後來產生很多神的名字,如各種工藝神、城神、山岳神等,有些並建祠供奉。   斯里蘭卡要未有佛教前,也流行崇拜樹木,認為樹木有靈,有神力。有些樹木被敬稱為「支提」(Cetiyq塔或廟),特別受人民崇拜的樹,為榕樹和多羅樹。   除以上所說,又證明在佛教傳入斯里蘭卡前,婆羅門教及裸體外道(耆那教徒)已先傳人。如在半荼迦婆耶王時,曾建有婆羅門教神殿及教徒居住的寺廟,耆那教徒也有寺廟。後來天愛帝須王(Devanam-Piyatissa),公元前247~207)在佛教傳入時,曾限制他們居住的地區。在天愛須王以前,者那教在斯國是很只盛的,建了很多寺廟。其中有三個寺廟很有名,並有三位著名的教領,寺廟就用他拉的名字。其中一寺稱「室利寺」(Sri Arama),最為發達。據斯國歷史記載:此耆那教寺,後來被毀壞,就建立了佛教的無畏山寺(Abhayagirivihara)。到佛教在斯國興盛後,耆那教漸形衰亡,各耆那教寺,也為佛教寺院所代替。   在半荼迦婆耶王時代,還有很多道僧人,如邪命外道、梵志、若行外道、外道沙門等。此外,在佛教佛入斯國前,也流行相卜卦及長期符術等。

第二章 佛教傳入斯里蘭卡的初斯 作者:淨海

  斯里蘭卡的《島史》和《大史》二書,開頭第一章就依傳說記載,佛陀曾五次往訪斯里蘭卡島。(《島史》Ⅰ,第45-48頁,Ⅱ第1—69頁;《大史》Ⅰ,第19—84頁。第一回在成道後第九個月,地點在風在摩醯央伽那塔(Mahyiyangana-cetiya),當時為土著夜叉族所居之地,到達龍島(Nagadipa)訓誨大腹龍(Mahodara)和小腹龍(culodara),伯甥之間互相爭奪摩尼珠座床之事,佛陀使他們歸于和睦。第三回在成道後第八年,隨行有五百比丘,到達迦梨耶尼(Kalyani),受大腹龍之伯摩尼眼龍王供養;然後升至須摩那峰(Sumanakuta)留下足印,此處後來被稱為「聖足山」(Siripada),西方稱亞當峰(Adma’s Peak)。中譯《善見律》卷三也有類似傳說:「于此師子洲,釋迦如來,已三往到:第一往者,教化夜叉已,即便敕言,我若涅槃,後我舍利留住于此。第二往者,教化舅妹子生龍。此前二到如來獨往。第三往者,有百比丘圍繞……」。(《善見律》卷3,《大正藏》,第24卷,第691頁。)   約在公元前三世紀,佛教正式從印度傳入斯里蘭卡,此即印度名王佛教護法者阿育王,在第三次結集後,派遣佛教傳教師至名地經應運 。當時派遣至斯國的,由摩哂陀(Mahinda)長老領導,據傳是在公元前246年。他是阿育王的兒子,(摩哂陀(巴Mahinda,梵Mmahendra)阿育王子,母為中印度郁支國(Ujjeni)南山卑提寫村(Vedisa)大富長者之女,後立為王后(devi)。摩哂陀年二十從目犍連帝須出家。另據《大唐西域記·僧伽羅國》(卷11)說,摩哂陀是阿育王之弟,名摩醯因陀羅,即為梵文Mahendra的對音。)是被公認將佛教傳入島上的第一人。   事實上,印度和斯里蘭卡兩國,自毗闍耶王時起,關系就非常密切,領導階級的種族和文化都來自雅利安族。在摩陀未至斯國前,可能是先有印度佛教徒把佛法到斯國,但基礎尚未穩固,也沒有顯著的發展。至阿育王統治印度盛世,正值斯國的天愛帝須王,兩國關系更臻友好,阿育王也可能先派使節至斯國,增進邦交及介紹佛教給天愛帝須王。   隨摩曬陀同至斯國的有四位比丘:伊帝耶(Ittiya)、郁帝耶(Uttiya)、三婆樓(Sambala)、跋陀沙羅(Bhaddasala)。原因是為了適應邊區國家的要求,有五位比丘依律就可以傳授戒法。一位沙彌須摩那(Sumana),是摩哂陀姊姊的兒子。摩哂陀之姊即後來出家的僧伽密多(Sanghamitta)比丘尼。還有一位半荼迦(Pankuka)居士,是摩哂陀的外甥,後來也在斯國出家。(《島史》ⅩⅡ,第13,26頁,《大史》Ⅶ,第7頁,ⅩⅢ,第18-19頁。)   巴利文獻記載此事,摩哂陀的僧團七人,到達斯國是在七月十五日,與天愛帝須王在彌沙迦山(Missaka)相見。引山在阿耨羅陀城東九里,那時國王正在狩獵一只鹿。因斯里蘭卡王和阿育王很友好,當與阿育王派遣的摩哂陀僧才相會時,非常驚異而高興,熱忱接待。(W.Rahula:History of Buddhism in Ceylon,第49-52頁。)   摩哂陀與天愛帝須王初次會見,談話就很契機而具有智見。摩哂陀知道國王可以接受佛法,于是第一次即為王宣說《象跡喻小經》。此經內容:開始敘述三寶,次說皈信佛教,再次說出家比丘法,淨修梵行,舍惡為善,目的是為了達到涅槃。經中又講到四聖諦等法。(W.Rahula:History of Buddhism in Ceylon,第49-52頁。)   摩哂陀又特別向天愛帝須王說明完善僧團組織的情形。國王和大臣們聽完後,都得到希有的歡喜而皈信佛教。當天要恭請摩哂陀前往都城,但摩曬陀希望就在山上駐錫。   第二天早晨摩哂和隨員一起進城,受到國王盛大的歡迎,並迎請至王宮供養。因為國王對佛法非常的虔信,摩哂陀在心中感覺佛教已可以島上弘揚。受食完,摩哂陀在王宮中為說《餓鬼事》及《天宮事》。此兩經是講述人在死後,依憑各人心識的業力,上生天宮或下墮地獄。同時兩經的內容,也很適合當時聽者的根機。因為那時斯國人也信仰人在死後心識的轉生,與他們原有的信仰沒有牴觸。接著說四聖諦及輪迴大事,要消滅生死輪迴之苦,只有修證四聖諦法,轉風成聖。摩哂陀見很多人非常專心聆聽,繼續又講《天使經》,使人了解作善為為惡的因果,能去惡為善未來將可獲得安東。又說《智愚經》,教人分別善惡的性質。最後勸人遵守佛教戒律。法味深入聽者心中,是他們有生以來第一次聽到「甘露法」。(W.Rahula:History of Buddhism in Ceylon,第49-52頁。)   國王請摩哂陀的僧團,在離王宮不遠的「大云林園」(Mahameghavana-udayana)駐錫,供養種種飲食和資具,並且每天問安禮敬。後來大云林園國王供養摩哂陀僧團,並向人民宣布佛教在斯國的成立。據說,從國王至臣民,七天之內,就有八千五百人皈依佛教。(1.同上。第52頁。2.了參:《錫蘭佛教》,收在《中華佛教百科全書》(九),5532頁。)   不久,摩哂陀開始計劃,要建築一座偉大的道場,這就是後來著名的「大寺」(Mahavihara),此寺後來一直是斯里蘭卡上座部(佛滅後一至二百年間,佛教在印度先分裂為上座部和大眾部,後再由根本二部分為十八部或二十部等。傳至斯里蘭卡的佛教(大寺派),是屬上座部的分別說系的銅牒部。但斯里蘭卡流傳的大寺派佛教,一向自尊為正統的上座部。)佛教文化和教學的中心。   一天,國王心中想,佛教到了這樣地步,是否已經在斯國成立,于是他去問摩哂陀。摩哂陀答:「雖然到了這樣地步,佛教尚未在斯國建立。因為要佛教基礎穩固,必須要有善男子善女人在佛教中發心出家,修學佛法及奉行戒律。」這個想法立刻得到國王的支持,准許斯國人民不分男女能依法出家,使佛教在斯國永遠傳承下去。   摩哂陀長老在阿耨羅陀城住了二十六天,因到了安居期,就回到彌沙迦山。在離城的那天,有天愛帝須王的王孫叫「阿利吒」(Arittha)及另五十五人,一同出家為比丘,半荼迦居士也在同一天中受比丘戒。這時摩哂陀僧團中央共有六十二位比丘,開始實行在斯國的第一個安居。國王依僧團所需,供養一切無缺。(W.Rahula:History of Buddhism in Ceylon,第56頁。)   後來有一位王妃叫「阿耨羅」(Anual)及隨侍宮女,也希望能出家為比丘尼。摩哂陀知道情形後,就請求派遣使者去印度阿育王處,要求禮請僧伽密多上座比丘至斯里蘭卡,同時並請求大菩提樹分枝至斯國栽植。天愛帝須同意了。至于希望出家的王妃及宮女們,在等待僧伽密多來到前,先至「優婆夷精舍」(Upasika-Vihara)住,遵守十戒。   僧伽密多率領十位比丘尼並攜帶大菩提樹的分枝到了斯里蘭卡,王妃及宮中女子一千人,首次出家為比丘尼。後來優婆夷精舍重新修建,改名為「系象柱寺」(Hatthala-hakavihara),或俗稱「比丘尼寺」(Bhikkuni-Passaya)。僧伽密多也住在此寺,領導比丘尼僧團。(W.Rahula:History of Buddhism in Ceylon,第57頁。)   三月安居結束後,摩哂陀向國王建議築一塔,供養佛陀的右頸脊舍利,及其他佛舍利、佛缽等。佛舍利,佛缽等是須摩那沙彌代替摩哂陀及斯里蘭卡國王,向阿育王請求得來的。佛塔建在彌沙迦山上,後來此山因此改名為「塔山」(Cetiya-Pabbata),即現在阿耨羅陀城「塔寺」(Thuparama),這是斯國佛教史上第一座佛塔。   關于栽植大菩提樹的分枝,非常隆重。因為阿育王曾派了很多專人在途中護送,分枝第一次栽植全國各地,至少已有三十二處。這一棵聖樹使兩國的關系更為密切,也被認為佛教在斯國建立穩固基礎的象徵。(C.Dipayaksorn:《錫蘭佛教史,第68—69頁》。)   斯里蘭卡出家的比丘逐漸增多,天愛帝須王又建了很多佛寺。如「自在沙門寺」(Issraasama narama)是為了貴族人出家住;「吠舍山寺」(Vessagiri-vihra),是為了一般人民出家住。又在都城中為僧人建築大食堂,稱為「摩訶巴利」」(Mahapli)。傳說,又在瞻部拘羅賓頭那(Jambukolattana)建一佛寺,在南部建一「帝須大寺」(Tissamaha-Vihara)。據說後來比丘達到三萬人。(C.Dipayaksorn:《錫蘭佛教史》,第70頁。)   摩哂陀三十二歲時至斯里蘭卡,八十歲時在「塔山」圓寂(公元前199年),戒臘六十年,為斯里蘭卡郁帝耶王(Uttiya,公元前207~197)在位的第八年。摩哂陀長老的骨舍利,建塔供在都城。次年,僧伽密多長老尼也在「比丘尼寺」圓寂,骨舍利塔現在還在「塔寺」前側。(History of Buddhism in Ceylon,第59-60頁。)   摩哂陀長老在斯里蘭卡,不僅傳揚佛教很成功,而且豐富了斯國的文化,如佛寺、佛塔建築藝術等。他並帶了三藏注釋到斯國,(History of Buddhism in Ceylon,第59-60)後來有比丘用巴利文及僧伽羅語著作,這促進了斯國文學的發展。至覺音論師時,三藏注釋的僧伽羅語,又譯為巴利文。   總之,摩哂陀至斯里蘭卡,不但增進了印度和斯里蘭卡兩國友好的關系,也為斯國開創了新佛教信仰,促進了文化的蓬勃發展,使其成為佛教化的國家。

第三章 佛教立為國教 作者:淨海

  (本章取材自W.Rahula:History of Buddhism in Ceylon,第62-77頁。)   佛滅二百年後,即公元前二、三世紀,印度偉大聖君職權育王推行仁政,熱忱護持佛法,立佛教為國教。佛教自傳入斯里蘭卡後,得到天帝須王的盡力護持,發展十分順利,也很快地成為斯里蘭卡的國教。   最重要的一事,是天愛帝須王受摩哂陀長老的引導皈信佛教後,請求摩哂陀在全島各地建立「戒壇」傳授戒法,度本地人出家,使僧種住世不斷,佛法長久興盛。這一傳授戒法,從公元前三世紀起,影響到現在南傳上座部的傳承不絕。   到公元十世紀中期,以前國王都必須皈信佛教,至摩哂陀四世(Mahinda Ⅵ,956~972)時,國王不只皈信佛教,而且必須要奉行「菩薩道」。在斯國古都阿耨羅陀城祗園寺,有一摩哂四世碑銘說:「不行菩薩道,不可為斯里蘭卡國王」。又說:「從無上智能的佛陀,接受這種信願。」   末羅王(Kitti Nissanka Malla 1187~1196)在他的碑銘上說:「斯里蘭卡是佛教國家……非佛教徒不能受承王位。」   公元十二世紀,斯國一本《供養史》(Puja-vliya)詩集里,清楚地提到人民的信仰:「斯里蘭卡是屬于佛陀的,充滿三寶財藏,所以未有邪信者能做國王長久,加過去的夜叉族。縱使一個非佛教徒,有力時能統治斯里蘭卡一段時間,但佛教特殊的力量,會使他無法傳承下去。因為斯里蘭卡適合信佛教的國王統治,所以只有信佛的國王,王基才能永久」。   斯里蘭卡有一歷史文件敘說,坎底的末羅婆多寺(Mallavatta)僧團,呈文至荷蘭沿海邊區殖民官福克(Falk 1765~1785)說:「斯里蘭卡法律第一條規定,國王不可停止信仰佛教,改信他教。」   公元1816年六月十三日,英國一斯時蘭卡殖民官員布朗里(Brownrigg)寫信至英國專勃福斯(William Wilberforce)說:「現在可以證明,坎底王朝與佛教,有著密切的關系,人民平常相信佛陀會保護他們的國王,抵抗外人的勢力。」   斯里蘭卡國王即使原先不信仰佛教,即位後也要皈信佛教。就是不信佛教,也要依著佛教的風俗奉行。這種風俗成了斯國沿習的法律,而不須用文字與明出來。國家與佛教有極密切的關系。當政府有任何重大事件,必須先徵詢佛教僧團的意見,而佛教也一樣,須依賴政府的保護。如有比丘犯了淨戒,失去比丘身份,僧團判定還俗,也須依靠政府的力量執行。   斯里蘭卡國王被稱讚為居士(俗人)中保護佛教的領袖。公元十二世紀摩哂陀四世宣布,受立為國王,就是為了衛護佛陀的衣缽。護衛佛教,要對佛教作最高的信奉;有責任保護佛教,使佛教保持清淨。若佛教受到外面的壓迫,或產生無恥的比丘,國王要立法禁止或除滅。當僧團發生爭執,不能自己解決時,國王也有責任處理。例如《大史》記載:迦尼羅闍那帝須王(Kanira-janutissa,89~92),曾參加無畏山寺處理佛教事務。這不管是國王受邀請,或自認為須要參加,都是一件很特別的事。   國王雖有很大權力,但沒有力量命令僧團。如摩訶斯那王(Mahasena,334~362)時,有一位帝須上座(Tissa)信持祗園寺,因犯嚴懲戒律,政府欲令還俗,但須經過僧團判決,實有其事,兩方面才可以共同執行。又尸羅迷伽王(Silameghanna,617~626)曾要求大寺派僧人與無畏寺派僧人,共同舉行誦戒,但大寺僧人不願合作,國王也無辦法。又有一次,馱都波帝須二世(Dat hopatissa Ⅱ)的作為,不能滿足大寺僧人的要求,而實行覆缽無言抗議,不接受國王的供養。   有時為了佛教或道德問題,教團與政府之間發生爭執,但未至嚴重嚴重分岐的階段,僧人也從未把力量反對政府,只有以佛教的力量,協助政府。有時發生內戰,王族相爭,或國王與文武官員之間生起爭執,佛教往往從中和解平息。有時王位繼承人,也向佛教僧團徵求意見。僧人有責任引導人民謀求幸福,及對國王忠誠,促進國家的進步。   佛教當然也增加國家的負擔。為了僧團的組織,保持僧團的清淨,推行佛法,維護佛寺道院,政府須要預算協助維持或修理。但佛教對國家和人民的貢獻,是普遍而傳偉大的。因為僧人有豐富的學識,高深道德的修養,人民從僧人受教育,及道德薰陶,佛寺就是文化淘治和教育的地方。國王以僧為師,貴族子女也從僧人學習。佛法廣被,使人民得到幸福安樂,國家和平富強。   國家法律,曾禁區止每月十五日(斯國陰歷)買賣。如有人不遵守,將愛到罰款,作佛教公益之用,或罰油錢作為佛前燈明。如無力罰,須鳳相等勞力為寺服役。因為南傳佛教國家,從前是以佛日為政府與民眾的休息日,也為便利教徒,有時間進佛寺聽經、聞法、齋戒等。每月有四個佛日,(佛日:南傳佛教國家,每月規定有四個佛日,即佛制的八日、十五日、廿三日、三十日(月小為廿九日)。逢十五日及三十日,僧眾則集會舉行「誦戒」儀式。)十五日是重要的一天。   斯里蘭卡過去有多位國王,曾公布「禁止殺害畜生」的命令,奉行佛陀不殺的教誡,因此曾有很多飼養禽畜為業的人改行。   政府供養具有才能及有職位僧人的飯食。如佛使王(Buddhadasa)時,曾規定供養全國說法僧人的飲食、用物及侍役人。哇訶羅迦帝須王(Vobarikatissa,269~291)曾施舍三十萬貨幣,使僧人脫離借債。   從印度得來的佛遼舍利,被視為國寶。天愛帝須王時攜帶至斯里蘭卡的佛缽,供奉在王宮中,也同樣被認為是國家的珍寶。佛舍利中,以佛牙最受重視。佛牙與佛缽被稱為斯國兩樣最希世的聖物。   古時斯里蘭卡有些國王,為了表示對佛教的虔誠,在作大功德時,曾短期地施舍自己的王位或國土奉獻佛教,把國家委托大臣們處理,這當然是在國家太平無事時。如施舍期內,偶然發生事變,國王可以及時恢復管政。這種施舍的儀式,表示對佛教最高的崇敬,為佛教作最大的貢獻,同時也影響到全國人民對佛教的信仰。因為國王和人民,認為佛教是最高無上的。佛教為國家帶來教化、秩序、進步、和平和安樂,佛教給國家和人民帶來光榮。   總之,當佛教在斯里蘭瞳成為國教後,佛教對社會的貢獻和影響力是很大的。佛教也受到國家和人民的支持,譬如建築佛寺、佛塔、精舍,作弘揚佛法道場之用,這使佛教鞏固,也使社會和國家時步。

第四章 佛教發展的時期 作者:淨海

  (公元前199~公元912年)   第一節  全國成立僧團   依《大史》及現代學者研究,公元前232年,摩哂陀長老與斯里蘭卡比丘,在阿耨羅陀城的塔寺(Thuparama),舉行斯國佛教第一次三藏結集(《大史》稱第四次結集),以印度佛教史上的第三次結集的藏為依據,十月完成,由天愛帝須王護法。這次結集,是為了鞏固斯國佛教(Adikaram:Early History of Buddhism in Ceylon,第56頁。)。   印度佛教第三次結集,才用文字記錄過去一向口誦心記的三藏。摩哂陀領導的僧團至斯國傳教時,攜有巴利文三藏。但不久斯國比丘用僧伽羅語繼續為巴利三藏寫注釋或義疏。這可能是為了便利不懂得巴利佛法的人,或當時斯國比丘不能以巴利文注疏三藏,而且將原巴利三藏譯成僧伽羅語。(1.W.Rahula:History of Buddhism in Ceylon,第59-60頁。2.前田惠學:《原始佛教聖典的成立史研究》,第600-603頁。)所以現存南傳巴利三藏之注釋義疏等,直至偉大的覺音論師至斯國後,領導還原譯成巴利文。   摩哂陀在斯里蘭卡弘法四十八年,佛教遍布全島。也使得以後的佛教,在民間得到快速的發展。依《大史》所記,那時有大小佛寺數百座。供養比丘,建造了多座佛教寺院。統治斯國南方羅訶那(Rohana)的迦色帝須(Kakavanna-Tissa)王及其他統治者,在各地建了多所佛寺。留存至現在而有名的,即帝須大寺(Tissamaharama)和質多羅山(Citala-Pabbata),為修習止觀法門的中心。迦羅尼耶王(Kalaniya)是斯里蘭卡西部著名的佛教傳揚者。迦色帝須王的幼年王子帝須(Tissa),在斯里蘭卡東部提迦婆畢(Dighavapi),也非常擁護佛教。這是斯里蘭卡時進步繁榮的時期,人民過羊幸福安樂的生活。(W.Rahula:History of Buddhism in Ceylon,第78頁。)   但是約在公元前145年,南印度的陀密羅族(Damila)朱羅國(又譯注輦Chola或Cola,今印度科羅曼德海岸Colomandel)帶兵渡海,攻下阿耨羅陀城,史稱伊拉羅王(EIara),統治達四十五年。所幸北部雖被敵人侵占。而南方羅訶那(Ruhunu)仍為自主之地。不久,南方迦色帝須王的兒子度他伽摩尼(Dttha-Gamami)長大。英明勇敢,開始用兵收復失土,戰勝而殺了伊拉羅王,在阿耨羅陀登位(公元前101~77年)。他在戰爭期間,宣布口號說:「不為國土,而為了佛教」。戰爭結束後,因全國人民的覺醒,斯國進入了一個生氣蓬勃的新時代。同時,國王又盡力推行佛教,全國都皈信三寶。(W.Rahula:Histroy of Buddhism in Ceylon,第79頁。)   度他伽摩尼王時,全島佛教非常興盛。國王命令在都城建造大塔(Mahathupa,原名 Ruvanvalisaya)、彌利遮婆提塔(Milicavatti),及大寺九層銅殿(Lohapasada)。銅殿的高、廣、長各達一百肘(約150英尺),內有僧舍千間;因頂部涂有黃銅,故稱銅殿。銅殿下層全用花崗岩石柱,這些石柱遺跡至今仍存在。項在佛教徒普遍慶祝的「衛塞日」(Visakha Day),依《大史》記載:也在此王時首次舉行,他曾參加慶典達二十五次;其他國家人民,也有很多人至大塔朝拜供養。(同上,第80頁。)   度他伽摩尼王的弟弟信帝須(Saddha-Tissa)繼位(公元前77~59)後,同樣熱心護教,建造多所佛寺,如著名的南山寺(Dakkhi nagirivihara)。大塔也是他在位時繼續建造完成。落成之時,有印度各處名寺十多位長老趕往參加。   約在公元前43年頃,斯里蘭卡佛教發生重大事變。羅訶那有一婆羅門帝須(Tissa,或稱提耶Tiya),與南印度陀密羅族七人領袖,率軍在斯里蘭卡摩訶提他(Mahatittha,即現在的馬塔Mannar)登陸,與斯里蘭卡毗多伽摩尼王(Vattagamni,公元前43~17)戰爭,以強力攻下阿耨羅陀城。毗多伽摩尼王逃入山中住了十四年。在這期間,因戰爭發生大飢荒,人民沒有食物,互相殘食人肉。甚至連平日受到人尊敬的僧人,也不能幸免,很多人罹難死亡。不少佛寺被迫放棄,包括著名的大寺在內,無人照顧,更有不少僧人逃去印度避難。歷史上稱這次為「婆羅門帝須飢荒怖畏」Brahmanatis-sadubbhik-Khabhaya,或稱為Baminitiyasaya)。(W.Rahula:History of Buddhism in Ceylon,第81頁。)   災難期間,一些有智能和遠見的比丘,眼見法難當前,為謀佛教未來的生存,決定將佛陀所宣說的三藏聖典用文字記錄下來。因為自摩哂陀至斯里蘭卡傳教以來,多數僧人不審以口誦心記相傳為主,而島上又時常發生教難,能記憶佛經的人已漸稀少。因此選擇當時較安定的中部摩多利(Matale),集會于職權盧精舍(Alu-vihara),書寫三藏及三藏注釋于貝葉上,作永久保存。(W.Rahual:History of Buddhism in Ceylon,第81-82頁。)這次結集由佛授(Buddhadatta)與帝須(Tissa)兩位上座領導,集合比丘五百位,一年完成,由摩多利地方首長護法。此為斯國佛教第二次結集(教史稱「第五次結集」)。    第二節  部派佛教的成立與興衰(一)   當毗多伽摩尼王戰勝了陀密羅族後,回到阿耨羅陀復位(公元前29~17)。相傳毗多伽摩尼王能戰勝敵人復位,是因為得到一位大帝須(Mahatissa)上座的大力幫助。國王在逃亡期間,他的一些重要軍事將領們,都對國王失去信心,覺得前停茫茫,想判去投靠敵人陀密羅族。但是在途中他們遭到一群強盜的洗劫,就逃去一所咸布伽羅迦寺(Hambugallaka-Vihara),寺中有一位很有學問的出家人,就是大帝須上座。他們受到上座慈悲的照護。當上座了解他們的意向後,很驚駭地告誡他們說:「敵人是破壞國家和佛教的,沒有做出一件好事。」並向他們:「誰是佛教的保護者?是陀密羅族人還是國王?」于是他們回心轉意仍願意效忠自己的國家和國王,並由上座帶領覲見國王。國王與大臣們很敵人復國成功後,將致書大德們知悉,請求來相見。」(History of Buddhism in Ceylon ,第82-83頁。)   毗多伽摩尼王獲勝後,因不滿尼乾陀派(Nigandha即耆那教Jaina)外道,就毀了他的山寺(irimonastery)改建為傳大的無畏山寺(Abhayagiri-viharn),供養大帝須上座。國王的五位將軍,也建造五所佛寺供養上座,表示感恩和友誼。這也是斯里蘭卡佛教史上首次記載,對佛寺與比丘個人的供養(大寺派僧意見)。然而,這卻引起大寺派對大帝須的不滿,認為他的勢力太大,並嫌惡他與俗人太接近(Kulasamattha),而判他為「擯出罪」(Pabbajaniyakam-ma)。(History of Buddhism in Ceylon ,第83頁。關于《島史》和《大史》,是出于後世大寺派比丘所編著,他們認為佛教其他的派,都是非法異端,是惡比丘或外道。下面所記,有些固然是斯里蘭卡佛教史上的事實,但亦充分含有宗派競爭和排斥的成見。)   大帝須上座的弟子多須帝須(Bahalamassu-Tissa),認為判得不公平,就起來抗議。大寺僧人說他的抗議是愚癡的。是「不淨者」,判他除棄罪(ukkhepaniyakamma),即禁止共同誦戒等。于是多須帝須就帶了很多比丘去無畏山寺,不願再回大寺。   這是大寺僧團首次思想見解不同而開始分裂。其實,除了對大帝須定罪外,無畏山派與大寺派的思想和修行方面,都是完全相同的。兩派以後雖不和睦,但經過約250年,大體無事。(同上,第83-84頁。)   不久,印度有一群比丘到達斯里蘭卡,他們就是法喜(Dham-maruci)上座的弟子,屬印度跋耆子派(Vajjiputta)。他們到達後,受到無畏山寺派的歡迎,因為這時無畏山寺派的出家人,為了發展本派及鞏固基礎,正需要他派的合作。跋耆子派是講「有我」的,而且認為阿羅漢及阿羅漢果,也可能退墮的,此觀點與上座部(Theravada)有所沖突。無畏山寺派聯合這群新到的比丘,以及吸收他們的教理,無畏山寺因而稱為「法喜部」(Dhammaruci),是依印度法喜論師而得名的。(W.Rahula:History of Buddhism in Ceylon ,第84頁。又跋耆子派即是犢子部(Va-jjiputtaka)。)   無畏山寺發展很快,因他們常與國外佛教各部派聯絡,學習大小乘,精通三藏,吸收新的思想,不斷努力時步。而大寺方面,反顯得退步,因他們固守舊有的一切,不求變革,只研究和深信本部義理,知識不廣,不接受他人的新意見,只滿意自己古有的榮耀和傳統,教理的宣傳也嫌落後。這樣兩派雖然對立,但並不妨礙斯里蘭卡佛教的發展。據歷史記載,公元前一世紀末,國王摩拘羅大帝須(Mahacula Mahatissa。,公元前17~3)一次盛大供養中,有六萬比丘與三萬比丘尼。這在當時,是一個很驚人的數字。   在以後的三百年中,斯里蘭卡佛教的情形變化不大。其間有些可記的:即當周羅那伽王(Cora-Naga,公元前3年~公元9年)時,與僧團為敵,毀壞大寺派僧寺十八處。原因起于他是毗多伽摩尼之子,未能繼位,而由毗多伽摩尼史弟之中一子,摩訶拘羅大帝須繼承,于是周羅那伽王子叛變,而僧人未給予支持,所以懷恨在心;等到他得王位後,佛教受到很大的損害。   到婆提迦無畏王(Bhatikabhaya,公元38-66)時,國王熱心佛教,特別鼓勵僧人研究三藏及供養僧人,並領導參加每年祝衛塞日達二十八次。王子大須大龍王(Mahadathika-Mahanaga)斷位(公元67~79),更親參加弘法活動,使佛教普及,他又提倡「耆梨婆陀節日」(Giri-bhanda-Puja)。(依Malalasekera的Dictionary of Pail Proper Names的解釋,此種偉大的慶典,可能因在耆梨婆陀寺(Giribhandavihara)舉行而得名。到節日時,鋪設地毯從迦曇婆訶(Kadambanadi)岸直到塔山(Cetiyagiri)。   阿曼陀伽摩尼(Amandagamani)繼父位(公元79~89)後,全國訂立「禁殺」(Maghata)律令。阿曼陀伽摩尼王(Kanirajanu-Tissa)繼位(公元89~92)後,佛教又發生不幸:國王認為有六十位比丘行為不當,要制裁他們,然而比丘們不願接受,甚至計劃要謀害國王,于是他命令將他們自塔山(Mihantale)上擲下而死。(W.Rahula:History of Buddhism in Ceylon ,第86頁。法喜是犢子派論師,他的弟子們約當公元一世紀中期或後期更受到無畏山寺法喜部的歡迎成為有力的部派。)   至毗娑婆王(Vasabha公元127-171),佛教得到國家的護持,也不偏重于那一派,建造不少佛像、塔、寺。他不僅修復很多破舊的佛教道場,更派比丘至各處弘法,教化人民,甚至到達北部的龍島(現在查夫納)。自此以膈一百年中,佛教未再發生任何不幸事件,每位國王都護持各派佛教。   公元二、三世紀後,印度大乘佛教趨向發達,其中有一學派稱「方廣部」(亦譯方等部)。約在269年以後傳到斯里蘭卡。關于這派傳入斯國,有不同的說法。在哇訶羅迦帝須王(269~291)時,有方廣派(Vaitulya)的人至斯國傳教。起初無畏山寺派以為此派教理為佛說,而按納之;然經比較後,被認為違反上座部傳統。後來,國王及一位大臣迦畢羅(Kapila)就共同驅逐這個宗派離開島上,聖典也被燒毀。但有史料證明,方廣部三藏傳入斯里蘭卡是為梵文,因為大乘各種經典都為梵文,所以方廣部三藏,有時稱「大乘經」。又《部集率》(Nikaya-sangraha)一文獻中說:「無畏山寺派僧,外道方等之群眾,混至佛教中偽裝出家,假造邪說破壞佛教。」又說:「外道言說與上座部比較,判非佛說。」由此可知上座部與主廣部的意見不同。(方廣部(Vaitulyvada),亦稱方等部,是屬印度大乘系統,宣說性空思想,受到大寺派反對,說為異端,而受到彈壓。)   無畏山寺派曾接受和奉行方廣部言說,雖遭大寺派和國王嫌惡驅除,但留下的影響力還是很大。約在公元309年後,無畏山再引用方廣部言說,當時有位僧領叫郁悉利耶帝須(Ussiriya-Tissa),不滿這樣做,就帶走約三百位比丘去南山寺(Dakkhin agira-vihara)住,脫離無畏山法喜部。又因這群僧眾中有一上座教授名海(Sagala),所以南山寺又名「海部(Sagaliya),或稱「南山寺派」,後來也亦稱祗園寺派(Jetavana-nikaya)。(History of Buddhism in Ceylon ,第92頁。)這是斯里蘭卡佛教的第二次分裂。   後來斯國瞿他婆耶王(Gothabhaya,公元309~322)在位,嫌惡方廣部生事,就命令燒毀方廣部所有的經論,及驅逐重要的領袖六十位離開斯國。有些人就到南印度朱羅國的迦吠羅婆他那(Kavirapat tana)住。   當時印度下是弘揚無著和世親的瑜伽思想最得勢力的時候。被驅逐的斯里蘭卡僧到印度後,親近一位很有才能而善于攝眾的青年上座僧友(Sanghamitra),後來他成為傳大乘中觀至斯里蘭卡的領袖。《大史》記載說,他精于傳授驅除惡魔鬼鬼魅之法及咒術等,顯示靈驗。這些說法並不一定完全是事實。   僧友非常同情被驅逐的斯里蘭卡僧,就決心過海至斯里蘭卡弘揚大乘。瞿他婆耶王知道後,就去毗沙(Vissasa)的地方,與這位多學的外僧相見。結果對他非常敬仰,而委托教導兩個王子。大王子逝多帝須一世(Jettha-Tissa I),次王子摩訶斯那(Mahasena),學習期間,大王碼漢子性格固執不甚謙虛,而次王子彬彬有禮。   父王去世,逝多帝須一世繼位(公元323~333),僧友怕發生災難,就趁機回印度。至摩訶斯那為王(公元334~362)時,僧友再回到斯國,對他來說已等待多年,弘揚大乘的計劃才得以實現。   僧友第二次到斯國時,住在無畏山寺,並鼓勵吸引大寺派僧人轉信大乘,但未成功。于是他向國王建議,發布命令禁止人民供養食物與大寺僧人,否則有罪。結果大寺派僧人托缽化不到食物,就離開阿耨羅陀去南方的羅訶那和部的摩羅國耶(Malaya),這是大寺派有影響力的基地。僧友得到國王和一位大臣須那(Sona)的協助,毀壞大寺的九層銅殿及其他三十六所佛寺。取走有用的材料去增建無畏山。如此大寺荒蕪達九年,甚至塔山也被無畏山的法喜部占據去。   大寺是摩哂陀至斯里蘭卡教最早建立的道場,為全國佛教中心,這時已有六百年以上的歷史。雖然佛教部隊派增多,人民還是對大寺有不動搖的敬仰。當大寺遭到完全毀壞,人民就起來反對國王、僧友、須那,連國王最新密的大臣之一云色無畏(Meghavanna-Abhaya)也叛離逃至摩羅耶,要志兵宣戰。國王驚駭,召集會議,承認錯誤,願修復大寺,並使兩派再和好。可是人民還是懷恨在心。國王憐愛的王后也對此事感到痛心,密命一個木工去將僧友和須那刺死,並由國王命令修復大寺。   僧友可能是龍樹學派的學者。在南印度拘斯那(Krishna)河岸,近代發掘一所古寺遺跡,被認為是龍樹根(Nagarja-nikanda),在此附近發現一處古代斯里蘭卡僧人居住的地方,命名為錫蘭寺,這可證明斯國佛教與龍樹學派的關系。另一件值得注意的事,龍樹的入室弟子提婆(Deva,三世紀人),原是斯里蘭卡比丘,學習和弘揚中觀學說,由此可推知方廣部傳入斯國,可能是與提婆同一個時代。(1.W.Rahula:History of Buddhism in Ceylon ,第92-95頁。2.《中華佛教百科全書》(九),第5526頁。)   雖然國王與云色無畏大臣有協議,但國王未真正愛惜大寺。所以在大寺地址范圍內,更興建一座偉大的祗園寺(Jetavana-vihara),供養一位南山寺海部的帝須(Tissa)上座,如此大寺又被廢棄九個月。因為這個緣故,大寺派僧人召開會議,設法解決問題及檢討自己錯誤。在這次會議中,他們判決帝須接受祗園寺乃屬非法,觸犯根本重罪,與司法大臣合作捕捉帝須還俗。國王雖不甚同意,但因人民反抗,無法阻止。(W.Rahula:History of Buddhism in Ceylon ,第第95頁。)   吉祥云色王(Sisri-Meghavanna,公元362~389)即位後,改變作風,為父王向大寺派僧團請罪,修復破毀的大寺,代付一切款項。紀念摩哂陀長老的金像也在這時鑄造完成,每年舉行盛大的慶祝紀念。國王在位的第九年,有印度迦陵伽國(Kailnga)佛牙城(Danta-Pura)的王子陀多(Danta Kumara,譯齒王子)和王妃稀摩梨(Hammali),密藏一顆佛陀左邊聖牙逃至斯里蘭卡。以後佛牙被供奉在一座特別建築的佛牙精舍,每年定期請出舉行慶祝,公開供奉在無畏山寺展出,讓人民瞻仰禮拜。而大寺未能得到供奉佛牙的機會,這可能是王子和王妃信仰大乘佛教的關系,無畏山寺為斯國大乘佛教中心,所以佛牙每次都在無畏山寺展出。(C.Dipayaksorn著:《錫蘭佛教史》(泰文)第102-103頁。)   這時斯里蘭卡很多佛教徒,常往印度各地朝拜聖蹟。但到達印度後食住不方便,遭遇很多困難,請求當地印人協助,往往藉機提高價錢。吉祥云色于是遣使至印度求見娑摩陀羅芨多王(Samudragupta),請准許在佛陀伽耶建一佛寺,以便斯國的朝聖者。印度國王同意了,這是斯國人最初在印度建築的一座佛寺。(W.Rahula:History of Buddhism in Ceylon ,第97頁。)   次子摩訶斯那即位,稱逝多帝須二世(Jetta-TissaⅡ公元389~393),他是位有名的雕刻家,在斯國首次雕出精美莊嚴的象牙大乘菩薩像,回向他的父王。   我國高僧法顯,在東晉義熙七年(公元411),從印度抵達斯里蘭卡,住了兩年。他在《佛國記》中記述斯國佛教說:「王于城北跡上起大塔,高四十丈,金奶莊校眾寶合成。塔邊復起一僧伽藍,名無畏,山有五千僧」。「城中又起佛齒精舍,皆七寶作;王淨修梵行。城內人民敬信之情亦篤」。「眾僧庫藏多有珍寶無價摩尼」。「其城中多居士長者薩薄(為梵語Sarthavaha之略,譯商隊主)商人,屋宇嚴麗,巷陌平整,四衢街頭,皆作說法堂。月八日、十四日、十五日鋪施高座,道俗四眾皆集聽法。其國人云,都可六萬僧,悉有眾食。王別于城內,供養五六千人」。「佛齒常以三月中出之。……卻後十日,佛齒當出至無畏山精舍,國內道俗欲植福者,各各平治道路嚴飾巷陌,辦眾華香供養之具。……然後佛齒乃出中道而行,隨路供養到無畏精舍佛堂上,道俗云集燒香燃燈,種種法事晝夜不息,滿九十日仍還城內精舍。城內精舍至需齋日則開門戶禮敬如法。無畏精舍東四十里有一山,中有精舍支提,可有二千僧。僧中有一大德沙門,名達摩瞿諦,其國人民皆共宗仰,住一石室中四十許年。……城南七里一精舍,名摩訶毗羅(大寺),有三千僧」。「法顯在此國聞天竺道人,于高座上誦經云:佛缽本地毗舍離……若干百年,當復至師子國。……缽去已佛法漸滅,佛法滅後人壽轉短。……法顯爾時欲寫此經,其人云:「此無經本,我止口誦耳」。「法顯住此國二年,更求得彌沙塞律藏本,得長阿含、雜阿含,復得一部雜藏,此悉漢土所無者」。(《大正藏》第51卷,第864-865頁。考法顯法師于公元410~412年,住在地畏山寺。)   法顯到斯國時,無畏山寺派正當隆盛中。依羅睺羅的《錫蘭佛教史》推斷,《佛國記》中所記一大德沙門名達摩瞿諦(Ta-mo-kiu-ti),或可能就是摩訶達摩迦帝(Mahadhammakathi),他曾將多種巴利文經典譯為僧伽羅語。印度優波底沙論師的《解脫道論》可代表無畏山的思想。    第三節 覺音等論師的偉業   覺音(Buddhaghosa音譯佛陀瞿沙,亦意譯佛音)是上座部佛教最偉大的傑出論師,入射著無盡的光輝。他對斯里蘭卡上座部佛教大寺派的教學和傳承,可謂是再創建者,亦不為過。他的偉大事業,是領導完成了巴利三藏聖典的注釋,奠定了以後大寺派佛教興盛的基礎。從斯國佛教史記載,以及今日學者研究,都認為現在南傳佛教巴利聖典的注釋,是覺音及他的門徒所作。   但是關于覺音的歷史,尚未能考證確實。《大史》記載覺音生在近佛陀伽耶,亦有說他生在北印度婆羅門族。但是可以確信他住在佛陀伽耶的時間很長。當時佛陀耶已建有一座斯里蘭卡佛寺,住有斯里蘭卡僧,其中一位離婆多(Revata)長老是他們的領袖。覺音未信仰佛教前,精通吠陀文學,他自信有辯論把握,到處尋找對手。一天,覺音背誦瑜伽派哲學巴丹闍梨(Patanjali)語典(巴丹闍梨(Patanjali)是有名的Mahabhas!ya的著者,梵語文法學家。《南海寄是內法傳》說其生存年代,約在公元前二世紀。),被離婆多聽到,覺得他的發音清晰正確,很想改變他來信仰佛教,于是去跟他討論。覺音問:「你了解這些經典嗎?」離婆多答:「了解。但它們有很多缺點。」于是離婆多嚴格地批評這些經典後,覺音感到驚訝無言。離婆多又再為他介紹佛法的精要,覺音不甚懂,而請求長老教他。離婆多說:「假使你來出家就可以教你。」青年的覺音對佛教很感興趣,為了多學,而出家學習三藏,以求了悟聖道。覺音本名單叫「音」(Ghosa或譯妙音),因其聲音似佛,所以出家後人呼為佛音或覺音。覺音出家後,依離婆多修學,通達三藏。不久他就完成第一部著作《上智論》(Nanldaya),其次造《法集論注》(Atthasalini),是注釋職權毗達磨藏之一的《法集論》(Dhammasangani)。當離婆多知道他又著《保護經義解》(Parittat tha-katha)時,勸告他說:「這里有自斯國帶來的三藏,但沒有各種注釋及諸著。而在斯國有各種注釋,經過前後三次結集,都是確實依據佛說編成。後來有人譯成僧伽羅語。你應該去那里修學。翻譯那些注釋為巴利語。對人有很大的利益。」(1.2500 Years of Buddhism,第211-213頁。2.前田惠學:《原始佛教聖典的成立史研究》,第794-795頁。3.栗原古城譯:《錫蘭島的佛教》,載于「日本讀書協會會報」259期,第99-100頁。)   大名王(Mahanama 409~431)在位時代,覺音到達斯里蘭卡,住在大寺。   佛滅後數百年,經典是靠記憶和口傳。但聖典的主要部分,約在佛滅後二百年中便已編集完成。因為有一值得注意的事實:阿育王是最為僧伽們所讚揚的,但在原始三藏經典中,完全沒有記載他的名字。上座部巴利三藏的內容及形式,更無可疑是在阿育王時已成立。但後來印度大乘佛教興盛,提倡用梵文。巴利文佛法在印度已不流傳,多數遺失,幸得上座部佛教早傳入斯里蘭卡,巴利三藏及注釋等才能保存流傳下來。   巴利三藏帶至斯里蘭卡,經數百年,有些已被澤成僧伽羅語,斯國僧人也有不少注釋出現,但其間經過國難和部派分裂,經典的保存難免沒有切壞或遺失。覺音住在大寺研讀佛法期間,從僧護(Sanghapala)長老修學僧伽羅語,研究各種注釋及諸師論著。這後他慎重莊嚴地對僧團要求說:「我要求能自由的閱讀所有典籍,並計劃將聖典從僧伽羅語譯成巴利文。」大寺比丘為了考驗他的才能,給他兩節巴利文偈頌,要求他注釋。  覺音的第一件工作,是寫成最偉大的《清淨道論》。這如同一部佛教百科全書,內容分戒、定、慧三大綱目,引證很多早期的佛教聖典。以及聖典之後的文獻。這部巨著上座部教徒極為重視,在世界佛教思想史上占極崇高地位。   大寺派僧人,對覺音的成就,非常讚漢、景仰和信任。于是由他領導在都城的伽蘭他迦羅經樓(Granthakara Parivena),開始進行全部聖典的僧伽羅語翻譯為巴利文,以及各種巴利文注釋的工作。這是約在公元412年前後的事。在斯國佛教史上稱「第六次結集」,即「斯里蘭卡佛教第三次結集」。   關于斯里蘭卡上座部三藏、注釋、義疏等,將另作巴利文獻介紹,此節從略。覺音完成他的偉大工作後,回到他的祖國印度禮拜聖菩提樹。至于他在什麼地方涅槃,沒有人知道。以及在涅槃前,他如何度過生命中最後的日子,也有不同的傳說,亦如他的出生一樣。不過我們應超越這種傳記上的觀念,而注重他對巴利文獻的研究和貢獻,是永遠光輝不朽的。(2500 Years of Buddhism ,第211-213頁。)   在這里應該再介紹與覺音同時代的大寺的兩位傑出論師,即是佛授(Buddhadatta)和護法(Dhamma-pala)。前者為覺音的《論藏注》作綱要,後者繼續完成覺音注釋三藏未完成的部分。   佛授與覺音是同時代的人,但是他先到斯里蘭卡。依《覺音的出生》(Buddhaghosupapatti)一書記述說,覺音去斯國時,佛授在斯國已經受完教育,正返回印度,恰巧覺音也正去斯里蘭卡,兩人在途中隔船相見,互返回印度,恰巧覺音也正去斯里蘭卡,兩人在途中隔船相見,互相問好後,覺音說:「現在留存的經典為僧伽羅語,我正要去斯里蘭卡把那些經文譯翻成摩揭陀語(巴利)。」佛授答:「大德!我已經去過斯里蘭卡,目的也是如此。但我住了不久,工作沒有完成。」當他們談話間,兩船相去漸遠,說話聽不到了。   另外,在他們相遇時,佛授曾請求覺音送一部三藏的「注釋」到印度給他,覺音也答應了他的請求。後來佛授將覺音的注釋著成綱要,如《入阿毗達磨論》,及《戒律抉擇》等。佛授是從南印度朱羅國優羅伽城(Uragapura)到斯里蘭卡,在大寺研究佛學。他回印度後,住在一所婆羅門信奉大自在天的「委西奴陀沙」(Vidudasa)神廟時寫作,靠近迦吠利(Kaveri)河岸。   佛授的著作中,以《入阿毗達磨論》最為傑出。雖然它是覺音論師《論藏注》的綱要,但是他並未依照覺音論題的次序。覺音所說的是:佛學最重要的是色、受、想、行、識五蘊。但佛授的《入阿毗達磨論》所計論的是:心、心所、色、涅槃四法。(1.G.P.Malalasekera:The Pali Literature of ceylon,第105-107頁。2.2500 years of Buddhism,第209-210頁。)   護法可能是南印度婆陀羅提他(Badaratittha)人。由于他常常提到覺音的著作,所以可知他是覺音以後的人。他的著作重要是在《小部》的注釋,那是在覺音時代沒有完成的工作。計有《自說注》、《如是語注》、《天宮事注》、《餓鬼事注》、《長老偈注》、《長老尼偈注》、《行藏注》,總名為《勝義燈》(Paramattha-dipani)。他還著有《清淨道論疏》,名為《勝義筐》(Para-matthamanjusa),此書並引用其他部派的經論和論師們的意見,如大眾部、斯國無畏山部,及《解脫道論》中的一段。在他著和的時代,可能也依據一些僧伽羅語佛典,及南印度的達羅比吒(Dravidian)土語佛典。在他另外一部《導論疏》(Netti-tika)里說,是依法護《Dhamma-rakkhita》請求疏釋的,那時他住在那伽波多那(Nagapattana)一所佛寺中。也有說覺音以後,護法不只一人,而將數人的注釋及著作歸于他一人名字之下。(.G.P.Malalasekera:The Pail Literature of Ceylon ,第112-115頁。2.2500Years of Buddhism,第217頁。 )    第四節 部派佛教的成立與興衰(二)   本章第二節中,已敘述斯里蘭卡僧團的分裂。初從大寺中分出無畏山寺派,至祗軒寺建成,南山寺海部帝須上座雖被迫還俗,但不久祗園寺的其他僧人,也發展成一獨立學派,後來就稱祗園寺派。可是在很短時間內,祗園寺派又回歸仰方廣部。   早期斯里蘭卡佛教史,很少記載比丘僧團的情形,但有比丘尼僧團的存在是事實,如迦陵伽王後在尼僧伽團出家,甚至延至公元九、十世紀。然而尼僧團並不顯得發達和重要,是附屬于比丘僧團。這里值得一提的。是中斯兩國比丘尼僧團的一段珍貴歷史。在我國道宣《行事鈔》中,曾提到劉宋元嘉十年(公元433),有僧伽跋摩致函揚州,當時正有師子國(斯里蘭卡)先後來的兩批比丘尼。其先大約是元嘉六年(公元429)有余位比丘尼來到宋都建業(南京)景福寺。因不足十人無法傳授戒法:其後于元嘉十年又有鐵索羅(Devasara 或Tisarana)十一位比丘尼來華,為中國建立了比丘尼僧團,當時有景福寺尼慧果、淨音求受比丘尼戒法。當時斯國十九位比丘尼住在一所御封的尼寺中,為了永遠紀念,寺名就稱「鐵薩羅寺」(鄧殿臣:《南傳佛教史簡編》,第33頁。中國佛教協會,1991年出版。)。中一《》大宋僧史略卷上敘「尼得戒由」(《大正藏》第54卷,第238頁b)說:「《薩婆多師資傳》云:宋元嘉十一年(434)春,師子國鐵索羅等十人,于建康南林寺壇上,為景福寺尼慧果、淨音等二眾中受或法事,十二日度三百余人。此方尼于二部受戒,慧果為始也。」從引《薩婆多師資傳》看,這些來華尼眾或屬于有部。   公元433年,南印度陀密羅族又侵入斯里蘭卡,占職權耨羅陀城,有六人相繼稱王,達二十五年之久。斯國的文化、經濟、佛教遭受到很大的摧殘,人民很多逃難至南方羅訶那。   在印度陀密羅人侵入期間,有一位多學的比丘,為了護教復國,舍戒還俗,而終于消滅陀密羅族人,恢復失地,登位為界軍王(Dhatusena,公元460~478)。他是再造國家的英雄,為人民謀福利,掘鑿井池,儲水灌溉田地。他熱心護持佛教,特別是對大寺派,建佛寺十八座,其他佛寺及水井池塘等還不計算在內;供養比丘,協助推廣佛法。他修理塔山上的庵婆他羅寺(Ambatthala-vihara),本欲供養大寺派,但此山自摩訶斯那王以來,即屬于無畏山寺法喜部,所以仍供養法喜部。界軍王鑄造了很多佛像、菩薩像及摩哂陀長老像,並舉行盛大的慶祝。(W.Rahula:History of Buddhism in Ceylon ,第99頁)按界軍王所造的菩薩像,斯國歷史上記述為未來佛彌勒菩薩的巨像,這表示了彌勒思想的教義和宗派已傳入斯國。(《錫蘭島的佛教》(載《日本讀書協會會報》No.259期)第111頁。)   界軍王有兩個兒子,大王子迦葉一世(Kassapa Ⅰ),次王子目犍連一世(Moggallana Ⅰ)。但大王子不得父王的歡心,于是他謀殺了父王篡位(公元478~496)。目犍連一世怕生命危險,就逃去印度。迦葉王一世曾擴建一自在沙門寺(Issarasamamarama)供養大寺上座部,但遭拒絕,于是乃托付供養一尊佛像,又建一寺供養法喜部。   迦葉一世時,在阿耨羅陀東南約三十信哩的悉耆利耶(Sigiriya)山上開鑿了六個石窟,留存下斯里蘭卡最精美的壁畫。現在保存的有四窟,特別是編號A和B的兩窟最為完好。其中多幅描繪天女散花的連續壁畫,壯觀美麗,足可與印度著名的阿旃多(Ajanta)第十六窟壁畫媲美。(1.《印度的佛教》(講座佛教Ⅲ),第233頁。2.《印度南海的佛教美術,第164-165頁》。)  全國人民和佛教徒,甚至尼乾子外道,都不歡喜迦葉一世弒父篡位的行為,因此次王子目犍連一世得有機會 ,從印度返國,戰勝迦葉一世而登位(公元496~513)。目犍連一世對各派佛教都尊重,一視同仁。他訪問大寺和無畏山寺,至大寺時,曾受到僧團列隊熱烈的歡迎。(History of Buddhism in Ceylon,第100頁)   目犍連一世在位時,從印度獲得珍貴的佛發供養。原有印度一王族青年,名叫尸羅迦羅(Silakala),逃至佛陀伽耶一寺(可能是斯里蘭佛寺)出家為比丘,但有一奇特的法名為「庵婆沙彌」(Ambasamanera)。之後他將佛髮帶至斯里蘭卡,舉行了盛大的慶祝,佛發供奉在一佛堂的寶盒中。後來他舍戒還俗了,得到目犍連一世的封爵,並遂與王妹結婚。(W.Rahual:History of Buddhism in Ceylon,第100-101頁。)   此後內政發生紛拔約十年。至尸羅迦羅王(公元524~537,曾作比丘),分布全國「禁殺」,並建醫院多所。他在位的第二年,有一青年商人叫波羅那(Purna),去印度迦尸國(Kasi,今貝那拉斯Benares)貿易,回斯國時帶了一部《法界論》(Dharmadhatu)典籍。尸羅迦王過去在印度被放逐時,可能信仰大乘佛教,當他與青年商人聯絡後,獲得這部曲籍,對它有崇高的敬仰,把它珍藏在王宮一室中,並且每年在祗園寺展覽讓人民禮敬。展覽時期,當時住在祗園寺南山派的海部有些比丘們不願參加,而無畏山寺派邀請他們出席參加,頌揚這部《法界論》的典籍。至于大地派的僧俗信眾,則拒絕參加。(W.Rahula:History of Buddhism in Ceylon,第101-102頁。)   公元六世紀末,印度因明學很發達,流行公開辯論,當時佛教因明學者以陳那和法稱最有權威。在斯里蘭卡最勝菩提一世時期(Aggabodhi Ⅰ,公元568~601),有一位印度明護(Jotipala)上座至斯里蘭卡,在民眾之前與方廣部舉行辯論大會。代表方廣部辯論的是陀他婆提(Dathapabhuti,官職為Adipada,與方廣部關系很親密,結果辯論失敗,要怒打明護上座。明護上座立刻受到國王的保護。據《部集論》(Nikaya-sangraha)記載,自明護辯勝方廣部後,信仰方廣部、無畏山派、祈園寺派的人就漸減少,而歸信在大寺派之下。   最勝菩提二世(Aggabodhi Ⅱ,公元601~611)對方廣部的辯輸,覺得不滿,因此特別護持無畏山及祗園兩派,超過對大寺派的護持,王后也一樣。他曾建竹林精舍(Veluvihara)供養海部。   此王在位時,印度的迦陵伽國發生政治不安。國王逃至斯里蘭卡,然後跟隨明護上座出家。與他同逃的王后和大臣,之後也出家。他們都得到斯里蘭卡王的護持。逃亡的國王出家後,最後也圓寂在斯國。   目犍連三世(Moggallana Ⅲ,公元611~617)時,獎勵學者,協助佛教推行教義的弘揚。斯國佛教在此王時斯,國王首次舉行向僧團供養功德衣(Kathina)儀式,而相傳至今。   尸羅迷伽王(Silameghavanna,公元617~626年,無畏山寺發生極大的不幸:有一位住僧菩提(Bodhi)到田王面前,說有很多比丘不守律法,請求國王協助依律制止。國王就授權菩提比丘審理此事。但是那些惡戒比丘,為了平息事情,就合謀殺死菩提比丘。國王知道後非常盛怒。認為這些比丘觸犯刑事,遂命令捉來還俗,切斷手臂,並將他們監禁起來;更驅逐一百個比丘出境。然後他協助整理佛教,恢復僧團的清淨,並請求大寺派與無畏山寺派和合團結誦戒,但遭大寺派的拒絕。(W.Rahula:History of Buddhism in Ceylon 第104-105頁。)   之後,斯里蘭卡發生七年多的內戰,各處佛寺佛塔愛到很多損毀。因為戰爭物資的需要,僧團財產、金佛像、各種有價之物,都被取下次,大寺和無畏山寺亦難幸免。   公元629年,我國高僧玄奘大師赴印度求法,645年歸國,曾撰《大唐西域記》,卷十一記載斯里蘭卡佛教說:「……分成二部:一曰摩訶毗訶羅住部(大寺派),斥大乘習小乘;二曰職權跋耶祗釐住部(無畏山寺派),學兼二乘,弘演三藏,僧徒乃戒行貞潔,定慧凝明,儀范可師濟濟也。」其中也曾提到佛牙精舍及金佛像之事。(《大唐西域記》卷11,(《大正藏》第51卷,第924頁。))   到迦葉二世(Kassapa Ⅱ,公元641~650)時,命修復過去所毀佛寺,派人至各處弘法,編著經典綱要。這時僧人及佛教徒已漸漸開始風行研究阿毗達磨太論藏注釋。   到馱都波帝須二開展(Dathopatissa Ⅱ,公元650~658)時,他要建一分佛寺供養無畏山寺派,但大寺派不同意,理由是建寺的寺址,屬于大寺界內。而國王一定要依計劃建築,大寺僧眾非常不滿,就用「覆缽」的方式對待國王。按《小品》(Culavgga)記載,俗人有八事對佛教不利,犯其中任何一項,僧人即可實行覆體,八事是:破僧利益、危害僧團、逐僧離寺、謗比丘、破僧和合、傍佛、謗法、謗僧。《大史》也提及,當比丘出外托缽時,仍與平時一樣缽口朝上,但至對佛教不利之人前,立刻覆缽(缽口朝下),表示僧人從這家接受供養,也就是對俗人采取一種靜默的抗議。大寺派僧人這樣做,馱都波帝須二世就停止了建造佛寺供養無畏山寺。(C.Dipayaksorn:《偈蘭佛教史》第117-118頁。)   最勝菩提四世(Aggabodhi Ⅵ,公元658~674)繼兄為王后,因受到一位馱他尸婆(Datha-siva)上座的引導,建議補償過去國王破壞佛教的各種損失,于是護持大寺、無畏山寺、祗園寺,並供養一千家稅益予以上三寺,人民也以國王為楷模,護持佛教。王後也建尼寺供養尼僧團,並供養一切應用之物。國王又公布法令全國禁殺。在最勝菩提四世時,佛教首次有《守護經》文(Paritta)念誦的儀式。《守護經》文,是從《中部》、《增一部》等經選出的經集,集有《三寶經》、《五蘊護經》、《孔雀護經》、《阿噬囊胝護經》、《幡幢護經》《央崛摩羅護經》、《吉祥經》、《慈悲經》八種,都是很短的經文。這些是為消除疾病和災難儀式時念誦的,至今已經普遍為南傳佛教徒所念誦。(1.W.Rahula:History of Buddhism in Ceylon ,第107頁。2.《錫蘭佛教史》(泰文)第119-120頁。)   唐高宗年間(公元650~683),斯國送來梵文《大乘本生心地觀經》,至憲宗時譯出。公元662年,西蜀會寧在訶陵國遇見來自斯國的智嚴攜來《涅槃經》。   公元八世紀實,南印度的金剛智(公元669~714)來中國開創密宗,在他未來中國前,並將密宗輸入斯里蘭卡。他的弟不空(具稱不空金剛公元705~774,公元720年抵洛陽)曾從中國帶領弟子二十七人,經廣州坐船回印度游歷,船達斯里蘭卡,往佛牙精舍禮拜,受到國王尸羅邊伽(Silameghavanna)的厚遇,從普賢(一說龍智阿闍者梨學十八會金剛頂瑜伽,並獲得《大毗盧遮那大悲胎藏十萬頌》、《五部灌頂》真言祕典、經論梵夾五百余部。又蒙指授諸尊密空三藏游斯國的事,斯國佛教史上未有記載,但從修習密法及獲得諸密典看來,可見印度密宗已傳進斯國並盛行(《宋高僧傳》卷1不空傳(《大正藏》,第50卷,第712頁)。又望月《佛教大辭典》4385頁及《年表》169頁。考《大史》及近代人所撰斯蘭卡佛教史,尸羅迷伽王,即是Silameghavanna,為公元617-666年在位。而公元742-746年間,應是最勝菩提六世(Agga-bodhiⅥ,公元711~766)在位。)(到斯那王一世時始有記載)。   在阿耨羅陀的廢墟中,曾發現同一時期的刻有僧伽羅文和梵文真言的銅片。在斯國各地出土的觀音像,在南方婆利伽摩(Valigama)地方的石壁上,所刻的大乘菩薩像等,都可證明密宗信仰的流行。   從此以後,斯里蘭卡佛教約百年間,未發生任何重大事情。多數國王熱心護持佛法,並有數位提倡禁殺放生。其中有一位叫郁陀耶一世(Udaya Ⅰ,公元792-797),曾建寺供養比丘尼。   到斯那一世(Sena Ⅰ,公元831-851時,印度有一位「金剛山派」(Vajarparvata)的僧人,到達斯里蘭卡宣揚「金剛部」(Vajiriyavada),或稱「金剛乘」(Vajra-Yana),住在無畏山寺派的毗藍拘羅寺(Virankuravihara)。所傳授的以《寶經》(Ratana-sutta)為主,並以種種密咒演示靈驗和秘密不思方。此派在斯里蘭卡的流傳,多數為一般愚民信仰,知識分子很少信奉。(《印度的佛教》(講座佛教Ⅲ),第237頁。依《部集論》說,當時傳入斯國的密教屬左道派,有墮落傾向。後有「糞掃衣部」起來對抗。)   在此王時期,印度的波陀耶國(Pandya)國王帶領大軍入侵斯里蘭卡,搶劫王宮、各地城市和各處佛寺,並運走有價值財物,包括金佛像等。這使得一千二百多年的古都阿耨羅陀城,斯里蘭卡立國以來的政治、文化、經濟及傳播佛教的中心,遭到徹底的破壞,過去光輝盡失。于是國王命令遷都至布盧那嚕伐(Polonnaruva,在斯國東部)。至此以後,古都阿耨羅陀不再是重鎮,甚至被廢棄而荒蕪了。(W.Rahula:History of uddhism in Ceylon ,第109頁,Polonnaruva為僧伽羅語,巴利語為Pulatth.) 斯那王二世(Sena Ⅱ,公元851-885)時,曾舉軍征討波陀耶國,戰勝後,重立一波陀耶王子為王,然後取回過去所損失的財寶。斯那王二世曾施財修建多所佛寺,鑄造很多佛像、菩薩像,刻《三寶經》于金片上。這些菩薩像,已表示當時「金剛部」密宗勢力的存在。   斯那王二世在位第二十年,無畏山寺派中有一群比丘稱「糞掃衣部」(Pamsukulika),從無畏山寺派分裂出來成為獨立一部。國王曾協助三派僧團清淨和合,但此糞掃衣部不願合作。依斯國佛教文獻記載,此糞掃衣部,原是無畏山寺派,在無畏山寺派中成立部派,至此是已約二百年,主張佛教實踐嚴謹的戒律生活。   後來斯里蘭卡佛教與印度教之間,兩教關系更逐漸密切。因此斯那王二世,曾放珍珠在金瓶中,金瓶上再放一粒有價值的寶石,施舍給一千個受供的婆羅門,他同時供給婆羅門黃金和衣飾,也曾參加婆羅門盛大的慶典儀式。   自古都衰落被荒廢後,佛教的勢力在阿耨羅陀城,再也無法振興,無法恢復為佛教聖地,就是曾為佛教中心的青銅殿,也只住著三十二位比丘。(W.Rahula:History of uddhism in Ceylon ,第110-111頁。)

