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塔最好
入塔最好
民國七十三年六月二十二日的中國時報,在第八版上有鍾毅先生所寫題為「從濫葬談起」一文,其報導說:
臺灣地區國民的教育可說已相當普遍而且水準極高,可是有些觀念和做法仍和一百年前的古老社會一樣,非但沒有進步,且有變本加厲、走火入魔的趨勢,就環境有關的方面來講,濫葬就是一個例子。
坐車從臺北到桃園,不論走縱貫公路或高速公路,短短几十分鐘的車程中就可頻頻看到在青翠山林之間,夾雜著青冢亂墳。任何其他地方,尤其有山水之處,也是一樣,墳堆不時映入眼簾。佔用大片土地以及造成其他問題暫且不談,就視覺上言,破壞了周圍的環境,已是一種汙染。
個別、分散的濫葬,對於社會大眾的影響還不算直接和顯著,集中式的墓園或公墓對人及環境的影響就不同了。以臺北新店溪上游為例,利用山坡整地闢為墓園,佔地廣潤,對於社會大眾往往產生了很大的影響:
1.砍伐山林以闢建墓園,不但改變了原有的地形、地貌,並直接影響了水文狀況。坡地的林木、草叢都有涵養水量、保護土壤的作用,建成墓園之後,地面不是被不透水的混凝土覆蓋,就是成為光禿禿的黃土。由於缺乏良好的排水系統,又不能即時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因此一週豪雨,水量激增,集中沖刷之下,表土流失,水源濁度大增甚至造成河床、水溝淤積,嚴重妨礙排水。
2.走到郊外,放眼四望,青山綠水,應是精神上的享受;可是觸目所及的是墳墓暴累累,黃土片片,又是多麼的殺風景。破壞環境,造成視覺汙染之外,一般國民對水源衛生,早就存有莫大的疑問與關懷,墓園接近水源所造成國民心理上的衝擊,更是難以衡量。
3.土地是一種寶貴的環境資源,臺灣地小人稠,人死了還要與活人爭地,實在是一種土地資源利用的浪費。目前我們活人居住面積每人不過四坪左右,死後埋葬,每鬼至少也在四坪以上,尢其佔用永久性的墓地,更不合理。端正觀念,提倡火葬,應該更合乎臺灣的特性。
4.在不應該設置墓園的地方竟然闢建了墓園,有關單位束手無策,水源單位也未盡水源保護之責,見怪不怪。這除了顯示各單位間推拖政策和本位主義,遇事難以協調之外,法令威信受到挑戰,對於公權力的維護和有關機關的形象,實在也是一種危害。
國人溫飽之後,重視風水的陋俗常由企業化的墓園經營、公車豪華墓園的廣告以及其他方面的導引而趨熾熱,很多山靈水秀之地盡成了「夜總會」o端正民俗應是內政、民政或社會主管部門的職責,如果主管單位也來變更都市計劃、徵收山坡地、開闢公墓,已脫離本身專業的工程設施範圍,而破壞環境、汙染視覺、妨礙水量涵養甚而汙染水質不說,對民俗目標,國民生理、心理,直接、間接的傷害更是無法估計。由此也可見,一項工作的推動,需要多方面的配合。妥善規劃,不可不慎。
筆者讀完上文,對鍾先生的卓見十分敬佩,以「不可不慎」為該文之結語,又覺得有些遺憾。我想鍾先生定是修養有素,說話、處事都是非常客觀的人,將讀者們的觀念改變之後,應當如何才是應行之法,由讀者們自己深思考慮,而提出個人不同的新觀念,讓當局者去選擇採納,而以佛法言,這是「無我相」的表法。
自古人死之後,有四種葬法:
一、空葬:將屍體懸吊於大樹之上,任飛鳥啄食。
二、地葬:將屍體安葬於地,其上堆土造墓。
三、火葬:將屍體火化後,其骨灰入塔。
四、海葬: 將屍體火化後,其骨灰傾之於大海。
空葬與地葬,已經不合時宜了,最好提倡火葬,再將其骨灰入塔,既不佔地而又衛生。
如果將來人口更多,建塔基地發生困難時,提倡海葬為最好。家師東初老和尚圓寂後,依其遺囑採用海葬,在他的骨灰中找出了許多舍利之後,將其餘骨灰羼入糯米粉,製成了丸子,乘坐花蓮輪,於汪洋大海深處,面向中國大陸,而將骨灰丸拋之於大海中,並舉行了個儀式,就算葬禮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