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說三法印(禪蓮)
略說三法印 禪蓮 閩南佛學
一、宇宙人生的三大真理
三法印,為佛法的重要教義,判斷佛法的是否究竟,即以此來衡量,若與此相違,即使是佛陀親說,也不是了義法。反之,若與此相契合,即使非佛所說,·電可認為是佛法。三法印是佛法精義之綜合,所謂“賅攝佻法而立三種之法印。”法是普遍的理性,印是依此而證實為正確性。學佛之人,如不瞭解三法印,就無法瞭解佛法的真實義理。 所謂三法印,即是:諸行無常,諸法無我,涅槃寂靜。也有人於諸行無常之後,加“諸受是苦”一句,這就成為四法印了。世尊說苦,是覺者對於有情世間的價值判斷,僅是諸行無常印上的含義之一,從事理的真相來說,三法印就足以包括一切法了。世尊在《蓮華面經》裡說:“一切行無常,一切法無我,及寂滅涅槃,此三是法印。”諸佛菩薩皆以通達三法印而證佛果。 從現實世界來說,三法印所包含的無常性,無我性,無生滅性,就是人生宇宙間三大真理。一般人不明白這種真理,而生顛倒妄見,生起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由此而有生、老,病、死、憂悲、苦惱,成為一切苦的本源。佛說三法印,便是針對不明宇宙真相,執著顛倒妄見者而說,以使其明白真理,樹立正見,脫離生、老、病、死、憂悲、苦惱的束縛。用現代語言來詮釋三法印,即為: 無常性一一變異的世界觀—一無常法印; 無我性——相對的人生觀——無我法印; 無生滅性——人生宇宙的實相——涅槃法印。 又三法印其實是於同一緣起法中體悟有此三性,是相互聯繫,由淺入深的觀照法門,也是修持的一般層次。從現象上觀察一切事物都在不斷的變化,所謂“世事無常”這是我們可以看到,容易懂得和接納的概念。無我的道理,就不易使人理解’廠。因為我們從生以來到現在,一直執著有一個“我”,一旦聽到無我,不免引為”驚奇,感到難於想象。如果對於世事無常的道理有了認識,再從無常的道理中去看有沒有這個“我”,無我的真理,也就不難理解了。認識到一切法無常,無我的真理,也就不難通達本來無生無滅的真理。佛常這樣問比丘們; “比丘!五蘊等是無常否?”答:“是無常。”“無常的是苦否?”答:“是苦。”“是無常苦變易法,是我我所否?”比丘答:“非我我所。” 佛即告訴他們說; “比丘!所以這樣的觀察無常,無我,即得解脫。” 也就是說,如能參悟無常,無我的真理,即是認識宇宙間一切現象本來寂靜。生死煩惱均為息滅,自然而然的進入無生無滅的解脫境界之中,而體證宇宙人生實相。 總之,佛說種種法,無非要使眾生,自求覺悟,自證自性而得解脫。三法印是統攝宇宙人生諸法實相的最概要,最具體、最明瞭的說法。
二、諸法無常法印——變異的世界觀
變異,就是變動。宇宙雖大,可用“動”字來概括之。宇宙之間,任何事物,時時刻刻都在動,剎那之間生滅變化。一念之間,此世界即非舊世界!試想剎那的一瞬間,宇宙間有多少事物改變了原來的位置,真所謂坐地日行八萬裡,花開花落知多少。宇宙雖大,卻找不出一種不變不動的事物!人們時常說: “天若有情天亦老。”其實這是錯誤的,老天雖然無情,但時刻都在變化。天文學家說:“地球已到中年。”並且總有一天會消亡。所以能見聞覺知的事物無不在變動,而還有許多不能見聞覺知的事物,也無一能例外。 ’ 1、觀察現象——依世間常識 從世間常識去認識無常的道理,一切不出生、住、異、滅的規律,世界上絕對沒有生而不變,住而不動的事物。