第五章 公元十至十五世紀的佛教 作者:淨海

  (公元912~1504年)   斯里蘭卡自斯那王一世在位時,受到外寇波陀耶國侵襲洗劫,都城遭毀被棄,自遷都至布盧那嚕伐後,國家就一直陷入紊亂不安之中,佛教也受到很大的影響。 斯那五二世,雖然能戰勝並逐走敵人,也熱心佛教,但常常為了戰爭,無法多注意佛教事業,而且在他之後的繼承者,又大多無能。至迦葉王五世(Kassapa V,為斯那王第二子,公元912~929),佛教情況略為好轉一段時期。僧人曾將《法句》的精要,從巴利翻譯成僧伽羅語。迦葉王五世時,印度的波陀耶國與朱羅族人發生戰爭,波陀耶國戰敗,就請求斯里蘭卡相助,結果仍未成功。但至此以後,斯國好幾代國王,常與朱羅族人戰爭;即使平常不戰爭,為了保衛國家,也常在備戰中。那時有外敵朱羅族、內敵有陀密羅(在斯國北部),國王常常遷都。佛教就更加衰弱了。(C.Dipayaksom:《錫蘭佛教史》(泰文),第126-127頁。)。   到摩哂陀五世(Mahinda V,公元1001~1037),命遷都阿耨羅陀城,並雇傭密羅族人為軍。維持治安。僅十二年,盜賊生起。由于國庫完全空虛,無法支發薪金,陀密羅族雇兵就起來叛變,國王逃至南方羅訶那。陀密羅族雇兵和叛變的斯國僧伽羅族人領袖,共同治理阿耨羅陀和布盧那嚕伐,歷經二十四年。   斯里蘭卡國家和佛教更不幸的是,當朱羅國羅闍一世(Rajaraja Ⅰ公元985~1012)知道斯里蘭卡發生變亂,立刻就出兵攻打羅訶那。摩哂陀五世和王后被虜(公元1017),被放逐至朱羅國十二年而死。如此朱羅國人就改布盧那嚕伐城為「闍那他城」(Jananata-Puri),統治達五十三年。(C.Dipayaksorn:《錫蘭佛教史》,第128~129頁。)   斯里蘭卡原就有婆羅門教勢力存在,朱羅國人信仰婆羅門教(斯國北部的陀密羅族人也信仰婆羅門教),他們統治斯里蘭卡後,大力宣傳婆羅門教,而斯國佛教徒力量薄弱,因此,婆羅門教最後在斯里蘭卡取代佛教。雖然婆羅門教徒表面上沒有壓迫佛教,但佛教徒在自身衰弱和政治形勢下已無國振興。向來信仰佛教的斯國人民,很多人為了工作生計,或為脫離災難,就改信婆羅門教,所以在不少佛寺附近,造了很多神廟及神像。(同上,第131-132頁。)   婆羅門教的勢力很大,因而影響到佛教徒的心理,他們不但沒有對佛像虔誠的禮敬,反而是轉去禮拜各種神像和天神。他們所信奉的重要神中有保護神毗溫婆、美麗女神(Laks保護神之妻)、凶惡女神(miKali破壞神之妻)、羅摩神(Rrama)等。   斯里蘭卡人雖然在外力和婆羅門教的統治之下,但是愛國家和愛佛教的熱血並沒有乾涸。曾有不少斯國地方領袖,起來反抗朱羅國人,但都失敗犧牲了。最後了一位英明領袖,由他集合各部首領,在公元1059年,先攻取南方羅訶那,以迦多羅伽摩(Kataragama)為都城,即位稱毗舍耶婆訶一世(Vijayabahu Ⅰ公元1055~1114),最後完全戰勝朱羅國人,將他們驅逐出斯國。他遷都至布盧那嚕伐,改的「闍那他城」為「勝利王城」(Vijayaraajapura)。   毗舍耶婆訶一世復興斯里蘭卡後,並沒有忘記自己信仰的佛教。但因國家經過戰亂和外患多年,佛教衰微僧團人數急遽減少,尤其清淨的比丘已不到十人,這樣復興佛教,非常困難。因此國王就派遣使者至頃甸,與當時友好的緬甸王阿奴律陀(Anawrahta,公元1044~1077)協商,邀請緬甸僧人,至斯國弘揚佛教及傳授比丘戒法。依緬甸佛教史記載,阿奴律陀王時,緬甸僧人以孟族(Mon又稱Ramanna)僧人戒律最莊嚴。又《錫蘭宗派史》(The History of School,L.E.BLaze著)記載,斯國使者曾至緬甸阿拉乾(Arakan)的孟城。   緬甸僧團到達後,即有很多斯國人出家。毗舍耶婆訶一世供養緬甸僧和斯國僧一切資用之物。國王又命令修復和興建多所佛寺,建築僧人研究法堂,恢復已經停止很久的佛教各種慶典。國王又常至佛寺聽法,獎勵優秀比丘。傳說比丘命令翻譯一些巴利經典為伽羅語,建築三藏及注釋院落供研究之用。另外供養僧團一個村莊,稅收作為佛教基金。同時為往聖足山禮拜佛足的人,建造息宿處。(C.Dipayaksorn:《錫蘭佛教史》,第134-138頁。)   雖然敵人被驅逐了,佛教復興了,但婆羅門教在斯國的勢力仍然存在。白朗茲(Blaze)在《錫蘭宗派史》中說:「雖然國王(毗舍耶婆訶一世)盡力護持佛教,他還是不能截數據婆羅門教的信仰。各種神像仍被保護得很好,奉祭繼續存在。陀密羅族軍人仍為斯里蘭卡王雇用。」這可證明,此時佛教與婆羅門教是並存的。(同上,第138頁。)   毗舍耶婆訶一世死後,佛教又再衰微下來。原因是他的繼承者都迷戀戰爭,國家陷于不安。佛教尤其不幸的,是遭到毗迦羅摩婆訶一世(Vikarmabahu Ⅰ,1121~1142)的迫害。他與佛教為敵,起因由于過去僧人曾強力阻止他繼承王位,所以心懷仇恨。登位後,盡力破壞佛教,收回過去歷代國王對佛教施舍的財物,取走佛寺各種有價值的物品。僧人以國王非常不滿,就收藏佛舍利、佛牙、佛缽等送至南立羅訶那保護。國王知道後,就更用種種方法壓迫僧人,佛教受到更多的損失。(C.Dipayaksorn:《錫蘭佛教史》,第139~140頁。)   佛教經過了二三十年的劫難後,這時斯里蘭卡又出了一位偉大英明的國王洛羅摩婆訶一世(arakrama-bahu Ⅰ公元1153~1186),他戰勝了政敵獲得王位。對外征服了朱羅,攻打緬甸而使朝南;對內整修治政,謀求富強,建築防壘。他建造灌湖泊一千個以上,(山本達郎編:《東南亞細嚴的宗教與政治》,第179頁。)拓開荒地,整理河道,充實國庫。他是一位英才而高傲的國王,極愛護人民,提倡復興佛教。波洛羅摩婆訶一世對佛教最大的貢獻,是使斯里蘭卡佛教三大宗派恢復團結。在《小史》中記載:「波洛羅摩婆訶大王,使大寺、無畏山寺、祗園寺三派之間,團結一致,在歷史上首次結束了佛教三大宗派已達十一世紀的爭論」。白朗茲也說:「公元1165年,波洛羅摩婆訶一世,曾促使三派僧人舉和會議,但未達成和合意見,只是比以往互相友好而已」。(C.Dipayaksorn著:《錫蘭佛教史》,第141頁。)   波洛羅摩婆訶一世在布盧那嚕伐近王宮外,建造一圓形佛寺供養佛牙。另又建多怕佛寺,如祗園寺、楞伽提羅迦寺(Lankatilakavifhara)、伽羅圭(Galavihara)等。在阿耨羅陀城還整修了一部分佛寺,在都城建有「火葬場」。國王又造佛像,迦羅寺的石刻佛像,就是這時完成的。(同上,第142-143頁。)公元十一世紀斯國的佛教,這時候可算是最興盛的。另我滷王還建了很多婆羅門教寺。   明的波洛羅摩婆訶一世死後,斯里蘭卡政治又陷于紊亂長達四十多年。先是國王無子,王孫毗舍耶婆訶二世(Vijayabahu Ⅱ)即位,他是有名學者,精通巴利文,與緬甸通好。便他僅在位一年,為摩哂陀六世(Mahinda Ⅵ)所謀殺篡位。後來摩哂陀六世又為迦陵伽族人末羅所殺,代替為王(公元1187~1196)。末羅王曾命令修理和興建多處佛寺,如布盧那嚕伐的藍科佛寺佛塔,重建佛牙寺,修理多婆羅(Tambulla)佛窟。在他以後聽繼承者,在位都很短,多數半年或一年多些。   公元1215年,迦陵伽國的國王摩伽(Magha)帶了兩萬多士兵攻陷斯里蘭卡。摩伽王信奉婆羅門教,所以各處佛寺佛塔遭到破壞,如金鬘塔(Suvannmalikacetiya)。因摩伽王不信佛教,斯國佛教徒淨重要的佛舍利等,運去秘密藏在斯國中部的摩耶羅多(Mayar-ata)。摩伽王又將斯國人的土地,獻給婆羅門教徒。   摩伽王統治斯國二十一年(公元1215~1236),有斯國王子毗舍耶婆訶三世(Vijayabahu Ⅲ)聯合各地起義首領,趕走摩伽王。從布盧那嚕伐遷都至達婆提尼耶(Damba-deniya),因此時斯國北部被陀密羅族人占據立國,常愛到威脅。   毗舍耶婆訶三世在位四年,佛教在南方又再復興起來。國王命令僧人抄寫全部三藏,促成三派僧人停止對抗,召請紊亂期間逃難的僧人返國,修建各處佛寺,重新裝飾牙塔及佛缽座等。為了鞏固佛教,國一曾召集僧人會議,計劃改革佛教。(C.Dipayaksorn:《錫蘭佛教史》第143-146頁。)   王子波洛羅摩婆訶二世(Parkramabahu Ⅱ)多學且勇武,繼位(公元1240-1272)後趕走了陀密羅族人。他在位第十一年時,有爪(Java)王子旃陀婆那(Candrabhanu)舉兵攻打斯里蘭卡,並期騙斯國人民說他也是佛教徒,結果戰敗,請求盤荼族(Pandu)和朱羅援助,最後還是被斯國軍隊擊退。   國王除治好政治以外,曾命令三派僧人研讀佛法、聲明文法、佛教文學等。此時期有法稱(Dharmakirti)上座,增訂《大史》,從摩訶斯那至波洛羅摩婆訶一世。另一位近摩伐奈羅村(Mavanella)一寺的住持著《花鬘供養》(Pujavali),敘說供佛之物,附有斯里蘭卡略史。國王曾命令修建阿耨羅陀和布盧那嚕伐破毀的佛寺。(C.Dipayaksonr:《錫蘭佛教史》,第147-148頁。)   王在位三十三年,然後讓位給太子毗舍耶婆訶四世(Vijayabahu Ⅳ),但不久為一位大將軍謀殺。波洛羅摩婆訶二世的弟弟婆吠奈迦婆訶一世(Bhuvenaikabahu Ⅰ)就在耶波訶伐(Yapahuwa)即位(公元1273~1284)。婆吠奈婆訶一世曾命令審訂巴利三藏,重新抄寫分發全島佛寺研讀。不幸是後來印度陀密羅族又舉兵侵犯斯國,統治二十年中,提倡婆羅門教,造神像神廟,運走佛牙及佛教各種有價之物,將布盧那嚕伐建築為盤荼(Pandu)的形式。(C.Dipayaksonr:《錫蘭佛教史》,第150頁。盤荼(Pandu Pandava盤荼婆),是民族名。)   波洛羅摩婆訶三世(Parakramabahu Ⅲ,公元1302~1310)以和平方法,迎回佛牙供在布盧那嚕伐。他對三寶虔敬信仰,但不久為婆吠奈迦婆訶二世(Bhuve-naikabahu Ⅱ,公元1310~1325)謀殺奪位,遷都至達婆提尼耶。他的兒子波洛羅摩婆訶四世(Parakramabahu Ⅳ)繼位後,信仰佛教,在教城和斯國南部建了多所佛寺,在近王宮處建了三層的佛牙寺。在此期間編寫了《佛牙史》(Dathavamsa),譯巴利《本生經》(共550經)為僧伽羅語,完成僧伽羅語文法,書名Sidatsangraha。(C.Dipayaksonr:《錫蘭佛教史》,第150-152頁。)   婆吠奈迦婆訶四世(Bhuvenaikabahu Ⅳ,公元1344~1345),在近坎底(Kandy)建築了楞伽提羅迦寺(Lankatila)及伽陀羅奈尼耶寺(kaViharagadalaneniya)。後有毗迦羅婆訶三世(Vikarama–bahu Ⅲ)的大臣阿羅伽瞿那羅(Alagakkonara),在近可倫坡地方建拘提城(Kotte),目的是為了避免斯國北部陀密羅族人(此時已立國)的侵襲,及發揚佛教。之後,阿羅伽瞿那羅漸漸強大起來,就脫離陀密羅人的絆索及納稅,宣布獨立。(C.Dipayaksorn:《錫蘭佛教史》,第152-153頁。)   從上文看來,可知斯里蘭卡多年的政治和佛教,都在紊亂不穩定中發展。   職羅伽瞿那羅之子繼位,稱毗舍耶婆訶六世(Vijaya-bahu Ⅵ,公元1387~1391)。斯國史記載,此時中國使者鄭和至斯國,請求佛牙,斯國王不準,交以不敬的態度接待中國使者。中國使者回國之後,舉兵攻打斯國,擒毗舍耶婆訶六世及王后隨從等歸國,然後以輸臣進貢為條件而放歸。(C.Dipayaksorn:《錫蘭佛教史》,第154頁。)   按鄭和第三次奉使,在永樂六年(公元1408)九月,《本紀》云:「永樂六年九月癸亥鄭和複使西洋」。又《南山寺碑》云:「永樂七年(公元1409)統領舟師,前往各國,道經錫蘭山國(Ceylon),其王亞烈告奈兒(Alagakkonara即阿羅伽瞿那羅)負固不恭,謀害舟師,賴神顯應知覺,遂生擒其王,至九年(公元1411)歸獻,尋蒙恩宥,俾歸本國」。(MG H ,TX 154-155頁。)雖然有關年代和王名有不同說法,但一般學者教依中國說法為準。   波洛羅摩婆訶六世(parakramabahuⅥ公元1410~1462)初即位時,斯國已分成三個各自獨立國家,即北部陀密羅國,中部摩羅耶國,南部拘提國。國王就派他的兒子須波曼(Supumal)先剿滅陀密羅國,再次削平摩羅耶國。他命令在拘提城建三層的佛牙寺,修理四座大的金塔。在近可倫坡建了一所須。多提婆寺(Sunettadevipirivena),紀念他的母親,他常四事供養比丘,獻土地給僧團,協助宣揚佛教,奉行佛法,組織僧團編篡三藏。在此時期,文學也很發達。有一名詩僧室利羅侯羅(Sri-rahula)寫了一本詩集《優異詩篇》(Kaviya Sekhara),敘述佛陀降生人間為大智者的故事。(C.Dipayaksorn:《錫蘭佛教史》,第155-157頁。)   公元1476年,緬甸達磨支提王(Dhammacetiya,或達磨悉提習傳授戒法,然後回國,依斯里蘭卡的方式傳授戒法。同時,增進了兩國佛教之間友好的關系。(同上,第158頁。)   公元十四世紀中,婆羅門教在斯里蘭卡的勢力也很大,國王不僅要護持婆羅門教,而且要雇請婆羅門徒為國家的法律顧問,及參議佛教典禮的儀式。不少的國王曾造很多神像和建築婆羅門教寺,斯國人民信婆羅門教的也很多。這些都表示,此世紀中,斯國同樣流行信仰婆羅門教。更進一步的。有些婆羅門教儀式,也為佛教徒所采用。如此時斯國很多佛寺中,都設有小亭供奉天神,比丘們早晚課誦時,也念誦感恩天神的偈文,影響至今。如現在斯國作家,除了頌讚三寶的恩德,也祈求婆羅門教諸神的加護,包括大梵天、濕婆等。此時期斯國人也信仰觀世音菩薩,其建築藝術也受到婆羅門教的影響,即南印度盤荼婆的建築形式。(同上,第159-160頁。)

第六章 外力侵入斯里蘭卡時期的佛教 作者:淨海

   (公元1505~1948年)   第一節 葡萄牙時期(公元1505~1658年)   在公元十世紀末以前,到達斯里蘭卡的外國人,都是來自印度、中國、波斯的亞洲國家,後來歐洲人也陸續來到斯里蘭卡,而且很快地在政治上建立勢力,也帶進西方的宗教。斯國為南傳上座部佛教根據地,至此以後,受到長期多種的迫害和摧殘。斯國佛教徒為了護教衛國,經過種種艱苦奮斗才犧牲,最後才最得國家的獨立和佛教的復興,這是最可歌可泣的史實。   歐洲人未到斯里蘭卡前,就知道斯國是個天然資源很豐富的國家。尤其是當時西方最需求高價的香料,如肉桂、胡椒等,而且斯國又出產珠寶鑽石和大象。歐洲人最先到達斯里蘭卡的是葡萄牙人。葡萄牙人向來熟諳航海,至各處經商貿易,他們勇于冒險找尋航路,先到達非洲,再行而至香料和物產富裕的印度。最初目的,只是運送東方各種有價值的貨物至歐洲去販賣,賺取高利。然而他們在航行時,恰巧發現了斯里蘭卡。那時斯國是波洛羅婆訶八世(Parakramabahu Ⅷ)在位,都城在拘提,距離可倫坡僅六哩。   葡萄牙人到達斯國後,最初意圖也是貿易,爭取斯國的香料。但當時斯國香料運至歐洲的生意,是掌握在阿拉伯伊斯蘭教徒手里,所以葡人抵達後,立刻與斯國達摩波洛羅摩婆訶王(Dharmaparakramabahu)訂立貿易條約(公元1505)。後來葡人開始建造工廠,消滅伊斯蘭教徒壟斷生意的勢力(C.Dipayaksorn:《錫蘭佛教史》第162-163頁。)。   在葡人未至斯國前,那里全島已分成三個國家:   一、查夫納,在最北部。   二、拘提,在西南部。   三、坎底,中部至東部海岸。   三個國家都對立不和,其中以拘提地域最大,力是也較強。但是拘提本身又分裂為三個小國,即拘提、羅加摩(Raiygama)、悉多瓦迦(Sitawaka);三國為三兄弟統治,對立各不相讓。如此全國分成五個國家,不能互相團結,就給葡萄牙很好的機會輕易進入斯國,很快建穩基礎,達到在斯國家發展勢力的目的。甚至得到斯國人的協助,快速拓展勢力,無甚阻礙(同上,第163-164頁。)。   拘提國王婆吠迦婆訶(Bhuvenaika Bahu),被悉多瓦迦國他的幼弟摩耶陀奈(May-adunne)舉兵來攻,拘提國王就立刻請求葡人援助。摩耶陀奈知道後,便去請求與葡人為敵的印度伽梨伽國(Galigat)沙摩林人(Samorin)來相助。兩方戰爭結果,摩耶陀奈被擊敗,只好向葡人求和,並殺死沙摩林人的首領,獻上首級,重新取得葡人的友誼。(C.Dipayaksorn:《錫蘭佛教史》第164-165頁。)   後來,婆吠奈迦婆訶的弟弟,即羅伽摩國王羅康般陀羅(Rayigambandara)死後,政權立刻為幼弟摩耶陀奈奪占,因為依照斯國王統治是兄終弟及的。做兄長的婆吠奈迦婆訶王覺得不滿,更恐怕自己死後,拘提國王位也要為弟所併,所以就鑄造自己的孫子達摩婆羅(Dhamapala)的金像,送去葡萄牙國,請葡王頒加冕禮,將來有權繼承拘提國王位,依杖葡人的力量維持。葡人自然認為這是最好的機會,更可在斯國擴張勢力。(C.Dipayaksorn:《錫蘭佛教史》第164-165頁。)   婆吠祭迦婆訶王為了計好葡萄牙國王,又請求派天主教徒至斯國傳教,使斯國佛教徒轉變信仰天主教。葡王覺得很高興,第一次先派六個傳教士至斯國,時在公元1543年。此事使斯國佛教徒非常震驚,發現葡人已不像以前只為貿易,現在又傳天主教並干涉斯國內政,想要擺脫也不能了。其實婆吠迦婆訶王自己也知道,斯國人是佛教徒,這樣做會使人民不滿,但為了貪焚王位及傳給他的後代,認為轉變信仰天主教後,葡人一定會支持斯國天主教的國王政權。(同上,第166-168頁。)   婆吠奈迦婆訶王死後,葡萄牙人就立達摩波羅為拘提王,但由于他太年幼,葡人又改立毗提耶般陀羅( Vidiye Bandara)。毗提耶般陀羅為王後,他不大歡喜葡人,理不為悉多瓦迦國王摩耶陀奈所喜歡,所以在兩者力量之間被消滅。   于是葡人再立達摩波羅為王。後來摩耶陀奈王和他的兒子王獅子一世(Rajasin%ha Ⅰ)常舉兵去攻拘提,每次都受到葡人的保護。達摩波羅王在可倫起坡和拘提各建一炮台,後因拘提難守,不久就放棄了,將力量移至可倫坡。摩耶陀奈王死後,王獅子一世繼位,有很在才能又勇敢,常舉兵去攻打可倫坡,但無法攻下。他轉去攻打坎底,在公元1582年,一戰成功,收坎底于自己的悉多瓦迦版圖中。至此除了可倫坡,他已統一了以前三兄弟坎坡,他已統一了以前三兄弟和坎底的國土。(C.Dipayaksorn:《錫蘭佛教史》第168-169頁。)   王獅子一世多次去攻打可倫起坡,終無法攻下,就對自己的人民暴怒,使得人民多次想起來叛變。以前的坎底繼承人頓非力(Don Philip),得到葡人的援助,宣布獨立起來,給予葡人在坎底傳布天主教及掌握香料的貿易權。不久王獅子一世死去,無合法繼承人,很多人起來爭奪王位,都為葡人徵平,悉多瓦迦國因此而亡。   拘提國王達摩波羅,在1557年,接受信仰天主教洗禮後,就在名字前面加天主教之姓,為頓暴達摩波羅(Don Juan Dharmapala)。他雖然名義是國王,實是葡人利用的傀儡。1599年死後,無子繼位,遺囑將拘提國完全獻給葡萄牙國王統治。(C.Dipayaksorn:《錫蘭佛教史》第170-171頁。)   回頭再看天主教傳入斯國的情形。1519年,北部查夫納國,有一男子叫三基立(Sankili)謀殺了國王波羅拉沙克朗(Pararasaker-am),然後奪取權力。國王的繼承者為了要奪回王位,就向葡萄牙人求援,並以准許葡人在查夫納傳布羅馬天主教(屬于羅馬教,以教皇為首領)為條件。葡人就在1543年出兵征剿三基立。但是三基立也極為狡猾,他去見葡人將國,願意納貢進稅,並允許葡人在查夫納境內傳布天主教。協議既成,三基立仍繼續統治查夫納。葡人開始將天主教傳人。   葡人傳教很成功,不久查夫納就有很多人改信羅馬天主教。三基立這時才驚覺可怕,如此情形發展下去,一定對他的王位和國家人民發生不利。所以他派軍人去天主教徒最多的馬納爾島(Mannar),告誡人民改信原有的婆羅門教,如有人拒絕必遭殺害,結果有六百人喪生。葡人對這件事很憤怒,立刻派兵去查夫納保護教徒,並警告三基立不可再犯。(C.Dipayaksorn:《錫蘭佛教史》第172-174頁。)   1560年,葡人再舉大軍攻查夫納,三基立戰敗,逃去印度,葡軍也追到印度。最後三基立無法,就與葡人談和。葡人的條件很苛刻,要三基立須奉葡王為王,並進獻貢物,准許天主教傳士自由傳教。如此葡人仍感不滿足,並派兵去查夫納長久駐扎。這些軍人到後,就各處破壞羅門教寺廟,搶劫財物,制造事端,引起人民暴動,毆打葡軍強制逐葡人出境至馬納爾島。總之,葡人為了干涉查夫納政治及傳布天主教,運用各種陰謀以期達到目的。三基立死後,情形並未改變。(《錫蘭佛教史》(泰文)第174-175頁。)   1591年,有一將軍叫伏塔都(General Furtado),召集各首領會議,宣稱需奉葡王為王,才可避免國家災難。眾人同意,于是就公布葡王為查夫納國王,並設立特別機構代為處理葡王在查夫納的行政。伏嗒都死後,兩國糾紛又起,葡人為了徹底解決問題,在1621年,以強力奪取查夫納將其置于葡萄牙統治之下。(同上,第176頁。)   葡人自西南部取得拘提和北部查夫納政權後,對中部的坎底也就更加垂涎。坎底自頓菲力為王後,他和妹妹卡塞利那(Dona Catherina)都信天主教。因他們的你王迦羅來德般陀羅(Karalaidde Bandara)在摩耶陀奈舉兵攻下坎底時,就帶他們依投葡人,後因王獅子對人民的暴怒,人民起來叛變,而頓莫大菲力得到機會回坎底為王,這事使當時坎底的人民,甚至葡人都很高興。但坎底有一人覺得非常不滿,此人名叫拘那波般陀羅(Konappu Bandara),自他改們天主教後,改名頓景奧斯特利(Don Jaun of Austria),他計劃拉攏民眾,尋找機會將葡人趕出坎底。後來頓菲力的死亡非常神秘,拘那波盤陀羅就立即搶得了王位。也獲得了人民的擁護,成功地逐出葡人離開坎底,並改信原有的佛教,護持佛法,完全禁用天主教的姓名,好自己改名為毗摩羅須利安(Vimalasuriya)。   葡人見勢不妙,就派兵攻打坎底,毗摩羅須利安只得去別處藏匿,政權就被頓菲力的妹妹所取代。這使葡人非常高興,因為更有希望傳布天主教和香料的生意。但是坎底人民不滿,要求公主(頓菲力的妹妹)與一個叫舍耶毗羅般陀羅(Jayavira Bandara)的結婚,由他即王位,而葡人又不同意,因他是與葡人為敵的。所以舍利耶毗羅般陀羅即位後,就為葡人捉去殺了,而使坎底的人民斷了依靠,只得再去尋找毗摩羅須利安毗摩羅須利安集合他的人眾,回坎底搶回公主的王位,並與公主舉行婚禮,宣布為坎底合法的國王。   摩羅須利安這次復位,但葡人完全斷絕傳教和做生意的希望,于是葡人計劃要從印度阿Goa調兵來斯里蘭戰爭。1602年,有兩個荷蘭人至坎底訪問,這使葡人很害怕,認為荷蘭人要與坎底勾結。因此葡人在1613年,派大軍攻打坎底。當時坎底國王很害怕,就向葡人請求再改信天主教,葡人接受了,並退兵回到拘提。國王這次所怕的,是由于一個荷蘭人在坎底死了,恐怕荷蘭誤會為坎底國王所害,或可能舉兵來攻打,為了避免不幸的災難,所以願與葡人修好。(《錫蘭佛教史》(泰文)第177-180頁。)   1618年,葡軍上校沙(Clo.Sa)帶兵在坎底境內亭可馬里(Trin-v0malee)、標特卡羅亞(Batticaloa)、無爾皮提耶(Kalpitiya)三處碼頭建造炮台,以備防止荷蘭人援助坎底。坎底國王甚怒,在1627年帶兵去打拘提,為葡軍所抵抗。再過三年,葡軍去打坎底,結果毗摩羅須利安戰死,蒙軍也未能攻下坎底。他的兒子王獅子(Ra^jasan%ha)繼位後,在1636年葡軍再攻坎底,還是未能得勝。(《錫蘭佛教史》(泰文)第181頁。)   葡人常對坎底用兵,不能得勝原因,是因當時坎底人民很團結,擁護國王。坎底境內,又有天然山林,葡人不諳地理,用兵困難。葡人徵役的斯里蘭卡兵,常叛變葡人。又葡人常在斯國境內各地征剿叛變的斯國人,武器用盡,補給不足,葡兵也缺乏長久戰起,所以斯國其他地方盡失,而終能保住坎底。(《錫蘭佛教史》(泰文),第181-182頁。)   關于葡人在斯國傳播天主教的事,最初葡人認為伊斯蘭教徒才是他們宗教和商業的敵人,所以先削減了伊斯蘭在斯國航海貿易的勢力。而佛教和婆羅門教,葡人認為自會隨著斯國的政治衰微下去,他們只希望用方法引誘佛教徒和婆羅門教徒改信天主教。所以天主教法蘭斯派(Franciscans,1209年St.Francis of As-sisi所創)、竇米尼派(Dominicans,1215年西班牙Domini所創)、耶穌會(Jesuits,1534年Ignatius Loyola所創,名Society of Jesus ),都陸續抵達斯國,到每一個城市鄉村傳教。他們並且學習僧伽羅語,用僧伽羅語與本地人交談,又運用手腕幫助斯國老弱貧病之人,收買人心。斯國沿海居民,很快就有很多人改信天主教。土人既改信天主教,也很虔誠和認真。雖然葡人不能使全斯里蘭卡人都改信天主教,但天主教伎教士至斯國傳教,結果還是很成功的。尤其他們能運用政教配合的策略,給予改信天主教的斯國的以獎助,或以一些職位為引誘。這種策略,使天主教在斯國穩固而生根,就是後來荷蘭人傳入新教,經一百多年羅馬天主教還是不能消滅。還有葡人對佛教徒的壓迫,始終不允許或阻礙斯里蘭卡國王和佛教僧人有密切的聯系,同時斷絕各地佛教徒發展事務上的關系。(C.Dipayaksom《錫蘭佛教史》,第三182—184頁。)  公元十六世紀初期後,葡人及天主教神父抵達斯國傳播天主教義,曾向佛教徒進行脅迫、虐待,殺戮僧人、破壞佛寺等。在可倫坡沿海一帶,152年之間,死在天主教名下的人為數不尺。根據葡萄牙歷史學家費利耶穌塞(Manucl de Feriya Souda)所說,曾有一位葡萄牙殖民官的隊長,將佛教徒的兒童們置于大桶內,用石塊活活打死,再將碎尸置于教徒母親們的頭上,這種殘忍的暴行僅是其中之一,未記載下來的還很多。(聖嚴《近代的錫蘭佛教》一文,載《佛教文化》第5期。此文主要依據日文《佛教大年鑑》寫成。)   葡人在斯國的政治和傳教的結果,可歸納如下:   當葡人統治拘提和查夫納後,以信仰羅馬天主教為主,佛教和婆羅門教被排斥,走向衰弱。此兩地區的斯國人民,大多數舍棄原有宗教信仰,則改信羅馬天主教。葡人與斯國人戰爭期間,各地佛寺佛塔等遭到很多破壞。非戰爭期間,也有很多佛教道場被有計劃地強迫禁止佛教法務活動或藉故毀壞。而天主教徒由葡政府支持保護,有絕對的傳教自由,且傳教之人熱心而肯犧牲。葡人天主教徒為了吸收斯國人改信天主教,佛教和婆羅門教的議式等,仍可被采用,如拜佛的議式可用以對耶穌崇拜。斯國的古文化漸漸衰落,葡人帶進的歐洲文明。逐漸為斯國人民采用。原先斯國人婚姻法是沒有一定制度的,自葡人統治後,訂立新婚姻法,實行一夫一妻制,離婚需依法獲得許可。建築、雕刻、繪畫、音樂,甚至服飾,斯國人漸漸采用西方的時尚,如當時斯國女子,流行穿西方的裙子等。還有葡萄牙語文,也被斯里蘭卡人學習和應用,後來僧伽羅語文中,滲進了不少葡萄牙語。(《錫蘭佛教史》(泰文)第184-188頁)   葡人統治斯國152年期間,以初期和中期最強盛,而後期逐漸衰弱,直至最後全部退出斯里蘭卡。原因有:一、葡人的海上貿易龐大分散,力量無法集中。二、只重工商業,所獲利益要購買農產品,及維持經常戰爭的消耗。三、海上貿易既過龐大,又未注意增強軍力量。四、1580年後,西班牙力量強大起來,葡人為了保護各地利益,費用龐大。五、在各殖民地,采用高壓強迫政策,被統治者常懷怨恨起來反抗,在斯國培植發展天主教勢力,引起佛教徒和婆羅門教徒的不滿。六、在西班牙統治下的荷蘭,忽然獨立強大起來,建立海軍和制造新武器,經濟趨向繁榮,後來與葡萄牙發生戰爭,爭奪斯國的統治權。公元1658年,荷蘭人和斯里蘭卡人共同擊敗葡萄牙人,驅逐其所有勢力于斯里蘭卡。   後期增訂的《大史》記載葡人說:「他們都是惡人,無信仰,殘酷無情,擅自進入都市寺院等地,砍斷菩提樹,破壞佛像,毀滅國家和宗教,到處建要塞防備戰爭。」(《錫蘭佛教史》(泰文)第188-191頁。)   第二節  荷蘭時期(公元1658~1796)   荷蘭人也早知道斯里蘭卡香料生意的獲利,常存野心占有,但苦為葡萄牙勢力先得,時刻計劃要驅逐葡萄牙人出斯里蘭卡,以自己的勢力代替。公元1602年,荷蘭曾派使至斯里蘭卡坎底與國王毗摩羅達摩須利安一世(Vimala-dharmasuriya I)通好。因為當時勢力不足,沒有什麼行動。再後,荷蘭人在巴達維亞(Bataiva今印尼雅加達)建立基地,控制了印度境內一些海島經商權,又取得馬六甲(Malacca),力量大增,就向印度洋伸展,攻擊在印度和斯里蘭卡的葡萄牙人。   毗摩羅達摩須利安一世在位(公元1592~1604)期間,曾自緬甸阿拉乾的羅迦伽(Rakkanga)迎請高僧至斯里蘭卡,復興上座部佛教。   公元1638年,荷蘭海軍由威西特烏爾得將軍(Admiral Wester-world)率領,攻打斯里蘭卡的標特卡羅亞市,並且與坎底國王王獅子二世(Rajasinha Ⅱ,公元1635~1687)取得協議,共同驅逐葡萄牙人出斯里蘭卡。這正合當時斯國國王的心意,所以願支付一切戰爭費用,及允許荷蘭人在斯國經營香料。結果在1658年,葡萄牙人最後被趕出斯里蘭卡。   荷蘭人擴張商業至斯里蘭卡各地,並藉口制造糾紛,立刻宣布要與坎底戰爭。兩方議和,荷蘭輕易獲得在斯國各地經商的特權,包括中部坎底在內。這時斯里蘭卡形成兩個政府,一是荷蘭人控制全島沿海岸各地,一是斯里蘭卡國王統治中部坎底。而坎底比葡人時期更受制于荷蘭人。(C.Dipayaksorn:《錫蘭佛教史》,第192-194頁。)   荷蘭統治斯國時期,佛教在坎底還是為國王及人民所信仰,並有婆羅門教、伊斯蘭教、羅馬天主教等。多數國王護持發揚佛教,改革佛教內部,如從緬甸和泰國引進戒法系統等。而婆羅門教也同樣受到國王支持,婆羅門教神廟也列顯禮敬的勝地。   由于斯國佛教常常遭到災難,屢興屢衰。這時又正逢最衰微時期,僧人稀少,力量分散,沒有推行教務及統理的機構,僧人墮落不學無術。人民對佛教信仰失去依靠,不再熱心護持。外國上座佛教國家,也不再對斯國佛教敬重了。   至毗摩羅達摩須利安二世(Vimaladharma-suriya Ⅱ,公元1687~1707),他是一位愛好和平的君王,對佛教熱心,依照父王的遺囑與荷蘭人保持友好。當他登位後,看到佛教的衰微情形,連尋求五位比丘成立一個僧團都不足。于是就派遣使者,並帶了國書去緬甸孟族人(Mons)的地區,禮請比丘至斯里蘭卡。一個孟族僧團三十三人,由桑多那(antana)上座領導到了斯里蘭卡,國王熱忱護法,在近坎底的大吠利恆河(Maha-veliganga R.)一個島上結成戒壇,傳授比丘戒,初次有一百多人受戒。國王又在坎底建佛牙寺。(《錫蘭佛教史》,第196-197頁。)   可是不幸,正當佛教復興時,熱心護法的國王就去世了,其于那並奈陀信哈(Viraparakrama-narenadrasingha)繼位,他無心注意佛教,人民要求也不理,而當時佛教基礎也不穩固,又走上衰微之運。更壞的是有人混進佛教中為偽裝出家,使戒律墮落毀壞,人民失去支持佛教的信心。最後僧團斷絕,就是有人要發心出家,也無法受比丘戒。   斯里蘭卡佛教瀕臨衰亡之時,能獲重興,要歸功于一位薩羅難迦羅(Saranankara)高僧和同位國王的護持,以及外國僧團應邀至斯里蘭卡弘揚戒法的結果。據斯里蘭卡和泰國佛教史記載,泰僧到斯里蘭卡傳授戒法時,當時斯國已沒有一位比丘薩羅難迦羅是僅存的一位大沙彌,無法進受比丘戒。   薩羅難迦羅大沙彌,見到自己國家的佛教淨滅亡,非常痛心。唯一可以挽救的方法,只有派佛教使團去外國,禮請外國僧團至斯里蘭卡傳授戒法。于是薩羅難迦羅向國王建議,要求派遣佛教使團至泰國,禮請比丘至斯國弘揚戒法。那奈陀信哈時期(公元1707~1739),第一次派使至泰國,但這次派使對佛教並沒有起什麼作用,因為使團的人員產不熱心注意佛教,只向國王呈報泰國佛教的情形而已,而那奈陀信哈王根本也不關心佛教。(《錫蘭佛教史》,第197-198頁。)   至室利毗舍耶王獅子即位(Sri Vijaya Raja-singha, 公元1739~1747),卻非常熱心佛教,他因有感佛的衰亡,極力愛護佛教徒並修理破舊的佛寺。他驅逐羅馬天主教徒出坎底。毀去契魯(Chilow)(Putalam)兩地的天主教堂。(同上,第198-199頁。)   薩羅難迦羅大沙彌向室利毗舍耶王獅子王建,再派佛教使團至泰車,禮請泰僧至斯里蘭卡傳授戒法,國王立即同意給予支持。第二次派出的佛教使團,有「戒行沙彌團」(Saman-eranikayasalavatta)沙彌約五位(為薩羅難迦羅弟子),使臣兩位,公元1741年出發。真是不幸,船行近緬甸的庇古(Pegu或譯白古)境時,遭到風浪,船毀沉沒,只有四人爬上小艇得以上岸,其余的人和所有物品都沉入海中。幸得生還的四人,在庇古又遭到惡人洗劫,他們回到斯國後,將詳情呈報給國王。   公元1747年,室利毗舍耶王獅子王再派佛教使團到泰國,有沙彌五位,使臣三人,這次很平安的抵達泰國首教大城(Ayudhya)。謁見泰王陳說, 事由,泰王也準備派僧團去斯國。但當時得到消息,斯里蘭卡王已駕崩,命令赴斯國的僧團暫且等待,先探聽斯國方面的消息。所以斯國使節就先返國,在途中又遇難,只有一人生還。   斯國新王名吉祥稱王獅子(Kirta Sri RajaSinha,公元1747~1782),他是斯國歷史上有名的佛教護法者。他自幼即注意民眾道德,恭承薩羅難迦羅大少彌。以前的國王三次遣使至泰,都沒有成功,他心中非常的擔憂。他依薩羅難迦羅的請求,再派使至泰國,這次有四位政治官員,平安地抵達泰國大城。   此時是泰國大城王朝波隆科期(Boron Kos)在位,禮遇接待斯國來使,歡喜給予斯國佛教一切協助,命令組織一個僧團,由優波離(Upali)上座領導,去斯國傳授泰國式戒法。斯國使者和泰國僧團下船出發之日,得到盛大光榮的歡送,並且在泰境河流航行期間,派人護送及供養一切。但至吞武里(Dhonburi)里,斯國使者死了一人。自泰歷十二月二十八日始,繼續航行六日,船漏下沉,得地方人民相助,將所帶之物拋棄下海,然後行至最近之處避難。途中比丘們念誦《保護經》不斷。船行十日後,才看到海岸,那是泰南六坤(Nakhon Si Thamarat),此時船正下沉,眾人幸都脫險登岸,住在一佛寺中,請求地方首長派人送信至大城。泰王知悉,非常驚訝,命令將船修復,回至大城。   這時有人呈獻意見,去斯國的僧團最好先由陸路行到緬甸的丹老(Mergui),然後再備船往斯國。可是又有很多困難不能解決,泰王不同意,至此心生悔意,不願再派僧團,而斯國使者再三懇求,才允許再派。   卻巧這時有一艘商荷蘭船到達大城,使團向船長要求帶他們前往斯里蘭卡。船長知道他們遭遇許多困難而不能達到目的後,願意隨船帶他們前往斯國。使團隨荷蘭商船十二月底出發,經湄南河出海航行,先至巴達維亞(Batavia今雅加達)港口,得到當地荷人的歡迎。然後轉駁大船再航,抵達斯國的亭可馬里港,行程共五人的歡迎。然後轉駁大船再航,抵達斯國的亭可馬里港,行程共五十一日。荷蘭船大,航行平穩,又受到船上荷人的照顧,所以一路平安,這是公元1753年的事。   斯里蘭卡吉祥稱獅子王得到的消息,歡喜踴躍,立刻命派大臣前往亭可馬里洪港,迎接泰國僧團坎底。他們受到斯國國王和廣大民眾的歡迎。在瞿陀波羅村(Godaplla),馬山寺(Assagirivihara)和花園寺(Mmallavatta,即Puppharama)的斯國僧人與之相見,薩羅難迦羅大沙彌也在內,泰僧受安排住在花園寺。   泰國僧團領導人優婆離上座,首先即準備傳戒之事。公元1753年,斯國陰歷八月十五日,為五十五歲著名的薩羅難迦羅大沙彌傳授比丘戒,同日又有五位斯國沙彌受比丘戒,一切依泰國僧團儀式。因斯國比丘僧團的重興,是泰國僧團所傳,後來就稱為「暹羅宗」(Syama vamsa,英文Siam School)。   隨後一個月內,又有數百人出家受比丘戒,以高僧薩羅難迦羅領導下,斯國滅亡的佛教,很快地又再復興起來,一躍再成為斯國的國教。佛教教育也受到提倡,人民都轉來熱心擁護佛教,各地佛寺佛塔,得到重新修復。   吉祥稱王獅王為了鞏固斯里蘭卡的佛教,召集僧人在花園寺會議,要敕封勞苦功高的薩羅難迦羅為僧王(Sangharaja),結果僧伽會議通過。薩羅難迦羅比丘受封為僧王,這是斯里蘭卡佛教史中僅有的一位,因為在此前後,斯里蘭卡佛教只有僧伽領袖,沒有僧王設置。這在當時可能是受到泰國僧王制度的影響。(1.D.Dipayaksorn:《錫蘭佛教史》,第201-214頁。2.《錫蘭的羅宗派》(泰文)。)   薩羅難迦羅生在公元1699年,通巴奈縣(Tumpane)瓦利維達村(Valivita)人。先人曾做過國家大臣,他自幼即信仰佛教,心地善良,相要出家為沙彌。但當時佛教衰微,父母不許。十六歲時,父母同意,依一位有德學的須利耶拘陀(Suriyakoda)法師(比丘師從緬甸孟族僧得戒)出家為沙彌。出家後不久,即感覺僧人的戒律墮落,立志刻苦勤學。可是當時斯國出家人,已無人能教授巴利文及初步文法,只找到一位羅拉哈密(Levuke Rolahami)居士,懂得巴利文,但那時羅拉哈密正被關在監獄里,每天只准許出業禮佛一次。薩羅難迦羅只好等他出來時,請他教一點巴利文。後來他已能了解《大念處經》(Mahasatipatthana-suttanta),要再尋找其他的老師教已不可得,只有靠自修。不多年他已能精通巴利文、梵文和僧伽羅文,然後再教導他的學生,不久就有很多弟子。   他發揚佛教的志願實現了。他先與三個弟子,到七個重要城市游化說法。在里提寺(Ridi Vihara)成立弘法事務中心,然後依計劃至各處向人民布教,並且自己成立新僧團,稱為「戒和團」(Silavatta),全為沙彌,遵行沙彌十戒,不接受施主拿食物到寺里供養,食物都從托缽而來。他們弘法的結果,使很多的人民來歸信佛教。   他們並不以此為滿足,仍繼續不斷地到各處向人民說法。擁護的信眾一天天多起來,可是卻引起原有舊派僧人的不滿,而訴至法庭,結果沙彌「戒行團」敗拆,被判用衣纏在頭上對舊派僧人禮敬。雖然如此,但他們弘法工作仍不間斷。   一天,印度有一「有想論」(Sannasa)婆羅門外道抵斯里蘭卡阿耨羅陀城。那奈陀信哈王知道後,便召他進宮會談,但他對佛教所知極其有限。國王為了建立斯國佛教的聲譽,就禮請馬山寺和花國寺的僧團,推選人去與婆羅門外道說法,但沒有一人能出來擔任,國王覺得很恥辱。這時有一位宮臣知道此事,呈奏國王去禮請薩羅難迦羅大沙彌出來擔任此事。   到了約見時間,薩羅難迦羅即進宮登上法座,先念誦巴利文經偈一首,然後用僧伽羅語解釋,接著再用梵文對婆羅門宣說。這使得當時聽眾非常驚奇,讚嘆不已。後來國王把別的僧人職位都撤掉,封薩羅難迦羅為佛教新領袖。從此以後,有知識的弟子及信眾日漸增多。   但是當時斯里蘭卡佛教已斷絕比丘戒傳承,為使佛法久住,僧種不絕,薩羅難迦羅想方設法挽救,他認為須從外國佛教引進戒法系統,所以才有三次派遣佛教使團至泰國,禮請泰國僧團至斯國傳戒的事宜。   公元1764年,薩國難迦羅僧臘十二年,才為斯蘭卡人傳授比丘戒和沙彌戒,為得戒阿闍梨。他在1778年圓寂,世壽八十一歲。(1.《錫蘭佛教史》(泰文),第215-228頁。2.《錫蘭的暹羅宗派》(泰文)。)   再說泰國派至斯里蘭卡的僧團,依原訂計劃,即三年調換一次,直到滿十年,到斯國比丘可合法傳戒時為止。泰國第一次派出的僧團,駐錫三年,斯里蘭卡人得比丘戒七百位,沙彌戒三千人。這次泰國僧團有比丘十八位,沙彌八位。可是三年後回國泰國的,只有比丘七位,沙彌五位,其余的都圓寂在斯國。因為水土及食物不適,優波離上座也圓寂在斯里蘭卡。   公元1755年,泰國第一次派的僧人回國後,隨即又派一僧團去斯國代替,共有比丘二十二位,沙彌二十位,由大淨阿闍梨(Mahavisuddhacariya)和聖智(Varanana-muni)兩位上座領導,另有使臣醫生等六人,仍乘荷蘭商船。這次荷蘭船經過很多商港,航行八天,到馬六甲,然後又經過幾處,再和七天,船在海中觸礁擱淺,又逢雷雨天暗,三只救生舢船,只有請兩位上座和使臣先下,而近岸邊時,風浪又將三只舢船擊毀,幸已抵達淺難,涉水上陸,但已無工具再往大船擱淺處救起別人。大船上的人飢餓地等了三天,感到無望,就取木為筏,希望能隨風逐浪飄至岸邊。後知有四位比丘和兩位沙彌死在海中,其余先後飄至斯國海岸,大家得以重逢。   當地斯國人知道這個不幸的事件後,立刻對他們加以慰問,供給所需物品,並派人至野外底報訊。斯里蘭卡王吉祥稱王師子知道情形後,非常悲痛,命令先在當地建造臨時住所,安排泰僧駐錫,供養一切;又命令開築道路,然後迎接他們至坎底。   第二次泰國僧團住斯里蘭卡四年。據歷史記載,大淨阿闍梨精于禪觀,在斯國傳授很多弟子,受戒比丘三百位,沙彌更多。僧團在1758年泰國。(《錫蘭佛教史》,第229-235頁。)   斯里蘭卡有了僧團,佛教復興了。在高僧薩羅難迦羅及國王熱心護持領導下,比丘沙彌們研究教理,嚴守戒律,依法建立良好的僧伽制度,斯國上座部佛教的命脈得以傳承下來。   至于荷人在東方傳教,是隸屬于「荷蘭東印度公司」(The Dutch East India Company Presby)事務中。荷蘭東印度公司雖然是管理殖民地和商業事務,但他們主為利用宗教的影響力,更能達到政治目的,而且容易收服殖民地人心。他們吸引斯國的佛教徒、婆羅門教徒以及羅馬天主教徒,改們他們的新教長老會教派(Presby terian)。因為當時這三種教徒和廣大的民眾,都是擁護斯里蘭卡坎底國王的。如果這三種教徒被吸收改信新教,就可破壞他們與坎底國王的關系,在殖民政治上會減少很多麻煩,經濟上獲益更大。(《錫蘭佛教史》,第240頁。)   荷蘭是信仰新教的,稱為「荷蘭改革信仰派」(Dutch Refornmed Faith)。此派牧師抵達斯國傳教,盡量吸引佛教徒、婆羅門教徒、天主教徒來改信他們的新教,他們印刷英文和斯國當地各種語文的書刊分送,內容是有關新教教義問答及信袋子新教的好處,收效很大,吸引很多斯國人去信他們的新教。不過他們信仰新教不是出于虔誠,只徒具形式,因為他們的生活方式還是與原先一樣。當時荷蘭政府和牧師們吸引斯國人改信新教所用的方法,就是在斯國各城市和鄉村建立學校,特別是在海邊統治地區,讓斯國兒童入學及接受信仰基督教。(《錫蘭佛教史》,第241頁。)   學校中除了一般課程,規定要讀基督教新舊約等宗教科目。兒童不得無故缺課,不然家長要受外罰。每所學校有教師二至五人,其中一人是教宗教科目,直接提出問題給學生回答,如學生答不出來,教師便加以解說,宣傳信仰督教的好外。擔任宗教科目的教師,更賦有特別權力,可為學生登記及簽發各種文件等。兒童滿十五歲以上才可離校。離校後,規定兩個星期中,最少有一次到學校或教堂學習基督教特別課程。未滿十五歲,須學基督教義三年才可離校。所讀課程,分基督教基本教義、朗誦、書寫、問答、祈禱詞等。學校主持人士多為地方政府公務員。主持教育的高層,有牧師及其他二至三人受荷蘭國王委任為教育行政人員;另有督學二人,經常于各地學校考察教務,檢閱學生名冊,查問學生。如發現學生對基督教表現成績良好,即舉行基督教洗禮和賜給教名。   這種學校不單吸收了很多人信仰基督教,而且發展速度極快。公元1788年,可倫坡一地,就有五十五所,另外還有歐洲人與斯國人共讀的學校。荷人還設立高等學校,訓練斯國人學習政治和教育行政。荷人控制斯國人最有效的方法是,凡是信仰基督教的人,才委以政府公務員職位。斯國人為了自身利益,自願為基督教徒的人增多。荷人更訂出法律,除了基督教以外,禁上人民對基他宗教的崇拜和舉行儀式,所以信仰佛教、婆羅門教、捃斯蘭教、天主教的人。他們的權利完全被剝削。荷人更利用宗教的力量,規定斯國人出生、結婚,必須舉行基督教儀式而成為基督教徒,如此才可獲得法律上的承變的保障。(《錫蘭佛教史》。第242-244頁。)   佛教和婆羅門教的土地往往被沒收,而移轉為基督教的財產。天主教和伊斯蘭教也被迫害,而基督教會則到外林立。荷人這種政策,目的就是消滅佛教,將斯國變成一個完全基督教的殖民地。   不過荷蘭人也帶給斯里蘭卡經濟的改進和社會的發展。坎底境內多高山,一年雖種稻兩次,但糧食仍不夠自給,加以斯國人不甚勤勞。荷人就教導斯國人種植樹膠、椰子、茶樹、胡椒、咖啡、豆蔻等植物。坎底的商業和交通原是不發的。當時斯國人多數以物易物,交通多為步行,荷人幫助他們建造紡織、制酒、榨油等工廠,在城市和鄉村開建很多道路,以便利人們往來貨物運輸。   在社會方面,斯里蘭卡人種族階級分得很嚴,各種族之間不相婚嫁,職業也由本族承襲。男女婚姻法不受限制,一般習慣是一產供銷,結婚也多數由男女自願。如夫妻女分離有兒女的。女與母住,子與父住。一般婦女,多數管理家務之事。自荷人統治斯里蘭卡後,改用「羅馬荷蘭法律」(Romam Dutch Laws)。這種法律後來仍為斯國人所沿用,它對促進社會進步,改變人心影響很大,使斯國人民舍棄很多舊有法律的風俗習慣,遵行容易的新法,如廢除種族階級,婚姻法規定為一夫一妻。特別是普遍建立學校,使斯國兒童都有受初等教育的機會。一般人都有讀能寫,大量減少過去文盲的數量。而過去一般兒童,都是依靠佛寺僧人的教育。   建築方面,房舍增高,窗扇寬大,荷蘭人的這種建築形式,沿用至今。布置裝飾,也受到荷蘭的影響。槍炮武器的使用,堡壘的構建,也由荷人引進。荷蘭多年統治的結果,使僧伽羅語中,也有不少荷文轉來的詞語。   荷蘭人統治斯里蘭卡共137年,因為提倡推行基督教,所以沒有一天忘記對其他各宗教的排擠和迫害,這包括佛教、婆羅門教、伊斯蘭教、天主教。這種對其他宗教的長斯迫害,直到1796年,荷蘭統治勢力退出斯國後才結束。   第三節 英國時期(公元1796~1948)(本節資料完全引用自C.Dipayaksorn:《錫蘭佛教史》(泰言語),第248-285頁。)   公元1795年,歐洲的法國,宣布與英國及荷蘭戰爭,荷蘭被法軍攻破,國王逃去英國。這時有荷蘭人在東方的殖民地巴達維亞(雅加達)宣布成立荷蘭共和國,與法車通好。荷蘭國王恐怕會喪失斯里蘭卡殖民地,于是寄敕令由英軍帶至斯國的荷蘭殖民政府,准許英軍管治斯國,不讓法人進入。但是斯國的荷蘭殖民地政府,願意聽從巴達維亞荷蘭共和國的指示,不接受流亡國王的命令,拒絕英國管治斯國。英人見協議不成,1795年用兵占領享可馬里港,僅遇到很小的抵抗,查夫納和可倫坡也是一樣。1796年簽訂條約,斯國人願意將荷蘭統治的殖民領土交由英國管治。   英國從荷蘭奪得統治權後,覺得還不滿足,常常向斯國中部坎底用兵。英國初統治斯國各海邊地區時,隸屬英人在印度的「東印度公司」(East India Company)管轄,但到1802年斯國完全淪為殖民地,就直接收為英王統治了。坎底被英人攻破,是國王與大臣們不能團結抵抗外敵所致。   起初有一臣阿哈力波拉(Ahalepola)領導一班官員,對國王毗迦羅摩王師子(Sri Vickrama Raja Singha,公元1798~1815)叛變,請求英人協助。但英人未答允,就被國王打敗,逃至英人統治區域。國王無法,一怒命令殺死叛變官員所有的親屬,連出家的新屬也包括在內,這就使得他的臣民大為不滿。   英人見坎底大臣們對國王不滿,而且在形勢上可占領坎底,就宣布與毗邊羅摩王獅子戰爭,因得坎底一些大臣們相助,結果很累易的攻下坎底。國王被捉受放逐,斯里蘭卡人的坎底王朝至引滅亡。公元1815年英人與叛變國王的大臣們立約,承認坎底交英國統治。但英人不允許再立那耶卡族人(Nayakar)繼續為坎底國王。同時英人接收管理佛教,公布佛教儀式,佛教聖地,統計佛教比丘。英人對過去坎底的大臣,仍讓管理以前坎底各重要的城市。但後來這些大臣,以及人民和佛教比丘,對英人的統治覺得不滿,因為英人逐步削減了他們過所有的權利,就聯合起來叛變,而被英人敉平。英人為了防止斯國人再叛變,便再削減這些舊臣的各種權力,歸屬各部文官英人還在各重要要城市駐守英軍,建造炮台,修築公路,如有斯國人叛變時,可以隨時便于運兵防止,非常生效。   自荷蘭勢力退出斯里蘭卡後,佛教徒及其他宗教徒曾被迫信仰基督教的,又都回轉來信仰自已原有的宗教。英人初未注意幫助斯國人建立學校,但隨後發現這種情形對他們不利。因為他們仍希望斯國人建立學校,但隨後發現這種情形對他們不利,因為他們仍希望斯國人繼續信仰基督教,所以才建築更多的學校,以學校教育的方法,來間接廢除佛教等。英人初統治時,坎底的佛教,每年有一次沙彌進受比丘戒儀式,這時斯國英殖民地總督下令不許再舉行。藉說坎底與英人不友好,就是人民往佛寺聆聽僧人說法,也受到限制。至英人完全直接統治坎底後,才改用表面上較為溫和的政策,協助佛教,總督代替過去坎底國王的權力,可封僧人爵位。委任佛教財產管理人。坎底的聖物佛牙,也受到當地英人的保護。佛教徒可自由舉行教儀式,有知識的僧人,也可到任何地區宣揚佛教,教育人民學習僧伽羅語文和巴利文。   當時直接與佛教等為敵的,是基督教的牧師和傳教士。在英人統治下,有不少西方傳教士湧入斯里蘭卡。公元1812年,有「洗禮教會」(Baptist Missionary)傳人,1814年「西方教會」(Western Missionary)傳人,1816年傳人「美洲教會」(American Missionary),1918年傳入「英國教會」(Anglican Missionary),等等。這些教會傳入斯國後,幫助英殖民地政府建立學校,不幾年間,就有很多政府的教會學校。依據1827年統計,全島公私立基督教會學校多達426所。本來那時斯國佛寺里的學校,有一千所以上,但因得不到政府的幫助,無法發展。而且後來佛教徒畢業生,無法找到工作。讀政府教會學校的,比讀佛教學校的很多特別優待,尤其是不收學費,畢業出來政府給予種種便利,容易打到工作,這樣佛教徒被迫也只得送子弟去政府教會學校讀書。依1868年統計,斯國學童讀教會學校的,達百分之六十五,讀佛教學校減剩到只有百分之二十七。當教會學校學生占了多數,于是殖民地政府訂立法律,全國各學校每天第一小時必須上基督教課程。另外設法切斷佛教比丘們對人民教授佛法,到了佛日,不准佛教徒進佛寺聽經聞法、修行、齋戒,使佛教徒活動非常不便,令斯國人感到非常不滿。   基督教徒利用種種方法達到傳教的目的。他們給病人以廉價藥品,建盲啞學校等,爭取人心改信基督教。這雖是社會福利事業,但佛教徒想做,不會得到政府協助。英殖民地總督代替過去坎底國王的權力,立約上規定「保護佛教」,並尊重佛教儀式,但僅徒具條文,總督不履行參加佛教重要的慶典,輕視比丘,佛教在這樣情形下更為衰微。   佛教受到壓迫,眼見日日衰微,有志的佛教徒就起來衛護。公元1860~1870年,有一群比丘開始用間接的方法抵抗,設立印務所,印刷各種宣傳小冊子,向人民說明佛教受到迫害的情形,又建立學校,協助佛教徒子弟佛教學校讀書,鼓勵佛教徒熱愛保衛自己的聖教。其中有一位勇敢傑出的比丘羯那難陀(Mahotti Vatte Gunananda),舉行佛教與基督教公開辯論,說明兩教教義的差別和優劣,讓一般人民了解來抉擇信仰。這種公開辯論,自公元1865年至1873年,隆重舉行了五次。最後一次,在巴那都羅(Panadura)辯論兩教的善惡。羯那難陀雄辯的言詞,徹底擊敗了基督教徒。辯論完,羯那難陀將辯論講詞,印成英文,寄到歐美各地宣傳。這次辯論大大振奮了斯國人的信心。   辯論的英文稿寄到美國後,有一位陸軍上校奧爾高特(Colonel Henry Stell Olcott,1832~1907)和他的俄籍妻子波拉瓦斯基(H.P.Blavatsky)讀到,非常感動,深切同情斯里蘭卡的佛教。他們兩人原是研究哲學的,早對東方佛教注意和熱心。當讀到這份辯論,就在1880年決心至斯國研究佛教,幫助佛教徒宣揚佛法。當他們兩人抵達斯國南部的加耳(Galle)往可倫坡時,發現斯國佛教不被重視,人民竟因羞恥而不敢表示自己是佛教徒。   斯里蘭卡佛教的衰微,使他們覺得很驚訝。為了振興佛教與基督教相抗衡,急需要一個佛教機構,1880年他們在可倫坡成立「佛教靈智學會」(Buddhist Theosophical Society),宗旨是發揚世界人類各宗教和平友好,及保衛宗教不壓迫。學會先後開辦很多學校,讓佛教徒子弟就讀,教英文和僧伽羅語。如現在著名的阿難陀學院(Ananda College)、法王學院(Dharmaraja College)、摩哂陀學院(Mahinda College)等,都是那時創立的。他們吸引了很多西方學者至斯國,發展斯里蘭卡國家教育和佛教教育。   奧爾高特上校見斯國人多數是佛教徒,但佛教重要節日及佛日得不到休假,對佛教徒非常不合理。他以個人名義直接向英國外交部殖民地大臣交涉,結果斯國英殖民地總督同意,公布佛教衛塞節(佛誕節)為全國公休假日。   奧爾高特這樣的做法,引起基督教牧師們十分不滿,甚至政府一引起公務員也不贊成。他們呈報上級,要求政府禁止奧爾高特在任何地方發表演講。但因為斯國人多數是佛教徒,禁止不了,反而斯國佛教徒更加擁護奧爾高特上校。   奧爾高特對佛教的工作,是真誠而誠心的。他等募發揚佛教的基金,印刷僧伽羅語《Sarasavisan-derasa》及英文《佛教徒》(THEBuddhist)雜志。1885年購地建立學會大廈,開始設計佛教教旗。同年又設立「星期日學校」,到次年即發展改為普通學校,教授英文。這就是現在可倫坡著名的「阿難陀學院」。上校所建立的學校,都向政府教育部登記,取得合法權利,雖也遭受很多阻礙,但都能獲得成功。  前面已說過,斯里蘭卡佛教自公元1235年就一直衰弱不振,至高僧薩羅迦羅和國王吉祥稱王獅子時,佛教得到復興,但也不過限于坎底境內。佛教最衰微的,是在沿海地區,佛教教充尤其如此。只有在1839年,薩羅難迦羅的弟子瓦拉悉達他(Walanesiddhartha)上座,在荷蘭人統治的巴那都羅的羅摩拉那鎮(Ratmalana),建立一所僧人教育機構,稱為「勝法塔學院」(Paramadharma-cetiya-parivena),算是斯國的第一所僧學院。   後來一位勝法塔學院的畢業者,于1873年在可倫坡的摩梨迦甘陀(Malikakanda),又建了一所「智增學院」(Vidyodayaparivena)。這所學院,于1958年,被政府升為大學之一,教授東方語文、宗教、文化,僧俗都可入學攻讀。此校創立都有蘇曼伽羅比丘(Hickaduwa Sri Sumangala,公元1826~1911)擔任第一任院長,他一生多學,著名弟子很多。   公元1876年,一位法光(Ratmalana Dharmaloka)比丘,在距離可倫坡五哩的迦耶尼(Kalyani),又建立一所「智嚴學院」(Vidaya-layalankaparivena)。法光比丘畢業于勝法塔學院,勤苦好學,通達三藏,留心于僧教育發展。他曾著書很多,包括僧伽羅文和梵文。智嚴學院,1958年也升為政府大學。   上述三所學院,是斯國最久最重要的僧教育。勝法塔學院還專設有僧人的「教師養成學院」(Parivena Teachers’Training Col-lega),其他兩所,教育程度與政府大學相等。   基督教在斯里蘭卡發達的時候,佛教徒處于劣勢,覺得很少有復興的希望。他們認為唯一挽救佛教危運的方法,是成立佛教推行工作總部,所以先有奧爾高特的「佛教靈智學會」。1891年,斯國人達摩波羅(Anagarika Dharmapala)居士成立「摩訶菩提協會」(Maha Bodhi Society),會址靠近「智增學校」。此會宗旨是向外國宣傳佛教,特別著重于復興印度的佛教,及促進斯國的教育。此會後來做了很多重要的工作,各國佛教徒都知其名。現在印度的各大城市,差不多都有摩訶菩提分會的設立,斯國的弘法比丘每三年輪換一次。被選派的比丘,最少接受兩年以上的訓練,訓練處為「佛法使者學院」(Dhammdautavidayalaya),院落址設在可倫坡。在印度加爾各答的摩訶菩提協會,代表該會推行一切職務。凡去到印度的佛教徒,大多會到摩訶菩提協會拜訪,或請求住宿。該會將給予種種照顧和協助,非常稱便。加爾各答的摩訶菩提協會,並且編印《摩訶菩提》(The Maha Bodhi)英文月刊,分寄全世界各國宣揚佛教,至今將近百年,引發無數的人研究佛教及皈依三寶。   在斯國內,摩訶菩提協會又印有僧伽羅語佛教雜志,建立多所學校,如摩訶菩提學院(Maha Bodhi Vidayalaya)、阿難陀波利迦學校(Anandapa lika)等。在歐美也設有摩訶菩提分會,同時輪派比丘至英國和德國長期弘法。   1895年達摩波羅居士曾至中國上海訪問,與中國著名學者、教育家楊仁山居士商談,相約復興印度佛教及向世界宣揚佛法。   摩訶菩提協會的成就,使很多斯國人覺醒過來。1898年,又有佛教徒成立「青年佛教會」(Young Men’s Buddhist Association),宗旨是對青年人宣揚佛法,使青年人注意佛教道德的修養。青年佛教會在全島很多佛寺中,設有「星期日學校」,學校由各寺住持管理,教師都經過選拔委任,利用星期日對青少年傳授佛教課程,引導參加佛教儀式,如禮佛念誦等。   達摩波羅生于1863年,是一位熱愛國家的人。他常告誡自己的同胞,不要忘記本國固有的文化和優良的生活習慣,去羨慕外國的風氣。他也是學佛最虔誠的奉行者,為了復興印度佛教工作,舍離眷屬,把他的原名「大衛」(David)改為「達摩波羅」(Dharmapala護法)。當奧爾高特上校至斯國成立「佛教靈智學會」時,他即參加宣揚佛法工作。為保護印度佛教的聖蹟,他盡最大的努力,在佛陀伽耶購地建寺。他至各處演講,提醒斯國人不要飲酒。他曾出版僧伽羅語《佛教徒》報紙,鼓勵同胞愛自己的國家和佛教。他最大的志願是復興印度佛教,在加爾各答建了「法王精舍」(Dharmarajika Vihara)在鹿野苑建了「根本香室精舍」(Mulagandhakuti Vihara)。他後來出家為比丘,法名「吉祥天友」(Srideva mitra)。1935年他圓寂在根本香室精舍,圓寂前用英文說:   「This is my last .May I be reborm in a Brahmin Family in India to work for the upliftment of Buddhism .I wish I were reborn even twenty five times to work for the cause of Buddhism.」  中文譯文是:「這是我最後的時刻。為了復興佛教,我求再生印度婆羅門家;為了佛教工作,我願再轉世二十五次!」多麼偉大的行願!   關于斯里蘭卡的僧團,前面已說過,是由泰國引進的戒法系統。公元1809年以後,又由緬甸傳進了兩個僧派。這是因為暹羅派僧人接受人出家,分有種族階級限制即只收瞿毗伽摩族(Govigama或Goigama)農民階級,此族被認為是傳自高貴的王族,也是斯國人口最多的族民。其他族人一概拒受出家(泰國僧團並不分種族),這樣就引志其他各族佛教徒的不滿。本派中也有些比丘沙彌意見不一,甚至反對這種不法主張,而要另外自外國再傳進戒法系統。公元1802年,一位沙彌庵婆伽訶畢提耶(Ambagaha Pitiya),屬于沙羅伽摩族(Salagama),因不滿坎底的暹羅有,就約了其他五位友好沙彌,一同去緬甸的僧團求受比丘戒。後來他們回到斯國,接受人出家,概不分種族階級。這派以後就稱「緬甸派」(Amarapuranikaya)。   《佛教朝聖者》(Pilgrimage to Buddhism)對此有不同的說法:公元1799年,斯國南部吠利台羅(Velitera),沙彌正智帝須(Nanatissa)與其他五位沙彌共赴緬甸,受到緬甸國王的禮待。他們六人在緬甸住二年,1801年,從緬甸派(Amraapuranikaya)僧王智勝種法軍(Nana-bhivamsadhammasenapati)受比丘戒。第三年,他們與三位緬甸比丘同回到斯國,遵行緬甸僧派儀式,得到很多人的信仰。後來他們之中有法蘊(Dhamma-Khandha)比丘等四位去緬甸學法。四位比丘中有一位叫寶德(Gunaratana),于1809年回到斯國,開始在坎底及沿海地區傳授比丘戒,是為「緬甸派」之始。   1864年,斯國比丘因陀薩婆伐羅那(Indasabha-varanana)到緬甸,在阿拉干的孟族僧團重新受比丘戒。後來回到斯國,也開始傳授比丘戒,接受各族人出家,此派後稱為「孟族派」(Ramanna-nikaya),奉行戒律更為嚴格。   以上是近代斯里蘭卡僧團三派發源的情形。   英人統治斯里蘭卡可分三個階段;即初斯用各種方法奪取權力及逐漸改革政治,使基礎穩固;中期幫助斯里蘭卡發展經濟,如開墾種植田;後期為斯里蘭卡政治、文教、經濟等方面建立正規。雖然英人有些做法使斯國人不滿,如初期的基督教學校和壓迫其他宗教的政策。但英人為了自身的利益,也會運用有伸縮性的方法來處理事務,如准許僧團選拔和委任佛寺住持,由政府訂立章程,賦予受委任者應有的一切權力。又政府准許選任保護佛牙的負責人,但這件事始終很難令人滿意,因為負責的人一得到機會,多數者為個人利益打算,後來英政府也設法改正或制止。關于處理佛教財產,起初也是紊亂無章,1931年英人訂立法令,規定由佛教管理財產負責人處理及行使職權,結果效果良好。   英殖民地政府鼓勵斯里蘭卡人種植咖啡、樹膠、椰子,增產稻谷收穫,使斯國人有工作收入,經濟好轉。交通方面,在全島開辟公路,建造可倫坡港口,建築鐵路,設立郵政電話電報。其他如繁榮商業、開設銀行、改革政治流弊,都有很好的成效。   在社會方面,斯里蘭卡最大的民族就是僧伽羅族(師子族),可分三類;即政府官員、僧侶、家民。其次是陀密羅族,也分如上三類。除此還有印度人住在斯國東部,荷蘭遺民保加族(Burgher),及馬來族。這些種族宗教信仰各有不同,多數僧伽羅族人信仰佛教,陀密羅族人信仰婆羅門教,印人和馬來人信仰伊斯蘭教,保加族人信仰基督教。不過有些沿海地區的僧伽羅族人和陀密羅族人,也信仰天主教或基督教。因為各族宗教信仰不同,為了保護自己的宗教,就常互相對立或戰爭。   英人對斯里蘭卡的教育也很注重,除普遍設立小學讓適齡兒童入學之外,中等和高等教育,也讓斯國人有機會就學。學習語文方面,包括斯里蘭卡本國文字和英文。英人在斯里蘭卡各方面的工作,使斯國成為一個新興文明的國家。公元1948年斯國獲得獨立後,這些文明仍然繼續保留至今,發展不斷。   英人統治斯國末期,1918年,中國高僧太虛大師因深感斯國佛教地位重要,曾組織「錫蘭佛教留學團」,派遣學僧至斯國學習巴利文和上座部佛教。1935年時,斯國那羅陀(Narada)長老赴上海弘法,兩國佛教協商,中方又選派優秀青年學僧五名至斯國留學。(楊曾主編:《當代佛教》,第90頁,北京:東方出版社,1993初版,1997重印。)

