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有二十難之六 忍色忍欲難
人有二十難之六──忍色忍欲難
人有二十難,其中第六難就是‘忍色忍欲難’。
‘色慾’這兩個字聽起來好像只是針對男女之間的慾念而言,其實,‘色慾’涵蓋的範圍很廣。‘色’包括一切有形有質的物品,凡是我們的眼晴所看得見的、身體所能感受到的,全部都在形質──‘色’的範圍之內。
□心生貪愛不取難□
所謂‘忍色難,忍欲難’,‘忍’指心理的控制。譬如說我們看到一件東西很美、如果無法控制自己的心念,很自然就會想佔為己有,並採取行動伸手拿取。有些人是正當的取得、有的則是不正當的獲取。正當的取得雖是來自別人歡喜的給與,卻也是因為見物歡喜而生貪愛心,才會有取得的行動。有的人卻偏偏喜歡自己不該取得的束西,明知不該取而生起慾念,既起慾念,又無法控制,以致做出了犯戒,犯法的事,這就是‘忍色忍欲難’!
我記得很多年前,曾聽過一個案例──
有一位年輕的女人,她有一位妹妹,母親非常疼愛她們,家庭生活過得很好。後來這位年輕的女人和一位男士有了感情,論起婚嫁,母親很贊成,也用很多嫁妝陪嫁過去。
她先生是一位租屋階級的人,經濟沒有女方那麼寬裕,他們結婚之後,她生活享受的慾望還是和以往一樣,無法適應婚後的拮拘環境。於是,經常回去向母親要這個,要那個,她母親什麼都順著她,女兒要什麼給什麼。
這位年輕的太太經常埋怨先生無法讓她揚眉吐氣,希望先生趕快買一棟房子,而且是要像樣的房子。但是她先生是公務員,以他的薪水那有能力買房子?
她的先生也算是安分守己的人,每個月的薪水總是原封不動地交給大大,雖然省吃儉用,但是大大要把先生的薪水累積到足夠買一棟像樣的房子,那金額實在相差得很遙遠。這位大大隻要想到別人有房子,而她卻要向人家租房子住,她就忍不下這口氣。在強烈的購屋慾望驅使下,她就常常去看房子,即使沒有能力買,她還是經常去看。
□天倫夢碎只為貪□
結果,連續幾年間,她常常回孃家告訴母親說:‘我看了一間房子,二百多萬,想把它買下來。’
母親問女兒:‘你現在手上有多少錢呢?’
這位年輕的太太說:‘我目前有二十多萬元。’
媽媽就費盡了口舌來勸她、但是沒有用。
有時她也和先生說:‘我今天去看了一間房屋,總價一百多萬!’
先生問:‘我們現在有多少儲蓄啊?’
大大說:‘二十多萬!’
聽到這個數目,先生就好言相勸安撫太太。
但是,十幾年間,這位大大都是為了買一棟房子而忙;她經常跑到外面去參觀。只要人家房子蓋好了,她就跑去看,心裡一直想要買,但總是離自己的經濟能力很遠。直到結婚十二年後,她看到一間很滿意的房子,位於臺北市,訂價總共要三百八十萬。當然,那棟房子是非常漂亮,她愛得幾乎發狂,天天都回去吵她螞螞、希望媽媽借她二百萬!
媽媽說:‘借你二百萬不是問題,但是另外的一百多萬呢?你要怎麼湊?’
她說:‘我可以參加互助會,可以跟某某人借錢。’
她母親故意問道:‘你一個月能繳多少會款?能還人家多少錢?’
事實上,她先生的薪水,全部拿來繳會款都還不夠,何況是借的錢呢?所以,她母親無論如何總是勸她:‘先把這顆心,安頓下來!’
可是,她不但沒有辦法控制這份慾望,甚至怪她母親不肯幫忙,因而和母親斷了母女之情,和妹妹也反目了。
斷了孃家這方面的親情後,她還是沒有辦法壓制這分慾念,而且把這種怒氣完全發洩在丈夫身上。
她天天責怪先生沒用,不能滿足她的願望。先生被她鬧得沒辦法,竟然去做了一件貪汙的事,後來事情暴露了,錢還沒拿到手,就走漏消息,結果被判了刑。
雖然如此,她的貪慾是否就止熄了呢?依然沒有,甚至變本加厲,常常教她的孩子讀書回來後,到百貨公司去,趁人家不注意時,把東西偷拿回來。她的孩子被她教會了這種不良的習慣,看到人家好的東西,就把它‘拿’回來!
有一天,她的兒子在一家書局,偷拿了幾枝名貴的鋼筆,當場被抓到,因此被送到觀護所。最後,剩下女兒在家,這位太太似乎已狂亂了心性,她一直罵這個女兒,也經常虐待她。有一天,她女兒放學回家途中,十二歲的心靈不知在想什麼,邊走邊哭,不小心就被車撞死了!結果家裡只剩下這個女人,到了這樣的地步,她一無所有,終於精神崩潰了!
這是一個家庭悲劇,為了白己的愛慾而斷送了女兒的命;先生因為要滿足她的願望,結果傻事也做了,在鐵窗裡不知要待上幾年;孩子在她不正確的教導下,學會偷竊的行為而淪落在觀護所,這孩子的一生,是不是敢因此毀了呢?她自己也落到精神失常的絕境!這就是愛色愛慾的心理無法壓制所引起的啊!
所以,佛陀說:‘忍色忍欲難’,世間像這樣的事,毀滅了多少人生,毀滅了多少家庭?真是可憐的眾生。
□知足常樂□
佛陀常常教育我們,對於世間的物質、情愛,要有正確的看法,如果能通情達理,對物質的取拾就會有很正確的看法,該得的是我們的,有餘的應佈施;不該得的就不要想取得,我們應該控制好愛色愛慾的心,那麼就不會犯錯了。
犯錯的人,就是無法忍色忍欲的人,所以才會造成終生的遺憾,一念差,步步錯!不可不慎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