變異變滅,亦是如此。 ①先從物理現象看變異:整個宇宙逃不出成、住、壞,空的法則。如地球不停地轉,不斷地變。其他星球,星雲亦是如此。今日之太陽,已非昨日之太陽,太陽已形成三萬萬年。據科學們的說法,再過一千萬萬年,便會逐漸消失它的光輝和熱力,太陽黑點週期的出現,都足以說明太陽在變動。 ②從生理現象看變異:不出生,老、病,死的規律。以人生來說,從出:生、長成,老病以至死亡,都必然經過這些過程,構成生物體的每一個細胞,時時刻刻都在新陳代謝。有一首“鬍子”詩可供證無常之理; “幾天不刮,你就長長,十多年前,你在何方?現在你黑,將來你白,再將來呢?無常為常!” ③從心理現象看變異:佛說: “念念生滅。”心理活動大體可分為→知、情,意三種。知,即知識,知覺。認識作用,時時刻刻,對內對外,起分辯認識。情、即情緒,情操。由知覺認識,感受而生起。如喜樂、悲傷、憂愁,恐懼、憤怒、焦灼等等,剎那起伏,變化不息。意,即意志。由欲求或願望的推動,不停指揮身體的言行舉動。諸如男女、飲食、生存等等。這三種是屬明瞭意識,自己可以覺知的,也是日夜不停地在變化活動,不過睡眠時稍為朦朧。 潛意識相當於佛學的阿賴耶識,即藏識。能潛藏我們經歷中之各種經驗,保持不失,成為一種潛在勢力,不自覺地支配著人們的思想和言行。潛意識執我的勢力,有生以來,不自覺頑固地執假我為實有。俗話說:“江山易改,本性難移。”其實也不是不能改,只是難改而已。因潛意識也是變動的,如經過長的熏習,或是受到強烈的刺激,都有可能改變人的性格。觀察一種經常性的重複行為或事物,也可逐漸代潛或沖淡原有的潛在意識。在佛法上講:藏識的內容也是可改變的。如唸佛,觀照,戒律、禪定等修持功夫,目的就在對治改變潛意識中被顛倒的錯誤潛力。簡而言之,脫凡入聖的關鍵,就說明了意識能否改變藏識中的錯誤認識。 由上可見宇宙之間,所有一切物理、生理、心理的現象,由生住到異滅,都是無常的,找不到一成不變的事物,也絕無保持不動的事物。變異是宇宙間一切事物演化的基本特徵,正視此種變的特徵,從而用這種——無常的觀點去了解和認識一切事物,尋求其真相,即能獲得正確的知見。 2、研究真理——依佛法方便說 無常依佛法來解釋:一切生是眾緣所生,相對存在, “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一切既互依而存,也即無有自性。生是幻生,滅是幻滅,各隨其因緣變化而有生滅。設其中一緣有變,一一緣都隨之而變,這即是佛法中的緣生真理。依科學家們的觀點:一物體在影響其周圍之其他物體,同時也被其他物體所影響。如此互依互攝的存在,亦即是佛法所說眾緣所生的相對存在。在此種存在的情形下,一切事物變化無常極顯而易見。 關於事相的變化,都脫離不了生、住,異、滅的法則。生和滅在現象上是突變,住和異是漸變,容易被人忽視。以人為例;生,是眾緣和合的現象,也是一種異熟果的開始。即過去世的行業,結成此世果報的主體,新生命的開始。由生到長成,這階段變化甚為顯著。住,由長成到中年,這階段不顯著,容易使人產生錯覺為常此不變,忽視了無常,變的真相。異,慢慢從中年步入老年,生理上逐一出現老態,齒動發白,精力衰退,不得不承認無常的現實。滅,是任何事物不可避免的結果——壞滅,對於人來說,就是死亡。 一般人都認為人的一生有的是綿長的l、“我”在哪裡?“我”的定義包含二種意義;一、獨立存在義;二、能自己主宰,自由自在義。如證明一切有情於一切法中並無此兩種性質,那麼,“我見”即無所根據,也即“無我”能成立。 