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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種之風不可行

借種之風不可行

民國七十五年七月五日美國的「世界日報」,有一則標題為「丈夫暗示,從弟借種,板橋婦人,誤陷情關」的新聞,「叔嫂畸戀,難以自拔,痛苦萬分」,其報導說:

【本報扳橋訊】一名婦人在無法生育的丈夫默許下,與小叔生兒育女,最近她的弟妹發現真相,逼著小叔和她斷絕來往,使她很痛苦,要求板橋婦女會為她解開這一曲折的「心鎖」。

這位不願透露姓名的中年婦人說,她和小叔是青梅竹馬的朋友,後來因全家遷往臺北,斷了音訊,直到七年前才在偶然機會中相逢,但他身邊已經有了要好的女朋友,她不敢把感情吐露出來,反而是他的大哥拚命追求她,她再無可奈何下嫁給了老大,但婚後卻發現丈夫生育機能障礙。

她說,四年前有一天丈夫很靦腆地暗示,他想要個兒子,既然自己沒辦法,想「委託」弟弟「借種」,當時她認為很荒謬,沒想到公婆竟然也有同樣的意思,在半推半就下,她和小叔被「送做堆」,一年後一舉得男,不久小叔也另娶妻子。

她表示,小叔結婚之後她以為一切都結束了,沒想到小叔三番兩次約她去旅館,在羞恥卻又捨不得的矛盾裡,她又懷了第二胎,生產後丈夫告訴她可以停止了,她卻發現自己深深愛上小叔,無法自拔。就在這種矛盾的心理當中,她的弟妹逐漸產生了懷疑,先是吵著兩家要分開來住,後來又禁止小叔和她見面,最近甚至在公婆面前鬧開,要小叔立切結書和她斷絕來往,丈夫也因此對她不滿,使她很痛苦。

這個類似電影「心鎖」的情節,聽得板橋市婦女會大為搖頭。婦女會勸這名痛苦不堪的婦女早日斬斷情緣,與丈夫重新培養感情,才是最正確的做法。當初她丈夫默許是因求子心切,但目的達成後,任何男人都無法忍受戴綠帽子的羞辱。

人類自古以來,男以女為室,女以男為家,自正式結為夫妻,建設家庭,就有倫常綱紀,不可紊亂。如果亂倫,將被家人逐出,或為村人打死!乃是一種最為羞恥的事情。社會逐漸文明進步,國家立法,明文規定,以維善良風尚。

男女一旦成為夫妻,即有夫妻之情義,共同生活,互為廝守,共謀家庭之幸福。兩人之間的髮膚之親,絕不容有第三者介入。凡有違此倫理者,就是破壞家庭,又叫妨害家庭 !非夫非妻而行淫者,謂之邪淫,是有罪過的行為。

如有男女之一方不能生育者,自可協議,收養他人之子女為子女,依法是名正言順的。若是縱容夫或妻之一方與第三人邪淫借種,乃是一種違揹人倫,破壞家庭的行為,是絕對不可提倡的。這種觀念,十分偏邪,世人必要自我糾正,以維人道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