第七章 斯里蘭卡佛教現狀與發展 作者:淨海

  第一節 獨立後的佛教   斯里蘭卡受外國統治長達441年(葡萄牙152年,荷蘭137年,英國152年),公元1948年2月4日獲得獨立,仍加入英自治聯邦為會員國,實行民主議會政體。自獨立後,國名「吉祥楞伽」(Sri Lanka),(錫蘭古名「楞伽」(Lanka),獲得獨立後,在國外加上「室利」(Sri),是「吉祥」之義。然外國人仍稱錫閆(Ceylon)。1973年,斯里蘭卡政府正式向世界公布稱「室利楞伽」(Srilanka),華人依音譯為「斯里蘭卡」。)外國人仍稱為錫蘭,定二月四日為國慶紀念日。   斯里蘭卡獨立初期,還是沿用英國人的政治和法律,同時初期執政的官員,也由英國人的培植和委任,其最重要的條件是信仰基督教。所以在最初十年內,基督教的勢力在斯國仍是很大,享有法律上的特權,受政府支持及保護。佛教及其他宗教與以前一樣,在政府管制之下,如佛教的土地財產、僧籍名冊等。須受政府支配處理。雖然政府承認各宗教是促進國家文化和人民道德的力量,卻偏袒基督教,使其享有很多特權。基督教常得到政府撥款支持,在各地建築教堂。而斯國人民多數是佛教徒,卻沒有這種權利,宗教地位不平等,佛教徒等仍是受壓迫者。   除此之外,政府也沒有遵行法律上對佛教應負的責任,不關心佛教的興衰和僧人事務。如委任佛教領袖,委任時政府總理都不出席。所以斯國人民,特別是佛教徒,都認為政府雖是本國人,但還是如同在外人政治勢力和外教的壓迫下。(C.Dipayaksorn:《錫蘭佛教史》第287-289頁。)   1950年,斯國佛教徒成立「世界佛教徒聯誼會」(World Fellow-ship of Buddhists)。第一次大會于五月在斯國可倫坡召開,有29個國家和地區,共計127人出席,通過組織會章及各國設立分會,總會設于斯國可倫坡,推馬拉拉塞奇羅博士(Dr.G.P.Malalasekera)為主席。其宗旨是促進世界各國佛教徒聯誼,交流佛教文化,發揚佛教思想,交換佛教方法,提高佛教國際地位,增進人類幸福和平。並發行《世界佛教》通訊(World Buddhism)。(《佛教大年鑑》,日本(1969),第264頁。)   馬博士原任錫蘭大學院院長,研究佛法精深,為國際佛教知名學者,曾用英文著「The Pali Literature of Ceylon」(錫蘭巴利文學),編集「Dictionary of Pali Proper Names」(巴利語專有名詞辭典)二巨冊,以及其他著作。他曾擔任重刊的《巴利三藏》主編。他又與國際大小乘佛教學者編著英文《佛教百科全書》,擔任主編。馬博士曾任駐英、俄國大使,協助推動佛教國際宣傳,貢獻巨大。(1.2500 Y of Buddhism,第424頁。2.《亞細亞近代化研究》,第290、293頁)。   斯里蘭卡在法律上,是禁止一般人披著黃衣的,如有違犯,將受處罰。然而在1955年,出現我一群披著黃衣及剃光頭,自稱「戒律進步派」( Nikaya vinayavaddhana)的出家人,至各地鼓動人民毀謗佛法,教人民不要信仰比丘。這些人的行為牴觸國家法律,可是政府聽作法動,不予禁止。這顯然是政府中的基督教官員陰謀計劃出來破壞佛教的。   此種情形,到了1956年4月才停止,因為斯里蘭卡新當選的總理班達拉那耶克(S.W.R.D.Bandaranayaka),與他的內閣人員多數是佛教徒。四月二十日上午八時,他領導全體閣員,穿著斯國人的固有制服(上衣長袖無鈕,下著紗龍,一條長布條披肩,全為白色),先到一座莊嚴佛塔(Kalyan a cetiya)前禮拜,然後才回到國會宣誓就職典禮。新政府完全以斯國人民為意願,支持佛教,所以政府獲得全國防大學民的擁護。(《錫蘭佛教史》(泰文),第289-291頁。)   自新政府就職後,依宣言減低物價,以本國語為政府公用文字,規定中學用本國語教課。同時特別資助佛教,護持僧團,收全國交通為國營,提倡社會公益。從英人手中收回亭可馬里軍港權,及卡土那耶克空軍權,這些行政措施,獲得人民熱烈的擁護。獨立後的斯國為民主政體,設立議會,分上議院和下議院,五年一選,現在斯國共有六個大小黨派。(《錫蘭佛教史》(泰文),第291-293頁》。)   1956年5月,是佛陀涅槃二千五百年紀念,斯里蘭卡全國佛教界舉行了盛大的慶祝活動。一些思想前進的比丘向總理建議:「僧伽羅語是錫蘭的民族語言;佛教是我們的民族宗族」。後來國會只通過了僧伽羅語為官語言的法案。1957年成立了「佛陀教法議會」組織。1958年,將兩所著名智佛學院和智嚴佛學院,升格為智增大學和智嚴大學。(楊曾文主編:《當代佛教》,第82頁,東方出版社。)   1959年9月25日,斯國佛教發生一件極重大的不幸事故,因為種族和宗教的沖突,一位激進和的比丘索馬羅摩托車對政府不滿,而槍殺他曾經擁護的班達拉奈耶克總理,引起世人的震驚和譴責。到了60年代後,政治比丘才明顯減少。(楊曾文主編:《當代佛教》,第83頁。)   1960年10日,中國與斯國政府,聯合舉辦紀念中國著名高僧法顯訪問島國1500周年中國佛教圖片展,並向斯國智增大學贈送漢文佛經,促進了兩國人民友誼。1961年6月,中國珍藏的佛牙舍利被迎請至斯國首都可倫坡。政府主要首長都到機場恭迎,他們將佛牙舍利設在可倫坡市內廣場公開展覽,讓人民瞻仰禮拜。一個多月後又到八省十一個城市巡迴展出,估計有三百萬人瞻拜。8月10日迎回北京。(楊曾文主編:《當代佛教》,第83-84頁。)   60年代種族和宗教的矛盾減低,佛教僧人的宗教熱忱主要表現在宣傳佛法、熱心教育、修習禪定等。1966年5月,斯里蘭卡僧人推動成立了「世界僧伽會」,這是全球性的僧伽組織。70年代初,政府宣布放棄佛歷,重新采用公歷;但仍保留佛日(齋日)為休假日。1971年又頒布憲法規定:「斯里蘭卡共和國把佛教放在優先的地位,因此國家有義務保護和支持佛教」。憲法同時也保證所有宗教徒的權利。(同上,第84-85頁。)   1972年5月22日,通過憲法正式改國名為「斯里蘭卡共和國」(Srilanka).在國名「楞伽」(Lanka)之前加修飾語Sri,意為「吉祥、勝、妙」等義。  80年代佛教徒歷經多年深刻的反思,佛教的實踐成分增加,弘法工作以向人民宣傳教義為主流,政治氣氛淡薄了。佛教徒體認到「從此我們不能阻擋現代思想,我們只能容忍它們,還必須繼續發展佛教」。佛教僧伽結合佛教會兩大在家組織,共同合作領導國內廣大佛教徒從事宗教實踐、教育、慈善等活動。(楊曾文主編:《當代編教》,第85頁。)    1981年政府為推廣國內外佛學和巴利文的研究,成立「斯里蘭卡佛學巴利文大學」,它不同于一般大學,是以學院科系為基礎,有四所學院加入該大學,學僧學習佛學和佛教是相關語文的課程,完成學業考試優秀的學僧,即授予學士、碩士、博士等學位。(廣興、圓慈合譯《斯里蘭卡的僧伽教育》,見《法音》雜志。)   依據1984年底統計,斯里蘭卡有僧伽30,832人,佛寺9290所;另外伊斯蘭教清真寺及基督教堂1003年。1989年國家又設立了佛教部,並由總統兼任部長。(1.《世界通覽》(一),吉林人民出版社,1998版. 2.《當代佛教》,第91頁。 3.《斯里蘭卡佛教考察報告》,見《法音》月刊。)又1996年統計,斯國總人口已增至18,100,000人,其中僧伽羅族占74%,泰米爾族占18.1%,其余為其他種族。宗教信仰人口例為:佛教徒69.3%,都為僧伽羅族,印度教15.5%,都為泰米爾族,伊斯蘭教徒7.6%,基督教徒7.5%。   第二節 僧伽的組織與現狀   斯里蘭卡在僧伽組織上,因傳自泰國和緬甸僧派的不同,分成三大宗派:   (一)暹羅派(Siam,Syama-nikaya):公元1753年由泰國傳入。此派發展至今僧人最多,估計約占全國僧伽的65%,超過12,000人。本部以坎底的末羅婆多寺(歷史上稱花園寺)為中心。組織設大長老席一位,擁有推行僧政最高權力;副主席兩位,由僧伽議會二十位僧伽委員中選出,再由斯國政府總理委任。大長老主席並有職權委任各屬下地方的僧伽主席,掌理各區域的僧伽行政。僧伽議會開會時間沒有規定,隨事情的重要性而決定,大長老主席也可召集臨時會議。   除了末羅婆多寺本部,暹羅派後又分出四個支部,各支部也設有僧伽議會,選主席一人,副主席一人,秘書長一人。如包括末羅婆多寺在內,暹羅派共設立了五個支部:  1.末羅婆多寺(Mallavatta),即原先本部,是最大的支部。  2.阿耆梨(Asgiri)。 3.拘提(kotte)。 4.賓多羅(Bentara)。 5.迦耶尼(kalyani)。   以上五個支部各自獨立,不相統屬,但組織完全相同,都從原從本部分出。(1.《亞細亞近代化的研究》,第309頁. 2.C.Dipayaksom:《錫蘭佛教史》第367-368頁.)   (二)緬族派(Amarapura-nikaya),公元1802年由上緬甸傳入,約占全國僧伽的20%。緬族派僧團由最初本部,後漸分出為二十四個支部,最大一個支部稱「不滅吉祥正法統大宗教」(Amarasiri-saddhammavamsamahanikaya)。每個支部僧伽行政都各自獨立,意見常發生對立,沒有統治各支部的機構。各支部自設僧伽議會,推選大長老主席一人,副主席一人,秘書長一人。每個支部,由大長老度席再委任全國各省伽省主席一人,視情形需要而定,約八位至十位(斯里蘭卡分九省)。僧伽省主席規定為僧伽議會委員,管理支部所屬各佛寺。每個支部,一年中至少要舉行一次會議,大長老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僧伽省主席均須出席。(1.《亞細亞近代化的研究》,第309頁。 2.《錫蘭佛教史》(泰文),第368-370頁。)   (三)孟族派(Ramanna-nikaya),公元1864年由下緬甸濛族傳入斯里蘭卡,此派約占全國僧伽的15%,寺院一千所。孟族派僧人最少,所以沒有分設支部。孟族派沒有大長老主席一人,有職權統治全國孟族派僧人,副主席四人。不設僧伽省主席。大長老主席下分設事務議會及僧伽會議會二種。事務議會有委員二十人,都是有德學的長老,大多數是獲得學士學位以上的,每年會議三次;僧伽議會有委員百人,每年會議兩次。此派僧人雖然最少,但每年都有數百人集體入僧團,比其他兩派顯著增加。因為此派僧人熱心研究佛法,學僧和學者很多。孟族人出家沒有種族差別,團結一致,因此獲得前塞那那耶奇(D.Senanyake)總理大力的護持。(《錫蘭佛教史》(泰文),第368-370頁。)   以上三派所奉行的三藏教典完全一樣,只在實行方面有些不同:暹羅派僧人剃除眉毛(此派由泰國傳入,泰僧規定剃眉),出寺外披衣法,有披覆兩肩的,有偏袒右肩的。不論到何處,手中都持一把長柄的黑布傘,天不下雨亦如此,成為習俗的隨身物之一。緬族派僧不剃眉毛,出寺外規定披覆兩肩,亦持傘。孟族派僧出寺外,披衣同緬族派,但要持多羅(Tala)葉扇(芭蕉做),可作遮雨和防日曬,但下雨時不能遮蔽全身。三派僧人受信徒禮誦經時,手中都持一把小多羅葉扇。他們出外時,不像緬僧和泰僧在手中都持一個僧布袋。   孟族派僧人手不足持金錢。他們常把錢放在抽屜或箱子中,當需用錢時,就告訴侍童或別派僧人代取。有時外出,也須一個童子隨侍,不然用錢很不方便。還有孟族僧人如遠行,須常系缽在身;其他兩派僧人並不系缽。三派僧人比較起來,孟族派守戒嚴格,緬族派其次,暹羅派再次。斯里蘭卡僧人不流行舍戒還俗,還俗的人會被一般人輕視,不受尊敬,被認為是「舍棄僧衣者」。   三派僧人之間互相禮敬。依律制,戒年少者向戒年高者禮敬。三派可同住共食,但不共同誦戒。因為暹羅僧派人自認種族高貴(Goigama族),不接受其他種族人出家,而自緬族傳入的兩派僧人不分種族,就被暹羅派認為是愚劣的賤族,所以不共誦戒及羯磨等。三派僧人不公開吸菸,人民不尊敬吸菸的出家人,但比丘和沙彌吸菸者並不少。當他們吸菸時,盡量避開被信徒們看到。三派僧人自學剃頭,很少互相交換剃頭。剃髮日期沒有規定。   從以上三派僧伽行政組織看,斯國佛教僧團組織是不統一的,同派中有時也不一樣。上級的命令,不能貫徹到下級,戒年少者,不甚聽從高年長老的教導。(《錫蘭佛教史》(泰文),第361-364頁。)   斯里蘭卡一般寺院,可分四類:   (一)寺或精舍(Vihara毗訶羅),這是寺院中較大的一類,包括佛塔、佛殿、菩提樹、說法堂、圖書室及僧房等建築物。   (二)僧房(avasa),可以稱為小精舍,因為僅有僧房容僧居住,可能沒有佛殿及佛塔等主要建築物,不能作說戒等儀式之用。   (三)佛學院或佛教學校(Parivena,僧伽羅語為Pirivena),是佛寺教育機構建築物,多數設在大的佛寺里,也有獨立建築的,包括普通佛學院和高等佛學院。   (四)阿蘭若處(arannaka),有少數知足修行的比丘,住于遠離人群之空閒處,或住于城市郊外的山林里,造幾間僧房,或由施主供養,集合二、三人至數十人同道共住,專心修行,少與世俗社會接觸。這種隊員蘭若處,今日在斯國約有一百所左右。   斯里蘭卡多數寺院中,佛殿都不很大,殿中供佛陀坐像、立像、臥像,或只供其中一種,佛殿是僧人行事集會的場所,如誦戒、傳戒儀式等,而一般信眾集會和活動,則在講堂(說法堂)。   佛塔是供佛舍利(遺骨)之處,斯里蘭卡佛塔的造型,幾乎都為覆缽型,大多在佛寺范圍內。塔前供有燈明及鮮花。   菩提樹是很受斯里蘭卡佛教徒崇拜的,因為佛陀在此樹下成道,被認為是聖樹。後來菩提樹的分枝移植斯國,再分支各處栽植,都受到禮敬。樹下也供燈明及鮮花。   說法堂(Dhammasala)是說法及舉行一般佛教儀式用的地方,內部空間廣闊,因斯國地和熱帶,有很多說法堂四面是沒有牆壁的。說法堂內部正面為僧人升座說法的講壇,後來也供佛像(早期是不供佛像的),形成一種佛殿與講堂兼用的性質。   僧房的構造,有接待室、客房、住持及住眾的僧舍。僧房之中也附有食堂、廚房、廁所待設備。(1.了參:《錫蘭佛教的現狀》,載《海潮音》。2.聖嚴《錫蘭的佛教》,《慈航》季刊,第35期。)   今日斯里蘭卡僧人的現狀,可歸納下面四方面來講:   (一)佛教生活方面:斯國的出家人,只有比丘和沙彌。比丘戒有二二七條;犯了就失去比丘資格,擯出僧團,以後也永遠不能再出家。其他次重戒和小小戒犯了,可依輕重不同的發露懺悔儀式,得以恢復清靜。沙彌的出家年齡,大多是十歲左右;亦有少數中年或老年出家的沙彌,都須從僧團稟受沙彌十戒。   出家的日常生活,每天早晨黎明即起,稍作洗漱整理,多數青年比丘和沙彌,即我外出托缽化食;其余的人,則清掃寺院環境,在佛前佛塔等處燃香和供花。待托缽的人回寺後,大眾齊集食堂,分取托缽而來的食物。吃過早飯,約八時左右,聽到鳴鍾,列隊到佛塔及菩提樹前禮拜;然後再至佛殿做早課約半小時,念誦多為三皈依文、讚佛、法、僧偈文,以及三寶經、吉祥經、慈悲經等。   九時以後,青年比丘和沙彌,開始上課,其他年長比丘們則工作或自修。十時半,青年比丘沙彌們,再外出托缽一次。午飯後,略作休息,下午再上課或做其他工作。   晚上六時左右,大眾再列隊至佛塔、菩提樹前禮拜,再到佛殿晚課約半小時,然後回僧房各人自修,晚上約十時休息(了參:《錫蘭佛教的現狀》,載《海潮音》。)。   出家人有責任教導在家佛教徒奉行正道,遵守道德,並為人民講解佛法,令國家社會安定,守持戒法,使佛法傳承不絕。當信眾有痛苦和災難發生,尤其是身心上時,亦為信眾誦經祈福,消除災難。青年男女結婚時,也禮請出家人誦經祝福。佛教的各種儀式,以及社會上流傳的良好風俗,都由僧人教導奉行。甚至當婦女產子,也請出家人念誦守護經(Paritta)等,以求順利秤,母子平安。家人疾病或死亡,也請出家人誦經,祈求病者痊愈,亡者往生善道。這些都是出家人日常應酬信眾要求而做的事情。   斯里蘭卡佛教除了佛寺是弘法道場,各地還有很多在家佛教社會或佛學會的組織,主持人常禮請有德學的僧人說法,並指導信眾們修和的方法。   斯里蘭卡佛教徒,尤其是出家比丘,熱心向外國弘法,表現積極,成績可觀。他們的貢獻和成就,勝過任何一個佛教國家,讓世人都知道斯國為傳揚佛教的國家。斯國比丘也富有能力和經驗向外國傳教,他們在國內外成立摩訶菩提會,建佛寺精舍,訓練有素養的比丘輪流駐外弘法。尤其他們的英語基礎很好,能直接用英語演講佛法及著作,使歐美人士能容易了解。在公元1891年,達摩波羅居士首先在印度成立了摩訶菩提會,以復興印度佛教為職志。至今印度各處重要佛教聖地,至少已有二十五處以上,都有摩訶菩提分會或精舍的成立,住有比丘弘法。同時各國佛教徒往印度朝聖,也得到他們熱忱的接待和照顧,非常方便。1956年,斯里蘭卡那羅陀長老,至歐洲建立道場弘法,在倫敦成立了「倫敦佛教精舍」(London Buddhist Vihara),長期輪派斯國比丘住持精舍推行各種弘法活動。1966年,在可倫坡的「德國弘法團」支助下,斯國比丘又至德國弘揚佛法。斯國比丘向外國宣揚佛教,成就巨大,豐功偉績,能使很多外國人歸信佛教,也提高了他們國家和佛教在國際上的聲譽。   (二)社會方面:斯里蘭卡比丘對社會的服務,也是可稱讚了。如斯國有很多慈善人十在全國建了很多孤兒院,每院都禮請一位或兩位比丘負責教誨孤兒,傳授知識,培養道德,令他們皈依正信佛教。凡孤兒是女童的,即由學法女代替比丘職務。這種學法女,也是出家的一種,剃髮著白衣住在佛寺中,持守十戒,但依南傳制度,她們仍屬優婆夷,因為南傳佛教比丘尼制度早已斷絕傳承。斯國也有少數出家人學古醫的,為人民治病,尤其是究苦的病人,僅收很少的藥費。當人民遭遇到自然災難,如水災風災時,出家人都首先領導呼呈籌集善款及發放各種救濟物品,或成立佛教救災處。有一機構稱「錫蘭人學會」(Sinhaslajati-samsgama),由佛教大德比丘為會長及秘書等職,在家佛教徒可入會為會員。此會對國家貢獻很大,其宗旨在保護國家民族,保存和發揚斯國文化及語文,幫助社會建立工廠生產,如制造肥皂、織布、椰油工業等。當人民失業困難時,學會方面可租借地方或雇用他們工作。同時此學會也希望本國的工業,能從外人手中收回。對于教導農民耕種,促進農業發達,發揚本國文化、宗教、語文、教育、藝術等事業,此會推展不遺余力。此學會在全國各地設有多處分會,對社會貢獻很大。(《錫蘭佛教史》(泰文),第346-354頁。)   (三)教育方面:由于斯里蘭卡的出家人受教育不受限制,所以有機會報考一般學校讀書,包括國家的大學在內。因此斯國出家人在畢業和學位認可方面,與普通俗人一樣。大學畢業後,甚至到外國留學。這樣出家人的知識提高了,既具有世學的基礎,又有佛學的知識,僧人在文化教育界的地位,就更受到重視。斯國出家人,可在社會各級學校負責各種職務。如資歷深的比丘,可當學校的校長。現在至少有七十所學校,由出家人負責,出家人擔任佛學和各科教師的也很多。出家人為俗人道德的模范,負責教育工作,收到更好的效果。學生對出家人尊敬,願意多接近和了解佛教。出家人既負責社會教育工作,也有權利領受職薪,依職位和能力而定,同俗人一樣。除了學校,出家人也可以在佛寺中,教授學生特別的知識,如僧伽羅文、巴利文、梵文、英文、佛法等。也有不少出家人寫作出版,或編印各種教科書,這些都是出家人對國家社會的貢獻。(《錫蘭佛教史》(泰文),第346-354頁。)   (四)政治方面:佛教僧人本來是不參加國家政治活動的,但因二千多年以來,佛教是斯國傳統的宗教,故僧人在政治生活中也扮演了一定的角色。自公元1505年葡萄牙侵入,加上其後的荷蘭及英國,斯國在外人殖民地統治支配下,長達441年,經歷了無數的痛苦和屈辱。在宗教方面,西方的天主教和基督教,依仗殖民地政府勢力的支持,很快地獲得了擴張和蔓延,本土的原有佛教等宗教,反而長期受到壓迫而衰微。   到了公元1873年,在巴那都羅(Panadura),佛教與基督教最後一次的大辯論戰勝以後,促成斯國人民的自覺,振奮了全國的人心,佛教徒亦多恢復了自己宗教的信心。斯國長斯在西方列強統治下,佛教的文化和精神,是最能團結斯國人民反抗外力爭取國家獨立的基礎,僧人有指導社會人群的責任感。因此斯國的佛教徒,有很多人抱著「民族主義」的強烈意識,也有不少僧人參加政治活動,具有很大的發言力量。   在1956年斯里蘭卡全國總選舉的前兩年,因為佛教長期受到西歐諸殖民地的壓迫和不當待遇,佛教徒組成了「佛教調查委員會」(Buddhist Committee of Inquiry),選舉六位著名比丘及在家居士為委員(後又增加一名),二名干事。它的目的是調查斯國佛教的現狀,強化改善佛教的社會地位。委員會的調查工作,自1954年6月從羅多那城(Ratnapura)開始,至1955年5月阿耨羅陀城為終點,旅館程共歷6,300英里。   調查報告書記載:「葡人未侵入斯里蘭卡以前,宗教及民族性二者價值明確,就是與陀密羅人長期戰爭中,其光榮和繁盛也沒有遭到破壞,此二者常操在斯里蘭卡人手中。然而自1505年葡人侵略入後,此二者不幸已從斯里蘭卡人手中被剝奪去」。報告書最後呼籲不要再寬容,明確反對西歐殖民地的支配,並特別表達了對基督教的憎惡。(《亞細亞近代的研究》,第312-313頁。)   佛教與民族主義結成關系,也就必然與政治有關。在1956年,斯里蘭卡舉行傾佛涅槃二千五百年紀念慶祝大會,據斯國人宣稱,日期正符合于斯國的雅利安殖民時代,全島舉行盛大慶祝,充分表達了佛教和斯里蘭卡民族主義的傾向。(程慧余譯:《佛教的革新在錫蘭》,《海潮音》46卷6月號。)   1956年,斯里蘭卡全國舉行大選,佛教比丘們更進一步舍棄一向傳統的方針,進行政治活動,幫助和擁護其他人競選,雖然不直接擔當為候選人,只站在助選發言人的立場,卻有左右政治的力量。因為出家人在人民心里具有很大的影響力,可以公列宣布擁護或對任何人況選人民代表。當時的總選舉,力量最強的團體,就是佛教的僧人。僧人在政治上的影響力可分為二派:一支持「大眾統一黨」(Mahajana Eksath Peramuna);一支持「聯合國家黨」(United National Party)。支持大眾統一黨的,是「比丘統一會議」(Eksat Bhikkhu Peramuna),它結合了「僧伽會」(Sa+ghasabha)與「全錫蘭比丘團體會議」(All Ceylon Congress of Bhikkhu Socities)兩個組織,屬下團體有七十五人個,擁有約一萬二千比丘為會員,是一個很有力量的支持。支持聯合國家黨的,一般都是較富裕的大寺院領導者,如花園寺、阿耆梨耶寺的比丘,及智增學院、楞伽學院的院長等。(《亞細亞近代化的研究》,第314頁。)   僧人參政,從比丘教團的立場看,似乎是違背佛法的宗旨,趨向世俗化。但因多數僧人抱有民族主義傾向,在家佛教徒也認為僧人的活動是站在民族主義的立場。他們都期待著佛教進步和復興。為了恢復斯蘭卡人的光榮,僧人也是有責任的。而且僧人在社會上地位崇高,具有影響力。尤其是佛教學院和佛教各派僧伽領袖們,在政治上更具有很大的發言力和號召力。   比丘們在政治見解和態度並不一致,譬如1956年,多數支持大眾統一黨班達拉那耶克當選。但至1965年年選舉,又多數支持聯合國家黨塞那那奇當選。(《亞細亞近代化的研究》,第314頁。)不過近幾年來,斯國的比丘們,已逐漸認清政治的複雜與變化,他們覺得常被政黨利用,佛教並沒有獲得實質的利益,所以佛教僧團比丘們,已不像過去那樣熱哀于政治。   第三節  在家佛教組織與活動   斯里蘭卡公元1505年先後被葡萄牙、荷蘭、英國殖民統治以來,佛教遭到一連串的陰撓和挫敗。在殖民地政府及西方宗教的壓迫下,佛寺毀壞,寺產充公。佛教徒為了護國衛教,除了比丘以外,在過去一百多年中,受過教育的在家居士們,也開始在佛教事務上,逐漸活躍起來,產生了很大的推動作用,先後組織了各種在家佛教社團。以下選具有代表性的予以介紹:   (一)全錫蘭佛教徒會議(All Ceylon Buddhist Congress)。此會是斯里蘭卡在社會上最有力量的在家佛教徒團體組織,本部在可倫坡。設主席1人,秘書2人,會計1人,構成本部最高組織。下分社會服務員會及教育文化、宗教委員會兩個組織。社會服務委員會下設18小組,負責辦理各種社會事業,如醫院、孤兒院、少年院、少女院、養老院(分出家、在家二類)等,為身體有障礙者、聾啞者、盲人、流浪無依者服務。教育文化、宗教委員會下設6人小組,其中如三藏譯成僧伽羅語出版。本部及其下屬委員、小組人員,原則上都為社會、宗教服務,沒有薪給。近來個人會員已達1000人以上,團體會員約250~300個。(《亞細亞近代化的研究》,第289-290頁。)   全錫蘭佛教徒會議,是以在家居士為主體的組織,但並非與比丘全無關系。他們聘請比丘為各委員會顧問,徵詢比丘們意見,另外更聘請佛教各派宗長、佛教大學校長、及其他名德高僧12人,為贊助人,又有15位德學高僧組成一顧問委員會。   全錫蘭佛教徒會議的活動,不直接關涉政治,而以佛教徒的精神推行社會運動,形成輿論的力量,實力非常強大。他們提倡禁酒運動,排斥各種外來不良習慣,啟發富時代性的民族意識,以及恢復斯里蘭卡固有的文化傳統等。他們尤其排斥基督教的習尚,例如喪葬和結婚,都主張不采用基督教儀式。另外一個比較重大的問題是,1966年1月1日起,斯里蘭卡廢止了西方的星期日休假制度,代之以佛教的每月齋日(陰歷初八、十五、二十三、三十日),即僧伽羅語的「波耶日」(Poya Day ,意為齋戒日)。(《亞細亞近代化的研究》,第290-291頁。)   全錫蘭佛教徒會議,是斯里蘭卡佛教最大的組織,因為從事社會福利事業,所以經濟方面,費用多數政府給與補助,例如1961~1962年,獲得政府文化局年度補助金六萬盧比。至于宗教本身活動費用,則多數由會員費、捐助費及其他而來。(《亞細亞近代化的研究》,第293頁。)   (二)青年佛教會(Young Men’s Buddhist Association, Colombo)。會員不限青年人,本部設在可倫坡市中心,有新式的建築雄偉的會址,佛殿內供奉釋尊像,大廳能容納300人,並附設旅館與體育場。本部設主席1人,副主席5人,秘書長1人,會計1人,及其他理事多人。根據1964~1965年的年度報告,有個人會員1,119名,及很多團體會員。青年會成立的宗旨,在研究和發揚佛陀的教法,促進法戒律的實踐。他們組織各項活動,包括宗教活動、宗教考試、僧伽羅語文學、英語圖書館、演劇活動、社會服務活動、體育活動等。(同上,第294-295頁。)   以宗教活動為例,包括星期日說法,每周坐禪、佛法討論、教義研究等。每周出版佛教書刊3500冊。每月(陰歷)十五日,受持八關齋戒,供僧等。每年五月衛塞日舉行盛大慶祝,經由電台電視播放。   青年佛教會最具有特色的工作,即佛法學校(Dhamma School)與宗教考試(Religious Examination),這是全國規模的推行佛法學悄和培養指導者的機構,效果宏大。佛法學校教授佛教基礎知識,分成多級,講授《法句經》、《六方禮經》、《念處經》、論書、佛教史等。宗教考試分:佛法考試(Dhamma Examination)、佛法教師考試(Dhamma Teachers Examination)、論書考試(Abhidhamma Examination)。1920年,佛法學校有27所,參加考試者374名;至1964年,佛法學校增至7,875所,參加考試335,371名。1964年,佛法教師考試者8,086年,論書考試者5,503名。以上考試由528名比丘及8名居士組成一個考試委員會,另有監督及管理員12,000人。考試費用(1964)73,000盧比,其中政府補助5萬。(《亞細亞近代化的研究》,第295-296頁。)  青年佛教會還有其他活動。在僧伽羅語文學活動中,舉行詩歌研究及朗誦,組織英語圖書館及文學活動,接受圖書贈送,開辦演講會及辯論會等。在社會服務活動方面,有不收門票的電影欣賞、汽車巡迴文庫閱讀為勞動者而設的夜校等。   在斯國其他各地,也有以青年佛教會名義進行的各種社會服務活動。   (三)全易蘭婦女佛教會(All Ceylon Women’s Buddhist Accociation)。此會是斯國女性佛教徒的代表團體,總會設在可倫坡,與全錫蘭佛教徒會議地址鄰接。其宗旨在宣揚佛陀的教法,遵守戒律,服務社會。由7位受托人組成理事會,次有執行委員會。設主席1人,副主席5人,秘書2人,會計1人。約有個人會員500名,團體會員50個。事業方面,分宗教活動和社會服務活動。根據1963~1964年度工作報告,宗教活動方面,主要是推廣宣傳守持佛戒、佛法座談會,以及在肯杜玻達禪定中心(Kanduboda Meditation Center)舉行布施會,慶祝衛塞節及摩哂陀渡島節等。社會服務活動方面,經營旅社、兒童家園、盲女收留中心、洋裁班、種植素菜(供給旅社及盲目中心)、圖書借閱、醫院茶水供給、烹調講習、插花等。會中辦有《佛教婦女》季刊。(《亞細亞近代化的研究》,第293-294頁。)   (四)其他教職工團體組織:   1.全錫蘭佛教學生聯合會(All Ceylon Buddhist Students Federation),是斯國各個學校學生聯合組成的佛教團體。總部設在可倫坡,分20個支部;會員40萬,目的和主張是提高佛教徒學生之間互相協助的精神。(《亞細亞近代化的研究》,第296-297頁。)   2.公務員佛教徒教會(Government and Local Govemment Buddhist Associa-tion),成立于1956年,是政府各部門的公務員聯合組成的佛教團體。   3.摩訶菩提會(Maha Bodhi Society),除印度摩訶菩提會(MBS of India)外,斯里蘭卡的摩訶菩提會,總會設在可倫坡,建有大講堂、印刷部、宿舍等。設主席1人、副主席1人,部編輯1人,秘書2人,會計2人。1966年報告,有正式會員801名,經濟基礎鞏固。事業方面,有星期日學校、孤兒院、出版巴利語三藏及注釋書、對外國僧人提供宿舍等。又在布盧那嚕伐及新德里兩地設有休息旅店(Rest house),附設國際圖書館及比丘訓練中心。另外德國佛法使者協會(Germa Dharmaduta Society)及英國倫敦佛教精舍(London Buddhist Vihara)的弘法活動,都受到摩訶菩提會的支持。(《亞細亞近代化的研究》,第297-298頁。)   4.佛教出版協會(German Dharmaduta Society),本部設在坎度,靠近樹林,為一隱居之所,西方比丘諾那波尼迦長老(Nyanaponika Mahathera)等為其監修委員。它的宗旨是出版佛教圖書及論文小冊,向世界各地宣揚佛教思想,其發行遍及65個國家以上。(同上,第298頁。)    第四節 現代佛教教育   在未講到佛教教育之前,應先簡單介紹現代斯里蘭卡一般教育的情形。自斯里蘭卡獨立後第二年,政府訂立新教育制度,學校分3種:(一)政府學校,由國家主辦,規定14歲以下兒童就讀。(二)政府支助學校,由宗教或人民主辦,可收取少許學費。(三)私立學校,主辦人可依所需向學生收取各項學雜費。   在學制上,初級小學五年,初中三年,高中二年;但在大學或考取公務員,須再讀高級學校二年。大學讀三年獲學士學位,再讀二年獲碩士學位。斯里蘭卡最早的一所大學,成立1942年,距可倫坡約70英里。1959年,有兩所原是比丘沙彌就讀的佛學院改為普通大學,在可倫坡市內,招收男生及比丘沙彌為學生。至于女生,只收校外生,可考學位,但不可在校就讀。兩校初改大學時只設有文學院。  進入大學讀書,須經高級學校考試及格才可報考。比丘沙彌報考大學,亦須先在佛學院讀完第五年課程。至于比丘沙你讀一般高等學校,程度須與俗人相等,可依個人程度,政府和僧團是不禁止的。國立錫蘭大學(University of Ceylon)為在學的比丘和沙彌,特設有「大學僧園」(Uniersity Sangharama),地址靠近大學,並有管理人員,方便照顧僧伽僧(供給住宿)。   一般學校,校方也辟有特別課室,供比丘沙彌學僧上課,不與俗人相混,如奧爾特學院(Olcott College)等,學費減少一半。因此在斯國有很多比丘從國家大學獲得學位。比丘獲得學位後,多數也在大學蔌其他學校任教,或當職員。(C.Dipaksorn:《錫蘭佛教史》(泰文),第293及301頁。)雖然比丘沙彌可以進入一般學校讀書,但是一般學校是以世學為主。為了研究佛學,比丘沙彌多數還是選擇學院(Parivena)就讀。   斯里蘭卡比丘沙彌自出家後,首先就是受教育,具有初級教育程度的人,即進入佛學院就讀。斯國佛學院教育制度自古已有,到了拘提國時,各佛學院已經成為研究佛教的中心,並增加教授醫學、歷史、西方語文等科目。但後來受到外侵入後,佛學院教育能夠再興,是從改革及建立三所佛教學院開始,這就是前章中已說過的勝法塔學院、智增學院、智嚴學院。三所學院中,智增學院,因教授西方語文而特別某著名,于公元1886年,首先申請獲得政府輔助,每年1000盧比,後來其他學院也獲得輔助。1947年,依據政府新訂教育條例,各所佛教學院,一年可獲得政府輔助400盧比。至1959年,斯國佛教已有佛學院136所。(C.Dipaksorn:《錫蘭佛教史》(泰文),第301-303頁。)   佛學院分兩種:1.初級佛學院(Mulika-parivena),2.高級佛學院(Uparparivena)。初級佛學院受教育三年,科目分三個主要部分,隨學僧志願選讀,規定入學年齡14~21歲。如學僧曾受完國民教育,可即列入初級佛學院。高級佛學院,學僧入學後,修學最少三年,最多七年,而且以主要科目為主。主要科目是僧伽羅文、巴利文、梵文、哲學、歷史、演講藝術、佛學等;次要科目是英文、陀密羅語、興都語、地理、數學等。(C.Dipakson:《錫蘭佛教史》(泰文),第303-304頁。)   初級和高級佛學院,共分九級。但依新改革的僧伽教育方案,各佛學院年制和課程略有差異。智增學院和智嚴學院是九年制,一至五年為初級,六至七年為中級,八至九年為高級。而其他各佛學院則分八年制,即前四年為初級,後四為高級。   除了佛學院,另外還有一種學位考試制度,巴利語名為「哲士等級」(Panditavibhaga),分初級(Prarambha)、中級(Madhayama)和高級(Avasana)三等。每年九月舉行考試。報考的比丘沙彌,並不規定學歷,凡在佛學院讀書的各級學僧都可報考,但最初只能報考初級。初級考試及格,才可報考中級,考得中級才可報考高級。至于俗人有同等程度的。也可報名考試。負責考試的委員,由斯國政府邀請高級知識分子組成(規定有學位的),並定名為「東方語文學會」(Pracinabha sopakarasamagama),意即促進東方語文研究的學會。(C.Dipaksorn:《錫蘭佛教史》(泰文),第321頁。)   初級學位考試,規定主科三種,即僧伽羅語、巴利文、梵文;副科三種,即陀密羅文、興都文、英文。主科須考得百分之六十五分以上,副科須考得百分之三十五分以上,才可通過及格。而且規定主科三種,要在同一年中考試及格,而副科報考幾科均可,其余以後可再考。   中級考試科目同上,但程度提高,副科增加數學一科。主科三種,也須在同一年中及格。如兩科考有格,一科得分在二十分以上,准許在兩年中補考。兩年中補考不及格,再報考時,須重新再考三種主科。主科須獲得六十分以上,副科三十五以上,副科亦可隨意報考幾科。   高級考試,七種科目同上,程度又再提高。可以單獨報考三種主科,或同時報考副科。三種主科,如不能同在一年中考及格,以後可報考未及格的科目,不限定幾年。但是主科最少四十分以上才可以及格。高級及格分三等,主科40~59分為普通及格,60~75分為一等,75分以上為優等。   在斯里蘭卡比丘沙彌考得哲士(Pandita)學位,是非常受人尊敬的事。考得哲士學位的人,同時可擔任僧教育最高的負責人,成為優秀的佛教傳教師。每年三級哲士考試,成績名列前茅的,都可獲得由信徒成立的基金會供養獎品(獎品隨每年收集多少不同),但規定高級七名,中級三名,初級四名。   1957年,斯里蘭卡政府協助佛教建立了一所「教師養成學院」(Pirivena Teachers’Training),與勝法塔學院同一地點。學僧入學,學費全免。報考資格,須經過「東方語文學會」中級考試及格,以及年齡不少于三十五歲。受教育時間二年。學業完成後,即分派各地佛學院執教。這所佛教教師養成學院,目的完全在造就僧伽教師人才。學習科目的約有二十種,即英文、佛教文化、數學、梵文文學、歷史、佛律、斯里蘭卡歷史、考古學、佛教史、佛教文學、巴利文學及其歷史、心理學、教育學、衛生健康、社會學、佛教藝術、幾何學、興都語、雅利安文化史、印度史、印度哲學等。除以上所說,比丘沙彌也可考入社會一般教師學院攻讀(與俗人共校),畢業了,可以獲得同樣的資格。(C.Dipaksorn:《錫蘭佛教史》(泰文),第342-344頁。)   另一非常有意義的佛教教育,就是「佛教星期日學校」( CollegeBud-dhist Sunday School)。它的產生早在公元1885年,那時斯里蘭卡還受英國統治,佛教衰微,後來美國人奧爾高特上校抵達斯國,協助佛教復興工作。他們最初建立的佛教星期日學校,從屬「錫蘭青年佛教會」之下。   佛教星期日學校發展至今,對一般青年以及兒童接受佛教教育,收到了非常宏大的效果。他們不但以佛法修養身心,選擇過正當的生活,做一個良好的公民和佛教徒,同時對佛教的歷史及教法有了更深的了解。斯國自獲得獨立後,佛教星期日學校,一般都設在佛寺中,由寺中住持管理,教師由資深的出家人及在家信徒擔任。但在家教師,必須先獲得青年佛教會結業證書和許可,一般人是不能獲得擔任佛教星期日學校教師的。   凡是適齡男女學童或青少年,都可報名就讀,從初級到高級,共分七級,每級學習一年。上課時間,每星期日上午八時至十二時。上課前,先集合全體學生,由比丘領導舉行簡短的佛教儀式,授予與五戒和念誦三寶經文。完畢後,學生才進入教室上課。   佛教星期日學校,所授課程依教育程度高低而編訂,有念誦經偈,如《吉祥經》、《三寶經》、《守護經偈》、《佛功德莊嚴經》、《念住經》、《法句經》、《佛傳》、《阿毗達磨》、《大史》等。各處佛教星期日學校編有各級學生名冊,每年舉行大考一次,考題由青年佛教會禮請學校中資深出家教師統一擬訂,考完後呈送青年佛教會審閱,然後公布考試結果。考試及格者,各級都發給證書,成績優秀者頒給獎勵(由學生家長及佛教信眾集資)。讀完高級的學生就有資格擔任各地佛教星期日學校的教師。學生時入佛教星期日學校讀書不收任何費用。學校所出版的各級課本,售價特別低廉。窮苦學生由青年佛教會和學校贈予或借用。總之,凡是曾在佛教星期日學校就讀過的兒童或成人,都努力養成良好的行為,了解佛教的道理,然後再以他們的所能貢獻社會國家。(C.Dipaksorn:《錫蘭佛教史》(泰文),第354-360頁。)

第八章 斯里蘭卡佛教的儀式 作者:淨海

  第一節 一般佛教儀式   佛教的儀式,是佛教徒實踐佛教生活的重要部分。每一種佛教儀式,都有它的原因和重要意義,對身心的修養,學道的進程,都有助益。實踐佛教生活,是最崇高的風尚。我們往往能在一些簡樸實用的佛教儀規中,表現對佛法崇高的尊敬與信心。   斯里蘭卡是上座部佛教發源及興盛的國家,他們的佛教儀式,一種是依經律固有傳承下來的,一種是斯國斯教民俗形成的。   一、佛日   佛日(Buddha’s Day,僧伽羅語Poya)。按印度、斯里蘭卡的歷法,因月亮的盈缺立為白黑二分,即自月盈至滿為白分,月虧至晦為黑分,合白黑二分而為一月。(《西域記》卷2說:「月盈至滿,謂之白分;月虧至晦,謂之黑分。黑分或十四日,或十五日,月有大小故也。黑前白後,合為一月」。(《大正藏》第51卷,第875頁。))每半月之八日及十五日(月小為十四日,即相當于我國陰歷每月的八日、十五日、二十三日、廿九日或卅日),稱為佛日,中國佛教徒稱為齋戒日。斯國佛教徒對佛日是相當重視的,特別是滿月(十五日)的佛日。   每到佛日(自古南傳上座部佛教國家,都以佛日為假日),信徒就準備好香燭和鮮花,攜家帶眷到附近的佛寺。一些青年男女學生,在佛日也到佛寺參加活動。他們地入佛殿,先燃香燭禮佛,然後席地而坐一邊,隨僧受持齋戒,參加課誦(經文都很簡短),聽經聞法。   南傳佛教任何一種儀式之前,只有有家信徒參加,僧人先為信眾說授三皈五戒、或八關齋戒,都用巴利文念誦。在家信徒,不論是新舊,凡參加佛教儀式,都要從僧人一次又一次地求三皈五戒。他們沒有皈依那一位出家人為師的習慣,而出家人都可為師。   在家信徒受完三皈五戒等後,接著說戒的那位比丘,開始宣講佛法,時間約一小時。所講都是通俗易懂的經義,僧俗都須合掌聆聽。因在佛殿及佛前,須有虔誠的恭敬心,比丘說法,被認為是代表佛陀宣說。   佛法開示完畢,已近僧人午餐時間,受持八關齋戒的信徒,也須央午前進食。他們多數是從家里帶飯來,或在寺中臨時向攤販購買,因為在南傳佛寺中,是不供給信徒們飯食的,只有信徒們拿飯菜來供養出家人。   斯國佛教徒至佛寺受戒和聽法,是女多男少,老年多過青年。   受持五戒的信徒,在聽完佛法後,可以隨意返家,或仍留在佛寺;但受持八齋戒的信徒,一日一夜必需留在佛寺里,在佛寺范圍內活動。當他們休息的時候,或在說法亭,或在佛塔周圍,或坐或臥在樹蔭下。有人背誦佛偈,有人讀經。或多人集會在一處,由一人朗讀佛法給大家聽,或互相研討佛法,也有人在靜處修習止觀的。   斯國佛教徒佛日到佛寺,都依本國的風俗,披著白衣,極少穿西服及長褲的,而且多人手持念珠。在下午、晚上、夜間,都有出家人在殿上,輪流為信眾說法,聽與不聽隨各人自由。   在家信徒受持八關齋戒,近于出家修行梵行,時間只限于一日一夜,依佛制可常受常舍。到了次日早晨,受持八關齋戒的在家信徒,就可向一位比丘舉行舍八關齋戒儀式。但因五戒為在家佛教徒所長守,所以在舍八關齋戒後,接著要求受五戒。受完五戒儀式,佛日修行功德圓滿,各自返家。    二、說法   佛陀住世時隨機為信眾說法,後世漸漸形成一種儀式。古時人住在鄉村,建築方築方亭或較大的說法堂,恭請僧人在晚上或夜間說法,遠近男女信徒都來聽法。為了遠途信荒野住家夜晚行走不便,所以說法多數在晚上和夜間,到次晨天亮後二回家。人民建築的方亭或說法堂,裝飾都很精美。斯國一般佛寺,自日落後,以擊鍾為信號,即開始說。說法者手執一把芭蕉扇豎立面前,已成習俗。   有時較隆重的說法儀式,在白天和夜間都有舉行,或有三位法師輪替。第一位在白天講,第二位讀誦巴利語經文給信眾聽,第三位在夜間講。講者須受過良好的僧教育,能將巴利經文逐句翻成僧伽羅語,而不添加解釋。   在前文第四章里說過,我國高僧法顯法師至斯里蘭卡時,曾記載在阿耨樓陀城重要的「四衢道路,皆作說法堂。月八日、十四日、十五日,敷設高座,道俗四眾,皆集聽法。」這就是寫僧人說法的情形。   現在斯里蘭卡佛教說法的儀式,每逢佛日或佛教節慶,一般佛寺還是依照這種古老傳統的方式。但也有不少新的佛學社團組織,采用現代演講或討論的方式。總之,傳統的著重在恭敬虔誠,現代的演講討論偏聽偏信重在研究。又前者對象是普通信眾,後來多屬于學人。   三、敬佛   斯里蘭卡佛教徒不論出家在家,都有一種很好的習慣:敬佛。在佛寺中,甚至信徒在家中,都能表現虔誠敬佛的態度。   在佛寺里,每天早晚都有一位男居士或女居士,負責佛前供物。早上,他們從家中帶著鮮花、甜品、湯、茶等至佛寺,放于盤中供奉在佛前,另外還供奉一小盒檳榔。然後燃點香燭、禮佛,口作念頭誦:「世尊!請佛慈悲,受納弟子供養。」接著在佛前懺悔身、口、意三業。最後念誦讚揚三寶經文。晚上約七時,敬佛用品為茶和甜水等。亦作念誦儀式。信徒如沒有時間,呆派人將供佛用品送到佛寺,請僧人代作。有時也供養僧人。   敬佛儀式,信徒在家中也可舉行,因為一般居士在家中都供有佛像,或供佛陀舍利。有時或禮請僧人到家中供養,事前也必須先作敬佛儀式。   敬佛儀式,是為感報佛恩的偉大,因為佛陀具足智德、悲德、淨德。佛陀雖然已涅槃了,而恩德永遠在世。沒有佛陀的出世,眾生就不會知道佛法,不能得度,所以佛教徒應當要常思念和感報佛陀的恩德。   四、施僧   施僧是用物品供養僧人。斯里蘭卡在家信徒,對僧人是非常恭敬的。他們認為住持佛法,代佛宣揚教法,而且僧人的知識和道德,都可作為模范。佛教的存在,可促進國家教育文化和道德的發達。僧人離家出家修行,就應該受到信徒們的恭敬供養。僧(伽)的意義,本指四位比丘以上的團體,但一般也泛指個別僧人。這里說的施僧儀式,是指前者。所以斯國佛教徒施僧,最少要禮請五位以上的比丘。   斯國佛教徒每逢婚喪喜慶,或行善植福,常舉行施僧,禮請僧人至家中供養,或備好送至佛寺供養。事先施主須至佛寺說明施僧原因,訂定日期及供僧人數。   施僧的原因,隨信徒的意願,但平常多為亡者超薦。因為斯里蘭卡于人死後,在七日、三月、半年、一年,將分四次施僧,以後或每一年再舉行一次。有時信徒為了喜慶的事,如慶祝新年、祝壽等,與舉行施僧。一般施僧儀式,是禮請僧人午齋及供養人物品。   到了施僧之日,施主亦邀請親友一同參加。在家中設置佛壇及舖設座位,血妥食品。佛壇大多為一特制的小木龕,雕飾精美,可向佛寺或他下借用,龕是準備供佛舍利用的,舍利塔由僧人從寺中帶來,因為斯國很多佛教儀式,不甚流行供佛像,而以佛身舍利更能代表佛陀。   大約在上午十時前,施主先派人去佛寺,迎請佛舍利及出家人。到了施主家門前,由一位頭裹白衣著禮服的人從出家人手中把佛舍利迎接過來,恭敬地頂在頭頂上。有時還有樂隊演奏,迎入家中,供奉在佛龕中。如果施主家離寺很遠,就用汽車去迎請。   隨後僧人為施主及親友,先說三皈五戒,再開始誦經,念誦約半小時。至十一時,供養僧人午齋,有飯菜,甜點、水果乳酪等,有時也有魚肉,非常豐盛。僧人進食時,信徒都在一旁席地而坐。食畢,施主再供養每位出家人一份物品。接著由一位戒年較長或位尊的出家人,為施主及斯新友,簡要的開示佛法,若不開示,就開始念誦《慈悲經》、《吉祥經》等,為施主祈福回向。   施僧完成,樂隊仍擊鼓奏樂,施主及其親友們,一齊恭送佛舍利及出家人回寺。   五、念誦守護經   巴利語Paritta一字,可譯作守護、防護、求護、保護等義。念誦守護經的儀式,起始是在斯里蘭卡最勝菩提四世(658~674)時代。「守護經」文, 從《中部》及《增支部》等經中選出,集有《三寶經》、《五蘊護經》、《孔雀護經》、《幡幛護經》、《職權吒曩胝護經》、《央崛摩羅護經》、《吉祥經》、《慈悲經》八種,都是很短的經文,意義和文字非常優美,用于消除災難、疾病,甚至喜慶等儀式,普遍念誦。   斯里蘭卡佛教徒對禮請出家人念誦守護經,是非常信仰的,他們認為守護經有不可思議的功德和靈驗。家人臥病醫院,禮請僧人前去念誦;有時子女在結婚之前,恭請僧人念誦;婦女生產之前,也請僧人念誦。其他如新年、衛塞節、新屋落成、喬遷、祝壽等,也請僧人念誦。念誦守護經的目的是為祈求平安。   念誦守護經的儀式,普通最少須請十五位出家人,時間大約一小時。有時或連續念誦五日,每日一小時;在圓滿之日,施主並同時舉行供僧儀式。其他列隆重的,如慶祝佛舍利、佛牙、國家紀念日、祝壽、度亡等,都禮請僧人念誦守護經。有做一日,或連續多日的。念誦守護經的儀式,在斯國種類很多。在念誦之前,必須布置壇場,安排鼓樂隊,迎請佛舍利及出家人,與供僧儀式略同。但斯國教徒在念誦守護經儀式時,還要先迎請護法諸天等神降臨道場,如四天王等。念誦儀式完成後,亦恭送護法諸天。斯國佛教徒,包括出家人在內,都很相信護法諸天。甚至在一些佛寺殿堂中,就附設供有一些重要的護法諸天神像。雖然出家人不禮拜護法諸天,但念誦祝禱文中,就有對護法諸天的感恩。   第二節 佛教的節慶   一、新年   斯里蘭卡人因信仰宗教和歷法的不同,有三個新年:即陽歷一月一日,為政府公訂及基督教徒的新年;四月十三日,為僧伽羅族人(多數信仰佛教)及陀密羅族人(多數信仰印度教)的新年;八月三十日,為伊斯蘭教徒的新年。但是陽歷新年和伊斯蘭教徒新年是屬部分地區,慶祝簡單。只有四月十三日的新年,普受重視,大事慶祝,一連活動五天,他們稱為「僧迦羅底」(梵Sakrnti),意即太陽運行至黃道十二宮之第一白羊宮(Aries),是為一年之始。   斯里蘭卡人到了新年,人人歡欣鼓舞,穿著新裝,尤其在新睥前的除夕,很多佛教徒都帶著香花去到佛寺禮佛、拜塔、供僧,受持五戒及聽法。他們認為這是「行善植福的時節」,以此來迎接新年。新年之前,他們提前休息工作,清掃房屋,準備很多食物。有一種食物叫「乳飯」(巴Khirabhatta),即用牛奶與米同煮,吃時配以胡椒等料。亦以此乳飯及其他食物供養出家人。新年中信徒除了禮敬三寶及菩提樹,也禮拜大自在天及諸天神。   新年,家家戶戶燃放鞭炮,直到十五日才止。他們趁此機會出外訪客,尤其對尊長要表示禮敬問安。無論在陽歷年或陰歷年,他們不風行寄賀卡(除基督教徒)。而在佛教的「衛塞日」時,則互相郵寄賀卡。有些出家人在新年中用藥熬成的藥油,經過念經加持後,贈送給信徒們。   二、衛塞日(佛誕節)   依據羅睺羅博士《錫蘭佛教史》的推測,我國晉代高僧法顯西游印度時,在巴弗連城所見的記載:「年年常以建卯月八日行像,作四輪車,縛竹五層,有承櫨毗戟高二丈許,其狀如塔,又白纏上,然後彩畫作諸天形像,以金銀琉璃莊 其上,懸繒幡蓋,四邊作龕,皆有坐佛,菩薩立侍,可有二十車,車車莊嚴各異。當此日境內道俗皆集作介伎華香供養。婆羅門子來請佛,佛次第八城,人城內再宿,通夜然燈,伎樂供養,國國皆爾」。(1.《大正藏》第51卷,第862頁。2.History of Buddhism in Ceylon,第274頁。)正是記述印度古時慶祝「衛塞日」的情形。又阿育王有一碑銘記載一段大意說:王曾命令以各種天神像嚴飾飾車上,類似華麗的天堂,舉行各種比賽。(History of Buddhism in Ceylon,第274頁。)羅睺推測,或許這就是古記載「衛塞日」的情形,又早于法顯七百年。   佛教傳入斯里蘭卡後,「衛塞日」可能即為佛教徒所重視。《大史》記載最早的是度他伽摩尼王(公元前101~77年),曾親自參加「衛塞日」慶祝達二十四次這多。後來歷代國王也是多重視此一節日。不過,南傳上座部佛教徒認為佛陀的誕生、正覺、涅槃,是不同年的,但同月及同日,這就是毗舍毗月的月圓日,也就是古印度陰歷六月十五日。毗舍毗,現在中譯為「衛塞」(毗舍毗是巴利語Vesakha及梵文Vi Sakha的古譯,衛塞是西人的讀音,中文亦從英譯而來)。   「衛塞日」是斯國家最重要的節日,全國都舉行熱烈的慶祝。每到衛塞日時,佛教徒家家戶修飾修飾房屋子,張煙彩,插掛規教旗,彩繪佛傳及本生事蹟圖畫。政府放假兩天,以便人民往佛寺禮佛、受戒、聽法。政府公布禁殺和販賣酒業,有時還赦釋囚犯。公私營電台全日播放佛教特別節目,有說法、誦經、佛樂、佛法演講、辯論比賽等。慶祝儀式時,政府總理、重要官員、外國貴賓等多有賀詞。很多佛教名勝處,亦湧入很多教徒朝聖。首都可倫坡尤為熱鬧,張燈結綵,燈火輝煌,並延長至一周時間,很多鄉村人民,都湧向都市觀賞。佛寺和民間,舉粉多種娛樂,如音樂、歌舞、電影、雜耍等。僧人日夜說法和念誦守護經。斯國佛教徒在衛塞日時,流行互寄賀卡,形式多樣,上面印有佛教經文及精美佛教圖畫。   三、佛牙盛會   在第四章第二節中,已提到佛牙至斯里蘭卡的經過,及法顯所見的情形,此處不再重述。依《佛牙史》記載,斯國每一位國王在即位之前,都要以爭取佛牙保護為象徵,因為它是國家的瑰寶,佛教的聖物。國王保有它,才能獲得人民的擁護,所以也常因此而發生政治上的份爭。據記載佛牙未至斯國前,印度就曾有多位王子因奪取佛牙而發生戰爭。慶祝佛牙的記載,玄奘《西域記》卷十一「僧伽羅國」(Sinhala,即斯里蘭卡)記載:「王宮側有佛牙精舍,高數百尺,瑩以珠珍,飾之奇寶。精舍上建玉柱,置缽曇摩羅加在寶,寶光赫奕,聯暉照耀,晝夜遠望,爛若明星。王以佛牙,三灌洗香水香末,或濯或焚,務極珍奇,或修供養。」1.《大正藏》第51卷,第943頁。2.History of Buddhism in Ceylon,第280頁。)   我們從古德著作中,得知古代斯國對佛牙的重視。再看現在慶祝佛牙盛會的情形:   自西人勢力伸入斯國後,斯里蘭卡王朝就遷都至中部山地的坎底,佛牙也移至坎底建佛牙寺供奉,在每年八月間,有一次「佛牙游行盛會」,稱為「坎底游行盛會」(Kandian Perahera)。這種盛會創始于公元1775年,由吉祥稱王獅子所提倡,一是歷代傳統對佛牙的尊重,保存固有的文化,一是提高民族意識,團結抵抗外力侵略。   這是斯國最著名的盛會,從每年八月一日至六日,是佛牙正式游行日期。分成五隊:聖佛牙隊、保護神像(Nathadevala)隊、毗濕奴神像(aVisnu devalaya)隊、戰爭神像(Katragamadevalaya)隊、女神像(Patani-devalaya,大梵天王之妻)隊。其中以佛牙隊為主,特別盛大,其余四隊是表求諸天護法衛護。   到佛牙正式游行之日,先是淨四大神像從各處迎至佛牙寺前,與佛牙隊會合,每晚七時開始游行,由多人手執火炬,照耀如晝。佛牙隊在前,一群象只飾以種種莊嚴,並選一只象牙最長的象為「象王」,裝飾華麗,馱載七寶佛牙塔,其後有執鞭隊、燈隊、旗隊等。有一位化裝官員騎在象背上,手持貝葉經定時讀。一人化裝成古代國王騎在象背上,隨後又是各種歌舞隊、鼓隊隊、象群。   其次是四大神像隊,各隊亦有象群,鼓樂歌舞隊隨後。街道人民擠塞,觀賞游行,或作供養禮拜。   自八月七日至十一日,每晚人們再改用轎子抬著四大神像與佛牙隊會合,再開始沲行。八月十二日最後的兩個儀式:一為戰爭神至摩訶吠利恆河(Mahaveliganga)的迦多鞞碼頭(Katambi距佛牙寺三哩)洗劍。二是至一印度教「伽那提婆拘婆羅」(Ganadev-ikovila)神廟,為世界人類祈求和平。然後,迎請佛牙回到佛牙寺,而後四大神像及人群圍繞佛牙寺三匝,最後神像也迎回原處供奉,至此慶祝盛會的儀式完成。(C.Dipayaksorn:《錫蘭佛教史》(泰文)第499-508頁。)   四、首都莊嚴寺的盛會   這個盛會是為了紀念傳說佛陀曾到過斯里蘭卡,時間是在斯國歷法的二月十五日。這一慶祝自古即有,後來西人勢力侵入,曾被禁止舉行。到公元1927年,由維護哲瓦拉達那(Walter Wijew-aradana)再被提倡,每年在首都的莊嚴寺(Kalyanavihara)舉行,距離首都五英里。傳說佛陀至斯里蘭卡時,曾到過莊嚴駐足。   慶祝日期在二月十五日,運用人群一千以上,象隊五十只至七十只。慶祝時間來臨時,各地人民湧來佛牙寺禮佛,及作種種善行功德。最精彩的節目,是在晚上舉行盛大游行,通過首都幾條繁華重要的街道。   游行時間約在晚上九時開始,將一個供奉著佛陀舍利精美的寶塔,安置在一只裝飾華麗的象背上,然後開始向都市進發,有時國家總理也接到參加。沿途燃放煙火及有提燈隊,由寺院住持引導馱著佛舍利塔的象只前進,其後有兩只象護從。象後是各種音樂隊、歌唱隊、舞蹈隊。佛舍利塔所到之處,沿街觀賞的人群,都合掌禮敬而高聲歡呼,熱鬧非常。很多比丘和沙彌也參加游行。游行直至第二天黎明時分,全隊才返回莊嚴寺。   五、摩哂陀長老紀念日   斯歷七月十五日,是紀念摩陀長老傳佛教至斯里蘭卡的日子。政府和佛教為了報答與懷念他對國家民族偉大的貢獻,自古即舉行紀念。現在斯國佛教徒,每年到七月半,各地佛寺及佛教社團,都舉行大大小小不同的慶祝,而以首都可倫坡慶祝最為隆重,其次是阿耨羅陀等城,這里只介紹首都可倫坡的游行。   最重要的紀念了目是晚上游行。游行的隊伍自訶努畢提耶佛寺(Hunupittiya)出發,經過可倫坡各條重要街道。在游行隊伍前,有人手提火炬及教旗開道,接著是嚴飾的三只巨象並列前行,中間一只馱著佛舍利寶塔,其次是化裝的兩排女學生隊,手持鮮花及教旗,尚街歌頌摩哂陀長老的讚偈。其次,又是三只巨象及兩排男學生化裝隊,同樣沿街歌頌摩哂陀長老的讚偈。隊後,是一輛化裝精美的花車,上供摩哂陀長老塑像,由人群引導緩緩前進。花車後面,又有各種歌舞樂隊。人們沿途虔誠禮敬,人群非常擁擠。約至十一、二時返寺,完成游行。   六、其他   距離坎底約四十八英里,有一座佛塔稱「摩醯耶伽那塔」(Mahiyanganacetiya),傳說佛陀曾到此,遂建塔紀念。此塔被認為是斯國最古佛塔之一,可能早于阿耨羅陀城「塔寺」,所以每年斯歷九月都舉行慶祝紀念。   其次,在斯歷正月,舉和僧伽密多比丘尼紀念日,紀念儀式略與摩哂陀長老相同,但沒有那樣隆重。同時也舉行游行。有僧伽密多上座尼塑像,供奉在一輛華麗的花車上,游行時由少女們裝成天女引導前進。這是為紀念僧伽密多傳比丘僧團于斯國,及攜帶聖菩提樹分枝至島上栽植的貢獻。

第二篇 緬甸佛教史 作者:淨海

  第一章  古代的緬甸佛教   第一節 國土與民族   緬甸(Burma)東北與中國云南、西康接壤,西部與印度、巴基斯坦為鄰,東部與泰、寮分界,南臨孟加拉灣。位于中印半島西部,東經92~101度,北緯10~28度。面積為676,581平方千米,1996年人口統計44,740,000人。   緬甸國名的來源,據語言學者及歷史學者考證,巴利語稱「摩羅摩」(M(a)ramma),是從梵語「梵摩」(Brahma,意為「梵天」)轉變來的,B變成m,h變成m,元音也受到了影響起一變化。西人稱緬甸為Burma、Barma、Birma,都是從Brahma轉變來。中國人稱呼「緬甸」,與梵語Brahma-desa及巴利語Mramma-desa(意即為「梵天的國土」)很有關系,因為Mramma-desa這個字在緬人詩歌中,發音變成Myantaing,與中國人發「緬甸」的音相近。中文的「緬」音為Mien,是Miamma的轉化,可以對音。有時中國人單稱為「緬」(Mramma),而省去「甸」(desa)字。(立花俊道:《南方圈的宗教》中《緬甸佛教》篇,第107頁。)   在緬甸南方,有一古國,巴利語名稱「羅摩那提沙」(Ramannadesa),在薩爾溫江及西場河(Sittang R.)流域之間,後來國土擴張至下緬甸(Lower Burma,指緬甸南方)全部。在斯里蘭卡歷史上,也記載為「羅摩那提沙」,是佛教傳入緬甸最初發祥的地方。(巴利語原著:「Kalyanisama」(莊嚴結果),為公元14746年緬甸孟族國王達磨悉提(Dhammazeti)著,六十余頁,以敘述緬甸南方孟族教史佛教史及佛教改革為主,為緬甸早期珍貴的佛教史。現已譯成英文、泰文等。)   東南亞古代歷史,以緬甸史最為貧乏,在公元1044年以前,記載都暖昧不明。據學者研究,緬甸在三千年前,就已經開始有社會組織,但由于年代久遠,缺乏文獻證明,古代面貌究竟如何,不易作肯定的論斷。   緬甸自古有很多民族移入居住,最早到緬甸的是孟族(Mons),在緬甸被稱為得楞族(Talaing)(孟族人早期吸收了印度文化,主要是淵源于東海岸的Talingana,所以孟族又被稱為得楞族(Talaing)。)在語言系統上屬于吉蔑(MonKhmer)語族,他們早期居住在湄公河流域,後經由泰國湄南河流域散布到下緬甸沿海一帶,初以直通(Thaton)為中心,公元六世紀,轉移至庇古(Pegu)。因為較早吸收了印度文化與宗教等,所以比上緬甸(緬甸北方)文明,也是緬甸最先印度化的人民。不久,孟族人常受到北鄰上緬甸而來的緬族人壓迫。緬族(Burman)人的南下,後來終形成緬甸主要的民族。緬族屬于藏藏緬語族,第一批南下的藏緬族人是驃族(Pyus),他們繼承了孟族所受的印度文化的影響。其後,有克倫族(Karans)、撣族(Shans)等移入。這些民族,在古代緬甸境內,都稱後交替建立過國家。   緬甸全國人口中,緬族是人數最多的民族,占全人口的65%,主要分布于伊洛瓦底江中、下游一帶,即所謂緬甸本部。其次是得楞族8%,撣族7%,再次是孟族、欽族(Shnis)等少數民族。華僑約有三十多萬人。   第二節  文化與宗教  東南亞古代各國,都沒有自己的文化,但因處于中、印兩大文化古邦之間,為水陸交通的經道,受到兩大文化的交流激盪、從吸收融和而產生出自己的文化。古時中、印文化對東南亞的影響,,中國多在政治方面,采取懷柔作用,只求土著輸誠職貢,而商民又在經濟貿易,很少干涉或操縱各國內政。印度則相反,雖不能派軍南下海陸遠征,但以文化與宗教為進發,更能深入普及各地,隨後而產生政治上的勢力。印度文化輸入東南亞,比中國更早,以宗教影響最大,其他如文字、藝術、建築等,也同時輸入。所以,古代東南亞各國,都受到印度文化和宗教的支配,甚至有些國家的王系,亦出于印度婆羅門。(Brian Harrison:South-East Asia A Short History,第32-40頁。)   印度文化進入東南畫面,最早由于印人移殖。在公元前印人就與東南亞接觸交往,建立了商業聯系,在公元前二世紀完成的《羅摩耶那》(Ruvarnadvipa)史詩中,就記載有「金銀島」(指爪哇島 Yavadvipa)及「金地」(Suvarnadvipa)。公元以後,印度人更大規模移殖東南亞,主要原因,一是從事商業,一是宣揚宗教。印度人最初向東南亞移民的路線,是從印度東海岸的阿摩羅跋底(Amaravati)商口啟程,依靠西南季候風,沿海岸東航,抵達緬甸的薩爾溫江三角洲,以及沿岸的馬塔班(Martaban)、直通、庇古等地。也有越過緬甸三塔徑(Three Pagodsa Pass),進入泰國湄南河平原。以了公元二世紀,移民舫海的經驗更豐富了,放棄繞道沿岸東航的路線,而作深海航行,可航至蘇門答臘、爪哇,或繼續航行至半島的在拉地峽(Isthmus of Kra)。(崔貴強:《東南亞史》,第12-14頁。)   依緬甸歷史記載,在公元前850年,曾建立一個「德貢」(Tagaung)王朝,經四百年滅亡,但這種記述是不足信的。   在斯里蘭卡《島史》(Dipavamsa)中,記有阿育王在位是(公元前272-232年)曾派遣須那(Sona)及郁多羅(Uttara)二位長老往金地(Suvannabumi)宣揚佛教。   中國史籍記載,公元97年,東漢時上緬甸有「撣國」建立,建王雍由調遣使至中國朝貢,獻樂及幻人。公元三世紀,有「林陽」國,據考在今之緬甸卑謬(Prome或譯勃朗)或中部某地;也有學者認為是泰國的邦德(Pong Tuk),是一印度化佛教王國。(許云樵:《南洋史》上冊,第92頁及216頁。)公元三、四世紀方有驃(亦作剽、縹Pyu)國,都城位于卑謬,統治者為印度人或印度人血統,信仰佛教,用南印度文。(見本章第三節。)   關于緬甸古代原始的宗教,是對自然現象的崇拜,即萬有神論,粗靈信仰(Animism),如對動物、植物,以及大地、空風、雨、山川等,都以為各在所司的神,而以祭拜。其中以「天帝」(Thagyamin)為宇宙間的主宰。但緬人原始信仰流傳下來的,是兩個威力很大的神祗,他們住在波巴山(Popa Hill)上,名叫摩訶祗利(Mahagiri,大山岳),是一對兄妹。傳說兄妹二人,因受了國王的謀害,獲天帝的憐憫,成為山岳神。他們起先對僮作瘋狂的報復,由于人們非常畏懼,就在波巴山上塑造他們的神像祭奉,兄妹改變了對人間的印象,以後就造福人世,而受人祭拜。古時緬王和人民,每年都要舉行大祭拜一次。現在緬甸民間,還有些人到庇古北邊一座海拔1500米的死火山朝拜。(1.立花俊道:《南方圈的宗教》中《緬甸佛教》篇,第99頁。2.馮汝陵:《緬甸史話》,第15-17頁。)   傳入緬甸的宗教,最早的是婆羅門教。約在二千年前,印人就出發至東南亞各地從事商業,因印人多信仰婆門教,甚至有婆羅門傳教師同行,商業所到之處,印度文化和婆羅門教信徒就被帶進。在佛教未傳入緬甸盛行之前,緬人主要的宗教信徒是婆羅門徒。古代緬人信仰婆羅門教,很少發現祭拜破壞神濕婆(Siva)的,而有很多保護神毗濕奴(Visnu)神像的存在。   公元七世紀末,伊斯蘭教勢力伸展至埃及、敘利亞、波斯,而後向東推進,至印度的西北部,建立印度史上的德里王朝,之後又創立了強大的蒙兀帝國。伊斯蘭教勢力繼續沿海岸南下,抵達印度河口胡茶辣(Gujeret),胡茶辣的伊斯蘭教商人,聯絡波斯人和阿拉伯人,控制了阿拉伯海貿易權,到公元十三世紀,他們從海道把伊斯蘭教的文化,陸續帶到東南嚴傳播。緬甸西部,歷與伊斯蘭教國家孟加拉國接壤,以及由海道而來的伊斯蘭教商人的影響,接受了伊斯蘭教的信仰。緬甸西部阿拉乾(Arakan)地方,本來流行佛教,但由于公元1430年,阿拉乾王那羅彌迦羅(Narameihkla)從印度流亡返國時,曾帶有伊斯蘭軍,因此也傳入了伊斯蘭教。後來國王雖大多還信仰佛教,但對伊斯蘭教的信仰非常尊重。   公元十五世紀中葉後,歐洲人不斷地向東南亞發展,葡萄牙、荷蘭、西班牙、法國、英國等的天主教傳教士,隨著政治的勢力,也抵達了東南亞地區傳教。公元1824年以後,英國的勢力侵入緬甸,經過三次英頃戰爭,到1885年11月28日,緬甸完全淪為英國的殖民地,劃歸為印度的一省(當時印度是英國的殖民地)。因此,西方天主教也傳入緬甸。   第三節  早期的佛教   緬甸早期的佛教,由于歷史記載缺乏,很難考訂明確,亦如其他東南嚴各國早期佛教史一樣。歷史學者的意見也有不同,有說佛教從印度北方傳入,有說從印度東海岸傳入,有說從斯里蘭卡傳入,也有說從中國傳人,或柬埔寨傳入。這些說法,各式各有理由,所以不能肯定緬甸早期佛教從哪一個國家傳入。(Sir Charles Eliot:Hinduism and Buddhism,vol.Ⅲ,第49頁。)   緬甸西部連接印度,印度古代的高級文化,輸入東南亞各國,產生了很大的影響。公元前二世紀,印度商人和傳教僧侶沿孟加拉灣東行至東南亞,下緬甸是他們最初抵達的寺方,這是必然之快捷方式。印人從水陸兩路移居緬甸,同時帶進他們自己的文化和宗教,他們仍保持自己的生活習慣,而成為特殊階級。下緬甸的孟族人,受印度文化的影響,成為最先印度化的人民。(1.同上,第50頁。2.Brian Harrison:South-East Asia A Short History,第36頁。)關于宗教,婆羅門教最先傳入緬甸,稍後佛教也經由印度奧立沙境和孟加拉傳入。   斯里蘭卡《島史》記載,阿育王時曾派遣須那和郁多羅兩位長老至「金地」傳教。現在還未考定在東南亞何地。歷史學者多數認為是在下緬甸,特指直通。為古代孟族人建立的國家。公元1476年,緬甸孟族國王達磨悉提(Dhammnaxeti)在一篇巴利名著《莊嚴結果》中,記載直通古國名為「羅摩耶那提沙」(Ramannadesa),後來簡稱為「羅摩」(Raman),都城在「善法城」(Sudhmma-puri)。又有學者考據,認為金地是在泰國的佛統(Nagara Pa tthama譯為最初城),出土文物也比直通更古。也有人主張,金地只是古時東南亞一個較大的范圍,就是中印半島,從緬甸起而至地只是古時東南亞一個較大的范圍,就是中印半島,從緬甸起而至越南為止。斯里蘭卡的《島史》編成在公元五世紀,蒐集的資料,多數可信。阿育王時,派遺傳教師至各地(分九路)宣揚佛法,從佛教弘揚流傳上,也可獲得證實。   《莊嚴結果》中記載,當須那與郁多羅二位長老至金地時,在海洋中有一可怕的鬼怪,常常上岸吞噬嬰兒,二位長老大顯神通驅逐鬼怪,獲得了國王和人民的敬信,最初為說四聖諦法,約六十人皈依。這種記述,當然不能完全采信。又記載說,佛教傳人孟國(金地),經過長久時間,興盛不衰。後來由于海盜、疾病流行和鄰敵侵入,孟族人建立的國和孟族人的佛教才衰微。直到公元十一世經,緬甸蒲甘(Pagan)王朝建立,佛教才重興起來。(達磨悉提:巴利《莊嚴結界》,第2-4頁。)   孟族人受了印度文化和宗教的薰陶,他們學習文字書寫,而且將南印度的字體,應用到本地的澳亞語系(AustroAsiatic Language)上。現代發現孟文最早的碑石,是公元11世紀末及12世紀初,差不多與爪哇及占婆兩地發現的相同,字體從南印度的伽蘭他文(Grantha)衍化而來。(outh-East Aast A Short History,第37頁。)   佛教傳入緬甸,從出土的重要文獻來看,最初可能是上座部。因為在卑謬(Prome)附近,發現一些薄金片上的刻文,都是記述上座部佛教的,為南印度巴利文字體。(Hinduism and Buddhism,vol.Ⅲ.第51頁。)考古學家在帽查(Hmawxa)近處,曾發現一塊古金色雕板,上面鐫刻巴利文佛經。費瑯(Finot)教授認為上面的字體,與公元五世紀時南印度的迦坦婆(Kadamba)字體相似,推測時間不會遲過公元六、七世紀(崔貴強:《東南亞史》,第81頁。)《島史》及孟族文獻的記載,緬甸在公元五、六世紀已經傳入了上座部佛教,值得注的一事,多羅那塔(Taranatha)也曾提到,在拘胝(Koti)國境,包括蒲甘及庇古,沒有弘傳大乘,甚至到世親論師時代。後來大乘佛教及密宗也慢慢傳入緬甸,公元十世紀後,密宗阿胝沙曾往金地留學,被認為是在下緬甸。(1.Hinduism and Buddhism,vol.Ⅲ.第51頁。2.泰文《東南亞佛教史》。)   依緬人的說法,在佛陀初成正覺後,最初拜見佛遼的兩個商人多婆富沙及婆利迦兄弟,是從郁迦羅(Ukkala)出發的。郁迦羅在印度奧立沙境,而緬人說是在緬甸。二人由印度回國,並帶有佛所賜的頭髮八根,抵達仰光後,建造了瑞德宮佛塔(Shwedagon)供奉佛髮。(同上。)緬人又強調說,往斯里蘭卡注釋三藏的覺音論師,也是緬甸直通人,後來從斯里蘭卡回到自己的國家,不是回印度。但據印度和斯里蘭卡學者說。覺音是印度近佛陀伽耶人,或北印度婆羅門族,在斯國完成注釋三藏後,返回故鄉,朝禮佛陀成正覺聖地。(2500 Years of Buddhism,第211-217而,印度政府編印。)   從我國史籍記載來看,前面說的驃國,約在公元三、四世紀建立(但緬人說是在佛歷一世紀),國都在卑謬,此即玄奘《西域記》卷十所說:「三摩呾吒(Samatara東印度古國,近恆河口)從此東北大甸全國。義淨《南海寄歸內法傳》卷一,也曾提及此國說:「蜀州西南行可一月余,便達斯嶺。次此南畔通近海涯,有室利察咀羅國。」(1.《大唐西域記》,卷10,《大正藏》第51卷,第927-928頁。2.《南海寄歸內法傳》,卷1,《大正藏》第54卷,第204頁。3.馮承鈞:《中國南洋交通史》,40頁:「此室外利察咀羅車,即《唐書》中之驃國,驃即是從前稱霸Prome之Pyu族。」)我國正史上稱為「驃國」。   驃國是驃族人(Pyus)建立,屬藏緬族系中的一去。據考驃族南移至緬甸,是住在孟人的北鄰,後來勢力強大,開始南下至伊洛瓦底灑下游三角洲。但驃族人于驃國滅亡後,種族即不復存在,而為他族所同化,也有人認為即緬族的前身。   《唐書》卷一九七《驃國傳》說:「在永昌故郡西南二千余里去上都(長安)一萬四千里;其國境東西三千里,南北三千五百里,東鄰真臘國,西接東天竺國,南盡溟海,北通南詔些樂城界,東北距陽苴咩城(南詔都所,今大理)六千八百里。」驃國至唐代更加強盛。《新唐書》二二二卷下《驃國傳》記:「其屬國十八……凡鎮城九……凡部落二百九十八,以名見者三十二……。」又續記風俗與宗教說:「……青甓為圓城,周百六十里,有十二門,四隅作浮圖……俗惡殺,拜以手抱臂稽顙為恭。明天文。喜佛法,有百寺,琉璃甓,錯以金銀丹彩,紫(左釒右廣)涂地,覆以棉罽。王居亦如此。民七歲祝發止寺,至二十,有不達其法,復為民。」從此段文,可了解驃族的佛教非常盛行。   公元832年,南詔破其城,掠驃民三千,徒之拓東(昆明)。858年,驃民呈獻金佛一尊,報南詔庇護之恩。可見這時驃國才衰亡,驃族人也漸消失,此後便沒有驃國記載了。   從出土文物及學者考證,驃族人很早就與印度接觸,統治階層人似乎是印度人,或與印度人有血統關系,是一個印度化強在的國家。在卑謬故址發現最早的碑刻,年代約在公元500年頃,包括一破碎的石刻,其中引用到巴利文三藏經文。除此,在故址還發現雕刻品,以及銅器上的藝術,表示受到印度芨多王朝的影響。七世紀時,中國高僧往印度求法,亦稱卑謬為小乘佛教的中心。   古代緬甸大乘佛教的傳入,究竟經何路線?何時傳進?現在還無法斷定。由北印或南印,經陸路或海道?從中國或西藏?似乎都有點關系。緬甸與中國西南接壤,受到中國文化的影響,且古時中國西南方南詔人民教信仰佛教,但現在發現有梵語碑文,里面還有密教成份,頗難解釋。或認為直接從印度或西藏北境傳入,即由印度商人向緬甸移居大乘佛教僧徒的南渡;又緬人本來出自藏緬系,與西藏有親緣關系,交通也很頻繁,宗教自然也帶進緬甸。前面曾說阿胝沙至金地求學,以及有人記須般陀(Subandha)以後,才由他的弟子引進大乘佛教至緬甸。   在卑謬的故址,發現有黏土制的梵語祈願碑,偈文為「Yedharma hetuprabhava……」,即「諸法從緣起……」,此碑字體是公元十一、二世紀時孟加拉比哈爾(Bihar)地方的文字,也有人認為是緬人往印度佛陀伽耶禮拜蹟時帶時的。在緬甸蒲甘博物館保存的佛像中,有小形的觀世音菩薩青銅立像,右手結施無畏印,左手持久蓮花,在此觀世音菩薩像的頂上,有阿彌陀結跏趺坐像,兩手置于雙足上重疊。另有一佛兩邊侍立二菩薩,又有一菩薩兩邊侍立其他二菩薩。又一尊佛像,旁邊侍立觀音菩薩及多羅(Tala)菩薩,這是西藏系大乘佛教,比北印系大乘佛教稍後。在蒲甘東北二、三里有一村名「彌難他」(Minnanthu),有「波耶都朱寺」(Paya thonzu)及「難陀摩若寺」(Nandamanna),二寺中的壁畫,畫有男神鑠乞底(Sakta)擁抱女神的姿勢,這或是與密教有關系的。   在緬甸溫蒂(Twante)南方五哩的地方,有一坎貝村(Kambe),近村有一寺名「須丹辟寺」(Sudaungpyi)。此寺有一尊石刻佛像,右手結無畏印,左手作施與印;其旁侍立二菩薩,同立蓮華之上,左手同持盛開的蓮華,右手作施與印。這種一佛二菩薩同為一體的聖像,還不能斷定是否為燃燈佛、觀世音菩薩、文殊菩薩;或中央是釋尊,兩側是觀世音、彌勒。在其他故址,不發掘出許多青銅小佛像,其中有一黃金薄片上,雕制六臂觀音坐像,高7.3釐米,是公元10或11世紀的作品。總之,這些可確證為大乘佛教佛菩薩像,巴利語系佛教是沒有這種聖像的。(1.立花俊道:《南方圈的宗教》中《緬甸佛教》篇,第97-98頁。2.高田修:《印度南海的佛教美術》,第174頁。)   從歷史記載,知道在公元1044年以前,緬甸委早已有一種在乘阿利僧派的存在。   阿利(Ari)一語,據語言學者考證,是從梵語「雅利安」(Arya,聖賢、尊貴的意思)轉成,這是因緬人發音變化的關系。阿利僧派是出于何種宗派?何時傳入緬甸境內?不易作明確的判斷。仍緬甸高僧般若薩彌(Pannasami)所著巴利語《教史》(Sasana vamsa,文末著者說書成于公元1861年)卷六所記,稱阿利僧為「偽僧」(Samana-Kuttaka),自三藐提王(Sammatiraja)時傳入起,至阿奴律陀王(Anuruddha)在位(公元1044~1077)止。《教史》所記三藐提王,似乎是緬甸古代立國的第一位國王。緬甸古代史資料缺乏,所記不可確實,但可確定的,在阿奴律陀王以前,阿利僧在蒲甘一帶,成為一個很有勢力的教派,中心地是在沙摩底(Samati),人數約萬人,弟子六萬人。   前節敘述緬甸人在波巴山每年的大祭拜,與阿利僧與有很大的關系。即每年一次大規模犧牲的祭拜,上至國王、下至人民,都登上波巴靈山參加,具備酒肉,由阿利僧作祭司,祭完,即舉行大饗宴,飲酒啖肉。職權利僧在寺院中,著衣近似西藏喇嘛僧,為藍色法服,頭髮留一寸許,過著非常放逸而無慚愧的生活。他們認為人造了任何深重的罪惡,甚至五逆殺害父母,只要念誦《救護咒》(Paritta),就可解除,不受因果報應。教徒男女結婚,必須先獻身于阿利僧派的男女尊長教師,如違犯這種教規,會受到嚴厲的懲罰。(元周達觀《真臘風土記》中說:「富室之女,自七歲至九歲,至貧之家,則于十一歲,必命僧道,去其童身,名曰陣毯。」又在泰國北部早期,清來、清盛等地,與緬甸鄰界,有伊柯族(Iko),男女到十三至十六歲,須先獻一種宗教巫師,巫師分有男女,為族人所敬仰,去其童身,跟巫師學習夫妻生活之法,然後男女考舉行結婚。據學者研究,東南亞古時有些地區,這種風俗很流行。)   蒲甘「難陀摩若寺」的碑銘記載說,信眾對阿利僧必須早晚兩次供養養米飯、牛肉、蒟醬及酒一瓶。緬人的著作《阿利僧利生記》(Ari-atthuppatti)中說,阿利僧原始野蠻,帶有崇拜龍蛇的部分。又說阿利僧分二派,一派稱「森林住者」,一派稱「聚落住者」,後者更具勢力。   阿利僧派,顯明是與上座部佛教不同的,他們源出于何種教派,不易斷定。公元七、八世紀,印度後期的大乘密教,即所謂左道密教大樂思想的說法,結合了印度教的性力派(Sakta),主張露骨的肉欲主義,通過連結最高的真理,把不淨的事物也當為是神聖的行事。阿利僧看來似未與此大乘密教的傳教師,但阿利僧這種作法,多少太過極端。法人費瑯認為是濕婆教的傳教師。美國佛拉德(J.B.Fradd?)認為是混合的大乘佛教,屬于墮落的喇嘛密教。霍爾在他的名著《東南亞史》中,認為是大乘密教,結合其他放縱性欲的儀式。(1.般若薩彌:《教史》,卷6。此書共十券,為巴利語佛教史名著,《頃甸佛教史》是第六卷,約占全書一半篇幅。2.D.G.E.霍爾:《東南亞史》(中譯),第188頁。3.立花俊道:《南方圈的宗教》中《緬甸佛教》,第98-100頁。4.五十嵐智昭譯:《頃甸史》(Outline of Burmese History,G.E.Harvey著),第20-21頁。)   緬甸早期佛教各派及阿利僧的滅亡,是在蒲甘王朝的初期。蒲甘王朝提倡佛教革新,尊迎上座部。