我們的身體是由血肉、筋骨,毛髮等組成。依現代科學研究,此等組織又由碳、氧、氮等各種化學元素所組合。依生物學可說由動物細胞複合而成。又人體時時需要空氣,食物等的營養吸收。另一方面又需要排出廢料。換而言之,人體與周圍環境,息息相關。凡此均足以證明,我們的身體不能單獨存在,絕無自由主宰的能力。既不能獨存,更無法主宰,“我”只是情有理無的幻想。反之,“無我”性方是實相。 精神不出意識的知,情,意與潛意識裡面的本能,習性等,這些都是可能為一般執為“自我”的原因。 西哲雲:“我思故我在。”即認“知”為“我”。不知我們的知識,思想都因外在環境的變化而變化。沒有所知的對象,,如何能證明有獨立的能知“自我”?所以能知的“知”與所知的對象,相互依存,都不能獨立存在。當外境現前時,不能視而不見,聽而不聞,由是可證我們對“知”,實在無主宰自在的作用。所以“知”沒有“我”性,我們日常生活中,情緒起伏猶似波濤,皆為外境所牽引,不是單獨生起的,更難作主張,所以“情”亦無“我”性;我們的意志,表面上好似可由自己主張,究其實,都受內在欲求和外在環境所左右,力求生的慾望,男女的欲求所驅使,不得自在,所以“意志”亦無“我”性。 知、情、意三種作用,其實又是互相聯繫,互為影響,不可分割的。更證明各無單獨存在性,即“無我”性。 潛意識一方面可保持我們所得知識與行為方面所得的經驗,即現量;一方面又形成潛勢力影響以後我們知,情,意的活動,即比量。此等活動的總和,形成我們,的性格。所以潛意識與明瞭意識互為因果作用,並不單獨存在。又潛意識裡含藏著與生俱來的原始衝動與本能,都是不能由“我”自由主宰的,所以潛意識亦無“我”性。 綜觀身心二方面,沒有獨存自在的我性可得, “我”只是情意上的錯覺和執見,所以說情有理無。依佛法說:“我”只是我們物質作用與精神作用的假合體,集在一起的時候假名為“我”,我只是代名詞而已。如眾木聚在一起稱為“林”,林只是代表眾木的假名,除了眾木,別無有林。 2、法的體性。 人生除了主觀認識體以外,還有客觀的事物。以個體主觀方面說,客觀的事物即成為“環境”,統稱為.“法”。廣義說:“法”包括一切事物,精神、事理和概念等等,無所不包,所以有時稱為“諸法”或“——切法”或“宇宙萬有”。 宇宙間一切心、物,事、理,各各都不是絕對地存在,而是在互依互含的狀態下存在。說眾緣生故無自性。如房子依水泥、磚瓦、木材和玻璃等材料,在條件具足之情況下,才有房屋,除此眾緣外,房屋無法產生,即沒有自性可言。而組成房子的眾緣,也是各各依他緣而存在,故一切緣都在剎那剎那的變化。既是變,那麼即無自性,因自性含有實有、獨存、不可變異之義。 龍樹菩薩在《中論》說: “諸法從緣生,我說即是空。亦名為假名,亦即中道義。” 即是說明緣生無自性的道理。沒有自性稱之為“空”。在眾緣成就時,相對存在的相狀,作用非無,名之為假名。空對本體非有說,假名對相,用剎那非無說。如偏執諸法定是空,則忽視了眾緣生的相,“用”起不了作用,成為斷滅邪見,如偏執假名的相,“用”為實有,則成通常的世俗觀念,成為決然的人生宇宙觀,無法體會諸法無自性的實性。二邊不執,即是佛法中道第一義。而中道實相,刁;是語言文字,可以表達的,唯有離言方能自證自知。好比一張照片,無論影像效果如何逼真,決不能代表人的真實體性。 3、真善美的境界 認清人生無我,及其周圍環境的緣生無自性,更認識因不明如是道理而執著“我”與“法”獨存,所引起的種種矛盾、迷惑及煩惱,使生活變成生死,使人我,物我間生起矛盾和衝突,失去了和樂、互利的功用。這樣,便可以對人生起——種正確的觀點與信念。依此人生觀,一步一步去實踐,便能正智日朗,煩惱日輕,執我而起的貪、嗔、痴、慢等習性漸薄,漸漸從自心上體驗到光明,自在、安樂,清淨莊嚴的境界。這種人生觀既是真,又是善,更是美,這也便是佛法的人生觀。”
