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 攝心所分別品
一、五十二心所的分類 二、什麼心所與什麼心相應 1.與遍一切心心所及雜心所相應的心 2.與不善心所相應的心 3.與淨心所相應的心 三、什麼心與什麼心所相應 1.與出世間心相應的心所 2.與色無色界心相應的心所 3.與欲界淨心相應的心所 4.與不善心相應的心所 5.與無因心相應的心所
第二 攝心所分別品
心相應所,同生與同滅,
同所緣所依(注1),有五十二法。
一、五十二心所的分類
如何(是五十二心所法)(注2)?
觸、受、想、思、一境性、命根、作意, 此等七法名遍一切心心所(注3)。
尋、伺、勝解、精進、喜(注4)、欲, 此等六法名為雜心所(注5)。
如是當知此等十三法名為通一切心心所(注6)。
癡、無慚、無愧、掉舉、貪、見、慢、 嗔、嫉、慳、惡作、昏沉、睡眠、疑, 此等十四法名為不善心所。
信、念、慚、愧、無貪、無嗔、中舍性、 身輕安(注7)、心輕安、身輕快性、心輕快性、 身柔軟性、心柔軟性、身適業性、心適業性、 身煉達性、心練達性、身正直性、心正直性, 此等十九法,名為遍一切淨(善)心所。
正語、正業、正命,此三法名為離心所。 悲、喜二法,名為無量心所。
若與慧根(注8)一起,則此等一切共二十五法, 當知為淨(善)心所。
十三通一切,十四為不善, 淨有二十五,故說五十二。
二、什麼心所與什麼心相應
彼等心屬性(注9),于心中生起, 各各自相應,此後應當說: 七遍行心所,一切皆相應, 雜心所六種,適宜而相應。 十四不善法,獨在不善心, 淨心所十九,唯善心相應。
1.與遍一切心心所及雜心所相應的心如何?
先說此等(觸、受、想、思、一境性、命根、作意) 七個遍一切心心所,得于八十九心中生起。
其次在六個雜心所中,
先說尋,唯在除去二種五識(注10)的 其余四十四欲界心(注11)和 十一初禪心(注12)共五十五心中生起。
次說伺,于彼等(五十五心)及 十一第二禪心共六十六心(注13)中生起。
勝解,除了二種五識及疑俱心(十一心)外, 在其余(七十八)心(注14)中生起。
精進, 于(八十九心中)除去五門轉向心(一)、二種五識(十)、 領受心(二)、推度心(三)(共十六心), 在其余(七十三)心中生起。
喜, 于(一百二十一心中)除去憂俱心(二)、舍俱心(五十五) 、身識(二)、第四禪心(十一)(共七十心), 在其余(五十一)心中生起。
欲, 于(八十九心中)除去無因心(十八)、癡心(二) (共二十心),在其余(六十九)心中生起。
再說,(與雜心所相應的)彼等心生起的次第如是:
六十六與五十五,十一心與十六心, 七十心與二十心,依次離去雜心所; 五十五與六十六,七十八與七十三, 五十一與六十九,次第與雜心所俱(注15)。
2.與不善心所相應的心
在不善(心所)中,癡、無慚、無愧及掉舉四個, 名為遍一切不善心所,得于一切十二不善心中(生起)。
貪心所,唯于八貪相應心中(注16)(生起)。 見心所,得于四邪見相應心中(注17)(生起)。 慢心所,得于四邪見不相應心中(注18)(生起)。 嗔、癡、慳及惡作四心所,得于二嗔恚相應心中(生起)。 昏沉及睡眠心所,得于五有行心(注19)中(生起)。 疑心所,唯于疑俱心中(生起)。
痴等四心所,遍一切不善。 貪見慢三種,貪根心中生。 嗔嫉慳惡作,四在嗔根心。 昏沉與睡眠,二在有行心。 疑于疑心中。此十四心所, 于十二不善、相應有五類。
3.與淨心所相應的心