第二章  蒲甘王朝時期的佛教   (公元1044~1287年)   第一節 佛教改革與上座部興盛   緬甸有正確的信史,是自公元1044年,阿奴律陀(公元1044~1077)建立蒲甘王朝以後。在此以前,緬甸缺乏完整的歷史資料,有記載的也是暖味不明,難作信史。佛教也如此,自蒲甘王朝以後,才有較可靠的記載。   蒲甘王朝的建立,並不自阿奴律陀王開始。緬人說是建立于公元前四世紀,也有人說是從公元二、三世紀驃國開始。考古學者依出土文物推測,認為蒲甘建國大約在公元849年,是一個很弱小的王國,當時的王名頻耶(Pyinbya)。後來經常發生篡位之事,到公元964年,王族中出了一人叫混修恭驃(KunhsawKyaughpyu)奪得王位(公元964~986),殺死同族兄弟修羅漢(NgaunguSawrahan)王。歷史記載混修恭驃,就是阿奴律陀的父親。修羅漢有子二人,長子棄須(Kyiso),次子須迦帝(Sokka-te),又起來奪得王位,強迫混修恭驃于一佛寺中出家為僧。1044年,常隨父親隱藏居寺的阿奴律陀,決計要恢復恢復父親的王位,于是秘密聯絡召集部眾,在波巴山舉行會議,作好準備,然後向須迦帝(其兄棄須王先死)宣戰,戰勝殺死義兄。阿奴律陀請父復位,但父王自覺年老,無力處理國政,遂令阿奴律陀登位。阿奴律陀登位後,先後征服群雄,結束了割據局面,緬甸逐步走向統一,開創歷史新的一面。他的父親混修恭驃,最後四年仍在佛寺中過隱居的生活,奉侍非常豐足(1.D.E.Hall: A History of South-Sast,Asia,第135-137頁。2.五十嵐智昭譯《緬甸史》,第23頁。3.馮汝陵:《緬甸史話》,第20-23頁。)。   阿奴律陀王統一國家後,因青年時隨父隱居佛寺的薰陶,及當時蒲甘有很多佛教宗派存在,他深惡阿利僧非法勢力的盛行,所以除治理國政外,又注意佛教的改革。   阿奴律陀王熱忱擁護佛教改革,還受到一位住在直通的得楞族高僧阿羅漢(Arhan)的影響。阿羅漢另一巴利法名叫「法見」(Dhammadassi梵文Dharma-darsi)。(1.般若薩彌著:《教史》第6章。2.2500 Yaer of Buddhism,第88頁。印度政府編印。)緬文《琉璃宮史》及般若薩彌《教史》第六章記載,阿羅漢長老精通三藏,住在直通。為了到不同宗派的地區去弘法,他就先一蒲問答,由于長老對佛理理解的精湛,甚得國王的尊信,得到熱忱護持。不久,明令頒布佛教為國教,尊阿羅漢為國師。長老初至蒲甘時,未攜帶三藏經典,內怕遺失及有關禁例。佛教定為國教後,為了佛法普遍弘揚民間,就需要巴利三藏的應用。于是阿羅漢向國王建議,請求遣使前往直通(亦名沙塘Saterm,巴利名善法城Sudhammapuri),求見直通國王摩奴訶(Manuha),要求賜贈「三藏」及「佛舍利」。當時直通國王不願賜贈,並且凌辱來使。阿奴律陀王知道後非常需求怒,就派軍去征伐直通,經過三個月猛烈的戰爭,結果直通被攻破。攻略完畢,在直通三多處收集三藏、各種注釋及文物,用戰勝來得來的象群三十二頭,負載至蒲甘。又迎請直通戒律莊嚴的上座部僧人五百名,及召集直通的藝術家、工藝人等三萬名,隨同受俘的摩怒訶王,一同歸返蒲甘,這是公元1057年緬甸史及佛教史上的大事。(1.《教史》第6章;達磨悉提巴利《莊嚴結界》。2.立花俊道:《南方圈的宗教》,第102-103。3.Brian Harrison:South-East Asia A Short History,p.37.4.2500 Years of Buddhism,第88頁。)   原先在蒲甘的各派僧團,因戒律不嚴,尤其是阿利僧的非法行為,國王于是命令還俗為民,或者改信歸屬阿羅漢長老領導的上座部佛教。有些人不遵從的,就被阿奴律陀王放逐。這一佛教改革,結果使緬甸的佛教,有了清新和希望的遠景。不久,上座部佛教興盛發達,普及全國。而原先的各派,包括蒲甘原有的上座部、大乘佛教、密教,以及婆羅門教,漸被淘汰消失。(1.《南方圈的宗教》,102-103頁。2.《教史》第6章。)   征服直通後,阿奴律陀王又與斯里蘭卡通好,依阿羅漢的建議,派遣僧團往斯里蘭卡,迎請斯國佛教巴利三藏,與直通得來的巴利三藏,作詳細對照審訂,結果證明兩種經文內容完全一致。他又命令比照二種本子,重新抄一部。為了珍藏各種經典文獻,興建了莊嚴宏偉的「三藏經樓」(Tripitaka Library)供養佛教。   王又令在各地興建許多佛塔、佛寺,塑造佛像。蒲甘著名的瑞海宮佛塔(Shwexigon Pagoda),在公元1059年動工,至他去世時尚未完成,再由他的兒子繼續興建。塔作金鍾形,緬史記載,塔內珍藏佛的前額骨和佛齒聖物。(1.五十嵐智昭譯《緬甸史》,第35。2.馮汝陵:《緬甸史話》,第32頁。)   未久,王又征服了西部若開族(Akyab)的阿拉乾王國,北方戰和南詔,便緬甸從一向分裂而歸統一。當時他的領域,北起八莫,南濱大海,東部統領族諸部,西臨北阿拉乾,為蒲甘王朝奠下243年(1044~1287)的基業。(蒲甘王朝,俗稱「建寺王朝」,因為此朝歷代君王護持佛教,建造很多塔寺。)阿奴律陀王在位時,又開鑿運河,振興農業。對緬甸文化與佛教方面,更志了深遠的影響。他以孟文及驃文為基礎,創造緬文,現存最古的頃文碑銘,鐫刻于公元1058年。他熱忱擁護阿羅漢,改革佛教,使上座部佛教盛行全國,代替過去的各派佛教,以通俗的巴利文,代替古雅的梵語。   公元八、九世紀以前,南傳佛教是以斯里蘭卡為中心,而後斯里蘭卡因常受到來自印度注輦(亦稱朱羅)人的侵襲,國內佛教徒,也受到印度教殘酷的迫害。國王毗舍耶婆訶一世,于公元1071年,才將注輦人擊退。因國家主經戰亂及外患,佛教衰微,僧人極少,經典文物散失,所以遣使至緬甸,要求阿奴律陀王賜給三聯單藏,並派僧團往斯里蘭卡傳承戒法。(1.參看本書(錫蘭佛教史)第5章。2.五十嵐智昭譯《緬甸史》,第34頁。)蒲甘王朝此後經過二在多年,也為「三大民族英雄」(緬甸三大民族英雄:一、阿奴律陀,二、莽應龍;三、是阿瑙帕雅。)中的首位;他對佛教的護法,被譽為「緬甸的阿育王」。   阿奴律陀在位三十四年,去世後由太子修羅(Sawlu)繼位,可是他是個庸碌無能之君,公元1084年,庇古叛變,不久修羅戰敗被俘,失位遭殺。幸阿奴律陀,另有一位英明勇戰的王子康瑟達(kyanzittha亦譯江喜陀),父王在世時,已是傑出的名將,助父子開創基業。這時,全國各地都在叛亂,他重新起來,非常艱苦的與敵人交戰,終能戰勝,而登大位(公元1084~1112),復歸全國統一,中興了蒲甘王朝。   康瑟達是英明之王,也是虔誠的佛教徒,如父王一親友護持佛教。公元1090年,歷史上著名的阿難陀塔寺舉行落成之日,康瑟達王親自主持,各地佛教徒湧集蒲甘,有遠自印度的僧人,趕至參加,盛況空前,此寺是全緬的第一大寺,塔的外壁,有壁緬一千五百幅,取材于《本生經》等,每幅附有巴利文及孟文說明,塔內甬道設有八十座佛龕,供奉石刻佛像;西側廊供奉一尊巨佛,在前面雕有國師阿羅及康瑟達王兩個跪姿石像。塔寺占地十六英畝,塔高168尺,永久體持潔白的外觀,據考是依據印度奧立沙的佛教石窟模型建造,建築技師和雕刻藝工,可能是印度人。   康瑟達在位時繼續營建瑞海宮佛塔直至完成。亦有說,蒲甘佛教的改革,完全是他的主張和影響,並不是阿奴律陀。   康瑟達王于公元1112年去世。臨終前,曾立一塊《彌塞提》(Myazedi)碑銘,一面用巴利文,其他各面則用驃文、緬文、孟文,內容相同,記述蒲甘歷代君王名字,及在位年斯期。碑銘並記載康瑟達王治國20年後,得病駕崩。他生前命造金佛像,供子孫族人及一切人民敬拜,最後祈願來世值遇彌勒菩薩。這塊碑銘,在蒲甘城南荒煙蔓草中埋沒很久,1911年才被歷史家發現。它不僅對緬甸歷史具有極大價值,而且在古代東南亞語言學研究上,提供了重要的資料,因為在這塊碑銘未被發現前,學者對驃族人文字是無法解讀的。這也可證明蒲甘朝初期,大乘佛教勢力仍具有影響。(1.五十嵐智昭譯《緬甸史》,第45-46頁。2.馮汝陵:《緬甸史話》,第41頁。)   約在公元1115年,國師阿羅漢圓寂,世壽八十一。緬甸佛教的改革,以及上座部佛教的復興,是在他的努力推動之下迅速發展起來的。他圓寂後,由班達古(Panthagu)繼任國師。   康瑟達王去世後,由外孫職權隆悉都(Alaungsithu)繼位。他生平旅游國內各地時,歡喜造塔建寺,蒲甘著名的「達彬瑜寺」(That-pinnyu)建于1144年,高201尺,塔為多層式,下部方形,上部圓高,塔壁上有巴利文長頌,塔為印度式,混合緬甸藝術,莊嚴宏偉,為各寺之冠。   公元1167年,國師班達古,因為國內王室內爭不安,放棄國師位而去斯里蘭卡。(班達古放棄國師位而赴錫蘭,是因為阿隆悉都有二子,長子明辛修,次子那羅都。長子有才能而性直,不得父王歡心;次子巧詐,覷覦兄長王位。阿隆悉都年才,結果廢長子而立次子。當父王病危時,次子繼位心切,便弒了父王。那羅都登上王位,因有弒父之事,兄長明辛修首先由藩地興師問罪。那羅都就請求一于兄,希望兄長息兵。國師歷知那羅都為人,想利用自己誘擒明辛修,所以嚴辭拒絕,說身為國師,不能作虛偽之事。但那羅都多次哀求表明是真心,絕不失信,班達古只好往見明辛修。明辛修見國王前來調停,信以為真,單身佩劍入宮赴宴。結果,當晚中毒身亡。國師因感心里不安,終棄國師位而赴斯里蘭卡。那羅都潛位三年,被人刺死,死後四年,班古才因到緬甸。)這時,蒲甘國勢已經下落,而斯里蘭卡日漸強盛,南傳佛教中心又由緬甸重移至斯里蘭卡。班達古住斯國很久,待回國再任國師時,已經九十高齡,不久就圓寂了。   第二節  緬甸上座部的分派   緬甸與斯里蘭卡的關系,自阿奴律陀王時本極友好。但到那羅波帝悉都(Narapati, sithu)登位(公元1173)後,采取排斥斯國的政策,常藉故監禁斯國在緬甸的商人,沒收財物,甚至凌辱駐使。公元1180年,斯國決定誓師渡海,進攻緬甸沿海地區,焚燒村鎮,屠殺緬民,或掠為奴隸。這時緬王才警覺事態嚴重,就派僧人至斯國道歉,通過佛教的關系,兩國議和。   班達古圓寂後,國師由孟族高僧郁多羅耆婆(Uttarajiva)繼任。因為當時斯國又成為南傳佛教中心,他非常欽佩斯國佛教的興盛,就在1180年,帶領僧眾多人,由巴森(Bassein)港口乘船去斯國。   他們一行抵斯里蘭卡後,受到大寺的接待,巡禮全島各處佛教勝跡,因而郁多羅耆婆被稱譽為「赴斯國第一求法僧」。他在斯國住了一段時間後,便返回緬甸,只留下當時帶去的孟族沙彌車波多(Chapata)。車波多在大寺比丘戒後,(郁多羅耆婆被譽為「赴斯國第一求法僧」,車波多為「赴斯國第二法僧」。按《莊嚴結界》,車波多滿二十歲在斯國大寺受比丘戒,斯國僧與緬甸僧(郁多羅耆婆長老等),和合共同參加羯摩。)留學十年,公元1190年才返回緬甸。   車波多返國進,曾帶了四位外國比丘:尸婆體(Savail)、多摩陵陀(Tamalinda)、阿難陀(Ananda)、羅睺羅(Rahura),(《莊嚴結界》記載四位外國比丘,習慣尸婆利為多摩梨帝(Tamalitthi,考在印度的Rupnarayana東岸,亦即我國高僧法顯,于公元411年自印度往斯國時的「多摩梨帝」)人,多摩陵陀為安哥國王闍耶跋摩七世之子,阿難陀為山奇(在南印度)人,羅睺羅為錫蘭人。)他們都是曾在大寺受比丘戒。   車波多不僅知識文博,而且性格屈強,善長辯論,又與斯里蘭卡佛教關系密切,所以當他帶著外國比丘歸國後,就宣布依斯國大寺的制度傳授比丘戒,認人這才是最合法的,直接從佛世進傳承下來,中間示曾間斷過。不久,他們在蒲甘北部的讓烏(Chaugu),建立了一座斯里蘭卡塔寺,就稱車波多塔寺。他們完全依大寺戒法,為人傳授比丘戒,不願遵守緬甸原有僧團的規律,這就成了斯里蘭卡佛教僧團在緬甸最初的發軔。   緬甸佛教僧團內部,因此發生了很大爭論。原來孟族的上座部僧團,看到車波多領導的僧團,更受到國王的護持,迅速發展,為了保衛自己僧團的地位,便極力證明奴律陀王護法阿羅漢傳承下來的上座部佛教,來源自阿育王時派遣的僧團,即必須那和郁多羅二位長老傳承下來,與傳布佛教至斯里蘭卡的摩哂陀長老傳承下來的戒律是完全一樣的。   這一爭論,發展至公元1192年,緬甸佛教僧團就形成兩派:一為緬甸原有的僧團,稱「緬面宗」(Marammanikaya);一為車波多引進的僧團,稱「僧伽羅宗」(Sanhalanikaya)。   據《教史》第六章中記載,車波多與四位外國比丘,不願與緬甸原有的僧團和合在一起羯磨。由于很得那羅波帝悉都國王的信崇,國王協助他們在伊洛瓦江編成木筏,在上面結界(設戒壇)為人傳授比丘戒法。   隨後,國王恭請車波多及四位外國比丘應供。盛會中有戲劇演唱,其中羅睺羅比丘,因見到一個美豔的舞女,生起愛欲,如像溺泥不能自拔,急欲舍戒返俗;與他共事的四位上座(《莊嚴結界》記國王邀請五位比丘供養,以車波多為首;但般若薩彌的《教史》只記國王邀請四位外國比丘應供,未提及車波多。)以種種言語勸止,仍然無效,只得助他離開蒲甘,回到摩羅奴島(Mallaru,亦為Malaya)。羅睺羅到達摩羅奴後,先宣揚佛法,得到摩羅奴王(據一些學者意見,此摩羅奴Mallaru或馬來Malaya,是指古時泰國南部克拉地峽上的六坤,在公元七十世紀時,亦為南海重要海港。泰國佛教史上,也有人記羅畝羅至六坤傳教。)及人民的信仰,獲國王供養摩尼寶珠等,而積至一缽,才舍戒返俗。   不久,車波多圓寂了。 這時從斯里蘭卡來的,只剩下婆利、多摩陵陀、阿難陀三人,繼續在蒲甘弘揚佛法。   有一天,國王供養他們三位各一只象,他們接受後,尸婆利及多摩陵陀就叫人牽去釋放于森林中,而阿難陀卻喚人用船載送給族人。這樣,尸婆利及多摩陵陀二人就勸告阿難陀說:「我們已把象放去森林,讓它們自由生活;但你的做法不如律。」阿難陀卻反問:「幫助族人是不應該的嗎?佛陀不是曾經說過幫助族人繁盛?」二人說:「如果你不聽我們的勸告,那也無妨,但我們不願與你再和合共住。」自此「僧伽羅宗」中,又分裂為兩派。   後來,多摩陵陀為了訓練出家弟子,研討三藏經論,到各地宣揚佛法,發展佛教,就向國王及在家信眾,勸說多以四事供養出家人,鼓勵他們研討三藏經論。如僧人不努力研讀經論,佛法就會衰弱。他讚揚自己的弟子們有智能,通達多種經論,因此,獲得了更多的供養。尸婆利知道後,認為這樣做,是貪求聞利養,為佛陀所禁止的。多摩陵陀就爭辯說:「佛院所禁止的是為自己,可是我不為自己,是為他人,我鼓勵弟子研讀經論及宣揚佛法,是為了佛教的繁盛。」而尸婆利則認為以語言勸說得秋利養,是出人不應該有的行為。因此二人不能合作。   這時緬甸佛教已形成四個僧團,即原來阿羅漢傳下來的緬甸宗派,及斯里蘭卡分出的三個宗派(尸婆利、多摩陵陀、阿難陀三支)。他們都變為自己是正宗,他人為異派。不過,僧團雖然分裂為四派,卻各自弘揚佛法,所以佛教還是很興盛。   那羅婆帝悉都在位三十七年,護持佛教,建有不少塔寺,其中著名的,是蒲甘的伽陀波陵塔寺(Gawdaw-Palin)及修羅摩尼塔寺(Sulamani)。前者范圍寬大,正中高塔突起,四周有多座小塔供護,為印度式建築。他在位時未完成,後由他的兒子繼續建造。   那羅波帝悉都有五子,由最幼的狄羅明洛(Htilominlo,原名Nantaungmya,公元1210~1234)繼位。他知道四位兄長心有不甘,所以就組成一個樞密院,把軍政權都交由四位兄長一同處理,自己則常與僧團接觸,協助推行佛法。他在位二十四年,國家倒也平安。狄羅明洛王,除繼續興建伽陀婆陵塔完工外,又建有狄羅明洛寺,是蒲甘最後的大寺之一。   公元1227年,尸婆利長老圓寂;1233年,多摩陵陀長老也圓寂。   狄羅明洛王死後,由子加沙華(Kyasawa,公元1234~1250)繼痊。此王虔信佛法,九次遍讀一切經,憶念受持,並為宮中女眷們抄寫佛經,將政權交太子烏沙那(Uzana)。父王死後,烏沙那即位(公元1250~1254),他喜愛嗜酒和狩獵,在一次獵象中被象踐死,王位就落到他的幼子那羅梯訶波帝(Narathihapate1254~1287)手里。   那羅梯訶波帝是蒲甘王朝最後的末代君王。蒲甘王朝經過二百多年,自開始的隆盛,中期維持小康平安局面,後期已趨衰弱,到那羅梯訶波帝最後滅亡。原因是由于王室的猜忌,國內的叛亂,也由于外交措施失當。中國元軍南下攻緬,蒲甘王朝終遭傾覆。   那羅梯訶波帝在位時,欲建一「明伽羅塞提」(Mingalazedi)大塔,已施工六年,建好塔基,後因國家不安,國師(不知名)進諫,遂停止工事。公元1283年,那羅梯訶波帝王為御防元軍,下令拆毀幾百座佛塔,取其磚石在蒲甘王城建築牢固的防御工事。公元1285年,國王遣使至元朝云南請和,達成和議。據歷史記載遣使議和中就有一位緬甸稅布(Shwebo)的高僧。但是,終因這位末代君王,狂妄自大,在內亂外敵下,最後死在懷恨他的幼子悌訶都(Thihathu)手里,統治緬甸達243年的滿甘王朝遂告滅亡。   蒲甘王朝接受和發揚上座部佛教,影響此後近千年的佛教信仰。蒲甘王朝二百多年中,歷代國王對佛教積極的護持,據碑銘資料的統計,獻給佛寺土地約164,390英畝,勞動力21,983人,銀相世紀末,滿甘城就有4,108僧人。(賀聖達著:《東南亞文化發展史》,云南人民出版社,1996年出版。)   第三節  蒲甘王朝時期的佛教文化   蒲甘王朝時期的佛教文化,分下列三項說明:   一、巴利聖典的校訂及著作   阿奴律陀王統一全國(阿拉乾除外)初期,征服孟族直通,是緬甸史上的重大事件。從孟族獲得巴利三藏及注釋書,禮請上座部五百僧人至蒲甘,努力改革與淨化佛教,至此獲得飛躍的進步,使緬甸成為以後約近兩百年上座部佛教的中心。   般若薩彌《教史》記載,當直通有兩處保存完備的巴利三藏,後遣使至錫蘭請到一部,與直通得來的作詳細校訂,又重新抄寫了一部。由于提倡巴利文的教學和研究,即有不少有價值的巴利文著作出現。   公元1154年,最勝種(Aggavamsa)著成《聲則論》(Ssddaniti),因獨創文法體系風格,不同于以前斯里蘭卡及印度巴利文法家,歷此獲得極高評價。連斯國僧人讀後,亦讚歎有極高水平,甚至其中有些診斷,他們也不能完全了解,成為研討巴利三藏的文法課本。(1.般若薩彌:《教史》第6章。2.泰文《巴利文獻》。3.山本達郎編:《東南亞細亞的宗教與政治》,第143頁。)   那羅波帝悉都王(公元1173~1210)時,由于車波多留學斯里蘭卡歸國,傳進斯國僧團,巴利文教學更受重視。車波多曾著《經義釋》、職權毗達磨的《簡釋》、《行者明燈》;律部注釋有《律興起解釋》、《戒本明解》、《戒壇莊嚴》;論部有《發趣論注》、《法集論的研究》。(般若薩彌《教史》第6章。)   公元1125年,大淨覺(Mahavimalabuddhi)著《提示》,亦譯為《導引》,是解釋巴利《迦旃延文未能》的,也有說是斯國一位同名比丘著的。小淨覺(Culavimalabuddhi)著《古疏說》,妙法智(Ssddhammanana)著《廣文義明偈》,毗波羅(Vepulla)著《語義光明》。一位曾出家的大臣,為古疏《提示》作批注。法軍(Dhammasenapati)著《論作者》(Karika),法見沙彌(Dhammadassi)著《語聲論》(Vacavacaka),妙法祥(Saddhamma siri)著《聲義分別》(Saddatthabheda cinta)。(同上。)   二、佛教教育   關于早期緬甸比丘、沙彌的教育,佛教史上記載不多,但從前面所記的佛教改革,僧團淨化,派遣車波多至斯里蘭卡留學及僧人往訪,重視提倡巴利三藏的研究,巴利文獻的著作,以及從下面重視在家佛教徒對佛學的研究和理解,當可推知出家人在僧團中,一定是過著戒定慧三學如法如律的生活,重視經論的教學與研究。   《教史》記載當時蒲甘有知識的人,都普遍研究巴利語佛法。如加沙華王精諳巴利,遍讀三藏及注釋書,論辯無礙。他每天教學比丘經論,並令太子烏沙那著《聲明點滴》(Saddabindu)及《勝義點滴》(Paramatthabindu),此二書是研讀巴利聖典的工具書。就是當時蒲甘的女子,也風行研究巴利語佛法,他們義理研討時,都能相互對答如流懂得文法的組織和結構。(般若薩彌:《教史》第6章。)   三、佛教藝術   蒲甘王朝時期的佛教藝術,主要是表現在塔寺建築及塑造佛像方面。根據推定,公元十三世紀,單以蒲甘王城為中心,大概建築了大小塔寺九百多座,這還不包括很小的在內。其中具有代表性的,在前文中已介紹過,最莊嚴雄偉的,首推康瑟達王建的阿難陀塔寺。大多數的塔寺建築,仿效印度式及融和緬甸本土的藝術。關于塑造佛像,緬人很久以來,就認為是求福積德之事,而且營造塔寺之後,必須要塑雕佛像供奉。蒲甘王朝流傳下來的佛象亦不少。其中最著名的,是孟族王摩奴訶于直通滅亡後,公元1057年,在蒲甘興建的一座大塔寺,即以摩奴訶塔寺得名。塔中塑造了一尊大佛坐像,高達48英尺。在座像背後,造一尊大臥佛。據記載是摩奴訶王于其亡國後,被俘至蒲甘軟禁中,出賣所帶珠寶等,各銀五擔而營選的。(1.2般若薩彌:《教史》第6章。2.《東南亞細亞的宗教與政治》,第143頁。)   今天在緬甸的蒲甘,還看到很多古代留存下來的塔寺,尤其是著名的,都經歷代保管和整修,到現在很很完整,為佛教徒前往禮拜。在這許多塔寺中,可以看到古代蒲甘王朝時期精美的藝術,如雕刻、繪畫、銅雕、塑像、石刻、金漆器等。壁畫除了描寫佛陀本生,更有描寫緬甸英雄人物的事蹟,以及當時人民生活的情景。

第三章  緬甸撣族統治時期的佛教   第一節 北方阿瓦王朝的佛教   (公元1287~1555年)   蒲甘王朝後期衰亡時,北方撣族人(撣族與泰族原先住在中國南方境內,稱擺夷或哀牢。在九百年前,經過很長一段時間不斷向南遷移,抵達泰國湄南河流域的稱「暹」(Siam),後稱「泰」(Thai);抵達緬甸薩爾溫江流域的稱「撣」(Shan);亦有部分抵達老(寮)、越的。)的勢力已漸抬頭。蒙古元軍雖然掃滅了蒲甘王國,但遂即撤出,並沒有計劃統治緬甸。這樣就給撣族人很好的機會,勢力得以南下,日漸擴大領土。但是撣族內部,經常也互相傾軋,一有機會都想起來割據稱雄,其中以北方的阿瓦與南方的庇古兩大勢力最強,長期爭霸。在南北雙方又有許多小邦,互相敵視,鬧得全國長期戰爭不息,各地人民流離失所,災難不盡,很少有和平安定的時期。這樣的情形,前後經過約二百五十年之久,緬甸歷史上稱這個時期為「撣族統治時期」,也有稱為「緬甸戰國時代。」   在緬甸撣族人統治時期中,北方的阿瓦南方的庇古,佛教都還受到相當的重視及發揚。本節先敘述北方阿瓦的佛教。   公元1257年後,蒲甘王朝衰微下來,撣族人在北方慢慢興起,先以邦芽(Pinya)及實皆(Sagaing)兩地為根據地,中期又定都阿瓦。這三個地方,成為北方佛教的中心,約經過二百五十年。   公元1312年,撣族初建都于邦芽,上座部僧人很少,反而阿利教僧人很多。後者是過去阿奴律陀王時代被驅逐及逃難到這里的,為阿利僧人的後裔。這時他們的生活方式已如同俗人一樣,受大臣及主人雇用。   後來,有上座部比丘小阿羅漢及天眼來到,佛教才發展起來,國王每天請天眼比丘到王宮供養。1324年(《教史》記載為「小歷」684年,即公元1322年;但D.E.F.Hall:A of South East Asia,書後「緬甸帝王年表」為公元1324年。),王子烏闍那(Ujana或Uzana)即位,建了七十七座佛寺,于公元1340完成,供養來自蒲甘的職權羅漢派及阿難陀派的比丘住。後來兩派僧團持續發展,比丘增至數千位,戒行清淨。   不久,有些比丘無慚無愧,戒行不淨。起因是由于國王供養比丘們田園,由僧人自己管理,收益作為維持佛寺及弘法的費用,後來僧團為了互爭利益。使用僧團不能請淨。後來因為見解要異,有部分比丘離開邦芽。住在山林的,稱為「阿蘭若住者」;住在村落的,稱為「村落住者」;原有田園收益的僧人,稱為「國僧」。僧團分裂成三派。   1350年,尸訶須羅王(Sihasura)時,有一位大臣車都朗伽毗羅(Caturangabala),深通巴利文法及一切經論,著有《名義訂》(Abhidhanappa dipika)。尸訶須羅王建了一座大寺,供養持戒清淨的比丘。不久,一位村落的高僧來此佛寺居住。這位高僧名干多迦乞波(Kant akakhipa),幼時父親要他寄住在佛寺里讀書,但他不願意,父親便棄他在寺而離去。因此,他就只好在佛寺當沙彌。二十歲受比丘戒後,往蒲甘等地游學,因為他天資聰慧,頗受老師賞識,願意教他。後來當他回到邦芽,聽到國王供養佛寺,他即前往爭取。國王命很多學者向他問難,他都能解答如流。他曾著《聲韻精義》(Saddasarattha-jalini)。他在邦芽時期,有老年比丘一千人修習禪觀,也有無數的青年僧研讀三藏經論。一位大勝(Mahavijitavi)比丘著《迦旃延文法注》,正法師(Saddhammaguru)著《聲形論》(Saddavutti),其他比丘也有著述。   1364年,實皆王系的達多明波耶(Thado-minbya)得機崛起,消滅了邦芽王系的勢力,另建都于阿瓦城。此後五百年間,緬甸歷代王朝,都以阿瓦為首都。這位國王信阿利教,年輕時就病死。   1383年,有人發現一座古塔傾塌在河流中,便用一只象潛下水去,得到一個金盒子,里面盛有五粒佛舍利,就拿去送給一位高僧,高僧轉獻給國王明吉斯伐修寄(Minkyiswasawke,1368~1401),國王命令建塔供奉。國王同時另建一寺,供養一位僧伽羅派的高僧差摩遮羅(Khemacara),他們當時阿瓦的僧領及國師,也是國王幼時的老師。   1406年,南方庇古強盛,國王舉兵來攻阿瓦。阿瓦國王召集群臣及多位比丘,商討御敵方法,能以不戰而退敵為上策。這時有一位三十一歲的邦芽比丘,已受具足戒十一年,受過很好的僧團教育,持戒清淨,屬阿羅漢僧派的比丘,他主張和平談判,不與庇古戰爭。于是這位青年比丘就寫了一封非常友善的書信,送至庇古國王,請求給他機會能賜予見面。庇古王准許他相見,他就向庇古王講說佛法,以佛陀戒殺的聖語開導,終使庇古王退兵。(1.《般若薩彌:《教史》第6章。2.山本達郎編:《東南亞細亞的宗教與政治》,第147頁。3.五十嵐智照譯:《緬甸史》,第81頁。)   公元1429年,有兩位斯里蘭卡比丘,室利薩達楞枷羅(Sirisaddhammalankara)及信哈羅摩訶薩彌(Sihamahasami),帶著佛舍利五粒,至緬甸弘揚佛法,但是庇古國王不讓他們居留,而送至闍耶(Jaiya)地方。阿瓦國王知道後,就派了四十只船,親迎他們郅可瓦弘法。次年,阿瓦國王建阿尼劫賓陀塔(Anekibhinda)供奉佛舍利,又建烏摩伽寺(Ummaga)供養這兩位斯里蘭卡的比丘。這兩位比丘與緬甸三派僧團相處很和睦,攜手合作佛教事業。他們又教誡北子,要住在山林佛寺,禁止住在國王供養的佛寺。這兩位對瓦佛教建立僧制及佛法教育,有很大貢獻。   那羅波提王時(Narapati,公元1443~1469),一位蒲甘車波多系的高僧雅利安溫薩(Ariyavam sa)到達阿瓦。他曾從老師離多(Retan)學習,精通三藏,著有巴利文《阿毗達磨義論》的注釋《摩尼寶筐》(Manisaramanjusa),《義卓越論》的注釋《摩尼燈》(Man! idipa);又著《聖典資具》(Gantha-bhara n a),《本生淨化》(Jatakavisodhana);更著緬文(Atthayojana-anutika)及《大出離》(Mahanissara),是為緬文佛教研究書之始。(般若薩彌:《教史》第6章。)   1482年,戒種(Si)lavamsa)著《善慧論》(sumedhakatha),然後離開邦芽到阿瓦,當時他只有三十歲(1453年)。他曾譯《導論》及《所趣處因緣》(Parayanavuthu)為緬文。另一位與他齊名的青年比丘羅他沙羅(Ratthasara,1468生),將《盤達龍本生》(Bhuridatjataka)、《象護本生》(Hatthipalajataka)、《防護童子本生》(Samvarajataka)等,編為詩詞。   1498年後,有一位帝沙那他闍(Tisa-sanadhaja)比丘,從妙法稱受學。另有一位大善勝(Mahasadhujana)比丘從蒲甘來到阿瓦,原計劃教學比丘經論,但當他聽了妙法稱(Saddhammakitti)為學僧講解經論後,就自願請求為學僧。雖然他的戒齡高過妙法稱,但仍請求妙法稱收他為學僧。後來妙法稱對他也非常尊敬。他們兩人對阿瓦佛法的弘揚,貢獻很大。   公元1540年,緬甸阿瓦的佛教,發生空前的教難,受到極大破壞。當時阿瓦王朝有名的暴君思洪發(Thohanbwa,公元1527~1543)見阿瓦城很多比丘到處游化,擁有極多信徒,勢力很大,又認為「緬族人各地的佛塔,與佛法無關,不過是一般帝王藏寶之所」,因此下令各地,佛塔一律拆毀。命令發布後,立刻遭到僧人與民間的強烈反對,難予執行。思洪發覺得僧人擁有很多信徒,有計劃叛亂的嫌疑,應該要清除消滅。于是他命令在阿瓦附近的但巴奴(Taungbalu),舉行供僧大會,屠宰牛羊,邀請阿瓦、實皆、邦芽的比丘來赴會。正當僧人在受食時,思洪發下令象馬車隊齊發,殺害在場應供的三千位比丘,也有記載是一千三百。當時,被殺死的有三百六十人,其余的人及時逃走,幸免一死。同時經典及塔寺也被燒毀。(《教史》記為比丘三千位。但五十嵐智昭譯《緬甸史》記為一千三百位,被殺三百六十位。又馮汝陵:《緬甸史話》說三百六十多位比丘中,有二十多位平日都以博學見稱。)這次的教難,時間雖短,也未延及阿瓦以外,但加深了緬族人對撣族大臣明吉耶曩(Minkyiyanaung)用計刺殺。(思洪發的暴行,無故殺人及迫害佛教,因此,明吉耶曩用計除之。而後眾人要擁他為王,他堅辭不就,個人至一山中佛寺終生陷居。)1555年,緬族人在南方東固(Toungoo)興起,消滅了阿瓦王朝。   在這次教難中,妙法稱、大善稱、帝沙薩那他闍三位高僧,都逃至東固。不久妙法稱、大善勝兩位就圓寂了。帝沙薩那他闍後來到庇古。1551年,他到邦芽,見一位臥病中的僧領祗陀長老,長老就把接連團中的一切事務交托他負責,繼承他教誡弟子。帝沙薩那他闍屬際阿羅漢僧派,祗陀長老屬于大聖種僧派。1555年,阿瓦王朝被東國固攻滅,東固國王建了一座佛寺供養帝沙薩那闍,在他領導的僧團,座下有數百弟子,其中五位精通三藏。   第二節 南方庇古王朝的佛教   (公元1287~1539)   公元1287年,緬甸南方另一支撣族人勢力興起,領導人是華列魯(Wareru,公元1287~1296),都城先在馬塔班,稱霸下緬甸。   在蒲甘王朝滅亡之前,有一位在蒲甘出家的孟人舍利弗,他受戒于斯里蘭卡的阿難陀派,被派至孟族地區弘法。他通達一切經論,教學很多比丘。華列魯生前,曾邀請僧人編纂一部《華列魯法典》(Wareru Dhammathat),奠定了緬甸最早的法學基礎。此法典是根據印度古老著名的《摩奴法典》編輯的,當時舍利弗就是主要編輯都之一。(泰文《東南亞佛教史》,《佛輪》月刊16卷7期。)《摩奴法典》在一千年前由印度教徒傳入緬甸。   馬德班地方有兩位孟族比丘,他們曾去斯里蘭卡留學,及在大寺受戒,在1353年頃回國。緬甸南方佛教,自阿奴律陀王攻滅直通後,佛教教學就漸凋落,幸先後有舍利弗及這兩位比丘的發揚,下緬甸的佛教又開始復興起來。後來一位慧行(Medhamkara)比丘著《世燈精要》(Lokadipakasara),是有關佛教世界觀的論著;另一位叫大耶舍著《迦旃延文法要略》(Kaccayana sara)及《迦旃延文法論》(Kaccayanabheda),這兩本著作,在斯里蘭卡被變是緬甸巴利語文法的標準書。(山本達郎編:《東南亞細亞的宗教與政治》,第146頁。)   1362年,頻耶宇王(Binnyau,1353~1385)重修瑞德宮佛塔(仰光大金塔),由當時僅九米增至二十多米。塔內珍藏佛髮八根,在蒲甘王朝時代,此塔也累有增修。(馮汝陵:《緬甸史話》,第78頁。)頻耶宇王統治時,初期國內平靜,佛教教學很盛,其後因戰爭不安,佛教教學受到阻礙。1369年遷都至庇古。   1390年羅娑婆陀利王(Razadarit,1385~1423)在位時,戰勝北方來侵的阿瓦軍。及平定內部各地叛亂,是庇古王朝盛時期。為了慶祝勝利和感念佛恩,建築了庇古著名的「瑞摩陶佛塔」(Shwemaw-daw),及其他多所佛寺,舉行七日法會,供僧千位,布施與身等量的黃金。曾反對他登位的叔父勞驃(Laubpya)被打敗後,獲得赦釋放,安住于瑞德宮佛塔一寺中,甚感滿足。(五十嵐智昭譯:《緬甸史》,第92-93頁。)   南方庇古王朝佛教最興盛的時期,是自公元1453年以後,因為得到一位賢明女王們修浮(Shinsawbu,公元1453~1572)熱心的護持。她原是庇古王羅娑陀利的公主,後因南方庇古與北方阿瓦連續戰爭四十多年,庇古戰敗,她也被擄去阿瓦。後來,阿瓦內部也動盪不安,信修浮得到兩位孟族僧人的協助,暗中設計,在1430年逃出阿瓦,在僧人的庇蔭下,沿伊洛瓦底江南下,平安回到庇古。本來她有兄弟好幾人,但因父王死後,爭奪王位,互相殘殺,使得王位絕嗣,羅娑陀利的後裔僅存下信修浮公主,文武百官便立她為王。此時她已經六十歲,在位十九年當中,修明內政外交,國強民豐,正績卓著。這要歸功于協助她逃回國的兩們僧人之一的達磨悉提(Dhammazedi)還俗為相,並被選為女婿。(1.五十嵐智昭譯:《緬甸史》第92-93頁。2.馮汝陵:《緬甸史話》,第84-87頁。)   後來,女王自覺年老,決意退位,由賢能的女婿達磨悉提繼承。女王退位後,便專心致力于佛教事業。她開始增修瑞德宮佛塔,用九十磅的黃金,涂刷塔頂;周圍建築五十毗高的露台,闊達九百,又護以石欄,安裝石磴,四周遍植棕櫚。在她病危之際,還要人把好抬近窗前,遠望著瑞德宮佛塔金頂,瞑目而逝,享年七十八歲。(《緬甸史話》,第84-87頁。)   達磨悉提即位(1472~1492)後除了積極從事國家建設,也非常注意佛教的發展,他曾遣使到印度佛陀伽耶,求取菩提樹及佛寺圖樣,作為庇古佛教建築的模型。由于們修浮女王在世時,曾擴建達諾佛塔(Danok),瑞德宮佛塔的領地被縮小若干,達磨悉提及他的王妃以四倍的奉獻贖回。他在庇古建築了瑞古佳(Shwekugyi)及恰旁(Kyaikpon)兩座佛塔。在瑞摩陶之西,開建一新城市,在城內營造王宮。民間也爭修功德,修建佛寺。在新舊二座城市中,佛教優美的佛塔伽藍櫛比皆是。(五十嵐智昭譯:《緬甸史》,第93-94頁。)   達磨悉提對佛教最大的貢獻,是改革和統一了當時緬甸南方的佛教。因為緬甸自蒲甘王朝建立後,即有緬甸僧團和斯里蘭卡系僧團的對立,不久斯里蘭卡系僧團又分裂為三派,彼此互相對抗,這也波及到下緬甸。到公元十五世紀中葉,更由于民族之間的對立,上座部教團益形複雜。達磨悉提即位後,即如召集各派長老會議,計劃改革和統一佛教僧團。   當時緬甸南方有六個佛教宗派:一是「柬埔寨派」(Kambujanikaya),引派與阿羅漢僧派有關,但找不出確實的證據,它究竟與柬埔寨佛教有什麼關系,無法查證;只因為此派有一座重要的佛寺接近柬埔寨,而且此派自認是從阿育王時派遣的佛教僧團傳承下來的。此外是為斯里蘭卡系佛教的末支五派,其中前三派,是車波多的後裔弟子;後兩派是馬塔班兩位比丘自斯里蘭卡歸國後成立的僧團,一稱「佛種」(Buddhavamsa),一稱「大主」(Mahasami)。(達磨悉提巴利原著:《莊嚴結界》,第14頁。)   1475年,達磨悉提王選派二十二位上座比丘及其弟子亦二十二人,使臣兩位,分乘二船前往斯里蘭卡,由目犍連及尸婆利兩位長老分別領導。抵達斯里蘭卡後,四十四人都在大寺重受比丘戒。後于歸國航程中,遭遇海上風浪,其中一船沉沒,有十位比丘喪生。(《莊嚴結果界》中,記載派遣上座比丘二十二位,及其弟子亦二十二位,至斯里卡大寺重受比丘戒時,共為四十四位。但五十嵐智昭譯《緬甸中》(94頁)記為二十二位。)   遣派的僧團回國後,達磨悉提王首先即選擇適當之地,創設「結果」,定名為「迦梨耶尼結果」(Kalyanlsima),作為改革和淨化佛教的初步。僧人在結果范圍內舉行佛教各種儀式,如受戒、布薩、安居、自恣等,因為律制中規定,凡重要律儀的作法,一定要在一個結界內,如有一人不和合,則僧事不能成就。結界創立後,一切都依斯里蘭卡大寺的制度,舉行如法如律傳戒的儀式。最初擔任得戒和尚的,是一位曾在斯里蘭卡大寺受過比丘戒,戒臘已二十六年的須婆那蘇拔那(Suvannasobhana)上座。大約經過三年的時間,國內各舊派的比丘,都須重新受戒,統歸為一派。凡不合法比丘,都命令舍戒返俗。據《莊嚴結果》記載,當時全國境內,有上座比丘約八百位,青年比丘14,265位,又沙彌進受比丘戒者601位。僧團分致辭落住者及阿蘭若住者二類,但都和合為一派。緬甸南方庇古的佛教,經過達磨悉提王提倡改革後,以前三百年間各派的對抗,自此重歸統一,依律清淨和合在一個(上座部)僧團系統下,比丘們不再因地域和民族的差異而互相對抗,這是緬甸佛教中上的一件大事。(《迦梨耶尼》(Kalyani)意為「善」、「美」、「淨」之義。按斯蘭卡南部,有一川名「迦梨耶尼河」,過去大寺比丘曾以木筏或船在河流中結界,為人如法傳授比丘戒。南傳上座部一向以大寺為正統,達磨悉提王定名《迦梨耶尼(莊嚴)結界》,亦取其義。《莊嚴結界》亦可譯為《表淨結界》。)佛教改革的成功,達磨悉提王感到非常高興,在1476年,曾立《伽梨耶尼結界》碑銘記載此事 。碑銘共為十塊,高約八米,闊四米,厚十八寸,兩面刻文。兩塊為巴利文,八塊為孟文。此碑銘略有毀壞,現仍保存在緬甸庇古附近一佛寺中。此一碑銘也為緬甸早期佛教史上最珍貴重要的文獻。(《莊嚴結界》,第62-65頁。又此書前的泰文「序」,第2-6頁。)   達磨悉提在位時,曾請覺音比丘將《華列魯法典》譯為緬甸文。覺音比丘也是曾經派往斯里蘭卡僧團中的主要成員之一。達磨悉提王本人也是一位嚴明的法官,他著名的《達磨悉提判卷》,(《緬甸史》,第95頁。)至今猶存。   緬甸南方庇古王朝,自公元1287年月1539年,前後經過二百五十二年,其中從公元1423~1539年,可說是庇古王朝的黃金時代,在政治、文化、佛教、商業,都獲得了進一步的發展。但後來緬族人東固王朝崛起,在公元1539年,攻陷了南方的庇古,華列魯王系遂告滅亡。

第四章 東固王朝時期的佛教   (公元1531~1752年)   第一節能 佛教的傳播   緬甸撣族人,分北方阿瓦與南方庇古。在長期爭霸中,雙方不斷發生戰爭,戰爭的地點。多數在伊洛瓦族底江的中、下游區城。而位置在卑謬以東及庇古以北的東固,因遠離江域,不是戰爭重地,戰火很少觸及。而且在南方戰爭中,東固更成了緬族人避難的地方。他們之中的領袖,把頃人組織起來,以後勢力逐漸強大。   公元1531年,東因王朝經過數代國王的創基,德彬瑞蒂(Tabinshwehti,1531~1551)登位。他先討平了下緬甸庇古;不久再由莽應龍(Bayinnaung,公元1551~1581年)徵滅了上緬甸阿瓦,使國家重歸統一。   德彬瑞蒂于公元1531年,繼父親明吉瑜(Minkyinyo)為東固侯後,經過十五年的征伐,先平服了庇古,定東固為新都;次又收歸了馬塔及卑謬,統有下緬甸全部,勢力擴展到阿瓦王朝南部的敏布、敏建(Myingyna)一帶。1546年,在庇古城舉行盛大的加冕大典。此後,他又用水陸大軍,進攻西南海岸的職權拉干,但為阿拉干英武的明平王(Minbin)用水淹所敗;後經佛教僧人的調停,訂約媾和退軍。(五十嵐智昭譯:《緬甸史》,第128頁。)   德彬瑞蒂開創東固王朝,雄才大略,為緬甸史上英雄名王。但是晚年性格劇變,喜近游獵、酒色,且常無故殺人,最後終遭殺身失國,王朝瀕臨危亡。   他有一異母兄弟莽應龍,曾助他開創王朝基業,並被立為王儲。當德彬瑞蒂被刺死,莽應龍也同時被逐,後來經過極艱苦的奮斗,前後約一年時間,莽應龍重新恢復了王室,平服下緬甸各地叛亂。更在公元1555年,誓師北伐,消減了阿瓦,統一全緬,版圖較之蒲甘王朝全盛時期還大了許多。他的功業,在緬甸史上被尊為「第二位民族英雄」。   莽應龍一生篤信佛教,在位三十年,護持佛法。他一生中刷很多佛經,分發撣邦各地;供養僧眾,在緬甸境內許多原有佛塔的周圍,加建佛寺;在撣部各在,也廣建佛塔。公元1563年,他出兵遠征泰國,先陷甘本畢,次克素可泰,再攻下首都大城(Ayutthaya),泰王節伽羅博(Chakraphat)俘。泰王被俘後,在緬甸出家;後來他請准回國禮佛,但願回到泰國大城,即脫去袈裟,宣告復位。莽應龍在攻陷泰國的清邁、古善辟等地後,曾撥款建築佛塔。這些佛塔,現在泰國北部還存在著。他曾護持「莊嚴結界」戒場院的集體受戒,也曾從自己的王冠上取下珠寶,嚴飾塔頂,或供養著有德學的出家人。他曾宣告禁止每年波巴山的在祭拜屠殺生物,對飲醉酒者重罰,提倡佛教的「戒殺」,禁止伊斯蘭教殖民者于回歷十二月十日開始的四日犧牲祭(Bakrid,伊朗語意為「牛祭」)。他甚至利用王權,規定在他統治下的撣族人及摩斯林人,皈依為佛教徒。(1.Charles Eliot:Hinduism and Buddhism,vol.Ⅲ,第61頁。2.泰文《東南亞佛教史》,《佛輪》月刊第16卷。)   1574年,莽應龍遣使至斯里蘭卡求親。斯里蘭卡王以一養女結親,並將佛齒送至緬甸,供人民禮拜,莽應龍齋戒沐浴後親往巴森隆重迎接。他在位時,曾召集全國高僧和大臣,制定法律,根據《華列魯法典》,編成《達磨他毗》(Dhammathatkyaw)及《拘僧殊》(Kosaungchok)兩部律典。(1.五十嵐智昭譯:《緬甸史》,第136-137頁。2.馮汝陵:《緬甸史話》,第121頁。)  莽應龍死後,他的兒子難陀巴因( Nandabayin,公元1581~1599)繼痊,不久境內掀起十六年的混亂。至1600年,莽應龍的孫子良延候(Nyaungyan)在北方阿瓦崛起,統一了上緬甸。良延候曾建一座四層佛殿,及造摩訶摩尼塔(Mahamani)。可惜未完成即去世。之後,由他英勇的兒子阿那畢隆(Anaukpetlun,公元1605~1628)繼承他的遺志,平定各地,1610年,收復下緬甸卑謬、庇古等地,結束內亂瓜分之局,儼然有中興之勢。他還迎請斯里蘭卡佛齒至阿瓦供奉。(五十嵐智昭譯:《緬甸中》,第141-144頁。)  阿那畢隆繼續完成塔寺後,供養一位精通三藏的上座,並受封為「大僧統」。此佛寺有佛殿四十座,寺中一位毗羅僧伽那塔(Varasanghanatha)比丘著緬文《摩尼珠論》(Manikunthalavatthu),另一位比丘著緬文《法王七事論》(Sattarajadhamma-vatthu)。他又建四寺供養四位上座比丘。   一位車波多系的比丘,名毗陀羅毗那婆斯(Badaravanavasi),深諳一切經論。他十三歲為沙彌,十六歲著《本生詞》,後來至阿瓦弘法。國王在伊洛瓦底江邊建寺供養。1638年他六十歲時,仍嚴行住在山上。他對上緬甸阿瓦、實皆、邦芽等地佛教有很大的貢獻。他提倡研究阿毗達磨,產生很多佛學思想家及阿毗達磨的論著,影響達數百年之久。他曾著「阿達磨頌」二十偈、「律莊嚴疏」(Tikavinaya lanknra)、《譽增論》(Yasava-ddhana vattu)等。(般若薩彌:巴利《教史》第6章。)  他隆王(Thalun,公元1629~1648)在位時,國家承平,從事多種改革和建設。過去緬甸歷代國王,凡有戰俘多半遣作守塔奴;他隆王改變舊制,使戰俘移到農業區,從事耕種及浚河工作。他在實皆興建的耶舍摩尼須羅(Yasamanisula)佛塔,彷斯里蘭卡形式,並把以前從斯國得來的石缽及其他佛教文物,供奉在佛塔里。(五十嵐智昭譯:《緬甸史》,第148-149頁。)   他隆王又將「大僧統」改封為「僧王」。當時的僧王精通三藏,特別是《清淨道論》的研究。另一位與僧王相等的高僧雅利安楞伽羅(Ariyalankara),精巴利文法。後來兩人都成為他隆王的國師。雅利安楞伽羅圓寂後,國王建「南林寺」(Dakinavarama),供養雅利安楞伽羅第二。後來國王巡行庇古,聽到孟族僧批評說,緬族比丘中沒有人能精通三藏。于是國王派人至阿瓦,禮請三十至四十歲通達三藏的比丘三十位,到達庇古;同時國王也禮請三十至四十歲的比丘,每天集會佛寺,辯論佛法。孟族僧從此非常尊重頃族僧的學養。(般若薩彌:巴利《教史》第6章。)   平達力(Pindale,公元1648~1661)繼位後,曾在實皆建加多奇塔(Ngatakyi),塑供一尊巨大坐佛。此後,東固王朝漸走向衰微,佛教弘揚也受到影響。   公元1650年之後,最勝法(Aggadhamma lankara)譯《迦旃延文法》、《攝阿毗達磨義論》、《論母》、《界論》、《雙論》為緬甸文,又著《王室史》。依《教史》說,最勝法就是雅利安楞伽羅上座。那時還有一位德典(Gunagantha)上座,住在阿瓦,精通三藏,與最勝法及善,也受到國王的建寺供養。(般若薩彌:巴利《教史》第6章。)   1672年,一位求學的青年比丘,心念世緣,想要舍戒返俗。但為一少女善語勸止。後來他去邦芽參學明師,通達三藏,為各方面來的學僧講解經論。國王見就學的比丘和沙彌,很多人沒有地方居住,就建了一座 佛寺供養,內設很多僧舍。這位青年比丘,後來被封為「三界師」。又有二位戒年相等上座,一位稱闍摩菩陀闍(Jamabudhaja)屬職權羅漢派譯《律藏》及《律注》為緬甸文;一位稱摩尼寶(Maniratana),譯《攝阿毗達磨義論注》、《分別論注》、《別解脫注》、《阿毗達磨集論注》等為緬甸文。東林寺(Pubbarama)一位比丘著《小掌燈明》(Gulahatthadipani)、《清淨道論難義解》(Visud-dhimagganthipadattha)為譯《導論》為緬甸文。(般若薩彌:巴利《教史》第六章。)  1676年時,緬甸佛教開始用光漆刊印三藏,即先用漆水涂在紙上,然後書寫文字,再涂刷金粉,裝訂成有絲紋的經書。之後,緬甸繼續沿用這種方法刊印佛經。(同上。)   公元1733時,一位智願(Nanavara)上座,博通一切經論,著《攝阿毗達磨義論要解》,並為學僧講授。他還譯巴利語字典《名義燈》(Abhidhanap padipaka)為緬甸文。(1.同上。2.山本達郎編:《東南亞細亞的宗教與政治》,第147頁。)   在1721年時,意大利天主教徒考爾基(Calchi)及維多尼(Vittoni)抵達緬甸,且覲見緬王多尼犍毗(Taninganwe),這是天主教徒進入緬甸之始。1743年,天主教的伽利齊亞(Gallizia)主教,由歐洲東返,因為當時緬甸混亂,不能能去阿瓦,就停留在庇古。(馮汝陵著:《緬甸史話》,第137-138頁。)

  第二節  著衣的論爭   約在公元1708年,緬甸佛教發生了很大的論爭,就是關于「著衣」有不同的意見,論爭的時間竟達七十五年之久。   緬甸東部薩爾溫江西岸,有一村名登那(Tunna),一位上座名瞿那毗楞伽羅(Gunabhilankara),他命令彌出寺外或入市邑時,著衣要偏袒右肩,不必持多羅葉(棕櫚葉)遮陽光。瞿那毗楞伽羅領導的僧團,被人稱為「登那派」(Tunnaguna),他對弟子們只講阿毗達磨,經律及注釋不多研究。   其他地方有四位上座:佛陀拘羅(Buddhan Kura)、質多(Citta)、須離多(Sunanta)、迦耶那(Kalyana)。他們都通達三藏及注疏,教誡持多羅扇,才可入市邑。這樣,就形成對立的兩派:一稱「偏袒派」(Ekansika,著衣時覆蓋在肩,袒露右肩),一稱「被覆派」(Parupana,著衣時覆蓋兩肩)。偏袒派的根據不多,卻證明是前輩妙法行(Saddhammacara)長老過去傳自斯里蘭卡的教導。至于被覆派,根據經律說,認為偏袒右肩時,僅是對佛陀和僧長禮敬時才適用,除此都必須被覆兩肩,成其是到佛寺以外地方。(1.般若薩彌:稱巴《教史》第6章。2.山本達郎編:《東南亞細亞的宗教與政治》,第148頁。)   這樣的情形,經過二十四年,公元1732年,多尼犍毗王邀集四位僧伽上座為判決委員,聽取兩派陳說意見。偏袒派比丘雖不甚了解三藏,根據很少,但與國王關系比較接近;被覆派力量薄弱,卻據理力爭,不與偏袒派妥協,辯論時靜默不語。裁判委員無法執行判決。(1.《教史》第6章。2.Charles Eliot Hinduism and Buddhism, Vol.Ⅲ,第62-63頁。3.泰文:《東南亞佛教史》,《佛輪》月刊第16卷。)   1733年,東固末代國王狄波帝(Mahadam mayaza Dipati,1733~1752)在位期間,兩派論爭又起。為了息爭,邀請被覆派智願上座為代表,偏袒派波僧沙(Pasansa)為代表,舉行辯論,另請一位大長老作裁決。但此位大長老也不甚了解三藏,無法判決兩方的意見。到1740年緬境內連年混亂不安,荷蘭及英國勢力也侵入,因政治的紛擾,著衣論爭暫時停息下來。(般若薩彌:利巴《教史》,第6章。)   1752年,東固王朝在內亂外患中,阿瓦被孟軍攻陷,經過222年的王朝,至此遂告滅亡。關于著衣的論爭,在下章第二節中再敘述。