四、涅槃法印——宇宙人生之實相
這裡以實相為主,來闡明第三法印。這第三法印,實是三法印的核心所在,無此法印,即失去佛法離苦得樂,普利世間的價值。也可說,離此法印,佛法等同外道。若體證無常,無我,也即體證了無生滅(涅繁)的實相。實相是人生的究竟安樂處,宇宙諸法的本體,智慧的源泉。 1、實相的種種異名 諸法實相不可言說,不可思議,但為方便開顯眾生,而立種種假名。 法性:是一切法的體性或通性故說。 真如:一切法體性真實、平等、無差別故說。 涅槃:離言寂靜,無生滅故說。 佛性:自覺自證性故說。 還有,如《法華經》說為法界;《解深密經》說為真如或無為;《般若經》說為般若佛母,《楞嚴經》說為如來藏等等,都是以不同的異名說明實相的體性,相狀或功用。而證實相是如人飲水,冷暖自知,非親身體證不可,用意識是不能測度的。 2、原始經典說涅槃 在初期佛經裡,說實踐方法的多,說本體理論的少。多數佛弟子都依隨佛陀說法,具足信心,不注重空言討論,勤求解脫出離生死,偏重於證寂滅涅槃,很少說明實相的道理。 涅槃,意即寂滅。寂即寂靜無熱惱,意謂生滅矛盾的消除,滅即貪嗔痴滅,渴愛滅,無明滅。依原始經典說涅槃有二種: 有餘濃涅槃:指已得解脫,出離生死輪迴,但尚有現身之體。 無餘依涅槃:已得解脫者,出離生死輪迴,當其現身亦舍,即所謂“永遠隱沒不現。” 此二種涅槃,是以身體的有無為別,其餘的並無差異。但無餘涅槃往往容易為人誤解為斷滅論者,即使佛弟子中也有此種誤解。當時有焰摩迦比丘,初即主張證涅桀的阿羅漢,即生壽盡,即入絕無之境,不存一物。而遭佛陀呵責,說為邪見。後經舍利弗為之開說種種法義,說明五蘊與無我的關係,五蘊非如來,離五蘊亦無如來。令彼自知錯誤,結果焰摩迦撤回其斷滅的主張。 從經文中亦可引證佛法絕非斷滅論者,如《雜阿含經》中說; “彼知正受,知受而於現法為無漏,身體雖滅,住於法而為聖者,亦不入於輪迴之數。” 後兩句明顯地說,雖斷生死輪迴,但“住於法”而為聖者,足證不是斷滅見。 又《本事經》也有一段更顯明的說明: “云何名為無餘涅樊,諸比丘謂得阿羅漢,諸漏已盡,蛇行已立,所作已辦, 已舍重擔, 自證自義,已所解脫已得遍知,彼於今時,一切所受,無引因故,無復希望,皆永滅盡,究竟寂靜,究竟清淨,隱沒不現,惟依清淨無戲論之體,不可謂有,不可謂無……只說為不可施設,究竟涅粱,所以名為無餘涅槃界,...... ” 另一方面原始聖典中亦有對涅槃作積極方面的解釋,如說自覺時有”光明爆發”、“得自在”、“得不死”、“接無久遠”、“絕對安隱”、“清涼”、“最高樂”等等說法。此等對涅槃的直覺,無疑是與大乘經說大涅槃有常、樂、我、淨四德有密切的關係。 3、人乘經典說實相。 大乘經典是指由梵文譯成的大乘經律論,通常為北傳佛教理論依據,相對於南傳的巴利文典籍而言。大乘經典對實相有比較詳盡的善巧說明,指出其不可思議性,要人們不可執著言說或文字。喻如“因指見月,不能執指為月。”又說明以言遣言,以楔出楔的道理。 般若部經典就用隨說隨掃,或正、反、合的辯證方法來說。如《金剛經》雲:“所謂佛法者,即非佛法。”又說;“說實相者,即是非相,是故如來說明實相。” 