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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欲經

四 義品1 p.141. 一 欲經2

七六六 欲求欲對象3 若彼已有成 人得所欲者 確然彼心喜 (一) 七六七 若人有此欲4 生起此欲者 彼諸欲失滅 煩惱如中箭 (二) 七六八 迴避諸欲者 如避蛇頭足5 世間之愛著 有念正超越 (三) 七六九 黃金田器具6 傭僕與牛馬 若有追求者 婦女親欲多 (四) 七七○ 彼無力戰勝 彼被危難破 如是彼隨苦 如破舟進水 (五) 七七一 故人常有念 諸欲應迴避 如船除積水 到達彼岸者 彼等舍諸欲 斷欲渡瀑流 (六) 欲經竟

注1 義品原文之Atthaka-vagga,乃有「八品」之意義,或應為「八法品」或「八偈品」亦說不一 定。本品之第二經為Guhatthaka-sutta(窟八偈經)第三經為 Dutthatthaka-sutta(瞋 怒八偈經)、第四經為Suddhatthaka-Sutta(淨八偈經)、第五經為Paramatthaka-sutta 第一八偈經atthaka者,此等諸經皆由八偈而成故,明顯為「有八」、「八偈」之意義。若依 此意Atthaka-vagga,亦可解作「八偈經之群」的意義。然除去本品由第二經至第五經之四 經以外,其它十二經均非由八偈而成。故本品若全部冠以「八偈品」之名,亦並不適切。加 之Atthaka-vagga,如在梵文Arthaka-vargiya(JRAS.1916.P.712)又Artha-vargiya (Yasomitra,Abhidharmakosa-vyakhya P.33;Bodhisatva-bhumi P.48)皆為「義 品」,于漢譯諸文獻,亦于摩訶僧祇律卷二三(大正藏二二、四一六a)為八跋祇經以外 Atthaka並未采作八(astaka)之意義,又在大智度論卷一(大正藏二五、六三c),除 阿他婆耆經之音譯外,總解為義(artha or arthaka)之意。 即在漢譯中其譯語當如左示: 義品:雜阿含五五一經(大正藏二、一四四b、c),義足經:義足經(大正藏四、 一七四以下),十六義品經:五分律卷二一(大正藏二二、一四四b),十六句義:四分律 卷三九(大正藏二二、八四五c),句義經:同卷五四(大正藏二二、九六八b),說義: 毘尼母經卷三(大正藏二四、八一八a),眾義經:大智度論卷一(大正藏二五、六○c) , 義品:同卷一八(大正藏二五、一九三b),眾義品:大毘婆沙論卷四、卷一三七(大正 藏二七、一七a、七○六a),義品:同卷三四、(大正藏二七、一七六a),眾義經:阿 毘曇毘婆沙論卷二、卷一六、卷一八(大正藏二八、一一c、一一八a、一一三c),義 品:俱舍論卷一(大正藏二九、三b),義部經:俱舍釋論卷一(大正藏二九、一六四a) 義品:順正理論卷二(大正藏二九、三三七b),義品:瑜伽師地論卷一九、卷三六(大 正藏三○、三八七b、四八九a)。 上列義足經之義足與四分律之句義與毘尼母經之說義,其原文或為Artha-pada或Pada- artha 亦未可知,其它經典則總為Arthaka-vargiya Artha-vargiya當可以推知。此可 見于V.I.P.196;S.III,P.9;P.12;Ud.P.59。等內所被引用,相當于Artha-vargiya 依用,Att haka-vaggika之名由之可知。即由多數部派所傳之Atthaka-vagga 是「持義集經」與「持 利益集經」之意,故稱之為義品,今亦譯作義品。 此義品或可通于各部派所集之十六經,巴利文之本品、漢譯之義足經均有十六品,如 左表所示,在五分律及四分律有云十六義品經、十六句義。