第五章  貢榜王朝時期的佛教   (公元1752~1885年)   第一節  佛教的盛衰   孟族人傾覆了東固王朝,緬族人中又出現一位英雄阿瑙帕雅(Alaungpaya,公元1752~1760)。(阿瑙帕雅為緬甸「第三位民族英雄」,中國史籍記為「雍籍牙」。前兩位是阿奴律陀及莽應龍。)1752年,他以稅布(亦稱瑞帽)為中心,與孟人戰爭。1754年1月,攻克阿瓦,舉行隆重工業的加冕典禮,建立「貢榜王朝」(Konbaung Dinasty)。職瑙帕雅興起前五年時間,就平定內亂,統一全國。   阿瑙帕雅用兵,銳不可當,每次戰爭都獲得神速的勝利。1754年五月,攻克德宮(Dagon),改名為仰光(Rangoon),意即「戰爭終了」。他率領開將詣德佛塔(大金塔)前,慶祝戰爭勝利,感謝佛恩。   阿瑙帕雅王篤信佛教,每日請僧至王宮供養,每月四個齋日,與文武百官受持五戒,有人認為他是「菩薩行者」。他在位時,一位長老阿都羅(Atula)受封為國師,是屬偏袒派。(般若薩彌:巴利《教史》第6章。)   阿瑙帕雅族人頗為殘酷。庇古城破之日,他放縱軍隊燒殺搶掠,被殺孟人尸橫遍地,道路為之堵塞,城濠水溝變為赤色,全城夷為廢墟,昔日孟族高度文化,受到嚴重的摧毀。至此孟族人在緬甸境地內劇減,至今也不過四、五十萬人。(1.五十嵐智昭譯:《緬甸史》第168頁。2.馮汝陵:《緬甸史話》,第141頁。)  阿瑙帕雅去世後,一位被覆派的正智(Nan! a)上座受封為國師。他具高深智能,曾用緬文注釋《提示》、《雙論》、《大發趣論》。  公元1763年,孟駁王(Hsinbyushin,1763~1776)即位後,封旃陀婆羅(Candovara)為國師,建國譽無比寺(Bhumikiti-atula)供養國師。此王時期,國內部分佛教徒,生起邪見而自以為正,國王曾命令改正過來。1774年,國王依往例巡視伊洛瓦底江各地城市,途中草藥蒲甘及卑膠等地,前往禮拜佛塔,瑞德宮佛塔(大金塔)因在1769年地震,部分倒塌,國王命令再作修建,獻出與身等量黃金,粉涂塔頂,更以寶石裝飾塔頂上的金輪。(1.般若薩彌:巴利《教史》第6章。2.五十嵐智昭譯:《緬甸史》,第182-183頁。)又迎請印度貝那拉斯九位婆羅門至緬,為國王的咨問,他們曾將印度梵文典籍中有關天文、醫藥、文法等,翻譯為緬文。(五十嵐智昭譯:《緬甸史》,第175頁。)   孟云王(Bodawpaya,1782~1819)在位期間,1788年,若那毗沙陀闍(Nanabhisasa-nadhaja)受封為僧王。他受比丘戒五年,著《導論新疏》,戒臘八年封為僧王,著《長部疏》,以及其他多種經論注疏。他在僧王期間,最重要的一件事是促成國王派遣僧人去斯里蘭卡,同時帶去巴利文獻,傳「阿摩羅補羅僧派」(Amarapura-niaya)至斯里蘭卡,因為阿摩羅補羅(Amarapura)是貢榜王朝時首都之一,阿摩羅補僧派,意即「緬甸僧派」。僧王平常處各地教授弟子,並且持頭陀行,日中一食。(五十嵐智昭譯:《緬甸史》,第191-192頁。)   公元1784~1785年,孟云王曾出兵征滅阿拉乾。阿拉乾有一尊著名的「大牟尼佛像」,為全國人民所尊信,認為是阿拉乾王國的象徵,保護國家。這時大牟佛像及其他各種青銅像等,都成了頃人的戰利品,用船載運至阿摩羅補羅,孟云王及宮人都出來迎接。阿拉乾境內的佛寺,孟云王命人蒐集到約六百塊碑刻,交由僧人考查,這些碑刻,曾作謄本保存,為歷史珍貴的資料。(五十嵐智昭譯:《緬甸史》,第188-189頁。)   1800年,斯里蘭卡有六位沙彌及一個俗人侍者,帶了十粒佛舍至緬甸,供獻給緬甸佛教。他們在緬甸受比丘戒時,僧王為戒和尚,國王護法;侍者日後也出家為沙彌。   阿拉干的一位摩訶摩耶牟尼(Mahamayamuni),也受禮請至王都弘揚佛法。   孟云王在位三十八年,崇信武力,想做「世界霸主」。他又是荒唐的夢想家,想做「諸佛之王」。約在1797年,他一度舍棄后妃到實皆的明恆(Mingun),徵召二千阿拉二人,建造一座明恆塔,他居于其中要效法釋尊修道,並自稱是當來「聖彌勒」,但是沒有多日,就脫去僧衣,仍做他的國王。他中途也放棄營造明恆塔,在塔處又鑄一個八十多噸的大鍾,列為世界第二。(1.五十嵐智昭譯:《緬甸史》,第191-192頁。2.《緬甸史話》,第156-157頁。)   1813年,美國浸禮教會賈生(Judson)夫婦抵達緬甸傳教。   因為緬甸是臨海國家,在貢榜王朝初期,國勢尚強,可阻五外國勢力侵入,全在阿瑙帕雅王時,仰光已被開辟為通商港口。後來西方列強,從事國外發展,不斷東來攫取殖民地。公元1823年,英車增兵印緬邊境,次年二月,就對緬甸第一次宣戰,海軍迫攻仰光,1826年,變色鏡和,項國在緬甸占得很多優利條件。   英國勢力繼續侵入緬甸,而緬甸王室中又常發生爭位政變,加以兩國關系不斷惡化,在1852年,英國派遠征軍,先後攻占了仰光、庇古、馬塔班、巴森等重地。次年敏東王(Mindon,1853~1878年)推翻異母兄弟即位,就跟英國媾和,劃割整個下緬甸,包括沿海地區,為英國的統治范圍,結束了第二次英緬戰爭。   這時緬甸的佛教發展也受到戰爭的影響。1846年,般若殊多毗陀闍者(Pannajotabhidhaja)受封為僧王,他曾譯《增支部》及《增支部注》為緬文。伊耶達磨(Eyyadhamma)譯《無礙解道注》為緬文。摩光尼光正法(Manijotasaddhammalankara)澤《相應部》及《相應部譯注》為緬文。慧勝種(Medhabhiva sa)譯《長部》及《長部注》為緬文。(般若薩彌:巴利《教史》第6章。)   1857年,敏東王遷都至曼德勒。他在位時,政治上勵精圖治,想要復興國家,但時勢不能遂願。在佛教方面,由于他篤信和熱心護法,得到進一步的發展。1871年敏東王召集二千四百位高僧,在首都曼德勒舉行「第五次三藏結集」,(第一結集,于佛滅之年在王舍城舉行。第二結集,一佛滅百年頃在毗舍離舉行。第三結集,于佛滅二三六年在華氏城舉行。第四結集,此方所傳為佛滅六百年,在迦濕彌羅五百比丘集會,迦膩色迦王護法;南方所傳為佛滅六世紀初,在斯時蘭卡毗多伽摩尼王時,三藏及注譯,書錄于貝葉上。)國王為護法人。這次結集以《律藏》為中心,詳細考訂校對聖典原文的同異,加以改正,經過五個月完成。更將結集三藏文字,分別鐫刻在七百二十九塊方形大理石上,豎立在曼德勒山恥一座拘他陀塔寺(Kuthodaw)里,外護以四十五個佛塔圍繞,刻石共花五年多時間,祈願聖教長遠流傳。這些偉業蹟,現在還存在德勒古都。(1.Hinduism and Buddhism,Vol.Ⅲ.第65頁。)   敏東王著名的國師般若薩彌(Pannasami),是伊耶達磨僧王的弟子。他受戒五年,著緬文《音義分析》(Saddatthabhedacinta),受戒十年,譯《名義明燈》(巴利語辭書)為緬文,並引用多種經論考訂。後來又著巴利語《教史》(Sasanavamsa),共分十章,為佛教史名著,其中緬甸佛教史為第六章,占全文一半以上;此外還有其他多種著述。   伊耶達磨僧王著《善王之道》(Suraja maggadipani),為學僧講解《中阿含注》,被記錄和翻譯,之後書寫在貝葉上。慧勝種譯《本生經》為緬文。   公元1847年,緬甸傳去斯里蘭卡的僧團,因比丘與俗人在有水的地方,建了一道橋,便利他們來參加結界僧羯磨,但橋蓮接到結界以外去。當時一位智善心(Nanalnakarasumana)上座,舉行僧羯磨,如說戒等,已經過二、三年。後來一位提難陀上座(Dhinan-da)。認為結果不合法,不願共同僧羯磨,因此,緬甸傳去斯城蘭卡的僧團分成兩派。   1856年12月,提難陀派兩位比丘到緬甸,請示僧王,僧王審查經律,申明那樣的羯磨是不合法。因此兩位比丘重新自僧王受戒,次年八月回斯里蘭卡。1858年,智善心也派比丘二位,沙稱一位,與一俗人至緬甸,僧王也為三人重新受戒,然後協助他們回斯里蘭卡。後來緬甸傳到斯里蘭卡的僧團比丘至曼德勒,都要重新受戒。   依《教史》記載,公元1862年時,緬甸全國佛教共分為五個宗派,即阿羅漢派、郁多羅耆婆車波多派、尸婆利派、多摩陵陀派、阿難陀派。(般若薩彌:巴利《教史》第6章。)   公元1885年11月11日,英緬第三次戰爭又爆發。只十多天的時間,同月28日,英軍就攻陷首都曼德勒,緬甸貢榜王朝末君王施泊(Thibaw,1878~1885)被俘,與王后同被放逐于印度孟買的拉德乃奇黎島(Ratnagiri Ⅰ.)上。次年元旦英國宣布,緬甸為英國女王統治下的版圖。   第二節  著衣的論爭再起   在第四章第二節中,已談過東固王朝時期緬甸佛教有著衣的論爭。東固王朝滅亡後,佛教著衣的論爭,並沒有解決,到貢榜王朝時期,著衣論爭更趨激烈。   職權瑙帕雅于公元1752年,建立貢榜王朝後不久,被覆派善生上座等上書國王,說明沙彌進市邑時,依律制著衣應該被覆兩肩。全是偏袒派阿都羅國師等了書國王,認為此事以前已經平息,現在不應該再起論爭。所以,國王沒有認真處理,推說國事很多,此事留待以後解決。可是後來,阿瑙帕雅王命令全國僧人都須服從國師的規定,這樣一來,被覆派就必須遵守偏袒派的規定。但有兩位上座,仍教誡他們的弟子,應遵守入市邑時著衣被覆兩肩。   國王命其中一位牟尼陀瞿潲(Munindaghosa)至王都稅布。召集僧眾會議。當時牟尼陀瞿沙在會中受到警告,有一位比丘對他說:「現在全國的僧眾,都依國王和僧王的的命令奉行,即遵守偏袒派的規定?」牟尼陀瞿沙回答說:「我以前聽說,你是很有修學、持戒、知慚愧的比丘,像你這樣人,不應該說出這樣的話。我是缺少福德的人,沒有力量為依靠。請你轉身見見我的老師,假使你記得我是他的弟子,你就不應該說出這樣非法的話。」   那比丘問:「誰是你的老師?」牟尼陀瞿沙對佛像作禮說:「這位就是我的老師!」說完,站立于僧眾中,偏袒右戶,行去佛像面前合掌恭敬地說:「佛陀!弟子願意犧牲自己性命,盡形壽不舍棄佛陀的戒法!」後來,國王把他驅逐出緬甸境外,地名叫摩辛伽(Mahanga)。集尼陀瞿沙仍至各處教授跟隨他的學僧,並譯《攝阿毗達磨義論》為緬文。   之後,國王知道他在邊境的作法,就派人叫他回來。牟尼陀沙心想:「這次國王想要殺我了。」于是舍戒還俗,跟著使者至王都。國王問他:「我聽說你是比丘,聚合很多僧眾,現在為什麼變成俗人呢?」他答:「大王!我想大王命我回來,或將殺我,因為如果我舍戒還俗,免得大王會得重罪,現在大王如果要殺我,就請吧!」國王下令把他囚款起來,出兵征討泰國大城。國王回軍至直通的毗林(Bilin)時,得病去世。(般若薩彌:巴利《教史》第6章。)   阿瑙帕雅王去世後,被覆派的正智(Nana)受封為國師。這時被覆派認為,我派僧長已為國師,有所依靠了,于是上書國王,說明沙彌入市邑時,應該著衣被覆兩肩。偏袒派阿都羅國師也上書,說明此事以前已止息,所以兩派未再爭論。   公元1776年以後,一位曼陀摩羅(Mandamala)上座,教授很多學僧,他常說沙彌入市邑時,著衣應被覆兩肩才合法,而偏袒右肩,在三藏及注疏典籍中,都的不到根據。關于著衣的事,他引據多種經論,寫了一本書抉擇是非。又有一位難陀摩羅(Nandamala)比丘,依據三藏及注釋等,向國王欽拘明(Singu Min,1776~1781)呈書解說,沙彌入市邑時,著衣應被覆兩肩,至于偏袒右肩入市邑,在任何經論中都未有說明。于是國王邀請兩派僧眾在王宮中舉行集會,各自陳述理由和意見。   被覆派依據經律,舉明出處,如說:「比丘沙彌當學,著衣遮蔽(身體)。」因巴利語Parimandala一詞,意思即是「遮蔽身體」或「遮蔽全身」之義。同時,偏袒舉不出根據來,僅說是依前人流傳下來的習例實行。結果,偏袒派辯論失敗,國王命令全國比丘沙彌進市邑時,應該被覆兩肩,即依被覆派實行。(般若薩彌:巴利《教史》第6章。)   後來到孟云王時,著衣的論爭又起。那時阿都羅國師還在,上書國王,說明沙彌入市邑時,著衣偏袒右戶是合法的,因為已經找到斯里蘭卡過去一位已證阿羅漢的目犍連上座作的《小聖典》(Culagantipada)中說:「沙彌著衣,應如僧伽梨掛搭于左肩上,再轉束腰部。」但經過辯論和審查,發現阿都羅根據的論典,是後來斯里蘭卡一個同名目犍連所寫的,而且不是很正確的論典。最後國王公布,命全國比丘沙彌,應依被覆派實行。偏袒派此後逐漸衰微,甚至無存了。這是公元1783年的事,長達七十五年的論爭終于結束了。(1.般若薩彌:巴利《教史》第6集。2.山本達郎編:《東南亞細亞的宗教與政治》,第148頁。3.Charles Eliot:Hinduism and Buddhism,Vol.Ⅲ,第62-63頁。)

第六章 英國殖民地時期的佛教   (公元1886~1947年)   公元1886年元旦,英國東印度公司總督杜弗林(Dufferin)發表公告:「奉女王御旨:過去由季泊王統治下之疆土,此後列入女王陛下之版圖,不再由該王統治,而且印度總督所委派經欽准之官員管理。特此布告通知(馮汝陵:《緬甸史話》,第174頁。)。」   這一公告,宣布了貢榜王朝的結束,從此緬甸完全淪落為英國的殖民地,被列為印度的一個行省。英人初治緬甸,緬甸各族人民因為國家滅亡,無不感到悲痛而拊膺切齒,在境內紛紛組織游擊隊,反抗英國統治,但終為英軍平息。緬甸初被併為印度一省,完全沿用英人統治印度的制度,緬人尤感不滿,至1897年4月4日,成為「自治省」。後來由于緬甸人繼續不斷展開民族運動,到了1937年4月1日,英國正式宣布緬甸與印度分治。   緬甸在英人統治下,緬甸社會中許多原有制度,均為之破壞。在佛教方面,佛教僧人在宗教和社會中的地位,大為減低。英車行政當局,根據經濟上放任的原則,表面上不對佛教有所干涉,也不對佛教作正式承認。緬甸人民子弟傳統的佛寺教育,在英人新教育制度下,也沒有獲得應有的地位。緬甸在英人統治以前,佛教寺院普及全緬,教師亦多由僧人擔任,負責教育任務。到英人統治緬甸後,普通學校後來居上,有取代佛教寺院學校之勢。可是緬甸人民初等教育的普及(在1931年時,男子百分之七十以上識字),在比率上,還是多半由于佛教寺院學校的貢獻。(1.Brian Harrison:South-East Asia A Short History,第223、248頁。(及中譯《東南亞簡史》,第246,262-263頁。)2.崔貴強:《樂南亞中》,第285頁。)   英人對緬甸佛教的事務,聽任自然,這種態度,就是不重視佛教。所幸,緬甸佛教早深人民間人心,也由于緬甸僧人與人民的團結,努力發揚佛教,才仍能繼續生存。緬甸人認為舍棄自己固有宗教的信仰,去信仰其他的宗教,是一種「迦羅人」(Kala),意及「變成外國人」。也有人說:「緬甸人」與「佛教徒」,幾乎是同一個名詞。(1.Charles Eliot:Hinduism and Buddhism,Vol.Ⅲ第69-70頁。2.泰文《東南亞佛教史》,《佛輪》月刊第16卷。)   早在英國對緬甸僧增加壓力時,公元1886年,施泊王曾公布:「英人意圖侵略緬甸,目的為毀滅佛教。」因此才使得緬甸僧人以後常常關心和涉及政治,希望政治與宗教建立合作關系。但是僧王曾禁止僧人太關心或涉及政治。(泰文《東南亞佛教史》,《佛輪》月刊第16卷。)   英國初統治緬甸時,般若薩彌僧王還住世。但後來發生問題,因為以前僧王是由國王加封,不是由僧團中推出;緬甸亡後,沒有國王了,以後僧王由何人加封?到1901年,庫仁(Vurzon)至緬甸訪問時,對此問題才獲得解決。他主張由緬甸團自選,然後由英政府加封。1923年,繼為僧伽領袖的是坦溫(Taunggwin)長老,英政府封為「教統」(Sasanabaing),職位與僧王相等。(1.Hinduism and Buddhism,Ⅲ,第65-66。2.泰文《東南亞佛教史》,《佛輪》月刊第16卷。)   緬甸淪為殖民地以後,無論在政治上和經濟上,緬人都感到不滿,不斷有人起來反抗英國,爭取民族獨立運動。最顯著的是在1906年,「緬甸佛教青年會」(「緬甸佛教青年會」的宗旨:一、會賀互相親睦。二、健全緬甸社會與宗教,及喚起輿論。三、健全佛教知識的普及。四、增進體育。五、集合同志促進佛教運動。公元1906年「佛教青年會」成立,至1917年因政治運動受到鎮壓,會員中積極分子都退出,而參加政黨團體。前後約十年時間,是其黃金時代。它也是後來民族運動各團體的母胎(《南方圈的宗教》第113-115頁)。)成立,號召緬甸獨立。這一民族主義運動,有很多青年僧人投入,並積極擔插指導者的任務。到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後,亞洲與非洲同時掀起空前高漲的民族獨立的思潮,尤其是印度甘地所提倡的「不合作的運動」,給緬甸人很大的影響。緬甸各地的佛教青年會、婦女會和一些愛國團體,聯合組成了「緬甸佛教團體總會」(General Council of Buddhism Associations,簡稱C.C.B.A.),要求英國經緬甸實行類似印度的政體改革,但為英國拒絕。此後,以「緬甸佛教團體總會」為中心的民族獨立運動,日益高漲。(1.D.G.E.Hall:A History of South East Asia,第698-699頁。2.《南方圈的宗教》,第113-115頁。3.《緬甸史話》第176-177頁。)   僧人參加領導民族獨立運動,其中以宇·烏多摩(U.Ottama)及宇·毗沙羅(U.Visara)兩位高僧最著名。宇·烏多摩于1921年從印度歸國,領導反英運動,提出拒用外國商品,使用商品,使用本國貨,及不與英國政府合作的主張。宇·毗沙羅因參加反英運動,1929年被捕,在獄中絕食166天而死。後來緬甸成立的各政黨著名的領袖,都是出自以前「佛教青年會」或「佛教團體總會」的中堅分子。而且各政黨中,甚至有愛國青年僧人參加。(1.(《南方圈的宗教》,第113-115頁。2.《東南亞細亞的宗教和政治》,第155-156頁。3.《緬甸史話》,第176-177頁。)   緬甸民族獨立運動,其所以處用佛教名義,及很多出家人直接參加,是因為出家人一方面本于愛國衛教的熱忱,一方面利作佛教團體的組織容易號召群眾。所以,初期的緬甸愛國團體,即以維護傳統的文化和宗教為口號。強緬甸的首相,最初就向全國人民聲明以「佛法的護持者」自稱。據史密斯(D.E.Smith)著《緬甸的宗教與政治》(Religion and Politics in Burma,1965)一書中,將緬甸反英運動與佛教結合,舉出六點理由。   一、英國政府合併緬甸以後,僧伽地位不被承認,出家人反英增加,掀起民族主義運動。   二、僧人在鄉村政治上有指導者的影響。   三、僧人自由的立場,政府對他們的支配力比較薄弱。   四、僧人在社會上傳統地位崇高,在鄉村中是調停者及教育者,對民眾容易產生影響力。   五、僧人身無一物,英國政府可能對之無藉口攻擊。   六、任何鄉村中都有佛寺存在,是人民集會的場所,形成了組織網,可迅速傳達政治消息。   同時,緬甸民族複雜,地理風俗、言語差異大。宗教上還有有伊斯蘭教、印度教、基督教,經濟上有金融資本家及被支配者階級,感情多少難融合。但佛教是緬甸大多數人信仰的宗教,等于是個最高價值的共通分母,能夠將緬甸各民族大團結起來,共同反抗英國統治,爭取國家的獨立。(《東南亞細亞的宗教與政治》,第155-157頁。)   緬甸經多年奮斗犧牲下,爭取國家獨立的願望終于獲得實現。公元1948年1月4日英人交政權于緬人,結束了六十三年殖民地的統治,成立了「緬甸聯邦共和國」。   總之,英人占並全緬甸統治後,佛教全面開始走向衰落。佛教喪失國教的地位,沒有中央組織,而以寺院為單元,過去是一村一寺,漸漸兩三村或三四個村才有一寺。過去有僧王管理全國佛教,在英人統治後,僧人已喪失過去愛國王和官員尊敬的地位;甚至有時僧王職位也被去除。寺院學校,特別是注冊的寺院學校,大量減少,1916年有3,418所,到了1925年僅剩1,182所,許多僧人漸喪失作老師和傳統文化傳播者的地位。(賀聖達著:《東南亞文化發展史》,第421-422頁,云南人民出版社,1996年出版。)   在英國統治時,關于緬甸佛教學術方面,在此也作一簡要介紹。緬甸佛教出家人,向來對于三藏的研究就非常注意,特別是論藏。全國佛寺中,都有巴利三藏豐富的存書,古都曼德勒更是佛教文化和教育的中心,一些珍貴罕有的經典,在佛寺中也能見到。全國有聖典印刷所三處,即「漢地瓦底印經處」(Hanthawady Press)、「蒙提尼三藏印務處」(P.G.Mundyne Tipitaka press)、「札布密特瑞印經處」( Zabu Meet Swe Press),包括印刷三藏、注釋、疏鈔等。在廿世紀初,緬甸佛教風行研究阿毗達磨研究的是比丘萊鍬沙耶道(Ledi Sayadaw0,他著有《雙論的研究》及《哲學關系》,分別于1914及1916年由倫敦巴利聖典協會出版。尼雅沙那道(Nyaungyan Sayadaw,1874~1955)曾被選為僧統,著作約一百五十種,其中重要的有《大會經》(長部20經)、《梵天請經》(中部49經)、《雪山(夜叉)經》(相應部19經)、《戒蘊疏》、《禮敬疏》等。另一位直通的比丘明古沙耶道(Mingun Sayadaw,1868~1955)著《彌蘭陀注》(1949)、《藏釋注》、《迦毗那(衣)抉擇》、《涅槃論》等。他持有許多新見解,與僧團及政府相抗,如他在《彌蘭陀注》中,認為比丘可以為女子傳授戒法。西人杜羅塞爾(Charles Duroiselle)曾寫有關緬甸古代文物著作多種,並著《實用文化》(PracticalGrammar)小冊。恩格(Z.Aung)著《哲學概要》(Compendium of Philosophy,1910),內容多為翻譯《攝阿毗達磨義論》及作比較研究,並融匯其他阿毗達磨的論述,為一本名著;1915年又譯《論事》為英文。蒙廷教授(Prof.Maung Tin)譯《法集論義疏》(Atthasalini,英Expositor,2 vols 1920-21)及《清淨道論》為英文(Path of Purity,3 vlos.1922-31)。宇蒙齊(LdeipanditU.Maung Gyi)及宇林(U.Lin)二人,亦有阿毗達磨方面的著作。又有一位智光(Pannaloka)上座,用孟加拉語,撰寫阿毗達磨方面的論著(2500 Years of Bjuddhism,第426-428頁。)

第七章  緬甸獨立後的佛教   第一節 佛教組織與僧人生活   緬甸脫離英國殖民地統治後,成立緬甸聯邦共和國。1961年緬甸聯邦憲法第21條規定:1.「國家承認佛教為聯邦大多數公民這宗教特殊地位。」2.「國家又承認伊斯蘭教、基督教、印度教及神教為聯邦境內現存之宗教。」(泰文《東南亞佛教史》,《佛輪》月刊,第16卷10期。)   1963年緬甸人口會議報告,全國人口約23,664,000人。宗教人口的分布,依日本部省編的《各國宗教統計》說:緬甸一國佛教徒占90%,伊斯蘭教3%,印度教3%,基督教2%,其他2%。緬甸最大的民族為緬族,其次是撣族、孟族、克倫族、欽族、印度人、中國人等。以宗教信仰來分,緬族人98%信仰佛教,撣族人和孟族人也多數信仰佛教。山地民族多信神教。基督教在山地布教,信徒漸有增加,特別是克倫族,67%是基督教徒,便是對緬族人布教,收穫其甚微。在英人統治期中,緬族人基督的,只有0.15%的比率。伊斯蘭教和印度教,主要是印度人信仰,絕少緬族人為其數徒。(山本達郎編:《東南亞細亞的宗教與政治》,第150-151頁。)   緬甸佛教的僧團,是由滿甘王朝傳承下來,曾經過多次分裂和統一。現在緬甸佛教的僧團,主要的分三派,即:哆達磨派(Thudhamma)、瑞景派(Shwegyin)、達婆羅派(Dvara)。三派在教學上,對三藏聖典的尊奉都是一樣的;只有在戒律上,特別是所持用物、著衣法及生活儀節有些差別。哆達摩派及瑞景派,是傳統的宗派,組織龐大,而哆達磨派僧眾較多;達婆羅派,在公元十九世紀末才成立,是針對舊哆達磨派的改革派,在戒律上主張嚴格實踐,此派僧眾最少。哆達磨派,在戒律上,可使用傘和草履,可咀嚼檳榔果實,允許觀劇、吸菸,特定誦經的場合,許可用扇。瑞景派,午後咀嚼檳榔實及葉、吸煙、乘馬車、觀劇、咒符,許可用扇。瑞景派,主張凡律藏原典的戒法,都要嚴格遵守。又哆達磨派僧人,在佛寺及出外,著衣都要偏袒右戶,並積極參加社會關懷。瑞景派及達磨羅派,出佛寺外,著衣要被覆兩肩。(1.《東南亞細亞的宗教與政治》,第151-152頁。2.樂觀:《護國衛教言論集》上,第195-396頁。)   緬甸佛教只有比丘、沙彌、信士男、信士女;沒有比丘尼、沙彌尼、正學女(式叉摩那)。(南傳佛教斯里蘭卡原有比丘尼僧團存在,我國道宣《行事鈔》中,亦記載劉宋元嘉十年(公元433),有僧伽跨摩于揚州,當時正有師子國(斯里蘭卡)先後到達兩批比丘舍。斯里蘭卡中世,常因國家戰亂,佛教衰微,尼僧團繼絕傳承,所以後來沒有比丘尼僧團。)   緬甸佛教只有比丘、沙彌、信士男、信士女;沒有比丘、沙彌尼、正學女(式叉摩那)。(南傳佛教斯里蘭卡原有比丘尼僧團存在,我國道宣《行事鈔》中,亦記載劉宋元嘉十年(公元433),有僧伽跋摩至揚州,當時正有師子國(斯里蘭卡)先後到達兩批比丘舍。斯里蘭卡中世,常因國家戰亂,佛教衰微,尼僧團繼絕傳承,所以後來沒有比丘尼僧團。)據緬甸宗教部統計,全國僧人約十三萬,到每年安居三月期間,增多數萬。全國佛寺約有二萬余所,每所佛寺都由一位德學及戒臘高的比丘任住持,領導住眾修學和處理寺務。在頃佛教盛行的地區,每一個鄉村都有數個或至少一所佛寺,經較稍大的佛寺,都有佛殿、講堂、佛學院、佛教學校和休憩處的設立。住持通常擔任院長及學校校長。一般社會風俗,普通男孩十二、三歲,入寺為沙彌;滿二十歲,可進受比丘戒。出家後,除三衣一缽及應具物外,傘、文具、書籍、眼鏡許可攜帶;指環、手表及一切裝飾品,嚴禁持有。飲食自托缽而來。出家人日常用旨,由俗家親屬及信徒供給;出家人接受僧教育,不繳學雜費等。出家後,如不想繼續過僧團生活,可隨意舍戒還俗。(1.《東南亞細亞的宗教與政治》第152-153頁。2.《護國衛教言論集》上,第196-197頁。)   緬甸僧人的職務,修理工道是為出家人最重要的行事,有規定的日課,往在佛寺,平常清晨四至五時起身做早課。天明後,出外托缽。午著時間較短,很少上課及作法務,如有空余時間,比丘沙彌可自修或處理私人之事。正午以前,須食事完畢。午後,長老、上座們開始教學,教授青年比丘沙彌經論教理,經文念誦,或為佛教學校上課。晚上有晚課行持,複習所學課程。佛寺中設立的普通佛教學校,多數為小學,僧人可任老師,教學童一些簡單的佛教教理、行儀、念誦。至于佛學院的教育,青年比丘沙彌主要學習的是巴利文法、念誦。至于佛學院的教育,青年比丘沙彌主要學習的是巴利文法、巴利語、巴利語翻譯頃文、頃文佛法、以及常念誦的經文,另外也學習一些社會科目。   僧人如法如律生活中,要參加各種羯磨行儀,如誦戒、安居、處恣等。一些地區佛教活動、民間佛教儀式、國家慶典等,如有需要時,僧人也須出度參加一般佛教徒結婚,出家人亦有受請誦經祝福及供養。還有命名、新屋落成、死者葬儀,出家人大多受邀參加,采用佛教儀式。哆達摩派的僧人,更有為俗人占星、符咒、驅逐惡鬼等。總之,緬甸僧人在社會民間,普通受到尊敬和供養。在宗教生活上,他們修行和研究聖教;在民間,他們是宗教師及知識分子。(《東南亞細亞的宗教與政治》,第154-155頁。)   緬甸同其他南傳教國家一樣,沒有比丘尼僧團,但有一種近似的沙彌尼或學法女。她們剃除頭髮、受持八關戒,或長期或短期,也有終生受持的,著深黃色衣裙及肩披一塊淡黃色布(泰國均為白色),附在佛寺里居住;但在戒律上,不承認他們是沙彌尼或正學女,而仍屬信士女。她們也可向施主托缽,或接受財物供養。可隨自己志願蓄髮返俗。   第二節  佛教與國家的關系   1950年緬甸政府要求英國巡洋艦到斯里蘭卡,將佛教聖物佛牙迎至國內讓人民公開瞻拜。當佛牙抵達仰光時,總統吳瑞泰、總理吳努親率文武百官至碼頭恭迎,後在許多城市作巡迴展出。這一活動激勵了僧俗對佛教的熱情。(楊曾文主編:《當代佛教》,第98-99頁。)   緬甸獨立不久,佛教在政府協助下,于1950年公布了三個規章:一、設立僧伽法庭;二、設立宗教部;三、設立佛教評議會。現在分別簡介如下。   僧伽法庭;僧伽法庭,巴利名「法的規范」(Dhamma-acariya),分兩處設立,一在首都仰光,一在古都曼德勒。兩處僧伽法庭負責促進和監督僧人的戒行,及解決僧俗之間的法律糾紛;但仍常遇到困擾的問題。僧伽法庭主要不得為僧人設立,因為僧人在戒律讓印的輕重罪,可能在國家法律上是沒有罪了;同時僧人上普通法庭,也不很適宜,有損佛教尊嚴。不過僧人如不實犯了嚴重國法,則先勸令或強還俗,再受國家法律治罪。(泰文《東南亞佛教史》,《佛輪》月刊第16卷,第10期。)   宗教部:宗教部的設置,是基于憲法第二十一條第一英:「國家承認佛教為聯邦大多公民之宗教特殊地位。」佛教在政府協助之下,制定與僧伽有關系的法規,設立佛教在學,培養的佛教教師。也基于憲法,聯邦總理宇奴(U.Nu)及宗教部長宇千頓(U.Chan Htoon)為佛教徒的指導者。為發揚佛教,必須有佛教機構的存在,作為政府與佛教之間的聯系,所以有佛教評議會的設置。宇奴總理在國家議會中提案說:「佛教評議會是緬甸全體佛教徒代表的團體,負有宗教上指導性的組織。目的在促進全國勵行宗教實踐,建設佛教穩固的基礎。佛教要保持辯論,佛教傳教師要仿效基督教派遣傳教師至外國宣揚佛教。」(山本達郎編:《東南亞細亞的宗教與政治》,第157-158頁。)   佛教評議會:佛教評議會(The Buddha Sasana Council),于1950制定條例,1951年8月26日成立。「佛教評議會條例」(The Bud-dha Sasana Council Act)規定由本部及地區八十名委員組成,擔任咨問委員會的功能,賦予如下之任務:   一、單獨或由組織協力,向緬甸聯邦及外國宣揚發展佛教思想。   二、在緬甸聯邦內外,設立傳布中心,提供研究會所及必要的設施。   三、施行佛教聖典筆試及口試等,計劃推行振興佛教聖典的工作。   四、推行及獎勵佛教聖典研究。   當時宗教部部長尼溫( Ne Wan)認為振興佛教須具三個要素:真實虔敬的僧伽,堅固團結的在家教徒,政府獎勵,三個要素結為一體。   佛教評議會具體推行的事業,首先將巴利聖典譯為緬甸文化發行,實施巴利對典考試制度。前者費用多數由福特基金會支助;後者協助在家佛教徒實現研究聖典的意願,成績優良者並給與獎勵。1952年,開始有一萬二千人報名,分十個場所,考試阿毗達磨原典。1960年,有一萬五千人以上報考,其中八行只及格。監獄中的囚犯,也鼓勵研究佛典,每年分兩次考試,及格和由佛教評議會發給證書。   非佛教徒的山地居民,也派遣僧人前往布教,這在殖民地時代是沒有的。宗教部也派人員參與,這表明政府以佛教為促進各民族團結的手段。佛教評議會努力的結果,據1959年的報告。在北部邊區有122所小型的佛寺建立,有124位僧人擔任民眾的指導者,佛教並供給學童教科書和衣服等。僧人傳教師的衣物和飯食,都由佛教評議會捐獻款項中拔出。   宇奴總理向議會提案設立佛教評議會的理由中,提倡佛教向海外傳布,需有傳教師培養的機構,所以在1952年設立了佛教大學。他要求僧人入學,需具備佛學知識,主要是學習英語及信底語(Hindi,梵語之一種,北印度土語)。可惜後因種種原因而停辦,有些已就學的外國比丘,變亦遭散。佛教向外國傳布,佛教評議會的計劃,由宇奴總理個人的活躍而擴大,所以宇奴到印度訪問時,邀得四十個少年至緬甸研究佛教,給予訓練,期望日後成為印度的佛教佛教師。   佛教評議會,在佛教修行方面,亦提供方法上的指導,由有經驗的人指導修習內觀法,在全國設立組織推行實踐。(山本達郎編:《東南亞細亞的宗教與政治》,第157-160頁。)   關于緬僧修學的情形,從初出家為沙彌志,首先要學習日常念誦的經文,上初級佛學,背誦戒本,然後學習巴利文,由初級而至高級。每年由宗教部派員,會同各地高僧,舉行一次大考,由初級至高級。考得高級佛學程度者,由政府頒給「法師」文憑。在第四級大考時,要背誦古典巴利名著《名義明燈》(巴利辭典)。第六級大考及格者,在發給文憑前,須經過品貌檢查,需身體五官無殘缺者,才可頒給,因為這是一個教導師的學位。凡精通收利三藏及二十年戒臘者,政府封贈「哲士」榮街。1956年時,比丘榮獲得哲士學位者五十三人,頒有法師文憑者一00四人。各地所設巴利佛學院計有三十八所。(樂觀著:《護國衛教言論集》下,第450-451頁。)   宇奴總理這種推行佛法的熱心,在議會中雖然沒有遭人反對,可是贊成的人也不多。   1954年5月17日「衛塞節」,緬甸佛教在國家贊助下,舉行「第六次結集」,由宗教部負責,實際上是由佛教評議會推動工作。這次結晶集的意義,旨在團結佛教徒,促進上座部佛教的興盛,以及提高緬甸獨立國的地位。場所是選在仰光北郊五里處的藝固出崗上。先構築仿效印度第一次結集時的七葉窟,于1953年1月15日完成,窟內大殿堂可容納一萬人,投下巨費約二百萬美元,這是宇奴總理要求政府出資興建的,,並有六萬人獻出勞力。在山崗上,原先建有一座和平塔,塔基周圍300尺,高118尺,塔內藏有舍利旨及目犍連二大弟子的舍利,塔于1951年落成。在和平塔與石窟附近,建有一間佛教大學,一座戒堂,一座圖書館,一所療養院,這是緬甸獨立以來最偉大的建築物。(1.《樂南亞細亞的宗教與政治》,第160-161頁。2.潘醒農編著:《東南亞名勝》,第140-141頁。)   第六次結集以敏樂王時第五次結庥所鐫刻的七二九塊大理石經文為依據,並廣采斯里蘭卡、泰國、高棉、倫敦巴利聖典協會,及緬甸各種巴利文版本,作詳細校訂。最後結集完成,印刷流通。這次集結,邀請了南傳各國比丘參加,大乘國家比丘,也受邀請往觀禮,共費兩年多時間,至1956年5月24日衛塞節完成,以迎接佛紀2500年的隆重慶典。(1.泰文《東南亞佛教史》。2.《東南亞細亞的宗教與政治》,第162頁。)   1954年9月,緬甸聯邦政府公布:「政府各有學校禁授佛教課程」,其理由是緬甸為一多民族國家,各族信仰宗教不同,政府應聽憑各自發展,不偏袒任何一種宗教。但這一禁令,很快受到佛教徒反對,認為佛教是緬甸多數人信仰的宗教,禁令違者人民意願及民間的習俗。結果政府與佛教協議,佛教徒學生可授佛教課程,其他宗教徒學生,也可授其所信奉之宗教課程。(樂觀:《護國衛教言論集》下,第467-469頁。)   至于設立在佛寺的公立學校,一律可授與佛教課程。1954年12月3日,「第三屆世界佛教徒友誼代表大會」,在緬甸仰光和平塔附近大石窟舉行,會議連續三天,出席大會有四十多個國家單位,共三百多人;政府首長、人民團體、及各地往觀禮的人,兩千以上。大會開幕禮,由聯邦政府總統宇馬氏親監主持及致詞。會議三日中,通過議決案二十二件。會議決定在1956年,第四屆世界佛教徒友誼會在尼泊爾召開。   1956年5月24日,是第六次結集圓滿之日,也是教主涅槃2500年紀念之日,佛教與聯邦政府決定舉行最隆重的慶祝大典。慶祝大典于五月二十二日在爺光和平塔大石窟中舉行,緬甸總統、總理、各部首長,都出席參加,數十國家派有佛教代表,各國駐緬使節,結集三藏的二午五百們高僧,及來自各地的比丘、男女信徒,共一萬數千人,齊集大會場。全國休假六天,大赦或減刑辦犯,發行佛教2500年紀念郵票、紀念乘車券、航空券,下令禁屠六日。2668位青年,集體于紀念日發心出家。(1、《東南來細亞的宗教與政治》,第162頁。2、《護國衛教言論集》下,第454-458頁。3、日本佛教時代社編:《佛教大年鑑》,1969年版,第806-807頁。)   在緬甸獨立後,佛教振興的工作,固然獲得不少進展,進步很大,膽還有一件重要的事件,就是「佛教國教化」的問題在推行時,受到很多阻撓,成功只是曇花一現,最後終因政治上的變動而被廢除了。   早在1947年5月,緬甸在奮力爭取獨立期間,「反法西斯人民自由同盟」在爺光起草憲法時,就有人提案「佛教國教化」。但為避免妨害國家團結,因宗教而引起少數民族對多數民族的不和,最終決定「國家在宗教問題上保持中立的立場」。同年6月9日,國民議會制定的憲法,有關宗教的積壓項是:「國家承認佛教為聯邦大多數公民之宗教特殊地位」(二一條一項)。「國家又承認伊斯蘭教、基督教、印度教及神教為聯邦境內現存之宗教」(二一條二項)。「國家在宗教的信仰或信條的理由上,不限定條件或沒有差別」(二一條三項)。1954~1956年,第六次結集期間,佛教國教化的呼聲再次燃起。2500年結集閉幕後,三個佛教團體共同提案佛教國教化,並向總理及宗教部呈書說明。當時宇奴總理答復,在旨趣上贊同,但有三項理由反對:1、恐怕國家蒙受重大分裂;2、緬甸的政情不安,給外國可乘入侵機會;3、招惹非佛教徒對此官員的許多誤解。因為憲法上規定,人民信教自由,國家對待所有宗教一律平等。(《東南亞細亞的宗教與政治》,第164-166頁。)   佛教徒對此感到不滿。而此時反法西斯人民自由同盟(執政黨),正有鬧分裂的傾向,即以宇奴為首的清廉派,和宇馬瑞(U。BaSWE)為首的保守派,對立起來,成為政敵。1958年春,二派正式分裂,佛教國教化也成了政爭。因政局變化,宇奴辭職,由尼溫將軍組成過渡政府,籌備大選。1959年9月26日,清廉派在和平塔召開代表大會,準備競選,宇奴發表宣言中,表示他如再執政,一定要推選實現佛教國教化。保守派受軍部支持,強調宗教與政治分離,並猛烈抨擊宇奴違反憲法條項「禁止濫用宗教作為政治的目的」(二一條四項)。1960年2月7日,選舉結果,清廉派大勝。新政府成立後,為解決佛教國教化的各種問題,乃成立「國教總是顧問委員會」,委員以高僧十八位及在家信徒二苯人組成,向全國各地人民訪問,徵求當地各宗教人士的意見。結果全國人民造成者占大多數,其他宗教徒亦多支持政府這一主張,只有伊斯蘭教各團體及緬甸基督教同盟(新教)持反對態度。(《東南亞細亞的宗教與政治》,第164-166頁。)   「國教問題顧問委員會」積極推動佛教國教化,儘管遭到不少阻礙,但經過一年多的努力,終于在1961年8月17日在議會提出《憲法第三次改正案》,修改第二十一條第一項文為「佛教為聯邦內大多數公民信奉的宗教,定為國教。」又在第二十一條內追加第五項為:「聯邦政府從每年預算中最少撥出百分之五金額,作財政援助宗教有關事業。」又有附帶事項規定:   (A)聯邦政府努力推進佛教教學研究、佛教實踐活動等,政府尊重三寶,如遇一切危難中傷,佛教受到保護。   (B)政府有責任適當地管理保護第六次集結的聖典、注釋書,避免印刷上的錯誤,聖典及注釋書的印刷,由政府制定並許可。   (C)政府有責任適當地保管在曼德勒近郊,第五次結集時銘刻聖典及注釋書的碑文。   (D)遇高僧伽會議,每年召開一次,(政府)接受他們的忠告及建議。又憲法第四三條《有關藝術、科學、調查、文化機關、馬利、梵文的研究,享有國家的保護和資助》附加事項:   (1)國家幫助修復屬于文化遺產的古塔。   (2)國家資助在聯邦內建立僧伽醫院,以及依佛教戒律規定與俗人有區別的看護及食物。   在政府第三次憲法修正案的同時,制成了「國教推進條例」,詳細地闡明佛教對民眾生活的影響。國立學校所有佛教徒,教授佛學;大學、師范學校講授佛學;佛日廣播宗教節目;學校休假,禁止販賣灑類;裁判所設供佛像;各圖書館添置三藏經典等。憲法改正後,8月26日經議會票決,結果佛教國教化法案,以贊成324票,反對28票,棄權19票獲得通過。(《東南亞細亞的宗教與政治》,第167-168頁。)   憲法第三次修正,雖通過佛教國教化,但實際上並未能成功。不久山地少數民族、印度裔伊斯蘭教徒,與緬族人更激烈地對立起來。國內政治不安,佛教徒與非佛教徒因宗教的差異,助長了社會階層的對立。也由于佛教一些僧人及教徒,近于狂熱的態度,使事件擴大起來,至刀月間,沖突更形尖銳化,政情更趨不安。政府為緩和反政府運動,即作第四次憲法修正案。將第二十條:(人民)「有權利宣誓信仰自由,舉行祭祀,及教育的權利。」又在第二十一條追加第六項:「因被發言或文字中傷,飲食所有危害他教的虛偽陳述,政府有保護此宗教之責任。」(《東南亞細亞的宗教與政治》,第168-169頁。)   這些條款修改後,僧人認為「佛教國教化的意義已失」,「政府對其他的宗教也是國教化了」。第四次修正案9月18日下院通過。22日上院通過,政府為防止滋事,在國會外邊布置有警察及裝甲車。很多佛教團體態度更轉趨強硬,一個月後,青年僧的團體,占據了爺光郊外的伊斯蘭教寺,煽動反伊斯蘭教徒運動,多人死亡。政府加派警察,逮捕暴徒,政局越加不安。軍人沉得國家有解體的危險,于1962年3月2日,決定政變,宇奴總理以下全體閣員被逮捕,成立「革命評議會」,尼溫將軍掌握權力。革命評議會宣布衽「社會主義」,否定特別擁護佛教的政策,廢止國教推進條例,停止佛日政府機關及學校休假,解除(佛日)酒類的販賣。革命三周後,佛教語言會論據憲法第二十一條第五項規定,要求政府依宗教人口比率,支給1962~1963會計年度緬幣360萬;軍政府反而調查佛教主義會的機構、會計、財產、債務,佛教語言會遭到解體。1965年1月18日,尼溫將軍廢除某些有利僧人的法規,如佛教大學、佛教教師培養所等。另一方面,馬利文受到資助研究,佛教遺產也受到保護。(《東南亞細亞的宗教與政治》,第170-171頁。)   總之,尼溫執政至現在,采取的是佛教與政治分離政策,讓宗教純粹獨立發展。不過很多緬族人認為這違背了一向的傳統習俗及多數人民的意願。   再談中緬佛教關系。1955年10月15日,由緬甸政府大法官吳登貌率領聯邦佛教代表團,迎請了中國佛教的聖物佛牙到達仰光,總統巴宇和政府要員親琶機場恭迎,準備安置在新建完成的吉祥山大聖窟供奉,在沿途中設置幾十處停息站,讓人民參拜,人山人海,道路為之閉塞,增進了中緬兩國人民的情誼。佛牙在緬甸巡迴展出半年期滿,恭送回到中國。(楊曾文主編:《當代佛教》,第101-102頁。)   緬甸上座部佛教,早在公元七世紀中就由緬甸傳入中國云南西雙版納的傣族,由當時緬甸統治的清邁傳人。傣族人十三世紀創立了傣文,才有刻寫貝葉佛經。到1569年,西雙版納宣慰使刀應娶了緬甸洞吾王朝的金蓮公主為妻,帶來巴利三藏及佛像,又在景洪地區建築多所佛寺,使傣族上座部佛教得到了進一步的發展。傣族僧人誦經用巴利語,很多佛經已譯成傣文。現在傣族人口約有七十萬,佛教徒生活習俗很多瑟緬族人相近。(1.《東佛教方文化》,台灣鐸出版社,第140-141頁。2.《中華佛教百科全書》(七),第3754頁。)   60年代中期,緬甸政府注意到傳統佛教信仰在人民生活中的重要性,以及僧侶在人民心中的地位,所以軍政府逐漸與佛教界修好。政府認識到「如果政府制定實施的政策得不到僧侶們的支持,那肯定是不會長久的,」因此注意團結僧人,尊重他們的權益,保持傳統宗教及其文化的影響,但仍然堅持把宗教排除在政治之外,嚴格執行政教分離政策。1965政府召開全國僧伽會議,沒有取得顯著的成果,政府未得到僧伽的全力支持。1974年國家制定的憲法中,仍然執行政教分離政策,強調「不論種族,宗教信仰,地位或性別,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為防止僧人操縱選票,還特別規定僧侶「無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但種族和宗教沖突仍有發生。   20世紀80年代政府對佛教的態度有進一步的改變。在仰光召開了第二次全國佛教代表大會,會議主題為:「全國佛教純潔、鞏固、發展各派僧侶代表大會」,有九個宗派僧侶1226人代表出席。這次會議通過了《僧伽組織基本章程》、《僧侶律法糾紛案件審理裁決法》、《中央僧侶負責機構》等全國僧伽組織領導機構。尼溫政府也建築大聖塔,表明政府對佛教的關心與支持,取得僧伽的諒解和認同。(楊曾文主編:《當代佛教》,第108頁。)   1988年蘇貌軍政府執政,政府與佛教又產生了矛盾,佛教僧人拒絕為軍人死後作誦經的儀式,以此消極抵抗軍政府。政府覺得此舉對穩定軍心極為不利,至1990年10月21日,軍政府發出最後通牒,要求僧侶必須馬上停止拒絕為軍人作誦經的行為,否則處以重刑。僧人在政府的壓力下,放棄了抵制行動。(同上,第109頁。)   現在緬甸佛教徒,約占總人口的百分之80%以上,僧侶有十萬多人,修道女(長期八戒優婆夷,過類似出家清修的生活)二萬,佛寺約二萬所。僧團分有九個宗派,而主要的是善法派,占僧數百之90%左右。(同上,第113頁。)

第三篇 泰國佛教史 作者:淨海

  第一章 泰族立國前的佛教   第一節 國土與民族   泰國(Thailand)位于北緯5.37度至20.27度,東經97.22度至105.37。全國面積514,000平方千米。東部接壤柬埔寨,南控暹羅彎,尖端連接馬來西亞,西鄰緬甸,東北與老撾以湄公河為界。全國地勢分為北部、中部、東北部、南部四個區域。北部多丘陵,中部是平原,東北為柯叻高原,南部地形狹長。全國人口,依1994年度調查約為58,584,000人。首都設置在曼谷,人口561萬。   現在泰國的民族,以泰族(Thai)為主,約占40%,老族(Laos)35%,其他是吉蔑族(Khmer)、羅斛族(Lawa)、孟族(Mon)、撣族(Shan)、馬來族(Malay)、矮黑族(Negritos)、沙蓋族(Sakai)等。加上泰北山區若干少數民族在內,共有三十多個民族。據泰國官方估計,華僑有409,506人;據華僑研究學者及我國估計,在泰國境內的華僑及華裔,實超過三百五十萬人,(引華僑數字409,506人,是依泰國政府外僑法規定,保有中國籍而未入泰籍計算的。生長在泰國的華裔及已申請入泰籍的華人,都計為泰人。所以泰國與我國兩方的估計,有如此大的距離。詳見巴素(Victor Purcell)著、郭湘章譯《東南亞之華僑》上冊,第147-155頁,郭壽華著《泰國通鑑》,第229頁。)多數為潮濕籍。印度人及印裔,也有數十萬人。   泰族人在公元1257年才正式建國,至今只有七百多年歷史。在泰族未建國以前,各種民族雜居,過著原始或部落的生少,歷史很少記載。據歷史學者考證,古代當地的土著為矮黑族及沙蓋族等,散居于克拉地狹、湄公河三角洲及泰國東南部山區。後來柬埔寨有一支吉蔑族人侵入,把原始土著逐走,向南遷移,進入馬來亞境內,而吉蔑族人就在征服的土地上組成部落。不久吉蔑族在泰境中部一帶,勢力強大起來,所占的幅員也最廣。在湄南河(「湄南」(Menam)在泰語中,即是江、河之義;河名泰語稱「昭披耶河」(Menam Chaophragya),因泰語一般稱謂名詞教放置于前。)上游和東北的柯叻高原,散居著羅斛族,泰史又稱拉哇族(Lawa);孟族(孟族:是吉蔑族與緬族的混合種。)和撣族則居于西妝部薩爾溫江一帶,這三族的勢力較吉蔑族為弱。但這些民族,都曾在泰族興起之羊,在泰國境內不斷戰爭,建立過國家。   泰國最大的民族是泰族,原先居住在中國云南邊境,紡公元七世紀末開始南遷。逐漸越過湄公河進入平原地區,經過數世紀與吉蔑族、羅斛族等戰爭,終于成為泰境內一個主要民族。   泰族向南遷移,分布于湄公河一帶的稱「小泰族」,分布于今日緬甸北部地區的稱「大泰族」,又稱「撣族」。今日泰國內的泰族,就是由湄公河進入湄南河流域的小泰族。小泰族和大泰族合稱「暹」(Siam),是出自梵語Syama,為「金色」或「棕色」之意。大泰族稱「撣」,與「暹」字意義相同。   泰國人及有些西人寫出泰國史或東南亞史,每多夸大泰族人古代建國歷史輝煌。他們主張泰族自漢代哀牢、唐代南詔而迄宋代大理。其實廣義的泰族,包括范圍很廣。哀牢、南詔(後改稱大理),向為中國云、貴兩省邊區民族,有時獨立,有時直屬中國,這只能說明古代泰族在中國西南地區建國的歷史。這與以後逐漸南遷分支的泰族、撣族、老族各自建國的歷史,淵源是不同的。不能因為他們古代有同族血緣的關系,就混為一談。也就是說,哀牢、南詔的建國,是中國云、貴邊區的泰族;泰族、老撾和緬甸的撣部,是南遷的泰族。   中國在隋唐時,稱泰國為「赤土」;(赤土:《隋書.赤土傳》卷八二說:「赤土國扶南之別種也,也南海中,水行百余日而達,所都土色多赤,因以為號。」又《明史.外國傳》卷二二四,謂暹羅「即隋唐赤土」。今歷史學者考土方位,尚未確定。但多主張是在泰國南都之宋卡,或宋卡與北大年之間。)至元朝時才與中國發生關系,《元史》稱其為「暹」;明朝時稱之為「暹羅」。《明史. 暹羅國》說:「暹羅在占城西南,順風十晝夜可至,隋唐赤土國,後分為羅斛、暹二國……元時,暹常入貢,其後羅斛強,並有暹地,遂稱為暹羅斛國。」至于什麼時候正式稱暹羅國,《明史》也有一段記載:「洪武十年(1377),昭祿群膺,承其父命來朝,帝嘉,命禮部員外郎王恒等,齎詔及印賜之,文曰暹羅國王之印,並賜世子衣幣及道理費,自是國遵朝命,始稱暹羅。」(見《明史》卷三二四;但依泰國歷史所說,是為叔姪關系。又《明一統志》卷九十暹羅國條:「至正間(公元1341~1368),暹始降于羅斛,而合為一國……永樂初,其國止稱暹羅國。」)   但依泰文《暹羅史》所記:「佛歷1800年(公元1257),素可泰(Sukhothai)王朝建立後,始以暹羅作國名,暹羅國名由此始。」如果素可泰王朝建立後,即以暹羅作國名,那麼中國賜暹羅王印(洪武十年,即公元1377年),應是隨原來暹羅國名而賜,非是賜印之後始稱暹羅。   西人東來後,也都稱泰國為「暹」(Siam或暹羅)。至1939年5月,泰國變法為君主立憲制,才改稱為泰國(Thailand)。「泰」(Thai)在泰文中,兼有「自由」與「泰族」之意;而且在泰國各民族中,以泰族為主。所以泰國的解釋,含有「自由之邦」與「泰族之邦」的意思。   第二節  佛教傳入的四個時期   在泰族人未立國之前,佛教傳入泰境內已經很久,這是歷史上的事實。依泰國近代著名歷史者丹隆親王(Dumrong Rajanubhab)的研究,泰族人立國前的佛教可分為四個時期(《大史》ⅩⅤ第44-45頁。),下面依次論述。   (一)上座佛教的傳入   佛教傳入泰境,最早的說法,是公元前241年,即印度阿育王禮請目犍連子帝須長老領導第三次結集後,派遣傳教師往各國弘法。據斯里蘭卡《大史》記載,阿育王時派遣傳教師分九支路線,往不同的地方弘法,其中第八支線有須那與郁多羅二位長老前往金地(Suvannabumi)(《慶祝二五佛紀特刊》(泰文)13頁,慶祝二五佛紀委員會編。)。   至于古代的金地究竟在東南亞何處,學者與證尚未確定,有幾種不同說法,爭論很大,各有所據。有人考印度《羅摩衍那》史詩(完成于公元前一千至三百年之間),內有金洲(Suvarnadvipa)一地名,亦作金地。金洲一名,亦見義淨《大唐西域求法高僧傳》貞固傳:「即以其年(公元689)十一月一日,附商船去番禹,望占波(Campa)而陵帆,指佛逝(Srivijaya)以長驅……讚曰:『我為良伴,共屆金洲』。」(《大正藏》第51卷,第11頁)這是指現在的蘇門答臘。日人佐藤俊三著《阿育大王》一書,考須那與郁多羅二位長老往金地弘法,認為是緬甸及馬來亞一帶。(許云樵:《南洋史》上卷,第52-53頁。)依緬甸人說,古代金地是在下緬甸的直通,為孟族人所建立的國家,盛行上座部佛教。(pannasami:SaSANAVAmsa,Ⅵ。)泰國丹隆親王考證金地,在泰國西陲,當時為孟族人的居地,領域包括今日緬甸東南地區,及泰國版圖的大療分。所以泰人認為二位長老是經由緬甸沿泰國的西陲北碧入泰,至今時金地國的中心,即現在的佛統。(《慶祝二五佛紀特刊》(泰文),第17-18頁。)柬埔寨及老撾,也有人說金地是他們的國家。以上各說,都是依據部分理由是加以強調,因此英國佛教學者戴維斯(T.W.Rhys Davids,公元1843~1922)解釋說,孟族人建立的國家,自緬甸東部至越南,及自緬甸南部延至馬來西亞,都為金地,即後人所稱之「印度支那」,這包括現在的越南、柬埔寨、緬甸、泰國、老撾、馬來亞等。(《東南亞佛教史》(泰文),《佛輪》月刊第20卷。)   問題是金地的都城又在那里?依泰人考證出土的佛教古物,認為須那與郁多羅往金地傳教,最初的根據地,可能是在現在緬甸南方的范圍,再流傳到泰國的中部,而以佛統為中心,當時是孟族人及羅斛族人居住的地方。而且在公元紀年前後,南印度就有很多人移至東南精緻,其中也有不少是佛教徒。印人的文化、知識和能力都遠勝過本地人,後來就逐漸獲得統治權力,而形成印度化國家,如以印度地名為當地名,或以梵文和巴利文稱當地地名,譬如佛統的巴利名為「最初城」(Nagara Pathama),佛統塔巴利名為「最初塔」(Pathama-cetiya)。所以泰人以為佛統是古代金地國的都城,而教城也稱金地。因此金地名稱傳至印度及斯里蘭卡,在《大史》中都有記載二位長老前往金地傳教之事。(《慶祝二五佛紀特刊》,第15-16頁。)   在佛統周圍,發現很多宏偉的舊式建築古蹟,有溯至阿育王時代的。如現在層罩在佛統大塔的原形古塔,(層罩在佛統大塔內的原形古塔,高39米,平常無法可見,但在塔基南部,後來模仿建一塔,與古塔原形大小相同。大塔傳說佛滅五七0年建,亦說佛滅一千年後建。今日所見的佛統大塔,高120.65米,塔基周圍235.50米,為曼谷朝拉瑪四世王(公元1851~1868在位)時加建。)就與阿育王時代建築的山奇(Sanci)佛塔圖形象同,成半球覆缽形。這種形式,泰人認為可能是須那與郁多羅二位長老時所建築。又在佛統塔周圍,掘得古印度南方字體巴利語《緣起法偈》碑文:「諸法從緣起,如來說此因,彼法因緣盡,是大沙門說。」(Ye dhammahetuppabhava,tesam Hetum tathagato,tesann ca yo nirodho,evam vadi mahasamano.)(1.《泰國碑文集》(泰文,二冊)。2.淨海《泰國佛統大塔》一文,《慈航》季刊第11期。)泰人也認為這表示二位長老初來金地傳教,是用巴利語,或印度其他方言向金地人說法。但那時金地已先有印度人至,可幫助長老翻譯,後來有佛教徒學習巴利語,所以在佛統才發現巴利語碑文。除此,後來印度的佛教藝術,如何摩羅缽底(Amaravati)與芨多(Gupta)時期的佛教藝術,也同樣傳到佛統的地區。(1.陳明德著《泰國佛教史》(泰文),淨海譯,載《海潮音》46卷,5月至8月號。2.《慶祝二五佛紀特刊》,第20頁。)當然主張佛統是金地國中心,還是一個爭論的問題。   緬甸人以直通為金地,因為據緬甸史記載,大約在公元1075年,緬甸蒲甘王朝阿奴律陀,曾向金地請示三藏,但為金地國王所拒絕。阿奴律陀王甚怒,出兵攻克直通,而取得三藏及迎請僧人至蒲甘。那時直通在孟族人統治下,上座部佛教非常興盛。(詳見本書《緬甸佛教史》第2章第1節。)至于緬甸古史也缺乏記載,而阿奴律陀王相去阿育王時代達一千二百多年,所以主張直通為古代金地的說法,也仍有很多疑問。   公元六世紀,聚導于湄公河流的孟族人,已發展至湄南流域,建立了墮羅缽底國(Dvaravati)。當時柬埔寨扶南帝國已經解體,促成其他親抄件各邦的成長與強盛。而柬埔寨新成立的真臘國,方致力于扶南本部,墮羅缽底乃得逐漸發展,鞏固其地位,至公元六世紀末,已成為重要國家。公元七世紀中,曾屢遣使者朝貢中國。公元八世紀末,國祚漸衰,然仍保護獨立國家之地位,以迄公元一千年左右。(姚枂、許鈺編譯《古代南洋史地叢考》,第158頁。)   墮羅缽底一名見于《舊唐書》真臘傳,同書卷一九七列傳又作墮和羅,《西域記》卷十中三摩毗吒條作墮羅缽底,《南海寄歸內法傳》卷一杜和缽底,卷三又作杜和羅,《通典》卷一八八作投和國。《舊唐書》墮籮傳說:「南與盤盤,北與迦羅舍佛,東與真臘接,西臨大海,去廣州五月日行。」《通典》投和羅條:「投和國,隋時聞焉,在南海大洲中,真臘之南,自廣州西南行百日至其國……有佛道,有學校,文字與中夏不同。」依以上記載及學者考證,墮羅缽底國當在今泰國南部地狹地北,都城在佛統。(《南洋史》上卷,第192-193頁。)   墮羅缽底自印度接受了文化、宗教、藝術等,這可從很多土古物考知。在佛統周圍及鄰近和葉,曾發掘很多佛像等古物,其年代可遠溯至墮羅缽底時代,該等古物現保存于佛統寺內附設之博物院,重要者珍藏于曼谷國立博物館。其中有守好之青石像數尊,其面貌瑟袈娑之折紋式樣,非常接近印度芨多王朝時代或芨多以後時期的藝術(約公元三、四世紀)。石刻的法輪與伏鹿圖佛座、古塔、佛足印等,在佛統一帶也有不少出土。法輪與伏鹿是象徵佛陀在鹿野苑為五比丘說法,稱初轉法輪,佛座象徵佛陀在伽耶菩提樹下正覺,佛塔象徵佛陀在拘戶那涅槃,雙足印象徵佛陀行北度生。這些都是古代流行的紀念佛陀的方式,他們認為不應該直接塑造佛像來供奉,只可用事物象徵來代替。直至阿育王以後,在約公元一、二世紀時,希臘人進入印度,或有希臘人信仰佛教,才開始塑造佛像供奉和禮拜。佛統出土的法輪等古物,構造藝術雖是墮羅缽底時代仿效印度芨多佛教藝術,但藝術家及工匠揉合了新的風格,尤其是佛像方面,成為古代東南亞佛像藝術優秀的作品。出土的佛象中年代最久者,是一尊坐佛,作轉法輪之姿,系公元六、七世紀之物,都是仿效芨多或芨多以後的藝術。在羅斛(在華富里)、巴真、素攀、柯叻等地也有發現相同的佛象,可見墮羅缽底的地域是很廣的。據考古學家說,在佛統周圍有些現代寺院,是建築于古寺院之遺址上。在佛統上建築物地基多處,其中有紅土佛塔底腳及一方形佛殿地基。又一遺址,發現一佛殿磚砌地基,及一磚塔底部,構造很類似佛統原形古塔,推為公元五、六世紀之建築物。其他亦出土石佛像及銅佛像多尊。無論是佛像的塑造,佛塔及寺院的建築,都表現了墮羅缽底時代藝術優美的風格。泰人認為墮羅缽底的是沿了金地國的佛教信仰,盛行上座部佛教,大乘佛教雖也有人信仰,全不普遍。(1.陳明德:《泰國佛教史》第3節。2.《慶祝二五佛紀特刊》,第18-21頁。3.《古代南洋史地叢考》,第159-162頁。)   墮羅缽底國的衰亡,是因公元九、十世紀時柬埔寨的安哥(Angkor)王朝日漸強大起來,金地國都被攻陷,勢力為其所代替。沿湄南河流域很多城郡,如羅斛封給王子為屬地;在巴塞河(Pasak)流域內,有逝調國(Srideva,現在碧差汶府),也成為屬地。除此,柬埔寨的勢力還進入到泰國境東北方首要的城郡披邁,但未能完全消滅北部及西北部孟人的控制的各重要城郡。柬埔寨安哥王朝前期與中期,信仰婆羅門教及大乘佛教,亦曾影響和傳入泰國中部。   (二)大乘佛教的傳入   大乘佛教傳入泰境,可分兩個時期:一是印尼室利佛逝王朝時傳入;二是從柬埔寨傳入,即當羅斛國時期。   約在公元八世紀,印度大乘佛教先傳至蘇門答臘及爪哇,再越海傳至柬埔寨。一些大乘佛教僧人傳教師,來自迦濕彌羅(又名罽賓,今克什米爾),至蘇門答臘及爪哇時,那時正是室利佛逝最興盛時期,信奉大乘佛教。由于室利佛逝當時國勢強大,武威伸至馬來亞及泰境南部,即從北大年至素叻。信仰大乘佛教的室利佛逝國,將大乘佛教傳入馬來亞及泰南。本來在墮羅缽底興盛時期,泰國南部和連接馬來亞及泰國南。本來在墮羅缽底興盛時期,泰國南部和連接馬來亞境內,有不少大小邦國,如中國史籍中記載的赤土國,據考即現在馬來亞柿武里(Saiburi,也有說是緬甸南部的丹老Mergui),人民信仰佛教及婆羅門教,盤盤國(Phan Phan),即現在泰國素叻,人民信仰上座部佛教,丹眉流,即現在泰國六坤。這些地區,在公元七至十一世紀,都成了室外利佛逝的領域。室利佛逝的岳帝王朝,因與南印度波羅王朝關系友好,接受傳入密宗的信仰,同時也傳到馬為亞及泰南。從泰國古代的佛教建築,也可考證大乘密從室利佛逝時期傳入泰境,如猜耶佛塔、六坤古塔(此塔外形是後來加修,為斯里蘭卡式),及用混合金屬鑄造比人大的觀世音菩薩像,或多種泥塑的佛像菩薩像,完全與室利佛逝(爪哇島)時代的形式一樣。在泰南博他侖府的沙旺洞(Sawan)、霍剎魯洞(Akhalu),北大年府的甘攀山(Kampan),也拉府的達拋山洞(Tabhau)等處,發現很多古物,都是大乘佛教及室利佛逝勢力影響的產物。室利佛逝的大乘佛教只傳入泰境南部,而未及中部及北部。雖然在中部佛統曾發現室利佛逝時代一些觀音菩薩像等,東北部嗎哈沙拉堪(Mahasarakhram)也發現一些菩薩像等,但都很小,可能是後來從南部帶入。(陳明德:《泰國佛教史》第4節。)   公元十世紀中期至十三世紀中期,柬埔寨自蘇利耶跋摩一世(Suryavarman Ⅰ,公元1002-1050)以後,勢力伸于泰境各地,成立多個統治城郡。以羅斛為中心,統治墮羅缽底以南地區;以素可泰為中心,統治墮羅缽底以北地區;以室利提婆(Srideva,古地名,在碧差汶府)為中心,統治巴塞河流域各地;以披邁為中心,統治南部高原地區;以色軍(Sakonnakhon)為中心,統治北部高原地區等。其中以羅斛最重要,所以在泰國歷史上稱「柬埔寨統治時期的羅斛國」,或稱「羅斛王朝」(Lopburi Period)。   柬埔寨安時期諸王,有些是佛教徒,有些是婆羅門教徒。流行在羅斛時期的佛教,有上座部佛教和大乘佛教,只是上座部佛教產不興盛,因為雖然有些柬埔寨國王是佛教徒,但都信仰大乘佛教。羅斛時期的大乘佛教,是從柬埔寨扶南時期傳承下來的,當墮羅缽底興起時,信奉上座部佛教,大乘佛教暫時受到陰滯;到室利佛逝時,在乘密宗又傳到柬埔寨及境中部和南部,很快發展起來。   柬埔寨統治泰國時,曾建築了很多佛寺和神廟(神廟泰人又稱石宮)等,譬如披邁石宮、拍隆藍石宮(Phanomrunk)等。披邁石宮是大乘密宗重要的地點,推定建于公元十或十一世紀。石宮門上的雕刻,東扇為降三世明王像,西扇為佛陀感化瞻婆王的故事。這些圖像都是大乘佛教的象徵,特別是密宗。在羅斛的三峰塔,也明顯的證明是大乘佛教的遺址。除了建築,羅斛時期還遣有很多古物,如佛像、菩薩像、神像等。尤其有很多小型泥質的護身佛(後人所稱),頭戴花冠瓔珞,手持賜福物,或耳垂長,或手作降魔印,這些形式都與大乘密宗有關。但是當時羅斛本人民,並未完全隨柬埔寨人去信仰大乘佛教,仍有很多人保持信仰墮羅缽底流傳下來的上座部佛教。在華富里(即古羅斛)發現一柬埔寨碑文說:「羅斛城有舊部比丘,自墮羅缽底時代傳入;有大乘佛教比丘,自柬埔寨傳入,正輝煌地發展著。」自此,大乘佛教梵文三藏,代替原有巴利語三藏盛行于泰國。(1.《泰國佛教史》第5節。2.《慶祝二五佛紀特刊》,第27-28頁。)   (三)蒲甘佛教的傳入   公元1044年,緬甸阿奴律陀王,建立強盛的蒲甘王朝,征滅南方孟族的國家,迎請孟族的上座部高僧至蒲甘,推行佛教改革,熱心提倡上座部佛教。因此,上座部佛教在緬甸迅速發展起來,非常隆盛。對國內外影響很大,一躍使緬甸成為發揚上座部佛教的重地,而以蒲甘為中心。   泰族人原在中國云南、貴州、廣西等地居住,自公元前一、二世紀逐漸向東南方遷移。到公元十一世紀中期,泰族人南徙更多起來,不久,便建立了蘭滄((Lan Chang)和蘭那(Lanna)兩個小國家。蘭滄泰族一系,後來向泰國東北部發展,成了以後的老撾。蘭那是泰族首先在泰境內建立的一個小帝國,在中國史書上稱「八百大甸」。又自公元十至十二世紀,史稱「前八百大甸」(都城在清盛);自十二至十五世紀,史稱「後八百大甸」(都城在清邁)。蘭那泰族;自十二至十五世紀,史稱「後八百大甸」(都城在清邁)。蘭那泰族,在中國境內哀牢及南詔時即信仰佛教,待遷移至泰國西北,接受到孟族和柬埔寨的文化後,信仰上座部佛教的,是受到孟族人的影響;信仰大乘佛教的,是受到柬埔佛教的,是受到柬埔寨人的影響。到蒲甘王朝強盛時,勢力先伸展至泰國北部的蘭那國,然後逐漸達到孟族人的中心地墮羅缽底。   當緬甸人統治了泰國北部等地,並傳入上座部佛教後,因受蒲甘文化的影響,泰國北部佛教的建築等,都富有緬甸佛教的特徵,如清邁府的七峰塔,是依蒲甘大菩提塔形式建築,那時蘭那為蒲甘的屬地。困此泰國歷史學者認為,此時期的佛教是「蒲甘式的佛教」。蘭那強盛時,轄境包括現在清邁、南奔、昌來及緬甸的景東。(1.《泰國佛教史》第8節。2.《慶祝二五佛紀特刊》,第28-30頁)。   當時另外還有兩個泰族邦國:一稱拍堯(Payao,公元1096年立國),都城拍堯(在今昌萊);一稱哈里奔猜(Haribhujaya今南邦),由孟族血統遮(Cama)女士統治。這位女王曾請五百位僧人,攜帶三藏聖典往各地弘法,因此奠定北部上座部佛教深遠的基礎。(1.《泰國佛教史》第3節。2.R obert C.Lester:Theravada Buddhism in Southeast Asia,第73-74頁。)可是不久女王就攜民南徙,這地方一度被羅斛族所占。這兩個小國和前面的蘭邦,泰國歷史稱為「古仄族的三城國」,但他們始終彷處泰國西北一隅,而且時常受到柬埔寨和蒲甘勢力的影響,政治動盪不定,沒有多大發展,致使後人對他們認識不多,也不甚重要。在泰境北況的蘭那和蘭滄泰人,受蒲甘佛教的影響,信仰上座部佛教;但自素可泰南部以下的泰人,因先受柬埔寨傳入大乘佛教和婆羅門的影響,大多仍信仰大乘佛教。    (四)斯里蘭卡佛教的傳入   當公元1155年,斯里蘭卡波洛羅摩婆訶一世,熱心護持振興斯里蘭卡衰微已久的佛教,改革僧團。這種偉大的盛事,傳到其他信仰佛教的國家,就有緬甸蒲甘和孟族的僧人,到斯里蘭卡留學,在斯里蘭卡僧團重新受比丘戒,當他們修學院完成後,回到自己的國家,傳布斯里蘭卡的佛教。   至于斯里蘭卡佛教傳入泰境,是在公元1257年以前。據說在公元十一世紀初期,斯里蘭卡有一位羅畝羅比丘,從蒲甘到泰南六刊弘法,成立斯里蘭卡僧團,得到國王和人民的信仰。當時六坤是屬于室利佛逝血統的馬為王統治。在六坤有一座「舍利塔」。原來建造是室利佛逝的形式,後經加建改為斯里蘭卡的式樣。(1.《泰國佛教史》第9節。2.《慶祝二五條紀特刊》,第31頁。)   泰族人正式建國是在公元1257年,就是「素可泰」王朝。約在公元1277年,有一碑文記載說坤藍甘享王(Kun Ramkamheng)造寺供養處六坤來的高僧,這可證明斯里蘭卡的佛教僧團,早先傳入六坤,後來聲譽遠揚至素可泰,而受到國王的信仰,于是就禮請斯里蘭卡僧團的出家人至素可泰弘揚佛法。(《慶祝二五條紀特刊》,第32頁。)   自斯里蘭卡上座部佛教在泰國獲得發展後,原自柬埔寨傳入多數人信仰的大乘佛法,逐漸滅亡。但最初佛教也為兩派:一是原先存在的僧團,一是斯里蘭卡傳入的上座部僧團,這和當時緬甸、孟族、柬埔寨一樣的情形,後來漸漸合成一派(斯里蘭卡系)。在泰國這兩派僧團由協議而和合無淨,這可從那時舉行受戒的儀式獲得證明,即受戒的人,須念誦巴利文三皈和梵文三皈條一次。(《慶祝二五佛紀特刊》,第32頁。)   斯里蘭卡系的佛教傳入泰國,影響最為深遠,關于發展的情形,將在以下各章節中敘說。