《大乘起信論》雲: “一切法從本己來離言說相,離名字字相,離心緣相,畢竟平等,無有變異,不可破壞,唯是一心,故名真如。” 這是就一切法體性說,一切法相對性、兩邊性、生滅性,都歸統一,平等真實,不可言說。但另一方面,體證了此實相的覺者,也不妨從言說名相隨對方的迷執來建立相對的說明,以啟發證者,引導彼等證成離言實相。 涅槃在原始佛教偏重於實證,但在大乘經內,涅槃的含義、相狀、功用卻大大地引申。 《法華經》說: “我為設方便,說諸盡苦道,示之以涅槃。我雖說涅槃,是亦非真滅。諸法從本來,常自寂滅相。” 這段經文是佛陀對部份修道者,從了脫生死而得涅槃,執涅槃 有寂滅相,不知生滅相本身虛幻不實而說的。如能不執著我法,生滅相當體即空,本來寂滅,所以寂滅相亦不能執,一執即滯,不能流通,發不出本性具有的無量功德妙用。這是大乘的基本觀點。 又如《思益梵天所問經》說; “當知!佛不令眾生入涅槃,但為度妄想分別生死涅槃二相者耳。此中實無度生死至涅槃者,所以者何?諸法平等,無有往來,無出生死,無入涅槃。” 這說明證實相者,徹了一切法緣起性一無可執。實相是無障礙的,隨緣隨機,可以生起無量稱性功用,所以除了自身證成解脫之外,更能發揮自性本具的度生利他種種功德。在覺體方面說,完成此種功德的作用,即是般若。 依大乘說大涅槃有三德: 般若德——實相之相,光明遍照,一切無礙。 法身德——實相之體,一切功德所依,遍十方三世。 解脫德——實相之用,眾生都盡,離分段變易生死,自利圓滿,利他無盡。 從上可知,狹義的涅槃,只就解脫一方面說:但廣義的涅槃,則從實相的體、相,用三方面說。但體、相;用雖然說為三方面,卻是一實相的三方面,是不能分割的,所以有時稱實相為“不二法。” 4、體證實相之一般步驟 無論原始經典或大乘教法,都是一個共同的目標,即“教人如何體證實相”。究竟說,除了體證,佛法的真價值是無法顯示的。佛教常說:“說食不飽。”通常言:“畫餅不能充飢。” 體證實相可分信、解、行、證四個步驟: 首先由見到了覺者們的相好或莊嚴的儀態或道德學問等,生起信心,但這均以“常”、“我”為中心,可導人入歧途。故佛經中常說:“自依止,法依止,莫異依止。”就是教人靠自己的理智,依靠覺者們所說的法而起信。 然後進一步要了解一切法因緣所生,沒有自性,可言說思議的都是假名無實,即能正確瞭解契入實相。如《大乘起信論》雲: “若如是義者,(接上文說:“一切法從本以來……故名真如。”)諸眾生等,云何隨順?而能契入。答曰:若知一切法雖說無能說可說,雖念亦無能念可念,是名隨順。若離於念,名為得入。” 文中“若知”兩字,即是深入瞭解。“隨順”即是雖仍分別,但不堅執。“離於念”,即是不起分別。“得入”,即是契入無分別的實相。由瞭解假名無實,進——步付之行動,修持種種戒行,不斷對治身、口、意等方面的壞習慣和壞行為。由不斷的修持對治,解行純熟,一切情見偏見不再擾亂了,即能契入諸法實相,自證知,自實現。證即證成所信所解的正確真理,證成無生無滅的寂滅解脫境界,不為生死煩惱所束縛,證成字宙間十法界生成及其間變化的因果法則。亦即證成宇宙人生的真實相狀。
五、總結
佛說三法印,是非常善巧的,同一命題而作兩方面解說。既是事物的真相一—普遍理性,也是實踐的過程。這三者的深義,本是同樣的,每一法印都能開顯正覺的內容,即離執證真。依無常門而悟入的,即無願解脫門,依無我而悟入的,即空解脫門,依涅槃寂滅而入的,即無相解脫門。也就是說三印即三解脫門,會得這佛法宗旨,觸處即能直入佛陀的正覚。