其次在(二十五)淨(心所)中,先說遍一切淨十九心所, 得于一切五十九淨心(注20)中(生起)。
(正語、正業、正命)三個離心所,得于一切(八)出世間 心中決定同時生起。但是在世間的欲界(八)善心中,則有 時各別(生起)。
(悲、喜二)無量,除第五禪(三)心,唯在其余十二大心 (色界心)、(八)欲界善心及(八)欲界有因唯心共二十八 心中,有時各別(生起)。 有人說(注21)在舍俱心中沒有悲和喜。
慧(無癡)心所,與十二智相應欲界心及一切三十五大心 (色、無色界心)、出世間心共四十七心相應(注22)。
淨唯在淨心,相應有四種:
一十九淨法,生于五十九; 三于十六心;二于二十八; 當知慧心所,生于四十七。
三、什麼心與什麼心所相應
嫉慳與惡作,三離悲喜慢, 有時各別起,昏沉與睡眠, 相應生亦爾。其余四十一; 所說心所法,決定相應起。 我今說彼等,與心之相攝: 在無上心中,攝三十六法; 上界大心中,則為三十五; 于欲界淨心,得有三十八; 在不善心中,二十七心所; 于無因心中,則得十二法; 如是相應生,相攝有五種。
1.與出世間心相應的心所(心與心所相應)如何?
先說在八出世間的初禪心中,攝十三通一切心所及 除去二無量的(其余)二十三淨心所共三十六法。
如是 在第二禪(八)心中,除尋(攝三十五法)。 在第三禪(八)心中,除尋與伺(攝三十四法)。 在第四禪(八)心中,除尋、伺、喜(攝三十三法)。 在第五禪(八)心中,與舍俱,而攝彼等(三十三法)(注23)。
在一切八出世間心中(的心所法),依據五種禪,相攝有五類。
于無上心中,心所立五類: 一為三十六,一為三十五, 一種三十四,三十三二種。
2.與色、無色界心相應的心所
次于大(上二界)心中, 先說在(善、異熟、唯作)三初禪心中,攝十三通一切心所 及除去三離的其余二十二淨心所共三十五法。 然而這里的悲與喜,只是各別相應的(不能同時生起)。
如是 于第二禪心中除尋(攝三十四法)。 于第三禪心中除尋、伺(攝三十三法)。 于第四禪心中除尋、伺、喜(攝三十二法)。 于第五禪十五心(注24)中更無(悲、喜二)無量(攝三十法)
在這一切二十七大心中(的心所), 依照五種禪的差別相應有五種。
三十五與三十四,三十三與三十二, 以及三十法次第,在大心中有五種。
3.與欲界淨心相應的心所
于欲界淨(心)中,
先說(八)善心中的初二種 (喜俱智相應無行、喜俱智相應有行) 攝三十八(心所)法: 即十三通一切心所及二十五淨心所。 當知此中(二)無量及(三)離共五(心所), 只是各別相應生起的(注25)。
如是于第二種的二善心 (喜俱智不相應無行、喜俱智不相應有行)中, (如上三十八法中)除智(攝三十七法)。
于第三的兩種智相應心 (舍俱智相應無行、舍俱智相應有行)中, (有智)除喜(攝三十七法)。
于第四的二善心 (舍俱智不相應無行,舍俱智不相應有行)中, 除智與喜,唯攝彼等(三十六法)。
次于(八有因)唯作心中,其所攝(的心所)如前 (八善心的)四種四雙中的一樣, 唯再除去(三)離法(注26)。
在(八有因善)異熟(心)中,亦如前(八善心), 唯除(二)無量及(三)離而攝彼等(其余心所)法(注27)。
如是一切,在二十四欲界淨心中(的心所法), 依二(心為一組),相攝有十二種(即分為十二雙)。
欲界有因心, 善異熟唯作: 善中三十八, 二種三十七, 以及三十六。 唯作三十五, 三種三十四, 以及三十三。 異熟三十三, 二種三十二, 以及三十一。 唯作與大心(注28)。 不現三離法。 無上亦復然, 更除二無量。 欲界異熟中, 無有此二類(注29)。 無上禪法異(注30)。 無量與禪法, 而在中界異(注31), 離智喜于小, 各各有差別(注32)。