第二章 素可泰王朝的佛教   (公元1257~1436年)   第一節 素可泰初期的佛教   早期的泰國歷史,可以稱為信史的,是從公元1257年泰族建立的素可泰(中國史籍稱速古台)王朝開始,尤其是在泰族發明文字(約公元1282年)以後。在這之前,都是吉蔑族人、孟族人的勢力統治立腳點泰境的版圖。   1238年,泰族中崛起一位領袖坤邦克藍社(Kun Bang Klang Tao),號召泰族人與境內的吉蔑族人戰爭,結果戰勝奪得了素可泰城,而建立泰國歷史上第一個獨立政權,這就是素可泰王朝。   坤邦克藍社于1257年正式登位為王,改號室利因陀羅提耶(Sri Intaratiya),繼續開拓疆土。1253年,元朝忽必烈派兵遠征云南,征服大理,促使住在中國境內的泰族人(普通稱擺夷)大規模南遷,與原先遷入泰境的泰族人會合,這也增強了素可泰王朝的勢力。   初期建立的素可泰王國,國土尚很狹小,除素可泰城外,僅占領有彭世洛,其他的廣袤土地,還在吉蔑人統治中。素可泰王朝初期佛教信仰的情形,是上座部佛教和大乘佛教兼有弘揚,即吉蔑人統治的地區,多數信仰大乘佛教(可能是密宗)。在泰北的昌萊、清邁、南邦等地,因先受緬甸蒲甘佛教的影響,信仰蒲甘傳入的上座部佛救,而泰南六刊,佛教則則從斯里蘭卡傳入。此斯里蘭卡佛教,先傳入緬甸南部孟族,然後再傳入泰南六坤。本來六坤人民,原先也是信仰蒲甘上座部佛教,但從斯里蘭卡僧團來到以後,人民就轉變信仰斯里蘭卡上座部佛教了。(Phrapatana Trinaronk:《泰國佛教的發展情形》(泰文),第37-38頁。)   泰族未立國前及建立素可泰王朝初期,境內各民族除已先信仰佛教外,一般人民也信鬼神,吉蔑族人有部分兼信婆羅門教。後來斯里蘭卡佛教傳入興盛起來,大乘佛教及蒲甘佛教就漸形衰亡,但人民信鬼神的潛意識仍存在,直至現在也一關。不過那時泰人信鬼神,與現在泰人信鬼神有深淺程度的不同。那時泰人信有大威神力的鬼神,能主宰人的禍福,能保護國家和人民。人們必須對鬼神敬畏有加。在素可泰發現一碑文記載說:「祭奉鬼神,國家平巡,享祚久遠……不祭奉鬼神,鬼神不作保護,國家有災難。」(同上,第39頁。)不過信仰鬼神,是人類各民族極為普遍的原始信仰,它隨時代環境及文化等影響,而不斷地改變。   素可泰第三位君王坤藍甘享(公元1277~1317),在泰國歷史上是一位雄才大略的英主,為室利因陀羅提耶第三子,少年時助父戰爭,即負有英名,展露了他卓越的軍政才能。中國《元史》稱他為「敢木丁」。當他即位後,使大事開拓疆土,兼併了許多鄰近邦國,一躍而成為湄公河域的強大國家。國土北至現在老撾的琅勃拉邦,東達湄公河,南至馬為半島六坤,西收孟(吉蔑)族在自己勢力范圍內。在這之前,先後交替影響于東南亞的三大強國,不是早已滅亡,就是趨于衰微。如強盛的緬甸蒲甘王朝已覆滅,國內紛爭不息,與泰族同系的撣人,縱橫于下緬甸。至坤藍甘亨時,緬甸境內的坦沙里、土瓦、馬塔班,都臣服于泰國;孟吉蔑人在泰境內的勢力,完全被趕回柬埔寨境內;過去爪哇喧嚇一時的室利佛逝也已崩潰,勢力退出東南亞大陸。而且從此,吉蔑人和室利佛逝的大乘佛教,在泰境內也很快衰亡下去。(陳明德:《泰國佛教史》第11節,淨海譯,見《海潮音》46卷,五月至八月號。)   坤藍甘亨除了武功,亦注重內政修明和外交關系,積極振興文化教育,努力提倡佛教,柬埔寨吉蔑人的藝術,緬甸人的傳統法律,也分別輸入泰國。他與西北部的蘭那和拍堯兩個泰族邦國,保持友好合作的關系。他與中國元朝通好,聘請五百名華籍陶工至素可泰,在王城附近設窯燒制瓷呂,開創了馳名的宋加洛陶器業。他還與印度及斯里蘭卡通好,輸入印度文化及斯里蘭卡佛教。   坤監甘亨最大的貢獻,乃是創立泰文。在他即位以前,泰國境內本來通行吉蔑文,約在公元1283年,他召集全國學者,研究文字的改革和創造,把原有的孟吉蔑文,轉化成為適于書寫的泰族語文,國王也親自參與其事。以孟吉蔑文等為藍本,酌量減去筆畫繁多而彎曲的,去除重疊字母改為一個,及創立四聲讀音;後來再稍加改革,成為今日的泰文。公元1285年素可泰立有一碑文說:「昔無文字,大歷一二0五年末,坤藍甘亨王決心創立泰文。」(1.《泰國佛教的發展情形》(泰文)第119-122頁。2.Prince Dhaninivat:A History of Buddhism in Siam,第6頁。)大歷(印度及東南亞古歷法之一)1205年,即公元1283年。甘亨豎立的石碑,繼續敘述當時素可泰人民信仰佛教的情形說:「……素可泰人,常布施,常持戒,常供養;素可泰王坤藍甘亨,及一切大臣、人民,不論男女,都信仰佛教。安居期間每人持戒;出安居後一月中,舉行功德衣供養。」   至于對佛教的發揚,坤藍甘亨特別提倡斯里蘭卡佛教。原因是當他征服泰南六坤後,那里已有斯里蘭卡佛教,很多六坤的比丘往斯里蘭卡求學,在斯里蘭卡僧團重新受戒,然後回到自己的本國,發展僧團。由于他們經常聽聞斯里蘭卡僧團戒德莊嚴,精研三藏,優于其他各派僧團,所以特別尊重敬仰,邀請六坤的斯里蘭卡僧團至素可泰弘揚佛教。斯里蘭卡僧團抵達素可泰後,國王建寺供養他們,因為斯里蘭卡僧團的比丘們,歡喜住在山林靜處,適于修行佛道,所以國王就在城外建了阿蘭若等供養。在一塊碑文上讚揚斯里蘭卡僧團說:「……在素可泰城西,坤藍甘亨造阿蘭若寺(今石橋寺),供養一位有智能深通三藏的僧王,他自六刊迎來,德學優于此城僧眾。」國王每半月之黑分和白分(卻相當我國農歷之月半及月末),都慣常前往阿蘭若寺,聽僧說法和受持齋戒,或與僧人討論佛法及法務。(1.《泰國碑文集》,引用之碑文約立于1277年前後。2.A Historyof Buddhism in Siam,第5頁。)   國王為了與斯里蘭卡通好,派六坤的首長至斯里蘭卡,而獲得斯國贈送著名的「獅子金佛像」(Buddha Saha),現為泰國珍貴佛像之一供養于曼谷立博物館佛殿中。   斯里蘭卡上座部佛教僧團在泰國得到發揚後,巴利三藏及注釋書,也是最完備的。在此之前,孟族人的上座部佛教,雖然非常發達,但不一定有純粹完整的巴利文三藏。有引起已遺失,或摻雜了大乘佛教及婆羅門教經典在內。   另一碑文記載說:「此素可泰城,有佛寺、金佛像、立佛像(九米);有大佛像、中型佛像;有大佛寺,中型佛寺;有僧眾,有上座,有長老……」   從泰南六坤斯里蘭卡系的僧團至素可泰成立後,孟族人舊有上座部佛教及大乘佛教,逐漸滅亡。這時素可泰、蘭那、柬埔寨、孟族的僧人,至斯國僧團受戒和求學的日漸增多,回國後,使斯里蘭卡系僧團產生很多有密切關系的派系。有時禮請斯里蘭卡僧人,到自己的區域為戒和尚。總之,在公元十二、三世紀,緬甸、泰國、柬埔寨、孟族、老撾等,已完全信仰斯里蘭卡系的上座部佛教,而大乘佛教漸趨隱沒和滅亡。(陳明德:《泰國佛教史》第11節。)   坤藍甘亨在位四十三年,勵精圖治,是素可泰王朝最隆盛的時代。他對佛教虔誠護法,提倡斯里蘭卡系的佛教,發揚光大,對後世影響深遠,在泰國歷史上被尊稱為「偉大的帝王」。   第二節  素可泰佛教的發展   雄才大略的坤藍甘亨王,于1317年去世後,繁榮昌盛的素可泰王朝,國勢便日漸衰微。各附屬邦地份紛叛變,繼位的太子羅泰(公元1317~1347),昏庸無能,沉湎于酒。他登位不久,下緬甸馬塔班方面,首先宣布脫離附庸關系,並舉兵南下,奪回土瓦及坦沙里;羅泰至1330年才出兵征計馬塔班,卻反為所敗。不久,琅勃拉邦、永珍、六坤等藩屬,也乘機宣布獨立。與此同時,素可泰南方有另一股泰族勢力,即烏通(Uthong)太守,正在日漸強大,不斷向外伸展,很快就占領六坤、叻武里等地,連緬甸的土瓦和坦沙里也在控制之下。到1344年,由于鳥通發生瘟疫,死者甚眾,遂于1350年遷都至阿瑜陀(Ayodhya),從此素可泰已成偏安之局。   素可泰第五代立泰王(公元1354~1376年)時,因南方大城日益強大,素可泰王朝的領土,除了都城外,只保有宋加洛、彭世洛、甘烹碧、披集、那空沙旺等地。不過這位國王生性仁慈,厭惡殘酷的戰爭,鑑于國運已衰落,所以特意加強文治,改革政治,修建道路,浚通運河,開拓農業,提倡文教,勤政愛民。他特別熱心發揚佛教,在各地興建佛寺和佛塔,鑄造佛像,勸導鼓勵僧人研究經論。不久,國家呈現一片中興升平景象,受到國內人民忠心的擁護。但由于藩邦已強大,為形勢所迫,他也無法恢復過去的聲威。   立泰王不但是賢明的政治家,也是偉大的學者及虔誠的佛教徒,精通佛學、哲學、天文等。他著有一部《三界論》(Tribhumi-Katha),引證多種經論、注釋書,及其他典籍,多達三十余部,及眾生因果善惡業而招感三界的苦樂,由天上、人間、下至三途之苦。這部《三界論》,已成為泰文古典文學名著。然而這部書直至公元1912年才在素可泰城荒煙蔓草中發現,其間埋沒了五百多年。國王以在宮中設立學術研究所,廣招學員,親自任教,講解佛學及天文學,改進歷法,使國內學術之風大盛。(1.Prince Dhaninivat:A History of Buddhism of Siam,第9-10頁。2.陳明德:《泰國佛教史》第11節。)   立泰王登位後,曾延請斯里蘭卡高僧至素可泰弘揚佛教,整理並改革佛教。1362年,特別禮請斯里蘭卡的僧伽領袖。為自己的傳戒和尚,在芒果林寺(Ambavanarama)舍身出家,過了一段出家修行的生活。這是泰國歷史上第一位在位的君王在佛教中出家。此舉對人民起了示范的作用,影響後來泰國男子,直至現在。他們在一生中至少一次短期出家,接受佛教道德的薰陶。(P.Trinaronk:《泰國佛教的發展情形》,第71頁。)   立泰王在位後時,曾領導鑄造幾尊著名的在佛像,留存于後世,如現在供奉于彭世洛府大舍利寺(Wat Phrasri Ratnamahadhatu)的「清那叻銅佛」(Buddha Jinasraj),供奉在曼谷善見寺(Wat Sudassana)的大銅佛等。   素可泰鑄造佛像的藝術,其淵源當然是受到先前墮羅缽底、吉蔑和孟人的影響,然後更吸收斯里蘭卡造佛像的藝術。泰國造像藝術家,運用智能加以改良和創新,所鑄造的青銅佛像,與以前所造的佛像,在形式上有相當大的不同。素可泰鑄造的佛像,不論坐姿、行姿、臥姿,都形體優美及線和流暢,表現高尚超然的性質,且能把握靜止或動作的微妙,予以和諧的表達。例如佛陀成正覺像,顯出全然靜止的樣子,肌肉寬馳,面部沉靜,慈祥含笑,反映心境的安寧與滿足。又如行姿佛像,是泰國藝術家的特別創意,左足穩踏地上,右足輕輕抬起,左手平胸前半舉起,作說法或施無畏姿勢,右臂垂于身部,作自然擺動,態度高雅而富韻律,表現在游化的路途中瞬間停息的生動姿態,也富有寫實的風格。(瑪戈:《泰國藝術叢談》第31頁,37-38頁。)其他建築佛寺及佛塔的藝術,也有很高的成就。   立泰王時,又將坤藍甘亨所創的泰文,加以改革簡化,更易于書寫,同時加上音調符號等,使人容易閱讀。   前說立泰王生性仁慈,厭惡戰爭,但在公元1359年,為形勢所迫,不得已而遠征北部的卑利及難府,在戰爭中對俘虜不但不忍殺戮,而且禁止部下虐待他們。在幾次大城軍隊來攻素可泰的戰爭中,國王也是一樣對待俘虜。這在古代的帝王來說,實在是非常難得的。可以說,立泰王完全是受了佛教慈悲的感化,公元1833年,在素可泰舊城一批碑銘之中,有一段記載:「王之仁德,寬容大度,若海洋之納百川者然,博受施仁,是之謂也。王居恆愛民若赤子,常赦免囚犯,賜之以金,俾得贖罪,並遣之歸家。故王當政之日,國無奴隸,人民皆獲得自由,並樂其業。王之令譽,遂播揚于各國;各地之民,均樂其仁政而歸之,相安而處焉。」(馮汝陵:《泰國史話》第19-20頁。)   斯里蘭卡系的佛教僧團被迎至素可泰,獲得發揚後,信仰而出, 家的人日漸增多,因此需要建立僧團管理制度。佛住世時僧團本有律制,但後來佛教傳布的地方廣了,到達不同的地區和國家,就有所謂「隨方俗」的見解。為了適應各地不同的情形,律制也就有些伸縮性。在泰國僧團管理制度,特設有「僧爵」職掌僧團的事務。泰國取先有僧爵的,就是自素可泰王朝坤藍甘亨王時開始,而且僧爵是由國王加封。(P.Trinaronk:《泰國佛教的發展情形》,第73-75頁。)   根據泰國古文記載,坤藍甘亨王于1292年從斯里蘭卡請來三藏,以正統斯國佛教的國教,並由洛坤的上座部佛教高僧擔任素可泰僧王。(1.D.G.E.霍爾:《東南亞史》上冊,第222頁。2.賀聖達:《東南亞文化發展史》,第242頁。)   丹隆親王在《僧伽史》中有一段記述:「泰國的僧爵,最早所見是素可泰王朝三世王坤藍甘亨的碑文約刻成于佛歷1836年(公元1292),其中記素可泰『有僧王,有僧伽尊長,有大長老及上座。』僧王可能是最高的僧職,僧伽尊長是低于僧王以下的職位;至于碑文中的大長老及上座,可能是指依律制具有僧臘的盛德大長老或上座,不是國王加封的僧爵。」丹隆並認為,除素可泰城有一位僧王外,其他遠近各屬國藩邦,可能都有一位僧王,及其之下的多位僧伽尊長。並且當時斯里蘭卡有「大僧領」(Mahasvamin),其副者為「僧領」(Svamin)。素可泰設「僧王」及「僧伽尊長」,名稱雖不同,而管理僧團職務可能是一樣的。(P.Trinaronk:《泰國佛教的發展情形》,第75-79頁。)   又據泰國北方歷史記載,素可泰時僧團管理分左右二首:右首,封僧王一位,僧伽尊長三位;左首,只封僧伽尊長三位。這可能是在立泰王里開始。亦有說,僧團分左右二首,起因可能由于派別不同。派別的不同,又分兩種說法:一是原有的舊僧團及新至的斯里蘭卡系僧團;還有當時的僧團,分有聚落住者及阿蘭若住者。聚落住者以研讀經論及弘法為主,多數為舊派僧人;阿蘭若住者,離群而住以修禪觀為主,因上分為左右二首。(P.Trinaronk:《泰國佛教的發展情形》,第79-81頁。)   立泰王去世後,素可泰王朝勢力就更形衰弱,至公元1378年,淪為大城王朝的附庸,後來的繼承者,殘延約六十年,到1436年,便被大城滅亡了。   第三節 清邁時期的佛教   在前面第一章第二節中,曾說公元世紀泰族人在泰境北方,首先建立一個蘭那王國。當泰族在湄南河流域逐出柬埔寨的勢力,建立素可泰王朝時,北方的泰族也逐出孟族的勢力于濱河流域。約在公元1281年,前八百大甸的後裔孟萊王,戰勝統治南奔的孟族王衣巴(Ye-Ba),摧毀孟族的勢力,于1296年,立清邁為新,中國史籍上稱后八百大甸。   這時斯里蘭卡系的佛教已在素可泰盛行,但清邁初期的佛教,是由南奔孟族人傳入。孟萊王是一位虔誠的佛教徒,約在1307年,他在近清邁的南奔,建庫達寺(Wat Kukut),寺中建一磚砌方形佛塔,四周為圓形台基,塔體高尖,除塔基及塔頂,中間五層,每面置佛像十五尊,共計六十尊。此塔現仍保持完整,為泰國獨特風格的著名古塔。王又在清邁建清曼寺(Wat Chiengman)。(1.瑪戈:《泰國藝術叢談》,第24頁。2.泰國藝術廳編:《泰國藝術》,第141-142頁。)   到1367年,哥那王(Kue-Na,公元1355~1385)即位後,為了發揚佛教,派僧人往孟族的洛坤攀(Nakon Pan),即緬甸的摩爾門(Moulmein,亦譯毛淡棉),禮請斯里蘭卡論師烏都盤摩訶沙瓦彌(Udumbanmahasvami)至清邁成立斯時蘭卡系僧團,論師派遣他的弟子阿難陀代替他前往。1369年,王又派使至素可泰城,禮請泰僧蘇摩那(Sumana)至清邁,協助建立斯里蘭卡僧團。蘇摩那也是烏都盤的弟子。不久,國王獻出自己在清邁的花園,作弘揚佛教的寺院,這就是現在著名花園寺(Wat Suandok),自此斯里蘭卡系的僧團,在清邁獲得進一步的發展。(陳明德:《泰國佛教史》第12節。)   公元十四世紀中期,清邁僧人多位往斯里蘭卡留學,學成後返國弘法。至1441年,虔誠佛教的三界王繼位後,廣造佛寺及鑄造佛像,因此佛教文化和建築藝術得到時一步的發展,約在1455年,開始建築著名的大菩提寺,仿效印度菩提伽耶佛塔建造,因有大小七塔,所以通稱七塔寺,構造非常莊嚴優美。1477年國王護法,由法授(Dhammadinna)長老領導高僧約一百位,在大菩提寺舉行三藏結集,經一年而成,這 泰國歷史上第一次三藏結集。(陳明德:《泰國佛教史》第12節。)自此清邁研究佛法盛行,高僧學者輩出,能用巴利文著作及注釋經論,如智稱(Nanakitti)著《阿毗達磨述記》(Abhidhamma yojana)、《根本迦旃延(文法)述記》(Mlakaccayanayojana)、《戒律述記》(Vinayayojana)等。在三界王之後(公元1487)不久,妙吉祥(Sirimangala)著《吉祥燈論》(Mangalattha kipani)、《毗輸安多羅本生燈論》(Vessan-tara jataka dipani)、《鐵圍山燈論》(Cakkava la dipani)、《法數疏》(Sankhyapakasak tika),1495~1525年,寶智著《勝者時鬘論》(Jinakala malini)。(1.同上。2.Prince Dhaninivat:A History of Buddhism in Siam,第13-14頁。)   公元十六世紀中期,清邁被緬甸占據。此後緬甸與泰國常交替統治清邁。

第三章 大城王朝的佛教   (公元1350~1766年)   第一節 大城王朝前期的佛教   當素可泰王朝國勢衰微後,南方另一股泰族力量正日漸強大,以烏通過根據地,乘機宣布獨立。至公元1347年,由于烏通霍亂流行,人民死亡慘重,烏通王只好放棄該城,而遷移人民至收南河與巴塞河的匯合處,在舊時柬埔寨存有殘余勢力的阿瑜陀城(Ayodhya,梵語意為不可破滅,華僑俗稱大城),定為新都。   公元1350年,大城經過一番建設後,烏通王就正式晉位,改王號為拉瑪鐵波底(拉瑪鐵波底系蘭那王國的後裔,後來舉家南遷至素攀的烏通。長大以後,與前任烏通太守之女結婚。岳丈死後,生前無子,太守之職就由女婿繼承。)(Ramadhipati,公元1350~1369),與北方的素可泰形成對峙之勢。拉瑪鐵波底即位後,即用兵進攻王城以北的華富里,滅掉羅斛人所建立的羅斛國。這個羅斛國,差不多與素可泰王朝同時建國。羅斛國被滅掉以後,吉蔑人的勢力在泰國中南部地區完全消失。尤其是公元1353年,大軍攻陷柬埔寨的王都安哥,柬也淪為大城王朝的藩屬。此後拉瑪鐵波底又南時,征服馬來半島北端的宋卡,馬六甲俯首稱臣。1356年,素可泰已衰落,且發生饑荒,拉瑪鐵波派軍北上,攻占素可泰南部的邊陲鎮猜納,素可泰立素王生性仁慈,憎惡戰爭,同時也無為抗拒,便派出使者通過和平談判,收回猜納,因此南北兩方維持了約四十年的和平。   拉瑪鐵波底是一位大政治家。他即位後,兼采素可泰的法律及吉蔑人的制度,訂立許多新法律,公正嚴明,適合當時 社會的需要。他于1350~1366年,頒布了證據法、叛逆法、訴訟法、拐帶法、侵犯人民法、雜事法、盜賊法、土地法、夫妻法等。由于他思想開明,又具有傑出才能,為國家建立各種制度,勵精圖治,替大城王朝奠定了四百多年的基業。   大城王朝初建國期間的佛教,歷史上敘述很少,這可能由于建國初期,忙于戰爭和政治,無暇多顧宗教。說到大城王朝初建時的佛教,不能不回顧大城王朝以前佛教的情形。依據歷史及出土古物考證,大誠的地域,先時是在墮羅缽底、室利佛逝、羅斛國三個時期拋力范圍之內。如第一章中所說,,墮羅缽底信仰最早傳入的小乘上座部佛教;室利佛逝受到爪哇的勢力影響,信仰大乘佛教,但亦有少數人信仰原有上座部佛教,也有人信仰婆羅門教。所以大城王朝初建國時,以及消滅古蔑人勢力的羅斛國,多數人信仰佛教是無疑的。   拉瑪鐵波底在位期間,為了紀念在大城的建都,于公元1353年曾建佛最勝寺(Buddhais varya)。1361年,他進行佛教改革,派遣使節到斯里蘭卡迎來斯國僧人,整頓僧伽組織。1363年建巴考寺(Wat Pakao)。(1.P.Trinaronk: 《泰國佛教的發展情形》,第220-221頁。2.賀聖達:《東南亞文化發展史》第242頁。)   波隆摩羅闍(Boromaraja,公元1370~1388)在位期間,與中國明朝維持和平友好關系。洪武十年(公元1377),波隆摩羅闍者派他的侄兒那空膺(Nokon In)為使,朝貢中國。據《明史》記載:「昭祿群膺承其代命來朝。(昭祿群膺即是那空膺,為波隆摩闍之姪,《明史》誤記他們是父子關系。那空膺後來為王,稱號因陀羅闍一世(Intharaja Ⅰ)。)帝喜,命禮部員外郎王恒等齎詔及印賜之,文曰『暹羅國王之印』,並賜世子衣幣及道里旨。自是其國遵朝命,始稱『暹羅』。比年一貢或一年兩貢,至正統後或數年一貢云。」至引兩國關系,終大城王朝之世而不衰。   1393年,柬埔寨出兵攻泰國東南方的尖竹汶及春武里等地,並強擄泰民六、七千人,移入柬埔寨。結果泰王領大軍東征柬埔寨,攻陷柬埔寨的首都安哥城,富麗堂皇的安哥王城及吉蔑人的文化,遭受到泰人徹底的毀滅。   公元1408年,那空膺取得政權,稱為因陀羅闍一世(Intharaja Ⅰ公元1408~1424)。適在此時,明成祖派鄭和第二次出洋南巡,到達大城。有隨從馬歡著有《瀛涯勝覽》,及綱信著《星槎勝覽》,記述當時出洋所歷各國情形。《瀛涯勝覽·暹羅國》記佛教說:「崇信釋教,國人為僧為尼者極多,僧尼服色與中國頗同,亦住庵觀,持齋受戒。」(馬歡系會稽人,信伊斯蘭教。引文見馮承鈞《瀛涯勝覽校注》,第19頁。)   1431年,東方柬埔寨經過和期養精蓄銳,力量逐漸復甦,遂脫離泰國獨立。泰王波隆摩羅闍二世(Boromaraja Ⅱ)為要削弱敵人的力量,派兵往攻柬埔寨王都安哥,歷時七月,終告攻下,柬王被殺。其後柬埔寨新王龐哈耶特(Ponha Yat)為避泰人的侵擾,遷都奪囊奔,歷史上輝煌偉大的安哥城就此廢棄。   怛萊洛迦王(Boroma Trailokanatha,公元1448~1488)時,勵精圖強,對于軍事與文化制度,多種改革,主要是將各地方行政權收回,代以中央集權制。   怛萊洛迦王量一虔誠佛教徒,將以前王宮改為佛寺,定名最勝遍知寺(Srisarvajna),成為當時大城最重要最富麗的佛寺,因在王宮之內,成為王家佛寺,並不住僧眾。(《泰國佛教的發展情形》,第223頁。)另在河岸之地,建造新王宮。   在北方因常受清邁的侵襲與敵對,為鞏固北部的國防,王于公元1463年,遷都至彭世洛,時間達二十五年。怛萊洛迦王遷都至彭世洛後,不久即與清邁在素可泰城發生一次非常激烈的戰爭。此後十年,轉為地下的間諜暗斗。   王初至彭世洛時,曾命令建一朱拉摩尼寺(Wat Culamani)。在與清邁戰爭停止後,怛萊洛迦王依佛教風俗,入朱拉摩尼寺出家為比丘八個月,緬甸及老撾都遣使祝賀,清邁國王也派使及十二位僧人往彭世洛觀禮。隨同國王同時短期出家的有二千多人,成為當時佛教界的一件盛事。八個月後,國王舍戒還俗復位。怛萊洛迦王對于文學造詣亦深,1482年,曾撰《大本生詞》(Mahajati)一書,敘述菩薩行布施波羅密的故事,現在被泰國教育部選為中學課本。他並在大城及彭世洛等地,修建多所佛寺。1.Prince Dhaninivat:A History of Buddhism in Siam,第19頁。2.賀聖達:《東再亞文化發展史》第243頁。)   據北方《清邁史》記載,早在1422年,大城曾有兩位比丘,一名梵牟尼,一名蘇摩,與七位清邁比丘及一位柬埔寨比丘,同赴斯里蘭卡重新受戒,及受教育多年。後來返國,請了斯里蘭卡的摩訶毗羯摩婆訶(Mahavikramabahu)及優多摩般若(Uttampanna)兩位比丘同行,先抵達大城,遂後發展成立斯里蘭卡系的僧團,嚴持戒律,獲得人民的信仰。歷史上記載,但萊洛迦王可能就是在這個僧團出家的。(1.《泰國佛教的發展情形》,第199-200頁。2.陳明德著《泰國佛教史》第13節。)   拉瑪鐵波底二世(公元1491~1529)在位期間,因與清邁戰爭,特別注重兵役制度改革,設軍役登記處,規定全國男子由十八歲至六十歲,都有服役的義務。   王又很注意佛教的發展,曾修建「最勝遍知寺」,增加佛殿、佛塔等,更顯得輝煌偉大。1500~1503年,下命塑造一尊巨大立佛,名「最勝遍知佛」(Buddha Srisarvajna),高十六米,以黃金286泰斤(一泰斤合1.2公斤)涂裹佛身。後來大城被緬軍攻破,此尊佛像身上的黃金被溶下取去,劫後的佛像直到現在仍在大城露天供奉。(《泰國佛教的發展情形》,第290-291頁。)   1511年,葡萄牙人芬南德斯(Duarte Fernandez)帶著印度總督的信函,到達大城覲泰王。這一年八月,葡人已經滅掉馬來島上的馬六甲王國,所以派使往泰國探聽虛實,想在泰境內取得商業特權。至1516年,葡人在泰國自由居住,並開放大城、北大年、六坤等處為通商口岸。   帕猜羅闍(公元1534~1546)即位之初,國境尚算承平,于是進行疏灘湄南河工作。但緬甸的東固王朝已日漸強大起來,于是進時伸進泰國邊境。1540年,緬甸王德彬瑞蒂統兵攻泰境的格因(Gyaing,今屬緬甸毛淡棉)。泰王親率在軍對抗,結果泰國戰勝,逐出緬軍出境。從此兩國結下深仇大恨,不斷發生戰爭。   帕猜羅闍去世後,宮闈生變,事件平定後,請出一位已出家的王子繼位,晉號節迦羅博(Chakrahat,公元1549!1569)。因泰國宮闈的生變,緬王德彬瑞蒂又統兵三十萬突入泰境,迅速攻下甘武里、素攀等地,直逼泰京大城。經過一次城外激戰,泰國退入城內堅守,被轉困一個多月。後因緬軍缺糧,且國內生亂,只好回師。   1556年,緬王莽應龍先滅了上緬甸阿瓦王朝後,這時又打敗撣邦,並且又徵滅立國二百六十多年的清邁王朝。   公元1563年,緬王再發兵攻泰國,很快攻占了甘烹著、宋加洛等城,彭世洛也千陷落,以前平定宮闈之亂有功的附馬坤披連(Kun Phirer)也向緬王投降。次年二月緬軍抵大城。當時緬王手下有一去葡萄牙炮兵,利用猛烈的炮火,終告攻破大城。泰王見大勢已去,只好與緬王簽訂一個屈辱的條約,規定把太子送到緬甸作人質,獻白象四頭及每年納貢等。   後來節迦羅博王為了策略懲罰坤披連不忠,趁他去緬甸朝覲,派兵突襲彭世洛,把坤披連的妻子及兒子,全部押至大城作人質。事為緬王莽慶龍知道,決計再遠征泰國。1568年12月,緬軍入泰,熱如破竹,很快逼近大城,泰王閉城堅守。次年初,泰王節迦羅博身死,由次子摩欣(Mahin)繼位。1569年8月,大城經緬軍轉攻九月,終告陷落,摩欣王被俘。   緬王莽應龍另立坤披連代理為王,然後奏凱回國。大城王朝開創219年,傳位十七代,至此暫千中斷,以後的十五年間,泰國列為緬甸的一省,各重要城郡都由緬甸設官管治,采用緬甸法律。   據歷史記載,節迦羅博王時曾在舊王官建築佛殿,又建一佛寺名旺猜寺(Wat Vanchai)。1565年,王見國步艱難,精力不濟,讓位于次子摩欣主政,退隱後宮,約一年後,自己再入一佛寺為僧。但因摩欣無能,1568年,只得請老父還俗,重執朝政。(《印度支那文明史》(日文),第186而。)   緬王莽應龍戰勝泰國後,曾在大城西北一里余的河提上,建築一孟人樣式的金山塔(Phu Khao Tong),紀念他的勝利。(同上。)   第二節  大城王朝後期的佛教   緬王莽應龍攻陷大城後,雖立坤披連為王,但他是一個傀儡,事事受制于緬甸,並且他的長子納理遜(Naresuen)也被帶去緬甸作人質。坤披連過去因大城宮闈平亂有或,官至彭世洛太守及召為駙馬。但在彭世洛被緬軍攻破時,他向莽應龍投降。後來泰王責他賣國求榮,表示不滿,他遂真心依附緬甸。這時他見故國淪亡,人民受壓迫,就想掙脫緬甸人的控制。   卻在這時,以前為藩屬的柬埔寨,見大城已亡于緬甸,遂常常舉兵入寇泰國,俘走很多人充作奴隸。于是刊披連以防備柬埔寨入侵為由,請示緬王准許修整城郭,建立軍隊。公元1571年,坤披連又向緬王請求,放歸在緬甸作人質已達六年的納理遜太子,此時已十五歲。太子歸國後,即被委任為彭世洛太守,等于副王,後來竟成為泰人復國的大英雄。   公元1581年緬王莽應龍去世後,繼承者昏庸無能,各地藩邦叛變。1584年,緬軍攻泰,但被英勇的納理遜王子擊敗,自此掙脫緬人的控制,重新建立起一個獨立自主的國家,中興了大城王朝。在以後兩年中,緬軍又攻泰兩次,也被沉得的擊敗。公元1590年,納理遜繼位(公元1590~1605),國家由中興而強大,恢復了過去的領土,曾兩次出兵攻緬,其他鄰邦和屬國也不敢再侵犯。他對國家民族在的貢獻,以及他卓越的軍事才能,極受後世推崇和歌頌,在泰國歷史上被尊為納理遜大帝。   大帝一生多在復國戰爭中。史書上記載他對佛教之建樹不多,只在1592年,于素攀東北的達拉班達魯(Trapangtru),靠近沙萊湖(Sa Roi),建築了一座勝利吉祥塔(Jayamangala),因為曾在此擊敗二十五萬緬甸大軍,建塔紀念戰功。當他戰勝回至大城,對在沙萊戰役過程中,作戰不力或延誤軍機的將領,都加以定罪有些甚至判死型。當時僧王出來為他們請命,要法語從寬處理,納理遜便要他們立功贖罪。于是僧主又向納理遜建議,為了慶祝戰爭勝利,建築佛塔紀念,國王同意,就在巴考寺內建築一塔。此塔模仿緬王莽應龍在大城所建金山塔的形式,紀念佛塔建成後,舉行盛大的慶祝,並改寺名為勝利吉祥寺(Wat Jayamangala)。(1.P.Trinaronk:《泰國佛教的發展情形》,第300-301頁。2.馮汝陵:《泰國史話》,第88頁。3.《印度支那文明史》,第188頁。)   納理遜去世後,由王弟厄迦陀沙律(Ekathotsarot,公元1605~1610)繼承,他也是兄長納理遜一起弛騁疆場復國中興的英雄人物。他在位時很少戰爭,主要的功勳是整頓法治、革新稅法,進行外交和商業活動,使國家更為繁榮興盛。   1606年,葡萄牙天主教傳教士石奎拉(Balthazar de Sequeira),從緬甸坦潲里到達大城,這是天主教士至泰最早的記載。(馮汝陵:《泰國史話》,第98頁。)   厄迦陀沙律在位六年期間,為了紀念兄王,特諭令建一佛寺名婆羅車多伽藍(Wat Varaestharama)。又鑄造五尊大佛,佛教鑄成,命令造龍舟,作水上游行,迎至婆羅車多伽藍供奉,並舉行七天禳災法會儀式。因為那時水利未興,洪水泛濫後,有極多農人的田園被淹沒。國王又供養田地與僧團,收益作為佛寺經費。(1.《泰國佛教的發展情形》,第301-305頁。2.棠花:《泰國四個皇朝五十君主簡史》,第68頁。)  厄迦陀沙律逝世後不久,由一個宮妃所生的王子頌曇繼位(公元1610~1628)。他是一位賢明之主,對國家的文化與經濟頗具貢獻。頌曇王少年時曾出家為僧,法名淨法(Vimala dhamma),據傳僧爵曾升至一儲的僧伽尊長。當他為王後,對佛教事業亦非常熱心,曾命令興建和修葺多所佛寺。(棠花:《泰國四個皇朝五十君主簡史》,第69頁。)   頌曇王在位時,一位從斯里蘭卡回國的僧人向國王呈報,曾有斯里蘭卡的僧人告訴他,佛陀生前踏過的足印,在泰國的蘇盤那山(Suvannapabbata,意為金山)也有一個。于是頌曇王命人各處尋找,結果在沙拉武里(華僑稱為北標)妹獲。國王命令在該地建築佛殿,供人瞻仰禮拜。此山後稱為「佛足山」(Buddha Pada),成為佛教的聖地。(此佛足印非常碩大(約5×2尺),有兩三種傳說不同:一謂此佛足印是佛住世時,親往今日泰境傳教留下的聖蹟;一謂此佛足印是依佛陀生前踏過的足跡,斯里蘭卡模仿塑造紀念,于素泰王朝時贈送泰國;一謂早期泰境內佛教徒塑造紀念佛陀。)   頌曇王曾撰《大本生詞》(Mahajati),為泰國文學名著之一。又命令印刷內容完備的三藏,供僧人研究。(1.《泰國四個皇朝五十君主簡史》,第71頁。2.《泰國佛教的發展情形》,第307頁。)   到了篡位王位成功的巴薩通(公元1630~1656)時代,據一些泰史記載,他曾命令建猜瓦那寺(Chai Vatnarama),仿照柬埔寨安哥寺的模型,非常精美,但規模小很多,些寺後來被緬軍攻大城時所毀。1631年他命令修理王家佛寺的最勝遍知寺。次年命在挽巴茵(今大城府縣治之一)造一行宮,然後在行宮旁建一寺名春蓬尼柯耶寺(Chumbom-nikayarama),寺中有一木造十二層的稜形佛塔。行宮和佛塔,多數是仿效中國建築的形式。(《佛國佛教的發展情形》,第378-381頁。)   到那萊王(公元1657~1688)時,亟謀整頓內政,促進海外貿易,提倡文化事業,與法國通好,在西方列強逐漸滲入泰國時期,仍能保持國家昌盛。   1662年那萊王北征清邁,攻破清邁城,緬甸派兵救援,亦被擊潰。泰軍事家清邁獲得大批的戰利品,其中包括一尊著名的師子佛像,帶回大垮台。其後又揮軍西時進,攻下緬甸的摩德馬、庇古、達貢(即仰光)等地。雖然不久緬人又收回,而自此以後,泰緬兩國維持了九十多年的和平。1664年,荷蘭派出海軍封鎖湄南河口,使泰國對外貿易,幾陷于停頓。荷蘭更迫使泰國簽訂一個不平等條約。條約主要內容有:荷人享有經營泰國獸皮出口專利權,泰國商船不得聘用華人,荷人在泰犯罪有治外法權。   當時法國亦對東方伸展勢力,尤其負有特殊使命的傳教士,早在東南亞地活動。1662年,法國的摩特勞勃主教(Motte Lawbert)到了大城,二年後又有巴魯主教(Palu)率領一批法國傳教士到達泰車。那萊王就想藉法人的力量打擊荷蘭,因此這批法人傳教士甚得泰王特別的禮遇,在泰國境內自由傳教,建設教堂、學校、醫院等。到1676年,大城出現第一所由法國天主教會辦的學校,招收一百名泰國學生;另外又有「十字架信徒會」,廣泛吸收女性信徒。(馮汝陵:《泰國史話》,第126-127頁。)   公元1683年,法國的勢力在泰國已經成長,訂立法暹條約,法人在泰除享有傳教和貿易特權外,還享有治外法權和經營部分錫礦權。泰王雇用六百名法國御林軍,後來又有一支實力雄厚的法國艦隊抵達泰國,包括成艦十六艘,及海軍一千四百名,分駐于曼谷和湄南河口等重要據點,完全控制了泰國國防。這引起泰人甚大恐慌,遂掀起反法的浪潮,表現最為激憤的是國防。這引起泰人甚大恐慌,遂掀起反法的浪潮,表現最為激憤的是佛教僧人。因為自法國傳教士在泰國展開活動以後,佛教受到很重大的沖擊。到1688年,那萊王病重,由排外的領袖(國王的乳母兄弟)帕碧陀羅闍(Pra Phetraja)攝政,于是對法人采取行動,下令進攻駐扎曼谷的法軍,並大肆捕殺境內的法國傳教士及其他的天主教徒。這一全民性的排外運動,保住了國家的命脈,粉碎了法難殖民的野心。   那萊王曾命鑄造數尊佛像,其中滲合金銀等金屬。那萊王病危時,因無子嗣,只收養一個螟蛉子,常想立為儲君,但大權握在帕碧陀國闍手里。那萊王自知死後,帕碧陀羅闍必將爭位,所以召宮中男職五十余人,促其儘快出家修道,以在他駕崩後,性命保全,五十余人皆從命。   那萊王期間,據法人節拉魯比亞著《暹羅國志》記載,大城佛教的出家人,有舉行佛學考試。雖有泰國學者認為佛學考試之事,可能自素可泰時期就流傳下來,但《暹羅國志》記載確為首次提到。(《泰國佛教的發展情形》,第417-419頁。)那萊王又精諳文學,博覽佛教三藏,曾著有佛教詩集及故事集多本。此時,文風很盛,有很多著名詩人。   那萊王死合,原任攝政王的帕碧陀羅闍登上王位。他對朝庭異已的殺害手段,頗為卑鄙。但他是領導排斥法國勢力的中堅人物,免除泰國淪為法人殖民地,有不可泯滅的功勞。   此後五、六十年中,泰國大致是承平的。值得一提的,就是當波隆科斯(公元1733~1758)在位期間,斯里蘭卡國王吉祥稱王獅子,于公元1750年,遣使抵達泰國大城。斯里蘭卡由于國家僧團臆及佛教衰微,使僧團戒法斷傳,所以遣使至泰國,禮請泰國僧團前往斯里蘭卡傳授戒法。泰王命令組一僧團,由優波離上座領導前往,為斯里蘭卡傳授戒法。泰王命令組一僧團,由優波離上座領導前往,為斯里蘭卡佛教傳授比丘戒,復興了斯里蘭卡的僧伽系統。此派後來發展迅速,因由泰國傳入,就稱為「暹羅宗」(Syama-vamsa,Siam School),發展至今已成為斯里蘭卡僧人最多的一個宗派。   波隆科斯在位二十五年,是一位明君,他勤政愛民,國內民豐物富,可算是一個太平時代。他對佛教事業的發揚,也非常熱心護持。曾命令修理多所有名的佛寺,增加新建築物,恢復莊嚴美觀。在他治世時,文學也很發達,特別是戲曲方面,有十四本戲曲產生,多數描述佛陀的前生,由五十個本生故事編成。國王的長子達磨提比丘(Dhammadhipesa)于公元1732年出家,寫出了兩本佛教著或詩集,一名《華蔓詞》(Maleyya),描述歷游天上與地獄的情形;一名《難陀優波難陀(龍王)經詞》(Nandopananda-sutta)。兩書都賦有因果報應之義。1741年,他還俗後,又寫了一些世俗的詩篇和戰歌。同時期又有摩訶伽比丘著《富樓那所教經詩》(Punnova-da)。(1.《印度支那文明史》,第196頁。2.陳明德著《泰國佛教史》,第13頁。)   波隆科斯王去世後,國家經過五十多年的承平之局,一般官吏大多飛于奢華,耽于逸樂,武備久疏。卻在這時,內部又發生爭奪王位,外則強敵侵陵,國事日非。王位由伊迦德(公元1758~1767)王子爭得,偏偏他又昏庸無能溺于淫樂,不足以領導國家。   1759年,緬甸貢榜王朝創立者職權瑙帕雅,興兵侵泰,先攻占坦沙里,繼續北上,圍攻大城。後因雨季,尤以阿瑙帕雅身罹重病,只得退軍,于歸途中死亡。1765年,緬甸孟駁王再向泰大規模用兵,大軍分兩路,北路自清邁南下,南路由坦沙北上,直向大城挺進。緬軍圍攻大城,經過十四個月激戰,雙方死亡枕藉。而且緬軍糧餉源源而來,城內泰軍則外援斷絕,民眾盡成餓殍,加以瘟疫流行。至1767年4月,在緬軍的炮火猛轟下,終至城破國亡。這次戰爭後,大城被夷為廢墟,所有王宮佛寺、民間房屋,多半被火燒毀。泰國歷代所存文獻典籍,都付諸一炬,無數財物珍寶都被掠走。有三萬多泰人,被擄走為奴,其中包括一些王子和僧人。(《泰國史話》,第147-155頁。)至此,經過417年的大城朝滅亡。

第四章 吞武里王朝的佛教   (公元1767~1782年)   緬甸攻陷大城以後,適在此時中國乾隆皇帝幾次派軍征緬,使得緬軍主力不能不調回應付,只留下三千駐軍統治泰國,藉以鎮壓泰人的反抗。   由于緬甸軍力在泰國很薄弱,這時在泰境其他各地有力量的太守,都份份起來擁兵割據稱雄。他們約有五大勢力,其中有一位中泰混血兒,名叫鄭信(Phya Taksin),(鄭們未為王前,曾任達城(Tak)太守,很得百姓愛戴,都尊稱他Phya Tak或Chao Phya Tak Sin,泰文義為達城太守或達城太守信;後來調任其他地方任職,人們還是這樣稱呼他。至于泰國歷史上則稱他 Phrachao Tak Sin(Phra是尊稱,Chao是王之意)。一般人亦簡稱鄭昭,即是鄭王之意。)以羅勇為根據地,嗣後占領春武里、灑竹汶等地,勢力大增,遂溯湄南河北上,取得吞武里、曼谷,然後進軍大城,緬甸大將蘇紀(Sugyi)陣亡,于是淪陷半年的大城,為鄭信所光復,成了泰國復興民族的大英雄。鄭信見大城已毀壞過甚,不堪再為王都,決定至吞武里定都稱王,這就是著名的「吞武里王朝」,當時鄭信年僅三十四歲。   在登基後兩年多內,送信又領兵南征北計,剿平國內其他割地稱雄的四大勢力,重收柬埔寨和老撾為屬國。公元1775年與緬軍作戰,攻入清邁,劃為泰國的領土,奠定了今日泰國疆惑的基礎。   鄭信是廣東澄海鄭鏞之子。鄭鏞年輕在鄉時,放蕩不羈,不容于鄉里,遂南渡于泰國大城,後因賭致富,聚泰女洛央(Nok Iang)為妻,于1734年生下鄭信。鄭信七歲時,入哥薩瓦寺(Wat Kosavat)從高僧通迪(Tong Di)讀書;十三歲依泰國風俗入三毗訶羅寺(Wat Sam-vihara)出家為沙彌,攻讀佛學及巴利文。幾年後還俗,受義父薦引為波隆科斯王侍衛官,余暇時學習華文、印度文、緬文、越文等。至二十一歲時,再入哥薩瓦寺出家為比丘三年,從高僧研究佛學及巴利文,還俗後又入宮提出任原職。國王見他甚有才干,封為達城太守。(1.馮汝陵:《泰國史話》,第157-158頁。2.丘繼華編譯:《暹羅七百年史》,第39-40頁。)   緬軍侵泰前,奉詔入大城,協防王都,緬軍圍攻大城時,鄭信勇敢善虎,能以少勝多,但不為昏庸國王所重用。鄭信眼見大城大勢已去,危在旦夕,乃率領部下五百人,突出緬軍重圍,到達泰國東岸的羅勇,招募各地華泰青年國加入部隊,起來保護國家。不久知大城已陷落于緬甸,非常憤慨,就決心驅逐外軍,以光復國土為已任。   鄭信定都于吞武里後,命令修復黎明寺(Wat Arun),並加以擴充,作為宮內的王家佛寺,不住僧眾。王以下諭,在大城陷落時,奔赴各處避難流落的僧人,回歸到原來的佛寺,並給與各種協助。他聘請有德學的高僧來吞武里王都安住,冊封僧爵及職務,推行弘法工作,淘汰不良的出家僧眾,鼓勵優秀的僧人。他協助蒐集于戰爭中散失的三藏及各種典籍,如有缺失不全的,就向柬埔寨等國抄寫補全。(陳明德:《泰國佛教史》第14節(淨海譯,載《海潮音》四六卷四月至八月號)。)   1778年,鄭王派兵征服永珍,接著又攻占琅勃拉邦。他從永珍獲得價值連城的一尊玉佛,迎歸吞武里供奉承。關于此尊玉佛的歷史,據五百年前一位泰僧用巴利文寫的《玉佛傳》記載:約在佛滅後四百年時,印度龍軍論師造,以七塊翡翠綠玉雕成,高60公斤,寬48.公分,在頭、肩、腹、膝等部,內藏九粒佛陀真舍利。這尊玉佛在南印度供奉約一千年,後來因為戰亂,一個戰敗的王子帶玉佛逃至斯里蘭卡,就獻給斯里蘭卡國王供奉。公元十三世紀,斯里蘭卡上座部佛教正傳入泰國,斯里蘭卡國就就將玉佛贈送給素可泰王朝。後歷長久戰亂,人們對玉佛和歷史都淡忘了。直到公元1433年,在泰北昌萊被發現,因佛像身上一片貼金脫落,現出燦爛的玉質,而轟動全泰北,人民紛紛前往禮拜,當時清邁王就將玉佛迎至南邦供奉。1468年又迎至迎至清邁一佛寺。1551年移至琅勃拉邦供奉,經過三十三年,後因懼緬兵入侵,遷都至永珍,玉佛也同時移至永形。鄭王征計永珍戰勝後,獲得這尊玉佛,就迎至吞武里王宮供奉。1782年,曼谷王朝成立後,在對岸曼谷建玉佛寺作永久供奉。(淨海:《曼谷玉佛寺》,《慈航》季刊第三期。)   鄭王創立的吞武里王朝,是泰國史上最強盛的王朝,可惜只維持了十五年。根據泰史記載,他後來精神錯亂,因他受佛教影響很深,平常歡喜修習止觀禪定,精神病發作期間,曾自稱是聖者,命令僧人向他禮拜,違者輒遭毒打,或革除僧籍。結果引起人民的反對,生起叛亂,鄭王被叛軍所困,知形勢不利,自願退位為僧。而在這時,鄭王派往證討柬埔寨的名將昭披耶查克里(Chao Phay Chakri)兄弟,得悉國內生變,未與柬軍交戰,即回軍吞武里,一些文武官員都在城外歡迎,並陳說鄭王失政,民不聊生。昭披耶查克里遂被擁立為王,乘機把鄭王定罪,處以極刑,其年四十八,鄭王的太子及其他王妃所生子女二十多人民被處死。有些歷史學者對鄭王晚年罹患精神病一事,深表懷疑,甚至認為他是遭人蓄意構陷誣蔑,以作謀取王位的藉口。(1.《泰國史話》,第170-171頁。2.《東南亞佛教史》(泰文),載《佛輪》月刊第20卷。)   吞武里王朝雖然很快覆亡了,但鄭信畢竟是復興民族與國家的大英雄,豐功傳績,受到後世泰國人的欽敬。在吞武里黎明寺里還供奉著鄭王的巨型塑像,一百多年來,受到人民的瞻仰與禮拜。此黎明寺,一般人(特別是華人)都稱鄭王寺。在吞武里市中心,一個巨大圓環中央,亦塑有高大的鄭王騎馬出戰銅像紀念。

第五章 曼谷王朝的佛教   第一節 曼谷王朝佛教的發展   當鄭王復國征服群雄時,他早年的知已及心腹部將昭披耶查克里,是一個重要軍事人物,歷次征討立功甚多。公元1782年吞武里王城等地突然發生叛亂,昭披耶查克里就乘機殺了鄭子,被部下擁立為主,簡稱拉瑪一世(公元1782-1809),即今日曼谷王朝的開創者。   拉瑪一世登位後,即遷都湄南河對岸的曼谷。他徵用柬埔寨民工一萬人及老撾五千人,在曼谷興建王宮和玉佛寺,歷時三載。又五一節鑿城堡戰壕,及環城河道,以防敵人的侵襲。   拉瑪一世年輕時曾出家為僧,與鄭王所住之寺院為鄰,因此二人結識為好友。後來鄭王復國攻下大城後,由拉瑪一世之弟帕摩訶蒙特里(Phra Maha Montri)引薦投入鄭王麾下,馳騁疆場,兄弟二人立下了不少功勞,極得鄭王受護與重用,很快升至將軍,官高爵顯。   拉瑪一世奪得王位後,除了戰爭保衛國家外,立意將曼谷建成像過去的大城都一樣,他在王宮內建築玉佛寺(Emerald Buddha Temple)供奉玉佛,又下令修建其他十三座佛寺,如著名的菩提寺(原名古寺),歷時七年多,巍峨壯麗。(陳明德《泰國佛教史》第15節(淨海譯)。)   他又諭令恢復過去被鄭革職的僧王,並重新妝任多位高等僧伽尊長,來管理全國僧團;革除了鄭王所封的僧王及高僧伽尊長,或予以降職,或令還俗。(棠花:《泰國四個皇朝五十君主簡史》,第108頁。)命令在各處已毀壞的佛寺,如大城、華富里、彭世洛、素可泰等地,蒐集古代的佛像,共得1248尊迎至曼谷,加以修飾後,收藏在新建或其他修理過的佛寺里供奉,或賜給一些佛寺供奉。(陳明德:《泰國佛教史》第15節。)   1788年,佛教召開僧伽長老會議,僧王任主席,決定在大舍利寺(Wat Mahadhatu,為王弟所建),整理結集三藏,費時五月完成。參加長老及上座比丘218位,另有在家居士學者32人。已經結集完成三藏,為作永久保存,全部用貝葉印制,加貼金粉。此三藏共有354札,分律藏80札,經藏160札,論藏61札,聲明差別等53札,共貝葉3686束。又編印其它藏經及注釋,分送各地佛寺,供比丘們研讀。從此研究佛法風氣盛行。(同上。)   1808年,自素可泰迎請座廣六米高的巨佛,至曼谷王城中心新建的善見寺供奉。此尊佛像為素可泰王朝時所鑄造(公元16世紀)。拉瑪一世在位期間,運用國王的權力,促進保護及改革僧團。在1782年及1801年中,他公布約十個敕令,強調國王有護持僧團的責任。敕令的內容,命令所有的比丘忠實地宣揚佛法和守持戒律,如第三和第四敕令,要求所有的比丘,須隨身攜帶身分證明;第五敕令載明比丘犯根本戒,遭擯棄驅逐罪,處罰還俗;第十敕令表示已經發現128個僧人犯罪,宣判還俗及作勞役。(Rodert C.Lester:Theravada Buddhism Southeast Asia,第79頁。)   拉瑪一世期間,佛教重要著述,有披耶達磨巴里差(Phya Dhamma Prija)著《三界論釋》,即依據立泰王所著的《三界率》古典,作詳細考釋。其次菩提寺頌革溫那叻僧王著巴利語《三藏結集史》。(陳明德:《泰國佛教史》第15節。)   拉瑪二世(公元1809-1824)時期,適值西方列強從事海外擴張,泰國也為英法等國獵取目標之一,但終拉瑪二世在位之間,泰國主權尚未受到侵害,國家尚算太平,很少戰爭。   拉瑪二世年國時曾出家為比丘,受佛教教育,學業大進,曾撰寫文學多種。此王期間巴利文佛法教育獲和改革。原有制度分巴利文為三級,即比丘或沙彌,能翻譯經藏定為初級,能翻譯律藏的定為中級,能翻譯論論藏的定為高級。但這種制度不能使比丘佛法精深,所以改革分為九級考試制度。(《樂南亞佛教史》。九經考試制度,詳見本章《現代佛教教育》一節。)   在此期間,斯里蘭卡佛教遣派僧人帶了佛舍利骨及菩提樹至泰國,加強兩國佛教的聯系。此時,斯里蘭卡已滄為英國殖民地,佛教衰微,泰國佛教選派七位比丘,往斯里蘭卡宣揚佛教。   拉瑪二世在位時,未立王位繼承人。王后所生之摩訶蒙骨(Maha Mongkut),在1817年,由父王命令出家為沙彌,在大舍利寺;1824年,受或為比丘。(《東現亞佛教史》(泰文),載《佛輪》月刊20卷。)除此,又命令修建多所佛寺,大多是拉瑪一世時未完成者。   拉瑪三世(公元1824-1851)時,下令各地修建多所佛寺。諭令高僧和學者,翻譯三藏及特別論 典為泰文(未全部譯完),使佛法能發揚普及。1836年,命令修理菩提寺,使此寺成為教育人民知識的寶庫,除了僧建佛殿佛塔,寺廊供奉多尊坐佛;更蒐集豐富的史詩壁畫、古代佛教藝術,將其重新刻劃嵌在佛殿、亭台的廊壁上,其中還包括文字、醫術及各種技藝等,供人民觀賞和研究。王曾多次派比丘往期里蘭卡,及供養斯里蘭卡來泰國的比丘。(1.《東現亞佛教史》(泰文),載《佛輪》月刊第20卷。2.《泰國佛教史》第15節。)   拉瑪三世時期最重要的一件事,就是出愛的王弟摩訶蒙骨,法號金剛智(Vajiranana),修學佛法,深入三藏及各種注釋,並精通巴利、梵語、英文等。他為了改革佛教,提倡嚴格戒律,1829年創立「法宗派」(Dhammayutika nikaya),而原有的多數僧團,就稱為「大宗派」(Mahanikaya),至此泰國僧團分成兩派,流傳至今。(《泰國佛教史》第15節。)   拉瑪四世(公元1851-1868)在登位前,曾為比丘二十七年,並創立法宗派,1851年還俗即位。拉瑪四世是一位英明之主,但此時西方列強正在泰國積極尋求發展,自1855年至1868年,英、美、法、德、葡、荷、意等國家,都壓迫泰國訂立條約,取得在泰國各種特權利益,包括享有領事裁判權在內。   王在位時,繼續關心佛教改革,制訂多種管理佛教僧團規約,勸令僧人嚴橋梁遵守戒律,加強僧伽教育。對法宗派尤為熱心護持,在曼谷及其他重要城市,興建多所佛寺供養法宗派,如母旺尼域寺(為法宗派總部)、皇冕寺、叻帕提寺、巴通溫寺等。1853年,他命令修建統大塔,在外層建造一大塔層罩著原有的古塔,此塔裝修至拉瑪六世時才完成,高約120米,圓徑240米,為泰國最大的佛塔。(陳明德:《泰國佛教史》第15節。)   拉瑪四世時,曾派僧團前往斯里蘭卡,與印度佛教徒聯絡,獲得印度贈送佛像和菩提伽耶的菩提樹。又傳法宗至柬埔寨。(《東南亞佛教史》(泰文),載《佛輪》月刊第20卷。)   拉瑪四世根據佛法的研究,提倡舉行「敬法節」(Magha Puja)慶祝,時間訂在泰歷三月十五日,紀念佛住世時1250位阿羅漢弟子于王舍成精舍集會,聽聞佛陀重要的教誡。(Magha Puja ,敬法節。Magha為印度三月名,音譯末伽。敬法節是紀念佛住時,1250位大阿羅漢大約而同地集會王舍城竹林精合,聽說佛波羅提木叉教誡。著名的「通誡偈」:「諸惡莫作,眾善奉和,自淨其意,是諸佛教!」即在此次集會中宣說,時間在三月月圓日。)   拉瑪四世在出家時著有巴利文《戒壇決擇論》(Simavicarana),書成後帶至斯里蘭卡,受到各派僧人的讚譽。又當時泰國僧王著《善逝量論》。   拉瑪五世(即朱拉隆功王,公元1868-1910)時代,泰國周圍的各車,即印支三邦淪為法屬殖民地;緬甸和馬來亞,也淪為英屬殖民地。泰國在英法兩大勢力籠罩之下,拉瑪五世為了擺脫外國控制,發憤圖強,特銳意維新,改革行政,實施新教育,努力建設,廢止奴隸制度,更主動利用外交策略,雖然失一些土地和藩屬,但終能保持國家獨立,所以他在泰國史上是一代英主。   五世王同時極力護持佛教,委托在母旺尼哉寺出家的王弟金剛智,在1888年,領導編修巴利三藏,將原先的古柬埔寨文字,改為泰文字母,並參考斯里蘭卡及緬甸的巴利文寫本校訂,然後編成三十九冊,印刷一千部,至1893年完成。這是南傳佛教國家,也可說在世界上,巴利文三藏印刷最完務的紙裝本之始(早期都為貝葉)。消息傳到世界各地,很多信仰佛教畫家,外國圖書館,包括歐美各國,都紛紛向泰國請求贈書,以供研究,泰王均下令賜贈。當時有英國佛教學者載維斯(T.W.Rhya Davids)夫婦創立「巴利聖典協會」于倫敦,出版羅字體巴利三藏,同時他們翻譯一些經典為英文,泰王亦命令出資支助。(陳明德:《泰國佛教史》第15節。)   1890年,在曼谷大舍利寺內成立「大舍利寺學院」(Mahadhatu Rajavidyalaya),為大宗派高級巴利語研究中心。1893年,又在母旺尼域寺內成立:「皇冕學院」(Mahamakut Rajavidyalaya),為法宗派高級佛學研究中心。後來這兩所學院改為佛教大學。皇冕學院于1894年辦有佛教《法眼》雜志,並繼續出版至今,成為泰國佛教最久的雜志。(1.《泰國佛教史》第15節。2.Theravada Buddhism in Southeast Asia,第80頁。)   公元1898年,在尼泊爾迦毗羅衛城遺址一古塔中掘獲舍利,有文字記載說明是釋迦族佛陀舍利骨,那時印度總理柯爾森(M.Curson)送給佛教信仰的泰國政府。當時日本、斯里蘭卡、緬甸也派使至泰國,請求分得一部分,其余的命令在曼谷沙凱寺(Wat Ssket)建金山塔(Bhu Khau Tong)供奉。(1.《印度的佛教》(日文),講座佛教Ⅲ,第253頁。2.《東南亞佛教史》(泰文),載《佛輪》月刊第20卷。)   1902年,拉瑪五世命令訂立僧團約章,成為法規,傳于後世。又命興建大理石寺,整座佛殿內外及圍廊,都用大理石建造,大理石都是由歐洲選購。此寺為曼谷著名佛寺之一,富麗莊嚴。又建叻母匹寺、貼素磷寺等。(陳明德:《泰國佛教史》,第15節。)   此王時期,僧王著有多種泰文佛學課本及研究書,嘉惠後人學習佛法,作受教育之用。   拉瑪六世(公元1910-1925)是一政治家及文學家,著有《佛陀覺悟什麼?》、《向軍人說法》二書;另有《東方猶太》及《醒吧暹羅》等數種,其中制訂了泰文佛學教育基礎,為短期出家的比丘和潲彌,作普通佛教教育課本;一般在家佛教徒也可以修讀。(陳明德:《泰國佛教史》第15節。)   拉瑪七世(公元1925-1934)時,由僧王室利薄他那(Jinavara Sirivatthana)領導多位長老會議,再修訂改編五世王時代的巴利三藏,使更臻精確完備。然後號召全國人民出資助印,全藏共四十五冊(表佛陀說法45年),審現在泰國最完備及最新改編的巴利三藏。(陳明德:《泰國佛教史》第15節。)1932年,因為國內政情,遂改專制為君主立憲。   拉瑪八世(公元1934-1946)時,佛教僧伽組織,曾仿國會形式,以僧王為最高領袖,並設有僧伽部長、僧伽議會、僧伽法庭。(陳明德:《泰國佛教史》第15節。)   期間在京畿府(即曼谷)挽卿縣建吉祥大舍利寺(Wat Srimahadhatu),供奉自印度迎請來的佛陀舍利。   1938年泰國內閣改組,由鑾披汶出任總理。他在執政初期,曾設法促使國內兩派僧團俁併為一,但未成功。1939年5月20日。鑾披汶宣布將暹羅國號改稱為泰國。   1940年,由政府贊助,以僧王帝須提婆(Tissadeva)為領導,組織「巴利三藏全譯泰文委員會」,集合二三十位精通巴利語高僧主持。關于巴利三藏翻譯泰文,雖然過去在大城王朝時代,及曼谷王朝拉瑪三世時,已經翻譯了不少,但多數是經藏部分,律藏和論藏部分極少。而且以前的翻譯,因時代不同,文字句法不同,翻譯目的不同,因此並不一致,所以必須計劃重新全譯,或對已譯的作選擇性采用。至于經費方面,則成立譯藏基金會,由佛教徒各方面捐助。于1951年,巴利三藏已經全譯完成,計律藏13冊,經藏42冊,論藏25冊,合共80冊(表示佛陀住世壽命)。但是全部出版的經費,非常龐大。于是向當時國務總理鑾披汶衣求,為了迎接佛紀2500年(公元1957年)紀念大典,必須儘速籌備出版,結果由政府贊助泰幣三百萬(約相等十萬美元)。這樣,就由原來計劃出版1000部,增至2500部。(《東南亞佛教史》(泰文),載《佛輪》月刊第20卷。)   拉瑪九世(公元1946-現在)時期,佛教為了發展高等僧伽教育,于1946的,法宗派皇晚學校,改為皇冕佛教大學,分為三個部門,七年畢業。次年,大宗派大舍利寺學院,也改為朱拉隆功佛教大學,分為四個部門,八年畢業。兩所佛教大學所教科目,包括佛學、佛教語文,及社會各種學科,就讀學生,限定為比丘和沙彌。(《東南亞佛教史》,及參見本章《現代佛教教育》。)   1951年,由政府贊助一半,其余一半篡自民間,在曼谷郊區興建一所現代化的僧伽醫院,專為治療患病的比丘和沙彌之用。現在病床四百張。醫藥、住院、飲食等,完全免費。   1956年10月22日,現今拉瑪九世依泰國佛教傳統,在玉佛寺舉行出家為比丘十五天,僧王金剛智為傳戒和尚。出家後駐錫法宗派母旺尼域寺。十五日圓滿,舍戒還俗。(陳明德:《泰國佛教史》第15節。)   1957年,即泰國佛歷2500年,舉行盛大慶祝紀念,在曼谷王宮前面廣場,自五月十八日起,一連舉行七日七夜慶祝,高僧每日輪流誦經講法,並邀請各佛教國家派代表參加。全國各地亦熱烈慶祝,放假及禁屠三天,大赦全國囚犯,又有2500男子出家為比丘,發行二五佛紀紀念郵票,舉行佛教文藝比賽等,全國歡欣鼓舞,普天同慶!(《東南亞佛教史》(泰文),載《佛輪》月刊第20卷。)   1958年,世界佛教友誼會第五屆大會在曼谷召開,從11月24日至30日,有十八國代表188人參加,提出主要議案:呼呈各國佛教徒努力實現佛陀的和平精神;禁止原爆;南傳北傳佛教互相我作文化交流;修建美化佛陀誕生聖地藍毗尼園等。(佛教時代社:《佛教大年鑑》(1969),第267頁。)   50年代,泰國已漸進入資本主義體系,在鑾披汶政府統治時,思想還比較開放。1958年8月國防部長沙立發動政變,取得政權後,執行親美反*政策。泰國僧團高層內部因為受到流行思潮的影響,宗派之間時有摩擦,發生斗爭,延續數年。政府曾下令逮捕三位大宗派僧人,被指為共產黨同路人,1960年僧伽內閣褫奪他們的僧籍,理由是他們曾于1956年9月,應邀參加中國佛教協會在北京舉行的佛教座談會,見到當時大陸佛教發展的情形,會後在中國中央廣播電台發表談話,稱讚中國共產覺的宗教自由政策,回國後又的發表專文報導,之後亦株連到他們的老師,即著名的佛教學者高僧披莫丹(Phra Phimoldham),1963年夏亦遭拘捕,罪為是「挑撥公眾,違抗政府,」罷黜出僧伽內閣、大宗派大本山摩訶他寺住持、朱拉隆功佛教大學校長等職,褫奪僧籍。1964年,軍事法庭宣判以前三位至中國的僧人無罪釋放;二年後,披莫丹長老亦判無罪釋放,轟動一時的披莫丹共產黨案至此結束。(楊曾文主編:《當代佛教》,第121-122頁,東方出版社會,1997年版。)據報告披莫丹在拘留所幾年中,除了不自由,每日仍勤于禪坐,研讀經論。獲釋後回到摩訶他寺,仍受到各方僧俗的尊敬,生活態度自若,教學不倦,但婉拒與外界聯絡。作者于1960年赴泰修學南傳佛法,亦因他的核准許可,且同住在一寺中。   1962年頒布了新的僧伽法令,在次年一月一日執行。新僧伽法令內容有:國王從有名望的大長老中選出一名僧王,和為僧伽領袖。大長老會議代替了僧伽內閣,只對僧王起咨詢作用,國家宗教廳長擔任大長老會議的秘書長。在各地方僧伽組織中,任命一名督察,負責監督僧伽的宗教活動。政府教育部有權輔助僧王的任命及對僧伽財政補貼,按委任僧職的級別領取政府薪金。依新法令,軍政府對僧伽就更容易管理了。(同上,第122-123頁。)   1964年,僧伽與政府推出「傳法使計劃」,內容有以下幾個方面:1.選拔對國家和佛教忠誠及解行優秀的僧人,特別是兩所佛教大學畢業僧,又具有方言能力者,派往各府、市、縣、鄉村宣揚佛法。2.組成多個僧人小組,分赴全國各地區工作。1964年有175名,次年有802名,最多時達2000銷售員,3.傳法使的具體任務,是向村民講解佛法,奉行五戒,常行布施,熱愛佛教,對國家和國王效忠,進行精神與道德的淨化,改造犯罪,同時亦阻止共產黨主義思想在國內的散播。(楊曾文主編:《當代佛教》,第121-122頁,東方出版社,1997年版。)   近十多年來,泰國亦很熱心推動佛教向外國發展。在1956年以前,就有泰國比丘們往馬列來亞及新加坡弘法,發展至今,在檳城、新加坡、吉隆坡、怡保等處,已建築十多所佛寺,而信眾多數為華人。1957年,印度政府在菩提伽耶聖地,獻地17,000方米,歡迎泰國佛教往建佛寺;1960年,在泰國政府資助下,建成一所非常莊嚴的「佛陀伽耶泰寺」(Wat Thai Buddhagaya),常派遣比丘長住弘法。1964年,有泰國比丘智成就(Nanasiddhi)領導,在倫郭成立「佛光寺」(Wat Buddha Padipa),輪派五、六位比丘長住,經常演講佛法及教授止觀,經費亦由泰國政府資助。(《東南亞佛教史》(泰文),載《佛輪》月刊第20卷。)   1975年中泰兩國建立了外交關系,佛教重新開始交往。1980年中國佛教協會趙赴初會長到曼谷出席世界宗教和平會議常務理事會,受到泰國佛教界的熱烈歡迎。次年泰國佛教僧侶代表團亦訪問中國,受到泰國佛教界的熱烈歡迎。後來泰國佛教徒曾多次組團訪問中國。1987年趙赴初會長率團到曼谷參加國際佛教學術交流會,並進行一周的訪問,受到泰國多個佛教團體的歡迎,僧王也親自接見。為了增進兩國佛教文化的交流,中國佛教協會于1990年6月,派出云南傣族上座部佛教青年學僧十名赴泰國留學。他們在泰國學習三年,主動脈是學習巴利語及南傳佛教教義等。(楊曾文主編:《當代佛教》,第141-142頁。)   現在泰國佛教徒占總人口約95%以上,有僧人280,000,其中比丘180,000,沙彌100,000。泰國有佛寺約25,000所,佛塔100,000座。(楊曾文主編:《當代佛教》,第144頁。)   第二節  僧伽組織與國家的關系   一、略史:泰國佛教僧伽組織,自公元13世紀中葉,素可泰王朝成立,傳入斯里蘭卡上座部系佛教後,即正式為國教。當時僧伽組織,即由國王尊封一位德學具足精通三藏的長老為僧王,另又尊封府開及地方初級僧官,形成全國僧伽行政組織系統。至大城王朝時代,國王擴大,佛教列為發達,僧伽數量大增,僧伽行政組織除沿襲素可泰王朝舊制,另對宏揚佛法有功僧人及具足德學的比丘,概給予尊封僧伽爵位,分為九級:僧王、副僧王、公、侯、伯、子、男、及師尊一級、二級;並依僧爵高下,由國家制定食俸。曼谷王朝成立後,亦沿襲舊制。到拉瑪七世時,泰國改為君主立憲,之後佛教亦制訂僧伽憲章,設立僧伽內閣、僧伽議會等,于1941年頒行。這種組織,是仿照國家的組織,而予以簡化。(陳明德:《泰國僧伽行政史略》一文,《海潮音》第43卷8月號。)   二、僧伽行政組織:泰國僧伽行政組織,分中央僧伽行政與地方僧伽行政兩部分。中央僧伽行政,以僧王為全國僧伽領袖,僧伽內閣十位,即僧務院長、僧伽內務部長、僧伽宣傳部長、僧伽教育部長、僧伽福利部長,另次長五位。僧伽議會,由四十五位僧伽委員組成。僧伽法庭,分初審、上訴審、最高審三級。至于地方僧伽行政:分九省、七十一府、縣、區、鄉、佛寺、依層次錄屬管轄。(1.陳明德:《泰國僧伽行政史略》一文,《海潮音》第43卷8月號。2.《東南亞細亞的宗教與政治》(日文),第110-111頁。)   以上這種新制,本較合乎現時代,可是1960年,泰國僧團宗派這間高層領導者,發生嚴重摩擦,甚至互相借政治勢力傾軋,遂于1962年,修改僧伽憲章,多項仍恢復過去僧王的集權。其組織簡介如下:   僧王是佛教最高的領導者,由國王尊封,終身職位。下設僧伽最高機構,稱為「大長老(僧伽)會」(Mahathera Samagama),有十三名委員,僧王任主席,四位副僧王為當然委員,其他八名由推選產重任地期二年,對于僧伽的行政、教育、宣傳、福利、戒律、規章等等有決議權。政府宗教廳廳長為此會之秘書長。在大長老之下又設僧伽議會,分為二組,即大長老會議及小組委員會(即對大長老會議提出各種議案之前,對該議案的審議,徵詢佛教僧伽學得及旁聽得意見)。在大長老會下,又設僧伽法庭,保持以前之初審、上訴審、最高審三級。在大長老會下,又設僧伽法庭,保持以前之初審、上訴審、最高審三級。在大長老會與地方僧伽組織之間,設有大教區僧伽會,即全國分為中部,北部、東北部、南部四大教區,大宗派設四大教區,各有僧長一位;但法宗派僧眾少,全國只設一位。此五名大教區僧長,直屬大長老會,或由大長老會委員擔任。在大教區之下,即屬地方僧伽組織,大宗派全國分為十八個管區,法宗派分為四個管區,共有管區僧長二十喜形于色中。依次是府僧伽會、縣僧伽會、鄉村僧伽會、各佛寺僧伽。在大長老會之下,又專設巴利文教學總管處、佛學教學總管處,佛教使節局(派遣僧人到國內外弘法。)   至于兩派佛教及僧數。依泰國教育部宗教廳1964年調查,全國有佛教寺23,454所,比丘166,975人,沙彌85,127人,共計252,102名。1968年,佛教星期日學校事務局最新調查如下。   (大宗派)(法宗派)(共計)   佛寺:23,082 1,023 24,105(寺)   比丘:166,459 8,807 175,266(比丘)   沙彌:83,213 4,448 87 661(沙彌)   男少年:96,733 8,095 104,828(人)(佛教時代社編:《佛教大年鑑》(日文,1969),第818頁。)   三、佛教與國家的關系:泰國自立國以來,歷經七百多年,都以佛教為國教,成為傳統的習慣。現在泰國憲法第七條規定:「國王須信奉佛教;且是宗教的擁護者。」又規定:「……人民有信仰宗教及舉和禮拜完全之自由……。」因為不准僧人參政,所以第九十條第三項有:「比丘、潲彌、修道者不得行使選舉權。」(《東南亞細亞的宗教與政治》,第254-255頁。)   泰國佛教僧伽,除了自己不僧伽行政組織外,政府亦設有宗教廳(屬教育部)管理各宗教事務。宗教廳的組織設廳長一人,轄下分為一處和六科:(1)秘書處:分文書級、統計組、法律組、財庫組;法律組專為維護各宗教權僧而設。(2)宗教教育科:分學術組、圖書組、研究組、宗教學校組;協助全國比丘沙彌教育,籌備校舍經費;外國留學僧獎金,也由本科承辦受理。(3)宣傳科:分教師組,促進教育指導組;本科職員多數是以前出家時獲得高等巴利文學位,舍戒還俗後,協助宣揚佛教文化教育工作。(4)宗教贊助科:分典禮組、救濟組、宗教事務組;負責國家(王室和政治)與佛教等各種宗教禮儀,籌備布置;發給全國僧爵、僧職薪俸及供物;救濟遭受災難的佛寺和僧人。(5)宗教財產科:分佛寺財產登記組、薄記組、中央僧伽利益組、地方僧伽利益組;代僧人處理全國寺產財產登記、租收,以及代處理僧俗財產的糾紛。(6)僧伽秘書科:分中央組、僧伽事務組、佛教經典組、資助教育組、公共利益組;大長老僧伽仁義等,本科先派人布置,仁義時記錄,及協助僧伽推行事務,承受執行僧伽命令。(7)建設科:分佛寺建築組、佛寺修理組、設計組、聯絡組;負責興建及修理佛寺、佛塔、佛教紀念勝地,設計圖案模型,調和蒐集宗教資料,與上級聯絡,及推行在外國建寺傳教工作。(淨海:《佛國日記》,載《海潮音》第45卷3月號。)   因為宗教廳是管理全國各宗教的事務,雖然憲法規定佛教為國教,但對其他宗教,政府一樣尊重人民信仰宗教自由,給予援助。依1960年全國人口調查,共26,257,196人;1967年調查為30,570,846人,佛教徒占93。5%,伊斯蘭教徒3。9%,基督教徒0。6%,其他2%。(《東南亞細亞的宗教與政治》,第123頁。關于泰國伊斯蘭教徒,多數集中于馬來西亞達境之五、六府,因過去此地曾屬馬來人統治,後為泰人征服。基督教徒多數為華、越人。另有曼谷等地,約有三、四十萬印度人及印裔,多信仰印度教。)   政府每年對各宗教都有援助預算,例如1958年如下:   Ⅰ.援助宗教支出:   佛教:佛寺修理及維持 泰幣 9,000,000銖   佛學院、巴利文佛學院 泰幣 500,000銖   佛教僧團費 泰幣 100,000銖   二所佛教大學  泰幣 400,000銖   伊斯蘭教: 泰幣 495,000銖   基督教:  泰幣 45,000銖   (共計泰幣) 10,540,000銖   Ⅱ.僧俸及行政等支出:   僧俸 泰幣 4,422,000銖   僧伽行政 泰幣 10,988,000銖   獻迦絺那衣(袈沙)儀式  泰幣 10,988,000銖   僧扇  泰幣  658,000株   宣法 泰幣 40,000株   國際會議 泰幣 35,000株   資助外國留學僧  泰幣 120,000株   (共計泰幣)  16,483,000銖(《東南亞細亞的宗教與政治》,第114頁。上列佛寺修理及維持費,僅指是年政府之援助預算。多數佛寺修理及修持費,還是靠佛寺本身經費及信徒淨施。但有149所王家佛寺,其中多為著名佛寺,如缺乏修理及維護費,則由政府津貼。所謂王家佛寺,乃由歷代王室人員獻建,或由王室領導募建。)   四、大乘佛教在泰國;雖然大乘佛教于公元十三世紀已在泰國滅亡,但還有些形式和觀念未隨著絕跡,如願生佛土。曼谷王朝第四世王時,有些佛教徒在虔誠禮佛時,發願成佛。除此,不家人相信佛教徒賢明的國王是菩薩、或佛的化身,在吞武里王朝及曼谷王朝第三紀王時,也有人稱僧王為佛的。另有些不包括在巴利三藏內的經典,如有些不包括在巴利三藏內的經典,如《福德輪經》、《三藏頂經》等,說人僅念誦或書寫經典,就可獲得可思議的功德,這些都是大乘佛教遺留下來的觀念。(陳明德:《泰國佛教史》第16節。)   大乘佛教傳入泰國的另一個時期,是由近代越南和中國佛教徒帶進。在吞武里王朝時,因越南發生叛亂,有越南王族和人民至泰國頗多,佛教也傳自中國,乃至吞武里建一寺。曼谷王朝第一世王時,又有很多越人至泰,在曼谷建二寺。這三所佛寺,都是華越人共建,主持者則為越僧,用越南佛教儀規。至三世王時,越人又在曼谷、北碧、尖竹汶三地,各建一佛寺。(1.同上。2.《泰國華僧弘教簡史》一文,載《海潮音》第53卷9月號。)   至拉瑪五世時,有中國南粵續行和尚至泰,具足戒行修持,受中泰人民敬仰,乃集資在曼谷建永福寺,後又修甘露寺。不久華僧至泰漸多,遂發起興建龍蓮寺,八年始成,為全泰最大華寺。開光之日,五世王賜該寺泰名外,並敕封續行比丘為「華僧尊長」,又封其他二華僧為左、右二尊長。越南出家人,亦在同一時期下諭敕封。不久續行又往柳興建龍福寺,未久即圓寂,趺坐安詳而逝。第二位華僧尊長果悟比丘,深有禪定功夫,亦獲泰國王室、中泰人民敬仰。(陳明德:《泰國佛教史》第16節。)   至九世王時,華僧普淨法師升任華僧尊長後,曾在北碧建普仁寺,奠石結果,可依律傳授戒法,並被泰國封為傳戒和尚,因此可度泰地華人出家,發給度牒;以後又建立化僧舍、仙佛寺;1960年,在曼谷效區,又興建規模宏偉的普門報恩寺,至1970年始告完成,恭泰王駕臨主持落成大典,盛況空前。(陳明德:《泰國佛教史》第16頁。)今日在普淨門下出家的華僧,約近二百位,分住在處華寺,產且依泰國的風俗,多數為短期出家。泰地華裔青年出家,多數在小時候受泰文教育,對中文及在乘佛法認識不多。普淨尊長很得當地佛僑皈信,弟子眾多,法緣極盛。為了今後大乘佛法種子繼續在泰國發芽生長,理應該注意發展華僧教育之事。   在曼谷的華僑教徒,亦成立很多佛教社,宣揚大乘佛法,其中重要的,如中華佛學研究社,龍華佛教社會,過去多年經常定期舉行信徒集會,研讀佛法、念誦、講說,有時國內或其他地區有高僧至泰,除接待食住及旅游活動等,常被邀請為華僑講經說法。   華裔青年陳明德居士,精通中、泰、巴、英等語文及大小乘佛法,在皇冕佛教大學任教多睥,教授大乘佛法及佛教史。曾譯中文《金剛經》用《維摩詰經》等為泰文,(其中《維摩詰經》泰譯本,曾獲全泰國青年文學傑作第一獎。)並經常至各地佛教文化學術研究機構演霽大小乘教義,全國擁有極多讀者和聽眾,惜其不壽,于七、八年前去世,為中泰佛教一大損失!   總之,華人、越人的大乘佛教在泰國的弘揚,其信仰的人眾和影響,主要還是在華、越人本身的范圍內,泰人信仰大乘佛法的極少。   第三節 現代佛教教育   現在泰國佛教教育的情形,可分下列四個方面來敘說:   一、佛學院:佛學院在全國普遍設立,多數設在規模較大和僧眾較多的佛寺里,僧眾少的佛寺,可至鄰近的佛學院就讀。佛院落分為初期、中級、高級,僧俗都可報名入學,除了課本自備,學費全免。凡新出家者,規定都要就讀,不限年齡。每年開學時間大約是在七月安居時開始,至下二月中終止,教學僅約半年時間。學期結束時,每年舉行一次全國大會考(短期出家還俗都有可不參加),甚為嚴格。及格者每年約占25%左右;不及格者來年仍須就讀原級,考多少次不返限制,因為這是出家修學佛法的基本教育。佛學院落各級人數不受限定,多者七、八十人,少者三、四人亦開班。教課者,亦多由佛寺中佛學適度較高的比丘擔任,並由常住供養飲食及微少零用,或向宗教廳申請補助。   佛學校課程內容如下:   初級:佛陀格言、佛學、佛傳、佛律、儀規。   中級:佛陀格言、佛學、佛弟子傳、結集論,戒律、儀規。   高級:佛陀格言、佛學、佛及弟子傳、結集論、戒律、僧團組織章程。   依1967年統計,全國共有佛學院4,056所;出家及在家學生(在家各級不讀戒律,或以其他科目代替)如下:   出家(比丘、少彌)在家   初級112,736名 初級13,910名   中級20,383名 中級2,942名   高級11,555名 高級953名   共計144,674名17,805名(依佛教時代社編《佛教大年鑑》(日本,1969),第815頁。)   二、巴利文佛學院:依1960年統計,全國共有巴利文佛學院549所,修業比丘和沙彌22,142名,教師1,807位。(淨海:《佛國日記》,《海潮音》第45卷。)設在規模較大和僧眾較多的佛寺里,其他佛寺的學僧實行走讀。學僧課本自備,學費全免;教師的飲食及少數零用由常住供給,或向宗教廳請求補助。巴利文佛學院,一向不准在家信徒就讀。每年開學時間,約在陽歷六、七月間,至次年二月終止。巴利文由初級基礎至最高程序,分為九級;初級至五級,規定須入巴利文佛學院就讀,聽教師講解,六級以上,著重自己研究,或請人教導,或成立小組請專家指導。就讀巴利文佛學院,都為青年比丘和沙彌;中年老年出家者極少學習。每年學期結束時,舉行全國大會考一次,參加考試的及極比率,只約占20%左右。考不及橋梁的,仍須繼續在原級就讀,年數不限。考取三經以上者,尊稱為「大比丘」(Maha-bhikkhu,泰語稱Phramaha;沙彌考上者,受比丘戒後,即升為大比丘),並且由僧王或國王頒贈巴利文學級僧扇。考取高級別的巴利文學級,是極榮譽之事,受僧俗尊敬。現將巴利文九級課程內容簡列如下:   一、二級;基礎巴利語文法(一至二級,不舉行大會考)。   三級:法句經注,一~八冊。   四級:法句經注,第一冊;吉祥義明解,第一冊。   五級:吉祥義明解,二~三冊。   六級:法句經注,五~八冊;一切善見律注,三~五冊。   七級:吉祥義明解,一~二冊;一切善見律注,一~二冊。   八級:一切善見律注,一~二冊;清淨道論,一~三冊。   九級:清淨道論,一~三冊;阿毗達磨義廣明;阿毗達磨複注。(《社會評論》雜志(泰文)特第四號,關于《佛教與泰國社會》專號(1966年8月)。依著者過去所知,現在巴利文九級的課程,有些已經重新變動。其中一至三級,著重文法基礎及巴利語譯泰文;四至七級著重巴利文誦及泰文譯巴利文;八、九兩級,除巴泰互譯,並用巴利文寫作詩偈或韻文。)   三、二所佛教大學;即皇冕佛教大學和朱拉隆功佛教大學,專為教授青年比丘、沙彌世間的知識及化學的知識。   皇冕佛教大海陸空定名,是紀念拉瑪四紀的,因他未登位前,曾出家為比丘二十七年,創立法宗派。他的前身就是皇冕學院,于1946改為佛教大學,設在法宗派總部旺尼域寺。學制分先修科一年,教授初中速成各課程;預科二年,教授高中帶成各課程;大學正科四年。完成七年教育後,獲得佛教學士位。在佛教大學就讀,除書籍自備,學雜費全免,正科四年主要課程有佛學、巴利文、英文、梵文、因明、宗教比較學、科學、哲學、論理學、心理學、數學、教育學、理化、史地、佛教史、動物、植物、生理學等。皇冕佛教大學現有學僧約五百多人。   朱拉隆功佛教大學,是紀念拉瑪五志的,1947年由大舍利寺學院改成。現在分為四科:1.巴利中學六年,所教課程同一般社會中學,但增加巴利文佛學為主要科目。2.先修科二年,初中課程速成,增加巴利文、佛學、教師學。3.預科二年:高中速成,增加巴利文、梵文、佛學。4.大學正科四年,課程有巴利文、梵文、佛學、泰文、英文、史地、科學、法律、哲學、宗教學、心理學、社會學、文學等。現在學僧一千一百多人。正科四年教育受完後獲得佛教學士位。   四、佛教星期日學校:佛教星期日學校是在十年前,由兩所佛教大學利用大學的校址和教師,招改一般社會少年兒童和成人(包括男女),在星期日來寺聽講基礎佛學,以及社會其他的實用學科,課程由淺至深,分班次上課,各班每次上課三小時。在上課前,先由僧人領導作簡單的念誦儀式。這種佛教星期日學校發展至今,在曼谷及其他各地重要城市,已成立了多所,對一般人民施以佛教教育和道德薰陶,收效很大,報名就讀的人也非常踴躍。   現在泰國新育制度,是由國家教育部統一管理,但國還有一半以上的小學和中學,仍廟在佛寺里;其中也有不少是由佛寺主辦,受國家教育部屬下管理。   第四節 佛教徒生活的實踐   泰國是南傳上座部佛教興盛的國家。國民傳統習慣,男子一生中都要出家一次,認為是人生中的一件重要大事。出家時間的長短,隨個人自願。比丘或有二二七條,沙彌有十戒。出家一年稱初臘,須依師而住;五年稱中臘,滿十年稱上座。出家後,四事供養(食、住、衣、藥)及日用物,皆來自信施者(父母親友及信徒)。飲食由托缽而得,可食魚肉;但不可自行殺生,不得食人、馬、象、蛇、虎、貓、獅子、犬、豹十種肉。   每日早晚兩次行持,每次約半小時;每月舉行誦戒。一個月有四次佛日,在家信眾帶著香花往佛寺禮佛誦經,受持五戒或八關齋戒,聽僧人說法。廣播電台及電視台,在佛日及特別節日,都請僧人向民眾廣播說法,或安排播放佛教節目。關于佛教重要的節日,一年中有三次,即泰歷三月半為敬法節;六月半為敬佛節(紀念佛陀誕生、正覺、涅槃);八月半為敬僧節。這三個節日,是代表對三寶的禮敬,國家都定為特別假日。全國放假,舉行慶祝。敬僧節次日,即進入僧人三個月安居期。在安居前一兩個星期中,發心短期出家人的特別多,全國僧人會增多五、六萬。有些政府公務員,如以前沒有出過家的,這時也可以特別請假三個月,入寺短期出家。安居三個月期滿後,即舍戒還俗。出安居後一個月期中,全國僧俗流行舉行獻「功德衣」儀式,每所佛寺都舉行。泰王及王后亦每年分別輪流至著名佛寺親自主持功德衣儀式,向僧人供養衣物等。   國家重要節慶,乃至人民平常婚喪喜慶之事,大多請僧誦經供養,增加功德福利,或超度亡者。   除以上行事,一般青年出家人,多數是學僧,接受僧教育;中老年僧人,多數是擔任寺務及弘未法工作,也有專心修持或研究經教的。也有些知識差的出家人,為了仰合俗人,替人看相算命及念誦經咒的。泰國沒有比丘尼尼及沙彌尼制,但有一種長期或終生受持八關齋戒的學法女,她們剃光頭髮,穿著白衣(不是袈娑,是一塊長甚至也有部分接受信施者的供養;聽說在鄉下這種持八關齋戒的學法女,也有出外托缽的。據說全國這種學法女約有二萬人左右,她們可就讀泰文佛學院,也可隨自願蓄發返家。一般人認為她們這樣的生活,也是出家的一種(西人佛教徒稱她們為尼),但在南傳佛教律制上,她們仍歸屬為優婆夷。這可說是在南傳比丘尼制度斷絕傳承後,一種方便女子出家的形式。   泰國也有在家佛教徒組織,如「泰國佛教總會」及「佛教青年會」。此二佛教團體,在曼谷都有很大的會址,分會散布全國各府,定期集會演譚或研討佛法,或請僧人說法,並為有佛教雜志及出版佛教小叢書等。此外還有「佛教婦女會」及很多地區性的佛教組織。1964年,「世界佛教友誼會」亦遷移至泰國設會址,並有人長駐辦公,與世界各國佛教徒保持聯系,每兩年或三年,定期召開「世界佛教友誼大會」一次,會長一職由現今泰王之姑母苾莎邁笛斯庫爾(H.S.H.Princess Poon Diskamais Piul)公主長期擔任。現今在曼谷正籌建永久會址,經費由各國佛教徒募集,泰國政府並有津貼補助。