于Udana P.59亦有Solasa At haka-vaggika各點,當可明了。與本品相似者有吳支謙譯義足經二卷。義足經與本品 比較,各有十六經,但順序則稍有不同。各經彼此相似,與本品之偈相似者,在義足經中 皆有。今將兩者之十六經相互比較如左: 本品 義足經 1 Kama-sutta 一、桀貪王經 2 Guhatthaka-sutta 二、優填王經 3 Dutthatthaka-sutta 三、須陀利經 4 Suddhatthaka-sutta 四、摩竭梵志經 5 Paramatthaka-sutta 五、鏡面王經 6 Jara-sutta 六、老少俱死經 7 Tissametteyya-sutta 七、彌勒難經 8 Pasura-sutta 八、勇辭梵志經 9 Magandiy-sutta 九、摩因提女經 10 Purabheda-sutta 十、子父共會經 11 Kalahavivada-sutta 十一、異學角飛經 12 Culaviyuha-sutta 十二、猛觀梵志經 13 Mahaviyuha-sutta 十三、法觀梵志經 14 Tuvataka-sutta 十四、兜勒梵志經 15 Attadanta-sutta 十五、維樓勒王經 16 Sariputta-sutta 十六、蓮花色比丘尼經 本品與義足經體裁之不同處,本品僅由偈而成,反之在義足經各經之偈前,則附有因 緣故事,而在本品則在各經之注中加以說明。而巴利文注書中之因緣故事與義足經相比 較,其中頗有類似者,又其內容相異而其所說之旨趣則同一者,互相印證諒必有某種關系 之存在,但亦有二三經之因緣故事則完全不同。茲就彼此互相一一比較,當請參照各經之 注。 如其它各部派所流行之義足經,亦附有因緣故事之義品。依中央阿細亞所發現之梵文 義品三經之斷片(JRAS.1916,PP.711-718)及大智度論卷一八(大正藏二五、一九三b)所 引用之義品一經,皆在偈文前附有因緣譚。 2 本經依注所示:佛因一婆羅門于舍衛城與祇樹園中間之阿致羅伐底河畔種麥,已至成熟 收割之時,因河水泛濫而全部流失,心中甚為悲嘆,而佛為之說法。在與本經相當之義足 經卷上之桀貪王經(大正藏四、一七四b以下),其因緣故事與本經之注釋文相類似。且較 本經之注更為詳細。義足經之故事,本生經之四六七(Kama-jataka,J.IV,PP.167-175.) 當較本經之注更為類似。本經注釋其詳細之說明當推上述之本生經。又本經各偈語句之逐 字解釋,見于Maha-niddesa PP.1-22故,請就彼處參照。 3 本經亦出于J.IV,P.172。以下本經之六偈,可參照義足經卷上(大正藏四、一七五c)與 七六六偈乃至七七○偈之五偈相似者,可參見瑜伽師地論卷一九(大正藏三○、三八七 b)。由七六七偈至七六八二偈被引用于Netti.P.5;P.69。相當于此七六七偈、七六八之 二偈者,可參見大毘婆沙論卷三四(大正藏二七、一七六a 以下)。相當于七六七偈者, 可參見義足經卷上(大正藏四、一七五b)、阿毘曇毘婆沙論卷一八(大正藏二八、一三 三c)。七六七偈前半被引用于Vm.P.378。 4 本偈被引用于Vm.P.576;SA.I,P.32。相當于本偈者,可參見俱舍論卷一(大正藏二九三 b),俱舍釋論卷一(大正藏二九、一六四a),順正理論卷二(大正藏二九、三三七b) 等。 5 本偈可參照Thag.V.457。 6 本偈被引用UdA.P.120O。與本偈相當者,可參見大毘婆沙論卷五六、卷一九六(大正藏二 七、二八八b,九八○c),阿毘曇毘婆沙論卷三一(大正藏二八、二二三a)。七六九偈 乃至七七一偈之三偈,則被引用于Netti.P.6。

開佛知見,示佛知見,使悟佛知見,入佛知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