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花錢是師傅
會花錢是師傅
有一句話說:「會賺錢是學生(學徒),會花錢是老師(師傅)。」
南部有個信徒開裝潢的傢俱店,一間一間的開,開很大很大,賺很多錢。賺很多錢以後,他就想娶個小老婆,結果懷孕了。大老婆就放不了,她說:「不行,你什麼事都可以做,就是不能娶小老婆。」那怎麼辦呢?吃飽飯沒事,約幾個朋友就去賭博了。
你知道這些賭徒都很厲害,所以先讓他贏,一個晚上幾十萬賺進來。那贏了幾個晚上以後,他生意不做了,賭博比賣傢俱好賺,賣一個傢俱能賺多少,就慢慢的把這個錢花在賭博當中。起先賭都是贏,後來愈賭愈輸,愈賭愈輸,輸到最後四間傢俱店沒有了,然後被通緝,跑到南部去。我還見過這個人,他說:想當年四間傢俱店多風光,現在在逃難。
這就是會賺錢而不會花錢。你把錢花在賭博上,怎麼會有好結果?所以,你會賺錢還要會用錢,錢用在刀口上,對自己好對別人好;那你花在賭博上面,這賭徒又是吃喝嫖賭,害人而已。
佛規定在家信徒賺了錢要分四份,一份來養活家庭、日用開支,一份儲蓄,一份繼續發展事業,一份行善事,這個比例是按照自己的能力分成四份,而不是你賺到的所有去佈施。 就有一個信徒,「師父說要佈施才會很有錢,來生才會變成生活很富裕。」結果他把房子當掉了,最後麻煩來了。所以這是不當的佈施,會很麻煩的。
善於用錢又會賺錢的人是最幸福的,因為他享受兩種的快樂。
(佛學講座—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