第四篇 柬埔寨佛教史 作者:淨海

第一章 扶南時期的佛教   (公元1世紀頃~550年)   第一切 國土與民族   柬埔寨(Cambodia,Kambuja)在公元1世紀時即已建國,漢時稱「扶南」,隋及唐初稱「真臘」,中唐時稱「吉蔑」,元時稱「吉學智」(或甘孛智),明代萬歷以後稱「柬埔寨」,而柬乾埔人則始終自稱「吉蔑」或「柬埔寨」。泰人、越人、華人稱其為「高棉」(Khmers),是「吉蔑」的轉音,西人則稱「柬埔寨」。大概「吉蔑」是指種族名,「柬埔寨」為國家名。(吉蔑之名,《舊唐書·真臘傳》(卷197):「南方人謂真臘國為吉蔑國。」《新唐書·真臘傳》(卷222下):「真臘亦曰吉蔑,本扶南屬國」。柬埔寨之名,元代周達觀著《真臘風土記》中說:「其國自稱甘孛智」。《明史·真臘傳》(卷三二四):「其國自甘孛智……萬歷(1573~1619)改為柬埔寨。」按柬埔寨之原名,在柬埔寨本國中很早就采用,最初記錄此名稱的,為公元817年芽莊之一碑文。又公元十二世紀中葉,柬埔寨與斯里蘭卡交通頻繁,《大史》中常用柬埔寨之稱。又按柬埔寨一名,出自梵語Kamboja。)   柬埔寨建國近二千年,是東南亞最早的古國之一,有過輝煌的文化。一般歷史學者在多把柬埔寨的歷史劃分為四個時期:一、扶南時期,二、真臘時期,三、安哥時期,四、安哥以後時期。(D.G.E.Hall:A History of South-East Asia。)如將法國侵入柬埔寨開始殖民統治算起,中經1954年獨立至現在,列為近代時期,柬埔寨歷史則可劃分為五個時期。   以上五個時期,柬埔寨的歷史連貫性及文化和相似性,是無可置疑的,但各個時期統治疆域的范圍,變動很大,有時地區頗廣,有時境域很小,都城也常設置在不同的地方。考古海陸空上證實,古代扶南文化遺址,大部分位于湄公河三角洲地帶,不全在今日的柬埔寨境內。(陳正祥:《真臘同土記的研究》,第9頁。)   現在柬埔寨的疆土,位于印支半島南部,介于北迴歸線與赤之間。其中與越南中部為界,西臨暹羅灣及泰國東部,南毗越南南部,弱與泰國東北及老撾西部接壤,經緯度為東經102.20度至107.42度,北緯10.50度至14.25度。全國總面積181,035平方千米。   柬埔寨的人口,依1996年估計,是10,400,000人。柬埔寨的民族,主要是吉蔑族(Khmers)。他們淵源于古代印度的文荼族(Munda)、馬來族、波尼西亞族(Polynesians)進入柬埔寨後與土著民族之混合種。吉蔑人與下緬甸及泰國境內湄南河流域的居民孟族(Mons),在種族關系上很密切,似乎吉蔑族與孟族之間兩族的祖先,有一個時期在中印半島中部及西部存在過,後來泰族自中國邊境南徙,滲進兩國之間,迫使吉蔑人住在中印半島及泰國之中部,而孟族居西部。現在無法證明吉蔑人與越南人在血統上的關系。(1.Sir Charles Eliot:Hinduism and Buddhism,Vol.Ⅲ第100頁。2.Brian Harrison:South-East Asia,第35-36頁;中譯《東南亞簡史》第37-38頁。)吉蔑人過去曾與越南的占婆族(Champa)及泰族不斷地發生戰爭,致使民族精華受到很大的損傷。   關于吉蔑族的來源,歷史學者迄今尚未有確定的診斷,而一般認為,吉蔑族雖是外來移民,但很早就定居于現在柬埔寨境內,與當地土著混血而成。公元7世紀初,真臘王質多斯那(Citrasena)兼併扶南以後,原屬扶南各部的人就以吉蔑族人為中心,漸漸在血統、政治、文化上融成一個單一民族。因長期的血統雜及戰爭耗損,純粹的吉蔑族人已日漸減少。現在吉蔑族人占全國人口的80%,語言亦以吉蔑語為主。(除柬埔寨境內吉蔑族人之外,另在越南南方有吉蔑族人約40萬,在泰國東南,也有吉蔑族人約30萬,成為越、泰車的少數民族。)由于吉蔑族占人口絕大多數,所以柬埔寨在歷史上亦長期稱吉蔑族人,即我國所稱之高棉或高棉人。   在柬埔寨境內,有20多個少數民族。其中泰族人,大多屬于老撾族,由老撾移人與泰國接壤的地區,也有不少泰南人雜居。占族為古代占婆國遺留種族。越族(Annan),多居住沿海,思想與習慣頗受中國文化影響。在柬埔寨的華僑及華裔,統計約50人,以福建及湖州籍人居多。首都金邊有址余萬華人。   關于柬埔寨的古代歷史,本國記載非常缺乏。現在首先依憑的是中國史籍中的有關記錄,其次是柬埔寨已發殃的碑文及發掘出來的遺物。通過近代歷史學者對東南亞史的研究,經過整理和考訂,雖不能詳實,然已能對柬埔寨的歷史已有一個簡要的輪廓。   古代東南亞各國,除越南深受中國文化影響以外,其他國家都直接或間接地受到印度文化的影響,包括宗教、語文、藝術、政治、哲學等,其中宗教文化方面的影響最為深遠。柬埔寨在古代東南亞是首先深受印度文化影響的國家之一。柬埔寨的語文,是從梵文、巴利語等改變而成,語言系統屬陵園吉蔑語(Mon-Khmer),和泰國及下緬甸的孟族人相近,都與印度的文荼語(Munda)有關,同屬澳亞語系(Austro-Asiatic group)。(山本達郎編:《東南亞細亞的宗教與政治》,第81頁。)印度的梵文,曾在古代的柬埔寨盛行,至少在王廷中被采用,這可由出土的梵文碑銘做有力的證明。   第二節  扶南時期的佛教   扶南(Funan)一名的起源,首見中國正史《三國志》卷60之呂岱傳。呂岱在公元3世紀上葉孫權時(公元222-252)為交、廣刺史,曾「遣人從事南宣國化,暨繳外扶南、林邑、堂明諸王各遣使奉貢。」(《三國志》卷60,即《吳志》卷15呂岱傳。)呂岱所遣派的使者,為從事朱應及中郎康泰二人。《三國志》雖未著錄二人之名,然《梁書》卷54有記此事說:「及吳孫權時,遣宣化從事泉應、中郎康泰通焉。其所經及傳聞則有百數十國,因立記傳。」(《梁書》卷54,海南諸國傳總敘。考朱應撰有《扶南異物志》、早佚。康泰有《吳時外國傳》、《扶南土俗》、《扶南傳》、《(康泰)扶南記》、《吳時外國志》、《扶南土俗》、《扶南傳》、《(康泰)扶南記》,以上恐是同一書籍,而稱呼不同,早佚;然《隋書經籍記》及《唐書藝文志》,曾引用以上諸書之句。康泰為康居人(見《北平圖書館刊》第四卷第六號,向達撰《漢唐間西域及南海諸國古地理書》敘錄)。)同呂岱傳中所說,孫權于黃龍3年(公元231)召呂岱還,可證遣使之事,應在此前。(伯希和作《扶南考》(Le Fou-Nan)發表于遠東博物院之校刊,馮承鈞譯,收在《史地叢考續編》。附錄一,認為遣使推為公元245-250之間,今有人考證其誤。)   扶南的名稱,雖于3世紀上葉初見于中國正史,然依中國史籍及柬埔寨出土碑銘考訂,知扶南之建國,最遲不會晚于1世紀,(同上,第29頁。)只是到公元3世紀才與中國有外交關系。到了第3世紀至第6世紀中葉(從後漢末至南北朝終),扶南成為南海中稱霸的強大王國。   扶南是音譯,出于柬埔寨語之Phnom,意思為「山」,經轉音讀為Funan,中譯扶南。根據印度及東南亞古代習俗,人們非常崇拜山岳,所有宗教建築聖地,都在高山上,表示神聖崇高。這種傳統,也使很多國王都加以「山嶺之王」的尊稱。Funam即是「山都」之義,以山為國號。(1.許云樵著《南洋史》卷上,第10頁。2.杉本直治郎:《東南亞細亞研究Ⅰ》第400-401頁。又按艾莫涅(Aymonier)認為「夫南」之名,純為華語,取扶南之義。但有人考左三思三都賦中的吳都賦稱「扶南」;義淨《南海寄歸涔法傳》卷Phnom音譯。)   關于扶南建國,《晉國》卷97「扶南傳」記:「扶南西去林邑(Lin-Ⅰ,即占婆Campa)三千余里,在海大灣中(按指暹羅灣),其境廣袤三千里,有城邑宮室。人皆丑黑,拳發裸身,跣行,性質直,不為寇盜。以耕種為務,一歲種,三歲獲。又好彫文刻鏤……文字有類于胡(胡指西域);喪葬婚姻略同林邑。其王本是女子,字葉柳;時有外國人混潰者,(《晉書》記混潰:《南齊書》、《梁書》、《南史》記混填;北宋《太平御覽》等引康泰《扶南土俗》則用混慎。伯希和比定,認為混填與Kaundinya對音是較正確的,見杉本直治郎著《東南亞細亞研究Ⅰ》,第343-344頁。)先事神,夢神賜之邑。葉柳率舶入海,混潰且詣神祠,得弓,遂隨賈人泛潰納以為妻,而據其國。」   《梁書》卷五四扶南傳記載:「扶南國俗本裸體,身披髮,不制衣裳。以女人為王,號曰柳葉,年少壯健,有似男子。其南曰徼國,有事鬼神者,字混填……乘船海,遂入扶南外邑,柳葉眾見舶至,欲取之,混填即張弓射其舶,穿度一面,矢及付者。柳葉大懼,舉眾降混填。混填乃教師葉穿布貫頭,形不復露。遂治其國,納柳葉為妻,生子分王七邑。其後王混盤況,以詐力間諸邑,令相疑阻,因舉兵攻並之,乃遣子孫中分治諸邑,號曰小王。盤況年九十余乃死,立中子盤盤,以國事委其大淨范蔓。盤盤三年死,國人共舉蔓為王。蔓勇健有權略,復以兵威攻伐傍國,咸服屬之,自號扶南大王。乃治作大船,窮漲海,攻屈都是昆、九稚、典孫等十余國,開地五六千里。次當伐金鄰國。(屈都昆,略和屈都、都昆,即漢書地理志之都元,在今馬來半島。九稚應力九離之論,或位于半島西岸。典孫,亦作頓孫,史勒格(Schlegel)嘗考為面緬甸的Tenasserim。金鄰,亦作金潾或金陳,考即金地(Suvarnabhumi),位置未確定,或為現緬甸的直通,或為泰國的佛統。)蔓遇遇疾,遣太子金生代行。蔓姊子旃,時為二千人將,因篡蔓自立,遣人詐金生而殺之。蔓死時有乳下兒名長,在民間,至年二十,乃結國中壯士襲殺旃。旃大將范尋又殺長而自立。更繕治國內……」   從《晉書》及《梁書》記載,法國著稱名漢學家伯希和作《扶南考》,(伯希和作《扶南考》(Le Fou-Nan)發表于遠東博物院之校刊,馮承鈞譯,收在《史地叢考續編》。)推定混填至扶南的時代,最晚不會遲于公元1世紀。伯希和並斷定混填一名,即是梵文憍陳如(Kaundinya)的對音,此名出于印度婆羅門種姓。按公元1世紀前後,印度人已漸東移,定居東南亞,其後東南亞各地便了一些印度化國家。混填(或(憍)陳如)至扶南為王,是為印度統東南亞及其文化影響最深遠之事。   扶南早期的疆域,依考古學上所得證據,初于交趾支那(Cochin-China)的南端,以移往湄公河三角洲地帶,(遺址在大部分散于此),再後逐漸擴展到現在的柬埔寨和越南。《梁書·扶南傳》說:「在日南群之南,海西大灣中,去日南可七千里,在林邑西南三千余里,城去海五百里,有大江廣十里,西北流東入于海。其國輪廣三千余里,土地洿下而平博。」依學得考證,其中所說里程固不足據,而方位可取。海西大灣即指暹羅灣,大江應指瀾滄江下游的湄公河,自西北流,東南入海。依柬埔寨馬德望省一出土碑銘說,最早的都城梵名為「毗名耶馱補羅」(Vyadhapura),意即「狩獵者之城」。《新唐書》卷二二二下扶南傳說:「治特牧城,俄為真臘所並,益南徒那城。」特牧城經學者考證即耶馱補羅,大約在現在的波羅勉首巴南附近。最後都城那城,梵文為「新城」(Navanagara)之義,在今安波利(Ankor Borei,可能為梵語Nagara-Puri的音訛)。不過關于古代扶南的位置及都城的居,有幾種不同說法,至今尚難確定。(1.扶南國的位置,杉本直治郎著《東南亞細亞史研究Ⅰ》,第3680-369頁,根據以前學者比較,有多種不同主張。2.許云樵著《南洋史》,第73-74頁。)   上引《晉書》及《梁書》扶南傳,說南有外國人,或南有徼國人「事鬼神者」混填,夢神賜弓,詣神祠,可證知混填來自印度婆羅門種姓,為婆羅門教徒。神祠即指婆羅門廟。但無法確定來自印度何地,可能為南印度人。混填至扶南為王,是印度人拓殖東南亞的萌芽時期。   公元1世紀初,中印兩國交通和商業的聯系,已經非常頻繁,東南亞介兩國海上交通所經之地,深受中印兩大文化的薰染,印度移民直接帶給東南亞的宗教文化,影響最為深遠,而中國只是通過使節往還及經濟通商交流,影響大遜。   在公元前,印度與東南來已有緊密的商業聯系,印度人對東南亞區域主具備了較多的認識。(關于印度人對東南亞的認識,在《羅摩衍那》(約完成于公元前二世紀,而最古部分于公元前六世紀)史詩中,即記有東南亞的地名「金銀島」(Yavadvipa),據學者與為爪哇及蘇門答 臘;另一地名為「金地」(Suvmadvipa)。)斯里蘭卡《大史》記載,公元前三世紀,阿育王派遣傳教師中,就有蘇那郁多羅兩位長老至「金地」傳教。公元後,印度移民開始大規模擁入東南亞,原因有二:一、商業活動,遠在紀元前,印度與地中海就建立了商業關系,印度人把東南亞出產的香料、共同金、寶石等,轉運到西方,賺取豐厚的財富。二、宣揚宗教。印度是一個宗教傳教傳統非常濃厚的國家,公元前一千多年雅利安人創立了婆羅門教;公元前六世紀又出現了佛教。古代印度至東南亞的移民,其中有一部他是虔誠的僧侶和教徒,他們背井離鄉,拓殖異域,具有不畏艱苦犧牲殉道的精神,熱忱宣揚宗教,印度文化由是遍布東南亞各國。印度的宗教隨移民傳入東南亞,先是婆羅門教,然後是佛教。   混填至扶南為王,大約在公元1世紀下半葉,其繼承者諸王,傳至盤況年90余乃死,必為二世紀時人;其後三年,范蔓為王,約有半世紀之久;至朱應、康泰使扶南時,已是三世紀上半葉,為范旃或是范尋在位的年代。據《梁書》卷五四中天竺傳說:「吳時(公元222-280)扶南王范旃遣親人蘇物使其國。從扶南發,投拘利(關于「投拘利口」,列維(Levy)考為巴利語《彌蘭王問經》中的投拘利(Takola);但亦有考「投」作動詞用,「拘利」為地名,因《水經志》卷一引《扶南土俗》本作「拘利」。)口,循海大灣中,正西北入,歷海邊數國,可一年余到天竺江口,逆水行七千里乃至焉。天竺王驚曰:『海濱極遠,猶有此人。』即呼令觀視國內。乃差陳、宋二人以月支馬四匹報旃,遣物等還,積四年方至。其時吳遣中郎康使扶南,及見陳宋等,具問天竺土俗云云。」據學者依中國史籍考證,康泰等奉使扶南,不會遲于公元231年,經歷國家眾多,為時甚久,得知范旃遣蘇物使天竺,及見東宋于扶南,而問天竺土俗,約在245年。伯希和推范旃在位之年,介于230至245年之間;范尋在位當不出240至289年之間。(1.伯希和《扶南考》,馮承鈞譯譯,收在《續史地叢考編》,第42頁。2.《南洋史》卷上,弟76頁。)   自公元287-357年間,扶南似乎多年陷于混亂,中國史籍缺乏記載,關于宗教亦不得而知。但從當時東南亞其他國家片斷記載的佛教情形,以及山土的碑銘,可猜想有佛教的存在。例如吳赤烏十年(247),康僧會從交趾(現在的東京)來華;他是康居人,他的父親因與交趾貿易,由印度而移住交趾。後來康僧會于交趾出家,學習三藏。(靜谷正雄:《扶南佛教考》,第15頁。)《太平御覽》卷七八引康扶南土俗說::「扶南之西南有林陽國,去扶南七千里,土地奉佛,有數千沙門,持戒六齋日,魚肉不得入國。」林陽國位置,有人考為緬甸勃朗,或緬甸中部;亦有人說或是現在泰國的邦德。(許云樵:《南洋史》卷上,第92頁及216頁。)在福康村(Vocanch ,今越南芽莊地區)出土古代林邑(192年建國)的梵文碑銘(200-250頃),為佛教文件,字體屬于南印度的一種,暗示室利摩羅(Sri Mara)是當時佛教的護法者,梵語文為宮庭通用語文。芽莊在一個時期是占婆的國土,但也有人認為室利摩羅隸屬扶南。(1.D.G.E.Hall:History of South East Asia,第27頁。2.《扶南佛教考》,第15頁。)   扶南王名每冠以范姓,如范師蔓、范旃、范尋,學者考為梵文跋摩Varman一字略音,為當時南印度若干統治者之王號,後亦為東南來若干王朝所采用。   扶南國開始全部印度化,是在公元四世紀末及五世紀初。公元357年,扶南王竺旃,曾向中國奉表獻馴象。竺旃檀王或無嗣,歿年地可考。約五四扶南傳說:「其後王憍陳如本天竺婆羅六門也。有神語曰:『應王扶南』。憍如心悅,南方盤盤(Pranpuri)。扶南人聞之,舉國欣載,迎而立焉。復改制度,用天竺法。」盤盤國是當時暹羅灣附近的印度化國家之一,憍陳如是來自印度的婆羅門,在盤盤宮庭中很在勢力,他可能利用自己的地位,到達扶南為王,至此扶南愈加印度化了,且提倡信仰婆羅門教。   憍陳如的後裔,有持梨跋摩曾于公元434、435、348年,遣使向中國獻貢。越南南圻發一碑文記載:求那跋摩(Gun! avarman)王謹獻與印度神毗濕奴(印度三大神之一的守護神)之靈廟者據考此求那跋摩確是憍陳如的後裔,治國約于公元五世紀中葉或稍後。(姚枬、許鈺編譯:《古代南洋史地叢考》,第139頁。)   《南齊書》卷五八扶南傳記載:「宋末、扶南王姓憍陳如,名闍耶跋摩(Jayavarman),遣商貨至廣州;天竺道人那伽仙(Nagasena)附載欲歸國,遭風至林邑,掠其財物皆盡;那伽仙間道得達扶南。」其後,闍耶跋摩王于永明二年(484)遣天竺道人釋伽仙向中國上表,文說:「臣前遺使齎雜物行廣州貿易,天竺道人釋那伽仙于廣州,因附臣舶,欲來扶南。海中風漂到林邑,國王壓臣貨物,並那伽仙私財。具孫其從中國來此,仰序陛下對聖德仁治,詳議風化,佛法興顯,眾曾殷集,法事日盛……是以臣今遣此道人釋那伽仙為使上表,問訊奉貢。」又說:「……謹附那伽仙並其伴口具啟聞,伏願愍所啟。並獻金鏤龍王坐像一軀,白檀像一軀,芽塔二軀……」   那伽仙到了建康(今南京),《南齊書·扶南傳》有說:「那伽仙詣京師,言其國俗事摩醯首羅(大自在)天神,神常降于摩耽山,山氣恆暖,草木不落其上。」《梁書》卷五四扶南傳說:「俗事天神,天神以銅為像,二面者國睥,四面者八手,手各有所持,或小兒,或鳥獸,或日月。」   由以上引文,可知當時扶南信奉印度摶去的婆羅門教,崇拜大自在天神,《梁書》所說,即是摩醯首羅天神及其侍者之像,婆羅門教被定為國教。但我們也應注意,當時扶南業已奉行佛教,因表文為一位出家人所齎呈,文中多言佛法之意,交且又獻貢佛坐像一軀,白檀佛像一軀,佛教牙塔二軀,這都可證明那時扶南有佛教的存在。   再從其他文獻記載,也可證明當時扶南有佛教信仰,但不及婆羅門教的盛行。《法苑珠林》卷十四說:「齊建元(公元479-482)中番禺毗耶離寺有扶南國石像。」(《大正藏》第53卷第388頁中)闍耶跋摩在位時(公元484-514),有扶南國兩位僧人至中國譯經、依《續高僧傳》卷一所記:   「僧伽婆羅梁言僧養,亦云僧鎧,扶南國人也。幼而穎悟,早附法律,學年出家,偏業《阿曇論》。聲榮之盛有譽海南。具足已後,廣習律藏。勇意觀方,樂崇開化。聞齊國弘法隨帕至都,住正觀寺……天監五年(公元504),被敕徵召于楊都壽光殿華林園正觀寺、占云館、扶南館等五處傳譯,訖十七年。都合一十一部,三十八卷,即《阿育王經》、《解脫道論》等是也……普通五年(公元524)因疾卒于正觀,春秋六十有五。」(《大正藏》,第50卷,第426頁上。)  《僧伽婆羅傳》中又附記:   「梁初又有扶南沙門曼陀羅(Mandra,亦作曼陀羅仙Mandrasena)者,梁言弘弱。(公元503年)大齎梵本遠來貢獻,敕與婆羅共譯《寶云》、《法界體性》、《文殊般若經》三部,合一十一卷。雖事傳譯,未善梁言,故所出經文多隱質。」(《大正藏》,第50卷,第426頁中)。上舉三部經只是扶南所獻梵本一部分的翻譯。不家僧伽婆羅譯出的,依《歷代三寶紀》卷十一所說:「其本並是曼陀羅從扶南國齎來獻上」(《大正藏》,第49卷,第98頁下),有如上經論:   《阿育王經》十卷   《孔雀王遼羅尼經》二卷   《文殊師利問經》二卷   《度一切諸佛境界智嚴經》一卷   《菩薩藏經》一卷   《文殊師利所說般若波羅密經》一卷   《舍利旨陀羅尼經》一卷   《吉祥經》一卷   《十法經》一卷   《解脫道論》十三卷   《阿育王傳》五卷   僧伽婆羅及曼陀羅二人,都是扶南國僧伽,在闍耶跋摩王時來中國譯經,並由扶南國持來多種梵文佛經獻上,這些事實都可證明當時扶南同時盛行信仰佛教。再從僧伽婆羅與曼陀羅所譯出的經典扌看,是梵文系大乘經論占最多。只有一部《解脫道論》屬巴利語上座部佛教系統。《解脫道論》為公元一世紀頃優波底沙(Upatissa)造,作者為巴利語佛教傳燈祖師之一,全論有十二品,論術解脫的要道,亦為覺音《清淨道論》的先驅。由所譯經典的內容推知,當時扶南信奉的佛教,是印度傳入的大乘佛教占優勢;如《文殊般若》、《文殊問經》、《度一切佛境界智嚴經》等,都含有般若中觀的思想。(詳見《扶南佛教考》,第19-23頁。)   依《梁書》卷五四扶南傳記載,闍耶跋摩死于公元514年,庶子留陁跋摩(Rudravarman)殺嫡弟子自立。公元519年,留陁跋摩王遣使向中國獻天竺旃檀佛瑞像等。539年王最後的使者來中國,說扶南有佛髮,長一丈二尺。梁武帝詔遣釋云寶(伯希和《扶南考》,第43頁。考《南史》卷78,轉錄《梁書》之文,云寶作曇寶,則其梵文似非Megharatna(云寶),應為Dharmaratna(曇寶),伯希和庥曇寶為是。)隨扶南使者歸國,往迎佛髮。   真諦三藏法師,後來亦由扶南迎來中國,或于引事有關。《續高僧傳》卷一拘那羅陀傳:「拘那羅陀(Gunarata),陳言親依,或云波羅末陀(Paramartha),譯云真諦……本西天竺優禪尼國人……大同中(公元535~545)敕直使張泛等,送扶南獻使國,仍請名德三藏大乘諸論雜華經等。真諦遠聞行化儀規聖賢,搜選名匠惠益民品。彼國力乃屈真諦,並齎經論……以大同十二年(公元546)八月(馮秉鈞:《中國南洋交通史》,第36頁注12:「大同十二年四月改元中大同,則大同十二年元八月,年月必有一誤。」)十五日達于南海。沿途所經,乃停兩載。以太清二年(公元548)閏八月始屆京邑。」(《大正藏》第59卷,第429頁下)。伯希和、馮承鈞等,都認為云寶或隨張泛同行。(1.《扶南考》,第43頁。2.《中國南洋交通史》第36頁注11。)佛髮與真諦所齎來的經論同抵達南海郡。   《歷代三紀》卷十一及《續高僧傳》卷一,都記錄真諦帶來中國的經論,如全部翻譯的話,共二萬余卷,「多是震旦先所未傳」(《大正藏》第49卷,第99頁上)。真諦所譯,六十四部,合二百七十八卷,為其中少部。可證知當時扶南為東南亞強大的文化國家,佛教亦流行,存有自印度傳來豐富的梵文佛典。   《續高僧傳》卷一真諦傳,附記有扶南國須菩提(Subhti),于揚州至敬寺,為陳主(公元557-581)譯大乘《寶云經》八卷。這與梁時曼陀羅所譯的七卷,兩者少有差異,而大體一致。(《續高僧傳》卷一附于拘那羅陀傳,《大正藏》第50卷,第431頁上。)   真諦三藏停滯扶南的期間,為留陁跋摩王在位,此王佛教甚為護法。而且依扶南自身的資料已獲證實,即在南圻巴蒂(Bati)的塔普羅(T』a prohm)寺境內,有一梵語碑文,殘留十一偈,而第七偈以下很難解讀。幸第三偈和第五偈中,知當時立此碑文的國王即留陁跋摩,其父王即闍耶跋摩,這正與中國的正史記載一致。其中第六偈表示留盅跋摩王歸依三寶為優婆塞,證知王乃一虔誠的佛教徒。第四偈記王「非為實現王權的義務,而為此世界的人實現為善的意向,」及「正法的虔誠信奉者。」這塊碑文,似為紀念寺院的興建者。再從該碑後面二首讚佛的內容看,學者們雖無法決定此時的佛教為大乘或小乘,但可斷定富有大乘的內容。(1.《扶南佛教考》,第27-28頁。2.《古代南洋史地叢考》,第139頁。)   綜上所述,扶南國初興于公元一世紀頃,至公元五、六世紀國勢達于鼎盛,前後歷五百年,為東南亞大強國,也是最先和最重要的一個印度化的國家。在宗教方面,先是信奉婆羅門教,後來佛法亦同樣盛行,而且為佛教的重要中心。   中國史籍中,自留陁跋摩以後不再記扶南王名。約在540年以後,扶南國都為真臘所攻陷,淪為屬國,扶南至此式微。其王系仍延存若干年,七世紀初還遣使至中國朝貢。公元627年,扶南完全為真臘兼併。(崔貴強編著《東南亞史》,第29頁,第58-59頁。)

第二章 真臘時期的佛教   (公元550~802年)   真臘(Chenla)一名的由來,至今尚未能考定確當的說明,亦不知其對音,但常為中國人于公元六世紀至十三世紀所說之吉蔑或柬埔寨。真臘國名,最早記載為《隋書》卷八二真臘傳,先是扶南的屬國,後來兼併扶南。    本章所要討論的,是自公元六世紀中期至八世紀後期之間,大多依據中國史籍片數記載,或柬埔寨出土的碑銘,記敘真臘國印度化及宗教的情形。   大約在公元550年前後,扶南國王留陁跋摩逝世後,當時在扶南北面的真臘,據眉公河中下游,最早以巴沙克(Bassak)為中心,領土包括今柬埔寨北部及老撾南部,本是扶南的屬國,趁機舉兵背叛,兼併了扶南東境,日漸強大起來。當時統治真臘的是兩兄弟,據吉蔑碑文(公元604)說,真臘戰勝扶南,在550年前後,波婆跋摩一世(Bhavavarman Ⅰ,公元550-600)在位,而指揮戰役者,似為王弟質多斯那(Citrasenas Mahendra varman,公元600-615)。(馮承鈞:《中國南洋交通史》,第130頁注2。)   《隋書》卷八真臘傳說:「真臘國在林邑西南,本扶南之屬國也,去日南郡將行六十日,而南接車渠國,西有朱江國。其王姓剎利(Ksatriya)氏,名質多斯那。自其祖漸已強盛,至質多斯那遂扶南而有之。死,子伊奢那先(Isanasena,那Isanavarman)代立,居伊奢那城(Isanavarman)。」   這段引文內末提到波婆跋摩王,但在文末指出于大業十二年(公元616),(原文大業十三年,恐為十二年之誤。)真臘曾遣使人貢,本傳所記,似為貢使之語。便由柬埔寨碑文得知,598年波婆跋摩王尚在位;其弟質多斯那在何年登位,沒有記載。質多斯那即位後,稱摩醯因陀羅跋摩(Mahem-dravarman),死于615年。由其子伊奢那先繼承,大業十二年遣使入貢中國,當即伊奢那先在位之年。質多斯那統治期時,征服了下孟河流城(Lower Mun Valley)。至貞觀(公元627-649)初,伊奢那先大事擴張疆域,征服了斯頓仙(Stung Sen)流域的無毀城(Anindi-tapura),建軍新都名毗耶馱補羅(Vyadhapura),殆即《隋書》奢那城。(崔貴強編著:《樂南亞史》,第60頁。)此伊奢那城亦是七世紀時玄奘《西域記》卷十所記之伊賞那補羅國((Isanapura,在三摩呾吒Samatata條),即指柬埔寨。沙畹(Chavannes)曾譯《大唐西域求法高僧傳》,將此文與柬埔寨碑文對照,而證明公元626年柬埔寨在位國王,即伊賞那跋摩(Isanavar man)。(馮承鈞:《史地叢考續編》,第35頁,49頁。)   真臘兼併扶南,可能有兩個原因:一是王位的爭奪,留盅跋摩因是庶子殺嫡弟而取得王位;波婆跋摩雖不知與留盅跋摩有何磁系,但已確知不是闍耶跋摩之子。在維爾坎特(Veal Kantel)有一碑文,曾記波婆踴摩有一姊,著錄其父名毗羅跋摩(Viravarman)。而毗羅跋摩未做國王,所以有人考訂,波婆跋摩不特為一侵略之人,或且用暴力奪得政權。(1.馮承鈞:《史地叢考續編》,第26-27頁。2.《印度支那文明史》,第107頁。)。二是可能與宗教信仰有關,因為留陁跋摩歸信佛教,而真臘統治者都信奉婆羅門教。義淨的《南海寄歸內法傳》卷一曾記:「南至占波,卻是臨邑,此國多是正量,少兼有部。西南一月不動聲至跋南國,舊云扶南。先是裸國,人多事天,後乃佛法盛流。惡王今並除滅。回無僧眾,外道雜居。」據埃利奧特考證,惡王即指波婆跋摩。因為波婆跋摩及質多斯那都信婆羅門教,佛教曾受到迫害。(1.Eliot:Hinduism and Buddhism,第108頁。2.《印度支那文明》,第107頁。3.陳正祥:《真臘風土記的研究》,第21-22頁。)   真臘信奉婆羅門教,但佛教亦流行。《隋書》卷八二真臘傳說:「近都有陵伽缽婆山(Lingaparava),上有神祠,每以兵二千人守衛之;城東有神名婆多利(Bhadra),祭用人肉,其王年別殺人,以夜祀禱,亦有守衛者千人,其敬鬼如此。多奉佛法,尤信道士(道士指婆羅門);佛及道士,並立像于館。」《舊唐書》卷一九七真臘傳亦說:「國尚佛道及天神,天神為大,佛道次之。」真臘的宗教,婆羅門教盛行,尤以祭濕婆神為多;佛法亦盛行,但為大乘;此外亦有祖先精靈等祭拜。《隋書》所說伊奢那城,其廢墟三漢比利吉(Sambor Prey Kuk),在現在的磅通之北27千米。陵伽缽婆意為「性器之山」,在今日老撾南端湄公河西岸,山名占巴索(Cham Pasak),高1,397米,山頂上有一天然巨石,形似祭奉之陵伽。真臘最初的都城,即建于此山麓。婆多利似為Bhadresvara之音譯簡稱,指濕婆神種種的塑像及標名。奉祭婆多利時,且用人肉供犧牲。(原在公元第四世紀,占城王跋羅跋摩(Bhadra-varnam)所建美山(Myson)神殿,即奉祭王家陵伽。柬埔寨王Shreshtha-varnam在Champasak戰勝占人之後,可能沿用此名(見《印度支那文明史》第106頁)。)   伊奢那先在位約為公元611-635年,繼承者為波婆跋摩二世(Bhavavarman Ⅱ,公元636-656)。此王曾正式將婆羅門教的濕婆神定為國家信仰的宗教,但仍繼續信奉毗濕奴,所謂二神一體的崇拜,稱為訶利羅(Harihara)。訶利即毗濕奴神,訶羅即濕婆神,亦即《梁書》中所記的二頊四手或四面八手的神像。(1.山本達郎:《東南亞細亞的宗教與政治》,第99頁。2.陳正禪:《真臘風土記的研究》,第20頁。)此時時大乘佛教也在民間流行。   到了闍耶跋摩一世(約公元657-681)時期,真臘的領土范轉又擴大了,南方包括暹羅灣沿用岸,北邊與南詔相接,在下湄公河流域伸展到占巴寨(Champ Bassac)一帶。自波婆跋摩建國至闍耶跋摩一世,真臘在過去扶南的領土上,更為鞏固和強大。因為國王們都信奉婆羅門教,在伊闍那城建造了許多婆羅門教神廟,廢墟至今仍然存在,還留下了不少煉磚與塑像,含有濃厚的印度文化素質,亦揉雜了土著孤特徵。(1.《印度支那文明》,第109頁。2.陳正祥著《真臘風土記的研究》,第22頁。)闍耶跋摩一世在位時,將都城從伊奢那城遷至巴塞安德(Prasat Andet),即現在的磅通之西北二十千米處,接近大湖。   闍耶跋摩一世去世後,因無子嗣,國家有一段時期陷于混亂,部屬叛離,分裂成許多各自為政的小邦。約在公元八世紀初,真臘分裂為二國。據《新唐書》卷二二二下真臘傳載:「神龍(公元705-706)後分為二半,北多山阜,號陸真臘;半南際海,饒陂澤,號水真臘。半水真臘地八百里,王居毗耶馱補羅。陸真臘或曰文單,曰婆鏤,地七百里,王號笪屈。」水真臘據有扶南的舊境,都毗耶友誼補羅(Vyadhapura,今安哥波利Angkor Borei),疆域包括今日柬埔寨及上湄公河三角洲地帶;陸真臘據有真臘舊境,都三波(Sambor今巴塞Bassac境內),包括今日湄公河中游及丹里克(Kangrek)山脈以北的位置。   水真臘後又分裂為若干小邦,其中以三波城(Shambhupura,湄公河上的Sambor)為最大和最重要者,公元716年由普希迦羅沙(Pushkaraksha)所建。陸真臘比較安定。到了八世紀下半葉,水零點臘陷入混亂。爪哇的岳帝王朝興起,勢力及于馬來半島及中印半島沿岸,曾于774年及787年侵襲占城沿海之地,並且降服真臘,占據真臘南部沿海很多地區。至公元802年,闍耶跋摩二世(Jayavanman Ⅱ,公元802-850)將二國複歸統一,服離爪哇羈絆,創立安哥(Angkor)王朝。   真臘在征服扶南後,繼續承受了印度文化及宗教。他們崇拜溼婆神,實際上以之為國教;大乘佛教亦廣被信奉,情形與扶南時代略同。此時期中吉蔑人的藝術風格,幾乎完全模仿印度,就現在的遺跡來看,有如下的特徵。   一、塔普羅式(T』a phnom),在公元六世紀末至七世紀初。這多半是代表扶南末期的藝術,因真臘初期征服扶南北部的領土,恐扶南國王遷都至塔普羅。在安哥普利發現的雕像,包括婆羅門教神像及佛像,顯示與印度藝術有很深的關系,其中也有為後來安哥藝術前驅的傾向。   二、三波比利古式,約在公元七世紀上葉。此時期含有三群的寺院遺跡,推為零點臘最初建都奢那城時的宗教建築物。這些建築物用煉磚造成,圓柱用石材,刻有豐富的雕像及花輪等,也受到印度藝術的影響。   三、波利敏式(Prei Kmeng)及磅拍式(Kompong Prah),自七世紀下半葉至八世紀。建築物與前代無多變化,但花輪增加葉飾。雕像多屬凡庸,只有一件精作,即毗濕奴與濕婆二神一體的訶利訶羅神像。(《印度支那文明史》,第111-112頁。)   碑銘及門柱的刻文,是記載國家制度和歷史的主要資料,但更多碑文是記述宗教的情形。主要宗教是婆羅門教,為訶利訶羅混合的信仰。濕婆的信仰中,常以石雕的男性生殖器為崇拜的名勝征。至于佛教,只發現一塊碑文上,說有少數的佛像及兩位比丘。如與扶南時期佛教盛行相比,則似有不及。(《印度支那文明史》,第112-113頁。)