4.與不善心相應的心所
在不善心中,先說貪根中的第一 (喜俱邪見相應)無行心,攝十九法: 即十三通一切心心所及四遍一切不善(心所)的十七(法) ,加貪、見(二心所,共成十九法)。
在第二(喜俱邪見不相應)無行心中,所攝同上, 以貪、慢不同(除見加慢,攝十九法)。
在第三(舍俱邪見相應無行心)中,同上(第二無行心) ,除喜,與貪、見俱,攝十八(法)。
在第四(舍俱邪見不相應無行心)中,同上, 與貪、慢俱(攝十八法)。
次于第五(憂俱)嗔恚相應無行(心)中, 與嗔、嫉、慳、惡作四(心所)俱, 除喜而攝彼等二十法(注33)。 然而這里的嫉、慳、惡作、唯各別相應 (實際只有十八法同時生起)。
于(五種)有行心中,亦復如是(如五種無行心)。 其所不同的,當如(有行心)更與昏沉、睡眠相應。
其次,除去欲、喜的其余十一通一切心心所及 四個遍一切不善(心所)共十五法, 于(舍俱)掉舉相應(心)中生起。 于疑俱心中,除去勝解而與疑俱,亦攝十五法。
如是一切于十二不善心中生起,各別相應, 依(所相應的心所法)數的差別,可攝為七種。
十九十八及二十, 二十一與二十法, 二十二與一十五, 不善心中立七種(注34)。 所說此等十四法(注35), 一切不善心相應。
5.與無因心相應的心所
在無因(心)中, 先說于(喜俱阿羅漢)笑心中, (在十三通一切心心所中)除欲, 攝十二通一切心(心所)法。
同樣的,于確定(舍俱意門轉向唯作)心中, 除欲及喜,(攝十一法)。
于樂俱(喜俱)推度(心)中,除欲及精進(攝十一法)。
于無因意界三心(注36)及結生二心(注37)中, 除欲、喜及精進(攝十法)。
于二種(前)五識中,除去(六個)雜(心所), 唯攝彼等(七法)(注38)。
如是一切,于十八無因心中(的心所法), 依數的差別,相攝有四種。
于十八無因,生起攝四類: 十二與十一,以及十與七。 遍一切處七,于無因心中, 其余雜心所,適宜而相應。 如是詳細說,三十三種攝(注39)。 既知心所法,與心不相離, 相應而相攝,如是分別說。
攝阿毗達摩義論攝心所分別品第二竟。
[注 釋]
1. 原文Vatthu,意譯為「所依」。有些地方也譯為「事」或「基」。
2. 關于心所法的說明,參考 Visuddhi-magga 《清淨道論》460 頁以下 (華宇版,下冊39頁以下)所說的受、想、行三蘊。並可參考曇摩結: 《南傳的五十二心所法》,見本書《附錄》。
3. 「遍一切心心所」古譯為「遍行心所」。
4. 雜心所中的喜(Pti)與無量心所中的喜(Mudit),在巴利原文中兩個字是不同的,但古時都譯為喜。
5. 「雜心所」,古譯為「別境心所」。
6. 「通一切心心所」是意譯。原文為Aasamna是「其他」的意思,Samna是「共通的」意思,若直譯應為「與其他共通的」。
7. 身的安息為「身輕安」。這里的「身」不是平常所說的身體,而是心所法的主體受、想、行三蘊。
8. 「慧根」,即「無癡」。
9. 「心屬性」,即指心所,因為他們是附屬于心的,所以叫心屬性。
10. 二種五識,即無因善異熟中的眼識、耳識、鼻識、舌識、樂俱身識五種及無因不善異熟中的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苦俱身識五種。
11. 四十四欲界心,即在五十四欲界心中除去二種前五識的其余四十四欲界心。
12. 十一初禪心,即初禪的善、異熟、唯作三心加出世間四道四果共十一心。這是依一百二十一心計算的。