第三章 安哥時期的佛教   (公元802-1432年)   第一節 安哥時期的佛教   耶跋摩二毒性是安哥王朝的開創者,柬埔寨國家傳大的英雄。碑銘說他「來自爪哇」,這可能是說,第八世紀後葉中,爪哇岳帝王朝興起,勢力達于馬來半島及水真臘沿岸地區,並使真臘降服為屬國,闍耶跋摩二世被俘或流亡。在一碑銘中,說到柬埔寨屬爪哇所統治,闍耶跋摩二世建立一個新王制。這表示柬埔寨已經成為獨立國家,不再是屬國了。(Eliot:Hinduism and Buddhism Ⅲ第109頁。)   闍耶跋摩二世從爪哇回到了真臘,他逐出爪哇的努力,脫離爪哇屬國的關系,努力統一了全國。他在位四十八年,初定都因陀羅城(Indrapura),在今日的磅湛(Kompong Cham)之東;後又遷到又湖的北區,營造訶利訶羅拉耶(Hariharalaya),地近今日的暹粒,建設水利,開拓土地。最後在摩醯因陀山(Mahendraparvata,今古連山Phnom Kulen,約在安哥東北三千里)建都,正式即位。他曾招請一位婆羅門僧侶希蘭耶陀摩(Hiranyadama),至王廷主持宗教儀式,以便解除爪哇王朝精神的不縛,成為真正的獨立王國。他在古連山頂上建造神殿,奉祭陵伽,以象徵王權。待他在大湖地區統治鞏固之後,又再將都城遷至訶利訶羅拉耶平地。他是興建安哥藝術的第一位國王,展開了吉蔑民族歷史上最輝煌的時代。   闍耶跋摩二世死後,謚號「最高的君王」(Paramevara),此名為濕婆神尊稱之一,柬埔寨「王即神」(Devaraja)的崇拜自此王開始。(1.《印度支那文明史》,第116頁。2.《東南亞細亞的宗教與政治》,第83-84頁。)   其子繼位為闍耶跋摩三世(公元850-877),再後由一位旁系血統繼承,名為因陀羅跋摩一世(Indravarman Ⅰ,公元877-889)。兩人都以訶利訶羅拉耶為都。因陀羅跋摩一世時擴大了領土,比今日柬埔寨國境為大。他關心水利,建造蓄水池及開鑿運河,供旱季時灌溉用水,使安哥地區經濟獲得進一步的發展。879年他在羅盧奧斯(Roluos)附近,為闍耶跋摩二世及他的祖先造了六座磚廟,即今日普利科廟(Preah Ko)的廢墟;其次在881年,用石村建造巴肯廟(Bakong),安奉王家陵伽。上面所造的神廟,至今仍保存三座,是安哥時代早期的建築物。(1.《印度支那文明史》第117頁。2.《柬埔寨著名的歷史遺產——吳哥古跡》,載《考古》1972年第3期。)   因陀羅跋摩一世的兒子耶所跋摩(Yasovarman,公元889-900),是一位英明之主。在位期間,武功極盛,版圖遼闊。他擊敗了占城的侵擾,又將國都向西北推移十多千米,在地勢較高的巴肯山麓建造新城,稱為耶所達羅城(Yasodharapura),每邊長四千米。他最大的成就,是在新都城開鑿東池(Eawt Baray),長七千米,闊二千米,貯蓄古連河的流水,充足水源,供都城及灌溉農田。   耶所跋摩王是一位宗教折衷主義者。他在東池的南岸,分別建造暹婆教派、毗濕怒教派和佛教的僧院。在他即位之後,于國內各地近古蹟之處,不分任何宗派,建築同名的僧院。他留存下來的碑文,曾傳有僧院的規則。僧院中有僧長一人,統管教徒,僧長達須具備豐富的學識,有五十個奴隸為屬,僧院招待旅行者住宿,實行醫藥施療,但禁住女人。此時期奉行的佛教,被認為是大乘佛教。(1.《印度支那文明史》,第118頁。2.《東南亞細亞的宗教五政治》,第84頁。)   羅闍因跋摩(Rajendravarman,公元944-968)在位時,在東池中央,建造了一新的塔廟,稱為「東彌朋」(East Mebon)。第十世紀下半葉,安哥王朝的政權,實際操縱在婆羅門貴族手里,當時執政的婆羅門為耶若婆羅訶(Yajnavaraha),權力很大,他在王城東北二十千米處,用紅沙岩建造一摩非常精美的班台斯利神廟(Ban-teay Srei)。婆羅門是知識分子,王室外顧問,執行宗教祭祀,與王室外關系密切。(陳正祥:《真臘風土記的研究》,第24頁。)   此後國家陷于衰微和內戰,至公元第十一世紀上半葉,蘇利耶跋摩一世(Suryavarman Ⅰ,公元1002-1050)在位,勵精圖治,恢復了國家的安定,並賂西孟族人中心地的羅斛(Lop Bori)推進。此外他在大湖(Tonle Sap或Great Lake)之西,利用未耕地,執行開拓殖民。同時設立宗教團體,建造僧院,建設村落,開墾土地、水利工事等。此王特別留心于佛教,排斥其他宗教,他死後謚號為「趣向涅槃者」。(《印度支那文明史》,第120頁。)原是羅闍因陀羅跋摩二世興建的非米阿納卡神殿(Phimeanaksa),至蘇利耶跋摩一世時重新修建完成,供王室祭祀之用。   蘇利耶跋摩一世的兩個兒子前後繼承王位(兄為Udayadityavarman,1050-1066;弟為Harsha-varman,1066-1080。),建造了西池(Weat Baray),面積比東池更在迄今可蓄水,用于灌溉。在西池的中央,建了西彌朋(West Mebon)塔廟。又在王宮的南側,建築巴普昂廟(Baphuon),有銅塔一座。   當時有一婆羅門名提婆迦羅(Divakara或Divakarapandita),曾連續把持政權三十年,擁立數字國王登位。到蘇利耶跋摩二世(公元1113-1150)時,國王又再擴張,東到占城,南臨暹羅范圍內,西鄰蒲甘,北連老撾,皆司安哥統治,是為吉蔑人文明最隆盛時期之一。他在位期間,最令人注目的建築是一座十分雄偉精巧的安哥寺(Dngkor Yat),這是他偉大的傑作,後來又經過三百多年不斷的增建,成為柬埔寨藝術最高的成就。寺中不供陵伽,而是安置毗濕奴神像,象徵神王。他逝世後,那里成為他葬身的靈廟。   蘇利耶跋摩二世死後,國家又發生動亂。不久,王位由一兄弟繼承,名達朗因陀羅跋摩二世(Dharanindravarman Ⅱ,公元1150-1160)。或因他的信仰,民間佛教盛行。他的妻子珠陀摩尼(Chudamani)公主,公開傾向于大乘佛教。該王首先轉變了王室的宗教信仰。(1.《印度支那文明史》,第129頁。.2.《真臘風土記的研究》,第27頁。)   公元1177年,占城艦隊攻陷安哥,殺死篡位者。(達朗因陀羅跋摩Ⅱ之後,1160年,子耶所跋摩二世Yasovarman Ⅱ繼位,大約1165年被一權臣Tribhuvanadityavarman所篡。)珍閏達朗因陀羅跋摩二世的兒子,從占城攻打回國自立為王,以四年時間,終擊退占城侵略者,于1181年,被擁立為王,這就是著名的闍耶跋摩七世(Jayavarman Ⅶ,公元1181-1219)。1190年,占城王來攻,再被擊敗。1203年兼併占城,北方達到現在的永珍,西面再領湄南河下流廣大的地域,以及控制馬來半島的北部。其領土的遼闊,為安哥王朝最強盛時代。   闍耶跋摩七世在位四十年,他的一個功業,是在全國建築醫院102所,旅人驛站121所,整修從王都至各州城的道路。從碑文上得知。像他的父王一樣,他是一位虔誠的佛教信仰者。他們兩位王妃,也都是熱心的佛教徒。他以極高的熱忱建築佛寺,使大乘佛教普及盛行,尤其在建築藝術方面,是安哥文化最輝煌燦爛的時期。他在1186年,于東池西南為母冥福建造塔普隆寺(Ta Prohm);1191年,為父冥福建造普拉坎寺(Preah Khan),在此寺東面掘一蓄水池,中央建般寺(Neak Pean);又王都的近郊建班蒂克提寺(Banteay Kdei),在其他地方建班台乍瑪寺(Banteay Chmar)等。最後他開始經營安哥城(Angkor Thom),城牆及城門都用巨石砌成,全長十二千米。在城中央興建了著名的巴戎寺(Bayon),包括五十四座石塔,中央的主塔高四十三米,供有佛陀坐像,其背後有那伽(龍)護衛;又每一座石塔四面皆雕有佛像。(《印度支那文明史》,第131頁。)這些,在《宋史》卷四八九及《真臘風土記》中,都有詳細的描述,在下節文中還要說到。   闍耶跋摩七世因受佛教的影響,對人民仁慈,關心社會福利。他興建的醫院,從留存的碑文來看,建有供奉藥師如來的殿堂;在巴戎寺多數的古塔上,四面雕刻的聖像,被認為是觀世音菩薩像,因此觀音的信仰非常盛行。由于國王信奉佛教,妝時安哥可以說是以大乘佛教為中心,佛教獲得迅速的發展,占盡優勢。但婆羅門教並未受到歧視,當時婆羅門教僧侶依然在宮廷任職。一碑文說明闍耶跋摩七世從緬甸召來一個婆羅門為王室外祭司,並在以後繼承的兩位王中,擔任同樣的職務。(1.同上,第131-132頁。2.《東南亞細亞的宗教與政治》,第84-85頁。)   闍耶跋摩七世在登位時已五十多歲,約1219年頃死,死後謚號「偉大最高的佛教徒」。   闍耶跋摩七世去世後的二百多年,安哥王朝中漸漸式微。先是占城叛離,接著是單馬令(Tanbralinga,後來的六坤)。泰國的日漸強大,對衰落中的安哥王朝尤具威脅。公元1225年,宋趙汝適所撰《諸番志》卷上真臘國條說:「真臘接占城之南,東至海,西至蒲甘,南至加羅希(Grahi)今猜耶)……其地約方七千余里,國都號祿兀(Angkor)……奉佛謹嚴,日用番女三百余人舞獻佛飯……有神曰婆多利(Bhadra),祠祭甚嚴。」可知佛教與婆羅門教同時盛行。   公元1296年,元周達觀隨便使至柬埔寨,將所見所聞撰成《零點臘風土記》,所記為十世紀至十三世紀的情形,是安哥王朝最燦爛的鼎盛時代。關于當時宗教方面,記有三種僧籍:「為儒者呼為班詰(Pasndita);為僧者呼為苧姑(古暹羅語稱僧人為Chau Kou);為道者呼為八思惟(此名學者解釋不一,有認為是禁欲者和苦行者Tapassin,有認為是巫術者或妖術者)。班詰……于項上掛白線一條,以此別其為儒耳。……苧姑削髮穿黃,偏袒右肩,其下則系黃布裙,跣足。寺亦許用瓦蓋,中止有一像,正如釋迦佛之狀,呼為孛賴(暹羅語稱佛Phra或Prah),穿紅,塑以泥,飾以丹青,外此別無像也。塔中之佛,相貌又別,皆以銅鑄成。無鍾鼓鐃鈸與幢幡寶蓋之類。僧皆菇魚肉,惟不飲酒。供佛亦有魚肉。每日一齋,皆取辦于齋主之家,寺中不設廚灶。所誦之經甚多,皆以貝葉疊成……國王有大政亦咨訪之。卻無尼姑……而道教者亦不如僧教之盛耳。所供無別像,但止一塊石(按即陵伽Linga)……俗之小兒入學者,皆先就僧家教習,暨長而還俗。」「家家皆修佛事。」「每一村或有寺或有塔,人家稍密。」   周達觀一行在1296年8月抵達安哥,停留大約十一個月。《真臘風土記》一書,為研究柬埔寨中古史最珍貴的資料。所記宗教的情形,雖然作者對印度式的宗教欠少認識,及記神佛之像混亂,但仍給我們一個大概的輪廊。可知當是柬埔寨的宗教,仍對婆羅門教及佛教為主,而佛教卻更為盛行,深入民間農村。   其中值得注意的,所記僧人的生活,只供釋迦佛教,不供其他諸佛菩薩像,可見這時柬埔寨的佛教,似已從大乘佛教信仰轉變為南傳佛教信仰。這從其他幾件事情,也可獲各證實。    柬埔寨的佛教,由大乘佛教轉變為南傳佛教,並沒有確實歷史的記載,無法可知中南傳佛教是怎樣傳入的。不過時間大概不出公元十三世紀後葉至十四世紀初葉。因為從公元十二世紀至十四世紀,首先是緬甸孟族的僧人,因為從公元十二世紀至十四世紀,首先是緬甸孟族的僧人,從斯里蘭卡引進僧團,推行佛教改革;十三世紀後葉泰國也引進斯里蘭卡佛教。   約在公元1277年,泰國有一碑文記載,泰可泰坤藍甘亨王(Kum Ramkamheng,元史稱敢木丁,公元1277-1377),造寺供養來自六坤的僧王。當時六坤屬于室利佛逝血統的馬來統治;而斯里蘭卡佛教傳入六坤,是在公元1256年以前。據泰國佛教史記載,有一位斯里蘭卡羅畝羅論師,從蒲甘游化至六坤(當時稱丹眉流),成立了斯里蘭卡僧團,甚為發達,後來傳入泰國及柬埔寨。(陳明德:《泰國佛教史》(泰文)第9及第10節。)   至于傳入柬埔寨的結果,則沒有記載。   到了公元十四世紀,東南亞印度化國家中,石碑已很少再用梵文。占婆最後的梵文石碑是1253年,柬埔寨最後的梵文石碑是在安哥東北迦苾拉城(Kapilapura)出土的,時間約在1330年代。在這時期中,湄公河及湄南河流域地帶的婆羅門教及大乘佛教,都逐漸地趨向衰亡,而代興的是自斯里蘭卡傳入的上座部佛教。(《印度支那文明史》,第159頁,240頁。)   柬埔寨傳入上座部佛教,可能是在安哥王朝闍耶跋摩八世(Jayavarman Ⅶ,公元1243-1295)時已經開始,因周達觀于公元1296-1297年在安哥所見的已為上座部佛教。1295年,闍耶跋摩八世讓位與女婿,是為室利因陀羅跋摩(Xrindravarman,公元1295-1307)。1307年,室利因字母羅跋摩舍棄王位進入佛教出家,讓們與一個親戚,稱為因陀羅闍者跋摩(Indra-jayavarman,公元1908-1327)。   室利因陀羅跋摩的出家,一定致力提倡上摩部佛教,柬埔寨最早的巴利語碑文,作于1309年,作者就是室利因陀羅跋摩。這時安哥巴利語的上座部佛教已在全國發展,婆羅門教只在宮廷中保有象徵形式而已。(《印度支那文明史》,第240頁。又今日泰、柬、老撾王室外的典禮儀式中,仍存有婆羅門祭師主持儀式,但已沒有宗教的力量。)   公元13400-1350年之間,老撾的法昂王(Fa Ngoun,公元1353-1373)自柬埔寨傳入上座部佛教,禮請高僧摩訶波沙曼多(Mahapasamanta)等二十二位比丘、三藏聖典、金佛像等至老撾。(詳見本書《老撾佛教史》第1章第2節。)這可確實證明柬埔寨在此前已信仰上座部佛教。   公元1350年以後,泰國的大城王朝已取代過去的素可泰王朝,對柬埔寨的威脅更大,不斷向安哥侵占,據泰國歷史記載,曾至少有兩次占領發哥:第一次是在1352年,第二次是在1394年。其後三十年歷史情況不明。到了1431年,泰人又再圍攻安哥城,柬埔寨人盡力抵抗,由于內部叛變,王城終告示陷落,國王被殺,其子龐哈耶特(Ponha Yat,公元1432-1459)繼位。次年,泰人退出,但安哥王城面臨強敵,防守困難,于是放棄安哥王朝,遷移至百囊奔(亦稱金邊)。   第二節  安哥的藝術   安哥位于柬埔寨北部的暹粒省,離暹粒市北面約五千米,距首都百囊奔約二四0千米,為公元802-1432年安哥王朝的都城。其主要的遺跡,自公元九世紀至十三世紀很多宏傳的石構建築及精美的石刻浮雕,後來特稱為安哥藝術。公元1432年,泰人入侵精美的石刻浮雕,後來特稱為安哥藝術。公元1432年,泰人入侵攻陷安哥,遭大肆劫掠和破壞,此後遂遷都至南部的百囊奔,安哥從此荒蕪,雄傳壯麗的建築物漸為熱帶叢林所淹沒,竟被後代人遺忘了。十九世紀初,《零點臘風土記》被譯成法文,(《零點臘風土記》,嘬早法文譯本出版于1819年,譯者為Remusat。)沒有人想念有這個古城的存在。直到1860年,法國有位博物學家亨利莫科(Hernri Monkot)到安哥探險,次年發表了游記,才揭開這被淹沒四百多年在叢莽中的古城。同時經過伯希和等學者翻譯、注釋、考證《真臘風土記》一書,以及親往安哥實地勘察,研讀碑文,才漸了解安哥王朝過去的歷史。安哥古蹟的發現,經過清理和修復後,又重新成為舉世著名的勝蹟。   安哥遺跡的建築群,估計共有大小六百余座,從公元九世紀至十二世紀,累積四百年的經營。有些建築物已經成為廢墟,有些部分仍保存完好。現在選其著名及具有代表性的建築物,簡述如下:   公元879-893年建造的羅盧奧斯,現在留存有三座廟,是安哥王朝最早期的建築群,都是以磚為主以石為副的結構。石門上及其他附件刻有浮雕,又有石刻神像、石獅、石牛、石蛇等。這里有一個人工鑿的蓄水池,供灌溉之用,長寬為3.8×3.8千米。   巴肯廟建于九世紀末,近安哥城。本是當時都城的中心,後因安哥城改建。位置變動,而變為城外南郊的一座廟。它也是以磚為主石為副的建築群,建在六十米的山丘上,廟基為一高台,約十三米,分為五導,高台上建有五座砂岩砌成的尖塔。在高台的四周有磚塔三十六座,有其上每階層各有小塔十二個,台基每邊中央有一道階磴,噔的兩側有石獅。當時在城東開鑿一個人工池,稱為「東池」;後來在池中心又建一座塔廟,稱為「東彌朋」(Eest Mibon),公元952年建成。這里還有一頭用整塊巨石雕刻的石象,象身上刻有精美的裝飾物。   班台斯利神廟,十世紀中葉建造,至968年完成。它在安哥城東北約二千米,是一座很精美的石廟。這時正是安哥藝術史上一個過渡時期,從建築的風格和方式上看,都顯出它的特點,它既繼承過去的一些傳統,又有些創新的東西。建築材料方面,改以石為主,磚退為次要。布局方面,開始放棄階層式的高台,而築在平地上,建築群布局分散而疏朗,不像以前那樣都擠在高台的各階層上。廟的中心為三座並列的塔形神祠,四周圍牆設有精巧的石門,門上刻著十分精美的浮雕,在門楣上有三角形的撐板,雕刻為精美化麗。石刻浮雕有神像、花紋圖案,以及神話故事;在台階上安置有獅首人身像。   非米阿納卡(phimeanakas)是「空中宮殿」的意思,在安哥城中心稍偏北,原建築于十世紀中葉,至十一世紀初可能重新增建。現存的建築物是一座三階層的高台,台高約十二米,基部深二十八米,寬三十五, 米。平台四周建有迴廊,都有石級可登,由平台中央可直達中心的涂金塔。這種迴廊和塔上涂金頂,都是新出現的風覆蓋。而且完全為石結構。   巴普昂廟(Baphuon),在非米阿納卡南面約四百米處,建于十一世紀中葉。《真臘風土記》中「有銅塔一座」,應指此塔。據學者研究,所謂銅塔,可能是一座木塔,高達五十米,外包以銅,便現在已損毀,僅遺留三層石砌台基及其中心的塔基四周有迴廊。台基底層深九十米,寬一二0米,高約二四米。四周迴廊壁上,刻有大量的浮雕,取材自《摩訶婆羅多》及《羅摩衍那》兩大史詩故事,刻工精美細緻,為柬埔寨藝術的新發展。   安哥寺,普通又稱「安哥窟」或「小安哥」,是安哥地區最偉大最傑出其不意建築物。它的位置在安哥城南面,為蘇利耶跋摩二世(公元1113-1150)時建造。《真臘風土記》載:「在南門外一里放,周圍可十里,石屋數百間。」即提安哥寺而言。安哥寺是個巨大的構造,四周圍繞著河溝,闊達一九0米,四周全長五點六千米,合十一華里多。全部建築物,都是以石塊重疊而成。中央是一座三層式的高台,台基底部為一八七米乘二一五米,台上築有五個尖塔,成四方形,是間一塔特高,聳立地面高約六五米。三層階台上,每層四面都有石砌的迴廊,迴廊石壁上,刻滿著名的浮雕,據說每道迴廊長達二百余米。其中以最低一層的浮雕最為精美。第二層迴廊四角,各建一小塔,第三層即為主塔。各層的四邊都有石雕門樓。上下層之間,都由加頂的迴廊連系著。各層的此時期建築的創新。   安哥寺四面都有入口,各有一門,而主要入口正門則為西門。正門築有寬敞的大石橋,跨越河溝,橋頭的月台和橋基的台座,形成突出的大平台,兩側以石雕的九頭那伽(那伽(Naga),譯為「龍」或「蛇」。那伽柬埔寨人視同聖蛇,崇拜龍。柬埔寨有名的建築物,如寺院、宮殿等,都以那伽為欄杆。安哥寺中央主塔中,供奉的佛陀像,就是盤坐在那伽身上,九頭(也有七頭或五頭等)蛇首昂起,形成一個屏障,成為護衛等。)為防護欄杆,更配置許多對立或背立的石獅。過了河溝橋,即為安哥寺址外圍的兩道石砌圍橋。轉橋西面有一門,門樓壯麗,上有三塔。門橋之內,是一片大廣場。圍橋西面有一門,門樓壯麗,上有三塔。門橋之內,是一片大廣場,可容數千人。東行沿著一條長達三四七米的大道,便達內圍牆的入口。大道兩側各有一個藏書室及水池。內轉牆深二七0米,寬三四0米。經由內圍牆一個十字形平台的後邊,有三道門直通寺塔。   安哥寺的構造宏偉壯麗,規模龐大,設計均勻,精緻莊嚴,不論寺塔、屋頂、迴廊,以及門窗、牆壁、殿柱、石階,都雕刻精美,裝飾細緻,極盡藝工的才智,達到建築藝術登峰造極的水準。迴廊上的浮雕,四邊合計長達八百米,牆壁高二米許,窗扇門框之處,莫不滿布優美的浮雕,都是代表柬埔寨浮雕中的傑作。由于迴廊有屋頂遮蓋,風雨不能侵入,所以石雕都保存完好。浮雕題材是以《摩訶婆羅多》及《羅摩衍那》中的神話故事為主,例如從西面正門進入,西回廊的浮雕是描寫猴神助羅摩作戰的場面。南迴廊西級,是刻繪蘇利耶跋摩二世騎象領軍出陣戰爭圖;南廊東組,是幅地獄變相圖,敘說善惡因果報應,以受苦形象占多,善報才少。東迴廊兩面,是刻繪海中怪物攪海圖,及毗濕奴與惡魔戰斗情形。北迴廊是毗濕奴與天神交戰圖。也有表現當時國王和人民生活的題材。這些著名浮雕,都是屬于淺浮雕的技法,但人物生動,形象逼真,畫面十分繁複,上下疊置,左右交連,精美絕倫,為優秀浮雕的創作。   安哥城,亦稱「大安哥」,是安哥王朝的都城,為十二世紀後半葉闍耶跋摩七世(公元1181-1219)時所建。(以前的安哥城可能為木柵,1181年闍耶跋摩七世登位後,將安哥城全部改為石造。見《柬埔寨著名的歷史遺產——吳哥古蹟》一文,載《考古》,1972年第二期。本節取材亦多自此文。)城牆都用石塊構成,城門成用巨石疊置,四周圍全長達十二千米,城外環繞城壕,壕上有一道廣闊的石橋,兩側各有石刻巨蛇一條,蛇皆九頭高舉,各由五十四石巨人挽持著,形成石橋的欄杆。(石巨人分兩邊排列,每邊各在五十四個,第一人較高大,為一多頭神,分三層,每層頭的四面各有臉孔。其余的石巨人,都為二點五米高。據說右為善神,左為惡魔。又在安哥城東北側的普拉坎寺,東門口也有石人,但較小,每邊約二十七年,且時間更早。)城有五座雄偉的城門,門高約二十米,各為兩重,但東向開二門,其他都是一門。各門築有三座石塔,每塔四面皆雕刻觀世音菩薩像,面露慈悲含笑。城門兩側,各置一組三只巨象的高浮雕,象鼻向地拾采蓮花。最後闍耶跋摩七世,在都城的中央建築了重要的巴戎寺,以及其他幾座石廟、石塔,又建築了王宮,使安哥變成一個偉大的壯觀的都城。(闍耶跋摩七世時,大乘佛教流行,盛信觀世音菩薩。大乘佛教觀世音菩薩的信仰,在安哥寺、巴戎寺等雕刻中,融合了濕婆神與毗濕奴神的藝術表現,所以這些建築物尖塔上的四面雕像,常被誤認為婆羅門教的神像,後經證明,是觀世間菩薩像。一次在修整巴戎寺時,發掘一尊觀世音菩薩雕刻石像另外在安哥其他地方發現的碑文,都證明了當時柬埔寨人信奉大乘佛教的情形。)   巴戎寺,意為「中山」,據說象徵著宇宙的中心,全部建築約由五十座石塔組成。寺門東向,中央為二階層的台基,兩層四周都有浮雕迴廊。下層高出地面約一米,台基長一六0米,寬一四0米。上層高出下層台基二點四米,長八0米,寬七0米。台上四周羅列二十八座石塔,中央一座特大的主塔,塔頂高出平地約四十三米。如將兩層台基上環繞的石塔計算在內,共達五十多座。每座石塔的四面,都刻有觀世音菩薩像,面露慈悲,低視微笑,注視四方。巴戎寺的石壁浮雕藝術,在台基作十字形的內迴廊上,我數以神話故事為題材;但在外迴廊上,有些題材是描寫出國王事蹟或人民生活,例如戰爭場面、市場情形、舞孃形像、狩獵圖、斗雞圖等,而且都是高浮雕,人物特別顯出圓渾,尤其是門神和音聲天像,富于創造性,表現精神充沛。由此可以看出,從安哥寺到巴戎寺的藝術過程,風格更趨于寫實,向技巧成熟的階段發展。不過後者高浮雕裝飾,有時過分繁褥,深鑿顯露,已不如前者浮雕構壯闊,不刻意于顯露,較有含蓄之美。又巴戎寺有些建築物已經塌毀,不如安哥寺保存完整。   闍耶跋摩七世于1186年,在東池西南建塔普隆寺(Ta Prohm),紀念他的母親。據說這座寺當年用了七萬九千人工,用去金箔重達五噸,極為巍峨壯麗。寺中住有五千僧人,經費由3,140個鄉村稅收來維持。此寺已受森林侵毀很多,里面四周迴廊幽暗,而廊壁上的浮雕,大部分取材于佛教。1191年又建普拉坎寺(Prah Khan),紀念他的父親,此寺大部已經傾毀,四周圍橋長共約三千米,外繞以約四0米河溝,河水與當時北池相通。寺前之東門路旁排列一行巨石人。在安哥城北的北池中心一小島上,又建那伽般寺(Neak Pean譯為幡龍寺),周圍環繞石刻那伽,中有一七0米闊的蓄水池,四面又有四小池環繞,布局有如花形。東西南北四門,分別以牛首、馬首、獅首、象首的石刻為裝飾。   《真臘風土記》中,對于當時安哥王城各種重要的建築物,都有概要的敘述,所說是公元十世紀至十三世紀的情形,形容安哥的富盛,為柬埔寨最燦爛的文明時代。書中許多敘述的地方,大多可以現在安哥的遺跡對照出來,記載翔實。   安哥的建築藝術深受印度文化的影響,雖然是出于吉蔑族的建築家、藝術家、工作者,卻具有承繼印度建築藝術的風格,而又能運用技巧純熟的手法融合為自己獨創的特色。柬埔寨的建築藝術,肇始于公元第六、七世紀,最初以孤立的聖壇形式出現,受到印度芨多王朝時代藝術的影響。到了第十二世紀,經過五百年不斷的發展,出現安哥的藝術,達到藝術的頂峰,姿態雄偉壯觀,富麗堂皇。而安哥寺與巴戎寺迴廊的浮雕,主題雖淵源于印度文學及宗教,但吉蔑族人卻加以改變,揉合本土素質于其中,表現極為真實、活潑、和諧、勻稱、生動、精美,達到極高的藝術成就。

第四章 安哥以後的時期的佛教   (公元1432-1884年)   柬埔寨用佛歷。至于在什麼時候開始采用,沒有明確的記載,可能是在南傳佛教傳入以扣,也可能是受泰國佛教的影響。柬埔寨至安哥以後時期,可說是逐漸走向衰落和崩潰的時代。佛教也是同樣情況,但缺乏詳細記載。   公元1434年,龐哈耶特王為避泰人的侵略而遷都至百囊奔。(「百囊奔」(Phnom Penh),意為「奔夫人山」。傳說在五百年前,奔夫人在湄公河邊淤泥中,發殃五尊佛像的奇蹟,便在近處山上建塔供奉,遂得名為「百囊奔」。)在新都東南的一個山丘上,營造宮殿,建築一座鍾形的佛塔。1471年,越南擊潰占城,占城淪為一個很小的國家,從此越南一躍成為柬埔寨的強鄰,勢力漸漸伸進柬國境內。公元1516-1566年,恩倉王(Ang Chan)在位期間,為了保衛國家領土,曾數次擊敗泰國軍隊的侵襲,收復在他以前喪失的土地。恩倉王是一位虔誠的佛教徒,他建築很多佛塔來莊嚴的首都。(D.G.E.Hall:A History of South East Asia,第128頁。)   公元1555年,葡萄牙基督教旦米尼克教派(Dominican)的傳教師克魯斯(Gaspar da Cruz),首先抵達柬埔寨當時的首都羅屋克(Llvek)傳教,但遭到佛教團體的反對,不久離去。1583年或1584年,又有另一批葡萄牙傳教師柬埔寨,也遭遇同樣的情形,不久離去。其中只有一人為柬王所喜愛,留下學習柬語,組織一小型基督教徒團體。(K.G.E.Hall:A History of South-East Asia,第233-234頁。)   柬埔寨也有少數伊斯蘭教徒,這是約在四百年前,由馬來族人傳入,他們是自越南中部占(Cham)的地方移居柬埔寨之馬來人後裔。(印海譯《柬埔寨之佛教》一文,載《海潮音》第40卷4月號。)   公元1587年,泰國擊敗緬甸的侵略,遂趁戰勝之勢討伐柬埔寨的背盟毀約,原因是柬埔寨乘泰國與緬甸作戰之危,侵占泰國的巴真。這次泰國除收復巴真,並舉軍追趕至柬埔寨的新都羅屋克,然後才退兵。   公元1593年,泰國納理遜王集合了十萬大軍,向柬埔寨進攻,宣布要懲罰柬埔寨在公元1586年背盟毀約。泰軍分三路,很快就攻下了柬埔寨的馬德望、暹粒、巴薩克等北部重鎮,然後會師進擊羅屋克,至閃年七月攻破,都城為泰軍摧毀殆盡,國王薩陀(Satha)帶著子女,逃去老撾,客死異鄉。從此柬埔寨處于泰國控制之下,遂步走向衰微。(1.《印度支那文明史》,第243頁。2.馮汝陵:《泰國史話》,第92-93頁。)   後來柬埔寨倚靠越南人的協助。才擊退泰人。但為了酬謝越南,允許越南人定居在柬埔寨控制下的西貢。嗣後占人因受不了越南人的壓迫,很多人擁到柬國境內,這不僅擾亂了柬國的安寧,也使柬國與越南的關系惡化起來。到了公元1691年以後,柬國兩個王子為了爭位,發生內戰,遂給與越南和泰國介入的機會,柬國漸呈分裂,一個政權由泰人支持,都烏東(Udong);一個政權由越南人扶助,都西貢。雙方常互相討伐,戰亂延持多年。   到了公元十八世紀末及十九世紀初,柬埔寨的領土,比起安哥王城廢棄時代,已縮減了一半。公元1800年,越南兼併了整個南圻。大事移民。而西部的馬德望、詩疏風、安哥等省,已被泰國占領。   公元1812年,泰國責柬埔寨久不信貢,曾遺師問罪,柬王那坤暹(Nakuam Shan)遂奔南圻。後來藉助越南軍得以復位,而泰人占據著柬埔寨北部諸省。公元1833年,越南在柬國的駐軍,儼然以統治者自居,並將柬國的省分易以越南名稱,及采用越南的政治組織。至1847年,泰、越、柬三國訂立協約,由泰人所立之柬王統治柬埔寨,而越南軍退出柬國,割讓嘉定、朱篤二州以謝越南。   公元十九世紀中葉,柬埔寨的羅諾敦(Norodom)在位,這時柬埔寨國家已經面臨危亡之時。他既受制于泰國,而法國已侵占越南的大部分領土,逐步建立殖民統治,于是便利用越南作為侵略柬埔寨的根據地,向柬國討取宗主權。公元1863年,法國駐越南的總督拉格蘭地耶派出使者團向柬埔寨提出建議:「法王願將柬埔寨作為保護國,派駐節官一名長駐境內;柬國王未獲得法國同意前,不得擅自讓其他國家建置領事;溘 與柬國子民,均有權分別在柬埔寨與法帝國境內自由居住;法國願意傾全力協助柬埔寨抵抗外侮,並負起維持境內的和平和秩序。」(崔貴強:《東南亞史》,第254頁。)當時柬埔寨因面臨泰國的威脅,國家瀕臨危亡之際,羅諾敦王便與法國簽署了「烏東條約」。至此柬埔寨國脫離了泰、越的壓迫,也結束了與泰國之宗主關系。但泰國仍保有柬國的馬德望、暹粒、詩疏風及其他六個海島。

第五章 近代的佛教   (公元1884-1988年)   柬埔寨處于法人不斷的壓力下。公元1884年6月17日。法人又強迫羅諾敦簽訂了一個新條約。約中規定柬國王必須承認法國提出的一切有關行政、司法、財政及商業的改革;稅務、海關及公共工程部門,須由法人主管;法國每年津貼柬王三十萬法郎;柬埔寨在未取得法國同意前,不得向外借款。這樣,第五章 近代的佛教的文官被置于法國駐節官控制下,而且重要官員都為法人,甚至全國教育、軍警組織,都受法人的管制,所以名義上雖為「保護國」,實際上是法國的一個殖民地,為法屬印度支那的一邦。   1907年,法國向泰國索回了馬德望、暹粒、詩疏同及第五章 近代的佛教東北的地區。   法國占領柬埔寨,前後共達九十年。年積極方面來講,在法國「保護國」名義下,柬埔寨至少還保持了一完整的國體,避免被泰國逐漸吞沒,而且向泰國討回了東北部失土。1897年,法國宣布廢止奴隸制度,因當時柬埔寨的奴隸,約占人口三分之一。大部分因債務而淪為奴隸。(《樂南亞細亞的宗教與政治》,第86頁。)此外法人強調立法公平、建立醫院、鋪設公路、興造鐵道、建設城市,發掘柬埔寨的光榮歷史並做了大一整理工作,法人還極力提高國王地位,使其成為代表國家的象徵。(崔貴強著:《東南亞史》,第255-256頁。)   在消極性方面來講,法國對柬埔寨人民進行殘酷的榨取與奴役,掠奪大量的田產,並通過各種苛捐雜稅、物資侵占、貿易壟斷、銀行借貸、貨幣發行等,進行剝削。限制柬人言論、出版、集會、結社的自由。尤其是教育的忽視,全國沒有一所高等教育的機構。教育不發達,文盲占百分之七十以上。法人還強迫柬埔寨學校教學法語,派法人充當教員;政府官方文件規定須用法文,推行愚民政府使柬人與法人同化。   柬人在法國殖民統治壓迫下,曾不斷地激烈的反抗,進行了無數次的反法運動,其中亦有多次由佛教徒領導,但教被鎮壓下去。譬如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柬埔寨一位高僧阿查汗鳩,因宣傳愛國思想,而被法國當局逮捕放逐。這件事引起柬人的抗議,在百囊奔集合數千群眾和佛教徒舉行示威游行。要求釋放阿查汗鳩。(邵敏之編著:《柬埔寨風物》,第35頁。)   雖然每次反法運動都被殘酷地鎮壓下來,但無疑也加深了柬人的警覺,使他們更加痛恨法國的殖民政策,以無比的決心和勇氣來爭取國家的獨立與自由。   1940年,日本進攻東南亞各國。至次年七月,日軍已經完全從法人手中控制了整個印度支那,日本與法國簽訂協約,同意日本使用印支的港口、城市及機場。在經濟方面,又給予日本印支的工商業和關稅優惠待遇。不久日本又脅迫法國將柬國的馬德望、暹粒兩省,以及老撾在湄公河西岸的土地割讓給泰國。日本還對柬國進行物資掠奪,主要為大米、橡膠、胡椒等。強迫來人負擔日本軍費,使柬人受到極大的痛苦。   1945年3月,日本以武力強迫法國交出整個印支的統治權。但是不久,日本在同年八月就戰敗向盟國投降。日本戰敗後,法國又重新占領印支三邦。為了掩飾殖民政策,1946年1月,廢除柬埔寨「保護國」的地位。同年11月,又承認柬埔寨的獨立。但當時法人在柬埔寨,實際上仍擁有行政、財政、經濟和軍事等很多權力。   由于柬埔寨人熱望爭取獨立,不斷地反抗法國箝制,法人就逐漸地交出一些權力。直至1954年7月,日內瓦會議協議,與會各國保證尊重柬埔寨的主權、獨立、統一和領土的完整,並對其內政不作任何干涉,法國願在協議規定期限內,撤退共駐柬埔寨的軍隊。從此,法人結束了柬埔寨前後九十年的殖民統治。   至于柬埔寨近代的佛教,先是因為國家受法人的統治,自然不會注意佛教的提倡,但佛教文化是柬埔寨傳統的信仰,深圳特區入普及民間,佛教仍在全國各地流行。在舊式的教育制度下,寺院就是學校,僧人擔任教師。同時,佛寺也是廣大人民宗教活動的中心,對三寶有崇高的敬仰。就是後來在新教育制度下,也有很多學校由佛寺主辦,僧人兼任教師。公無1914年,在首者百囊奔創立了「高給巴利文學校」,給予青年出家人四年教育,並傳授現代一般知識。後來這所學校改制為學院。1933年成立初級巴利語學校,三年制課程。這種學校現已發展為四百所,他布全國,每年約有二千學生畢業。(1.2500 Years of Buddhism,第430頁。2.印海譯:《柬埔寨之佛教》。)   1925年,在政府支持下于首都百囊奔成立一所王家圖書館,提供宗教指導的計劃;1930年,創立一佛教研究院(Buddhism Insti-trute)。數年後,又由政府指定成立一個「三藏委員會」,包括許多位高僧和著名學者,編印巴利聖典及翻譯成柬埔寨文。兩利語文如果編印出版,共約110冊,1955年,已經出版55冊。除此,不編印其他多種柬文佛教典籍,約有187冊。(同上。)   1957年佛涅槃2500年紀念,柬埔寨全國舉行熱列慶祝,掀起熱潮。   1959年,西哈努克佛教大學(Buddhism University ,柬名Preah Sihanur Raja)落成,是柬埔寨佛教高等學府。僧人考入學習三年,可獲一般文憑;再四年經考試及格者,可獲得學士學位;繼續深造,通過答辯後,可獲得博士學位。1960年招收四十名學士僧,產逐年增加。1965年一般學僧一百名,學士僧二十一名;1970年分別增為一二九名和四七名;1972年達到一五0人和五四人。學習主要課程為佛學理論、語言知識、西方科學知識,並配合日常禪修活動,培養行解並重的優秀佛教人才。(楊曾文主編:《當代佛教》,第154-155頁。)   柬埔寨的佛教僧團,分為二個宗派:一、大宗派(Mahanikaya);二、法宗派(Dhammayuttika-nikaya)。依1957年統計,全國有2,800所寺院,82,000多比丘和沙彌。傳統的大宗派,寺院占94%僧人占90%。這派是公元十四世紀初期自泰國傳入。法宗派原是泰國曼谷王朝拉瑪四世蒙骨王(公元1851-1868)在未即位前所創立,實行佛教改革,提倡嚴持戒律。後來這派也傳入柬埔寨,此派僧人和寺院雖屬少數,但多為貴族出家,並獲得王家的支持。(1.《東南亞細亞的宗教與政治》,第86-87頁。2.Robert C.Lester:Theravada Buddhism In Souteast Asia,第66頁說,于公元十四世紀初期,上座部佛教傳入柬埔寨與老撾。)   1968年,編篡翻譯近四十年的柬埔寨文佛教三藏,終于全部完成出齊,共112卷,其中律藏13卷,經藏63卷,論藏43卷。1969年4月1日,國家與佛教為此舉行隆重慶祝。1970年,柬國統計有僧侶65,034人,其中大宗派62,678人,法宗派2,385人;寺院3,369所,其中大宗3,220所,法宗派139所。(楊曾文主編:《當代佛教》,第155頁。)   柬埔寨全國人口85%信仰佛教,因此,在柬埔寨憲法上,人民有「信教自由」,並且規定「佛教為國教」。國王是宗教維護者的象徵,也是佛教最有力的擁護者。(《東南亞細亞的宗教與政治》,第86頁,252頁。)全國青年男子大多數都要至少一次出家,接受佛教優良有訓練,經過一段時期,然後還俗;就是國王也常暫時放棄王位,過一段出家修行的生活。   此外,柬埔寨有兩個較大的佛教社團組織:一是「世界佛教友誼會一柬埔寨中心」(W.F.B.Cambodia Center),負責與世紀各佛教國家有關國際性佛教活動之聯系。1961年,第六閃世界佛教友誼會在柬埔寨首都百囊奔召開(11月14日至22日),有二十五國派代表參加,共107人,另旁聽者300余人。一是「居士巴利學會」,負責佛教宣傳工作,協助在家佛教徒學習巴利語,以及其他國家語文的研究。(《佛教大年鑑》(1969年版),第267頁。)   1970年3月,朗諾發動政變,推翻西哈努克,廢除君主立憲制,改名為高棉共和國。新政府繼續奉行佛教為國教政策。但佛教僧侶對新政府明顯的有兩種看法,即大多數佛教徒,主要是住在鄉村的僧人,尤其年輕激進的支持西哈努親王,為此遭到壓制;住在城市的僧人,尤其年輕激進的知識僧侶,對新政府表示欣賞。朗諾政府為了安撫佛教界,宣稱尊重佛教在民族傳統的人民生活中的重要性。軍隊也公開表態支持佛教在憲法中立為國教。1971年1月,朗諾晉封兩派僧長為僧王,給與特殊禮遇;中一方面對僧伽施加壓力,強調僧人必須服從國家政府的領導。(楊曾文主編:《當代佛教》,第155-156頁。)   1975年4月17日,柬埔寨人民解放軍解放金邊,成立民主柬埔寨,忽視佛教在人民生活中重要性,佛教受到致使的打擊。據西方學者統計,1975年柬國原有僧侶約65,000人,至1979年所剩無幾,佛寺受到嚴重的破壞。不久,越南軍隊入侵柬國,扶植韓桑林政權,政府宣布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但嚴格限制佛教活動,緊密控制在國家管理之下。這時國內估計約有僧侶一千人,交還或修復的佛寺二千余所,也有些宗教活動舉行。越南的僧人也開始進入柬國,積極活動,試圖將佛教實現「越南化」。因此很多僧人及佛教徒投奔到解放區或逃亡外國。後來民柬人民武裝力量節節勝利,洪森政府為了擺脫困境,被迫對宗教政策作了一些調整,1985年允許五十五歲以上的人可以出家,規定必須效忠政府,面青年人一律不得出家,這是違背佛教傳統精神的。1988年宗教政策又作了一些修正,國家電台開始播放一些佛教的的節目。同年四月三十日,國會召開會議,對憲法作了修改,第六節規定:「佛教是國教。宗教活動要遵守國家憲法,禁止利用宗教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團體和人民利益之活動。」柬國終于回歸傳統,重新確認佛教的作用和地位。(楊曾文主編:《當代佛教》,第158-159頁。)   至于中柬兩國佛教的友好交往,1956年9月柬國僧人參加國際佛教僧侶代表團,訪問中國,受到中國佛教協會的盛大的歡迎。閃年,中國佛教代表團應柬埔寨政府的邀請,赴柬國參加佛涅槃2500年紀念盛典,產進行兩周的訪問,參觀安哥勝蹟,受到熱忱的接待。1961年世界佛教聯誼會第六屆大會在金邊召開,中國佛教協會派遣喜饒嘉措率領的代表團前往金邊參加,受到高格的接待。同年,柬國政府將新編出版柬埔寨文藏經一部五五冊,贈送給中國佛教協會。中國佛教協會也回贈一批漢文和英譯佛經給西哈努克佛教大海陸空。(楊曾文主編:《當代佛教》,第164頁。)1970年自朗諾政府建立後,不斷發生戰爭,兩國佛教交流就減少了。   柬埔寨與越南兩國因歷史遺留的關系,在越南的南部有高棉族人,仍保留上座部佛教信仰,信徒約有八十萬(亦有說150萬)人,寺院四百座,僧侶約一萬人。此上座部佛教早期由柬埔寨傳入,與柬國佛教關系密切。(楊曾文主編:《當代佛教》,第165,192頁。)又因柬國近二、三十年戰爭不斷,有部分僧人逃至泰國及西方國家流亡,也有留學國外讀書建寺弘法的,但因背後缺少支援,影響力不大。   總之,柬埔寨自獲得獨立後,國家的政治、經濟、教育等,都在力求改革和發展,佛教也逐漸復興起來,有了很大進步。但在近幾年內,由于外力的干預,內戰不數據,進步已經停滯了。不少佛教文化古蹟,也遭到無法避免的破壞。

第五章 老撾佛教史 作者:淨海

  第一章 老撾早期的佛教   第一節 國土與民族   老撾(Laos)位于中南半島的中部,為一內陸國家。北連中國云南省,東鄰越南,南接柬埔寨,西南與緬甸接壤及與泰國以湄公河為界。地理位置,自東經100至107.30度,北緯13.50于22.30度。地形南北狹長。全國面積共237,000平方千米。境內多山和原始森林,海拔一千多米,有「印度支那屋脊」之稱。   全國人口,依公元1996年估計,約4,600,000人,政府在首都永珍,王城于古都琅勃拉邦。   老撾是一個多民族國家,約有三十多個民族,但主要的有老撾族(Laos)、卡族(Khas)、苗族(Meos)三種。老撾族占全國人口三分之二,分布于湄公河及其他河流沿岸平原地區;卡族原為土著老撾人,散居在全國各地山區,在部分在南部下寮的沙拉灣、阿都坡一帶。苗族人居于上寮各地高原,以川壙為集中。其他有華人、泰人、越人、徭、孟、滿等民族。語言以老撾語為主。   老撾與中國云南省接壤,老撾族本屬中華民族,同屬于泰族(Thais)。後泰族分數支大量向南方遷移,抵達老撾境內定居的一支,由于崇山峻嶺的阻隔,交通不便,遂漸少與中國文化接觸,後來在政治、文化、宗教方面,直接和間接地受泰國、柬埔寨等國的影響。這在以下章節中再說。   老撾,也稱「寮國」。據歷史學者考證,老撾族系自百越系自在越民族演化而來,以僚人為其主要血統,古稱「哀牢夷」。《後漢書.西南夷傳》中,已有「哀老夷」之名。傳說在周秦時,有九龍族創國,王名九上為隆(1.《後漢書.西南夷傳》。見徐松石《泰族僮粵族考》一文。2.郭壽華:《越寮柬三國通鑑》,第224-225頁。)這個記載雖不能確信,但可證這哀牢夷九龍族在中國歷史上為古代西南夷的一個部落,原居于永昌郡(今云南省內),以保山一帶為中心。後來哀牢民族沿湄公河南下,移殖于現在的泰、緬甸、老撾地區。到達老撾境內的哀牢,就漸形成以後的老撾。又哀牢(夷)或僚族,亦有稱為老撾話的。(1.徐松石:《東南來民族的中國血緣》,第47頁。2.宋哲美:《中寮文化關系》,載新加坡版《東南亞研究》第1卷。)   《後漢書.哀牢傳》:「光武帝建武二十七年(公元51),哀牢王賢栗等率種人戶二千七百七十,口萬七千六百五十九,詣越雋太守鄭鴻降,求內屬。光武帝時賢栗等為君長,自是歲來朝貢。」明帝永平十二年(公元69):「哀牢王柳貌,遣子率種人內屬,其稱邑王者七十七人,戶五萬一千作百九十,口五十五萬三千七百一十一,西南去洛陽七千里。」(1.《後漢書.哀牢傳》。2.郭壽華:《越寮柬三國通鑑》,第225頁。)昭帝時,「……以其地置哀牢、博南二縣,割益州郡西都尉所領六縣,合為永昌郡。始通博南山,度蘭倉水。」考博南山在今云南省永平縣西南四十里之地,蘭倉水在湄公河上游,為湄公河發源處。可見後漢時漢族已進入今日的寮北。   三國時諸葛亮南征,或謂曾達老撾。晉代中國發生外患,扶南崛起,哀牢曾臣屬扶南。扶南(即高棉、或稱柬埔寨)在哀牢之南。   唐代有「南詔」興起,自稱為哀牢後裔,建都在今云南的大理。至五代時晉高祖天福二年(公元937),南詔改稱國號「大理。」(在泰文歷史上,以及有些西方學者寫東南亞歷史,每多夸大泰族人古代建軍國輝煌的歷史,稱自漢代哀牢、唐代南詔而迄宋代大理。其實廣義的泰民族,包括范圍很廣,哀牢、南詔(後改稱大理),向為中國云、跚兩省邊區民族,有時獨立,有時直屬中國;這與分支南遷的泰族、撣族、老撾族,古代雖有血緣關系,但與以後各國建國本部的歷史,各有不同淵源,不可混為一談。也就是說,哀牢、南詔的建軍國,是國云、貴邊區的泰族;泰國、老撾和緬甸的撣部,是南遷的泰族。)   宋理宗淳祐十二年(公元1252),忽必烈南征攻來大理,置大理、善闡等路宣尉司,並進兵頃甸和越南。這時在先前移民泰境的一支泰族,已日漸強大,于公元1257年,由泰族酋長室利因陀羅(Sri Intaratiya)建立素可泰(中國史稱速古台)王朝。另一支進入老撾境內南烏河流域,以猛騷(Muong Swa,即今琅勃拉邦)為根據地,建立川東川通國(Xieng Dong Xieng Tong),初隸屬于柬埔寨吉蔑王朝,公元1277年為素可泰所征服,降為屬國。   素可泰王朝到公元1353年,開始衰落,老撾遂脫離泰國臣屬而獨立,建「南掌國(Lang Chang),都城琅勃拉邦。建軍國始祖為法昂王(Fa Ngoun,公元1353~1373在位), ②(D.G.E.Hall:A History of Sorth-East Asia,第121、165頁,倫敦,1964年版。)將國土擴展至湄公河東岸,以湄公河與泰國為界,土地包括今日的川壙(亦稱線款)、永珍、他曲、南他、百細等地,奠定老撾立國的基礎。

  第二節  從柬博寨傳入佛教

  前面說老撾族人源出中國西南邊區,據研究中國西南邊疆史地的學者考證,自唐代南詔興起,至元朝忽必烈征滅大理,六百多年間,這些地區固深受中國文化的感染,同時也受到東南亞印度文化的影響。這些地區曾信奉佛教,但它是一種混合中印文化兼含著地區民族色彩的信仰。分支南移後的民族,像散居于現在老撾境內的老撾人,由于山嶺隔礙,就漸少接觸原有文化的機會,所以此時老撾人縱有佛教信仰,也不普遍。   從民俗來說,古代老撾民族多數是奉祀鬼神,祭拜祖先,崇拜精靈和自然,佛教也話僅屬少數人的信仰。加以老撾人未建軍國前是屬部落民族,常常戰爭,或受他族徵代,很少有機會注意宗教的信仰。(Kavivaranana:《東南亞佛教史》(泰文),載曼谷朱拉隆功佛教大學校刊《佛輪》第19卷12期。)   老撾史上明確記載有佛教信仰的,是從法昂王建立「南掌國」以後開始。   法昂王為川王之孫,父名法蒂,不容于父川東王,遂披驅逐,攜子法昂同流亡于柬埔寨的吉蔑王朝。法昂年幼,為一位僧摩訶波沙曼多(Mahapasamanta)長老所教養。法昂十六歲時,吉蔑王見他雄偉英俊,于是就將女兒娘高樂(Nang Keolot)嫁他,招為駙馬。   公元1340-1350年之間,法昂希望恢復父親的故土,獲得吉蔑王之助,統率一支強大軍隊,沿湄公河北上,先進攻巴塞,大獲勝利。再經甘蒙奪取孟富春(今川壙),殺其酋長而立其子,收為屬地。繼進兵化邦,直抵十二版納(今云南車理)。回師再戰川東,擊敗其祖父川東軍。祖先自殺死,遂自川東王。又進兵攻破泰國清邁駐軍。並在附近征服卡族。最後攻下斐南(Phai Nam,今永珍)。因攻斐南,曾用黃金誘敵。為紀念勝利,改名永金,後又改稱永珍。1353年,法昂遂在川東建國獨立,號稱「南掌國」,意即「萬象之邦」。因老撾產象,象是有用而重要的動物。土地包括今日老撾中部和北部,泰國的清邁和緬甸東部之地,使老撾真正成為統一強盛的國家。(1.日文《印度支那文明史》,章島升等譯,第210-212頁。原為法國研究南亞史著名學者George Coedes所著之Les Peuple de la Peninsules Indochinoise,Histoire Civisations,巴黎1962年版。亦有英譯本為The Making of South East Asia,H.M.Wright譯。加利福尼亞大學出版社,1966年版。2.郭壽華:《越寮柬三國通鑑》,第226-227頁。)

  法昂王的妻子娘喬樂為柬埔寨王女,是一位非常虔誠的佛教徒,受持在家五戒。當她隨夫到了老撾,國家是安定了,可是人民和官員,多數崇拜鬼神、祖先、精靈等,更屠殺牛、象等動物祭祀鬼神。非常迷信和殘忍,她心中生起悲憫。同時身居老撾,很難實踐佛教徒的生活。于是她請示夫王法昂從柬埔寨引進佛教,不然就讓她回國去。(日文《印度支那文明史》,章島升等譯,第210-212頁。)   法昂王幼年隨父流亡柬埔寨時,曾受摩訶波沙曼多長老的教導,有很好的佛教基礎,就很歡喜的答應了。他隨即慎重選派使節,寫好國書,準備貢物,有銀三十萬。黃金三萬,各種珠寶,呈獻給柬埔寨國王岳父,請求派遣有德學高僧及攜帶三藏聖典等至老撾弘揚。柬埔寨國王非常歡喜,于是禮請摩訶波沙曼多和摩訶提婆楞伽(Mahadevalanka)兩位長老,率領二十位比丘,三位通達三藏學者,即門羅辛哈(Manrasinha)、門羅摩達(Manramad)、門羅沙達(Manrasad)前往。賜珍貴金鑄佛像一尊,名「勃拉邦」(Phrabang),及三藏聖典、菩提樹芽枝等,供老撾人民禮拜供奉。又派鑄造佛像技師、金匠、鐵工、建築寺塔雕刻藝師等。又命令遣派四個村落人民,共五千人,給以種種不同裝飾,護送佛像、經典、高僧、學者至老撾。而且這五千人民就留居老撾,為佛教的護持者,並成為王後、學者的侍從。(《東南亞佛教史》(泰文),《佛輪》第20卷2期。但依郭壽華著《越寮柬三國通鑑》第227頁,記為摩訶波曼多長老及四位比丘、四位沙彌至老撾。)   但另據記載說,娘喬樂到了老撾後,見到法昂王的性格變得凶暴起來,以致人民要謀害他。于是娘喬樂呈書至父王,柬埔寨王就命令法昂去朝見,請高僧給以教誨,授予五戒。然後與柬埔寨僧團同回老撻。老撾史都是依據前一種說法。(《東南亞佛教史》(泰文),《佛輪》第20卷2期。)   公元1359年,摩訶波沙曼多長老等全體人員,離開柬埔寨吉蔑王朝,向老撾進發。到達孟皆(Muang Kaa,不知何處,多數推測在今泰國洛刊拍農Nakhon Phanon),法昂王知悉,就派大臣前往迎接。   繼續再向龍蟠前進。龍蟠是古名,法昂王建南掌國定都于此。後因著名之「勃拉邦」佛像從柬埔寨迎至首都,尊為「護國佛」或「鎮國之寶」,遂改龍蟠為「瑯勃拉邦」(瑯或鑾是老撾文「王家的、偉大的」意思),即以佛教之名為首都新名,一直沿用到現在。(1.法文日本譯《東南亞細亞》(石譯良昭譯)第100頁,記為金泥涂的石造佛像。2.據D.G.E.Hall:A Sistory of East Asia,第238頁所記,這尊著名佛像為早期斯里蘭卡一位國王送給柬埔寨的禮物,被稱為「勃拉邦」(Prabang)。)   當時法昂王在永珍,于是摩訶婆沙曼多長老等往見,報告途中經過情形。國王與后在王宮之北,特為長老領導的僧團建築一座佛寺,就以長老之名稱為「波沙曼寺」(pasamanarama)。此寺今日仍存在,菩提樹芽枝亦植于此寺中。從此長老領導的僧團,開始向老撾人民傳布佛法,國王與后都是佛教的熱心護持者,老撾人也都轉信佛教。

第二章 老撾中期的佛教   (公元1372-1893年)   由于老撾缺乏佛教記載,有也是零散的,或從僅存的少數遺物加以推定,時間也不能上下連貫,因此無法了解佛教實際發展的情形。因為蒐集的資料有限,只能作簡略的敘述。   法昂王于公元1373年去世,(日譯《印度支那文明史》,第211頁。但依郭壽華著《越寮柬三國通鑑》第227頁所記,法昂自其妻喬樂死去,性情變為暴虐,且違背與柬埔寨和好承諾,進攻柬埔寨南部,公元1373年被放逐,1378年死于孟南。)其子繼位。在1376年舉行人口調查,得泰族人三十萬,其他各族人四十萬。因此遂被尊為「三十萬泰人的領袖」(Phraya Sam Sene Thai),名拍耶三成泰王(公元1373-1416)。更由于人口調查,軍隊獲得重編,軍拋增強,鄰邦諸國畏敬。拍耶三成泰王執政四古三年,政治制度大備,經濟繁榮,將國內人民分為貴州、平民、奴隸三種階級。明永樂二年(公元1404),南掌獲得中國的承認,封為「老撾宣慰司」。此王曾建寺提倡研究佛學,(A History of South East Asia,第239頁。)並鑄造一尊巨大青銅佛像,供奉于1372年所建築的摩那蘭卡(Wat Manoron)內。此寺現已被毀,青銅佛像只留存頭部和胸部。(日譯《印度支那文明史》,第211頁。)   1416年後,越南黎朝創立者黎利,與中國戰爭是,老撾軍隊曾助中國從後面攻擊,自此以後五十年間遂給與越南干涉的口實。雖然老撾很慎重的防止越南的擴張政策和報復,但在公元1478年,越南聖宗時,仍攻擊南掌,次年攻陷琅勃拉邦,沙提迦拍王(Sai Tiakaphat)不及逃亡,遂後去世。後來他的兩個兒子先後為王,收復和復興琅勃拉邦。至維蘇王(Visoun,公元1501-1520)時,曾建有多種佛教建築物,其中最著名的,即冠以王名的維蘇寺(Wat Visoun),建于公元1503年,供奉佛舍利。此寺建築精美,木壁雕刻精妙,屋基向外側伸張,形如老撾的棺狀。(日譯《印度支那文明史》,第212頁。據著者過去留泰時所見,這是一種圓形坐龕,形似塔,貴族多為金、銀、銅等制。到火化時,再移出尸體改為木魚造從龕。)國王是一位忠誠的佛教徒,曾努力消滅國內一些靈魂論及巫術等的流行,但結果沒有成功。   維蘇王之子福提沙拉(Phothisarath)繼位後,為了利用地利通商,他將首都從琅勃拉邦遷至永珍。因他的母親原來是昌萊(在今泰國北部)王之女,在1545年,清邁王位缺人,他主張由他兼位,三年後他又委任他的長子即位為清邁王。同年福提拉王遭受意外死亡。   次子自立為王,但其長兄清邁王主張應由他繼承父位,于是將清邁委托一個泰族王子主政,他急忙趕回琅勃拉邦討伐其弟,自號悉達提拉(Sethathirath)。但在此時,緬甸王莽應龍掃滅群雄,統一全緬後,于公元1556年,攻伐北部撣邦,撣邦不敵,轉向清邁求出援兵抵抗,結果莽應龍先後滅撣邦,再攻陷清邁。1560年悉達提拉與泰國大城王朝結晶盟。次年,柬埔寨軍攻琅勃拉邦及巴萊;又二年遷都至永珍,建築城壘防守。   悉達提拉王以前由清邁琅勃拉邦時,曾攜帶一尊綠寶玉佛而回,這時特新建一座玉佛寺(Wfat Phra Keo或Emerald Buddha Temple)供奉,此寺為三層華麗建築物,殿堂深奧,佛壇巨大。(玉佛在1778年被泰國戰勝取走)。(玉佛略史,見淨海《曼谷玉佛寺》一文,載《慈航》季刊第3期。)王又在距永珍北區二千米處,建造一座偉大的「大舍利塔」(Dhatu Luang,老語稱為塔鑾)。此塔建于1566年,是在原有的小塔基礎上修建的一座大塔,占地數百畝,塔是方形,分為三層。底層為四面迴廊,東西長60.30米,南北寬58.48米,各邊中央有門入口,有石階可上,在四面入口處又建有四個門樓。第二層的四周,建有三十座小形方塔環繞。第三層中央是尖高的大塔,這為方形;下部為蓮花瓣形,中部為三級方形檀柱,上部為尖高的方瓶狀,最高是尖長的塔頂。大塔上部貼渡金箔,遠望金碧輝煌,華麗而莊嚴,為老撾歷代最偉大的建築物。在東南亞一般佛塔是圓形的,而大舍利塔卻全部為方形,風格獨特,因此成為著或的勝蹟。佛塔經過六年才建成,大塔內供奉佛陀舍利骨,亦說是供奉佛髮。此塔在1873年曾遭到庸奴(Yunnan)盜匪嚴重的損毀,後加修理,至公元1930年,再加重修,才恢復了它的雄偉。同時國王在國內各地修建其他六十多所佛寺。(1.2.D.G.E.Hall:A History of South East Asia,第244頁。3.Philip Rawson:The Art of Southeast Asia,第158-159頁。)   公元1569年,緬甸軍隊攻入永珍及琅勃拉邦,悉達提拉王退入山林與之對抗。後緬軍瘟疫發作,自動撤去。悉達提拉王死後,老撾國勢更加衰弱。1574年,緬軍再攻入永珍,執住悉達提拉王之子諾喬柯曼(Nokeo Kormane),而以悉達提位之弟主玫,至此老撾臣屬絕緬甸。1594年,緬甸國內不安,諾喬柯曼獲得釋放而復位。之後,到泰美迦羅王(Thaimmikarat,公元1596-1622)時才有一段時間較為安定,此後十五年間就陷于政府狀態。   公元1637年,蘇利那旺沙王(Souligna Vongsa,公元1637-1694)登位後,與越南黎朝神宗的公主結婚,並重新劃定兩國疆界。曾兩次出征富春(川壙),而奠定五十七年長期的和平和繁榮。國家安定後,王注意提倡政治修明,亦重視宗教,使當時老撾竟成為東南亞佛教的中心,其光芒發射到鄰近的國家,泰國和柬埔寨的出家人不少去永珍學習。(郭壽華:《越寮柬三國通鑑》,第258頁。)   在蘇利那旺沙王時,有荷蘭人屬東印度公司的湖史多夫(Herit Van Wusthof,公元1641年至老撾),及意大利黎利亞(Jean Marie Leria,公元1641-1947在老撾)曾至永珍等地訪問,為歐洲人至老撾之始,二人曾留有珍貴的游記。二人對佛教了解很少,但對當時老撾在蘇利那旺沙王治下的隆盛,和佛教塔寺等優美卓越的建築藝術,讚評很高。黎利亞神你並曾試傳天主教,但受到老撾佛教徒的反對而未成功。(1.日譯《印度支那文明史》,第214-215頁。2.D.G.E.Hall:A History of Sout East Asia,第415頁。)蘇利那旺沙王死後,老撾又長期陷于國家分裂和外國侵擾的危機。國內琅勃拉邦,永珍、占巴塞分成三國,互相爭壓征伐。三國中的占巴塞先被消滅。1778年,泰國兵二萬攻占永珍。另一琅勃拉邦也一蹶不振,先後淪為泰國的附庸。著名的玉佛和勃拉邦佛像,同被泰人取走。至1782年泰國僅歸還勃拉邦佛像,(潘醒農編著,《東南亞名勝》,第256頁。)據說此像面部已受損。   公元1820年,昭阿奴王(Chao Anou)模仿曼谷大寺院的樣式,在永珍建造室沙吉寺(Wat Si Saket),佛殿雄偉莊嚴,外面有二重迴廊,供列一百二十尊佛像。(日譯《印度支那文明史》,第216頁。)1826年昭阿奴突然對泰國宣戰,向曼谷進軍,但遭反擊而受挫。1828年泰軍奪得永珍,破壞都市,居民十萬人被流放至泰境,婚房屋六千多棟,佛寺佛塔等建築物亦遭破壞很多,並將永珍改屬泰國的一省。(日譯《印度支那文明史》,第216頁。)   再說琅勃拉邦方面,自公元1707年,因為肯基沙拉(King Kitsarat)及因他甦(Int’asom)兄弟聯合用兵而勝利。後二人分裂,先由肯基沙拉統治至1726年,其後因他蘇奪得權力。統治至1776年。因他甦期間,緬甸曾于1752年侵入琅勃拉邦,受其支配,後與泰軍聯合擊潰緬軍。並與泰國結盟。至1778年,永珍和琅勃拉邦又都成為泰國的屬國。   公元1793年,逃往曼谷的阿奴那特王(Anourout)回歸琅勃拉邦,修復都市。1796年,將以前的越邁寺(Wat Mai)加以重修,安供兩年從曼谷持歸的勃拉邦佛像。此寺佛殿有七間梁及三層屋廊,前後兩面兩排圓柱支撐著。(同上,第217頁。)佛像後來被移至王宮供奉和保護。今日在越邁寺的大佛像是另外鑄造的。(潘醒農編著:《東南亞名勝》,第256頁。)   公元1839年,詔邊殊(Souka Seom)被泰國推上王位,直至1850年。他在位時,因泰國與直南對立,政治比較安定。至其弟天達王(Tiantha,公元1851-1868)繼位時,1861年,法國博物學者慕胡(Henri Mouhot)抵老撾訪問;其後法人拉格尼(Doudart de Lagree)及格尼爾(Firancis Garnier)所率領的湄公河探險隊,于1867年4月到達琅勃拉邦,因此法人得知老撾的情勢。   公元1873年,泰國侵入琅勃拉邦,獲得宗主國支配權。但由于法國勢和于1858年已先伸入越南,成為保護國;一面法人又向北伸展侵入柬埔寨,同時壓迫泰國。以海軍在曼谷附近海上炫耀勢力,遂于1893年訂立「法暹條約」,泰國退出波公河左岸,承認老撾為法國的保護國。(日譯《印度支那文明史》,第218頁。)至此越南、柬埔寨、老撾三邦(統稱「印度支那」)都淪為法屬。

第三章 老撾近代的佛教   第一節  法屬時期   老撾近代史和佛教都是很不幸的。先是受法國統治五十年,表面上是保護國,實際上是推行殖民地政策;獨立後又一直陷于政府分裂和戰爭中,國家所受的損失極大,人民的苦難不盡。   法國自公元1893年「法暹條約」訂立後,泰國放棄老撾的宗主權,法國遂于次年完全占領老撾。法人重新釐訂老撾政治組織,將全國行政分為兩區,上寮為琅勃拉邦,下寮為康埠,各委任武官一人分別統治。1899年,法國又將上下寮兩區合為一個行政區,置于法國高級留守使管轄之下。高級留守使的官署初設在素旺(Souvasng),後移至永珍。根據1911年,法國總統所頒法令,規定留守使的職權:「留守使賦有在管轄范圍內,決定對當地居民之管理權,並負責執行法國議院之議決條例、法國總統之命令及法國駐越總督府議定各案。」留守使官署並有維持公共秩序,動員片集軍隊,指揮當地保安部隊的責權。同時,留守使為當地司法組織之最高主持官,有權徵收各種賦稅。甚至老撾王出巡也要獲得留守使的同意,及補助費用。   法人統治老撾期間,推行殖民地政策,老撾人民百分之九十五為文盲,政治經濟都控制在法人手里,對老持賓文化,教育、宗教等從未重視,幾無貢獻,反受法人種種限制和壓迫。佛教在這樣的情形下,失去傳統的國家保護和支持,自然難有發展機會。不過老撾自從公元十四世紀建國後,即引進佛教的信仰,而且四鄰中國、柬埔寨、越南、泰國、緬甸都是信仰佛教的國家,老撾在如此的環境中,直接和間接都長期接受了佛教文化,人民絕在多數信仰佛教,佛教早深入普及民間。   老撾過去的舊式教育,佛寺是宗教信仰的中心,也是國民受教育的地方。過去老撾人受教育,教到佛寺;佛寺是學校,住持為較長,僧人是教師,有規定的課程,由淺入深,交授以佛教教義及有關倫理道德。這和鄰國緬甸、泰國、柬埔寨是相同的。老撾成為法國保護國後,曾將教育權收歸政府,但由于國民教育不普及,佛寺仍保留部分教育權,老撾人如要研究較高深的知識和佛法,都是到佛寺來跟有學問的出家人學習,法人也無法強加禁止。(郭壽華:《越寮柬三國通鑑》,第255-256頁。)   公元1902年,始設小學制度。1921年在永珍設立巴威初級中學,後來推及琅勃拉邦、川壙、他曲、素旺、百細等城市。等到初中畢業後,就在巴威學校增設高中部。據記載法人統治老撾五十多年中,老撾人只有五十名中學畢業生,沒能大學,要受大教育須往越南河內。至于佛教在當時,亦有分層級的機構,全國之下分為州縣,次為鄉村,然後各佛寺,都有僧人專職管理。   老撾人亦與泰、緬、柬埔寨風俗一樣,男子青少年期間,不論貴族和平民,均流行一度入佛寺出家的習俗,研究佛經及守持戒律。出家時間長短或終生,隨個人自願。出家後住在佛寺里,接受教及受信徒供養。   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法國有戰事于歐洲,日軍南侵,于公元1945年3月,一度占領老撾。大戰終尾 越南和老撾反日游擊隊崛起,法國雖欲再恢復保護國統治,但形勢已難維持,遂于公元1949年7月,在巴黎訂立「法老條約」,承認老撾在法國聯邦下獨立。可是外交、軍事、財政、司法仍受制于法人。直至1954年7月「日內瓦會議」後,老撾才獲得完全獨立。不過老撾國獲得獨立,而實際上國內也從這時候開始,一直陷于三角政府分裂的狀態,背景複雜,始終不能完全統一。    第二節  獨立後的佛教   老撾獲得獨立後,政治和軍事就陷于分裂狀態,主要分為右派、左派、中立派三個勢力。在互相對立不得已的情形下,協議組成「聯合政府」,而實際上是三頭馬車政策,不能合作,各派維持和發展自己的勢力,並時常發生政變和戰爭,更有外國勢力的干涉,益使局勢混亂複雜。   1961年,老撾通過憲法,在前面序文中說:「此憲法,是老撾人民權利的基本諸原則,在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對生存方式予以法的保護,並在規定范圍內行使法律條件賦有諸種自由,特別是承認個人的自由,信教自由,言論、著作及出版的自由,以及集會結社的自由。」又「此憲法,關于義務方面,課以對祖國的服務,信仰的尊重……。」本文第七條:「佛教是國教,國王是最高的保護者。」第八條:「國王須是熱心的佛教徒。」(1.山本達郎編:《東南亞細亞的宗教與政治》,第253-254。2.《佛教大年鑑》(日文),第807頁(1969年版)。)   老撾人,特別是老撾族都是虔誠的佛教徒,只有其他少數民族部分信仰天主教、基督教、中國的儒道。卡族祭祀祚祖先,苗族信奉精靈及自然,烽數泰族相信鬼神。老撾政府對于宗教的文化事務,是由國務院屬下之宗教部負責管理,全國分十二省,每省設立一個教區。(郭壽華:《越寮柬三國通鑑》,第257-258頁。)   公元1959年5月,老持政府曾公布《老撾僧伽法例》,其中第三條:「老撾國內所有佛教出家人,即比丘和少彌,須遵守本國僧王所頒布的法令。」第十九條:「僧王有職權選封全國各省比丘,即由各省委員選拔呈請宗教部,再由宗教部長呈請僧王加封。」第二十條:「封立僧王,須依政府所頒之王諭,由宗教部長負責及備好僧王封爵證明,呈請國王加封。」(Payutto比丘:《訪問老撾之見聞和感想》(泰文),載曼谷朱拉隆功佛教大學《佛輪》月刊第21卷6-8期。   僧伽行政職權分為五級:1.僧王、2.省級僧長、3.縣級僧長、4.村(鄉鎮)級僧長、5.佛寺住持。另外又分僧爵為六級:1.phrayautgkao、2.phralukgkal、3.phralakkam、4.師尊、5.phrasa 、6.僧伽尊長。以上六級,如有缺額,均由各級升補。得到高級巴利文學位的可被選任為僧省級僧長,得到中級巴利文學位的可被選任縣級僧長、村級僧長、佛寺住持。最高僧伽行政由僧王及五位僧伽委員組成。(payutto比丘:《訪問老撾之見聞和感想》(泰文),載曼谷朱拉隆功佛教大學《佛輪》月刊第21卷6-8期。)   老撾獨立後,提倡本國文化和宗教信仰。人民普遍信仰佛教,重視生活實踐,愛好和平,向佛教布施,進寺聽僧人說法及受持齋戒。恭敬三寶及聽受教誨,效力勝于政府官員的管理。獨立後政府更協助佛教宣揚教義,勸導官民信奉佛教。政府每年有預算給宗教部,各宗教獲得補助是按信仰人數的比例分配。(同上。)   老撾雖然是傳統的南傳上座部佛教國家,但自二次在戰後,歷經多年戰亂,佛教發展的過程,或說非常艱辛曲折。   老撾佛教僧團的組織,是仿照泰國的僧伽制度,由僧王至省、縣、村、寺各級僧官,都加以制度化,便于統一管理。1961年在首都永珍成立的「摩訶菩提大會」,1965年成立屬于摩訶菩提大會的「青年佛教會」和「新老撾佛教協會」,努力發揚佛教,獲得進展,使在國家戰亂之中人民不背離傳統宗教的信仰。到1970時,老撾約有僧侶一萬六千人,其中青年學僧四千一百人,比十年前略有下降。1972年僧侶增至一萬八千多人,其中10-25歲占81.5%,25-55歲占8.9%,其余是55歲以上者,在學學僧5239人。1975年底人民解放軍取得勝利,成立了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在戰爭中僧人宣揚佛法及提倡受國熱忱起了很大的作用。這一年僧侶增至二萬四千多人,佛寺2193座。新國家成立後,廢除君王制,取消王國憲法,佛教不再是國教,不再有國王是保護者。(楊曾文主編:《當代佛教》,東方出版社,第168及173-174頁。)   1976年政府號召僧人投入國家經濟建設事業,推行僧人再教育活動,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認為佛法義理與社會主義都是消滅人民的痛苦,謀求幸福是一致的。經過再教育的僧人與一般鄉村學校的老師,向人民宣傳國家的熱情,的確收到一些效果。但是由于政府過分強調佛教要統一在社會主義思想之下,反而抹殺佛教自身的特徵表現,招致僧伽的不滿,厭倦學習過多的政治,產生反叛心理,紛紛逃避。據一位西方學者報導,在再教育運動中,有一萬五千名僧人受到輪訓,許多僧人離開寺院,僧伽人數銳減。尤其1979年3月,老撾法宗派八十七歲人僧王、佛教聯合會名譽主席帕.坦雅諾乘船越過湄河逃至泰國。據說僧王是為了逃避把他送到蘇聯或越南去治病。安排一同出逃的祕書則說,僧王在朗勃拉邦已不能進行弘法的活動。在這樣的情形下,僧人的數目由過去二萬人,下降到一千七百人。1980年政府對佛教的政策有所緩和,直到1988年才逐漸走上正規。(楊曾文主編:《當代佛教》,東方出版社,第177-178頁)。   柬埔寨佛教的大宗派,在公元十四世紀就傳入老撾,因此柬、老兩國佛教關系密切。老撾與泰國隔湄公河相望,歷史上泰國佛教對老撾佛教曾有深遠的影響。老撾佛教法宗派是由泰國傳入,兩國僧團保持密切往來。老撾的僧人要讀高等佛教學校,都到泰國或金邊就學。(同上,第174頁)。   1961年中、老兩國建交。1963年3月在北京成立中國老撾友好協會,中國佛教協會是發起單位之一。同月,老撾國王西薩旺.瓦達納訪問中國,曾專程至廣濟寺禮佛及參拜佛牙,受到中國佛教協會等單位熱烈的歡迎。再後中國由于發生文化大革命,兩國佛教暫時停止了交流。   老撾的文化,多數同泰國,受印度文化的影響。湄公河的老撾人與湄南河的泰人是同一種族,語文亦相近,特具有同化的能力。在老撾人未到達湄公河以前,其先是柬埔寨吉蔑文化的進入,及特老撾人建立南掌王國,南部廣闊地區,言語、宗教、美術仍多受柬埔寨文化的影響,且最初佛教是由柬埔寨傳入,可惜早期佛教的作品已少保存。其次,已如第二章中所述,因一連政治上的原因,蘭那王國(蘭那(Lan Na),意為百萬米田之國,公元1296年泰國北方泰族領袖孟萊王(Mangray)所創立,國都在清邁。清邁現在是泰國第二大城市,特具泰國北方文化及佛教色彩。)和緬甸亦給與老撾文學、美術、宗教上的影響。最後主要是受泰國的影響,特別是在永珍方面,公元十八、九世紀,很明顯的是引進泰國美術的系統。(辛島升等譯:《印度支那文明史》(日文)第218-219頁。)南掌王國建立後數世紀的遺物,除了損毀的雕像,其他都已無存。如僅從建築物而說,從古代損壞的材料樣式考察,初期是被推定經由緬甸傳入印度建築物的造型。這種樣式,為東南亞各地建築物的萌芽要素。老撾建築物的獨創性,是大而且寬廣的二層房屋,而在遠東及其他東南亞地區,都為一層房屋。   現在從琅勃拉邦、永珍到沙灣拿吉,沿湄公河岸的城市,都可看到老撾中、後期的文化保存下來的遺跡,包括佛塔、寺院、石窟,以及歷史國王的宮殿陵墓。   古都琅勃拉邦,多宏偉莊嚴佛寺。除前面已述之著名的勃拉邦佛像,在王城郊外約一千米,有一座富士寺。除前面已述之著名的勃拉邦像像,在王城郊外約一千米,有一座富士寺,為老撾佛教中心,寺建在一個山丘上。寺中供有一尊斯里蘭卡于公元十五世紀所鑄之著名金佛像,重四七八公斤,老撾人亦尊為「護國佛」。王家圖書館內,收藏有寫于貝葉上的巴利文、柬埔寨文、泰文、老撾文各種佛教經典。博物館內有很多佛教遺物陳列。在距離古都北面二十千米的地方,有著名的「北墟洞」,洞中岩石上鑿有很多佛龕,雕刻各式各樣大小的佛像,面貌和姿勢表現各不同。佛像多到不勝計算,故有「萬佛洞」之稱,面貌和姿勢表現各不同。佛像多到不勝計數,故有「萬佛洞」之稱,據說已有一千多年歷史,是老撾著名的佛教勝跡,每年佛誕節,老撾國王要親到那里舉行「浴佛」盛典。(同上,第254-256頁。)   首都永珍,有大小佛寺九十多座,市區有四十三座。過去原有雄偉的普拉喬寺(公元1563年悉達提王建),即供玉佛之處,因王佛後為泰人攜走,現僅留下斷石殘碑。現在最華麗的佛寺為「室沙吉寺」,是老撾僧王所居,寺內收藏各種銅、石、木造佛像三千多尊,極富藝術價值。帕喬寺現改為王家博物館,內有很多佛像陳列。(辛島升等譯:《印度支那文明史》(日文),第25頁。)   永珍最偉大的佛教勝跡,當然是「大舍利塔」,是老撾歷代建築藝術的精華,起源雖被認為有泰國素可泰王朝的特徵,而形式多樣,是建築物最高的發揮。大舍利塔每年例行有一次隆重的慶祝大會,時間是在11月15日至17日,一連舉行三天,全國休假,由國王率內閣官員主持揭幕,並在儀式中頒發有功勳章。大會期中,高僧云集誦經,全國各地很多佛教徒專程前往朝拜,香花供佛,聽法施僧,認為是無上的功德。在佛塔周圍和路途上,更有各種物品展覽會,土産、洋品都有,交易熱絡。又有種種體育比賽和文娛節目。每日趕往參加的人們,從永珍到佛塔,沿途人潮和車輛非常擁塞,人人歡歡鼓舞,這是老撾傳統性的慶典。(宋天明編著:《印度支那半島上的國家》,第108-110頁。)   關于老撾雕刻佛像的藝術,可說是平凡的。自從公元十四世紀末,佛陀的顏面就成了固定的形式,如摩那蘭寺的佛像,發頂高聳,兩耳垂長,表現高雅而非現實的,很明顯得受了泰國素可泰王朝的影響。(《印度支那文明史》,第220頁。)至于老撾文學方面,可說是泰國文學方言的一個支流,多數作品著者不明,年代難分。佛教文學,多為《本生經》中的故事,敘述佛陀過去世修菩薩行種種的情形,並獲得大果報,深具教訓啟示的意義,是間也有夾雜著印度一些民間的傳說。除此,民族文學著名的有《五篇(寓言)》(pancatantra),其中四篇的編成,大部分是包含在著名的梵文故事中。從公元十六世紀起,產生不少長篇敘事詩,而宗教作用也越來越淺。到公元十九世紀初期,因法國殖民者侵入老撾後,老撾文學者許多詩歌、小說、散文等作品,充滿熱忱愛國的情緒,揭發殖民地侵略的罪行,歌頌人民抗法英勇不屈的事蹟。(1.《印度支那文明史》,第220-221頁。2.宋天明編著:《印度支那半島上的國家》,第104-107頁。)   老撾在以前,有不少出家人多往泰國受僧教育,甚至國內教授巴利文和老撾文佛學課本,亦采用泰國的或再經改編。僧伽行政組織,亦類似泰國。獨立後,老撾佛教才重視僧教育的發展。   老撾的僧教育,獲得國家支持,認為是本國教育的一部分。為了改變舊式教育,適合時代需要,在1964年1月,規定新制度,分為三級:一、小學:分初級小學三年,高級小學三年,共為六年,相當于國民小學教育。二、中學:相當初級中學,四年制。三、佛教高級教育:相當高級中學,三年制。上面三級教育,是與老撾國民小學和中學年制和課程相配合的。但初級小學三年,因為是國民義務教育,在年幼未出家之前已經受守,所以佛教不須舉辦,而直接從高級小學開始。小學和中學(初級中學),是由宗教部負責;佛教高級教育,是由教育部負責。沙彌和比丘受完各級教育,亦由學校所屬之宗教部或教育部發給畢業證書。在受完佛教高級教育畢業後,如果是比丘身份,並加上「摩訶」(Maha意為大)之尊稱。課程方面,高級小學業和中學有佛學、巴利文、老撾文、法文、英文、算數、史地、科學常識、衛生學、人類發達史、教師課程等。佛教高級教育課程有巴利文翻譯及解釋、宗教、佛教史、大乘佛教史、上座部佛教藝術史、印度及東亞哲學史、法文、英文、梵言語和中文、日文、及泰、緬、柬埔寨、老撾文學、中國文學、日本文學、天主教及及伊斯蘭教史、宗教哲學比較學等。巴利文分為九級,由初級第三級考起,一直到最高等九級。因為老撾比丘可以隨時自願返俗,所以國家規定,凡讀完佛教高級教育後,須經過二年以上為佛教服務,才可自由返俗,亦有資格投考國立大學。(payutto比丘:《訪問老撾之見聞和感想》(泰文),載曼谷朱拉隆功佛教大學《佛輪》月刊第21卷6-8期。)   在老撾境內,據未正式統計,約有華僑六、七十萬人,多為潮籍,他們大多在都市經商,次為做工及種植,對老撾經濟貢獻很大。華僑多保持自己的文化,辦有中文學校,且很多人信仰大乘佛教。在永珍有華僑近五百萬人,華僑佛教徒曾創立「中寮佛教社會」一處,有普通華僧一位或兩位,無中國佛寺。在老撾也有很多越僑,亦多信仰大乘佛教。建有一「邦廊寺」,(Wat Banglog),住有越僧領導信徒,宏揚佛法。總之,老撾自獨立後,佛教雖謀求不斷發展,也獲得國家充分的護持,但因政府分裂,年年戰爭不退,人民經濟生活困苦,受種種條件所限,佛教的發展和建設,是很緩慢的。

開佛知見,示佛知見,使悟佛知見,入佛知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