13. 六十六心,是依一百二十一心計算的,即與尋相應的五十五心加第二禪的十一心。
14. □七十八心,是依八十九心計算的。
15. 本頌簡略地敘述雜心所與心的相應的數字如是: 一、尋,于一百二十一心中除六十六得五十五。 二、伺,于一百二十一心中除五十五得六十六。 三、勝解,于八十九心中除十一得七十八。 四、精進,于八十九心中除十六得七十三。 五、喜,于一百二十一心中除七十得五十一。 六、欲,于八十九心中除二十得六十九。
16. 八貪相應心,即十二不善心中的前八個心。
17. 四邪見相應心,即十二不善心中的第一、第二、第五、第六心。
18. 四邪見不相應心,即十二不善心中的第三、第四、第七、第八心。
19. 五有行心,即十二不善心中的第二、第四、第六、第八、第十心。
20. 五十九淨心,即八十九心中除十八無因心及十二不善心的其余五十九心。
21. 「有人說」,是指佛授論師等所說。(見日文南傳大藏經第六十五卷第十九頁注)。
22. 四十七心,即十二智相應欲界心加三十五大心及出世間心(色界十五、無色界十二、出世間八)。
23. 這里是在上面的三十三法中,除樂加舍而成的三十三法。
24. 十五心,即色界第五禪的三心加無色界的十二心。
25. 悲、喜二無量及離身惡行、離語惡作、離邪命三離法,此五心所,只是各別相應,不能有二法同時生起。所以在初二種善心中,實際只有三十四法同時生起。
26. 初二種如初二善心的三十八法,除三離法,只攝三十五法;第二雙三十七,除三離攝三十四法;第三雙三十七,除三離攝三十四法;第四雙三十六,除三離攝三十三法。
27.第一雙三十八法減五,等于三十三;第二雙三十七減五,等于三十二;第三雙三十七減五,等于三十二;第四雙三十六減五,等于三十一。
28. 「大心」是指色界、無色界心。
29. 「二類」即是三離及二無量。
30. 「禪法」即禪支。在無上(出世間)心中的禪支是有區別的,即出世間心根據五種禪來分析,則有關的禪支猶如各禪一樣是不同的。
31. 這里的「中界」是指色界及無色界。根據二無量及禪支,在各各色、無色界心中有所不同。
32. 這里的「小」字是欲界。在欲界的淨心中,關于離法,在善與異熟唯作不同。關于無量,在善及唯作與異熟不同。關于智與喜,在各對淨心中也不同。所以他們是各各有差別的。
33. 二十法:十三通一切心心所中除喜的十二加遍一切不善心所四,再加嗔、嫉、慳、惡作四,等于二十。
34. 七種:一、第一、第二無行心攝十九法; 二、第三、第四無行心攝十八法; 三、第五無行心攝二十法; 四、第一,第二有行心攝二十一法; 五、第三、第四有行心攝二十法; 六、第五有行心攝二十二法; 七、與疑、掉舉相應的二痴根心攝十五法。
35. 十四法:即遍一切不善心所四法(痴、無慚、無愧、掉舉)及 十三通一切心心所中除去欲、喜、勝解的其余十法 (觸、受、想、思、定、命、作意、尋、伺、精進)。
36. 無因意界三心:即無因善異熟心中的舍俱領受心、無因不善異熟心中的舍俱領受心及無因唯作心中的舍俱五門轉向心。
37. 結生二心:即無因善異熟心中的舍俱推度心及無因不善異熟心中的舍俱推度心。
38. 「彼等」是指觸、受、想、思、定、命、作意七個遍一切心心所。
39. 依照上面所說的什麼心與什麼心所相應、相攝,有三十三種如下:一、于出世間心有五種;二、于上二界(大心)有五種;三、于欲界淨心有十二種;四、于不善心有七種;五、于無因心有四種。
PS:本品可參考《附錄》之《南傳的五十二心所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